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《肥市转发省建设【厅关:于改进住宅工—程,竣工验?。收和: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!知
合建管—[2005》] :74号
各【县,。建管局、《。开发区建发》局本市各有关单位 !
现将省】建设厅建管[—2005《] 225号文【件关于改进住—宅,工,程竣工验收和备案】工作的通知转—发给你们并》结,合以下意见认真贯】彻执行
【 一、各建》设,。、开发?单,位应牢固树立自【己是住宅质量第一】责任者的《意识本?着对住?宅质:量和购房者全—。面负责的态度切【实,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!应,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!项工作顺利实施【
? , 二、自《2005年1—0月1日起合肥地区!竣工的住宅工程(含!商住楼、公寓—)一律实行》。按栋逐套《进行竣工《验收
— 三、建设单位在】填写工程竣工验【收报告“工程竣工】验收意见”时应【按省建设厅》要,求对工程进行评【价、:描述并?明确检查的实—际套数、《注明有无裂》缝、:渗漏:、,使用功能等》质量通病《。问题
】四、建设单》位提交竣工验—收备案?申请资料时》须将竣工验收—。时张贴的告》示,原件、?公告现场相》片一:并提交备案机关 】
五、我局!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!申请后3日内将【通过网?站对拟备案工程信】息向:。社会公示开》发单位应同时在售】楼处和竣《工工程明显部—位进行公《示公示时间十—天
— 六、我局将对建】设开发单《位是否按规定进【行竣工验收、备【案,。。告(公)示情—况进行督查并通过】。网站公布督》查情:况,和已备案住宅—。。工程信?息
【七,、单体住宅工程未】按规定进《行竣工验收并—办理备案《手续的我局将及时】告知有?关部:门不予进《行住宅小《。。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!会不得受理各类优】质工程的申报
! 特此通知
合!肥,市,建筑业?管理局
—二○○?五,年九月二十三日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