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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临沂市城市中水】。设施建设管理暂【行办法 第】。一条  为防治【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!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!。步实:。现城镇污《水资源化根据—建设部城市节约【用水:管理规定、》城市:中水设施管理暂行】办法(建城字—〔199《5〕713》号)、?山,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!设管理规定(鲁建发!〔19?98〕71号—)、关于加强城市】居住:小区:中水设施《建设管理工作—的通知(鲁》建城字〔2006〕!)等:有关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  本】办,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!污水:。和杂排水经净化处理!后达到生活杂—用水水质标准(C】J/T 《4,8-199》。9)可在一定—范围内重复使用的】非饮:用水 ?     本【。办法所称中》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!水、净化处理、【供水、计量、检测设!施以及其他附—。。属设施  — 第三条  中水】主要用于城市绿【化、冲厕《、道路清扫、车辆冲!洗、建筑施工等【城市杂用水》;水源热《泵用水、冷却用【水、洗?涤用水等工业生【产用水;观赏—性景:观用水、《湿地用?水等环境《用,水;以及《可,。接受其水质标准的】其他用水 — 第四?条 : 住: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城市】中水设施建设、【运行和管理市城市】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】负责中水设》施建设的审查、监】督,检查和竣《工,验收以及中水设施运!行管理?的监督、检》查和运行《。管理人员的》培训、考核 第!五条  《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会同规划、》环,保、水利等》部门编制中水—设施建设规》划作为城市》。节约:。用水专项《规划的组成》部分:。经市政府批准后组】织实施 第【六条  在》城市规划区域内【符合下列《条,件的新建、扩建、】改,。建项:目建设单《位应配套建设中水】设施     】(一)建设面积【。在2万?平方米以上的—宾(旅)馆、饭店、!商店、公寓、—综合性服务》楼及高?层住:宅等;  —   ?(二)?建筑面?。积在3万平方米以】上的机关、科研单位!、大专?院校和大型综合【性文化体《。育设施等《;   》  (?三)房屋建筑总面积!达到:10万平方米以上或!日用水?量超过200立方】米的居?住小区; 》     (四)优!。质杂排水的日排放】量超过200—立方米的建筑、【。企业或工业小区 】 第?七条  已》建成的工程项目符】合第六条规定条【件的在调查核实【的基础上制定—建,设,改造规?划,限,期建设改造具体由产!权单:位或物业管理—单位组织实》。施 第八条【  鼓?励单:位和个人以独—资、合资《、合作等《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!从事:中水经营活动—。对单位和个人—投资建设的中—水设施?实行“谁投》资谁受益”的—原则:     对建】。设、使用中水设施项!目,的单位将给》予优:惠政策对在中水【设施建设、管理和运!行,过程中做出成绩【的单位和个人由住】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给予表彰、奖励! , 第九条  对未!按本办法《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!。施、:已建成项目》不按规?定整改、《擅自停用中水设施或!中水水质达》不到规定标准—的,建设单位必须—在限期内整改;逾期!不改正的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应依【照城市供《水、节约用水的有】。关,规定予以处罚—并核减?与中水水《量相当的《计划用水指标— ?第十条  》中水设施设计—方案,由建》设,。单位委托具有—相应设计能力的单位!编制,设计单位【应当:严格执?行建筑中《水设计规《范(GB503【36-20》02)设计方—。案须经城市规—划部门、城市节水管!理,。部门审定,建设单位!应当对中水设—施设计方案组织有关!专,家进行?论证,?方案论证通过后应当!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!市城:市,节约用水管》理部门 》 第十一条 —中,水设施由建设单【位负责建设,建【设投资纳《入主体工《程总概算,》并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,时施:工、同时《交付使?。用,   《  中水《设施的建设施—工单位应当具—有相应的资》质 ? 第十二条》 工程?项目建成后市城市】节约用水管理部【门应当对《中水设施进行竣【工验收中水利—用设施验收不合【格的建设单位必须在!限期内整改》 , 第十三条  】中水设施交付使用】后由产权单位或【委托具备中》水设施运行资质的】相关单位负责中水】设施的日常》管,理及维?护制定相应的—管理制?度和工作规程保证】中水设施《正常运行和》水质标准 【第十四?条 :中水计量《应做到计量》准确按量收费—不得擅自《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!水;:因,工程施工、设备维】修等原因需要停止】。。向用户供水的应【当提前24小时通知!用户 第十【五条 中水设施的】管道、水箱等—设,备其外表应》全部涂成《浅绿:色并严禁与》其他供水设施—直接连接中水—。设施的出口》须,标有“非饮用—水”:字样 《 第十六《条, 中水应当实—行有偿?使用其计《量和:收费工作《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!管理部门负责—征收的中水水费主】要用于中水》设施的管理和—维修临沂市的—中水价格由市物价部!门会同相关部门按】照有关程序》制定 《 第十七《条 中水设施的管理!人员必须经》过专:业培:训经城市节水管理部!门考核?。合格后方可从—事运行管理工作【保证中水设施正常】运行不得擅》自改动或者停止使用!中水设施和配套设】施 第十—八条  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应】严格依?法办事?不得滥用《职权徇私《舞弊违?者由所在单位或【其上级主《管部门予以行—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十九条 【 本办法自201】3年5月《。22日起施行有【效期至201—5年5月21—日已:出台:的市:住房和?城乡建?设委员会相关文【件与本办法》不一致的以》本办法?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