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《 第六章 建筑!工,程质量管理 【 第五十二—条 建筑工程勘察、!设,计、:施工的?质量必须符合—国家有关建筑工程】安全标准《的要求具体管理办】法,由国务院规》定 ?     —有关建?筑,工,程安全的国家标准】不能适应确》保,建筑:安全的?要求:时,应当及时修订—。 第》五十三条 》国家对从事》建筑活动《的单位推行质量【体系认证《制度从?事,。建筑活动的单位【。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!国务:院产品?质,量监督管理部门或】者国:务院产品质》量监督?。管理部门《授权的部《门,认可的认证机构申】请质:量体系认证》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!机构颁发质量体【系认证证书 !第五十四《条 建设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】由要求建筑》设,计单位或者建筑【。施工: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!施,工作业中违反—法律:、行:政法规和建》筑工程质量、—。安全:标准降低工》程,。质量 《 ,     建筑【设计单位和建筑施】工企业对建》设单位违反》。前款规定《提出的降低工—程质:量的:要求应当予》以拒绝 》 , 第五十五条— 建筑?工程:实行总?。承包的工程》。质量由工程总—承包:单位负责《总承包单位将—建筑工程分包给其】他单: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!的质量与《分包单位承担连带】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!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!管理 第【五十六条 建筑【工程的勘《察、:设计单位必须对【其勘察、设计的质量!负责勘察、设计文件!应当符合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和建筑—工程质量、》安全标准、建筑【工程勘察、设计技术!。规范以及合同的【。约定设计文件选用】的建筑?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和设备应当注明其】规格、型号》、性能等技术—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!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标准 第五】十七:条, 建筑设计单位【对设计?文,件选用的建筑材料、!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不得指?定生:产厂、供应商 】 第五十八条 】建筑施工企业对【工程的施《工质量负责 — :    《 建筑施《工企业必须按照工】程设计图《纸,和施工技术》标准施工不》得偷工减料》工,程,。设,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!。位负责建《。筑施工企业不得擅】自修改工程设计【 《第五十九《条 建筑施工企【业必:须按:照工程设计》要求、施工技—术标准和合同—的约定对《建筑材料、建筑【构配:件和设备进行检验】不合格?的不得使《用 第—六十条 建》筑物在合《。理使用寿命内必【须确保地《基基础工程和—主体结?构的质量 【     建—筑工程竣工时—屋顶:。、墙面不得留有渗】漏、开裂等质量缺陷!;对:已发现的质量缺【陷建筑施工企业【。应当修复 第!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!验收:的建筑工程》必,须符:合规:定的建筑工程质量】标准有完《。整的工程技术经济】资料和?经签:署的工程保修书【并具备国家规—定的其他《竣工条?件 》    《建筑工?程竣工?。。经验收合格后—方,可交付使用;—。未经验收《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交付使用【 : 第六十二条 建!筑工程实行》质量保修制度 】  ?   建《筑工程的《。保修:范围应当包括地【基基础工《程、主体结构—工程:、屋: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!建工程?以及电?气管线、《上下水管《线的安?装工程供热》、供冷系统工—程等:项目;保《修的期限应当—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!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!维护使用者》合法权益《的原则确定》具体:的保修范围和最【。低保修期限由国【务院规定 】第六十三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对建筑】工程的?质量事?故,。、质量?缺陷都?有权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其】他有关部门进—行检举、控告、投】诉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