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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》回族自治区既—有居住建筑供热计】量及节?能改造管理办—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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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?印发宁夏回族—自治区?。。既有居?住建筑供热计量【及节能改造》管理办?法(试行《)的通知
》
宁建!(科)发[2—013]3》6号:
各市县》。住,。房和城乡建设(【城管、住房保—障)局、财》政局
【 : 为规范全》区既有居住》建筑供热计量—及节:能改:。造工作的管理确保】既有居住建筑—节能改造《效果:和资金?安全,根据民用建】筑节能条例、北【方采:暖地区既有居住建】筑供: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奖励资?金管理暂行办法【、北方采暖地区【既有居住建筑—供热计?量及节?能改造项目验收【办法:等,法律法规我们制【定,了宁夏回族》。自治区?既有居住建筑供【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!理,办法(试行》)现印发你》们请遵照执行—
《
: ? 附件》宁夏回族自治区既】有居住建筑》供热计量《及节:能改造?管理办法(试行【)
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?建设厅 】自治区财政厅
】 2?013年7月5日】
宁夏回族自治区!既有居住建》筑,供,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。。管理:办法(试行)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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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章 总》则
第一条 为!规范全区既》有居住建筑供热【计量及?节能改造工》作的管理《。确保我区《既,有居住建筑供热计】量及节能改造效果】和资金安全,根据】民用建筑节》能条例、北方采暖】地区既?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节能改造奖励资】金管理暂行办法【、北:。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!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!改造项目验收—办法及?相关法?律法规结合我区实】际制定本《办法:。
】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,称的“既有居—住建筑供热计量【及节能改《造”:。是指对不符合我区既!有非:节能居住《建筑的?围护结?构、室内供热系统】计量及温度调—控、热?源及供?热管:网,热平衡实施改—造的活?动
】 第三?。条 自治区住房】城乡建设厅》。会同财政厅负责全】区既有居《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!能改造任务计划【制定、任务分配、验!收评估和监督管【理等工作《自治:。区财政厅会同—住房:城乡建设厅负责既】有居住建《筑,供热计量及节能改】造任务奖励资金的】审核拨付和》监管工作各市县【住房和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!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!。既有居住建》筑供:热计量及节》能改造任务计—。划制定、《项,目审查、验收评【估,和监督?管理等?工作各市县财—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!和城乡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改—造项目奖励资—。金的审核《拨付和监管工—作
第二》章 改》造项目申报及任务分!配
第四条 】自治:区,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!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!度改造计划组织各】市县编制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!量及:节能改造实施—方案:申报年度既有居【住,建筑节能改》造任务
》
》 第五条 —。既有居住建筑节【能,改造任务申报程序
!。
? , (一)— 项目实施》单位:向市县?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!。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;
! , , (二) 市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财政主管》部,门对申请《的既有居《住建:。筑,供热计量及节能【改造:项目:相关资?料,。及拟改造工》程项目进行初审【和现场实际》查看;
】 ?。 (三)市县住【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!。主管部?门根据?项目审查情》。况确定改造项目和任!务量:。编制:年度实施方》。案填报全区既有居住!建筑供热计量及【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!(见附件1》)上报自治区—住房:城乡建设厅、财政厅!
】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!位申报既有》居住建筑供热计量】及节能?改,造,项目:应提供如《下材:料,
,
(】一,)申请文件;
! (二)】既有居住建》筑供热计量及节能】。改造项目申报表(】附,。表2)
! (三)既有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!节能改造项目—实施方?案(:编制大?纲见附件3)—;
:
(四!)具有民用》建筑能效《测,评资格的机构出【具的节能《诊,断报告;
! , (五《)改造项目施工【图设计文件》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合格书、工程概算!等,;
【 第七条 市县申!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!计量及节能改造任】务需提?供以下资料
【 》 (一?)市县申请文件【;
】 (二)市县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计量及】节能改造年度实施】方案;
【 (三)市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!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!汇总表(附表1)】。
,
— 申报材《料一式二份自治区住!房,和城乡建《设厅、?财政厅各一份同时】提供电子文档
】
《 第八《条 申报既》。有居住建筑供热计】量及节能改造的项】目应满足如下条件
!
? : (一《)产:权单位和居》民自愿?;,
— (?二)不属于城市改】造拆迁范围》经评估?能保:证继续?安全使用《20年及以上申报】项目为200—7年10月1日前竣!工且单个项目规【模建筑面积》5万平?方米以上;
! (三)经】节能诊断《。具备节能改造条件】节能潜力较大—改造后节能效果显著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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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节!。。能改造技术方案应】满足供热《计量技术规程(【JGJ1《73)、严寒—和寒冷地《区居住建筑节能设】计标准(《JGJ26)、【民用建筑节能—设计标?准(采暖居住建筑】。部分)(宁》夏地区实施》细则)(DB64/!047-1》999)等现行标】。。准和既?有居住节能》改造技术《指南的?。要,求技术先进、—经济合理;
【 : :。 (五)改造内】容包括建筑》外围护?结构节能《改造、室内供热系】统热计量及温度【调控改?。造 、热源》及供热管网热平衡】。改造三项内》容其:中建筑外围》护结构的门》。窗、山?。墙、北外墙和屋面为!基础改造内容;【室内原双《管异程、铸铁散热器!采暖系统没有改为分!户水平串联跨—越式:系统方式的
! ? (六?)项目资《金已落实
【。 :
《
第九条— 改造工《程与老?旧小区改造、—。环境综合整治等【统,筹考:虑同步实施的优先】列入改造计》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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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十条 【自治区住房》城,乡建设?厅、财政厅组—织相:关专家对市》县申报的既有—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!节能改造实施—方案进行审查—、评:估必要时进行现场】核查经审《查、评估、核查符合!条件的列入》既有居住建筑供【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工程计划并根据【。年度计划下达—。各地:既有居?住建:筑节能?改造任务奖励资【金
第三》章 项目实—施和管?理
第十一条【 既?有居:住建筑供热计量【及节能改造》项目由具有法人资】格的产?权单位?(业主委《。员会)或其委托的物!业管理公司、供热公!司、合同能》源管理公司等—。组织实施各级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原则】上不得作为建设【单位:参与:项目的实施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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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计—量及节能改造—项目主?体改造必须严格遵】。守基:本建设程《序按规定办理施工图!。设计审查、》施工许可、工程招投!标等手?。续,;
】 ,第十:三条 ? 项?目实施单位必须【委,托有相应资质—的设计单位》进行专项设》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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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》条 节能改造工程!的施工?单位、?监理单位必》须采取?招投标的形式确【定施:工,、监理单位必须具】有相应的《资质
》
? , 第十五条》。 项目实施单位与中!。标的施工单位、【监理单位应签—订改造合同并报【项目所在地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
,。
《。 第十六条 项】目施工前项目实施】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建!设,主管部门办理质量】安全监督《手续施工过程—中随时接受质量【、安全监《督人员的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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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!项目施工前》施工单位应》认真编制施工组【织技术方案对施工人!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!业技术培训并—按相关要求做—。好安:全防:。护和火灾预防—措施严格按》设计和国家有关【施工技术规范—、标准组织施—工并做好施工日志】。
: ? , 改?造工程选用的建筑材!料、设备《、,构件、产品、计【量及调控装置—。必须有质量证明【、性能?。检测报告《和进场?。验收:。。记录墙体保温材【料和供热计量装置应!选用由自《治区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厅认定的产【品进场的保温—材料必须进行抽【样复:验、拉拔试验—。针对一个标段采用】同一个生产厂家生产!的保温材料可按一组!抽样复验《
? : 监理单位应】严格:按照国家有关—工程:监理规范的要求【对改:造工程实施日常监理!对施工过程进—行质量?和安全监督并做好】监,理日志;改》造过程?要注意做《好隐蔽工程》的验收并做》好隐蔽验收记—。。录监理签字后方【。可进行下道工序【需保留好改》造前、?中、后必要的照【片、影像资料(项】目,验收时需要提—供,)
【 第十《八条 各级—建,。设,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!管理原则《对改造项目的质【量、安全进行监督应!将其纳入监管范【围切实履监》管职责并于每年【。10月31日前将项!目实施情《况,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!逐,级报自治《区住房?城乡:建设厅
】
?第十九条 》 自:治,区住房城乡建—设厅:、财政厅不》定期对全区既有居住!建,筑供热?计量及节《能改造项目》质量、?安全、进度》、资金管《理等:情况:进行监督检》。查
!第,二十:条 : 既有?居住建筑供热—计量及节能改—造项目纳入年度全区!建筑节能检》查内容项目完成情】况纳入自治区住房和!城,乡建设厅对各市县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的年》度考:核内容
》第四章 项目评估】。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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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。十一条 验收—程,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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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项目完》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!自验收验收合—格后向市县住房【和城乡建设、财政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!县住:房和城?乡建设、财政主【管,部门组?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!评估并形《。成验收?。。评,估,意见并将验》。收评估意见、既【有居住?建筑供热计量及节】能改造?验收:合格:项目备案表及验收】相关资料报自治【区,住房城乡建设—。。厅,。、财政厅自治区住房!城乡建设厅、财政】厅,对,各市:县的既有建筑—节,能改造项目进行抽】验,抽验:比例不小于30%并!形成验收评》估报告?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、,财政部
! 第二《。十二条 验收—条件
《 (【一)项目按照—经批准的实施方案】完成相应《改造内容改造—项目质量安全、【节能效果《符合要求完》成竣工验收》备案并由《实施:单位完成自查自验】;
? (二)!改造工?程,资料完整(包括技术!。档案、施工管理资料!、主要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、产品、】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!量合:格证明文件、—财务决?算文件等);—
】(三)建设资金按】计划执行配套—资,金,。按规定?比例及时足额—到位:资金的?。使用和管理符—合国家和《自治区有《关规:定
— : (四)改造—项目已安装分户供热!。计量:和温度?调控装置并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
!。
?。 (五)【已委托具有国—家和自治区民用建】筑能效测《评,。资格的机构进行了能!效测评;
】
第》二十三条 验收依】据
《 : : 1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部【北方采暖地区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!量,及节:能改造项目》验收办法(》建科[200—9]:261号)
—
》 2、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部、《财政部关《于推:进北方采暖地区【。既有居住建筑供【。热计量及节》。能改造工《作的实施意见(建科![2008]95】号)
— 《3、财政部》关于印发〈北—方采暖区既有居【住建筑供热计量【及节能改《造奖励资金管理【暂行办法〉的—通知(财《建[2007]【957号)
—
4】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关于印发〈北】方采暖地区》。既有居?住建:筑供热计量及节能】改造技术导》则〉(试行)的【通知(建科》[200《8]:1,26号)《
《 : 5、建筑节能】工程施工质量验【收规:。范(:GB5041—1,-2007)
!。 《 6、供热计量技】。术规程(JGJ1】73-200—9)
! 7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部关于—印发〈民用建筑能效!测评:标识技术导则〉(试!行)的通知》(建科[《2008]1—1,。8号)?
】8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,关于印发《〈北方采暖地—区既有?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!改造工程验》收办法〉的通知【(建城[200【8]211》号)
》 》9,、宁夏回族自治【区地方标准》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!造技术?规程(DBJ6【4/054-—。2009)
—
— 10、宁》夏,财,政厅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—厅关于印《。。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既!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节能改造财政奖】励资:金管理暂行办法【的通知(宁》财(建)[20【09]2《6,5号)?
第!二,十四:条, 验收内《容,
: (一)!供热计量《及节能改造工—程完成情况;
【
: (—二)供热计量及【节能:改造工程《质量情况;
】 》(,三)供热计》量及节能改造工作】量评估?;
— (《四)供热计量—及节能改造节—能效果?评估;
《
(】五)改造《资,金到位及使用情况;!
— (?。六)供热计》量收费实《施情况;《
【。 ,(七)改造工程【资料情况;
! ? (:八)改造工程—项目:。运行管理情况
!
:
第二十五【条 : 市:县申请改造》项目验收《应提交的资料—
《 (一)【市县关于《申请既有居住建【筑供热计量及节【能改造验收的文【。件;
! (二)既》有居住建筑供热计】量及节能改造—验收合?格项目备案表—(见附件4)
【。
《 (三)既【有,居住建?筑,供热计?量及:节能:改造项目验收表(见!附件5?)
? 》 (三)具》体改造项目实施【情况材料
! 1、改—造,项目的实施方案 】
《。 (1—)节能改造项目基本!概况(包括工程位置!、建:筑形式?、建筑面积、—。围护结构形式、采】暖系统?。形式、改造前建筑】能耗评?估情:况、:热工性?能计算书《等,);:
? ? , (2)节》能改造面积》及时间进《度安排;《
: 》 ,(3)节能》改,造内容(《外围护结构》节能:改造、室内供热【系统计?量及温度《调控改造、热源及】供热管网热平衡改】。造)实施《外围:护结构节《能改造的建筑应载】明节能窗更换率实施!室内供热系》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!造的建?筑应载?明改造技《术方案;
》
》 (4)节能改造!资金预算、》改,造资金来源及奖励】资,金使用情《况说明;
》
【2,、,改造项目管理情况】(包括?工程:管理、质量》管理、?。资金管理《等);
】 3、招投标】文件、合同》设计:、,施工图施工、监理】。、安全合同和验【收报告等有关附【件;
— 4、施工】图图纸及《有关附件;
! , 5、供热【。计量收费实施—情况;
》 6、完!。成的改造项目技术】、,。经济:及,节能效果分析(包】括项目?投入产出《、,节能效果、室—内热舒?适,度、热工性能计算书!等);
】 7《、所用产品进—场复检合格报告热计!量装置?和温度调控装置【的产品质量合—格,书,售后质量《承诺书建筑节能【产品认证证书—等
:
:
第二十六!条, 验:收方式
》 (一)! 听取?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!查项目单位提—交的验收报告;【
【 (二?),检查项?目建设资料》;
— (三)—实,际查:看改造项目工—程对工程质》。量、改造工作—量,、,节能效?果进行现场查看核】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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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形成项目验收【意见对未能通过【验收:的工程项目提—出整改意见限期整】改重新组织验—收限期?未完:成整改达不到验收】。条件的?将取消项目计划扣】回补助资金
!
: 第二十八条【 既有居住建筑节】能改造工作量—核,定
? , 》(一)建《筑围护?结构节能改》。造、室内供热—系,统计:量及温度调控改造、!热,源及:供,。。热管网热平衡改造】三项对应的补助资金!权重系数分》别为60%3—0%:10%
— , ? (二)围护结【。构节能改造分为门窗!节能改造、外墙节】能改造及屋面—、楼梯间节能改造】对应的工作量系数分!别为:50%、4》0,%、10《%
:
《
: 第二十《九条 通过验收【的既有居住》建,筑供热计量》。及节:能改造工程应在【建筑物明显位置【镶嵌:宁夏既有居住建【筑供热计量及节能】改造示?范工程标志(式样】见附件?7)
第五章 附! 则
第三十条! 本办法由自【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!、,财政厅负责解释【
:
第》三,。十一条? 本?办法自印发之日【起施行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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