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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章 》 停车《场(库) 》 第八十—条 停车》场(库)一》般规定 》  : , 1. 《建筑配建的停—车设施应设置在【其用地范围内—。;但建设在》同一:道路或者相邻道路】上的:二宗:以上建设项目其相】邻距离不超过—100m《的在统一申请—、统一设计、统【。一建设?、,统一使用《的条件下《经批准后《可集中统一设—置停车设《。施  《  : 2. 《建筑配建停车设【施的机动《车出:入,口、:主体建筑主要人【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!道路之?间应保证有合理顺】畅的:交通联系 》   ?  3. 》建筑:配,。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!地面停车场、—地,下,停车库、地上停【车楼等多种形式【停车设施的布—局应:满足建?筑,、消防、交通等【相关专业的技—术要求    】 ,4. 各类建—筑应:按表12-3的指】。标配建装卸》停车位、《。。出租车停车位—、大客车停车位、无!障碍车辆《停车: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!其中大型车辆停车】位宜设置在地面【上     5】. 本规定的建筑】配,建机动?车停车位指标—以小型汽车》停车位为《计算单?。位非机动车以—自行车为计算单位小!型汽车停车位具【体要求参国家行业标!准汽车库建筑设【计,规范JGJ100-!98的?有关规定执》行每辆自行车—停车面积露》天自行?车停车场《为1.5m》2-1.8 m【2,室内自行车【停车库1.8 m2!-2.0 m2路边!自行车停车1.0 !m,2-1.5 —m2 自行》车停车净空高度不】应小于2.0m 】    《 需安排的》其它:车型机动车停—车位除?货,物装卸车位外—可按:表12-1所列的】换算值折合成小【型汽车停《车位进行计》算 表12—。-1:各种类型车》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! , — : 车?型 ? ? 机?动车 ? —非机动车 — — 《 , 摩托《。车, 微】型车 》 : 小型车 】 ?。 中型?车 大!型车: 》 铰接车 【。 :。 自行车 ! 三轮—车 《 : 助动车》 ! 》 换算 》。 : 系数 ! : 0.7— 》。 0.7 【 1.0— ? ?2.0? 2【.5 《。 3.—5 — ,1.:0 :。 2.5】 》 1:.,5 》   —  6. 建筑按配!。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!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!1,个的按1个计—算 ?   《。  7. 由于地形!。条件限?制布置停车位可按】如图12.1的子母!停车位方《式设置但这种子母】停车位的《里面一个子车位【必须按1/2计算】车位:子母车位《总数不得大于—核定总停车数的【10% — ?     采—用简:易升降式《机,械立体停车设—施的如图12—.,。2其子车位应按1】。/2计算车位子【母车位总数不得【大于核定《总,停车数的10%【 《    8.特殊功!。能建筑的机动车【停车位配建》指标由相关职能部】门针对?具体个?案另行确定》。 , 》 :第八十?一条: 1?.我市?城市及?乡镇规划区》范围内新《建、扩建《、改建的建筑及场】所应按?表12?-2:-1-12中规定的!指标:建设停车位(机动车!停车位指标新安江】城区按1.0标【。。准执行梅城》、,寿昌、乾潭、大【同四个中《心镇镇区按0—.8标准执行其它范!。围内按0.》6标:准执行;非机动车】停车位指标全市均按!1,.0标准《执,行)原建筑已有停】车位不符合表1【2-2配建标—准的应在改、扩【建规划?设计时按《规定的标准配置 】     【2.:住宅停车位指—标不应小于表—12-2-1—的规定 》  —   3.》办公楼停《车位指标不》应小于表12-2】-2的规定 ! ,。 ,  4.商》业建筑停车位指【标不应小于表1【2-2-《3的:。规,定 》    5.餐饮、!娱乐: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!小,于,表12-《2-4?的,规定 《     —6,.旅馆停车位指【标不应小于表12】-,2-5的规定 【     7.!体育场?馆停车位《指标不应小于表12!-2-6的规定 】 ?。 ,  :。 8.影(剧—)院:停车位指标不应小】于表12-2-7的!规定   】 , 9.图书馆、博】物馆、科技》馆停车位指标—不应小于表12【-2-8《的规定 —    《 10.医》院,停,车位指?标不应?小于表?。12:-2:-9的?规定    ! 11.学校停【车,位指标不应小于表】。12:-2:-10的规定 】。     —。注 1、《表中:学生接送《停,车位作为建》议性指标结》合用地?条件:鼓励:学校尽可《能达到?指标 ?     】    2、学生接!送停车位应在学校】总平面内考虑停【车场(库)出入口应!单独设置不应—开设在学校围墙【内部:必须满足学校的有】关安全规《定     】12. 游览场所停!车,位指标不应小于【表1:2-2-11的【规定: 《     13.】工业厂?。房区、仓《。库区停车位指标不】应小于表12—-,2-12的规定 】 第八十二条】 建筑特殊—。。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!指标不应小于—表12-《3的:规定 建筑特殊机!动车:辆停车位配》建指:标, ? 《 ,。表12-《3 》。 【 车:位类型 — 建筑类型 ! 停【车位配建指》标 ! ? 《装卸车位 】 办公 ! , 每30000】m2建筑面积设置】1个最高3个 ! — 旅【馆 ? 每10】0个:客房设置1个超【过3个时每》增加:200个《客房增设1个 【 : 【。 大—型商:。场 、大《型,超,。市、批发交》。易,市场 ? 《 每500—0,m2建筑面积设【置,1个:;超过3《个时每增《加1:000?0m2增设1个【;超过?6个时每增加—15000》m2:增设:1个:。 , , 《 【 工业厂房、仓库! 【按,照具体生产条件确】定 》 ! 出租车车—位 【 旅馆? — 每100个—。客房设置《1个 — 》 办【。公 : ? 每1000】0m2建《筑面积设置1—个 】 】餐饮、娱《乐 】每3000m2建】筑面积设置1个 】 】 《 商业 】 每3000m!2建筑面积设置1】个 — — 《医院 — ?每5000m2【建筑面积《设置1个 【 》 影剧!院,、会议中心 【 》每,300个座位—设置1个 【 《 博!物馆、图书馆、展览!馆 】每5000》m2:建筑面?积设置1个 】 : 《 —体,育场馆 【 每1000】个座位设置1个 ! 【 学【校, 【学生接送车位可设置!成,出,租车车位(临时【上下客停《车位)形式 ! , ! 大客车车位— — ,旅馆 】 每50个客房【设置:1,个 《 》 学校!。 ? ? 10?00个师生》以下的?学校至少设置2个学!。校大:。客车车位10—。00个师《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!置3个?学校大客《车车位大专院校【至少设置3个— ? , 《 博物!馆、图书《馆、展?览馆 — , , 每500》0m2建筑面积设置!1个 ! 》 体《育场馆、《会议中心 【 每1—000个座位设置】1个 ? 》 》 游览场【所 】每100《00m2游览—。面积:设置1个 》 : , 《 : 《 无障碍停》车,位 ? 》当,停车位数小于等于】。50辆时无障碍【停车位不《应,少于2?个,不足2?5辆时可《设1:个;当停车位—数大于50辆—且小于?等于300》辆,时,无,障碍停车位》不应少?于5个;当停车位数!大于:300?。辆,且小于等于500辆!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!。少于8个;当—停车位数《。大于:5,00:辆时无障《碍停车位不应少于总!停车:位数的2% 】 , 注—除装卸车《位外:其它特?殊停车位都》。计入配建停车位数 ! 第八十三条— 配建的停车库】(场)建设应当与主!体,工程: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使用停车场验收!不合格的主》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