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宁夏?回族:自治区既有居—住,建筑供?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!。理办法(《试行) 关】于印发宁夏回—族自治区既有—居住建筑《供热计量及节能【改造管理办法(试行!)的:通知: ? 宁建(科!)发[201—3]36号》 :各市县住房和城【。乡,建设(城管、—。。住房保障)》局、财政局 —   》  为?规范全区《既有居?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》改造工作的》管理确保既有居住建!筑节能?改造效果和资金【安全,根据民用建筑!节能条例、北方【采暖地?区既有居住》建筑供热《计量及节能改造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!法、北方《采暖地区既有居住】。建筑:。供热计量及节能改】造项目验收办法【等,法律:法规我们制》定了:宁夏回族《自治区既《有居住?建筑供热计量及节】能改造管理》办法(试行)现【印发:你们:请遵:照,执,行 《  —  : 附件宁夏回族自治!区,既有居住建筑—供热计量及节能【改造管理办法(试】行): 自治区》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 — 自治》区财:政厅 》 20?13年7月》5日 宁》夏回族自治区既【有,居住:。建筑供?热计量及节》能改造管理办法(试!行) 《。 : 》 第:一章: 总则 》 第一条 为规】范全:区既有?居住建?。。筑供热计量及—。节能改造《工作的?管理确?保我区既有居—。住建筑供热计量【及节能改造效果【和资金安全,—。根据民用《建筑节能条例、【北方采暖地区既【有居住建筑》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!奖励资金管理暂行】办法、?北方采?暖地区既有居住【。建筑供热计量—及节能改造项—目验收办法》及相: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!实际制?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】本办法?所称的“既有居住】建,筑供热?计量及节《能改造”是指对不】符合我区既有—非节能居住建筑【的围护结构、室内供!热系统计量及温【度调控、热源—及供热管网》热,平衡实施改造的【活动 《 , , 《第三条 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!设厅会同财政厅负责!全区既?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节能改造任务计划!制定:、任务分配、验收评!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!自治区财《政厅会同住房城乡建!。设厅负?责既有?居,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!能改造任《务奖励资金的审【核拨付和监管工作】各,市县住?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!管部: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!内既有居住建—筑供热计量及—节能:改造任务计划制定、!项目审查、验收评估!和监:督管理?等,工作各市县》财政主管部门会同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既有居住建筑!供热计量及节能改】造,。项目奖励资》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!工作: 第二章 】改造项目申报及任】务分配 《 第四?条 自《治,区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厅、: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!度,改造计划组织—。各市县编制既—有居住?建筑供?热计:。。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!案,申报年度既》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!任务 【 第《五,。条 既《有居住建筑节能改】造任务申报程序【 ,     (】一) 项目实施单位!向市县住房和—城乡建设《、,财政: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; 】     (【二) 市县住—房和城乡建》。设,、财政?主,管部门对申请的既】有居: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》改造项目相关资料】及拟改造工程项目进!行初审和现》场实际查看; !。 :    (三)市】县住房和城乡—建设、财政主管部】门根:据,项目审查情况确【定改造项目和任【务量编制年》度实施方案填报全】区既有?居住建筑供热计【量及节?能改:造,。项目汇总表(见附件!1):上报:自治区?住房城乡建设—厅、财政厅》 【 第六条《 项:目实施?单位申报既有居住】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!改造:项目应提供如下材】料, ?     (一)申!请文件; — :   ? (二)既有—居住建筑《供热计量及》节能改造项目—申报表(附表2)】    【 (三)《既有: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!节能改造《项目实施《方案(编制大纲见附!件3)?; 》    (四)具有!民用建筑能效—测评:资格的机构出—具的节能《诊断报告; —。 ,     —(五)改造项目施工!图设:计文件、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审《查合格书、工程【概算等; 【。 第七条】 市县申报既有【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】及节能?改造任务《需提供以下资—料 》    《(一)市县申请文】。件; 》    《 (二)市县既有】居住建筑供热计量】及节能改造年度实】施方案; 》     【(三)市县既有居】住建筑供《。热计:量及:节能改造项》目汇:总表(附表》1)   】  申报材料—一式二?。份自:治区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、》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提!供电子文档 — 【第八条 申报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》计,量及节能《改造的项目应满足如!下条件 【  :  (一)》产权单位和》居民自愿;》    【 (二)不属于【。城市改造《拆迁:范围经评估能保【证继续安全使用20!年及:。以上申报项》目为200》7年10《月1日前竣》工且单个项目规模】建筑面积5万—。平,方米以?上; 》    《 (三)经节能诊断!具备节能改》造,。条件节能潜力较大】。改造后节能》效果显?著的; 《 :。     (—四)节能改造技术方!案应满足供热计【量技术规程(JG】。J173)》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!住建筑节能设计【标准(JG》J26)、民用【建筑节?能设计标准(采暖】居,住建:筑部分)《(宁夏地区实施细则!)(D?B64/047-】1999)等现行标!准和既有居住—节能改造技术指南】。的,要求技术先进—、,经济合理;》。  》  : (:五)改造内》容包括建筑外围【护结构节能改造、】室内供热《系统热计量及温度】调控改造 》、热源及供热管网】。热平衡改造》三项内容其》中,建筑外围护结—。构的门窗、山—墙、北外墙和—屋面为基础改—。造内容;室内原双】管异程、《。铸,铁散热器《采暖系统没》有改为分户》水,平串联跨越》式系统方式的 】 ,     (—六)项目《资金已落实》 ?    《  ? , 第九条 》。改造工程与老—旧小区?改造、环境综合整治!等,统筹考?虑同:步实施?的优先列《入改:。造计划 《。 》 第十条》 ,自,治,。。区住:房城:乡建:设厅、?财政厅组织相关【专家对市县申报【的既有居《。。住建筑供热计量及】节,能改造实施方—案进行审查》。、评估必要》时进行?现场核查经》审查、评估》、核查符合条件的列!入既有居住建筑供】热计:量,及,节能改造工程计划并!根据年度计》划下达?各,。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!改造任务《奖,励资金? 第?。三章 ? 项目实施和管理】 第十《。一条: 既有《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!节,能改造?项目由具有》。法人资?格的产权单位(业主!委员会)或其委托的!物业管理公司、供热!公,司、合同能》源管理公司等—组织:实,施各级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,门原:则上不得作为建【设单位?参与项目的》实施工?作, 》 第十二条【 既有居住建筑】供热计?量及节能改》造项目主体改造【必须严格遵守基【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!理施工图设》计审:查、施工许》可、工程招投标等手!。续; 【 第十》三条 项目实施!单位:必须委托《有,相,应资质的设计单位】进行专项设计 】 《。 , ,第十:四条 节能—改,造工:程的施工单位、监】理单位必须采取招】投标的形式》。确定施工、监理单】位必须具有相应的】资质: 第!十五条? 项:目实:施,单位与中标的施工单!位、监?理单位应签订—改,造合同并报项目所】在地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? 《 第十六条 !项目施?工前:项目实?施单位必须到—所在:地建设主管部门【办,理质量?安全监督《。手续施工过程中随】时接:受质量、《安全监督人员的【监督 ? 第十!七条 项目施工前!施工单位应认—真编制施工组—织技术?。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!技术交底和专业技】术培训并按相—关要求做好安全防护!。和火灾预《。防措:施严格按设计和国】。家有关施工技术【规范、标准组织施】工并做好施工日志 !  《   ?改造工程选用的【建,筑材料、设备—、构件、《产品、计量及调【。控装置必须有质【量,证明、?性能检测报告—和进场验收记录墙体!保温材料和供热计量!装置应选用由自【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认定的《产品进场的保温材料!必须进行抽样—复,验、拉拔试验针对】一个标段《采用同?一个生产厂家—生产的保温材料【可,按一:组,抽,样复验 —。。    《 监理单《位应:。严格:按照国家有关工【。程监:理规范的要》。求,对改造工程实施【日常:监理:对,施工过程进》行质:量和安?全监督并《。做,好监理日志;—改,造过程要注意做好隐!。。蔽工程?的验收并《做,好隐蔽验收记—录监理签字后方可进!行,。下道工?序需:保留好改《造前、中、后—必要的照片、影【像资料(项目验【收时需要提供—) !第十八条《 各级建》设主管部门应按【照属地?管理原则对》改造项?目的质量、》。安全进行监督应【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!实履监管职责并【于每:年10月31日前将!项目实施情况、年度!任务完成情况逐【级报自?治区住?房城乡建设厅 ! , 《第十九条 —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厅,。、财政厅不定—期对全区既有居住建!。筑供热计量及—节能改造项目质量、!安全、进《度、资金管理—等情况进行监督【检,查 —。 ?第二十条 —既有居住《建筑供热计量及【节能改造项目纳入】年度全区《建筑节?能检查内容项—目,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!。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厅《。对各市?县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的年度》考核:内容 ? 第四?章 项目评估—验收 第二—十一条? 验收程序 !    《项目完工《后由实?施单位组织自验收】验收合格《后,向市县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财】政主:管部门申请验收【。市县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财政》主管部门《组织相关专家—进,行验收评估并—形成:。。验收评估意》见并将验收》评估意见、既—有居住建筑》供热计量及》节能改造验收—。合格项目备》案表及验收相关资】料报:自治区住《房城乡建设厅—、财政?厅自治区住》房城:乡建设?厅,、财政厅对》各市: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!造项目进《行抽:验,抽验比例不小于【。30%并形成—验收:。评估报告报》住,房和城乡建设部【、财政?部 — : 第二?十二条 验收条件】     】(一)项目按照【经批:准的实施方案完【成,相应改造内容改造】。。项目:质量安?全、节?。能,效果符?。合,。要,求完成竣工验—收备案?并由实?施单位完成自查自验!; 》    (二)改造!工程资料《完整(包括技术档案!、施工管理资料、主!要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》。。。、,产品、计《量及调控《装置的?质量:合格证明《文件、财务决算文】件等); 》 : ,    《(三)建设资—金按:计,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!定比:。例及时足额到—位资金?的使用和《管理符合国家—。和自治区有》关规定   !  :(四:)改:造,项目已安装分户供】热计量?和温度调《控装:置并实?施供热?计量收费 】    (五)【已委托具有国家和】自治区民用建筑【能效测评资格的机】构进行了能》效测评?。。; : 《 第二十三条】 验收依据 【  ?。   1、住房【和城乡建设》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!居住建筑供热—计量及节能》改造项目《验,收办法(建科[20!09]26》1,。号):   —  2、住房—和城乡建设部、财】政部关于推进—北方:采暖地?区既有居住建筑供】热计:量,及节能改《造工作?的实施意见(建【科[2008]9】5,号) —    3、财政部!关于:印发〈北《方采暖?区既有居《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!。能,改造奖励资金管【理暂行办法》〉的通知(》财建[2007【]957号) 】     4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部关于?印发〈北方》采暖地区既有居住】建筑供?热计量及节能—改造技?术导:则〉(试行)—的通:知(建科[》2008]126号!。)    】 5、?建,筑,节能工程施工质量】验收规范《(GB50411】-2:007) —。     6、】供热计量技》术规:程(JGJ》173-2》。。009) —     —7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关于印发》〈民用?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】技术导则〉(试行)!的通知(建》科[20《08:]118号)—   —  :8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部关于》印发〈北方采暖地区!既有:居住建筑供热计量】及改造工程》验收办法《〉的通知(建城【[2:。008]2》1,1号)?    【 9:。。、宁夏回族自治【区,地方标准既》有居住建筑》节能改造技术规程(!DBJ64/054!-200《9) 《 :   ? 1:0、宁?夏财政厅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关》于印发宁夏》回族自治区既有居住!建筑供热计量及【。节能改造财政奖励资!金管理?暂行办?法的通知(宁—财(建)[》2009]2—65号) ! ?第二十四条 验收内!。容 :     【。(一)供热计—量及节能《改造工程《完成情况《; 》 ,   (二)供【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工程质量情况—; 《     (三【)供热计量及—节,能,改造工?作量评?估; 《     (四)!供,热计量及节》能改造节能效果【评估;?    【 (五)改造资【金,到位及使用情—况;   】  (六)》供热计量收费—实施情况; !   ? (:七)改造《工程资?料情况; —     (八)!改造工程项》。目运行管理情况 ! 第二】。十五:条 ?市县申请改造项目】验收应提交》。的资料? 《    (》一)市县关于申请既!有居住建《。。筑供:热计量?及节能?改造验收的文—件; —   ? (二)既有居住建!筑供:热,计量:及节能改造验—。收合格项目》备,案表(见附件4)】  》   (《三)既有居住建筑】供热计量《。及节:能改造项《目验收表《(见附件5) !     (三)】具体:。改造项?目实施?情况材料  !   1、改—造项目的实》施方:案 : ,     (1!)节能?改造:项目基本概况(包括!工程位置、建—。筑形式、建筑—面积、围护结构形】式、采暖系统形式、!改造前建筑能耗【评估情况、热工【性能计算书等); !     (】2)节能《改造面积及时间进度!安,排,。。;   【  (3)节能【改造内容(外围护】结构节?能改造、室内供热】系统计?量及温?度调控改造、—热源及供热管网热】平,衡改造)实》。施外围护结构节【能改造?的建筑应载明节能窗!更换率实施室内供】热系:统计: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!建筑应载明改造【技术方案; !    (4—)节能改造资—金预算、改》造资:金,来源:及奖:励资金使用情况说】明; 《     2、】改造项目管》理情况(包》括,工程管理《、质量管《理,、资金管理等); !  《   3、》招投标?文件、合《同设计、施工图施】工、监理、安—全合同?和验收报告等—有关附件; !    4、—施工图图纸及有关】附件; 》     5【、供热计量收费实】施情:况;: , , ,   ? , 6、完成的改【。。造项目技术、经【济及节?能效果?。分析(包括》项目投入产》出、节能效果、室】内热舒适度》、热工性能计算【书等:);   】  7?、所用?产品进场复》检合格报告热计【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!置,的产品质量》合,格书售后质量—承诺书?建筑节?能产品认证证书【。等 ? :。 ? 第二?十六条 验收方【式    】 (一) 听取【项目建设情》况汇:报审查项目单—位提交的《验收报?告; ?。 ?    (二)【检查项?目建设资料; 【  《。   (三)实际】查看改造项目工程对!工程质量、》改造工?作,量,、节能效果》进行现场查》看核实;《    【 (四?)形成项目验—收意见?对未能通过验收【的工:程项目提出》整改意见限》期整:。改重新组《织,验收限期未完成整】。改达不到验收条件】的将取?消项目计划》扣回补助资金 【 《 第二十八【条 既有居住建筑】节能改造工作量核定!  》  : (一)建筑围护结!构节能改《造、室?内供热系《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!造,、热源及供热—管网:热,平,衡改造三项》对应的?补助资金权重系【。数分别为60—%30%10%【     】(,二,)围护结构节能【。改造分为门窗节能改!。造、外墙节能改造】及屋面、楼梯间【节能改造对应的工作!量系数分别》为50?。%、40%、10】% 》 第二十【九条 通过验收的】既有居住《建筑供?热计: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应!。在建筑物明显—。位置镶?嵌,宁夏既有居住建筑供!热计量及节能改【造示范工程》标志(式样》见附件7)》 第五章》 ,附 则 —第三十条 本办】法由自治区住—房城乡建设厅、财】政厅负责解释 】 :。 第三《十一条 《 本办法自印发【之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