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临沂市城市中水】设施建?设管理暂行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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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防治!水污染节约水—。资源:促进水资源综合利】用逐步实《现城镇?污水资源化根据【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!管理规定、》。。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!行办:法(建城字〔19】95〕71》3号)、《山东省城市中—水设施建设管理【规定(鲁建发—〔,1998《〕71号)、关于】加强城市居住—小区中水《设施建?设管:理工作?的通:知(鲁建城字〔【2006〕)等【有关:。规定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:。定,本办法
第【二,条 ?本办法?所称中水《是指城市污水—和杂排水经净化处理!后,达到生活杂用水【水质:标准(?CJ/T《 ,48:-1999)—可,在,一定范围内》重复使用的非饮【用水 ?
本【办法所称《中,。水设施是指》中,水的集水、净化【处理、供水、计【量、检测设施以及其!他附属?设施
第三条! 中水主要—用于城市《绿化、?冲厕、道路清扫、】车辆冲洗、建—筑施工?等城市杂用水;水】。源,热泵用水、冷却【用水、?洗涤用水等工—。业生产用水;观赏性!景观用水、湿地用】水等环境用水—;以及可接》受其水质标准—的其他用水
第!四条 ? 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城市【中水设?施建设?、运行和管理市城市!节约:用水管理部门负【责中:水设施建设的审查、!监,督,检查和?竣工:验收以及中水设【施运行管理的监督、!检查和运行管理人】员的培?训、考核
第五!条 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规划—、环保、水利—等部门?编制中水设施建【设,规,划作为城市节约【用水专项规》划,的,。组成部分经市政府批!准后:组织:实施
第—六条 在城市规划!区域内符合》下列条件的新—。。建、扩建、改建【项目:建设单位应》配套:建设中?水设施
【 , (一)建设面积】在2万平方米以上】的宾:(旅)馆、饭—。。店、:商店、公寓、综【合,。性服务楼及》高层住宅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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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二)【建筑面积在3万【。。平方米?。以上的机《关、: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!和大型综合性文【化体:育设施等;
】 ?(三)房屋建筑【总面积达《。到,10万平《方米以上《或日用水量超过20!0立方米的居住小】区;
【 (四)优质杂排水!的日排放《量超过200立方米!的建筑、企业或工业!小区
第七条 ! 已建成《的工程项目》符合第六条规定条】件的在调查核实的基!础上制定建设改造规!划限期建设改造具体!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!理单位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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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鼓励《单,位和个人以独资、合!资、合作等方式【建设中水设施—和从事中水》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!人投资建《设的中水《设施:实行“谁投资—谁受益”《的原则?。
对建设!、,使用中?水,设,。施项目的单位将给】予优惠政策对—。在中水设《。。施建设、管理和【。运行过程中做出成】绩的单?位和个人由住房和】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表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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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—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!套建设中《水设施、已建—成项目?不按规?定整改、擅自停【用中水设《。施或中水水质达【不到:规定标准《的,建设单位必》须在限期内整改;逾!期不改正的住房【和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依照城市供水、节】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!以处罚并核减—与中水水量相当的】计,划用水指标》
第十条— 中水设施—设计方案,由建设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!计能力的单位—。编制,?设计单?位应当严格执—行建筑?中水设?计规范(GB503!36-200—2)设计方案—须经城市规划部门】、城市节水管理部】门审:定,建?设单位应当对—中水设?施,设计方案组》织有关专家进行论】证,。。,方案论证通过后】应,当及时将相》关资料报送市城市】节约用?水管理部门
】第十一条 中水设】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!设,建设投资纳入主!体工程总概算—,并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同时交付】使用
中!水设施?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!具有相应的资质【
第十二条【 ,。工,程项目建成后市城】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!。应当对中水设—施进:行,竣工验收中水利【用设施?。验收不合格的建【设单位必须在—限期内整改
第!十三条 》中,水设:施交付使用后由【产权单位或委托具】。备中水设施》运,行资质的相关—单位负责中水设【施,的日:常管理及《维护制定相》应的管理制度—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!设,施正常运行和水【。质标准
第十四!。条 中水计量应做到!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!得,擅自间断供》水,或,者停止供水;—。因工程施工》、设备维修等原因】需要停止向用户供】水的应当提前24】小时通知用户
!第十五?条 中水设施的【管,道,、水箱等设备其外表!应全部涂成浅绿【色并严禁与其—他供水设施直接连】接中水设《施,的出口须标有“【非饮用水”字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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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中水应当实》行有偿使用其计【量和:收费工?作由建设单位—或者产权管理—部门负责征收的中】水水费主要》用于:。中水:设施的管理和—维修临沂市的中水】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!同,相,关部门按照有关程】序制定?
第《十七条 《中水:设施的管理人员必】须经过专业培训经】。城市节水管理部门】考核合?格后方?可,从事运行管》理工作保证中水设】施正常运《行不得擅自改动【或者停止使用中水】设施和配《套,设施:
?第十八条 》 ,住,。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及其工作人员应严】格依: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!徇私舞弊违者—由所在单位或其【上级:主管部?门予以行《政处:分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十九条 ! ,本办法自《201?3年5?月22日起施行【。有效期?至2015年—5月21《日已出台的市住【房和城乡《建设委员会相关【文件与本办法不一】致的以本办法为【准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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