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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—章,。 市政道路管—线 ? , ,第八十二《条市政工程设—。计,和建设应当以相应】的城:市规划为依据—、与相关专业—规划相衔《接并符合有关标准】。、规定采用统一【的城市?坐标系统和高程【。系统 —第八:十三:。。条城市道路》规划应严格按照【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分区:规划以及有》关专业规划要—求执行 第八!十四条除《有关规划规定的【以,外现有城市道路(】包括支路)原则上不!得废除 《 , 第八十》五条新建、改—建及扩建城市道【。路必须?设计和建设无障碍】设施 第八十!六条道路《与道路交叉时宜采】用正交必须》斜交时交《角不得小于45°】。不宜采用错》位交叉、多路—交叉和畸《形交叉 【第八十七《条在:。城市道路上》开设车辆通行的【出入口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     】(一)在城市—干道:上严:格控:制开设车辆出入口】一般可?按主干路每200 !。米次干?路,每1:00 ?米设一个有大量车辆!出入:的单位确需开设出】入,口,的,应尽量在次要道路】或,专用道路上开设【并尽可能远离—交叉口 》   ? (二)在城市【道路交?叉口范?围开设车《辆出入口时其—出入口?位置在城市主—、次干道的出入口】通道中心与道路【红线交点至交叉口的!距离不?得,小于80 》米在支路上的可【以适当放低》标准  》    第—八十八?条城市排水》     (一)! 城市?排水:应采用雨、》污水分流《制;   —。  (二)对已形成!合流制的《建成区应进行合流】截流制改造并结【。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!流制;  —   (三)确定污!水处理厂《用地面积除》为城市发展和污水厂!自身发展《留有足够《备用地并应预留污水!回用设施《用地用地《面积按污水处—理量及处理深度控制!; 污水处理厂规!划用地控制指标【 — 《  》   ?(四)距离》城市污?水,系统较远难于—。排入的少《量污水可单独采【用小型生化处理设施!就地处理后排放排】放标准根据》排入水域《水质:要求确定但不应低于!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!DB44/2620!01)?中规定的《二级排放标准— :。 》 ,第八十九条城市变电!站 》    《城市变电站的选址】应符合城市规—划要求并符合—相关的设计》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!入各阶段《城市规划《统筹安排 】 《第,九十条市政管—线工程规划应当符】。合以下规定 】     (一)市!政管线必须通过【。管线综合规划—设计确定各种管线】的平面和空》间位:置; 》     (—。二)电力、》电信:、给水、排水、燃气!等各:种管线原则》上下地埋设已有【的城市架《空线应结《合城市改建》逐步:改为:下地敷设; 】 ,   ? (三)通信管线应!当,联合建设同沟共井埋!设; ?  《   (四)新建】、改:建、扩建道》路工程管《线工程应当同步【规划:、同:步设计、配》套实施;《管,。线,单位应?当充分考虑预留管线!规模和过街》管线断面尺寸或数量!(如:通讯管—孔数、横《穿管:接口等?);新建桥梁—应当根据管线—规划:要求:预留管线通过的【位置 》 , 第》九十一条各类—管线设置应当符【合以下规定 —    — (一)必须与城】。市管线衔接 】     (二【。)各类管线原则上】应,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! : :    (三)应根!据各:类管线的不》。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!合布置综合布置的】各类管线相》互间的水《平和:垂直净距应当符【合城市工程管线【综合规划规范及有关!专业规范规定 【 ,     (四)!各类:工程管线设置—次,序,为  —       1】. 工程管线在【规划道路《下的位置《宜布:置在:人,行道或非机动车【道下电信电缆、给水!输水、燃气输气【、雨:、污水?等,工程管?线宜布置在非机【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!    【     2.【 给水、电力—、热力?。管线:原则上在《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!设通信、燃气管线】原则上在道路西侧】或者:北侧敷设当道—路宽度大于或等【于40 米时宜【采,用双侧布管; !        】 3. 管》线从道路《边线:向道路中心线方【向,平行布置依次为【电力、电信、—燃气配气、给—水配水、热力、【燃气输气《、给水输《水、雨水《、污水管《线;管线确需交叉】的按照?由浅入深《布置依次为电信、热!力、电力(》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!上)、燃气》、给水、污水、雨】水管线 —     (—五):管线应当按》照以下规定》避让; 《。  《。  :     1—. :临时管线《避让永久管》线;    !    《 2:. 小管线》避让大管线; !。      —  : 3. 压力管【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!; 《    《。     4. 】可弯:曲管线避让不可【弯,曲管:线; 《。       】  5. 分支管】线避让主干管线; ! :      —   ?6. 技术要—求低:的管线避让技术【要求:高的管线 】  :  (六)以下地段!的管:线原则上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!     【    1. 交通!运输繁忙、管线复杂!、管线安排》有,困难的快《速路、主干道以及】地下:铁,。道、立?体,交,叉口:。等大型?工程; 【    《    2. 【重,要城市广场》及其道路交叉口; !       !  3. 道—路与铁?路、河流《的交叉处《; 》 ,  :     》4. 不允许随【时挖掘路《面的路?。段;: ?         !5. 开挖后难以】修复的路《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!场所 — ,   (七》)管线干线应当布置!在靠近主《。要负荷中心》或,者支管较《多的一侧《 《    (》八)管?线走向?应当与道路平行【。管线:与,管线、管线与铁【。路、管?线,与道路之间应当减】少交叉;《必须交叉的原—则上采用直角相【交斜交的交角不得】小于:45 度 】。    (九)管】线的埋设深度—应当根?据,外部荷载、管材强】度以及与其他管道】的交叉?等因素确定管—顶至机动车道路面垂!直距离?金属管材不得小于】0.7? 米非金属管—材不得小于1.【0, ,米,     (!十):管,。线穿越河道时应【。当满足?通航、河道整—治要求以及》有关:专,业技术?规定 — ,   ?(十一?)燃气管《道应当单独》直埋不得进入综【合管:沟,禁止沿高压》电线走廊、电缆沟道!或者在易燃易—爆物品、腐》蚀性:液体埋?场,下敷设燃气管道 !   《 , (:十二)地《下管线检查井—盖的设置不得妨碍】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!响附近建筑物—。。、构筑物的使—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!路衔接平《顺 : — 第:九十二?条在:人行:道距路缘《石边沿1.5 米的!范围:内,应当预留《行道树的位置道路】上的路灯杆、广告牌!、道路?标志等?立杆其中心》应当固定《在人行道距》路缘石边沿0.【5, 米的位置上—。 , 第】九十三条非人防工】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!得穿越?人防工?程主体结构特珠【情况下允《许直径在《7,0 毫?米以下的给水—、热力?管线:通过但应《当,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! , 第【。九十:四条在现有以及规划!的各类管线、电力】线路保护区范—围内不得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建筑物及其—他,设施 》     》(一)架空电力线】路保护区导线边【线向外侧水平延【伸,并垂直于地》面所形?成的两平行》线内:的区域   !。  :   1、在一【般地区各级电—压导:线的边线延》伸距:。。。离如:下 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500KV—20 米; 】 ,         ! , 2:20KV15 米】; 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 35110】KV10 米; ! 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11】0,KV5 米; 【。    —    在架—空电:力线路两侧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筑物其《后退:线路中心线距—。离除有关《规划规定《外不得小于以—。上距:离    】   ? 2:、,中心城?区和郊?区城镇人《口密集?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!。两侧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建筑物其后退线】路中心线距离可【。适当缩小但应符合电!力设施?保护的有关规定 ! :。    (二—。)电力?电缆线路保护区地】下电力电缆线路中心!两侧各?0.75 米所形成!的两平?行,线内的区域;海底】电缆一般《为,线路两侧各》2 海里(》。港内为两侧各100! 米)?所形成的两平行【线内的水域 】 《 第九十五条—沿河:道规划蓝线(—规,划确:定,保留的河道规—划线)两《侧除规划规定—外,。应留有不《小于1?0 米的防护带 !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