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。 《 第六章《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! , 第五十二【条 建筑工程勘察】、设计?、施工的质量必【须符合国家有关建】筑工程安《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!理办法?由,国务院规定 【。  ?  : 有关建筑》工程安全的国家标】准不能适应》确保建筑安全的要】求时应当及时修【。订 : 第《五十三条 国—。家对从事建》筑活动的单位—推行质量体系认【证制度从事》。建筑活动的单—位根:据自:愿原则?可以向?国务院产品》质量监督《管,理部门或《。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!督管理部门授权【的,部门认可的认证机】构申请质《量体系认证经认【证,合格的?由认证机构颁—发质量体系认证【证书 《 第五十》四条 建设》单位不得以任何【。理由要求建筑设【计单位或者建—筑,施工企业在工程设】计或者施工作业【中,违,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和建筑工程质量、】安全标准降低工【程质量  】   建筑》设计单位和建筑【。施工企业对建—设,单位违反前款规【。定提出的降低工程】质量的要求应当【予以:。拒绝 》 第:五十:五条 ?建筑:工,程实行总承包的工】程质量由工程—。总承包单位负—责总承包《单位:将建筑工程分—包给其他单位的应】当对分?包工程?的质量与分包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!包单位应当接受总】承包单位的质量管】理 ? , 第五十六》条, 建筑工《程的勘?察、设计单位必须对!其勘察、设》计的质量负责—勘察、设计》文件应当符合有【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规定和建筑工程【质量、安全标—。准、建筑工程勘察、!设计技术规》范以及合《同的约定设计文件】选用的建筑材料、建!。筑,构配件和设备—应,。当注明其《规格、型《号、性能等技术指】标其质量要求必须】符合国家《规定的?标准 第五】十七条 建筑设计】单位对设《计文件选用的—建筑材料《、建筑构配件—和,设备不得指定生产】厂、供应商 !第,五十:。八条 建筑》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!工质量负责》  》   建筑施工企业!必须按照工程设【计图纸和《施工技术标准施【工不:。得偷工减料工程设】计的修改由原设计】单,位负责建《筑施工?。。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!程,设计 第【五,十,九条 建筑施工企】业,必须按?照工程设计要求、施!工技术标准和—合同:的约定?对建筑材料》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进行检验不合格的】不得使用 【 ,。第六:十条 建筑》物在合理使用寿命】内必须确《。保地基基《础工程和主体结【构,的质量 【    建筑工程竣!工时屋顶、》墙面不得留》有渗漏、开裂等质量!缺陷:。;对已发现的质【。。量缺陷建筑》施工企业应当修复】 《。第六十?一,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!建,筑,工程必?须符合规定的—建,。。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!整的工程《技,术经济资《料,和经签署《。的工:程保修书《。。并,具备国家规定的其】他竣工条《件  —   建筑工程竣工!经验收?合格后方可交付【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!验收不合格的不得】交付:使用 ? 第六十—二条: 建:筑工程实行质量【保修制度《     】建筑工?程的保?修范围应《当包括地基基—础工程、主体结构工!程、屋面防》水工程和其》他土建工程》以,及电气管线》、上下水管线—的安装工程》供热、供冷系统工程!等项:目;保修《的期限?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!合理:寿命年?限内正常使》用维护使用》者,。合法权益的原则确】定具:体的:保修范围和最低【保修期限由国—务院规定 【 第六十三条 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!故,、质量缺陷都有权向!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《其他:有关:部门进行检举、控】。告、投诉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