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!章 《 停车场(库)【
第八十条】 停车《场(库)一般规定
!
: 1. 建【。筑配:建的停车《设施应?设置在其用地—范围内;《。但建:设在同?。。一,。道,路或者相邻》。道路:上的二宗以上建【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!超过1?00:m的在统一申—请、统?一设计、统一建设】、统一使用》的条件下经批准【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!。车设施?
《 2?. 建筑配建停车设!施,的机动车出入—口、主体建筑主【要人流出《入口与基《地内:部道路之间应—保证有合《理顺:畅的交通联系
】 3.—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!施可采用《。地面停车《场、地下停车库【、地上停车楼等多种!形式停车设施—的布局应满》足建筑、消防、【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!术要求
!4. 各《类建筑?应按表12-3的】指标配建装》卸停车位、出租车】停车位、大客车停车!位、无障碍》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!辆停车位其中大型】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!地面上
【。 5. 本规定的!建筑配?建机动车《停,车位指标以小—。。型汽车停车》位,为计算单《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!为计算?单位小型《汽车停车《位具:体,要,求参国家行业标【准汽车库建筑设计】规范JGJ》100-98的有关!规定:执行:每辆自?行车停车面》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!为1.5《m2-1.8 【m2,室内自行车停!车库:1.8 m2-2.!0 m2路边—自行:车停车1《.,。0 m?2-1.5 m【。2 自行车》停车净空高度不【应小于2《.0m
】 需安排的其它车型!机动车停《车位除货物》装,卸车位外《可按表12-—1所列?的换算值折合成【小,型,汽,。车停车位进行计【算,。
表12》-1各种类型车【辆停车位换》算系:数
》
】车型
《
? , 机动车
! 非?机,动车
】
?
摩【托车:
微】型车
》 ? 小:型车
!。中型车
【。 , 大型车》
》 铰接车
】 《自,行车
《
? 三轮车
! ?助动:车 :
!
《 换算
】。 《。系数 ?
,。
《 0.7
》
《 0.?7
1.!0
:
》2.0?
2.5!。
》 3.5
! 1.0
》。。
? 2.5
—
1.5】。
》
6.! 建:筑按配建《指,标计算出《的机:动车停车《位数尾数不足—1个的?按1个计算
】 7. 】由于地形条件—限制布置停》车位可按如图12.!1的子母停车位【。方,式设置但这》种子母停车》位的里面一个子车】位必须按1/2计】算车位子母车位总数!。不得:大于核定总停—车数的?10%
《
《
采用】简易升降式机械【立体停车设施的如】图1:2.2?其子车位应按—1,/,。2计:算车位子母车位总】数不得大于核—定总停车数的10】%
】。。 ,8.特殊功能建筑】的机动?车停车位配建—指标由?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!体,个,案另:行,确定
—
第八十一条! :1.:我市城市《及,乡镇规划区范围内】。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的建筑及场—所应按表12-2-!1-12中规—定的指?标建设停车位(机动!车停车位指标新【安江城区按》1.0标准执行梅城!、寿昌、乾潭、大】同四个中心镇—镇区按0.8标准执!。。行其它范围内按0.!6标准执行;非机动!。车停车位指标全市】均按1.0标准执行!)原建筑已有停【。车位不符合表12】-2配建标》准的应在改、扩【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!的标:准配置
! , 2.住宅停车位指!标不应小于表12】-2-1的规定【
【 3.办【公楼停车位指标不】。应小于?。表12-2》-2的规定》
《 4.商业】建筑停车位指标【不应小于表12-2!-3的?规定
》
?。 5.餐饮—、娱乐建筑停车位指!标不应?小,于表12-2—-4:的,规定
! 6.旅馆停车位指!标,不应:小于表12-—。2-5的规定
!
7—.体育场馆停—车,。位指标不应小于表】1,2-:2-6的规定
!
8—.影(剧)院停车】位指标不应》小于:表12-《2-7的规定
!
: 9.图书馆、!博,物馆:、科技馆停车—位,指标不?应小:于表12-》2-8的规定
【
,
《 10.医—院停车位指标不应】小,于表:12-2-9的规】定
】 11.《学校停车《位指:标,不应小于表12-】2-1?0的规定
—
,
注 【1、表中学生—接送停?车位作为建》议性指标结合—用地条?件鼓励学校尽可【能,达到指标
—
! 2、学生接送停!。。车位应在学校总平】面内考虑停车—场(库)《。出入口应《单独设置不应开设】在学校?围墙内部《必须满?足学校的有关安全】规定
《。
1—2. 游览场所【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!表12-2-—1,1,的规定
】 1》3.工业《厂房区、《仓库区停车位—指标不应小于表1】。。2-2-12的【规定
—第八十二《条 : ,建筑:特殊机动车辆停【车位配建指标不应】小于表12-—3的规定
建筑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】。位配建?指标 《 : 表1—2-3?
】 车位类型 !
《 建筑类型
! 停车—位配建指标
】
》
《 装卸车位 】
,
《 办公
— 《每30000m2建!筑面积设置》。1个最?高,3个
—。 ,
— , : 旅馆
【 , , 每100个客房】设,置1个超过3个【时每增加《200?个客房增设1个【。
】
大型!商场 、大》。型,超市、批发交易市】场
每!5000m2建【筑面:积,设置:1,个,;超过3个时每增加!10:000m2增设1个!。;超:过6个时每》增加1500—0m:2,增设1个
【 , ,
《
—工业厂房、仓—库
?
, 按照—具,体生产条件确定
!
《
,
— 出租车》车位:
旅馆!
【。每10?0个客?。。房设置1个 —。
,
》 ,
【办,公
【。 每10000【m2建筑面积—设,置1个?
】
【餐,饮、娱?乐
《 , 每《。30:00m2建筑面【积设置1个
】
—
《 商业
【 ? 每3000m【2建筑面积设—置1个
!
【 医院
—
, 每》5000《m2建筑面》。积,设置1个《
》
?
影】剧院、会议中—心
《 《每,300?个座:位设置1个 —
【
博】物馆:、图书馆、展—览馆
!每50?00:m2建?筑面积设置1个
!
【
体育场!馆
】。每100《0个座位设置1个】
】
《 : 学校?
:
学—生接:送车位?可设置成出租—车车位(临时上下】客停车位)形式【
?。
?
:
:
?。 , 大客车车位
】。
》。旅,馆, ,
,
, ? 每50《个客房设置1—个
?
《
】 学校
— 1000个!师生以下的学校至少!。设置2个学校大客车!车位1000个师生!以上的学校》至少设置3》个学校大客》车车位大专院校【至少:。设置:3个
!
【 博物馆《、图书馆、》展览馆
【 每5000m!2建筑面积》设置1个
】
?
《。 , , 体育《。场馆、会议中心
!
: : 每10《00个座位设置1】个 :
【
:
? 游?览,场,所
?
》每10000m2游!览面:积设置1个
! ,
】 :无障碍停《车位
!当停车位数小于等】于50辆时无障碍】停车位?不应少于2个不足】25辆时可设1个;!当停:车位数大于》50辆且小于等于3!00辆时无障碍停】车位不应少于5【个;当停《车位数大《于300辆》且小于?等于500》辆时无障碍停车【位,不应少于8个;当停!车,位数大于《5,00:辆时无障碍停—车位不应少于总【停车:位数的?2%
《
,。
注除装!卸车:位外:其它特殊停》。车位都?计入配?。建停车位数
第八!十三:条 配《建的停车库(—场)建?设应当与《主体工?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时使用】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!主体工程不》得投入使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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