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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合肥市转—发省建设厅关—于改:进,住宅工?程竣工?验收和备案工作的】通知的通《知 合建》管[2005] 】74号  》 各县建《管局、开发区建发局!本市各?有关单位    】。  现将省建设厅建!管[2005] 2!25号文件关于改】进住宅工程竣—工验收和《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!给你们并结合以【下意见?认,真贯彻?执行  《。   一、》各建设、开发单【位应牢?固树立自己是住【宅质: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!本着对?住,宅,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!责的态度切实转【变思想观念》制订相应的制度【和,措施保证此》项,工作顺利实施 【    二、自【。2005年10月】1日起合肥》地区竣工的住宅工】程,。。(含商住《楼、公寓)一—律实行按栋逐套【进行竣工验收   !  三、建设单位】。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!报告“工程竣工验】收意见”时应按省】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!行评价、描述并明】确检查的实》际套数、注明有【无裂:缝、渗漏、使用功能!等质量通病问题  !    四、—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!。收,备案申?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!收时:张贴的告《示原件、公》告现场相片一—并提交?备案机?关    》  五、《我局在受理建—设单位备案》申请后?3日内将通过网【站对拟备案工程【信息向?社会公示开发—单位:应同: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!程明显部位进行公】示公示时间十—天      六、!我局:将对建设开发—单位是否按规—定进行竣工验收、备!案告(公)》示,情况进行督查并通】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!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!息,      七、】单体住宅工程未【按规定进行》竣工验?收并办?理备案?手续:的我局将及时—告知有关部门—不予进?行住宅?小区:的综:合,。验收行业《协会不得受》理各类?优质工程《的申报  —。  特?此通知  合—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!。 二○○五年【九月二十三日  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