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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—徽省住宅工程质【量回访?保修和投诉受理办】法
【 发布部》。门,安徽省其《他机构
发布!日期20《。。07年10月—。29日
实】。施日期2007年】10月29日
【
安徽省建设】。。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!宅,工程:质,量回访保《修和投诉受理—办法的通知
】。 建管[2》0,0,7]27《。6号
各》市建委、房地产【管理局
【 , 现将安徽省住!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!和投诉受理办法印发!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】。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!。及时报告我厅—建筑业管《理处
【二〇〇七年十月【二十九日
】
第一条 》为规:范我省住宅工—。程质量回访》保修和投诉处理工】作,明确有关各》方的责任和义—务,维护投?诉者:和有关?各方的?合法权?益依据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条例、—安徽省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》办,法、:房屋建筑工程质【量保修办法和商品】房销售管理办法结】。合,我省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:
:第二条 《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!回访是指工程建设、!施,工,。单位或受委托的质】量保修单位》在工程?竣工验收《交付后走访工—程所有者或》管,理者了解工》程质量情况的活【动
》 本办—法所称工《程质量保修是指【对保修期内住—宅,。工程质量缺陷进行】修,复超出保修》期限的工程》质量缺陷应由房屋】产权人、《自管单位处理
【。
《。 本办法所称保!修单位?是,指,承担工程《质,量回:访保修?责任的建《设单位?、施工?单,位或接受建设(施】工)单位委》托,承,。担工程?质量回?访保修责任的—。工程所在地》。的施工单《。位(受委托的质量】保修单位)》受委托的质》量保:修单位应《当信誉良好委托【单位:。应将受委托单—位的有关情况—报送该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备《案
》 , 》本办:法所称工《程,质量缺陷是指工程】质量不符合工—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:。、设计文《件、承包合同—的约定?或者在工《程验收通过后—出现的非因不当【使用与不可抗力造成!的开裂?、渗漏?等影响结构安—。全或使用功》能的质量问》题
— ,。 本》。办,法所:称工程质量投诉是】指公民?、法人或其他组【织通过信《函,、电话、来访、【电子邮件《等方式反映住—宅工程?质,量缺陷及违反工【程质量管《理法规行为》的活动
《
,第三条 住》。宅工程?保修期限按照—安徽省?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办:法、安徽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】条例执行《施工单位向》建设单位的保修期自!竣工验收合格—之日起?。计算;?开发企业向用—户的保修《。期,自,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!合格的住宅交付用】户使:用之日起计算
】
第:四条: 建设单位在移交住!宅,工程时必须向接收】人提供住宅质—。量,保证书、《住宅使用说》。明,书住宅?质量保证书中应说】明住宅质量》投诉受理和》回访保修有关事宜】方便接收人联系质量!。保修
第—五条 建设、施【工单位或受委托【的质量?保修单?位必须建立工程质】量,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!受理制度明》确回:。访保修和质量—投,诉,受理部门与人员【。建立相关《档案 ?
:第六条 住宅工程竣!工验收后2年内保】修单位每年》至少应对工程进行】一,次质量回访回访【。时,应听:取物业管理单—位和业主《委员会的意》见;:。在住宅明显部位张】贴告示公布》。联系方式并》走访不少于10%】的住宅业主或—使用者?(以下统称用户【)实地查看工—程质量情《况听取用户意见相】关记录须《有用户签字并及时归!入工程回访档案 】。
第七条 —保修单位在回访【。保修:过程中发现》因用户装修施工等原!因,造,成安全隐患的应提】醒当事人消除—安全隐患并及—时报:告房地产管理—部门或工程质量监】督机:。构
第八条【 建设工程在保修】范围和保修》期限:内发生质量问—题工程所有者—或者管理者》应当及时通》知保修单位保—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!知,之,。。日起3日内到达【现场查看属于保【修,范,围的应尽快提—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!有者或者《管理者?同意后进行维—。修;对有安全隐【患或者?严,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!量缺:陷保修?单位接到保修通【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!场查看并《采取必?要,的防护措施;—涉及安?全的质量缺》陷的处?理方案宜经原设计单!位签:认维修过《程中工程原监—理单位应进行—过程监理维修完毕】。后,保修单位(涉及安】全的还需监理单位】)签署验收单并征】求,用户意见《无,特殊情?况的维修工作—应在3?个,月内完毕
》
》 :建设工程《在保修范围和—保修:期限:内,因维:修给工程所有者【或者管理者造—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!当,承担相应《的赔偿责任》
第九条 【当同一单位住—宅工程累计有—10%以上用户(且!不少于5户)—。投诉:工程质量问题—时保:修单位?。应对该工《程所:有用:户全面回访建立【。所有用户的工程【质量状况档案认【真分析和处》理该住宅工程的【质量问题
第十!条, 保修单《位不按规定处—理,或投诉?者对处理《结果不满意》的用:户可向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其指定《的质量投诉》受理机构反映—
第十》一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向社?会公布工程质量投】诉受理机构、地址、!。邮编、电话》、电子邮箱
】。 工程质量!投诉的受理》一般由工程所—在地的市、县质量】投诉:受理机构负责—省、市质量投—诉受理机构》应将其受理的—投诉:。及时转交工程所在】地的质?量投诉受理机—构处理并督促—其按时报《告处理情况必要【时上级质量》投诉:。受理机构可以—直接处理其受—理的:工程质?量,投诉涉及有关部门的!应在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的:主持下?。由分管?该业务?的职能部门》。协助调查处》理
第》十二条 下》列,投诉受理机构可【。。不予受?理
— (一)不【具实名?或匿名投《诉;
【 (二)《投,诉事项已经》受理或?正在办理尚未达【到规定办《理期:限的同?一内:容投诉;
【
: , :(三)投《诉受理机《构已经就投诉事项】。做出处理《。。并出具了书面—答复意见的投诉;】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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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》)对已经或》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!、仲裁、诉讼等【其他途?径解决的投诉—;
!(五)与质量无【关的投诉; —。
(】六)不属于工—程质量监督》管理范围的工程质】量投:诉;
【 : (七)其他不属】于受:理范围的投诉
!
》不属于质量》投诉受理范围—的投诉受《理机构应明》确告知?投诉人?
第?。十三条 投诉—受理机构决定受理的!投诉应及《时办:理投诉受理》登记(包括投诉人】姓名、联系方式【、工程地《点、栋号、》房号、?存在的质量缺—陷,等情况)《确定投诉处理人员】或及时?转交下级投诉受理机!构处理?
第十四条 投!诉,受理机构应督促、】责成保修单位负责查!明原因和责》任并尽?快修复;质量保【修,单位应将质量—。缺陷的保修情况书面!报告给投《诉受:。理机:构
第》十五条 影响—。。安全和?使用功能《。。的质量投诉》投诉处?理人员应通知工【程保修单位》召集投诉人》、有关单位参加到】。现场调查并分析【原因:形成处理《意见:处理过?程中:相关各方应》遵,。守以下规定》
【 ,1、经协调能达成】一致意见的各方应】严格执行
【 2、需要!进行:检测或?鉴定且责《任明确的由》责任单位委托法定】检测机构进行检【测或鉴?定;责任不明—确的由工程保修单】位委托法定检测机】构,进行检?测或鉴定依》据鉴定结论确定【责任单位;由责任】单,位委:托原设计单位—(或:资质不低于原—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!。)出具处理方—案保修单位实施保修!。并组织有《关单位共同验收;保!修单位将《有关单位及用—户签字?认可:的,质量缺陷保修情【况书面?报告给投诉》受,理,机构: ,
3、!保修单位认定不需要!检测鉴定已能确定】质量问?题产生的《原,因、:或者已有检》测或鉴?定报告但当事人【有异议当事》人可以委托省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建设行—政,。主管:部门授权的检—测机构进《行检测或者》鉴定检测《或鉴定结论不支持】保修单位认定的原】。因或已有《的检测或鉴定—报告时检测或鉴定费!用由保修单位—承担:; :
—。。 仍有异《议的:可以向当地设区【的,市建设工程质—量,监督机构或者省建】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申请组织认定或】者依法向人民—法院起诉
【。
》4、经协调各方意见!仍存在较大》分歧无法达》成一致?的投:诉受理机构》应建议投诉人—通过仲裁或司—法途径解决问题【 , ,
5、】若存在质量违法行】为的投诉受理机【构应:提出立案建议—
?。。
》6、投诉问题处【理完毕后投诉受【理机构?要将处?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!
》 7《、工程质量投—诉和处理过程中【发生的检测、—鉴定:。和处理费用由责任方!承担
第】十六条 投诉—受理机?。构做出处理并书面答!复后投诉人对处理结!果,不满意的《可以自收《到书面答复30【日,内请求该投诉—受理:机构的上一级投诉】受理机?构复查收到复—查,请求的投《诉受理机构》应当自收到请—求之日起3》0日内提出复查意】见并:予以:书,面答复投《诉人对复查意—。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!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!。求的各级工程质量投!。诉受理机构不再受】理;投诉人可依法向!。人民法院起诉
】
第十七条 —保修单位《自,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!。月内不?。能完:成维修或者同一【质量缺陷经维—修3次仍影响使【。。用的工程所》有,者或者管理者报【告建设?工程质?。量监督机《构,同意后可以自行维】修维修费用》由责:。任单位承《担
《第十八条 当—同,一住宅小区》在三个?月内发生3例及以】上的:工程质量投诉且【质量保修单》。位处理?不及时或用户不【满意的工《程所在地质》量,投诉受理机构应及时!警示质量《保修单位认真履【行保修义务
第!十九条 投诉处理全!部结束后投诉受理机!构应及?时整理投诉档案归】档并:将以下相关资—料纳入工《程质量投诉处理档案!
— (一) 档【案封面;
】 (二) 档案!目录;
】 (三)工程质量】投诉(举报)—登记表;
】 《。(,四):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!告;
】(五:)工程质量安全隐患!处,理通知?书;
— (六) 工!程质量检《测鉴定?报,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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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七)?。工程质量投》诉,处理意见书; 【
(!八) 处理方案;!
(!九)加固处理工程】验收报告; —。
(【十,)工程质量》投诉处理情况记录】表
第二十条】 工程质量投诉【处理档案由投诉【受理机构保存五年】;经:过结构安全》加固的工程投诉处理!档,案保存期同该—工程合?理使用寿命期 【
第二十一条 】。市、县投诉》受理机构《应及:时汇总投诉》受理情况《每,季度向同级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和上级投【诉受理机构报—。告投:诉受理?。情,况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其委托】的投诉受理机构【。每年应至少向社【会公布一次质—量投诉?受,理,情况 ?
第二十二条 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】机构工作人员不【得将投诉中涉及检举!、,揭发、控告材料及有!关情况?透露或?者转送给《被检举方《任何组?织和个人不得压制、!。。打击报复、迫害【。。投诉人
第【。二,十三条 对质量问】。题严重、《互,相推诿、不履行【。保修:义务或多次》修理仍未解决质【量问题的相关—责任:单位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对!其进行处罚并—进行不良行为纪录、!曝光:。
第二十—四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不定】。期对房地产开发、】施工等单位履行【商品住?宅投诉受理、—回访保修责任—的情况进行》检,。查检查结果》作为企业资质监管】的重要依《据
第》二十:。五条 其他房—屋建筑工程的质量】投诉(或举报—)和回访保修参照】本规:。定执行
第二十!六条 本规定自发】。布之日起《。施行原?建设工程质量投诉】受理办法(省建【设,厅建:管[2?001] 1—87号?文)同时废止
【
: 》附,。件1、工程质量投诉!(举报)登记—表, (略)
!
》 ,2、工程质量投诉】调查报告《 (《略)
】 3—、工:。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理!通知书 《 (略)
【。
!4、工程质量—投诉处理意见书 】 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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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 5、《加固处理工程验收】报告 ? (略)》
【 : 6、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】情,况记录表 — 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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