安全验证
, : 上海市—日照分析规划管【理暂行办法 !沪规法[200【。4,] 302号 】各区(县)规划管】理局、各派出机构】 《    《上海市?城市规划管》理技术规定(—土地使用 》 建筑管理)(以下!简称技?术规:定)已于2003年!10月18日由上海!市人:民政府?第1:2号:令发布并于2—003年12月1】日起施行按照—技术规定第》十五:条、第?二十七条、第—三,十条的有关规定【并根据?技术规定第二十【七条第一款的授【权特制订日照分析规!划管理?暂行办?法,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!照执行 《。 二〇?〇四年四《月二:日 ?第一条(目的—、依据)《  ?。   为规范—日照分析工作—根据:。上海市?城市规划条》例(以下简称条【例,)和:上海市城《市规:划管理技术规—定 (《以下简称技术规【定)结?合本市规划管—理,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! 第二条 】。 (定义)   !  日照分析是指建!设单位委托设计【。单位对拟建高层【建筑的?建设项目可能产生】的日照影响进行【分析编制《日照分析《。报,告作为规划管理部】门审核?。建设工程《规划设计《方案依?据之一? ,  :  :。 建设工程规—划设计方案除—符合技术规定的日】照要求以外》还应符合技》术,规定的其他》规定: 第三—条 (适》用范围?。和报送)  【   市或区(县】)规:划管:。理部门核定的—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!高度大于36—米、且建设基地【面积小?于,等于1公顷的如【建,设工程规划设计【方案中的拟建建筑】与,界外建筑的间距小】于建设项目日—照分析预评估—报告确定的建筑【间距的应对界外【建筑进行日照分析】随,建设工?程规划设计方案一】并报送规划管理【部门:     —建设基地内建筑间】距部:分或全?部按技术规》定第二十七》条规:定控:制的应进行》日照:。分析随?建设工程规》划设计?方案一并报》送规:划管:理部门 《 , 第?四条(设计方案调】整):   《  建?。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!建筑位置、外—轮廓、?户型、窗户等改变】的应随调整方案【重新报送日照分析】报告 《 :第五条? :(日照分析资质)】    》。 日照分析报—告由:具备乙级以上(含乙!级)规划《设计或?建筑设计资质的设】计单位或咨询机构】编制: , 第《六,条 (软》件使用要求) 】    日照分析应!采用建设部或本【市有关部《门鉴定通《过的分?析软件 《 第七条 】(日照?分析的对象)—     日照】分析适用于技术规】定第二?十七条规定的居【住建筑和《第三十条规》。定,。的医院病房楼、【休(疗)养院住【宿楼:、幼儿园、托儿【所和大中小学教学】楼等建筑《(以下简《称文教卫生建筑) !     技—术规定第《二十七条中的居【室是指卧室、起【居,室,(也称?厅)第三十条中的休!(疗)养院住宿楼是!指病房、疗养—室;幼儿园、托儿】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!是指幼儿园、托儿所!的活动?室、卧室和大—中小学的教室—。 ?。。第八条 》(朝向和《有效:窗户:。)  《   日《照分析应保证受遮】挡建筑主要》朝,向的窗户的日照有】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!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!作日照分《析     条】式建筑以《垂直长边的》方向为主要朝向点】式建筑以南北向【为主要朝向[南【。北向指正南北向和】南偏东(西》)45度以内(含4!5度:),。东西向?。指正东西向》和东(西)偏南【45度内(》不含4?5度)?]  《 ,  :居住建筑一》户住宅的主要朝【向有两个以上—居室受遮挡的最【少应有一个》居室满?足日照有效时间【规定;一个居室【有几个朝向的窗户】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!应满足日照》有效时间规》定其:他,朝,向的窗户不作—日照分?析     !休(疗)养院—住宿楼的病房、疗养!室和幼?儿园、托儿所的活动!室、卧室以及大中】小学的?。教室保证日照时【。间的窗?户是指?主要朝向的》窗户日照的有—。效时间是指累—计,日照时间 ! ,。 第九条 (居!住建筑满窗》日照计算规》则)  【 ,  居?住,建筑满窗日》照的计算以经确【认的日照分析计【算基准面《左右两个端点—为计算点窗户(或】。阳台)?的宽度小于等于【2.: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!左右两个端点—为计算点宽度大于】2.4?米的按2.4米【计算以窗户(或【阳台)?的中点?两侧各?延伸1?.2米?为计算范围》(见附图一) ! , ,。   计算》基准面?按以下规《则,确,定,(见附图二、—三) —    (一)一】般窗:。户以外墙窗》台面为计算基准【面; 《    》 (:二):转角直角《窗户:、转角?弧形:窗户、凸窗等一【般以:居室窗洞开口为计】算基:准面;?     (【。三)两侧均无隔板】。遮挡也未封窗的凸】阳台以居室窗—户的:外墙窗台面为—计算基?准面对阳台顶—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!可忽略不计》。;     【。(四:)两侧或《一侧有分《户隔板的凸阳—台凹阳台以及半【凹半凸阳台以—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!交的墙洞口为计【算,基准:面;  》   (五)设计】封窗的阳台以封窗】的阳台栏杆面为【计算基准面满窗【日,照的窗户计》算高度(含落地门窗!、组合门窗、阳台】封窗等?门窗形式)》按离室内地坪0.】9米的高度计算【 《第十条 《 (客?体,建,筑范围和对象的确】定) ?     日照【分析客?体建筑指在》拟建建?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!照分:析的居住或文教【卫,生建筑 《     日—照分析在客体建筑】范围:和对象的确定应【符合以下规则 】  :  (一)浦西【内环线?以内地区按拟建高】层建筑高度》1.0倍的》扇形阴?影范围确定;— :   ? (二)《其他地区《按拟建高层建—。筑高:度1.2《倍的扇形阴》影范围确定; 【     (三)北!侧有技术规定第【二十六条《所,规定的?低层独立式》住宅建筑的按拟【建高层建《筑高度1《.4倍的《扇形阴影《范,围确定; 》  :。   (四)依据上!述规:定计算的范围—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!北侧2?40米半径》扇形阴?影范围;    !。 ,(,五)在上述阴影范】围内确定须》进行日照分》析的客体建筑具【体对象(指日照标准!。所,。规定的?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!建筑)?。并进行编《号;(见附图三)】。。。     (六)!上,。述范围内设计方案】经,规划管?理部门审定、或【经批准尚未建设【、以及正在》建设的居住》建,筑和:文教卫生建筑—也应确认为客体建】筑; ?。 ,    (七—)客: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!筑不进行日照—分析 《 第十《一条 (主体建筑!范围和对《象的确定)   ! , 日照分析主—体,建筑:。指对:客体建筑《产生:。日照遮挡的建筑 !。   ? 日照分析主—体,建筑范围和对象的】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!   《  (一)》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!筑为中心调查了解】周围可能对其—产,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!。40:米,为半径作出扇形【图,在此范围《内进行调《查(见附图四)【 ,   ? , (:。二)在上述范—围内采?用本办法《第十条提出的规则排!除对客体建筑不【形成遮?挡的建筑明确主体】建筑的具《体对象;    ! (三)在上述范】。。。围内设计方案已【。经规划管理部门审】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!纳入主体建筑—范围: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!规划管理部门提【。供;     (!四)除高度大于等】于4米的《旧里建?筑(石库门)的围】墙作为日照》分,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!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!主体 《 第十二条 (!主要日照分析资料】) :。。。。   ?  主?要日照分《析,资料应?符,合以下规定 【 ,   (一)覆【盖所有主《客体建筑范围的测】绘,院电子地形图 【     (二)】拟建:建筑的?总平面图、》屋顶平?面图和平立》剖面图的《电子盘片《(附有建筑》坐标:和屋顶?标高)     !(三)已确定的客】体建筑的平》。立,剖面图(《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!)     (】四)已确定的主体】建筑的总平》面图和屋顶半面图(!附有各屋顶详—细标:高)     (!五)根据本文—规定已确定纳入【主客体建筑范围【的,。。正在:建或已批未建的建】筑的:资料  》   (六)本【条第(三《)(四)项规定【的主客体建筑资【料可按有《关规定向市、—区城建档案管—理部门收集或请【。具,备,规定资质的》测绘单位测绘—;本条第(五—)项规定中的主客体!建筑资?料可按有关》。规定:向,市、区规划管理部门!收集  》。   (七》)资料来源及提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】日照分析报告—中注明? 《第十:。。三条(日照》分析次序)   !  日?照分析时应先分【析客体建筑的—现,状日照?状况: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!建,设后的日照状—况,以便作出对比明确】。。。遮,挡影响并由规划【管理部门审》核确:定现状已不满—足,日照规定的窗—户,无须再?分,。析拟建建筑》。建设:后的日?照状况    】。。 日照分析时应对拟!建高层建筑和—拟建项?目周:围原有建筑(—含设计?方案经规划管—。理部:门审定的、或经【批准尚未建设、以及!正在建设的)产生的!日照遮挡影响进【行叠加分析叠—加分析的先后次【序以设计方案—的,批准日期为准— 第十—四条 (成】果要求)《   《  :日照:分析报?告应当包括》以,下内容   【  :(一)委托方—名称、地址、法定】代表人、联系方式】。     (【二,)受托方《名称、资质证书【编号、地址、法定代!表,人、:联系方式 》     》(三)日照分析项目!情况      !  : 1、建《设项目名《称、地点《、用地范围; 【   ? ,     2—、,本基:地拟建主体》建筑的基《本情况?。(编号、使用性质、!层,数,、高度、位置等)】;      】   3、》根据本基地主体建】。筑的阴影覆盖范围】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!本情况(《编号、?使用性质、层数、高!度、:位置、窗位》编号、窗《台高:度等);    !     》4、参?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!。外主体建筑的基【本情况(编号、名称!、层数、高度、位】置等); 》 ,       【 5、以上资料的】来源:说明;   【。      —。。。6、进行日照—分析所采用的分【析软件?。 ,     》 (四)日》照分析结论   !    《  1、《计算主客体建筑每一!分,析窗位在拟建—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!的日照时间段—和有效日照时数并】。。。。列出每幢《客体建筑的日照时】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!。要求的窗位;—  ?。      — 2、明确在拟【建建筑?建设:前后:不符合日《照要求的《客体建筑的窗—户,数及:户数 ?     (五)】附图 ?     》    1、客体】建筑范围图》(日照?阴影覆盖范》。。围图)(11000!~1200》0)     】。    2》、主体建筑范围图(!。11000~—12000) 【       【  3?、日照?分析计算图(1【500~1》1000) 】 ,。第,十五条 (报【送要求)  【  : 报送?日照分析《报告应附送以—下材料  —  : (一)日照—分析报告《全文1份(含—附图)?;   》  (二《)进行日照分—析的主?要,。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!份 ? 第十六条—(日:照分析报《告的审理) 【     城市】规划管?理部门对日照分析】报告进行如下审核编!。制日照分析报告的】规划设计、建筑【设计单位或咨—询机构资质》是否:符合本办法规定;】日照:分析报告的报送【材料是否符》合,本,办法规?定 ? ? 第十》。七条 《(责:任)   】  建设单位—应对报送《的日照?分析报告及其附【送材:料的真实性负责【并应如实《按照规划管》理部:门的要求《提供或补充》。有关材料报送材【料不实或隐瞒有【关,情况而产生后果【的应承担相应的【责任    ! 规划设计、建筑】设计单?位或咨向机构—应对编?制的日照分》析报告的质》量和正确性负责并以!此作为其资质年【检的内容之一由于日!照分析?报告不真实、不正】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!设计、建筑设计【单位或?咨,。询机:构应承担相应—的责任 《 第十!八条 ? (解释权) 【     本办【法由上?。海市:。。城市规?划管理局负》责解:释 》第十九条(试行【。日期)  —   本办法自2】00:4年4?月15日起试行在】此之前的日照分析】计算规则按原要【求执行 《 】 ,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