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宁?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居!住,建,筑供热?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!办法(试《行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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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【宁夏:回族自治区既有居】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》改造管理办法—(试行)《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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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建(科!)发[20》13]36》号
各市县住【房和城乡建设(城管!。、住房保障)局【、财政?局,
】为规范全区既有居】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!能改造工作的管【理确: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!改造效果《和,资金安全,》根据民用建筑节【能条例?、北方采暖地区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!量及节能改》造奖励资金管理【暂行办法、北方采暖!地区既有《居住建筑供》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项目验收《办法等法律法—规我:们制:定了宁夏回族自治】。区,既有居住《建筑供热《计量及节能改—造管理?办法(试行)现印发!你们请遵《照执行
】
:。 》附,件宁夏回《族自治区既》有居:住建筑?供热计?。量及节能改造管理】。办法(试行)
】。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厅 】自治区财政》厅
《 2013年7月5!日
宁夏回族自】治区既有居》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改—造,管理办法(试行【),
《。
》 ,第一章 总则【
第一条 为规!范全区既有居住建筑!供热计量及节能【改造工作《的,管理确保我区既【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。及节能改造》。效果:和资:金安全,《根据民用建筑节【能,。条例、北《方采暖地区既—有居住建筑供热【计量及节能改造奖】励资金管理》暂行办法、》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计—量及节能改》造项目验收办法及相!。关法律法规结合【我区实?际制定本办法
【
?
第二条 】 本办法所称的“】。既,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节能?改造”是指对—不符合我区既—有,非节能居住》建筑的?围护结?构、室内供热系【统计量?及温度?调控:、热源?及供热管网》。。热平衡实《施改造的活动
【
?
,
?。。第三条 自治区住!房,城乡建设厅会同【财政:厅负责全区既有【居住建筑供热计【量及节能改造任【务计划?制定、任《务分配?、验收评估和—监督:管理等工作自治【区财政厅会同住【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既!有居住建筑供—热计:量及:节,能,改造任?务,奖励资金的审核【拨付和监管工—作,各市:县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。财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对本行政】区域内既有居住【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!改造:任务计划制定、【项目审查《、验收评《估和监?督管理等工作—各市县财政主—。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既有居住建筑供【热计量?及节能?改造:项目奖励《资,金,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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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改】造项目申报及—任务分配
第【四条 《。。自治区住《。房和城乡建设厅【、财政?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改!造计划组《织各市县编制既有】居住建?筑供热计《。量及节能改》造实:施方案申报年度既】有居住建筑节—能改造任《。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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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既!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!任务申报程序
】 (一)! 项目实《施单位向《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财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!
》。 (二)—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!。设、财?政主管?部,门对申请的既—有居住?建筑供热计量—。及节能改《造项目相关资料及】。拟改造工程项目进】行初:审和现场实际查看;!
】 (:三)市?县住房和城乡建【设、财政主管部门】根据:项目审查《情况确定改》造,项目:和任务量《编制年度实》施方案?填报全?区既有居住》建筑供热计》量及:节能:改造项目汇总表(】见,附件1)上》报自治区住房城乡】建设厅、财》政厅
《
第六】条 项目实施单【位申报既有居住建】筑供:热计量及《。节能改造项目应提】。供如:下材料
》。 , 》(一)申请文件;】
,
《 (《二)既有《居住:。建筑供热计量及【。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!(附:表2)
《
(】三)既有居住—建筑供热计量及【。。节能改造《。项目实施方案—(编制大纲见附件3!);
】。 (?四):。。具有民用《建筑能?效测评?资格的机构出具【的节:能诊断?报告;
! (五《),改造项?目施工图设计—。文件、施工图—设计文件《审查合格书、工【程概算等;
【
第【七条 市县》申报既有居住建【筑供热计量及—节能改造《。。任,务,。需提供以《下资料
— (一)市!。。县申:请文件;《
,
— (二?)市县既有居住【建筑: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!年,度实施方案;
! , (三—)市县既有居—住建筑供《热计量及《节能改造《项,目,。汇总表?(附表1)
【 《 申报《材料一式二份—自治区?住房和?城乡:建设厅、财政—厅各:一份同时提供电子】文档:
《。
: 第?八条 申报》既有居住《建筑供热计量及节】能改造的《。项目应满足》如下条件
— —(一)产权单位【和居:民自愿;《
? (—二)不属于城—市改造拆迁范—围经评?估能保证《继续安全使用20】年及以上申报项【目为2?007年10月1】。日前竣工《且单:个项目规模建筑面积!5万平方米》以上;
》 (【三):经节能诊断具—备节能改造条件【节能潜力较大—改造后节《能,效果显著的;
】 (四)!节能改?造技术方案应满【。足供热计量技术规】程,(JGJ173)】、严寒和寒冷—地区居住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】。(JGJ2》6)、民用建筑节能!设计标准(采—暖居住建筑》部分)(宁夏地【区实施细则》)(:DB64/047-!1999)》等现行标《准和既有居住节能改!造技术指南》的要求技术》先进、经济》合理;
! (五)改造内】容包括?。建筑外围《护结构节能改造、】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!及温度调控》改造 、热源及供】热管网热平衡—。改造三项内容其【中建筑外围护结构】的门窗、山墙、北】外,墙和屋面为基础改造!内容;?。室内原?双管异程、铸铁散】热器采暖系统没有改!为分户水平》。串联跨越式系统【方式的
】 , (?六)项目《资金已落实》
?
!第九条 改造工【程与:老旧小区改》造、环境综合整治】等统:筹考虑同《步实施的优先—列入改造计划
!。 ,。
,
第十条 自治!区住房城乡》。建设厅、财政厅【组织相?关专家对市县申【报的既有居》住,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!改,造实施方案进—行审查、评》估必要?时进行现场核查经】审查、评估、—核查:符合条?件的列入既》有居住建《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!造工程计《划并根据年度计【划下:达各地既《有居:。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!奖励资金
》
第三章 项【。目实施?和管理
第十【一条 既有居住建!筑供热?计,量及:节能改造项目由【具有法人《资格的产权单位(业!主委员会)或—。其委:。托的物业管》理公司、供热—公司、合同能源管理!公司等组《织实施各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原则?上不得作为建—设单位参《与项目的实施—。工作
【
: 第:十二条 》既有居住《建筑供?热计量及节能改造】。项目主?体改造必须严格遵】守基本建设程序按】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!审查、施工许—可、工程招投标等手!续;
—
《第十三条《 项目实施单位!必须委托有相—应资质的设计单【位进行专项设计
! :
第十四【条 节能改造【工程的施工单位、】监理单?位必须采取》招投标的形》式确定施工、—监理单位《必须具有《相应的资质
】。
第十五】条 项目实施—单位与中标的施工】单位、监理单位应签!订,改造合同并报项目所!在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备案
】
第十!六条 项目施工前】项,目实施单位必—须到所在地建设【主管部?门办理质《量安全监督手续【施工过程《中随时接受质量、】安全监督人员的【监督
】 第十七条 】项,目施工前施》工单位应认》真编制施《工组织技术方案【对,施工人员进行技术】交底和?专业技?术培训并按相关要求!做好安?全防护和火灾预防措!施严格按设计和国】家有关施工技术规】范、标?准组织施工并做好】施工日志《
: 改造工!。程选用的建筑材料、!设备、构件、产品、!计量及?调控装置必》。须,。。有质量证明、性【能检:测报告和进》场验收记录墙体【保温材料和供热计量!装置:应选用由自治—区,住房和?城乡建设《厅认定的《产品进场的保温材】料必须进行抽—样复验、拉》拔试验针对一—个标段采用同一个】生产厂家生产的【保温材料可按—一组抽样复验
】 《 ,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!照国家有关工程监理!规范的要求》对改造工程实施【日常监理对施工【过程进行质量和安全!监督:并,做好监理日志;改造!过程要?注意做好隐》蔽,工程的验收并做好】隐蔽验收记》录,监理签字《后方可进行下—。道工序需保留—好,改,造前、中《、后必要的照片、影!像资料(项目验【收,时需要提《供)
《
?
第《十八条 各级建】设主管部《门应按?照属地管理》原则对改造项目的】质量、安全进行监】督应: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!实履监管职责并于每!年1:0月:31日前《将项目实施情况、年!度任务?。完成情况逐级报自治!区住房城乡建—设厅
】 第十九条 自!治区住房《城乡建设《厅,、财政厅不定—期对:全区既?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节能改《。造项目质量、安【全、进度、资—金管理?等情况进《行监督检查
】
第—二,十条 既有居住建!筑供:热计量及节能—改造项目纳入年度全!区建筑节能检—查内容项目完成情】况纳入自《治区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对各市县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年度:。考核内容
第四】章 项目评估验收】
第二《十一条 验收—程序
《 项目】。完工后由实施单【位组织自验收验【。收,合格后向市县住房】和城乡建《设、:财政:主管部?门申请验收市县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财】政主管部门组—织相:关专:家,进行验收评估并【。形成验收评估意见】并将:验收评估意见—。、既有居《住建筑供热计量及】节能改造验收合格】项目备案表及验【收相关资料报自【治区住?房,城乡建设厅、财政厅!自,治区住房城乡—。。建设厅、财政—厅对各市《县的:既,有建筑节《能,改造:项目进行抽》验,抽验比?例不小于30%并形!成验收评估》。报告报住房和城乡建!设部、财政部
】
第【二,十二条 《验收条件
】 , ,。 :(一)项目按照经批!准的:实施方案《完,。成,相应改?造内:容,改造项目质量安【全、节能效》果符合要求完—成竣工验收备案并】由实施单位完成自查!自验;
》 —(二)改造工—。。程资料完整(包括】。技术档案、施工管理!资料、?主要建筑材料、【建筑构配件、产【品、计量及》调控装?置的质量合格证明】文件、财务决算【文件等);
】 (三)建!设资金按计划执行】配套资金按规—定,比例及?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!。用和管理符合国家和!自治:区有关规《定
】 ,(四)改造项目【已安装分户供热【计量和温《度调控?。装置并实施供热计】量收费
》 (【五,),已,委托:具有:国家和自治区民用建!筑能效测评资格的】机构进行了能效【测评;?
》
第二十三【条 验收依》据
《 : 1、住房【和城乡建设部—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计—量及节能改》造项目验收办—法(建科[2—009]261【号)
【 2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!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!采,暖地区既有》居住:建筑供热《计量及节《能改造工作》的实:施意见(建科[20!08]95号)【
】3、财政部关于【印发〈北《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!筑供热?。计量:及节能改造奖—励资金管理暂—行办法〉的通—知(财?建[2007—]957《。号)
】 4?、住房?和城: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〈!北,方采暖地《区既有?居住建筑供》热计:量及:节能改造技术导则】〉(试?行)的通《知(建科[2008!。]1:26:号)
》 》5、建筑节能工程施!工质量验收规范(G!B5041》1-2007)【
: 》 6、?。。供热计量技术规程】(JGJ1》73:-2009)
【
》 7、《。。住房:和城乡?建设部关于印发【〈民用?建筑能效测》评,标,识技术导则〉—(试行)的》通知(建科[2【008]118号】)
— 8、住—房和城乡《建,设,部关于印发〈北方采!。暖地区既有居住建】筑供热计量及改【造工程验收办—法〉的通知(建城[!200?8]211号)
】
? : 9、宁夏—回族自治区地—方标准既有居住建筑!。节能改造技术规【。程(DBJ64/0!54-2009)
!
10!、宁夏财政厅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厅【关,于印发宁《夏回族自治区既【有居住建《。筑供热计量及节【能改造财政奖励【资金管理暂》行办法的《通知(宁《财(建)《[200《9,]265号)
】
》 第二十四》条 :验收内容《
: (一)!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!。工程:完成情况《;
《 (二【)供热计《。量及节能改造工程】质量情况;
【 —(三)供《热计:量及节?能改造工作量评【估;
》。 ? (四)》供热:计量及节能改—造节能?效果评估;
! (五)【改造:资金:到位及使用情况;】
: : 《(六)供热计—量收费实施》情况;
【 (七)改】造工程资料情况;】
,
, ?。 ?(八)?改造工程项目运【行管理情况
【
—第二十五条 市】县申请改造项目验收!应,提交的资料
【。 (一)!市县关于申》请既有居住建筑供热!计量及节能改造验】。收的文?件;
—。 (》二):既,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!及,节能改造验收合【格项目?备,案,表(见附件4)【
? 》(三)既有》居住建?筑供热计量及节【能改造?项目:验收表(见附件5】)
】 (三)具体—改造:项目实施情况材料
!
:。。 : : 1、改造项目的实!施方案
— —(1)节能改—造项目基本》概,。况(包括工程—位,置、建筑形式、建】筑面积、《围护:结构形式、采暖系统!形式、?改造前建筑》能耗评估情况—、热:工性能计算书等)】;
:
》 (2)》节能改造面积及【时间进度安排—;
— , (3《。)节能改造内容(】外围护结构》节能改造、室内供热!系,统计量及温度调控】改造、热源及供热管!网热平衡《改造)实《施外围护《结构节能改》。造的建筑应载明节】能窗更?换率实施《室内供热系统计【量及温度调控—改造的建《筑应载明改造技【术方案;
— (4)!节能:改造资金预算、【改造:。资金:来源及奖励资金【使用情况说明—;
【 ,。。 2、改造》。项,目管:。理,情况(包括工程【管理、质量》管理:、资金管《理等);
】 , , ,。 3、招投标文件、!。合同设计、施工图】施,工,、监理、安全合同】和验收报《告等有关附》件;
【。 ?4、施工图图纸及】有关附件;
】 , : 5、供热计【量收费?实施情?况;
《 》 6、完成的改【造,项,目技术、经济—及节能效《果分析(包括项【目投:入产出、《节能效果《、室内热《舒适度、热工—性,能计算书等);
! : 7、所用】产品进场复检—合格报告热计量装】。置和温度调控装置】的,。产品质量《合格书售《后,质量承诺书建筑【节能产?品认证证书等
】
《。 第二十六—条 验收方》式
【 (一) —听取项目建》设情:况汇报审查项目【单位提交的验收报】告;:
— (二《)检查项目》。。建设:资料;
《
, (三】)实际查看改—造项目?工程对工程质—量、改造工作量、节!能效:果进行现场》查看核?实;
》 : (四)—。形成项目验收意见】。对未能通过验收的】工程项目提出整改】意见限?期整改重新组织验】收限期未完成整改】达不到验收条件的】将取消项《目计划扣《回补助资金
!。
第二十【八条 既有》居住建?筑节能改《造工作量核定—
(!一)建筑《围,护结构节能改造【、室内供热》系统计量《及,。温度调控《改造、热源及供【热管:网热:平衡改?。造三项对应的补助资!。金权重系数分别为】60%?30%10》%
》 (二)【围护结构节能改【造分:为门窗?节能改造、》外墙节能改造及【屋面、楼《梯间节能改造—对应:的工作量系数分别】为50?%、40%、10%!。
— 第二十》九条 通过验收的】既有居住《建筑:供热计?量及节能改造—工程应在建筑—物明显位置镶嵌【宁夏既有居住建筑供!热,计量及节能改—造示范工程标—。志(式?。。样见附件7)
第!五章: 附 则
【第三十条 本办法!由自治区住房城乡】建设:厅,、财政厅负责解【释,
第三】十一条 本办法自!印发之日起》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