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临沂市城市—中,水,设施建设管理暂行】办法
《
第一条 — 为防?治水污染节约水资】源,促进水资源综合利】用逐步?实现城镇污水资源】化,根据建设部城市【节约用水管理规定、!城市中水设》施管理暂《行办法(建城字〔】1995《〕,713号)》、山东省《城市中水设施建设】管理:规定(鲁建发〔【1998〕71号】)、:关,于,加强城市《居住小?区中水设施》建设管理《工作的通知(—鲁,。建城:字〔200》6〕)等有关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》
第《二条 ? ,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!城市污水和杂—排水经净化处—理后达到生活杂用水!。水质标准(CJ/】T 4?。8-1999)可在!一定: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!饮用:水
?
本办法所!称,中水设施是》指中水的《集,水、净化处理、【供水、计量、—检测设施《以及其他附属设【施
《
第三条 》 中水主要用—于城市绿化、冲厕、!道路:清扫、车辆冲洗、】。建筑施工等城—市杂用水;》水,。源热泵用水、冷【却用水?、,洗涤:用水:等,工业:生,产用:水;观赏性景—观用:水、湿地用水—等环境用水;以及可!接受其水质标准【的其他?用水
《
第:四条 ? 住房?和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城市中水设施【建设:、运:。行和管?理,市城市节约用—水管理部《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!的审:查、监督检查—和竣工验收以及中】水,设施运行管》理的监督、》检查和运行管理人员!的培:训、:。考核
《
第五条 》 ,。住,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—同,规划、环保、水利】等部门编《制中水设施建设规】划作为?城,市节约用《水专项规《。划,的组成部分经市政】府批:准后组织实施
】
第六条 在城市!规划区域内符—合下列条件的新【建、扩?建、改?建项目建设》单位应配套建设中】水设施
】 ,(一)建设面积【在2万平《方米以上的宾(旅)!。馆、饭?店、:商,店、公寓、》综,合,性,服务楼及高层—住宅等;
! (二)建筑面【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!的,机关、科研单位、大!专院校和《大型综?合性文化体育—设施等;
》
《 ,。(三)?房,屋建筑总面积达【到10万平方米以】上或日用水量超过】200立方米的【居住小区;》。
(四】。),。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!量超:过200立方米的】建,筑、企?业或工业《。小区
第七【。条, 已建成的工程项!目符合第六条规定条!件的在调查核实【的,基础上制《。定建设改《造,规划限期建》设改造?具体由?产权单位或物业管】理单位组织实施【
:
第八条 》 鼓:励单位和个人以【独资、?合资、合作》。等方式建设中水设】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!动对单位和个—人投资建设的中水】设,施实行“谁投—资谁受益”的—原,则
? , 对《建设、?。使,用,中水设施项目的【。单位将给予优—惠政:策对在中《水设施建设、—管理和运行过程【中做出成《绩的单位和个人【由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表彰—、奖励
—。第九条 对—未按本办法规—定配:套建设中水设施、已!建成项?目不按规定整改、擅!自停用?中水设施或中水水】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!建设单位必须在【限期内整《改;逾?期不改正的住房【和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依照城市供水、节约!用水的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罚并核》。减与中水水量相【当的:计,划,。用水指标《 ,
第十条》 中水设施设计】方,案,,,。由建设单位》委托具?有相应设《计能力的单位编制】,,。设计单位应当严格】执行:建筑中水《设,计规范(GB—5033《。6-:2002)设计方案!须经城市规划部门、!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!定,建设单位应当】对,中水设施设计方案组!织有关专家进—行论证,方案论证】通过后应当及时【将相关资料》报送市城市》节约:用水管理部》门 :
第?十一条 中》水设施由建设单【位负责建设,建设】投资纳入主体—工程总概《算,并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《。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交!付使用
【 中水设施的建】设施工单位应当【具有相应的资质 】
:。第十二条 》工程项目建成—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!理,部,门应当对中水—设施进行竣工验收】中水利?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!建设:单位必须《在限期内整改—
第十》三条 中水设施交!付使用?后由产权单位或委托!具备中水设》施运行资质的—相关单位负责中水】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!护制定相《应的管理制度和【工作规程保证中水】设施正常运》行和水质《标准
《
第十四条 中水】计量应做到计量准确!。按量收?费不:得擅自间断供水【或者停止供》水;因工程施—。工、设备维修等原】因需:要停止?。向用户供水的应【当提前24小—时通知?用户
第十五】条 中水《。设施:的管道、水箱等设】备,其外表应全部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】与其他?供,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!设施的?出口须标有“—非饮用水”字样【
第十六条【 中水?应当实行有偿使【用其计量和收费【工作由建设单位【或者产权管理部门】负责征?收的中水水费—。主要用于中水—。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临!沂市的中水价格由】市物价部《门会同相关部门【按,照有关程序》制,定
?。
第十七条 中水】设施的管《理人员必须》经过:专业培训经城—市节水管理部门【考核合?格,。。后方可从事运行【管理:工作保证中水设施正!常运行?不,得擅自改动或者停】止使用中水》设施和?配套设施
第十!八条 住房和【。城乡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及其: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!办事:不,得,滥,用职权徇私》舞弊违者由所在单】。位或其上级主—管部门予以行政处】分构成?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》事,。责任
》第,十九条 》本办法自2013年!5月22日起施行】有效期至201【5年5月21日已出!台的市住房》和城乡?建设委员会相关文】件与本办法不—一致:的,以本办法为》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