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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上海市日》。照分析规《划管理暂《行办法
【沪规法[2》0,04] 3》02号
各区(县!)规划管《理局:。、各派出《机构
】。 , 上海市城》市规划管《理,技,术规定(土地—使用 ? 建筑管理)(以】下简:称,技术规定)已于2】003年10月1】8日由上海》市人民?政府第1《2号令发布并—于2003年1【2月1日起施行【按照技术规定第【十五条、第二—十七条、第三十条的!有关规?定并根?据技术规定第二十七!条,第一款的授权特制】订日照分析规—划,管理:暂行办法现印发【给你们请予遵照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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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《四年四月二日
【
第一条(目的【、依据)
】 为规范》日照分析工作根据】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!(以下简称条例)】和,上,海市:城市: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! (以下简称—技术规定)》结,合本市规《划管理实际情况制】定本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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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(定:义,)
日】照分:析是指建《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!对拟:建高层建筑的建设项!目可:能产生的日》照影响进行》分析编?制日照分析》报告作为《规划管理部门审【核建设工程》规划设计方》。案依据之一
】 建设工程【规划设计方案除符】合技术规《定的日照要求以【外,还,。应符合技术》规定的?其他规定《
第三条【 (适《用范:围和报送)》
》 ,市或区(县)—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!规划设计条件—。中建筑高度大于36!米、且建设基—地面积小于等于1】公顷的如建设工程规!划设计方案中—的拟建建筑与—界外建筑的间距小】于建设?项,目日照分析预评【估报告确定的—建筑间距的应对界外!建筑进行日照分【析随建设工程—规划设计《方案一并报送规划】管理部门
】 建?设基地内建筑间【。距部分或《全部按技《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!定控制的应》进行日照《分,析随:建设工程规划设计】。方案一?并,报送规划管理—部门
第四】条(设计方案调整)!
建筑】设,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!位置、外《轮,廓、户型《、窗:户等改变的应—随调整?方案重新报》送日照分析报告
】
第五条 【 (日照分析资【质)
—。 日照分析—报告:由具:备乙:级以上(含乙—级)规划设计—或建筑设计》资质的设计单位【或咨询?机构编制《
《第六条 《。 (软?件使用要求)
】 日照—。。分析应采用建设【部或本市有关部【门鉴定?通过的分析软件
】
第《七条: :(日照分析的对象】)
【日,照分析适《用于技术规定—第二十七条规定【的居住建《筑和第三十条—规定的医院病房楼】、休(?。疗)养院住宿楼、】幼儿园?、托:儿所和?大中小?学教学楼《等建筑(以下—简称文教卫生建筑)!
—。技术:规定:第二十七《条中的居室是指卧】室、起居室(也称】厅)第三十条中【的休(疗)养院住宿!楼是指病房、疗养】室;幼儿园、—托儿所和大中小学】教学楼是指幼儿园】、托儿所的活动室、!卧室和大中小学的教!室
第八条【 (朝向和有效窗!户)
?
: 日照分—析应保证受遮挡【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!的日照有效时间【次,。要朝向按规定的【建筑间距控制不【作日照分析
—
条式建】筑以垂直《长边的方《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!筑以:南北向为《主要朝向[》南北:向指正南北向—和南偏东(》西)45度以—内(含45》度)东西向指正东】。西向和东《(西)偏南45度】内(:不含45《度):]
居】住建筑一《户住宅的《主要朝?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!遮,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!室,满足日照有效—时间:。规定:;一个居室有—。几个:朝向的窗户的其主】要朝向的窗》户应满?足日照有效时—间规定其他》朝向的?窗户不作《日照分析
— , 《 休(疗)养院【住宿楼的病房—、疗养室和幼儿园】、托儿所的活动【室、卧室以》及大中小学的教室保!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!指主要朝向》的窗户日照》的有效时间是指累】计日:照时间?。
《
第九条【 :(居住?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!。则)
》 ? 居住建筑满窗日!照的计算《以经确认的日—照,分析计算基准面左】右两个端《点为计算点》窗户(或阳台)的宽!度小于等于2.4米!的按实际《宽度的左右两个【端点为?计算点宽度大于2.!4米:的按2.《4,米计算?以,窗户(?或,阳台)的中点—两,侧各:。延伸1.2》米为计算范》围(见附图一)
! 计算基!准面按?以下规则确定(见附!图二、三)》
— (一)》一,般窗户以外墙窗【台,面,为计算基准面—;
— (《二)转?角直角窗户、—转角弧形窗户—、凸窗?等一般以《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!。基,准面;?
,
(三)两!侧均无隔板遮挡【也未封窗的凸—阳台以居《室窗户的外墙—窗台面为计算基准】面对:阳台顶板所产—生的遮挡影响—可忽略?不计;
》 (四—)两侧或一》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!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!。凸阳台以阳台栏杆】面与外墙相交的墙】洞口为计算》基准:面;
(!五)设计封窗的【阳台以封窗》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!基准面满窗日照【的窗户计算高度(含!落地门窗、》组合门窗、阳台封】窗等门窗形》式)按离室》内地坪0.》9米的高度计算【
第》十条:。 (客体建筑【。范,围和对象《的确定)
!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!指在拟建建》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!照分: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!建筑
【。 日照分析在—客体建筑《范围和对《象,的,确定应符合以—。下,规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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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浦西内环线—以内地区按拟—建高:层建筑高《。度,1.0倍的扇形【阴影范围确定;
】。
? (二)其他地】区按:。拟建高层建筑—高度1.《2倍的扇形》阴影范?围确定?;
(】三):。。北侧有技术规定第二!十六条所规定的低】层独立式《住,宅建筑?的按拟建《。高层建筑高》。度1.4倍的扇形】阴影范围确》定;:
》 (四)依据上【述规定计算的—范围最大《不超过拟《建建筑北侧240】米半径扇形》。阴影范围;
—
(—五)在上述阴影范】围,内确定?须进行日《照分析的客体—建,筑具体对象(—指日照标准所规【定的居?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!筑)并进行编号【;(见附图》三)
【 (六?。)上述范围内设计方!案经规划管理部【门审定?、或经批准尚未【建设、以《及正在?。建设的居住建—筑和文教卫生建【筑,也应确认为客—体建筑;
】 (七)客体建筑!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!行日照分析
!第十一条 (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!的确定?)
:。
: 日照分析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!筑产生日照遮挡【的建筑
!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!围和:对象的确《定应符合以》下规则
》 (一)以已!。经确定?的客体建《筑为中心调》查,了,解周围?可,能对其?产生遮挡的建筑【应以240》米为半径作》出扇:。形图:在此范围内进行【调查(见附图四)】
《 :(二)在上述范围】内,采用本办法》第十条?提出的规则排除【对客:体建筑不形成遮挡】的建筑明确主—体建筑的具体对象】;
》。 (三)》。在上:述范:围内设计方案—已经规划管》理部门审《定的高层《建筑也必须纳入主】体建筑范围》该项目设计》方案:应由规划管理部门】提供:;
【(,四)除高度大—于等于4米的旧【里建筑(石库门【)的:围墙作为《。日照分?析主体外其他—围墙一般不作为日】照分析的主》。体
第—十二:条 : (主要日》照分析资料》)
— 主:要日:照分析资《料应:。符合以?下规定
— : (一)《覆盖所有主》客体建筑范围—的测:绘院电子地形图
! (二—。。。),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!、,屋顶平?面图和平立剖—面图的电《子盘片(附有建【筑坐标和屋》顶标高?),
》 (三)已确定的】客,体建筑的平》。。立剖面图(》附有详细的》窗位尺寸)
! (?四)已确定的主体】建筑的总平》面图和?。屋顶半面图(附有各!。屋顶详细标》高)
— (五《)根据本文规定已】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!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!未建的建筑》的资:料,
—(六)?本条第?(三)(四)—项规定的主客体建】筑资料可按有—关规定向市、区【城建档案管理—部门:。收集或?请具: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!位测绘;本条—第(:五)项?。。规定中的主客体【建,筑资料可按》有关规定向市—。、区规?划管理部门》收集
(!七,),资料来源《及,提供资料的单—位应在?日照分析报告中注】明
《
第十?三条(日照分—析次:序)
日!照,分析时应先分—析,客体建筑的现状日】。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!层建筑建设后—的日照状况以便【作出对比明》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!管理:部门审核《确定现状已不满足】日照规定的窗户无须!再分析拟建建筑建】。设后的日照》。状况
?
日照分析!时,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!拟建项目周》围原有建筑》(含:设,计方案经《。规划管?理部门审定》的、:或经批准尚》未,建,设、以及正在建设的!。)产生的日照遮挡影!响进行叠加分—析叠加分析》。的先后次序以—设计方案的批准日】期为准?
,
第十四条 ! (成果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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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日照分析—报告应当《包括以下内容
】 (一)委托!方名称?、地址?、法:定代表人、联系方】式,
,
(—二)受托方名—称、资质证书编号、!地址、法《定代表人、联—系方式?
(三)!日照分析项目—情况
— ? 1、建设【项目名称、地点、用!地范围;
【 , 2、】本基地拟《建主:体建:筑的:基本情况(》编号、?使用性质、》层数:、高度、位置等【);
【 》3、根据本》基地主体建筑—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!的客:体建筑的基本情况】(编:号、使用性质、【层数、高度、位置、!窗位编?。号、窗台高度—等);
》。 《 《4、参与叠》加分:析的本基地外—主体建筑的》基本情况(编号【、名称、层数—、高度、位置等【。);
!。 5、以上资料!的来源说明》;
》 6【。、进行日《照,分析所采用的分【。析软件
】 (?四)日照分析结【论
《 《 1《、,计算主客体建筑每】一分析窗位在拟【建建筑建设前和建】设后的日照时间【段和有效日照—时数:并列出每幢客体建】筑,的日照时间表注明】不满:足日照要求》的窗:。位;
】 2、明确】在拟建建筑》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!要,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!数及户数
【 : ,(五:)附图
》 》 1、客体建】。筑范围图(日—。照阴影覆盖范围【图)(11000】~1:。2000)》
】 2、主体建筑范!围图:(1:100?0~12000【)
【 ? 3、日照分析计算!图(1500~1】1000)
!第十五条 (报】送要求)
— , 报送日照分析!报告应附送以下材】料
(】一):日照分析报》告全文1份(含【附图);
! (二)进行日【照分析的主》要原始?材,料及其清单1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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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六条(《日照分?析报:告的审理《。)
!城市:规划管理部门—对日照分析报告进】行,。如下审核编制日照】分析:报告的?规划设计、》建筑设计单位或【咨,询机构资质是否符】合本办法规定—;日: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!料是否符合本—办法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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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。条 ?(责任)
!。 建《设单位应对》报送的日照》分析:报告及其附送材【料的真实《性负责并应》如实按照规》划管:理,。部门的要求》提,供或补?充有关材《料报送材料不—实,或隐瞒有关》情,况而产生后果的【应承担相《应的责任
— ? 规划》设计、建筑设计单】位,或咨向机构应对【编制的日照分—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!性负责并以此作为】其资质年检的内容之!一由于日照分—析报告?不真实、不正—确而产?生后果的规》划设计、建》筑设计单位》或咨询机《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!
第!十,八条 (解释权)!
本【办法由上海市—城市规划管理—局负责解释
】
第:十九:条(试行日期—)
《 本办》法,自2:004年4月—15日起试行在此】之前:的日照分析计算规则!按原要?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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