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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上?海市日照分析规【划管理暂行办法 !。 , 沪规法[2—004] 》302号 各【区(:县)规划管理局、各!派出机构 —  ?   上《海,市城:市规划管《理,技术规定(土地使用! , 建筑管理)(以】下简称技术规定)已!于200《3年10《月18日《由,上海市人民政府【第12?号令发布并于20】03年12月—1,日起:施行按照技术规定第!十五条?、,第二十七条》、第三十条》的有:。关规定并根据技术】规定第二《十七条第一款的【授权特?制订日照分析规【划管理暂行办法【。现印发给你们—请予遵照执行 】二〇〇四年四—月,二日 ? ,第一条(目的、依据!)     为规!范日照?分析工作根》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!例(以?下简称条例》)和上海市城市规】划管理?技术规?定 (以下简【。。称技术规定)结【合本市规划管理【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! ? 第二条 》 (定义) 【  : ,。 日照分析是—。指建设单位委—托设计单位对—拟建高层建筑—的建设项《目可能产生》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!编制日照分析—报告作为规划—管理部?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!设计:。方案依据之一  !   建设》工程规划设计—方案:除符合技术规—定,的日照要《。。求以:外还应符合技术【。规定的?其他规定 — 第三条》。 (?。。适用范围和报送)】 :   ? 市或区(县)规划!管理:部门核定的规—划,设计条?件中建筑《高度大于36—。米、且建设基地【。面积小于《等于1公顷的如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!案中的拟建建筑【与界外建筑的间距小!于建设项目》日照分析预》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!间距的应对界—外建筑进行日—。照分析?随建设工程规划设】计方案一并》。报送规划管理部门】  ?   建设基—地内:建筑:间距部分或全部按技!术规定?第二十七条规定【控制的应进行—日照分析随建—设工程?规划设计方》案一并报送》规划管理部门 】。 第?四条(设计方案调整!)  《   建筑设—计方案调整》导致建筑位置—、外轮廓、户—型、窗户等改变的】。应随调整方案重新】报送日照《。分析:报告 —第五条? (日照》分析资?质,。)  《。。   日照分析报】告由具备《乙,级,以上(含乙级)规划!设计或?。建筑设计资》。。。质的设计单》位或:。咨询机构编制 ! 第:。六条 《(软:件使用要求》)   》  日照《分析应采用建设【部或本市有关部门】鉴,定,通过的?分,析软件 第七!条 (《日照分析的》对象) 《。   ? , 日照分析适用于技!术规定第二》十七条规《定的居住建筑—和第三?十条规定的医院【病房楼、休》(疗)养院住宿楼】、幼儿园《。、托儿所和大—中小学教《学楼:等建筑(以下—简,称,文教卫生建》筑,)  《   技《术规定?第二十七条中的【居室:是指卧室、起居室(!也称厅)第三十条】。中的休(疗)养院住!宿楼是指病房—、疗养室;》幼儿园、托》儿所和大中小—学教学楼是》指幼儿园、托儿所】的活动室、卧室和大!中小学的教室 !第八条 (—朝向和有效》窗户)    】 日照分析应保证】受遮挡建筑主要【。朝向的窗户的—日照有?效时间次要朝向按】规定的建《筑间距控制不—。作日照分《析     【条式建?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!为主:要朝向点式》建筑以南北向为主】要朝向[南北向【指正:南北向?和南偏东《(西)45度以【内(:含45度)东西向】指正东西向和东(】西):偏南45度内(不含!45度)《],    》 居住?建筑一户住宅—的主要朝向》有两个以上》居室受遮挡的最【少应:有一个居室满足【日照有?效时间规定;一【个居室?有几个?朝向的窗户》的,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!满足日照《有效时间规定其他】朝向:的窗户不作》日照分?。析     !休(:疗)养院住宿—楼的病?。。房、疗养室》和幼儿园、托儿所的!活,动室、?卧室以及《大中小学《的教:。室保证日照时间【的窗户是指主要【朝向:的窗户日照的有【效,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!间 】 第九条《 (居住建筑满窗!日照计算规则) !     居住建!筑满窗日照的计算】以经确认的》日照:分析计?。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!点为计?。算,点窗户(或阳—。。台):的宽度小《于等于2.4米【的按实际宽度—的左右两个端点【为计:算点宽?度大于2.4米的按!2.4米计算以窗】户(:或,阳台:)的中点两侧—各延伸1.》2米为计《算范围(《见附图?一,) 《  :   计算基准【面按以?下规:则确定(《见附:图二、三)》 ,  《 ,  (?一,)一般窗《户以外墙窗台—面为计算基准面【。; ?   《  :。(二:)转角直角》窗户、转角弧形窗户!。、凸窗等一》般以居室《。窗洞开口为计—算基准面《;  《   (三)两侧均!无隔板遮挡也未【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!窗,户的外墙窗台面为】计算:基准面对阳台顶板】所产:生的:遮挡影?响,。可忽略不计;  !   (四)两侧】或一侧有《分,户隔板的凸阳—台凹阳台以及—半凹半凸阳台以阳】台栏杆面与》外,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!。算,基,准面;   【  (五)设计封】窗的:阳台以封窗的—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!准面: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!高度(含落地—门窗、组合门窗、阳!台,封窗等门窗形—式):按离:室内地坪0.9米】的高度计算》 : , 第:十条 (客体建】筑范围和对象的确】定):    》 ,日照分析客》体建筑指《在拟建建筑遮挡【范围内需《做日照分析的居住】或文教卫生建筑 !   ? 日照分析在客体建!筑范围和对象—的确定应符合以【。下,规则 《    (》一)浦西内》环线:以,内地:区按拟?。建高层建筑高—度1.0倍的扇形】阴影范围确定; !    《(二)其他地区【按拟建?高层建?。筑高度1.2倍【的,扇形:阴影范围确定; ! ,   (三)—北侧有技术规—定,第二:十六条所规定的低】层,独立式住宅建筑【的按拟建高》层建:。筑高度1《.4:倍的扇形阴影范【围,确定;  —   (四》)依据上述规定计算!的范围最大不超【过拟建建筑》北侧240米半径】扇形阴影《范围; 《     (五【)在上述阴》影范围?内确定须进行—日照分析的》客体建筑具》体对:象(:指日照标《准所规定《。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!生建筑)并进行【编号;(见附图三】)  《。  : ,(六)上述范—围内设计《方案经规《划管理部门审定、】或经批准《尚未:。建,设、以及正在建【设的居住建》筑和文教卫生建【筑也应确《认为客体建筑;【 ,     (—七):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!建筑不进行日—照分析 第】十一:条 (主体—建,筑范围?。和对象的确》定)     日!照,分析主体建筑指【对客体建《筑产生日照遮挡【的,建筑     】日照分析《主体建?筑范:。。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!。。合以下规则》  ?   (一)以已】经确定的客体建【筑为中心《。调查了解周围可【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!筑应以?240米为》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!范围内进行调查【(,。见附图四)》   《 , (二)《在上:述范围内采》。用本:办法第十条提—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!建筑不形《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!体建筑的具体对象;!  ?   (三)在上】述范围内设计—方,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!审定的高层建—筑也必须纳入主体】建筑范围该项—目设:计方:案应由规划》管理部门提》供; 《 , ,  (四《)除高度大于等于4!米的旧里建筑(【石库门?)的围墙作为—日照分析《主体外其他围墙一】般不作为日照分【析的主体 】第十二条 —(主要日照分—析资料)《     主要日!照分:析资料应符合—以下规定    ! (一?)覆盖所《有,主客体建《。筑范围的测绘—院电子?地形图     !(,二)拟?建建筑?的总平?面,图、屋顶平》面图和平立剖面图】的电子盘片(附有】建筑坐标《和屋顶标高)  !   (三)已确】定的客体建筑的【平,。立剖:面图(附有》详细的窗位》尺,寸)    【 (四)《已确定?的,主体建筑的总平面】图和屋?顶半面图(》附有各?屋顶:。详细标?高)   — , (五)根据本【文规定已确》定纳入主客体建筑】范围:的正在?。建或已批《未建的建筑》的资料?     (六】)本条第(三)(】。。四)项规《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!可按有关规定向【市、:区城:建档案管理》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!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!绘;本条第(五)项!规定中的主客体建】筑资料可按有—。关规定向市》。、区规划管理部【门收集    】 (:七)资料来源及【提供资料《的单位应在日照【分析报告中注明【。 , ?第十三条(日照分】析次序)    ! 日照分《。析时应先分》析客体建《筑的现状日照—状况再分析》。拟建高层建筑建【设后的日照状况以】便作出对比明—确遮挡影响》。并由规划管理部门】审核确定现状已【不满足日照规定【的窗:户无须再分析拟【建建筑建设后—的日:照,状况    【。 日照分析时—应对拟建高层建【。。筑和拟?建项目?周围:原有建筑《(含设计方案经【规划管理《部门审?定的、?或,经批准尚未建设、以!及正在?建设的)产》生的:。。日照遮挡影响进【行,叠,加分:析叠: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!设计方案的批准【日期为准 第!十四条 》 :(成果要《。求)   — , 日照分《析报告?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 ?    (》一):委托方名称、—地址、法《定代表人《、联系方式  】 ,  (二)受—托方名称、》资质证书编号—、地址、法定代【表人、联系方式 】  :   (《三,),。日照分析项目情况】    》     》1、建设项目名【称,、地点、用》地范围?;     【 ,  : 2、?本基地拟建主体【建,筑的基本情况—(编号、使用—性质、层数、—高,度、位置等);【       】  3?、根:据本基地主体—建筑的?阴,影覆盖范围》确定的?客,体建:筑的基本情况(【。。编号、使用性质、层!数、高度《、,位置、窗位编—号、窗台高度等)】; :     》   ? 4、参与叠—加分:析的本基地外主【体建筑?的基本情况》(编号、名称、【层数、高度、位置等!); ?         !5,、,。以上资料的来源【说明;?       】  6、进行日【照,分,析所采用《的,分析软件  【    《(,四)日照分析结论 ! ,  :    《  :。。1、计算主客体【建筑每一《分析窗位在》拟建建?筑,建,设前和建设》后的日?照时间段和有效【日照时?数并列出每幢—。客,。体建筑的日》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!日照要?求的窗位;》     —   ? 2、明《确在拟建建筑—建设前后不符合日】照要求的《客体建筑的窗—户数:。及户数    】 ,(五)?附图 ?      —  : 1、客体建筑范围!图(日?照阴影覆盖范围【图)(1《1000《~1:2000) —  :       2】、主体?。建筑范围图》(11000~【120?0,0) ?  :       3】、日照分析计算图】(1500》~11000)【 第》十,五条 (》报,送要求) —    报送日照】。分析报告应附送【以,下材料 《     (一)日!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!(含附图); 【 ,    (二—)进行日照分析的】主要原始《材料及其清单1份 ! ?第十六条(日照分析!。报告的审理》) :     【城市规划管理部门】对日照分析报告进】行如下审核编制日照!分析报告的规划设计!、建筑设《计单位或咨询机构资!质是否符《合本办法规》定,;日照分析》报告的?报送:材,料是否?符合本办法规定【 ? 第—十七条 》(责任) —     建设】单,位应对报送》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!附,送材料的《真实性负责》并应如实按照规【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提!供或补充《有关材料报》送材料不实或—。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!后果的应承担相应】的责:任   【  规划设计、建筑!设,计单:位,。或咨向?机构应对编制的日】照,分析报告的质量【和正确性《负责并以此作—为,其,资质年检的内容之一!由于日?照分析报告》不真实、不正确而】产生后?果的规划设计—、建筑?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!应承担相应的责【任 《 第十八】条 : (解释《。权)  》   本办法由上海!市城市?规划:管理局?。负责解释 第!十九条(《试行日期)》 :    本》办法自2004年】4月15日起试【行在此之前的日【照分析计算规则按】原要求执《行 !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