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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二章 户外!。广告登?记 ?。 第六条》 户:外广告的设》置规划必须符合城】市规划 —。  :   各区户外广】告的:设置规划由市工商】行政管理机关—会同市?规划、建设、交【通、公安、公用【事业等?部门编?制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由工商》行政:管理机关监》督实施 【    各》。。县户外?广,告的设置规》划由工商行政—管,理机关会同建设规】划、交通、公安等】有关部门《编制报县人民政【府批准后由工商【行,政管理机关监督实】。施 第》七条 在城市规【划区内设置大型户外!广告:应当征得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的同【意和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的批准;在道路上!设置广告应当经【公安交通管理机【关批准  】   前款所列部门!在,审批时应在》7,日内答复逾期不答】复的:视为同意 第八!条 :户外广告登》记广告经营》者应当向《设置地工《商行政管理》机关提出登记—申请并提《。交下:列证明材料》。   —  (一)》营业:执照:;     【(二:)广:告经营许可证; !     (【三)广告《设计图?样; ?  《   (四)场【地使用协议; 】 :    (五—)按本?办法第?七条规定需经有关部!门批准的《应,当提交批准的—文件 》。 第?九条 工《商行政管理机—关,应当在?接到申请之》日起7日《内作出?审查决定并书面【通,知申:请人 —    经审查符】合条件的准予登【记发给淄博市户外】广告设置登》记证:(以:下简称登记证)【;不:符,。合条件的说明—理由退回申请 【 第十《条 登记证应当【核准户外广告—设置的有效期限期】满后需继续设—置的应当在》有效期满《前15日内向原登记!机关办理续设手【续逾:期不办理《的由登记机关注销】其登记证 — 第十一条 广告】主利用自《身场地设置用于自我!宣传的户外广告应】。当向设置地工—商行政管理机—关提出登记》申请并提交本—办法第八条第(一】)、(三)》、(五)项》规定的?材,料经工商行政管理机!关审查取得登记证】后方:可设置 第十】二条: 已经批准设置【的户外广告需要变】更登记事项的—应当向原登记—机关申请办理变更】登记登记机》关应当在接到—申,请文件之日起—7日内?作出是否准予变更】登记的决定》 ?第十三条 张贴户外!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持有?关证件向张贴地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申请登?记,工商行?。政管:理机关应当在接【到申请之日起2日】内,作出审?查决定?同意张?贴的加盖准》。予张贴的印》章注明有《效,期,限后贴入公共广【告,栏或指定位置内;】。不同意?张贴的说《明理由退回》申请 第十四条! ,发送、邮寄散页、】图书、?包,装等各类印》刷品广告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持,。有关证件向市级工商!行政管理机关申【请登记经审查符合规!定的核发印刷品【广告发布登记—证 第十五条 !各类展销会、订【货会、交易会、【开,业庆典?活动、文体活动等】需,设置临?时性:户,外,广告的活动举办单】位应:当,向设置地工商行政管!理机关提出申请经】。批准后在活动—举办前7日内设置】。。活动结束后3日内】清除或拆除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