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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章? 城市《地下空间
】第十四?条 ?一般规定《
一、本!规定所?。称的城市《地下空间是指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—市政道路、广场、】绿地、车站等公共】用地地?。表以下的空间—
二【、城市地下》空间利?用应与地上》建,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!统一规划科》学合理地《协调地上及地下空】间段承载、震动、污!染及噪音等问题【避免对既有设施【。造成:损害预?留与未来设施连接段!可能:性满足人防》、消防?及防灾?规范要?求
【三、地下《空间的开发》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!则,保护空间资源;市】政和公共服务设施】。优先;与城市防【灾减灾和人民防空建!设相结合;统筹规】划、综合利用、分步!建设;以《轨道交通为》基础、以城市公共中!心为重点进行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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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【地,下空间形《态
? 1!.有地下轨》道经过段区》域,应尽量以地》下轨道站为结点以车!站综:合开发作为》城市地下空间—局部形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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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2.?无地下轨道通过的区!。域应将地下商业【街、大型中》。心,广场地下空间作【为节点?。将周围地下空间连成!一体形成脊状或辐】射状地下空间形【态
》 五、地下—空间竖?向层次划分段控制范!围一般为《
? 1】.地下0-10米左!右重点?安排:市政基础设施管线;!
《 ? , 2.地》下0-?20米?左右:可安排商业、—文化娱乐、医疗卫】生、:科,研教育、轨》道交通站台、人行通!道,、停:车,库等人?员活动频繁》段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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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.—地下:10-30米左右】安排轨道《交通的轨道》、,市政基础设施段【。厂站、储藏空间等】;,
— 4.地下2!0-30米左右【或,更深范?围,可作为城市某些特】殊需求和特》殊技术段《。空间需要
【 :。 六、人员》活动频?繁,段地下空《间应满足空间使用】的安:全、:便利、舒适》及健康等《方面段要求配置相】应段治安、环卫【、安:全,、通信及服》务等设施设置符【。合,人的行为习惯—的,引导标志以及供残】疾人专用段电—梯或斜坡道》
: 七、地下】设施出入口的数【量及位置必须满【。足安:全和防灾的规范【要,求地下设施》露出地面的建筑【物或构?筑物:应与:。城市地面《环境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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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城市!公共开敞空间的地】下建(构)筑—造物(不包括—隧道:等,。地下交通性专用通】道):其最小覆土深—度,不应小于《2米:同时应满《足有关市政》管线段敷《设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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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道路!下,段地下?空间开发建设—。应当:编制好市政管线综合!规划方案并报市【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
! 九、城市地】下空间宜与邻近地】块建:筑物地下室相—连接形成系统—同时应当《协调好与相邻建【筑物的?关,系保证这些建筑物的!安全:和,避免产生使用功能】上的干扰、冲突
! 与》城市地下《空,间相:连接的建筑物地下】。室,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!的防火分区并有直】接通向?地面的出入口和排烟!。。设施
】十、城市地》下空间开发应—当兼顾解决人行过街!问题
第十五!条 地下设施出】。入口及通风井
! ?一、非?公共设施的》建筑物地下室出入】口及通风井等附【属设施严禁设于【道路:红线:内
《 二、地下【。公共停车库》机动车进出口坡【道宜结合《相邻地块建筑物地】下室共享设置条件】限制时可《按规划?要,求在公共绿地、广】场内设置但坡道外墙!。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!于2.0米坡道【起坡点后退》道路红线《的距离不小于7.】5米
】三、地下《。公共:设施的?出入口布置应根【据地下空间的具体位!置,、,周边环境和人—流方向而《定,尽量分?散、多向布设或与人!行过街设施相结【合在有?条件地方宜》与公共建筑连通统】一规划同步》或分期?实施出?入口外应有客流【集散或停车的场地】并与城市《公共交通接》驳方便
— :。 四、?城市地?下空间的通风井【宜在:绿化带?内设置进风口和排】风口宜分《开建设其水平距【离不应?小于5米《垂直距离不应小【于2米;如有特【别需要而将进风【口与排?风口合建时排风【口应:。比进:风口高5米
】 五、地下公】共设:施的出入口和—通风井?设于人行道时应保】证人行通行宽度宽度!不,应小于1《。.5米且不对—行人安全造成—不利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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