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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安徽?省住宅工程》质量回访保修和【投诉受理办法 ! 发布【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! 发布日期】。2007年》。10月2《9日 —。实,施日:期200《7年10月29日 !。 安徽》省建设厅关》于印发安徽省住宅】。。工程质量《回访保修和投诉【受理办法的》通知 》 ,建,。管[2?007]27—6号 各市建委、!。房地产管理局 】    》 现将安徽省住宅】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!投诉:受理办?法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行?执,行中有什么意见【请及时报告我厅建】筑业管理处 【  : ,。二〇〇七《年十月二十九—日   —第一:。条 为规范我—省住:宅工程质量》回访:保,修和:投诉处理《工作明确有关各【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!投诉者和《有关各方的合法【权益依据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例—。、安徽?省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办法、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!修办法和商品房【销,售管理办法结合【我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:条 本办法》。所称:工程质?。量回访是指工程【建设、?施工单位或受—委托的质《量保修单位在工程竣!工验收?交付后走访》。工程所有者》或管理者了解工【。程质量情况的活动 !。  《   本办法所【。。称,工程:质量保修是指对保】修期内住《宅工程质量缺陷进】行修复超出保修【期限的工程质量缺陷!。应由房?屋,产权人、《自管:单位处理 【。     本办法所!。称保修单位是—指,。。承担工程《质量回访保修—责任的建设单—位、施工单位或【接受建设(施—。工,)单位委托承—担工:程质量回访保—。修,责任:的工程所在》地的施工单位(受委!。托的质量《保修单位)受—委托的质量保修单】位应当信誉良—好委托单位应将【受委托?单位的有关情—况报:送,该工程质量监督【机构备案 】     本【办,法所称工程质量缺】陷是指?工程:质量不符合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!设计文件、承—包合同的《约定或者在》。工程验收通过后【出现的非因不当使】用与不可抗》力造:成的开裂、渗漏【等影响结构安—全,或使用?功能的质量问题 ! , ,     本办】法所称工程质—。量投诉?是指公民《、法人?。。或其他组《织通过信函、—电话、来访、电子】邮件:等方式反《映住宅工程》质量缺陷《及违:反工程质量管理【法规行为《的活:动 第三条 住宅!工程保修《期限按照安》徽省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办】。法,、安徽省《消费者权益保—。。护条例执行施工单】位向建设单位的保】修期自竣工验收【合格之日起》计算:;开:发企业?向用户的保修期自开!发企:业将竣工验收—合格的住宅》交付用户《使,用之日起《计算 第四条 !建设单位在移—。交住宅工程时—必须:向接收?人提供?住宅质量保证书、】住宅使用说明—书住:宅质量保证书—中应说?明住:宅,质量投?诉受理?和回访保修有关事】宜方便接《。收人联?系质量保修 】。第五条 《建设、施工单位或受!委托:的质:量保修单位必须建立!工程质量回访保修】和质:量投诉受理制—度明确?。回访保?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!门与人员建立相关档!案 《。第六条 住宅工【程竣工?验收后2年内—保修单位每年—至少应对工程进行一!次,质量回访回》访时应听取物业管】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!的意见;在住宅明显!部,位张贴告示》公布联系方式并走】访不少于10%的】住,宅业主?或使用者(以下【统称用户)》实地查看工程质量】情,况,听取用?。户意见?相关记录须》有用户签字》。并及时归入工程回】访档案 》 第七条 保修单位!在回:访保:修过程中发现因用户!装修:。。施工等?原因造成安全—隐患的应提醒当事】人消除安全隐患并】及时报告房地产管理!。部门或?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 】 第:八条 建《设工程在保修范【围和:保修期限内发—生质量问题工—程所有?。者或者?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!保修单位《保修单?位应当?自,接到通?知,之日起3日内—到达现?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!的应尽快提出维【修方案经工程所有】者或者管理者—同意后进行》维修;对有安全隐】。。。患或者严重影响【。使,。。用功能的质量缺【陷保修单《位接:到,保修:通知后应当立—即到达现场查看并】采取必?要的防护措施;涉】及,安全的质量》缺陷的?处理方案宜经—原设计单位签认【维修过程中工程原监!理单位应进》行过程监《理维修完毕后—保修单?位(涉及安全的【还需监?理单位)签》。署验收单并征—求用户意见无特殊】情况的维修工作应在!3,个月内完毕 —   》  建设工程—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!限内:因维修给工程所有】者或者?管理者造成》损失的责任单位应】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!任 : 第九条 当同】。一单位住《宅工程累计有—10%以上用户(】且不少于5户)【。投诉:工程:质量问?。题时保修单》位应:对该工程《所有用户全面回【访建立?所有用户的工—程质:量状况档《案认真分析和—处理该?住宅工?程的质量问》题 : 第十条 保【修单:位,不按规?定处理或投》诉者:对处:理,结果不满意的—用户:可向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其指【定的质量投诉—受理机?构反映 》 第十一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向社》。会公布工《程质量投诉》受理机构《、地址、《邮编、电话、电【子邮箱? 《  :  工程质量投诉】的受理一《般由工程《所,在地的市、县质量】投诉受理机构—负责省、市》质量投诉受理—机构应将其受—。。理的投诉及时转交工!程所在地的质量投诉!受理机构处理并督促!其按时报告》处理情况《。必要时上级质量投诉!受理机构可》以,。直接处理其受理【的工程质量投诉【涉及有关部门的【应在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主持下【由分管该业务的职】能部门协助》调查处理 第十!。二条 下列》投诉受理机构可不】予受理 【   ? (一?)不具?实名或匿名投诉;】 ,     (二)】。投诉事项已经受【理或正在办理尚未达!到规定办理期限的同!一内容投诉;—    【 (三)投诉—。受理机构《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!处理并出具了书面答!复意见的《投诉; 【    (四)【对已:经或:者,应当通过行政复【议、仲裁、诉讼【等其他途《径,解决的投诉; 【     (五!)与质量无关—的投诉; 》  《  : (:六)不属于》工程质量监》督管:理范围的工》程质量投诉; 】 ,    《 (七?),其他不属于受理【。范围的投诉 ! ,   不属于—质量投?诉受理范围》的投诉受理机构应明!确告知投诉人— 第十三条 【。投诉受理《机,构决:定受理的投》。诉应及时办理投【诉受理登记(—包括:投诉人姓名、联系】方式:、工程地《点,、栋号、《房号、存《在的质量缺》陷等情况)确定投】诉处理人员或及【时转交?下级投诉受理—机构处理 — 第十?四条 投诉受理机】构,应督促?、责成保修单位【负责查明原因和责】任并尽?快修复;《质量保修《单位应?将质量缺陷的保【修情况书面报告给投!诉受理机构 【 ,第十五条 影响【安全和使《用功能?的质量投诉投—诉处理人员》。应通知工《程,保修单位召》集投诉人、有关单位!参加到?现场调查并分析原】因形成处《理意见处理过程【中,相关各方《应遵守以下规定 】   》  1、经协调能达!成,一致意见的各方【应严格执行》     2!、需要进行检测或】鉴定且责任明确的】由责:任单位委《托法:定检测机构进行检】测或鉴定;》责任不明《确的由工《程保修单《位委托?法定检测机构—。进行检测或》。鉴定依据鉴定结论】确定责任单位—;,由,责任单?位,委托原设计单位(或!资质不低于原设计】单位的?设计单位)》出具处?理方案保修单位实施!保修并组《织,有关单位共同验收;!保修单位将有—关单位?及,用户签字《认可的质《量缺陷保修情况书】面报:告给投诉受》理机:构 ?。   《  3、保修单位】认定不需《要,。检,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!问题产生的原因、】或者已有检测或【鉴定报?告但当事人有异议当!事人可以委托—省级:以上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!。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!者鉴定检测或鉴定】结论不支持保修单位!认定的原因或已有】。的检测?或鉴定报告》时检测或鉴定费用】由保修单位承担; !   》  仍有异》议,的,可以向当地》。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或者【省建设?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,申请组织《认,定或者依法》向,。人民法院起诉— 《    4、—经协调各方意—见仍存在较大分【歧无法达成一致的投!诉受理机构应—建议投诉人》通过仲裁或司法途】径解决?问题  【   ?5、若存《。在,质量违?法行为的投》诉,受理机构应》提出立案建》议    】 6、投诉问—题,处理完?毕后投诉受理机构要!将处理的情况通知】投诉人  】 ,  7、工程质【量投诉和处》理过程中发生的【检测、?鉴定和处理费用【由责任方承担 】 ?第十六条 投诉受】理机构做出处理并书!面,答,复后投诉人》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!可以自收到》书面答?复3:0日内?请求该投诉受—理机构?的上一?级投诉受理》机构复查收到复【查请求的投诉受理】。。机构应当自收—到请:。求之日?起3:0日内提出复查【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!。投诉人对复》查意见不服仍然【以同:一事实和理》由提出?投诉请求的各—级工程质量投—诉受理机构不—再受:理;投诉《人可依?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! 第十七条 保修!单位自接到通—知之:日起:3个月内不能完成】。维修或?者同一质《量缺陷经维》修3次仍影》。响使用的工程—所有者或者管理【者报告?。建设工程质量—监督机?构同意后可》以自行维修维—修费用由《责任:单位承担 》 第?十八条 当同一【。住宅小区在三—个月内发生3例及以!上的工程质量投诉且!质量保修单位—处理不及时或—用户:不满意?的工程所在》。。。地质量投诉受理机构!应及时警示质量【保修单位《认真:履行保?修义务 《 第十《。九条 投诉处理【全部结束后》投诉受理机构应及】。时整理投诉》档案归档并将以下相!关资料?纳入工程质量投【诉处理档案 】     (一) !档案封面; 【    《(二:) 档《案,目录:。; ?    (三)工】程质量投诉(举报】)登:记表; — ,    (四)【工程:。质量投诉调查报【告;  》。   ?。(五)工程质量【。安全隐?。患处理通知》书;    】 (六) 工程】质量检测《鉴定报告; 【  ?   (七》)工程质量》投诉处理意》见书:; —    (八)【 处理《方案; 》 : ,   (九)加固处!理工程验收报—告;  —   (十)工程】。质量投诉《处,理情况记录表 】 第二十条》 工:程质量投诉处理【档案由投诉受—理机构保《存五年;经过结构】。安全加固《的工程投诉处理档案!保存期同《该工程合理使—用寿命期《 : 第二十一条 市、!。县投诉受理》机构应及时汇总【投,诉受理情况》每季度向《同级人民政府—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和上级投诉!受理机构报告投诉】受,理,情,况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。其委托的投诉受【理机构每年应至少向!社会公布一次质量】投诉受理《情况 》第二十二条 工程】。质量投诉受理机【构工:作人:员不得将投诉中涉】。及检举、揭发、控告!材料及有关情况透】露或者转送给被检】。举方任何组》。织,和个人不得压制、打!击报复、迫害投诉】人 第二—十三:条 :。对质量问题严重【、互相推诿、不履】行保:修义务或多次修【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!的相关责任单位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有关—法律:、,法规规定对其—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!行为纪录、曝光 】。 第二十四条 】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建设《行政:。。主管:。部门应不定》期对房?地产开发《、施工等单位履行商!品住:宅,投诉受理、回访【保修责任的》情况进行《检查检查结果作为】企业资质监管的重要!依据 第二十】五条 其他房屋建筑!工程的?质量:投诉(或《举报)和回》访保:修,参照本规定执—行 第二十六】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!日,起施:行原建设工程质量投!诉受理办法(省建设!厅建管?[2001] 1】87号文)同时【废止  【   附件1—、工程质量投诉(】举报)登记表 (略!)    —   ?   2、工—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!  (略》) ?    》    3》、工程质量》安全:。隐患处理通知书 】  :(略)    !     4、工程!质,。量投诉处理意—见书  (略【)      !   5、加—固处:理工程验收报—告, ,。  (?略)    【      6、工!程质量投诉处理【情况记录表 — , ,(略)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