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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十佳【。绿色:建筑评选《。办法: 《 :第一:章 总则  】     【第,一条 为认真贯彻】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】关于推进城镇建设三!年上水平工作—要求充分发挥—绿色:建筑的示范作用【进一步推进》我省的绿《色建筑工作》制定本办法 —    ! 第二条《  凡在《本省行政区内已竣工!的居:住建筑和公共建【筑符合本办》。法条件规定的均【可申报十《佳绿:色建筑评选已获【得绿色建筑评价标】识证书的建筑在评选!。时优先?考虑 十佳绿色建】筑每年评选一次【。 , —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!十佳绿色建筑的申】报单位?是符合申报》条件的建设、开发单!位申报单位应当【提,供,。。真实、完整的申报资!料 : ? ?。    第》四条: ,十佳绿色建》筑的申请遵循—自愿原则评选工【作遵循科学、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原则【  》。 , 第二章  组【织管理 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五条 省住房和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全省《十佳绿?色建筑评选管理工作!制定评选条件组织申!报评选实施》。监督管理《  :。 《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?部门成?立十佳绿《色建筑评《选委员会下》。设评选专家组具体】负责评审工》作专家组由》规划与建《筑、结构、》暖通、给排水、电】。气,、建材、建筑物理】等方面专《家组成  【。   》  :第,七条:  各设《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主管部?门负责本《辖区内十佳》绿色建筑《的申报组织工作 】 第三】章 申报《条,件与资料  】 :   ?  :第八条 申报—十佳绿色建筑条【件,  》。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符!合国家工程建设的】。法律、法规及有关建!设方针?、政: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》。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!事故无拖欠工—资和工程款》。 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二)《建筑面?积达到500—0平方米以上—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已!交付使用《。 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符》合河北省十佳绿色】。建筑评选标准(见】附件二)要求  ! :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已经取得绿色!建筑评价标》识,证书的?建筑可直《接,申,报十佳绿色建筑  ! ?   《 , 第:十条 申报十—佳绿:色建筑?。的单位应提交—下列资料 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河北省十佳绿—色建筑申报书(见附!件一)?。一,式两份; 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(二)?建筑总体情况介绍】(,100?0字) 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),建筑“四节一环【保”:技术应用情》况(:光盘10分钟)【。 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项目建设资料包!括建筑立项批件、】规划条件核》。实证明?材料、申报单—位的资质证书;【建筑:设计(?含对主要节》能、节水《、节材、节地指标说!明)、施工图审查】文件:;,工程用材料、产品】、设备的合格证书】、,。检测报告;建—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!及备:案证书;无发生【重大质量《安全事故、无拖欠工!资和工?程款证明《材,料等 ?。 ,  》  : ,  : , (五)建筑能耗】、可再生能源应【用能效测评报告【和运行报告 —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六)节水和再生】水、雨水等非传【统水源应用运行【报告  《 :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七?),实,行热计?量收费的相关—资,。。。料,及证明材料》 第四章! 评:选程序 《    ! 第十一条 —各申报单位按—。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!。。资料并报《送设区?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《   】   第十二条各】设区市住房和城【乡建:设主管部门按照评】选,。条件组织《本辖区内十佳绿色】建筑的申报工作【符合申?。报条件的报省住房】和城乡建设主—。管部门  【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十—佳绿色建《筑,评选专家组》对,各设区市《的申报项目资料【进,行评审经现场核【查,提,出评审意见及“十】佳,绿色建筑”项目 】  【  : 第十四条 十佳绿!色建筑评选委员【会将:评选确?定的十佳绿色建筑】项,。目在省级《主要媒体及》河北建?设网进行公示—公示时间15—天并将公示结—果报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管《部门以省住房和城乡!建设主?管部门?名义进行表彰授【予“xx年度河北】省十佳绿色建—筑”称号第五章  !监督检查  【 《。 , ,  第十五条 十佳!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!理接受社会》监督对存在问—题的项目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将组织复查【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!“xx年度十佳绿】色建筑”称号  】 ?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已《取得“x《x年度十佳绿—。色建筑”称号的【建筑不得重复申报】十,佳绿色建《筑   !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利用十佳绿】。色建筑称号进行虚】假宣传  —     第!十八条 本办法由省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主管:部门负责解释 【。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