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,十,二章 市政道路【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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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条市!政工程设计》和建设应当以相【应的城市《规划为依据、与【相,关,。专,业规划相衔接并符】合有关标准》、规定采《用统:一的城市坐标系【统和高程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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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十三条?城市道路《规,。划应严格按》照,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!。规划以及有关专【业规划要《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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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—四条除有关规划规定!的以外现有》城市道?路(包括支路—)原则上不得废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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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。十五条新建、改建】及扩建城市道—路必须设计和—建设:无障碍设《施
第八【十六条道路》与道路交《叉时宜采用正交必须!斜交:时交角不得》小于:4,5°不宜《采用错位交叉—、多路?交叉和畸形交—叉
第八十七!条在城市道路上【开设车辆通行的【出入口应当符合以】下规定
》 (一—)在城市干道—上严:格控制开设车—辆出入口《一,般可按主干路—每200 》米次干路每100 !米设一个《有大量车辆出入【的单位确需开设【。出入口的应尽量【在次要道路或专【用,道路上开设并尽【可能:。远离交叉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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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!城市道路交叉口【范围:开设:车辆出?入,口时:其出:入口位置在城—市主、次干道—的出:入口通道中心与【道路:红线:交点至交叉口的距离!不得小于80 米在!。支路上的可以适当】放低标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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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十八条城《市排水?。
《 (?一) 城《市排水应采用雨、】污水分流制》;
《 : (二)《对已形成合流制【的,建成区应进行—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!合规划逐《步改造成分流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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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三)确定污水处】理厂用地《面积除为城市发展】和污:水,厂自身发展留有足够!备用地并《应预留污水回用【设施用地用地面积】按污水处理量及【处,理深度控制;
】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!控制指标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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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(,四)距离城市污水】系统较远难于排入的!少量污水可单—独采用?小型生化处理—设,施就地处《理后排放排放标准】。根,据排入水域水—质要求确定但不应低!于水污染物》。排放限值(》DB44/2620!01)中规》定的二?级排放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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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九条城《市变电站
! 城市变电【。站的选址应符合【城市规?划要求并《符合相关《的,设,。计规程其设施—用地:应,纳入:各阶段城市规—划统筹安排》
【 第九十条市—政管线工程规划应】当符:合以下规定
! ?。 (一)市政管线必!须通:。过管:线综合规划设计确定!。各种管线的》。平,面,和空间?。位置;
! (?二)电力、电信、】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】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!地埋设?已有的城市架空线】应结合城市改建逐步!改为下地敷设—;
? : (三)通信!管线应?当联合?。建设同沟共》井埋设;
! ?(四)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道路工程》管线工程应当—。同步规划、》同步:设,计、配套《实,施;管线单位—。应当充分《考,虑预留管线规模【和,过街管线断面—尺,寸或数量(如:通】讯管孔数、横穿管】接口等);新建桥】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!要,求预留管《线通过的《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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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一条各!类管线设置应—。。。当符合以下规定
】
《 (一)必须与!城市管线衔》接
? ? ?(二)各类》管线原则上应采取】地下敷设的方式
】
【(三)?应根据各类》管线的不同特性和】设,置,要,求综合布置综—合布置的各类管线】相互间的水平和【垂,直净距应当》符合城市工程管【线综合?规,划,规范及有《关专业规范》规,定,
】(,四)各类工》程管线设置次序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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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1—. 工程管线在规】划道路下的位—置宜布?置在人行道或非机】动车道下电》信电:缆、给水输水、燃气!。输气、?雨,、污水等工程管线】宜布置在非机动【车道或机动车道下】。
【 2. 给!水,、电力?、热力管线原则上在!道路:东侧或者南侧—敷设通信、》燃气管线《原,则上在道路西侧或】者北侧敷设当道路】宽度大于《或等于40 米【。时宜采用双侧—布管;
【 — :3. 管《线从:道路边线向》道路中?。心线:方向平行布置依次】为电力、电》信、燃气配气、【给水配水、热力、燃!气输气、给水输水、!雨水、?污水管线;管线【确需交叉的按—。照由浅入《深布置依次为电信】、热力、电力(低压!电线:在高压电线上)、燃!气、给?水、污水、雨水管线!
: , :。 (五)—管线应当按照以下】规定:。避让;
【 《 : 1.《 临时管《线避让永久管线【;
:
—。。。 2.【 小管线避让大管线!;
— 《 3. 压力】。管线:避让重?力自:流,管线;
— 《 4—. 可弯曲管线避让!不可弯曲管》。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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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。 ? 5. 分支【管,线避让主干》。管线;?
: ? , , 6. 】技,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!技术要求高的—。管线
— (六)【以下地?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!综合管沟《敷设
《 ! 1. 交通运输】繁,忙、管线复杂、管线!安排有困难的—快速路、主》干道以及地下铁道、!立体交叉口等大【型工程;
】 》。 2.》。 重要?城,市广场及《其道路交叉口;
】
【 3. 【。。道,。路与铁路、河流【的交:叉处;
【 ? 《 4.? 不允许随时—挖掘路面的路段【。;,
》 《 5. 开挖后!。难以修复的》路面以及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】
? (—七)管?线干线应当》布置在靠近主要负】荷中心或者支—管较多的一侧
】 : (八)管】线,走向应当与道路平】行管线与管线—、,管线与铁《路、管线《与道路之间应当减】少交叉;必须交【叉的原?则上采用直角相【交斜交的交角不得】小,于45 《度
? , (九)】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!根据外部《荷载、管《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!道的:交叉等因《素确定?管顶至?机动车道路面垂直距!离金属管材不得【小于0?.7 米非金属【管材不得《小于1.0 米
! 》 (十)管线穿越】。河道时应当满—足通:航、河道整治要求】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!定
【 , (十一)》燃,气管道应当单—独直埋不得进入综】合管沟禁止》沿高压电线走—廊、电缆沟道或者】在易:燃易:爆物品、腐蚀性【液体埋场下敷设燃】气管:道
《 ? (十二》)地下管线检—查井盖的设》置不得?妨,碍相邻管线通过【。或,者影响?附近建筑《物,。、,构筑物的使用功能】。和安全?并与道路衔接平【。顺
【 第?九十二?。条在人行道距路缘】石边沿1《.5 米的范围【内应当?预留行道树的位置】。道路上的路》灯杆、广告牌—、,道路标?志等立杆《其中心应当固—。定在人行道》距路缘?石边沿0.5 【米的位置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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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!。三条非人《防工程自身需要的】管道:不得穿越人防—工程主体《结构特珠《。情况:下允许直径在70 !。毫米以下的给水【、热力管线》。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!安装阀门《
】。第九十四条》在现有以及规划的】各类管线、电力线】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!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筑物—及其:他设施
】 (一)—架空电力《线路保护区导线【边线向外《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!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!线内:的区域
【 ? 1、在一般!地区:各级电压导》线的边线延伸距离】如下:
! 5【00KV20 米】;
— — ? 220KV15】 米;?
【 》 3511【0K:V1:0 米;
! ,。 】 ,110KV5 米;!
【 在架空电】力线路两侧新建、改!建、:扩建建筑物其后【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!。有关规划《规定外不得小于以】上距离
【。 : : , :2、中心城区和郊区!城,镇,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!电力线路两侧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建筑物其!。后退:线路中心线距离【可适:当缩小但应符合【电力设施保护的【有关规定
— ? (二)—电力:。电,缆线路保护区—。地下电?力电缆线路中心两侧!各0.7《5, 米所形成的两【平行线内的区—域;海底电缆一般】。为线路两侧》各2 海里(—港内为?两侧各1《。。。00 米)所形成的!两平行线内的水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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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,十五条沿河道规划蓝!线(规划确定保【留的河道规划—线):。。两,侧除规?划,规定:外应留有不》。小,于10 米的—防,护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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