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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 —宁夏回?族自治区既有居【住建筑供热计量及】。节能改造管理—办法(试行) ! 关于印《发宁:夏回族自《治区:既有居住建》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!造管:理办法(试》。行)的通知 【。 : 宁建(科)!发[2013]【36号 各市县住!房和城乡建设—(城管、住房—保障)?局、财政《局     !为规范全区既有【居住建筑供》热计量?及节能改《造,工,作的管理确保既有】居住建筑节能—改造效果和资金安】全,:根据民用建筑节【能条例、北方—采暖地区既有居住】建,筑供: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!励资:金管:理暂行办法、北方】采暖地区既》有居住建《。筑供热计量》及节能改造项目【验收办法等法律【法规我们制定了宁】。夏回:族自治区既有—居住建筑供热—计,量及节能《改造管理办法—(试行)现印发【你们:请遵照执行 】    】。。 附件宁《。夏回族自治》区既有居住建—筑供热计量及节能】。改造管?理办法?(试行) 自治】区住房和城》。乡建设厅《 ? 自治《区财政厅 】2013《年7月5日 — 宁夏回族自治区既!有居住建筑供—热计量及节能—改造管?。理办法(试》。行,), :。。 】第一章? , ,总则: 第一《条 为《规范全区既有居住】建筑供?热计量及节能改【造工作的管理—确保我?区既有居《住,建筑供热计量及【节能改造效果—和资:金安全,根据民【用建筑节能条例、北!方采暖地区既有居】住建:筑供热计量》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!管,理暂行?办法、北方采—暖地区既《有居住建筑》供热计量及》节能改造《项目验收办法及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】我区:实际:。制,定本办法 ! : ,。第二条? 本办法所—称的“?既有: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!节能:改造”是指对不符】合我区既有非节能】居住建筑的围护【结构、?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!温度调?控、:热源:及供热管网热平衡】实施改?造的活动《 第!三条 自治区住】房城乡建设》。厅会同财政厅负责全!区既:有居住建筑供热计】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计!划制定、任务分配】、,验收:评,估和监督管理—等工作自治区—财政厅会同住房城乡!建设厅负责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!量及节能改》造任务奖励资—金的:审核拨付和监—管工:。作各市县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财【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对本?行政区域内》。既有居住《建筑供热计量及【节能改造任务—。计划制定《、项目审查》、验收评估和监督管!理等工?作各市?县财政主《管部:。门,会同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负责本行政【。区域内既有居住【建筑:供热计量及节能【改造:。项目奖励资金的【审核拨付和监管【工作 第二章【 改造项—目申报及《任,。务分配? 第四条 — 自治?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、财政《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改!造计划组织各—市县编制《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!量,及节:能改造实施方案申】报年度既《有,居住建筑节能改造】任务: 】第五条 既—有居住建《筑节能改《造任务申报》程序: ? ,    (一—) 项目实施单位】向市:县住房和城乡建【设、财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;》 , :。     (—二) 市县住房【和,城乡建设、财政【主管:部,。门对申请的既—有居住建筑供热【计量:及节能改造》。项目:相关资?料及拟改造工—程项目进行初审和现!场实际查《看; —     》(三)市县住—房和城乡建设、财】。。政主管部门根据【项目审查情况—确定改造项目和【任,务量编?制年度实施方案【填,报全区既《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!表(见附件1)【上报自治区住房城】乡建设?厅、财政厅 【 》 第六条 》项目实施《单位申报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】计量及节能改造【。项目应提供如下【材,料 《    《 (一)申请—文件;  】   (《二)既有居住建筑】供热计量及》节能改造项目—申,报表(附表》2)  【   (《。三)既有居》。住建筑供热计—量及节能改造项目】实施方案(编—制大纲见附件3)】;  —。   (《四)具有民》用建:筑,能效测评资格的机构!出,具,的,。节能:。诊断报告; !    《(五)?改造项目施工—图设计文件、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!合格书、工程—概算等; — ? ?第七条 市》县申:报既有居住》建筑:供热计量《。及节能?改造任务需提供【以下资料  ! , , ,(,一)市县申请文件;!     (!二)市?县既有居住建—筑供热计量》及节能改造年度【实施方案《; 《 ,  :  (三)市县【既有居住《建筑供热计》量,及节能改《造项目汇总表(附表!1)    ! 申报材料一式二份!自治:区住:房和城乡建设厅【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!提供:电子文档 【 第八条 !申报既有居》住,建筑供热计量及【节能改造《。的,项目应满足如下条】件    】 (一?)产权单《位和居民自愿—; : : ,    (二)不属!于城市改造拆迁范围!经评估能保证继续】安全使?。用20年及以上申】报项目为200【7年10月1日前】竣工且单个项目规】模建筑面积5万平方!米以上; 【     (三)经!节能:诊断具备节能改造条!件节能潜力较大改造!后节能?效果显著的; !     (—四)节能改造—技术方案应满足【供热计量技术规程(!JGJ173—)、严寒和寒冷【。。地,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!标准(JGJ—26:)、民用建筑节【能设计标准(采【暖居住建筑部—分)(宁夏地—区实施细则)(【DB:64:/047-1999!)等现行标》准和:既有居住节能改造技!术,指南的要求技术【先进:、经济合理; 】     —。(五)改造内容包括!建筑外围护结构节】能改造、室内供热系!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!改造 、《。热源及供热管—网热平衡改》造,三项:内容:其中建筑外围护【结构:的门窗、山墙、北外!墙和屋面为基础改】造,内容;室内》。原双:管,异程:、铸铁散《热器采暖系统—没有改为分户—水平串联《跨越式系《统方式的《    【 (六)项目—资金:已落实?     】 《。第,。九条 改造工程【与老:旧小区?改造、环境综合【。整,治等统筹考》。。虑,同步:实施的?。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! , : 第十—条 自治《区住房城乡建设【厅、财政《厅,组织相?关专家对《市县申报的既有居住!建筑供热计量—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!进行审查、评估必要!时进行现场核查经审!查、评估、核查符合!条件的?列入:既有:居住建筑供热计【量及节能改造工程】计划并根《据年度?计划下达各地既【有居住建筑》。节,能改造任务奖励资】金 第三章— 项目实》施和管?理,。 第十一条— 既有居住—建,筑,供热: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!由具:有法人资格的—产权单位(业主委】员会)?或其委托的物业【管理公?。司,、,供热公司、合—。同能源管理公司【等组织实施各级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!上不得作为》建设:单位参与项》目的实施工作 】 》。 第十二《条 既有居—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》改造项目主体改【造,必须严格遵守基本】建设程序按》规定:办理施?工图设计审查、【施工许可、工程招】。投标等?。。手续; !。 第十三》条 ? 项目实《施单位必须委托有相!。应资:质的设计单位—进行专项设计 【 《 : 第十四条》 节能《改,造工程?的施工单位、—监,理单位必须》采取招投标》的,形式确?定施工、监理—单位必须具》有相应的资》质 》 第十五条 !项目实施单位与中】标的施工单位、监】理单:位应签订改造—合同并报项》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《案 : 《 : ,第十六条 项—目施工前《项目实施单》位必须?到所在地建设主管部!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!手续施工过程中【随时接受质》。量、安全监督人【员的:监督 《 , 第十七】条 项目施工【前施工单《位应认真编制施工组!织技术方案》对施工人《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!业技术培训并按【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防!。护和:火灾预?防措施?严,格按设计和国家有】关施:。工,技术规范、标—。准组织施《工并做好施》工,。日志   】  改造《工程选用的建—筑材料、设备、构】件、产品、计量及调!控装置必须》有,质量证明、》性能检测《。报告和进场验收记】录墙体保温材料和】供热计量《装置应选用》由自治区住房和【。城乡:建设厅?认定的产品进场【的保温材《料必须?进行抽样复验、拉拔!试验针对一》个标段采用同一个】生产厂家生产的保】温材:料可按一组抽样复验!  》   监理单—位应严?格按照国家有关【工程监?理规范的要求—对改造工《程,实,施日常监理对施工】过,程进行质量和安全】监督并?做好监理日志;改】造过程要注意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!并做好?隐蔽:。验收记录监理签字】后方可进《行下道工《序需保留好》改造前、中、后【。必要的照片、影【像资料(项目验【收时需要提供—) 】 第十八条 各级!建设主管部门应【。按照属地管理—原则对改造》项目的质量》、安全进行监督应将!其,纳入监?管范围切实》履监:。管职责并《于每年10》月3:1,日前将项目》实施情?况、年度任》务完成情况逐—。级报:自治区住房城—乡建设厅 】 《第十九条《。。 自治区》住房城乡建设—厅、财政厅》不定期对全区既有】居住建筑供热计【量及:节,。能,改,造项目质量、安全】、进度?、资金管理等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 第!二十条 既有【居住建筑供热计【量及节能改造项目】。纳入年度全区建筑】节能:检查内容项目—完成情况纳》入自治区《住,。房和城乡建设厅对】各市县建设行—。政,主管:。部门的年度》考核内容 第四章! 项目评估》验收 第二—十一条 验收程序 ! ?  : , 项目完《工,。后由实施《单位组织自》验收:验收合格后向市县住!房和:城乡:建设、财政主管部】。门申请验收市—县住房和《城,乡建设、财政主【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!。进,行验收评估并形【成验收评估意见【并将验收《评估意见、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!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!格项目备案表及验收!相关资料报自治【区住房城乡建设厅】、财政厅自治区【住房:城乡:建设厅、财政厅【对各市县《的既有建筑》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抽!验抽验比《例,不小于30》%,并形成验收评估报】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部、财政部 — 《 : ,第二十二条》 验收条件 — ? ,   (一》)项目按照经—批准的实施方案完】成相应改造内—容改造项《目质量安全、—节能效果符合要求完!成,竣,工验收备《案并由实施单位【完成自查《自验:;     !(二)改造工程资料!完,整(包括技》。术档案、施》工管理资料、主【要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《件、产品、计量及调!控装:置的质量合格证【明文件、财务决【算文件等); 】。     (【三)建设资金按【计划执?行,配套资金《按规定比例及—时足额到位资金【的使用和管理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!关规定  】 ,  :(四)改造》项目已安装分户供热!计量和?温度调控装置—并,实施供热计》量收费 【    (五)【已委托具《有,国家和自治》区民用建筑》能,效测评资格的—机构进行了》能,效测评; — 》 第二十三条 验收!依据  【   1、住房和】城乡建设部北方采】暖地区?既有居?住,建筑供热计》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!收办法(建科—[,200?9,]261号) 【     2、!住房:和,城乡建设部、—。财政:部,关,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!既,有居住建筑供—热计量及节能—改,造工作的实施意【。见(建科[200】。8]95号)—     3!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〈北方采暖!区既有?居住建筑《供热计量及节能【改造奖励资》。金管理暂行》办法〉的通》知(财建[2—0,07]95》7,号)    ! 4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部关于印—发〈北方采暖地区】既有居住《建筑供热计量及节】。能改造技《术导则〉《(试行)的通知【(建科[200【8]126号)【 ,     【5,、建筑?节能工程施》。工质量验收》规范(GB》504?11-2007【)    】 6、供热》计量技术规程(J】GJ1?7,。3-2009)【  》   7《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关于印发—〈民用建筑》能效测评标识—技术导?。则,〉(试行《)的:通知(建科》[2008》]118号) ! ,    8、—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关于印》发〈北方采暖地区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】计,。量及改造工程—验收办法〉的—通知(建城[200!8]211号)【 :     9、宁!夏,。回,族自治区地方—。标准既有居住—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!程(:DBJ64/054!。-2009)—。    【 1:0、宁?夏财政厅、住—房和:。城乡建设厅关于【印发宁夏回族自【治区既有居住建【筑供热计量及节能】改,造财政奖励资金【管理暂?行,办法的通知》(宁财(《建)[2009]】2,65号) — 第【二十四条《 验收内《容     !(,一):供热计量及》节能改造《工程完成情况; 】。     (】二)供热计量—及节能改造工—程质量情况; !     (三【。)供热计量及节能】改造工作量评估【;     !(四)?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!节能效果评估; !    》 (:五):改造资金到位及使】用情况?; ?     (六】),供热计量《收费实施《情况;  】   (《七)改造工程资料】情况; —   ?  (?八,)改造?工程项目运行管【理情况 》 第二十!五条 市县—申请改造项目验收】应,提交的资料》     】(一)市县》关,于申请既有居住【建筑供热计量—及节能改造验收的】文件; 【    (二)【既有居住建筑供【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验收:合格项目备案—表(见?附件4)  ! ,  (三)》既有居住建筑供【热计量及节能—改造项目《验收表(见附件5】),。 ,    — (三)具》体改造项目实—施情况材料 —    — 1、?。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! ?。 :    (》1)节能改造项目】基本概况(包括【工程位置《、建筑形式、建筑】面积、围护》。结构形式、采—。暖系统形式、改【。造前建筑能耗评【估情况、热工性【能计算?书等); 》     (2!)节:。能改造?面积及?时间进?度安排; 【   ?  (3《),节能改造内容(外围!护结:构,节能改造《、室内供热系统【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!、热源及供热管网热!平衡改造)》。实施外围《护结构?节能改造的建筑应】载明节?能窗更换率实施【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!温度调控改造的建】筑应载明改》。造技术方《案; —    (4)节】能改造资金预算、改!造资:。金来源?及奖励资金使用情】况说明;  !   2、改造项目!管理情况(包括【工程管理、质量管理!、资金管理等)【; 《   ?  :3、招投标文件、】合同设?计、施工图施工、】监理:、安全?合同和验收报告【等,有,关附件; 【     4、施工!图图:纸,及有关附件; !  :   5《、供热计《量收费实施情况;】    【 6、完成的改造项!目技术、经济及节】能效果?。分析(包括项目投入!。。产出、节能效果、室!。内热舒适度、热工性!能计算书等); 】 ,     7【、所用产品进场复】检合格报告》。热计量装置和温度】调控装置的》产品质量合格书售后!质量:承诺书建筑节—能产品认证证—书等 《 —第,二十六?条 验收方式 】 :    (一) 听!取项目建设情—况汇报审查》项目:。。单位提交的》验收报告《;    】 (二)检查项目】建设资料《;   【  :(三)?实际查看改造项【目工:程对工?程质量、改》造工:作量、?节能效果进行—现场查看核实; 】 ?    (四)形】成项目验收》意见对未能通—。过验:收的工程《项目提出整改意【见限期整改重新组】织验收限期》未,完成整改达不到验】。收条件?的将取消《项目计划扣》。回补助资金 — ?。 :。 , ,。第二:十八条 既有居住】建,筑节能?改造工作量》核,定 》    (》。一)建?筑围护结构节—能改造、室内供【热系统计《量及温度调控改造、!热源:。及,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!三项对应的补助资】金权重系数分—别为60《%30?%10%《     】(二)围护结构【节能改造分》为门窗节能》改造、外墙节能改造!及屋面、楼》梯间节能改造—对应:的工作量系数分【别为5?0%、40》%、10% 【 《 :第二十九《条 :通过验?收的既有居住—建筑: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!工程应在建筑物明显!位置镶嵌宁夏既有】居住建筑供热计量】及节能改造示—范工程标志(—。。式,样,见附:件7) 》第五章 附 — 则 第三十条 ! 本办?法由自?治区住房城》。乡建设厅、财—政厅负责解》。释 《。 第三十一条 ! 本办?法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