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?州市:城乡:规,。。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!计条件管理暂行规】定
第一条—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!理保证城《市规划实施依据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、河北省】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!编,制导则(试》行)及河北省—城市:控制性?详细规划管理办法】(,试行)等有关规定结!合我市的实际—制定本规定
第】二条: 本:规定适?用于:本,市,城市:总体规划确定的【主,城区范围《内的建设《项目
第三条 规!划设计条件是城【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对》建设项目提出—的规划建设》要求是指导和审定】建设项目修建性【详细规?划或总平面设计以及!土地使用的重要依据!
第四条 城【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、控制性【详细:规划、专项规划【和相关规《定,提出规?划设计条件》
:第五条 规划设【计条件的提出—应遵循下列》原则
《 (一)以【城市:总体规划、》近期建设规划、【控制:性详细?规划和专《项规:划为依据;
【。 (二)—严格执行城市—规划:管理:的法:律、:法规、规章、技术】标准:;
《。 (三《)坚持经济》效益、社《。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!统一;
— (?四,)统一规《划、配套《建设、完善城市【基础设施;
! ,。。(五)合《理节约和集约用地】积极:开发利用地下—空间;
《 (六)改】善城市生态》环境注重城市景观】;
—(七)保护》历,史文:化遗产和自然环境】。;
? (《八)符合《城,市防灾、《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!全 :
第六条 规划设】计条件主要》包括以下内容
】 (一)—项目用地范围、面积!、性:质和可兼容内容包】括规:划用地?、可建设用地和【可建设用《地,范,围外的规划道路、】绿地及?河流等其他用—地
—。(二:)土地开发利用强度!包括容积率(—或允许的建设总【量)、建《筑密度、建筑高【度、建筑《间距等临《近,历,。史风:貌地段、文物古【迹、视线景观—走,廊、电台、电信【、气象台、》军事:设施等?。建设项目《应按相关规》定控制项目的建【筑高度对沿》街建筑?有控制要求的应【提出明确的建—。筑控制要求
【 , (三)道路交通!设施、市政设施【、公共设施配置要】求,
:。 (四》。。。),绿化配置要》求,包括绿地率、公【共,。。绿地、绿化带、防】。护绿地?等对:。古树:名木应明确》提出保护要》求
(【五):地,下空间开《发利用的相关—。技术要求《
(六【)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,门认:为有必要《提出的其他》要求
《。第,七条 规划》设计:条件分?为强制性和指导性内!容
强制性!内容包括《。用地范?围、用?地面积、用地性【质、容积率(或允】许的建设总量)、绿!地率、?建筑密度、建筑高度!、建筑退让、交通】出入口方位》、停:车泊位及其他—需要配置的》公共、市政公用设】施的用地《面积(或建设—规模)?
指导性内!容包括建筑风—格、色彩和景观环】境,等要求
第》八条 规划设计条】件中用地性》质分类原《则依据城《。市,用地分类与规划【建设用地标准(G】BJ 137-90!)
第九条— 可兼容性》用地应?在规:划设计条件中予【。以明确
第十条 !规划:设计条件的》提出应?。满足沧?州市土地使用和【建,筑规划管理技术暂行!规定的要求
】 , 有特殊要求的【应在规划设计条件】中明确
第十一】条 除?连接:城,市地:下管线工《程、通道《的其他设施原则【上不:得逾越可《建设用地范围
】第十:二,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!确定为两种》以上(含两》。种):用地性质的规—划设计条件中须【明确各类用》地规模(《或用地比例) 【
,第十三条《 ,规划:。设计条?件附图应标》注建设用地》范围及道路红线、】绿线等控《制线宜采用110】。00或150—0地形?图
第《。十四条 建设用【地所:在区域?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规划设计条件】的内容可进行—。相应调整调整后的】规划设?计条:件应满足相》关规定的要求
】 (一)—城市规划调》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!发条件?变化的?;
—(,二)因城市基—础,设施:、公益?性公共设《施等城市公共利【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!。块的规模、范围【及相关?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!;
(三)!国家:、省或市有关—政,策发生变化的;
】 《(四: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情形
第!十五条 《规划设计《条件:调整审批程序
】 (一)建】设单位向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调整规划设】计条:件的申请《说明调整理》由及必要性
—。 , (二)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及其他相】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!经论证后报市城乡规!划建设管理委员会】审定
— (三?)市城乡规》划建设管《理委员?会研究?同意:后城乡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及时将依》。法变更后的规—划条件函告同—级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:
(四)】规划设?计条件经依》法批准调整的—。。完善相应土地手【续后办?理相关规划手续【
: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!。条件提出后一年内】未进:行国有?土地使用权》出让的?该规划设计条件自】。行失效
第十【七,条 本规定由沧【州市城乡《规划局负责》解释 ?
第十八《条 本?规定自20》12年2月1日起施!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