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宁夏:回族自治区水工【程管理条例 — , 宁夏回族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:员会公告 》 ?宁人常〔200【2,〕27号《    》 宁夏回族自治区】水工程管理》条例已由宁》夏回族自《治区第八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!次会议于200【2年11月7日通过!现,予公:布自2?003年1》月1日起实行—。 2002—。年1:1月7日 》 宁:夏回:族自: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! (20【02年11月7日】。宁夏回族自治—区,第八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!) 第—一,章 总《 , 则 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】水,工程管理《与保:。护保障人民生命【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!工程的?综合效益《实现水资源的可【持续利用促进—经济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法结合自—治区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】 第:二条 本》条例适?用于自治区行—政区域内的水工【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!设,、管理与保》护    】 ,本条例所《称水工程包括河道】、灌溉?渠道、排水沟道【、行洪?道,、堤防、水库、蓄】滞洪区、塘坝、【机井:、,水,窖、灌排站、湖泊、!供用:水等水工程》及其通讯、供电、防!护林、?交通、?水文监?。测、管理房等—附属设施 ! 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按照规定的》权,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水工程的统一管理与!监督 】 第四《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:将,水工程的建设列入本!级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计《划 《     鼓—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水!工程实行《国家所有、集—体所有、个人所【有、:股份:制和股份合作制【等多种所有制形【式 ? 》 第五条 水工】程受法律保》护,任,何单位或者》个人有?保护的?义务对侵《占、损坏水工—。程的行?为有权制止》、检举?和控:告 ? 》 第六?条 : 在水工程管理【与保护?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!人由县级人民—。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!部门给予《表彰奖励 第二】章 ?。 水?工程建?设 第七条 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水工程?水,工程应?当服:从流域或者区域【规划遵守基本建【设程序符合工程建】设的有关规定—建设跨?行政区域或者跨【行业的?水工:程建设?单,位应当事《先征求有《关地区和部门的【意见并报上级人民政!府或者有关》主管部门批准 ! 第八条 ! 水工程附属设施应!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投,入,使,用 》。   ? 水工?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做好水工程》范围内水土保持【和绿化工作 ! ,。 : 第九条 》 水工程建》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实行项【目法人?责任:制、:招标投标制和监【理制 —  :  从?事水工程勘测、设】计、:施工、检《测、监理的单位必】须具备相应资质 】 第】十条 《水工:程项目?建,成后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》进行验?收验收合格的—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管!理单位或《者个人应当持—有关资料到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办理:登记 ? 第三章《 水工》程管理?与保护 第十一条!。 各:级人民政府或—者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确定—辖区内水《工程管理的》责任主体  ! , ,。 取得水工程所有】权或者经营权的单】位和个人是水—工程管理的责任主】体 》 第十二条 ! 自治区水行—政,。。主管部门所》。属的灌?溉渠道、排水沟道】、水文水资源—等国有水工程管理机!。。构负责所辖范围内水!工程管理《范围和保护范围【。的水行政监督检查工!作维护水事秩序 】 — 第十三条 上】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管理的河【道、排水沟道—、行洪道可以根据规!划和管理要求—委,托下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管理 ! 》 第十四条 【。 国家和自治—区投资兴建的—大中型水《工程管理权发生【变更的?应当报?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! 《 ,  : 水工程上已建和】。新建的交《通设施由产》权单位管理 】 , 第十—五条: 中、小型水】工程可以依法转让、!拍卖、租赁和承包】以转:让、租赁、拍卖【、承包?等形式合法取得水工!程所有权《。、经营?权的单位《或者个人有》保障水?工程:安全和正常运行的】义务未经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?准不得?改变水工程》原设计和功能— ?     中—、小型水工程的转让!、拍卖、《租赁和承《包必须坚持》公开、公正、—公平合理的原—则, 《 第十六【条 从事工程建设!占用农业灌溉水源】、灌排工程设—施或者对原有灌【溉用水、供水水源】有不:利影响的《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!。应的补救措施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!偿 ? 》 第十七条 禁!止在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!口 》 ,   在河》道,、灌溉渠《道、排水沟道—。新建、改建或者扩】大,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!管辖权?的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:由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:部门:负责对该项》目的环境影》响报告书《进行审批 【 第十【八条 》。在河道、灌溉渠【道、排水沟道管理范!围内修?建桥梁、《码头或者其它建【筑物、构《筑物铺?设管道?、电缆应《当符合国家规定【的防洪标准》。和有关技术》要求工程建设—方案:应当:报经有?关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 【     —因修建前款工程设】施扩建、改建、拆】除或者损坏》原有水工程设施【的建设?单位应当负担—扩建、改建、—拆除的费用和损【失补偿费用但是原有!工程设施《属于违法工程的除】外,。。 】第十:九,条, : 在公共《供水管道及其附【属设施的地》面和地下的安全保】。护范围内不得—从事挖坑取土—或者修建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等—危害供?水设:施,安全的活动 ! 第二十条 ! 水工程管理机构和!个人:必须服从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防汛抗旱指—挥,机,构的防洪、抗旱调】度 》   ?。 水力发电、供水、!灌溉等与《。防洪发生《冲突时应当服从防】洪调度 ! , ,第二十一条》 蓄?滞洪区范围在防洪】规划:。或者防御《洪,水方案中划定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!。府批准后《予以公告 【 ? 第二十二条 】 ,退,水沟道、蓄水塘洼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! 《    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占》用,行水:、蓄水区域 】 , , 第二十—三条: 汛期内行洪【沟道禁?止,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因生《产、集市贸易—。或者其它活动使行洪!沟道成为通行道 】     因】紧急情况《作为通行道》时应:当经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防—。汛指:挥机构批准并采取】防汛安全措》施 】。 第二十四条— :对可能影《响防洪、行洪安【全的行为县级—。以,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或者防汛指挥—机构:在,必要时可以》采取应?急防洪?避险措施公》安,、交通等部门应当给!予,。。配合 《 第二】十五条 根据【水,工程类型、》规,。模和安全管理的需要!水工程管理范围【按照下列标准—划定    ! (:一)流经《自治区境内的黄【。河段及其一级支流】有堤防?的以堤防外坡脚为准!不小于五十米—;有规划岸》线的以规划》岸线为准无》规划岸线的》不小于五十》米;无堤防或者无规!。划岸线?的以历史最高—洪水位或者设—计洪水位为准外【沿向外不小于—五十米; —。     —(二)蓄滞洪区【堤防断面迎》水坡堤脚内不小于三!百米背水坡》堤脚外不小》。于三:。十米:;     !(三)?护岸工程从岸肩向外!不,小于三十米;— ?     (四【)大型水库大坝【坝肩、外坡脚向外不!小于二百米》;中小型水》库大坝坝《肩、外坡脚向外不小!于一百?米;:水库:库区至校《核洪水位以外五十】米至二百《米;:。。 : ,     (五【。)扬水灌区》干渠、傍山干渠渠】堤外坡脚外五十【米;自流《灌区干渠、傍—山支:干渠、支《渠渠:堤外坡脚外》三,十米;支干渠、支渠!渠堤外坡脚外十五米!挖方渠以渠堤内【沿向外?计算;   !  (六)干沟、支!干沟以沟堤内—沿,向外三十米》;,支沟以沟堤内沿【向外:十米; 【   ?。 (:七)湖泊迎水坡和】背水坡坡脚外六【十,米;    !。 (八)挡水、【泄水、输《水渡槽和隧洞—、扬水泵站、水【电站厂房和干渠、】支渠上的涵洞等重要!水工程建筑》物外沿向外二百米 ! ?    (九)水文!测验断面上下—游各五百米 【。 :    《。。(十)?。供用水?管,道两侧各二米— 》 : 第二?十,六条 《水库类?型的确定《按照国?务院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规定的标准—。划,定 》 ,   干渠》、,干沟、支干渠、支干!沟,、支:渠,、,。支沟由自《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划定 》 ,     斗渠【、斗沟?由,乡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! , 第】二十七?条 水《工程管理范围—内禁止下列》活,动 》    (一)扒口!、爆:破、建窑、》。筑坟、打井、开矿修!。建房屋或者从事其他!建筑活动; !    (》二):。弃置:砂石淤泥、存放物】料倾倒垃《圾、废?渣,、尾矿掩埋污染水】体的物体《; :     【(三:)损毁水工》程及其?观测、通讯、供电、!照,明,。、交通、消防—等附属设施; 【。  《   (《四)在库区、蓄滞洪!区、湖泊、堤坝【或者:渠堤上从事影响蓄洪!、行洪活动》; 《     (五【。)向水域排放—超过:国家:标,。准的:。污水以爆炸、—投毒、电击》或者:打坝等方式的—捕捞:活动:; 《  :   ?(六)在水闸工作】桥、测水桥、—渡槽、无路面的坝顶!、堤顶上行驶车辆】。但是维?护,水工程的《车辆除外; 】     (—七)擅?自,操作:水工程?设备或者取用—水; 《     —(八:),。其他妨?碍水:工程运行或者危及】水工程安全的行为】。 《。 第》二十八条《 , ,未经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批准在水工程管理】范围内不《得从事下列活动 !。 :。    (一) 】 ? 《 钻探、采石!、采砂、取土、淘】金; 《 ,     (—二):设置取用水》。设施:、向:。水域排水、》挖筑鱼池、水塘【;,    【 (三)开》采地:下资源或者进—行考古发掘; !     (—四)在坝《、渠、沟堤上修路】;   【  (?五):砍伐水工程防护【林木;   !  (六)在通【讯、:供电等水利专用线】。路上搭接《其他线路 ! 第《二十九条 县级以!上,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自治】区,人民政府有关—规,定,在水:工程管理范围相邻】地域划定水》工,程保护?范,围并确定《保护职责  !   ?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!禁止从事影响—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!。工,。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!、采石、采砂、取】土等:活动 】 第三十条 【 水工?程,出现重大险》情或者造成》灾害时?当,地人民政府应—当立即组织》抢修抢?险救灾 第四【章 水工【程运行管理 第三!十一条? 水工程供—水应当首《先满足城《乡居民生活用—水兼顾农业》、工业、生态—及其它用水》水工程管理单位【应当按照水工程设计!要求和安全输—水能力保障》供水: 《 第三十二】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推广节约用水!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对!。居民生活、工业、农!业用水的蓄水、输】水工程?采取必要的防渗漏】。措施: 第!三十三条 对需】要,不间断供水》的供水单位应当保】证供水因工程—施工、设备》维,修等原因确需停【止供水的应当—经供水?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并提前二十—四小:时通:知用水单位和—个人:。;因发生《灾害或者意》。外事故?不能提前通知的应】当在:抢修的同时通—知用水单位和—个人尽?快恢复正常供水【并报告供水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 】 第?三,十四条 农—业灌溉用水实行【计划管理水》。工程管理机构根据用!水申请?。和可供水《量进行总量》平衡编制年度供用】水计划报《有管:辖权的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实施 【  ?   用水》户年度?内用水?过程发生变》化确:需调整用水指—标的由用水户向有管!辖权的水工程管理】机构提出申请 】 :  :  水工程管理机】构应:当与农业用》水户签订计划—供用水协议》明确双?方的责任《以及权利、》义务 》。 :。 , 第三十》五条 超过—计划用水的应当【。向水工程管理机【构提出超《计划:用水申请经有—。管辖权的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后方可—用水 》     因水源】或气象等原因水工程!。管理机构可以变更】供水计划并应—当,及时告知用水—户,报,上,级主管部门备案 ! ,     因自然灾!害等特殊情况确需】变更供水计划的基】层,水工:程管:理组:织有:权,作出减轻灾害的紧急!措施 — 第三十六条! 用水责任人不】。明的或者《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规定的禁稻》地区种稻的水工程】管理机构不予—供水    !  第三十七!。条 水工》程管理机构》实行计量供》水按用水量收—费水工程《管,理机构应《。当改进?用水计量《设备和方法建立【严格的计量管理制】度用水户对用水量】提出异议的有—管辖权?的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及时调】查处理? : 《 第?三十八条 用水】户应:当,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!不缴纳的可以—加收滞纳金超—计划用水的加—价收取水费 — ?    逾》。期不: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!供水单?位可以?限制供水直》至停止供水》;因限制供水或【者,停止供水给用水户】造,成损失的由用—水,户,承担责任  !  : 水费征收标准及】征收办法按照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!。关规定?执行 【 第《三十九条 —水工程管理机—构收:取的水费《应当用于工程运【行、管理、维护不】得用于水《工程管理以外开【支其他部《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! 第五章 法 !律 责 任 【第四十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十条】规定:。。的将:未经验收或》者,验收不合格的—水,工,。程投入使用的由县级!。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责令停止—使用并?责,令原建?设单位采取补救【措施:限期验收对建设【。。单位处以工程合同】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!之四以下罚款—。 【 第四十一条 【 违:反本条例《第十七?条规定?的在饮用水》水源保护区》内设置排污口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责令限期拆除、【恢复原状;》逾期不拆除、不恢】复原状的强》行拆除、《恢,复原状并处》五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《罚款 》     未—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擅—自在河道、灌溉【渠道、排《水沟道上新建、改】建或者扩大排—污口的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!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所》属的水工《程管理机构依—据职权?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恢复】原状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元以【。下罚款? 《 第四十二】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《八条第一款规定【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同意—擅自:在河道、灌溉渠道】、排水沟道》管,理范围内修》。建桥梁?。、,码头或者《其他建筑物、构筑物!铺设管道《、电缆且其他—法律、行政法规未作!规定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:管,部,门或:者,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!门所属?。的水工程管理机构依!据职权?责令:停止: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!关手续;逾期不补办!或者补?办未批准的责令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】物、构筑物逾期不拆!除的强?。行拆除所《需费用?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!承担并?处一:万元以?上十万?元以下?罚款 》 : 第《四十三?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、!第二十?三条:第一款规定的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者》自治区水《行,政主:管部门所属的水工】程,管,理,机,构依:据职权责令》纠正违法行为—可以处一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 《 第】四,十四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七条、!第二十八条、第二】十九条第二》。款规定的《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自治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?。所属的水工程—。。管,理机构依《。据职权责令》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!救措:施没收违法所得【可以并处五》万,元以:下罚:款, : —第四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擅:自改变供《水计划或者》。不按计划供水给用】水户造成损失应【当赔偿损失 — 【第四十六《。条 当《事人对?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申请【。行政复议《或,者,提起行政《诉,讼;当事人逾—。期不申请《行政复议也不—提起行政《诉,讼又不履行行政处】罚决定的由作—出行政?处罚决定的机关申】请人:。民法:院强制?执,行 》。 第四十七条! :水行政?主管部门和水工程】管理: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滥用职权【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?级,主管部门给予行【。。政,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。任 第六章 !附 则 — 第四十八条— 本条例自200!。3年1月《1日起施行1—983年2月2【6日宁?夏,回族自治区》第四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十,八次会议通过的宁夏!回,族自治?区水利?。管理条例《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