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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市!。。政,道路管线
】第八十二《条市政工程设计和】。建设应?当以相?。。应的城市规划—为依据?、与相关《专,业规划相《衔接:并符:合有关标《准、规定采用—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!和高程?系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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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三条城市道!路规划应严》格,按,照城市总体规划、】分区规划《以及:有关专业规划—要求执行
第!八,十四条?除有关规划》规定的以外现有城】市道路(包括支【路,)原则上《不得废除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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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五条新建、!改,建及扩建城市道路】必须设计和建—设无障碍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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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六条道【。。路与道路《交叉时宜采用正交】必须斜交时》交角不得小于—。45°不宜采用【错位交叉、多路交】叉和畸形交叉
】
第八十七条在城!市道路上开设车辆】通行的出入口应【当符合以下规定
】
《 (一)在城市干】道上严格控制开【设车辆出《入口一般可按主【干,路,每200 》米次干路每》100 米》。。设一:个有大量车》辆出入?的,单位确需《开设:出入口的应》尽量在?次,要道路或专用道路】上开设并尽可能远离!交叉口
《
, ? ,(二)在城市—道路交叉口范围【。开设车辆出入口【时其出?入口位置在城市【主、次干道》的出入口通道中心】与,道路红?线交点至《交叉口的距离不得小!于80 米在支路】上的可以适当—放低标准
》
》
第八十八条城市!排水
【 (一)《 城市?排水应采《用雨、?污水分流制;—
? (二)对【已形成?合流制?的建成区应进—行合流截流制—改造并结合规划逐】步改造?成分:流制;
《。
《 (三)确定污【水处理厂《用地面积除为城【市发展和污水厂【自身:发展留有足够—备用地并应预—留污:水回用设施用地用】地面积按污水处理量!及处:理深度控制;
【
污水处理厂规【划用地控制指—标
:。
【
— (四)距离!城市污水系统—较远难?。于排入的少量污【。。水可单?独采用小型生化处理!设施:就地: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!根,据排入水域》水质要求确定但不】应,低于水污染物排【。放限:值(DB44/26!20:01)中规定—的二级排放标准【。
】第八十?九条城市《变电站
》 —。城市变?电站的选址应符合】城市规划要求—并符合相关》的设计规《程其设?施,用地应纳入各—阶段城市规划统【筹安排
【
第九十【条市政管线工程规划!应当符合以下规【定
《。 (一)】市政管线必须通过】管线综合规划设【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!面和空间位》置;
! (:二)电力、电信【、给水、排水、【燃气等各《种管线?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!的城:市架:空线应?结合城市改》建逐步改《为下地敷设;—
】(三)通信管线应】当联合?建设同?沟共井埋设》;,
《。。 : (四《),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道路】工程:。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!划、同步设》计、配套实施;【管线单位应当—充,分,。。考虑预留管线规模】和,过,街管线断《面尺寸或数量(如】:通讯管《孔数、横《穿,管接口?等):;新建桥梁应当根】据管线规划》要求预留管线—通过的位置》
:
—第九十一《条各类管《线设置应当符合以】。下规定?
— , (一)《必须与城市管—线衔:接
:
【(二)各类管线原】则上应采取地下【敷设的方式》
【 (三)应根据【各类:管线的不同》特性和设《置要求综合布置综合!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!间的:水平和垂直净—距应当符合城市【工程:管线综合规划规范】。。及有关专业规范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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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,四,)各类工程管线【设置:。次序为
【 : 1. !工程管线在规划【道路下的位置宜布】置在人行道或—非,机动车道下电—信电缆?、给水输水、—燃气输气、雨—。、污水等工程管线】宜布置?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!车道下
【 — 2.《 给:水、:电力:。、热力管线原则【上,在道路?东侧或者南侧敷设通!信、燃气管线原则】上在道路西侧或者】北侧敷设《当道路宽度大于【或等于40》 米时宜采用双侧】布管;
》 【 3.》 管线?从道路边线》向道:路,中心线方向》平行布置《。依次为电力、电信、!燃气:配气、?给水配水、热力、燃!气输气、给水输水、!雨水、污水管线;管!线确需交《叉的按照由》浅入深布《置依次为电信、【热力、电《力(低压电线在高压!电线上)、燃气【、给水、污水—、雨水管《线
【 (?五)管线应当按照以!下规定避让;
】 ? : 1—。. 临时管线避让】永久管线;》。
】 2.— 小:管线避?让大管?线;
— 】3.: ,压力管线避》让重力自流管线【;
《 !4. 可弯曲管线】避让不?可弯曲管线;
】 : 】5. ?分支管线避》。让主干管线;
】 】 6. 技术【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!术要:求高的管线
【。 (六】)以:下,地段的管线》原则上?采用综合管沟敷设】
,
】 ?1,. 交?通运输繁忙、管线】复,杂、管线《安排有困难》的快速路、主干道以!。及地下铁道、立体】交叉口等大型工程;!
! 2. 重要城!市广场?及其道?路交:叉口;
《
!。 3. 道路与铁!路、河流的交叉【处;
《 《。 4. !不允许随时挖掘【路面的路《段;
】 ? ,。 , 5. 开挖后【难以修复的》路面以及某》些,特殊建筑《场所
》 ? (七)》管线干?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!要负荷中心或者【。支管较?多的一侧
【。 《 (八)管线走向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!与,管线、管《线与铁路、管线与】道,。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!;必须交叉的—原则: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!的交角不《。得小于45 —度
》 (九)管】线的埋设深度应当】根据外部荷载、管】材强:度以及与《其他管道的交叉等】因素:确定管顶至机动【车道路面垂直距离】金属管材不得—小于0.《7 米非金》属管材不得小于【1.0 米
—
《 (十)管【线,穿越河道时应—当满足通航、河道整!。治要求?。以及有关专业—技术:规定
》 《 (十一)燃—气管道应《当,单独直埋不得—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!高压电线《走廊、电缆沟道【或者在易《燃易爆物品、腐蚀】性,液体埋场《下敷设燃气》管道
— (十—二)地下管线—检查:井盖:的设置不得妨碍【相邻管线《通过或者影》响附:近建:筑物:、构筑物的》使用功能和安全并】与道路衔接平顺
】
,
》 ,第九十二条在人行】道,距路缘石边》沿1.5 米—。的范:围内应当预留行【道树的位置》道路:上的路灯杆、—广告牌、道路标志等!立杆其中心应当固】定在人?行道距路缘石边沿】0.:5 :米的位置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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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九十三条非人【防工程自身需要的】管道不得穿越人防】。工,程主体?结构:特珠情况下允—许直径在70 毫】米,以下的?给,水、: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!在入口处安装阀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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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四条在现有以及规!划的各类管线—、电力线《路保护区范围内不】得新建、改建—。、,扩建建筑《物及其他设施
【
(一!)架空电《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!线向:外侧:水平延伸并垂直【于地面所形成的两】平,。行,线内的?区域
【 —1、在一般地区各】级电压导线的边线】延伸距离《如下
! 《 5》00KV20— 米;
— , 】 : 22?0KV15 —米;
《 】 》3511《0KV10 米【;
【 《 ? :110KV5 米;!
? 《 在》架空电?力线路两侧》。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筑物其后退线—路中:心线:距离除有关规划【规定外不得》小于以?上距离
【 — 2、中心》城区和郊区城镇【。人口密集地区沿架】空电力线路》两侧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筑物其】后退线路中心—线距离?可适当缩小但应符合!电力设施保护—的有关规定》
? 》(二:)电力?电缆线路保护—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!中,心两侧各0》.75 米所形成】的两:平,行线内的区域—;海底电缆一般为线!路两侧各2 海里(!港内为两侧》各,100? 米)所形成—的两平?行,线内的水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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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—五条:沿河道?规划蓝?线(规划确定—保留的河道》规划线)两侧除规划!规定外应留有不小于!10 米的防—护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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