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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宁夏》。回族自治区水工【。程管理条例》 宁夏回族自!治区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公告 》 宁人常〔2—。002〕27号【 , ,    宁夏回【族自治区水工程管】理,条例已由宁夏回族】自治区第八届—。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九】次会议于2002】。年11月7日通过现!予公布自2003年!。。。。1月1日《。起实行 》2002年1—1月7日《 宁夏回族自治区!水工程管理条例 】 , (2002【年11月《7日宁夏回族自治】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,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九次会议通】。过,) 》第,一章 ? ,总 则 【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水工》程管理与保护保【障人:民生命财产安全【充,分发挥水工程—的综合效益实现水】资源的可持续利【用促进经《济发展根《据中:。华,人民共和国》水法结合自治区【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。。 , , , 第二条 】 本条例适用于自】治区行政区域—内的水工程》。及其附属设施的建】设、管理与保护 !    》 本条例所称水工】程包括河道、灌【溉渠道?、排:水沟道、行洪道【。、堤防、水库、【蓄滞洪区、塘坝【。。。、机井、水》窖,、灌排站《、湖泊、供》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!讯、供电《、防护林、交—通、水文《监测、管《理房等附属设施【 , : 第三条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规定—的权限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水工》程的:。统一管理与监督【 第!四条: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将水工【程的建设列入本级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 《   》  鼓励多渠道投资!。建设水工程实行国家!所有、集体所有、个!。人所有、股》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!多种所?有制:形式 【。 ?第五条 《 水工程受》法律保护任何单【位或者个人有保【护的义务《对侵占?、损坏水工程—。的行为?有权制止、检举和控!告, 】。第六条? 在水工程—管理与保护工作中】做出显著成绩的单】位或者个人由县级】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表【彰奖:励 第二章 ! 水工程《建设 第七条【 , 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水工】。程水工程应当服【从流域?或者区域规》划遵守基本建设程】序符:合工程建设的—有关规?定建设跨《行政区域或》者跨行业的水工程】建设:单位应当事》先,征求有关《地,。区和部门的意见并报!。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!关主管部门批准【 第!八,条 水工》程附属设《施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:时,设计、同《。。时施工、同》时,投入使用《  》   ?。水工程?建设:单位应当做好—水工程?。范围:内水土?保持和绿化工作 ! 》 第九条《 水工程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实行】项目法人《责任制、招标投【标,制和监?理,制,  》   从事水工【。程,勘测、设计、施工、!检测、监《理的单位必须具备】相应资?质 》 ? ,。第十条 》水,。工程项目建成—后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进《行验收验收》合格的方可投—入使用工程管理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持有关资料到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登记 ? 第三章 【水工程?管理与保护 — 第十一条》 各:级人民政《府或者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确定辖《区内水工程管理【的责:任主:体,    【 取得水工程所有权!或,者经营权的单位和】个人是水工程管理】的责任主体》 ? ? 第十二条 自!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所属的灌溉【渠道、排水沟道、】水,文水资源等国—有水工程管理机【构负责所《辖范围?内水工程管理范【围,和,保护范围的水行【政监:督,检查:工作维护水事秩序】 : 第十】三条 ? 上级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管?理的河道、排水【沟道、?行洪道可《以根据规划和管【理要求委托下—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管理 !。。 第》十四条 国家和!自治区投资兴建【的大中型水工—程管理权发生变更】的应当报自治区【。人民政府批准 【。     水】。工程上已建和新建的!交,通,设施由产《权单位管《理 【 第十五条 !。中、小型水》工程可以依法转【。让、拍卖、租—赁和承包以转让、】租赁、?。拍卖、承《包等形式合法—取得水工程所有权、!经,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!有保障水《工程安全和正常【运,行的义务未》经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不得》改变水工程》原设计和《。功,。能 ?     中、】。小型水工《程的转让、拍—卖、:。租赁:和承包必须坚持公】开、公正、》公平合理的原则 】 《 : 第十六条》 从?事工程建设占用农】业灌:溉水源、灌排工程】设施或?者对原?有灌溉用水、供【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!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!应的补救措》施,。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给予补偿— 第!十七:条 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内?设置排污口 —     【在河道、灌溉渠【道、排水沟道新建】、改建或者扩大排】污口的应《当经:过有管辖权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:由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:门负责对该项目的】。环境影?响报告书进行—审批: — 第十八条 【 在河道、灌溉】渠道:、排水?沟道管理范围内修】建桥梁、《码头:或者其它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铺设管《道、:电缆应当符合—国,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!有,关技术要求工—程建设方案应当【报经有关水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审查同《意,    【。 因修建前款—工程设施扩》。建、改建、拆除或】者损:坏原有水工程—设施:的建:。设单位应当负担扩】建、:改建、拆除》的费用?和损失?补偿费用但是原有】工程设?施属于违法工—程的除外 】 第十—九条: 在公》共供水管道》及其:附属设施的地—面,和,地下:的安全保护范围【内不得从事挖—坑取土或者修建建】筑物:、构筑物等》。危害:供水设施安全—的活动? 《 ? 第二?十条 水工程管理!机,构和个人必须服从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防:汛抗旱指挥机—构的防洪、抗—旱调:度 《     水力【发电、供水、—灌溉等与防洪发【生冲突时应》当服从防洪》调度 》 《 ,第二十?一条 ? 蓄滞洪区范围【。在防洪?规划或者防》御洪水方案中—划,定并报请自治—区人民政府批—准后予以《公,告 — 第二》十二条 退水沟道!、蓄水?塘洼由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划定 !    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占用行水、!蓄水区域 》 第二!十三条 汛期【内行洪沟道禁止通行!。。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不得因生》产、集市贸易或【者其它活动》使行洪沟道成为通行!。道 》   ? 因紧急情》况作为通行道—时应当?经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防,汛,指挥机构批准并【采,取防汛安全措施【 《 , 第二十四条】 对可《能影响防洪、行洪安!全,的行为?县级以?上人:民,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》防汛指挥机构—在,。必要时可以采—取应急防洪避险措施!公安、?。交通等部门应—当给予配合 】 第二【十,。五条 《根据:水工程类型》、规模?。和安全?管理的需要水工【。程管理范围按照下】列标:准划定 —     》(,。一)流经自治区境】内的黄河《段及其一级支—流有堤防的以堤【防外坡?脚为:准不小于五十米;有!规,划岸线的以规划【岸线为?准无规划岸》线的不?小于:五十米;无堤防或】者无规划岸线—的以历史最》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!水位为准外沿向【外不小于五十米; !     (】。二)蓄滞洪区—堤防断面迎水—坡堤脚内不小于三百!米背水?坡堤脚外不小于三】十米;?  》   (三)护【岸工程?从岸肩向外》不小于三十》米; 《     (四】)大型水《库大坝坝肩、—外坡脚向外不小于二!百,米;中?小型水库大坝坝肩、!。外坡:脚向外不小》于,一百米;水库库区】至校核洪水位—以,外五十米至二百米;! ?  :   ?(五)扬水灌区干】渠、傍山干》渠渠堤?外坡脚外五十米;自!流,灌区干渠、傍山【支干渠、支渠—渠堤外?坡脚外三十》米;支干渠、支渠】渠堤外?坡脚外十《五米挖?方渠以渠堤内沿向】。外计算; 】   ? (六?。)干沟、支》干沟以沟堤内沿【向外三?。十米;支沟以沟【堤内沿向外十米【;, 《 ,   (七)—湖泊迎水坡和—背水坡坡《脚外:六十米;《。   —  (八)挡水、泄!水,、输水渡槽和隧洞】、扬水?泵站、水电站厂房】和干渠?、支渠上的涵洞【等重要水工程建筑】。物外沿向外二—百米   】 , (九?)水文测验断面【上下游各五百米 】     (】十)供用水》管道两?侧各二米 — 》 第二十《六条 水》库类型的确定—按,。照国务?院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规定—的标准划定 】    《 ,干渠、干沟、支干渠!、支干?沟,。、支渠、支沟由【自治区水《。行,政主:管部门划定 !    斗》渠、斗沟由乡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!。围, ? 第二十】七条 水工程管】理范围内禁止下列】活动    ! (一)扒口、爆】破、建窑《、,筑坟、打《井、开矿《修建房屋或者—从事:其他建筑活》动;   】 , (二)弃置砂石淤!泥、存放物》料倾倒垃圾》、废渣、尾矿掩埋】污染水体的物体【;,    【 ,(三)损《毁水工程及》其,观测、?通讯、供电》、照明、交通、消防!等附属设施》; 》  :  (四)在库区、!蓄,滞,洪区、湖泊、堤坝】。或者渠堤上从—事影:。响蓄洪、行洪活动;!     (!五)向水域》排放:超过国家标准的【污水以爆炸、投【毒、电击或》者打坝?等方式的捕捞活动】; 》    《(六)在水》。闸工:作桥、测水桥、渡槽!、无路面的》坝顶、堤顶上行【驶车辆?但是维?护水工程的车辆【除外; 《     (】七):擅自操作水工程设备!或者取用水; !    《 (八?)其他?妨碍水工程运—行或者?危及水工程安全的行!为 !第二:十八条 未经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,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在】水工程管理范围【内不得从事下列【活动 —    (一) ! 【 ?。。钻,探、采石、采砂【、取:土、淘金;》 ,    — (:二)设置取》用水设施、向—水,域排水、挖筑鱼【池、水塘; — ?  :  (三《),开采地下资源或【者进行考古》发掘; —    《 (:四)在?坝、渠?、沟堤上修路;【 《    (五)砍】伐水工程防护—林木; 》 ,     》。(六)在通讯、供电!等水利专用线路上】搭接其他线路 】 ? 第二》十,九,条 :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按照自治区人【民政府有《关规定在水》工程管理范》围相邻地《域划定?水工程保《护范:围并:确定保护职责 【    — 在水工程保护【范围内禁止从事影】响水工?程运行和危》害,水工: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!、采石、采砂—、取土等《活,。动 【 第三十条 【 水工程《出现重大险情或者造!成灾害时当地人民政!。府应当立即》组织:抢修:抢险救灾 第【四章 》 ,水工程运行管—理 : 第三十一条 】水工程?供水:应当:首先满足城乡居【民生:活用水兼顾农业、】工业:、生:。态及其它用》水,水工程管理单—位应当按照水工程设!计要求和安全输水能!力保障?供水 ! 第三?。十二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推广节约用水】。技术提高用》水效率对《居民生?活、工业、农—业用水的蓄水、输水!工程采取《必要的防渗漏措施】 : —第三十三条 【对需:要不:间断供水的供水单位!应当保证供水因【工程施工《、设备维修等—原因确需停止供水】的应:当经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批准并提《前二十四《小时通知用水单【位和个人《;因发生灾》害或者?意外事故不能提前通!知的应当在抢修【的,同,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!人尽快恢复正—。常供:水并报告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 】 ? 第三》十四条 农业灌】溉用水实行计划【管理水?工程管理机构根【据用水申请和可供】水量进行《总量平衡《编制年度供用水【。计划报有管辖—权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后,实施 《。 :    用水—。户年度内用水—过程发生变化确需调!。整用水指标的—由用水户向》有,。管辖权的水》工程管理机构提【出申请 》 :    水工—。程管理机构》应当与?农业用?水户签订《计划供用水协议【明确:双方的责任以—及权利、义》务 :。 第】三十:五条 ? ,超过计划用》水的应当向水工程管!理机构提出》超计划用水》申请经有管辖权的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后方》可用:水 《    《 ,因水:源,或气象等原因水【工程:管理机构可以—变更供水计划并应】当及时告《知用水?户报上级主》。管部门?备案   】。  :。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!况确需变更》供水计?划的基层水工程管理!组织:有权作?出减:轻灾害的紧急措施 ! 》 第三十》六条:。 用水《责任人不明的或者在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规定的禁稻地区种!稻的水工程管理机构!不予:供水 》。      !第三十?七条 水工—程,管理机构《实行计量供水按用水!量收费水工程管【理,机构:应,当改进用《水计:量设备和方法建【立严格的计量—。管理制度用水户对】用水量提出》异议:的有管辖权的水行】。政主:管,部门应当及时—调查处理《 】。第三十?。八条 用水户【应当按?规定缴纳水费逾期】不缴纳的可以加收】滞纳金超计划用【。。水,的加价收取水费【    【 逾期不缴纳水【费和滞纳《金的供水《单位可以限制供【水直:至停止供《水;因限制供水【或者停止供水给【用水户造成损—失的由?用水户?承担责任 》 ?    水费—征收标?准及征收《办法按照自治区【人民政府的有关【规定执行 — : : 第?三十九条 》 水工程管理—机构收取《的水费应当用于工】程运:行、管理、维—护不得用于》水工程管理以外【开支其他部门—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!。 第五章 法【 律 责《 任 《第四十条 》 违反本《条例第十条规定的】将未:经验收或者验—收,不合格的《。水工程投入使用【的,。由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水行: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使用并责》令原建设《单位采取《补救措施限期验收对!建设单位处以工【程合同?款百分之《二,以,上百:分之四以下罚款 ! 第【四十一条《 违反《本条例第十七—条规:定的在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内设置排污口】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责】令限期?拆除、恢复》原,状;逾期不拆除、不!恢复原状《的强行拆除、恢复原!状并:处五万元以上十万】。元,以,下罚款 《 :   ?  未经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擅自在河道》、灌溉渠道、排水】沟,道上新建《。、改建或《者扩大排污口的由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自治?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!属的水工程》管理机构《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限《期,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!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》 《 第四十二】。条 违反》本,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!。规定未经《有关水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《审查:同意擅自《。在,河道、灌《溉渠道?、,排水:沟道管理《范,围内修建桥梁、【码头或者其》他建筑物、》。构筑物铺设管—道、电缆且其他【法律、行《政法规未作规定的】由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《。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所属的水工程管】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!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补办有关】。手续;逾期不补办或!。者补办未批准—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。逾期不?拆除的强行拆除所】。需费用由违法单位】或者个人承担并处】。一,万元以?上,十万元以下》。罚,款 ? :。 第》四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》二条第二《款、第二十三条第】一款规?。。定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《者自治区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所—属的水工程管理机】构依据职权》责令纠?正违法行为》可以处?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罚款 】 ? 第四—十四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?二十七条、第二【十八条、第二十九】条第二款规》定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或者》。自治区?水,行,政主管部《门所属的水工程管理!机构依据职权—责令纠?正违法行为采取补】救措施没《收违法所《得可:以并处五万元—以下罚款 — , 《 第四十五条—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擅自改【变供水计划或者【不按计划供水给用水!户造成损《失应当赔偿损失【 — 第四十六条 !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:申请行政《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;当事人—逾期不申《请行政复议也不提】起行政诉《讼又不履行行政处】罚决定的由》作出行政处罚决【。定的机?关申请人民法院强】。制执行 【 《第四十七条 水】行政主?管部:门和水工程管—理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玩《忽职守滥用职权徇】私舞:。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部》门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。。第六章? 附 》 则 第四【十八条 本条【例自2003年【1月:1日:起施行1983年2!月26日宁夏回族自!治区第四《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八次会议通】过的宁夏回族—自治:区水利管理条例【同时废止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