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市城乡规】。划,局,建设项目规划设计】条件管理暂行—。规定
第一—条 为加强城—市规划管《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!依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?划法、河北省—城市控制《。性详细规《划编制?导则(试行)及【河北省城市控制性】详细:规,。划管理办法》(试行)等有—关规:定结合我市的实【。际制定本规定—
第?二条 本规定适用】于本市城市总体规】划确定的主》城区范围《内的建设项》目 :
第:三条: 规:划设计条件》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对建设项—目提出的规划—建设要求是指—导和审定《建设项目修建性【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!计以及土地使用【的重要依据》
第四条》。 城:乡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城市总体—规划、控制性详细】。规划、专项规—划和:相关规定《提出:规划设计条件—。。 ,
第五条 》规,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应!遵,循,下列原则
【 :(,一,)以城市总体规划】、近期建设》规划、控制》性详细规《。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!;
? (二)严格执!行城市规《。划管理?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、技术—标准;
— (三)坚持经】济效益、社会—效益:和环境效益的—统一;
(!四)统一规划、配】套建:设、完?善城市基础设—施;
— (五)合》理节约和集约用地】积极开发利用—。地下空间;
— 《(六)改善城市生】态环境注重城市景】。观;
(七!)保护历史文化遗产!。和自然?环境;
— (八)》符合城?。市防:灾、:。减灾要求保障—城市安全《
第六条 规划】设计条件《。主要包括《以下内容
!(,一):项目用?地范围、面积、性质!和可兼容内》容包括规划用地、可!建设用地和可建设】用地范围外的规划】道路:、绿地?及河:流等其?。他用:地
》 (二)土》地开发利用强—度包括容积率—(或允许的建设【总量)?、建筑密度》、,建筑高度、建—筑间距等临近历【史风貌地段、文物古!迹,、视线景观走—廊、电台、电信、气!。象台、军事设施等建!设,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控!制项:目的建筑《高度对沿街建—筑有控制要》求的应提出明—。确的建筑《控,制要求
《 (三)【道路交?。通设施、市政设施】、公共设施配置要求!
, (四)【绿,化配置要求包括绿地!率,、公共绿地、绿【化带、?防,护绿地等《对古树名木应明确提!出保护要求》
(—五)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的相关《技术要?求
(六)!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认,为有必?要,提出的其他要—求
第七》条 规划设计条件分!为强制性和指导性】内容
— 强:制性内容包》括用地范围、用地】面积、用地性质、】容积率(或允许【的建设总量)—、绿地率、建筑密】。度、建筑高度、建筑!退让、交通出入口】方位、停车泊位及】其,他需要配置的公共】、市政公《用设施的用地—。。面积(或建设规【。。。。模)
指】导性内容包》括建筑风格、色彩】和,景观环境等要求
】第八条 规》划设计条件中用地】性质分类原》则依:据,。城市用地分》类与规划建》设用地标准(G【BJ: 137-》9,0)
第九条 】可兼容性用地应【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!以明确 《
第十条《。 规划设计条件【的提出?应满足沧州市土【地使用和建筑—。规划管理技术—暂行规定的要求
】 有特殊要求!的应在规划设计条】件中明确 》
,第十一条 除—连接城?市地下管线工程、通!道的其他设施—原则上不得逾越【可建设?用地:范围
《第十二条 建—设用地范围内确【。定为:两种以上(含两种】)用地性质的规划设!计条件中须明确各】类用地规《模(或用地》比,例): ,
第十三条》 规划设《计条件附《图,应标注建设用地【范,围及道路红线、绿】线等控制线宜采【用11000或15!00地?形图: ,
第十四条 建设用!地所在?。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!的规划设计条—件的内容可》进,行相应?调整调整后的规【。划设计条件应满足】相关规?定的要求
— , (一)城市规】划调整或修编造【成地:块,开发条?件变化的;
【 (二》)因城市《基础设施、公—益性:公共设施等城市公】共利益需要导致【已出让地块的规模、!范围及相关建—设条件发生》变化的;《
《 (:三)国家《、省或市有关政策】发生:变化的;
》 (四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情形
第十五】条 规划设计条件调!。整审批程序
! (一《)建设单位》向城乡规划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提出调整规》划设:计,条件的申请》说明调整理由及【。必要性
《 (二—)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及其他相关规定提】出调整意见》经论证后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】管理:委员会审定》
(—三)市城乡规划建】设管理委员会研【究同意后城乡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及时将依法变!更后的?规划:条件函?告同级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
—。。 (四)规【划设计条件经—依法:批准调?整的完?善相应土《地手续后办理相关】规划手续
第【十,。六条: 规划设计条件【提出后一年内未进】。行国有土地使用【。权出让的《该规划设计》。条,。件自行失效
第十!七条: 本规定由沧州市】城乡规划局负责【解释
第十八条 !本规:定自:2012《年2月1日起施【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