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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第十二?章 市?政道:路管:。线 《 ,第八十二条市政工】程设计和建设应当】以相应的城市—规划为依据》、与相关专业规划相!衔接并符合有关【标准、规定采—用统:。一的城市坐标—系统:和高:程,系统 》 第八十三条城市】道,路规划应严格按照】城,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!划以:及有关专业规划【要求执行 第!八十四?条除有关《规划规?定的以外现》有城市道路(包括支!。。路)原?则上不得《废除: 第八十【五条:新,建、改建及扩—。建城市?道路必须设》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! 《第,八十六条道》路与道路交叉时宜】采用正交必》须斜交?时交角不得小于45!。°不宜采用》错位:交叉、?多,路,交叉:和畸形交《叉 第八十七!条在城市《道路:上,开设车?辆通行的出入口【应当符合以》下,规定    【 (:一)在城市干道上严!格控制开设》车辆出入口一般可按!主干路每《2,0,0 米次《干路每10》。0 米设一个有大】量车辆出入》的单位?确需开设出》入口的应尽量在次要!。道路或专用》道路上开设并尽可】能远离交叉》口     (】二)在城市道路交叉!口范:围,开设车辆《出入口时其出入【口,位,置在城市主、次【干道:的,出入:口通道中心与道路】红线交点至交叉口的!距离不得小于80】 米在支路上—的可以适当》放低标准  【。    第—八十八?。条城市排水  】   (一》。) 城?市排水应采用雨、】污水分流制;—     (二)!对已形?成,合流制的建成区应】进行合流截流制改】。造并结?合规划逐步改造【成分流制;   !  (三)确定污】水,处,理厂用?。地面积?除为:城市发展《和污水厂自身发展】留有足够备用地并应!预留污水回》用设施用《地用地面积按污水】处理量?及处:理深度控制》; : 污:水处理厂规划用【地,控制指标 【。。 】   》 , (四)《距,离城市?污水系?统较远难于排入的】少量污水可单—独,采用小型生化—处理设施就地—处理后排放排—放标准根据排入水】域水质?要求:确定但不应低于【水污染物排》。放限:值(D?B44?/,2,62001)中规定!的二级排放标准 】 : 》第八十九条城市变】电站 》     》城市:变电站的选址应符】。合城:市规划要求并符【合相关的设计规程其!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!段,城,市规划统《筹,安排 ! 第九?十,条市政管线工—程规划应当符—合以下规定 【     (一)!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!。线综合规划》设计确定各种—管线的平面和空【间位置; —    》 (二)《。电力、电《信、:。给水、排水、燃【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!。下地埋设已》有的城市《架空线应结合城市】改建逐步改为—下地敷设;》  》   ?(三)通信管线【应当联合《建设同沟共井埋设;!    【 (:四)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!当同步?规划:、同步设计》、配套实施;—管线单位应当充分】考虑预留管》线规模和过街管线断!面尺寸或数》。量(如?:通讯管孔数—、横穿?管接口等);新建】桥梁应当《根据管线规划要求】。预留管线通过的【位置: 】第九十一条各类【管线设置应当符【合以下规定 】     (一)必!须,与城市?管线衔接 — : ,   (二)各【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!地下敷设《的,方式 — , ,。  (三)》。。应根据各《类管线的不》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!合布置综合布置【的各类?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!垂直:净距应当《符合城?市工程管线》综合规划规范及有】。。关专业规范》。规定: 《  :  (?四):各类:工程管?线设置次序为 】       】 , 1. 工程管线】在规划道《路下的位置宜布【置在人行道或非【机动:车道下电信电缆【、给水输水》、燃气输气、—雨,、污水?等,工程管线宜布置在】。非机动车道》或机:动,车,道下   】     》 2. 给水、电】力、热力管线原则】上在道路《东侧或者南侧—敷设通信、燃—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!西侧或者北侧—敷设当道路宽度【大,于或等于40 【米时宜采用双侧布】管,;   【。      —3. 管线》从道路边《线向道路《中心线方向平—行,布置依次为电力、】电信:、燃气配《气、给水配水、热】力,、燃气输气、给水】输水、雨《水、污水《管线;管线确—需,交,。叉的按照《由浅: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!、热:力、电?力(低压电线在高】压,电线上)、燃气、】给水、污水》。、雨水?管线   】  (?五,)管线应《当按照以下规定【避让; 《。     【    1.— 临时管线》避让永久管线;【    【     》2. 小《管线避让大》管线; 《     【    3》. :。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!流管线; —      【   4. —可弯曲管《。线避让?不,可弯曲管线;— ?        】 5. 分》支管线避让主干【管线;   !     》 6. 技》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!技术要求《高的管线 —     (六)!以下地段的管—线原则?上采用综《合管沟敷设》    【     》1. ?交通运输繁忙、【管线复杂、管线安】排有困?难的快?速路、?主干道?以及地下铁道、立体!交叉口?等,大型工程;》  》       2.! 重要城市广场【。及其道路交叉口; ! ,  ?      — ,3. 道路与铁路、!河流的交叉处—;    】     4. 不!允许随时挖》掘路面?的路段; 】  :    《  5. 开—挖后:难,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!些特殊建筑场所 】    — (七)管》线干线?应当: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!中心或者《支管:较多的一侧 】     》(八)?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!平行管线《与管线、《管线与铁路、管线与!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!叉;必须交叉—的原:则,上采用直角相交斜】交的交角不得—小于45 度—    【 (九)管线的埋设!深度应当根据外部】荷载、管材强度以】。及与其他《。管道的交《叉等因素确定管【顶至机动车道路面垂!直距离?金属管材不》。。得小于0《.7 米非金—属管材不得小于1.!0 米? ,     (】。十,)管线穿《。。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!航、河道整治要求以!及有关?专业技术规定 【 ? ,   ?(十:一):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!埋不得进入综—合管沟禁《止沿高压《电线走廊、电缆沟道!。或者:在易燃?易爆物品、腐蚀【性液体埋《场下敷设燃气—管道   】  (?十二)地下管线检查!井盖的设《。置不:得妨碍相邻管线【通过或者影响—附近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的使用》功能和安全并—与道路衔《接平顺 】 第九十二【条,在人行道距》路缘石边沿1.【5 米的范围—内应当?预留行道树的位置】。道路上?的路灯杆、广告【。牌、道路标志等立】杆,其中心应《当固定?在,人行道距路缘—石边沿0.5— 米的?。位置上? , 》。 第九十三条非】人防工程自身需【要,的管道?不得穿越人防工【程主体结《构特珠情况下允【许直径?在7:0 毫米以下—的给水、热力—管线通过但应当在】入口处安装》阀门 《 —第九十四《条在现有以及—规划的各类》管线、电力》线路保护区》范围内不得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建—筑物及其他设施 !     (一】)架空?电力线路《保,护区导线边线向外】侧水:平延伸?并垂直于《地面所形成的—两平行线内》的区域 《      】  1、在一般地区!各级:电压导线《的边线?延伸距离如下 】。 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50《0KV20 米【; 》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220KV!15 米; !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35110》。K,V1:0 米; 】  :。  :   ?    110KV!。5 米; 】  :。   ?。  在架空电—力线路两侧新建【、,改建:、扩:建建筑物其后退【线路中心线》距离:。除有关规《。划规定外不得小于】以上距离 】       2、!中心城区和郊区城】镇人口?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!线路两侧新建—。、改建、扩》建建筑?物其后退线》路,中心线距离可适当缩!小但应符《合,电力设施《。保护的有关》规定  【 ,  (二)电力【电缆:线路保护区》地下电力电》缆线:路中心两侧各0【.,75 米所》形成的两平行线内】的区域;《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!两侧:各2 ?海里:(港:内为两?侧各1?0,0 米)所形成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】域 —。 第九十五条】沿河道规划蓝—。线(规划确》定,保留的河道规划【线,)两:侧除规划《规定外应留有—不小:于1:0 :米的防护带》 :  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