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市城乡规划!局建设项目规—。。。划,设计条件管理—。暂行:规定:
第一条 为加】。。强城市规划管—理保证城市规—划实施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《法、河?北省城?。市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编制导》则(试?行)及?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!。细规划管理》办法(试行)等【有,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!际制定本规》定
第二条— 本规?定适用于本市城【市总:。体规划确定的主城】区范围内的建—设项目
第—三,条 规划设》。计条:。件是: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对建?设项目提出的—规,划建设要求》是指导?和审:定,建设:项,目修建性详细规【划或总平面设—计,以,及,土地使?用,的重要?依据:
第四《条 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!总体规?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、专项—规划和相关规定【提出规划设计条【件,
第五条》 规划设计条—件的:提出:应,遵循下列原》则
》 (:。。一)以城《市,总体规?划、:近期建设《规,划、控?制性:详细规划和》专项规划为》。依,据;
(二!)严格执行城市规划!管理的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、技术【标准;
【 (三)坚持—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!。和环境效《益的统一;
【 (四)—。统一规划、配—套建设、完善—城市基础设施;
】 《(五)合理》节约和集约》用地积极开》发利用地下空间;】
? , (六)改善城市】。。生态环境《注重城市《景观:;
? ?(,七):保,护历史?文化遗产和自然【环境;?
《 (八?)符合城市防灾、】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!全
?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!件主要包括》以下内容
— (一》)项目?用地范围、面—积、性质和可兼容】内容:包括规划用地、可】建设用地和可建【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!道路、绿地及河流等!其,他用地
【 (二)土地开【。发利用强度包括【容积率(或允—许的:建设:总量)、建筑—密度、建筑高度【、,建筑间距等》临近历?史风貌地段、文物】古迹:、视线景观走廊、电!台、电信《、气象台、军事设施!等,建设项目应按相【关规定控制项—目的建筑《高度对?沿街建筑有控—制,要求的应《提出明确的建筑【控制要求
】 (三)道》路交通设施、市政设!施、公共《设施配置要求—
, :。 (四)》绿化配置要求包括绿!地率、?公共绿地、绿化【带、防护绿地—等对古树名》木应明确提出保【护要求
— :(五)?。地,下空间开发》利用的?相关技术要求
! (六)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认】为有必要提》出的:其他:要求
第七—条 规?划,设计条件分为强制】性和:指导性内容
! 强制?性内容包括用—地范围、用地面【积、:用地性质、》容积率(《或,允许的建设总量)】、绿地率、建—筑密度、建筑高度、!建,筑退:让、交通出》入,口方位、停车泊位及!其他需要配置的公】共,、市:。政公用?设,施的用地《面积(或建》设,规模)
》。 指导性内容包!括建筑风格、色彩和!景观环?境,等要求
第八条 】规划设计《条件中用地》性质分类原则—依据: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!建设用地标准(GB!J 137-90】)
第九条—。 可兼容性用地【应在规划设计条【。件中予以明确—
第十条 —。。规划设?计条件的提出应满】足沧:州市土地使用和建】筑规划管理技术【暂行规定的要求
! 有特殊要求】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!。中明确
》第十一条 除连【接城市地《下管线工《程,、通道的其》他设施原《。则上不得逾越可【建设用地范围—
第十二条 建】设用地范围内确定为!两种以上(含两种)!用地性质的规划设】计,条件中须《明确各类《用地:规模(或《用地比例)
【第十三条 》规划设计《条件附图应标注建】设用地范围及道路红!线、绿线等控制线宜!采用1100—0或15《00地形图
第十!。四条 建设用—地所在区域有—下列情况之一的规】划设:计条件的内容可进行!相应调整《调整:后的规?划设:计条件应满足相关规!定的:要求:
(一)城!市规划调整或修编造!。成,。地块开发《条件变化的;
! , (二?)因城?市基础设施、—公益性?公,共设施等城》。市公共利益需要导】致已出让《地块的规模》、范围及《。相关建设条》。件,发生变化的;
!。 (三)国—家、省或市有关政策!发生变化《的;
(】。四,)法:律、: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情形》
第十五》条 规划设计条件】调整审批程序
】 (一)建】设单:位向城乡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调整规—划设:计条件的申请说明调!整理由及必》要,性
《 (?二)城乡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及其他》相,关规定提出调整【意见经论证后报市城!乡规划建设管理委】。员,会审定?
《 (三)市》城乡规?划建:设管:理委员?。会研究同意后—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及时将《。依法变更后的—规划条件函告—同,级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
【 (?四)规划设计条件】经依法批准调整的完!善相应土《地手续后办》理相关规划》手,续
第《十六:条 规划《设计条件提出后【。一年内未进行国【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的该规划设【计条件自行失效【
第十七条— 本规定《由沧州市城乡规划】局负责解释
第十!八条 本《规定自?。2012年2—月1日起《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