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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城乡【规划局?建设项目规划—设计条件管》理暂:行规定? 第一《条 为加强城市【规划管?理保证城市》规划: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城乡?规划法、河北省城】市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编制导则(!试行)及河北—省城市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管理办法【(试:行)等有关规—。定结合我市的—。实际制定《本规定 第二【条 本规定》适用于?本市城市总》体规划确定》的主城?区范围内的建—设项目 第三条】 规划?设计条件是城乡【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对建设项目提【出的规划建设—要求是指导和审定】建,设项目修建性详【细规划或总平面【设计以及土地使用】的重要依《据 第四条— 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、专项规划和相【关规定提出》规划设计条件 【 第五条 规—划设计条件的提出】应遵:循下列原则    ! (一)以城市【总体:。规划、近期建设规划!、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和专项规划—为依据;《    《 (二)《严格执行城市—规划管理的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、技术标准; !  :。  (三)》坚持经济效益、【社会效益和环境效】益的统一;   】  :(四)统一规—划、配?套建设、完善城市】基础设?施; ?    (五)【合理节?约和集约用地积极开!发利用?地下空间; — , , , (六)改》善城:市生态环《境注重城市》景观;     】(七)?保,护历:史文化?遗产和自然环境; !    (八)符合!。城市防灾、减灾要求!保障城市安全 】第六条 规划—设计条件主要包【括以下内容    ! (一)项目用地范!围、面积、性质【。。和可:兼容内容《包括规划《用地、可建设用【地和可建设用—。地范围?外的规划道》。路、绿地及河流等】其他用地 》    (二)【土,地开发利《用强度包括容积率(!或允许的建》设总量)、建筑密度!、建筑高度、建筑】间距等临《近历史风貌地段【、文物古迹、视线景!观走:廊、电?台、电信、气象台、!军事:设施等?建设项目应按相关】规定控制项目—的建:筑高度?对沿街建筑有控【制要求的《应,。提出:明确的建筑控制要】。求     (三】)道:路交通?设施、市政设施、】公共设施配置要【求  ? ,  (四《)绿:化配置要求包括【绿地率?、公共绿地、绿【化,。。带、:防护:。绿地等对古树名木应!。明确提出《保护要求《  : ,  (五)地—下空间?开发利用的相—。。关技术要求 —。 , ,  (六)》。城乡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!出,的其他要求 第七!条, 规划设《。计条件分为强—制性和指导》性内容     强!。制性内?容包括用地范—围、:用地面积、用地性】。质、:容积率(或允许【的建设总量》)、绿地《。率、:建,筑密度?、建筑高度、—。建筑退?让、交通出入—口方位、停车泊【位,及其他需要》配置的公共、—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!面积(或《。建设规?模)     指】。导性内容包括建筑风!格、色彩和景观环境!等要求 《第八条 规划—设计条件中用—地性质分类原则【依据城?市用:地分类?与规划建设用地标】准(GBJ 1【。37-90) 第!九条 ?可兼容性用地应在规!划设计条件中—予以明确 》 第十条 规划设计!条件的提出应满【足沧州市土地使用】和建:筑,规,划管理技《术暂行规定的要求 !   ? 有特?殊要求的《应在规划《设计:条,件中明确 》 ,第十:一条 除连接城市】地下管线工》。程、通道《的其他设施》原则上不《。得逾越?可建设用地范—围 第十》二条 建设用地范】围内确定为两—种以:上(:含两种)用地性【质的:规划设计条件中须】明,确各类用地》。规模(或用地比【例) 第十三【条 规划设计条件】附图应标注建设用地!范围及道路红线【、绿:线等控?制线宜采用110】00或1500【地,形图 第十—四条: 建设用地所在区域!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规划《设计条?件的内容可进—行,相应调?整调整?后的规划设计条【件应满足相关规定的!要求  《   (一》)城市规划调—整或:。。修编造成地块开【发条:件变化?。的;     (二!。)因城市基》。础设施、公益性【。公共设施等城—市公:。共,利益需要导致—已出让地块》的规模、范围及相关!建设条件发》生变化的; —    (三—)国家、省或市有】关政策?发生变化的》;     (【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:情形 第十五条】 规划?设计:条件调?整审批程《序 :   ? , (一)建》设单位向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?调整规划设计条件】的,申请说?明调整理由》及必要性 》    《。(二:)城乡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及—。其他相关规》定提出调《整意:见经论?证后报市城乡—规划建设管理—委,员会审定  —   (三)市【城乡规划建设—管理委员会研究【同意后城《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及时将依法变【。。更后的规划条件函】告同级?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 【    《(四)规《划设计条件经依【。法批:准调整的完善相【。应土地手续后—办理相关规》划手续 》第十六条 规—划设计?条件提出后一年内】未进行国有土地【。使用权出让的该【规划设计条件自行】。失效 《第十七条 本—规,定由沧州《市城乡规划局—负,责解释 第十八】条 :本规定自2012年!2月1日《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