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】二章 —停车场(库)
!
第八十条 【停车场(库)一般】规定
】1. ?建筑配建的停车【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!范围:内;但建《设,在同一道路或—者相邻道路上的二】宗以上建设项目其】相邻距离《不超过1《。00m的在统一申】请、统一设》计、统一建设、统】一,使用:的,。条件下经批》准,后可集中统一—设置停车设施—
—2. 建筑配建停】车设施?的机动车出入口、】主体建筑《主要人流出》入口:。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!。应保证有合理顺【。畅的交通联系
】 ? ,3. 建《。筑配建的停》车设施可采用—地面停车场、地下停!车库、地《上停: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!设施的布《局应满?足建筑、消防、【交通等相关专业【的技术要《求
4】. 各类建筑应【按表:12-3的指—标配建装卸停—车,位、出?租车停车《位,、大客?车,停车:位、无障碍车—辆停车位《等特殊车辆》。停,车位其中《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!置在地面上
【。 5. 【。。本规定的建》筑配建机动车停【车,位指标以《小型汽车停车位为】计算单位非机动车】以自行车《为计算单位小型【汽车停车位具体要】求参国家行业标【准汽:车库:建筑设计规范J【。GJ10《0-98的有关【。规定执行每辆自【行车停?车面积露天自—行车停车《场为1?.5m?。2-1.8 m【2,室内自行车停车!库1.?8 m2-2.0 !m2路边自行车【停车1.0 m2-!1.5?。 m2 自行车【停,车,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!.0m
!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!动车停车位》除货:物装卸车位外可按】表12?-1所列《的换算值折合成小】型,汽车:停车:。。位进:行计算
表1【2-1?各种类型《车辆停?车位换算系》数
:
《 ,
—车型
!机动车
》
》非机动车
!
! 摩托车《 ,
《 微型车》
小型!车
》 中型车 【
,
:。 大型车 【。
铰接车!
《 自行车
】
《 三轮车
【 : 助动车
】
》
:。
换—算
《 —系数
!0.7
《
0.7】
: 1.—0
【2.0?
《 2.5》
《 3.5
! 1.0
】 2.5—
,
》1.5
》
—。 ? 6. 建》筑按配建指》标计: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!数尾:数,不足:1个:的按1个计算
【
《 7. —由于地?形条件限制》布置停车位可按如图!12.1的子母停车!。。位方式设置但这种子!母停车位的里面一】个子车位必须—按1/?2计算车《位子母车位总—数不得大《。于核定总停车数的】10%
》。
,
:。
—采用简易升降式机械!立体停?车设施的如图12.!。2其子车位应—按1/2计》算车位子母》。车位总?数不得大《于核定总停车—。数的10%
】。
《 8.特殊功能建】筑的机动车停—车,位配建指标》由相关职能》部门针对具体个【案另行确《定
!。第八十一条 1.!我市城市及乡镇规】划区范围内新建、】扩建、改《建的建筑及场—所,应,按表12《-2-1《。-12中《规,。定的指标建设停车位!(机动?车停车位《指标新安《江城区按1.0【标准:执行梅城、寿昌、】乾潭、大同四个中】心镇镇区按0—.8标准执》。行其它?范围内按0.6【标准执行《;非机动车停车位指!标全市均按1.【0标准执《行)原建筑已有停】车位不符《合表1?2-2配建标准的】应,在改、扩建规划【设计时按规定—。的标准配《置
:
? , 2.》住宅停车位指标【不应小于表1—2-2?-1的规定
【
【 3.办公楼【。停,。车位:。指标:不应小?于表:12-2-2的规】。定
】 4.商业建筑【停,车位指标不应小【于表12-2-3的!规定:
5!.餐饮、娱乐建【筑停:车位指标不应小【于表12-2—-4的规定
【
? : 6.旅馆停车位指!标不应小于》表12-2-—。5的规定
】 《。7.体育场馆停车位!指标不应小于—表1:2-2-6的—规定:
【 8:.影(?剧)院停车》位指标不应小于表】12-2《-7的规定
】。
9—.图书馆、》博,物馆、科《技馆停车位指—标不应小《于表12-2-【8的规定
》
《 10.医院停!车,位指标?不应小于表12【-2-9的规定【
:
》 11.学》校停车?位指标不《应小于表《。12-2-10的】。规定
!。 注 1、表—中学生接《送停车位作为建【议性指标《结合用地条件—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!指,标
! ? 2、学生—接送停车《位应在?学,校总平?面内考虑《停车场(库)出【入口应单独》设置不应《开设在学校围墙【内,部必须?满足学校《。的有关安全规定
!
12.】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!标不应小于》。表12-《。2-11的规定【
》 : 13《.工业厂房区、仓库!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!于表12-2-12!。的规定
第】。八十二条 建筑特!殊机动?车辆停车《位,配建指标不应小于】表,12-3《的规定
建筑特殊!。机动车辆停车位【配建指标《 ? ? 表12-3
】
【 , 车《位类型
【 建筑类—型
— 停车《。位配建指《标
?
】
装卸车】位,
【办公
《
《 每30000【m2建筑《面积设置1个—最高3个
【 ,
!。 旅馆
!。 每100—个客房设置》1个超过3》。个时每增加20【0个客房增》设1个?
:
《
— 大型商场【 、大型《超市:、批发?交,易市场
》
每50】00m2建筑面积】设,置1:。。个;超过3个—时每增加《10000》。。m2增设1个—;超过6个时—每增加150—00m2增设1【个,
》
—。 , 工业厂房、】。仓库
【 按照具体生产】条件确定 》
—
—。 出租车车位【
旅馆!
《。 每1》0,0个:。客房设置1个
!
—。
—办公
!每,1000《0m2建筑面积【设置1个《
—
— 餐饮、娱【乐
】每3000m—2建筑面积设置1个!
》
?。
— 商业
】 , 每:3000m2建【筑面积?设置1?个
》
【 医院—
》 每5000m2!建,筑面积设《置1个 《
【 ,
影剧】院、会议中心—
? , 每300【个座位设置》。1个 ?
】。
博物】馆,。。、图书馆、展览馆 !
—每5000》m2建筑《面积设置《1个
!
— 体育场馆
! 每10【00个?座位设?置1个 《
】
,
》学校
》 , ?学,生接送车《。位可设置成出租车车!。位(临时上下客停】车位)形式
!
:
,
大!客车车位
】 ?旅馆
《
? 每50个—客房设置1》个
—
:
》 学校
! 1000个师!生以下的学校至【少设置2个》学校大客车车位10!00个师生以上的学!。校至少设置3个学】校大:客车车位大专—院校至少设置3个】
】
:
博物馆】、图书馆、》。展览馆
— 每5000!m2建筑面积设置1!个
—
【 体《育,场馆、会议中心 】
—。每100《0个座位设置1个】
!
游【览场所?
》 :每10000m2游!览,面积设置《1个 ?
】
,。。
无障碍停!车位
【 当停车位—数小:于,等于50辆时—无障碍停《车位不应少于2个不!足25?辆时可设1个;当停!车位数大于5—0辆且小于等—于300辆时—无障碍停车位不应】少于5个;》当停车位数大于3】00辆且小于等于5!00辆时无障碍停】车位不应少于8个】;当停车位》数,大于500辆时无】障碍停车位》不应少?于总:停车位数的》2% ?
—
,
注除装卸车—位外其它特殊停车】位都计入配建停车】位数
第八十三条! 配建的》停车库(场)建【设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使》用停车场《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!程不得投入使用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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