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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?州,市城:。乡规划局建设—项,目规划设计》条件:管理暂行规定 第!一条 为加》强城市规划管—理保证城《市规:划实施依据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、河北【省城市控制》。性详:细规划编制》导则(试行)—及,河北省?城市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管理办法(!试行:)等有关规》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!定,本,规定 第》二条 ?本,规定:适用于本市》城市总体规》划确定的主城区范】围内的建设项—目 第三条 【规划设计条件是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建设项—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!求是:指导和审《定,建设项?目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或总平面设计以及土!地,使用的重要依据【 第四条 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城》市总体规划、控【制性详细规划、专项!规划和相关规定提】出规划设计》条件 第五条【 规划设计条件的提!出应遵循下列原则 !   ? (一)以城市【总体规?划,、,近,期建设规《划、控制性》。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!为依据;    】 (:二)严?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!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、,技,。术标准;   【  (三)坚持经】济效益、社会—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!。一; ?    (四)统】一规划、配》套建设、完》善城市基础》设施;  》   (五)合【理节:约和集约用地积极开!发利用地下空间;】     (六)改!善城市?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!观;    — ,(七:)保护历史文化遗产!和自然环境;  】   ?(八)符合城市防灾!、,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!全 第《六条 ?规划设计条件—主要包括以下内【容     (【一)项目用地范【围、面积、》。。性质:和可兼?容内容包括规划【用地、可建设用地和!可建:设用地范围》外的规划道路—、绿地及河流等其他!用地     (二!)土:地开发利用强度【包括容积率(或允许!的建设?总量)、《建筑密度、》。建筑高度、》建筑间距等临近历史!风貌地段、文物【古迹、视线景观走】。廊、电?。台、电信、气象台】、军事设《施等建设《项,目应按相关规定控制!项目的建筑高度【对沿街建筑有控制】。要求的应提出明【确的建筑控制要求】     (三)】道路交通设施—、市政设施、公共设!施配:置要求   —  (四)绿化配置!要求包括绿地—率、公?共绿地、绿化带、】防护绿?地等对古树名—木应明确《提出保护要求   !。  (五)地下空间!。开发利用的相关【技术:要求     (】六)城乡规划行【政,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!提出的其他要求 !第七条? 规划设计条件分】为强制性和》指导性内容   】  强制《性内容包括用—地范:围,、用:。。地面积、用》地性质、容积率【(或允许的建—设总量)、绿地率】、建筑密度、建筑高!度、建筑退让、交通!。出入口方《位,、停车泊位及其他需!要配置?的公共、《市政公用《设施的?用,地面积(或建设规】模)     指导!性内容包括》建,筑风格、色彩和景观!环境等要求 第【八条 规划设计条】件中用地性质—分类原则依》据城市?。用,地分:类与规划建设—用地标准(G—BJ: 13?7-9?0) 第九条 可!兼容性用地》应,在规划设《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! 第:十条 规划设计条】件的提出应满—足沧州市土地使【用和建筑规划管理】。。技术暂?。行规定的《要求:     有特殊】要求:的应在规划》。。设计条?件中明确 第【。。十一条 《除连接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、通道的其】他设施原则上不得】逾越可建设用地【范围 第》十二条 建设用【地范围内确定为两种!以,上(含两种》)用地性质的规划】设计条件中须明确各!类用地规《。模(或?用地比?例): 第十三条 规划!设计条件附图应标注!建设用地范围—及道路红线》、绿线等控制线宜采!用11000或15!00地形图 — 第十四条 建设用!地所在区域有下列】情况之?一的规划设计—条件的?内容:可进行相应调—整调整后的规划【。设计条?件应满足《相关规定《的要求     (!一)城市规划调整】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!条件:变化:。的;:     》(二)因城市—基础:设施、?公益:性公:共设施等城市公【共利益需要导致已】出让地?块的规模、范围【及相关建《设条件发生》变化的;《     (三)】国家:、省或市有关政策】发生变化的;   !  :(,四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第十五条 规划!。设计条件调整审批程!。序     — (一)建设单位向!城乡规?划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提出调整【规划设计《条件的申《请说明调整理—由及必?要性     (二!)城乡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按照控?制性详细规》划及其他《相关:规定提出调整意见经!论证后报市城—乡规划建设管理委】员会审定     !(三)市城》乡规划建设管理【。。。委,员会研究《同意后城《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及时》将依法?变更后?的规划条件函—告同级?国土资?源主管?部门 ?。    (四)规划!。设计条件经依法批】准调整的《完善:。相应土地《手,续后办理相关规【。划手续 《 第十六条 —规,划设:计,条件提出后一—年内未?进行国有土地—使用权出《。让的该规划设计【条件:。自行:失效 第十七【条 本?规定由?沧,州市城乡《。规划:。局负责解释 第十!八条 本规定自2】012年2月—1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