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【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!访保修和《投诉受理办法
【
发布!部门安徽省其他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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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发布日期》2007年1—0月:29日
》 实?施,日,期2:007?年10月29日
! 安徽省》建,。。设厅关于印发—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!。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!办法:的通:。知
建管[2!。。007]276号
!
各市建委、房地】产管理局
【 现将【安徽省住《宅工:。程质量回访保—修和投诉受理—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遵照执行【。执行中有什么意见】请及时报告我厅【建筑业管理处 【
: 二?〇〇七年十》月二十九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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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规范!我省住宅工程质量】回访保修和投诉【处理工作明确有【关各:方的责任和》义务维护投诉者【。和有关各方的—。合法:权益依据建》设工程质量管—理,条例、安徽》省建设工《程质量管《理办法、《房屋建筑工程质【量,保修办法和商品房】销售管理办法结合】我省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
?第二条 本》。办法:所,。称工程质量回访是】指工程建设》、施工单位》或受委托的》。质,量,保修单位在工程竣工!验收交付《后走访工程所有者或!管理者了解》。。工程质量情况—的活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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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法—所称:工程质?量保修是指对保【修期内住宅工程质量!缺陷进行修复超【出保:修期限的工》。程质量?缺陷:应由房?屋产权人、自管【单位处理《
《 本办法所】称保修单位是—指,承担工程质量—。。回,访保修责《任的建?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或接受建设!(施工)单位委【托承担工程》质量回访保修责任】的工程所在地的【施工单位(受委托的!质,量保:。修单位?。)受委托的质量保】修单:位应当信誉良好委托!单位应将受委托【单位:的有关情况报送该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!
】 本办法所称工】程质量缺陷是—指工程质量不符【合工程建设》。强,制性标准《、设计文《件、承包合同—。的约定?或者在工程》验收通过后出现【。的非因?。不当使用与不可抗力!造成的开裂、—渗漏等影响结构【安全或?使用功能《的,。质量问题 —。
?。 ? :本办法所称工程质】量投诉是指公民、】法,人,或其他组织通—过信函、电》话、来访、电子【邮,件等:方式反映住》宅工程质量缺陷【及违反?工程质量《管理法规《行,为的活动
—第三条 住宅工程】保修期?限按照安徽省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、!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!护条例执行施工单】位向建设单》位的:保修期自竣工—验收合格《之日起计算;—开发企业向》。用户的保《修期自开发企业【将,。竣工:验收合格的住宅【交付:用户:使用之日《起,计算
》第四条 建》设单位在移交住宅】工程时必须向—接,收人提供住宅质量保!证书、住宅使用说明!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中!应说明住宅质—量投诉受理和回访保!修有关事宜方便接收!人联:。系,质量保修《
?。第五:条 建设、施工单位!或受委托《的质:量保修单位必须建】立工:程,质量回访保修和质】量投诉受理制度【明确回访保修—和质:量投:诉受理部门与—人员建立相关档案 !
第六《条 住?宅工:程竣工?验收后?。2,年内保?修单:位每年至少应—对工程进《行一次质量回访回访!时应听取物业—。管理:单位和业主委—员会的意见;在住宅!明显部位张贴—告示公布联系方式】并走访不少于1【0%的住宅业主或使!用者:(以下统称用户)实!地查看工程质量情】况听取用户意—见相关?记录须有用户签【字并及时归入工程】回访档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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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保修【单位在回访保修【。过程中发现因用户装!修施工等原》因造成安全隐患的】应提醒当事人消除】安全隐患并及时报】。告房:地产管理部门或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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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—设工程在保修范【围和保修期限内【发生质量问题工程】所有者或者》。管理者应当及—时,通知保修单位—保修单位应当—自接到?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!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!范,围的应?尽快提?出维修方案经—。工程所?有者或?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!维修;对有安全隐患!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!能的质量缺陷保【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!后应当立即到—达现场查看》并采取?必要的防护措施;】涉,及安全的质》量缺陷的处理—方案宜经原设计单位!。签认维修过程—中,工,程原监理单位应【进行过程监理维【修完毕后保修单【位(:涉及:安全的还需监理【单,位)签?。。署验收?单并征求用》户意见无特》殊,情况的维修工作应在!3个月内完毕
! 》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!和保修期限内因【维修给工程所有者】。或者管理者造成损】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!担相应的《赔偿:责任 ?
第九条》。 当同一单位住【。宅工程累计有10%!以上用户(》且,不少:于5户)投诉工程】质量问?题时保修单位—。应对该工程所有【用,户全面回访建立【所有用?户的工程质量状况】档案认真分析—和,处理该住宅工程【的质:量问题
第十条! 保修单位》不按规定处理—或投诉?者,对处理结果不满意】的用户?。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其指定的质量投诉!受理机构反映
!第十:一,条 县级以上—。人,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向社?会公:布工程质量投—诉受:理机构、《地址:、邮编、电》话,、电子邮箱
【 工程质!量投诉?的受:理一般由工》。程所在地的》市、县质量》。投诉受理机构—负责省、市质量【投诉受理机构应【将其受理的投诉及】时,转交工程所在地的质!量投诉受理》机构处理《并,督促其按时报告【处理情况必要时上级!质量投诉受理—机构可以直接—处理其受理的工程】质量投诉《涉及有?关部门的《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的主持下由—分管该业务的职能部!门协助调《查处理
第十二!条 下列投诉受理】机构:可,不予:受理
! (一)《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!;
《 (二)投诉事!项已经受理或—正在办理尚》未达到规定办—理期限的《同一内?容,投诉; 《 ,
?。 (三)投诉】受理机?构已经就《投诉事项做》出处理并《出,具,了书面答复意见的】投诉;
!。。 (四)对已经】或者应当通》过行政复议、—仲裁、诉讼等其【他途径解决的投诉】;
《
(—五)与质量无关的投!。诉,;
《
(—六)不属于工程【质量监?。。督管理范《围,的工:程质量投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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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】其他不?属于受理范围的投】诉
》 不》属于质量《投诉受理范围—的投诉受理机构【应,明确告知投诉人【
第十三》条 投诉受理机构决!定受理?的投诉应及时办理投!诉受理登记(包括】。投诉人姓名、联系方!式、工程地点、【栋号、房《号、存在的质—量缺陷等情况)确】定投:诉处:理人员或及时转交】下级投诉《受理机构处理—
第十四—条 :投诉受理《。机构应督促、责【成保修单位负责【查明原因和责任【。并,尽快修复《;质量保修单位【。应,将质量缺《陷的保修情况书面】报告给投诉受理机构!
第十五条【 影:响安全和使用—功能的质《量投:诉投诉处理人员应】通知工程《。。保修单位召集投【诉人、有关单—位参加到现》场,调查并分析原—。。因,形成处理意见处理过!程中相关各方应【遵守以?下规:。。定
】 1:、经协?调能达成一致意见】的各方?应严:格执行
】 2、》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!且责任明确的由责】任单位委托法定检】测机构进《行检测或鉴定;责任!不明:确的由工程保修单位!委托法?定检测机构进行检】测或鉴定依据鉴定】结论确?。。。定,责任单位;由责任单!位委托原设》计单位(《或资质不低于原【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!),出具处理方案保【修单位实《施保修并组织有【关单位共同验—收;:保修单位将有关【单位:及用户签字认可的质!。量,缺陷保修情况书【面,报,告给投诉受理—机构
【 ?3,、,保修单位认定不【需,要检测鉴定》已能确定质量问题】产生的原因》、或者已有检测或】。鉴定报告但当事人有!异议当事人可以【委,托省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授权的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!者鉴定检《测或:鉴定结?论,不支持保修单位【认定的原因或已【有的检测《或鉴定报告时检【测或鉴?定费用由保修单【位承担; —
—仍有异议的可以向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!程质量?监督机?构或者省建》设工程?质量监?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!或者依法向人民法】院起诉 》
4、】经协调各方意见仍存!在较大分歧无法达】成一致的投诉—受理机?。。构应建议投》诉人通过仲裁或【司法:途,径解:决问题
【 《5、若存《在质:量违法?行为的?投诉:受理机?构,。应提出立案建议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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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6、投诉问题【处理完毕后投诉受】理机构要将处理的情!况通知投诉人—
—。 7、工程质量】投诉和?处理过程《中发生?的,检测、鉴《定和处理《费用由责任方—承担
第】。十六条 《投诉受理《机构做出处理—并,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!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!以自收?到书面答复30日内!请求该投诉受理机构!的上一级投诉受【理机构复《查收到复《查请求的投诉受【。理机构应当》自收到请《求之:日起30日内—提出复?查意见并予以—书面答复投诉人【对复查意见》不服仍然以》同,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!。诉请求的各级工程质!量投诉受理机构不再!受理:;投诉人可依法向人!民法院起诉
】第十七条 保修【单位自?。接到通?知之日起3个月内】不能完成维》修或者同一质量缺】陷经维修《3次仍影响使用的】工程所有者》。或者管理者报告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同意后可—以自行维《修维修费用由—责任单?位承担
第【十八条 当同—一,住宅小区在三个【月内发?生,3例:及以上的工程质量】投诉且质量保修单】位处理不《及时:或用户不满意的工】程所在地质量投诉受!理机构应《及时警示质量—保修单位认真履行保!修义务
第十九!条 投诉处理—。全部结束后投诉【受理机构应及—时整理投诉档—案归档并将以下相关!资料纳?入工:程质量投诉》处,理档案
【 (一) 】档案封面;
—
《 (二)《 档案《目录;
》 , (三)—工程质量投诉(举】。报)登?记表:;
【 (四《。。)工程质量》投诉调查报告—;
(】。五)工?程质量安全隐患【处理通知书;
! (六) !工程质?量检测鉴定报告;
!
【(,七)工程质量投【诉处理意见书; 】
》 (八) 】处理方案;
! (》九)加固处理工程验!收,。报告;
【 ?(十)工《程质量?。。投诉处理情况记录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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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工程】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由!投,诉受理机构保—存五年;经过结构】安全加固的工程【投诉处理档》案保存期同该—。工程合?。理使用寿命期—
第《二,十一条 市》、县投诉受理机构】应及时汇总投诉受理!情况每季度向同级人!。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和上:级投诉受《理机构报告投诉受】。理情况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委:托的投诉受理机【构,每年应至少向—社会公布《一次质量投诉受理情!况
第》二十二条《 工程质量投诉受】。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!将,投诉中涉及检举、】揭,发、控告材料及有关!情况透露《或者转送给》被检举方任何—组织和个人不得压】制、打击报》复、迫?害,。投诉人 《
第二十三条【 对质量问题—严重、互相推诿【、不履行保修—义务或多次修理【仍未解决质量问【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县!级以上?人民:政府建?设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对其—进行处罚并》进行不?良行为纪《。录、曝光
第二!十四条 《县级以?上人民?。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应不定》期,对房地产《开发、施工等单位】履行商品《住,宅投诉受理、—回访保修责任的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!果作为企业资质监】管的:重要依据
第】二十五条 其—。。他房屋建筑工—程的质量投诉(或举!报)和回访》。保修参照本》规定执行
第二!十六条 本规定【。自发:布之:日起施行原建设工】程,。质量投诉受理办法(!省建设?厅建:管[2001—], 187《号文:)同时废止
】 附件1、!工程质?量投诉(举报)登】记表 (略)
!
【 2、工程质量投】诉调查报告 】(略)
【
? 《3、工程质量安【全隐患处理通知书 ! (略)
!
4】、工程质《量投诉处理意见【。。书 《(略)
】
, , 5、—加固处理工》。程验收报告》 (略)
】
》 6》、工程质量》投诉处理情况记【录表: (略)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