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建!设项目?规划:设计条件管理暂【行规定
第一条 !。为加强城市规划【管理保证城市规【划实施依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《。国,城乡规划法、河北省!。。城市:控制性详细规划编】制导则(试行)【及河:。。北,省,。城市控?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!法(试行)等—有关规?定结:合我市的《实际制?定本规定
第二条! 本规定适》用于本?市城市?总体规划确定—。的主城区范围内的】建,。设项目
第三【条 规划设计条件是!城乡规划《行政:主管部门对建设项】目,提出的规划建—。设要求是指导—和审定建设项—目,修建性详细规划或】总平面设计》以及:土地使用的重要依】据 :
,第四条 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,根据城?市总:体规划、控制性【详,细,规划、专项》规划和相关规—定提出规划设计【条件
《第五:条 规划设计条件的!提出应遵循》下,列原:则,
(一【)以城市总体规划】、,近期:建设:规划、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和专【项规划为依》据;:
《 (二?)严格?执行城市《规,划管理的法》律、法?规、:。规章、技术标准;
! 《(三)坚持经—济效益、社会—效,益和环境效益的【统一;
》。 ?(,四)统一《规划:、配套?建设、完《善城市基础设施;
! (五)【合理节约和》集约:用地积极开》发利用?地下空间;
! (六)改》善城市生态环—境注重城市景—观;
》 (七)保护【历史文化遗产和【自,然,环境;
》 (八)符合城!市防灾、减灾要求】保障城市安全—
第六《条, 规划设计条件主】要包括以《。下内容
【 (一)《项目用地范围—、,面积:、性质和可》兼,。容,内容包括规划用地、!可建设用《地和可建设用—地范围外的》规划:道路、绿地及河流】等其他用地
】 , (二)《土地开发利用强【度包括容积率(或允!许,的建设?。总量)、《建筑密度、建筑高度!、建筑间距等临【近,历史风貌地段—、文物古迹》、视线景观走廊、】电台:。、电:信、气象台》、军事设施》等,建设项目应按相【关规定控制项目【的建筑?高,度对沿街建》筑有控制《要求的应提》出明确的建筑控【制要求
【 (三)《道路交通设施、市政!设施、公共设施【配置要求
!(四)绿化配置【要求包?括绿地率、公共【绿,地、绿化带》、防护绿地等对古】树名木?应明确?提出:保护:要求
《 ?(五)地下》空间开发利》用的相?关技术要求
— ? (六)《。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认为有必【要,提出的?。其他要求
—第七条 《规划设计条件分【为强制性和指导性】内容:
强—制性内容《包括用地范围、用】地面积、《用地性质、容—积率(或允许的【建设总量《)、绿地率》、建筑密度、建筑高!度、建筑退让、【交通出入口方—位,、停车泊位及其【他需要配《置的公共、》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!面积(或建设规【模)
指导!性内容包括建筑风】格、:。色彩和?。景观环境等要求
】。第,八条 规划》。设计条件中用—地性质分类》。原,则依据城市》用,地分类与规》划建设用地标准(】GBJ 13—7-90)
第九!条 可兼容性用地】应在规划设计条件】中予以明确
第】十,条 规?划设计条件的—提出应满《足沧州市土》。地使用和建筑规【划管理技术暂行规】定,的要求
】有特殊要《求的应在规划设计】条件中明确》 ,
第:十一条? 除连接城市地下管!线工程、《通道的其他》设,施原则?上不得逾越可建设】用地范围《
第十二条 【建设用地范》围内确定为两—种以上(含》两种)用地性质的规!划设计条件中须【明确:各类用地规模(或】用,。地比例?)
第十三条 规!。划设计条《件附图应《标注建设《。用地范围及道路红】线、:绿线等控《制线宜采用1—1000或1—50:0地形图
第十四!。条 :建设用地《所在区域有下—列情况之《一的:规划设计条件—的内容可《进行: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规!划设计条件应满足相!关规定的要求
】 (一)城市】规划调整或》修编造成地块开【发,条件变化的;
】。 : (二)因城市【基础:设,施、:公益性公共设施等】城市公共《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!地块的规《模、:范,围及相关《建设条件发生变化】的,;
? (三)国【家、省或《市有关政策发—生变:化的;
— (?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情形
第十五条】 规划设计条—。件调整审批》程序
— (一)建—设单位向城》。乡,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》调整规?划设计条件》的申请说明调—整理由及必要性
】 (二)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按照控制《性详细规划及其【他相关?规定提?出调整意见经论证】后,报市城乡规划建【设管理委员》会,。审,定
(三】)市:城乡规划建设管【理委员会《研究同?意后城?乡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?及时将依法变更【后的规?划条件函告同级国土!资,。源主管部门
】 :(四)规划设计条】件经依法批准调整】。的完善相应》土地手续后办理【相关规划手续—
第十《六条 规划设计条】。。件提出后一》年内未进行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让的该规!划设计条件自行【失,效
第十》七条 本《规定由沧州市城乡规!划局:负责解?释
第十八条 】本规定自2012】年,2月1?日起施行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