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《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!目规划设计条件【管理暂行规定—
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规划管》理保证城市》规划实施依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、河北省!城市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编制导则】(试行)及》河北省城市控制性】详细规?划管:。理办法(试行—)等有关规定结【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!规,定, ,
第:二条 本规》定适用于本市城市】总体规?划确定?的主城区范围内【的建设?项目:
:第三条 规划—。设计条件是城乡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建设项目提出的】。规划建?设要求是指导和审】定建设项目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《或总平面设计以及】。土地使用的重—要,。依据
第四条 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城市总体【规划: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、?专项规划和》相关规定提出—规划设?计条件
第五条】 规划设计》。。条件:的提:出应遵循下列原【则
《 (一)以—城市总?体,规划、近《期建设规划、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和专【项规划为《依据;
(!二)严?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!的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:。技术标准;》
《 (三)坚持经【济效益、社》会效益?。和,环境效益的统—一;
(】四,)统一规《划、配套建设—、完善城市基础【设施;?。
: (五)—合理节约和集—约用地积极开发【利用地?下空间?;
? (六)改善城!市生态环境注—重城市景观;
! , (七?)保:护历史?文化遗产《和自然?环境;
(!八,)符合城市防灾【、减灾要求保障城市!安全
第六—条 :规划设计条件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】
(—一)项?。目用地范《。围、面积、性质和可!兼,容内容包括规划用地!。、可建设用地和可建!。设用地?范围外的规》划道路、绿地及河流!等其他用地
】 (二)土地【开发:利用强度《包,括容积率(》或允:许的建设总量)【、建筑密度、建筑】高度、?建筑间距《等临近历史风貌【地段、文物》古迹、视线》。景观走?廊、电?台、电信、气象台、!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!应按相关规定控【制,。项目的?建筑高度对沿街建】筑有控制要求的应提!出明确的建筑—控制要求
【 , (:三)道?路交:通,设施、市政设施、】公共设施配置要求
! :。 (四)绿化【配,置,要,求包括绿地率—、公共绿地、绿化带!、防护绿地》等对古树名木—。应明:确提出保《护要求
— (五)地下空间!开发利用的相关【技术要求
》。 《(六)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】有必要提出的其他】要求 ?
第七?条 规划设》计条件分为》强制性和指导性【。内容
《 强制》。性内容?包括用地范围、用】地面积、用》地性:质、容积率(或允许!的建设总量》),、绿地率、建筑密】度、建筑高度、【。建,筑退让、《交通出入口方—位、停车泊位及其】他需要配置的—公共:。、,市政公用设》施的用地面积(【或建:设规模)
—。 , 指导《性内容包括建—筑风格、《色彩和景观环—境等要求
第—八条 ?规划设计条件—中用地性《。质分类原则依—据城市用地分—类与规划《建设用地标准(GB!J 13《。7,-90?),
第九条 —可兼容性用地应【在规划设计条—件中予?以明确
第十【条 规划《设计条件的提出应满!足沧:州市土地使用—和建筑规划管理技】术暂行规定的要求】
有特【殊要求的应在规【划设计条件中—明确
第十一【条 除?连接城市地下管【线工程?、,通道的其他》设施:原则上?不得逾越《可建设用地范—围
第《十二条 建设用地范!围内:确定:为两种?以上(含两种—),用地性质《的规划?。。设计条?件中须明《确,各类用地规模(或用!。地比例)
第【十三条? 规划设计条件【附图应标注建设用】地范围及道路—红线:、绿线等控制线宜】采用11000或1!500地形图—
第十四》条 建设用地所【在区域有下列情【况之一的规划设计条!件的内容可进行相】应调整调整后的规划!设计:条件:。应满足相关规定的】要求
【(,一)城市规划—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!。开发条件变化—的;
《 ?(二)因城市—基础设施、公—益性公?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!益需要导致已—出让地?。块的规模、范围及】相关建设条件发生】变化的;
— (三)—。国家:、,省或:市有关政策》发生变化的;
【 (四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》第,十五条 规划设【计,条件调整《审批:程,序
(】。一)建?设单位向城乡—规,划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调,整规划?设计:条件的申请说—。明调整?理由及必要性
! (二)城乡规划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控制性详—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规!定提出调整》意见经论证后—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!理,委,员,会审:定
(三)!市城乡规划建设管】理委员会研》究同意后城乡规划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及时将?依法:变,更后的规划条件【函告同级国》。土资源主管》部门
(】四)规划《设计条件经依法批准!调整的完善相应土】地手续?后,办理相关规划手续】 ,
第十六条》 规划设计》条,件,提出后一《年内未进《行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的》该规划设计条件自行!失效
第十七条 !本规:定由沧州《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!释,
第十八条 本规!定自2012—年2月1日》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