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】回族自治《区水工程管理条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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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》。族自治?区人民代表大—。会常务委《员会公告
宁!人常〔2002【〕27号
!。 宁夏回《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!。条例已由宁夏回族】自治区?。第八: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九次会议】于2002》年,1,1月7?日通:过现予公布自200!3年1月1》日起实?行
?2002年11月】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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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宁夏回族自》治,区水工程管理条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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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2002年11月!7日宁夏回族自【治区第八《届人民?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九次会议通过—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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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章 总 !则
《 第一条 —。为了加强水工—程管理与《保护保障人民生命】。财产安?全,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!合效益实现》水资源的《。可持续利用促—进经:济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水法结合自!治区:实际:制,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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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条!。。例适用于自治区【行政区域内的水工程!及其附属设施的建】设、管理与》保护:
? : 本条例所称水!工程包括河道、灌溉!渠道、排水沟道、】行洪道、《。堤防、?水,库、:蓄滞洪区、塘坝、】机井、水窖、灌排站!。、湖泊、供用水等水!工,。程及:其通讯、《供,电、防护林、交通】、水文监测、管【理房等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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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 县: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按照规定的权—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水,工程的统一管理与】监督
! 第四条 》 各级?人民政府应》当,将水工程的建设列】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计划
】 》。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!设水工?程实行国家所有、集!体,所有、个人所有、股!份制和股份合作制】。等多种所《有制形式《
【 第五条 水【工程受法《律保护任《何单位?或者个人有保护【的义务对侵占、损】坏水工程的》行为有权制止、【检举和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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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在水工》程管理?与保护工作中做【出,显,著成绩的《单位或者个人由县】级人民政《府,或者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给予表彰奖励
第!二,章 水工程】建设
第七条 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。水,工程水工程应当【服,从流域或者》区,域规划遵《守基本?。建设程序《符,合工程建设的有关规!定建设跨行政区域】或者:跨行:。业的水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事先征求有】关地区和部》门的意见并报—上级人民政府—或者有关主管部门】。批准
《。
—第八条? 水工程附属【设施应?当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?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投《入使用
】 水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当《做好水工程范围内水!土保持和绿化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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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水工程?。建设项目应当—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实行项】目法人责任》制、招标投标制和】监理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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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从?事水:工程:勘测:。、设:计,、施工、检测、监理!的单位必须具备相】应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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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水工》。程项目建《成后应当按照有【关,。规定进行验》收验:收合格的方可投入】使用工?程管理单位或者【个人应?当,持,。有关资料到》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办理登【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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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水—工程管理与》保护
《第十一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或者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,当确:定辖区内水工程管】理的责任主体—
【 取得?水工程所有》权或者?经营权的单位和【个,。人是水工程管理【。的责任?主体
! 第十二条》 自治区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灌!溉渠道、排水沟道】、水文?水资源?等国有水工程管理机!构负责所辖》范围内水工程管理范!围和保?护范围?的水行?政监督检查工作维护!水事:秩序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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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【上级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管理的河道】、排水沟道、行【洪道可以《根据规划和管理要】求委托下《级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管理
! 第十四条— ?国,家和自治区投资兴】建的大中型水工【。程管理权发生变更】的应当报自》治区人民政府批【准
《 , 水工程上】已建和?新建:的交通设施由—产权单位《管理
! 第:十五条 《 中、《小型水工程可以【依法转让、拍卖【、租赁和《承包以?转让、租赁、—拍卖、承包等形式合!法取得水工程—所有权、经营权的】单位或者个人有【保,障水工?程,安全和正常运行【。的义务未经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—不,得改变水《工程原设计和—功能
】 中、《小型水工程的转让】、拍卖、租》赁和承包必须坚【持公开、公》正、公平合理的原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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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, 从事工程建设占!用农业灌溉水源、】灌排:工程设施或者—对,原,有灌溉用水、供水】水源有不利影响的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】相,应的补救措施;造】成损失的《依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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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禁》。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,内设置?排污口?
在!河道、?灌溉渠道、》排水沟道新建—、改建或者扩—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!有管辖权的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同意由—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对该项】目的:。环境影响报告—书进行审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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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》在河道、灌溉渠道】。、排水沟道管理【范围:内修:建桥梁、码头或【者其它?建筑物、《。。构筑物铺设管—道、电缆应当—符合国家规定—的防洪?标准:和,有关技术要求—工程:建设方案应当—。报,经有关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,。查同意?
》 因《修建:。前款:工程设施扩建、改建!、拆除或《者损坏原有水—工程设施《的建设?单,。位应当?负担扩建、改建、】拆除:的费用和损》失补偿费用但是【原,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!工,程的:除外
! 第十九条 】在公共供水》。。管道及其《附属设施《的地面?和地下的安》全保:护范围内不得—从,事挖坑取土或者修建!建,筑物、构筑物等危害!供,。水设施安全的活动】
— ,。 第二十条 水】工程管理机构和个】。人必须服从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!抗旱指挥机构的防】洪、抗旱调度
【
— 水力发电》、供水、灌溉—等,与防洪发生冲突时应!。当服从防洪调—度
—
第二十一【条 蓄滞洪区范围!在,防洪规划或》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!定并: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!批,准后予以公》告
】 第二?十二条 退—水沟:道、蓄?水塘洼由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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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占用《。行水、蓄水区—域
—
第二十—三条 汛期内行洪!沟道禁止通行—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因生产、集】市贸易或者》其它活?动使行?。洪沟道成为通—行,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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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】紧急情况作为通行】道时应当经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防汛指—挥,机构批准并》采取:防汛安全措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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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。条 对可能影响防!洪、行洪安》全的行为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!指挥:机构在必要》。时可以采《。取应急防洪避—险措施公安》、,交通等部门应当给予!配合
! 第二十五条 【 根据水工程—类,型、规模和安全【管理的?需要:水工:。程管理范围按—照下列标《准划定
《
, 《 , (一?)流经自治》区境:内的黄河段及其一级!支流有堤防的以堤防!外坡脚为准不—。小于五十《米;有规划》岸,线的以规划岸线为准!无规:划岸线的不小于五】十米:;无堤?防或:。者无规划岸线的以历!史最高洪水》位或者?。设计洪水位为—准外沿向外不—小于:五十米;
》
? ? (二?)蓄滞洪区堤防断】面迎水坡堤脚—内不小于《三,百,米背水坡堤脚外不】。小于三十米》;
? —(三:)护:岸工程从岸肩向外不!小于:。三十米;
! (四)大型】水,库大坝?坝肩、外坡脚向外不!小于二百米;—中小型水《库大坝?坝肩、外坡》脚向外不小于—。一,百米;水库库—区至校核洪水位以外!五十米至二百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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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—)扬:水灌区干渠、傍【山干渠渠堤外—坡脚外五十米;自流!灌区干渠、傍山【支干渠、支渠渠堤】。。外坡:脚外三十米;支干】渠、支渠渠堤外坡】脚外十五《米挖方渠以渠堤【内沿:向外计算《;
【 (六)干—沟、支干沟以—沟堤内沿《向外三十《米;支沟以沟堤内沿!向外十米《;
— (《七)湖?泊迎水坡和背水坡坡!脚外六十《。米;
— ? (八)挡水—、泄水、《输水:渡槽和隧洞》。、,扬水泵站、水—电,站厂:房和干渠、支渠上的!。涵洞等?重要水工程建筑【物外沿向外二百【米
— (九)水文】测验断面上下游【各五百?米
— ?。(十:)供用水《管道两侧各二米
】
【第二十六条 水】。库,类型的确定按—照国务院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规定的?标准划定
】 : 干?渠、:干,沟、:支干:渠,、支干沟、》支渠、支《沟由自治《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划定—
— 斗渠、斗沟由乡!级以上人民政府划】定管理范《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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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十七条 《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!禁止下列《活动
】 ,。 (一)扒》口、爆破《、建窑?、筑坟、打井—。、开矿修建房屋或者!从事其他建筑活动】;
《 : (二)—弃置砂石淤》。泥、存放《物,料倾倒垃圾》、废渣、尾矿掩【。埋污染水《。体,的,物体:;,
【 (:三)损毁水工—。程及其观《测、通讯、供电、】照明、交《通、消防等附属【设施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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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。。四)在库区、蓄滞】洪区、湖《泊、堤坝或者—渠堤上从事影响【蓄洪、行《洪活动;
》
【(五)向水》。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!的,污水以爆炸、投毒】、电击或者打—坝等方式的捕捞活动!;
!(六)在水闸工【作桥、测水桥、渡槽!、无路面的坝顶、堤!顶上:行驶:车辆但是维护—水工程的《车辆除?外;
! (七?)擅自操作水—工程设备或者取用】水;
】 :(八)其他妨碍水工!程,运行或者危》及水工程《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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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八条 —未经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《行,政,主管部门批准—在水工程管理范围】内不得从事下—列活:动
《 (一【) 》 , ? 《钻探、采石、采【砂、取?土、淘金《。;
【 (?二)设置取用水设】施、向水域排水【、挖筑鱼池、水塘;!
: , (三【)开采地下资—源或者?进行考古发掘;
! (四】)在坝、渠、沟堤上!修路;?
— :(五)砍伐》水工程防护林木;】
》 : (六)在通—。讯、供电等水利【专用线路《上搭接?。其他线路
【
第二十】九条 县级以上】。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—。自治区人民政府【。有关规定在水工【程管理范围相邻地域!划定水工程》保护范围并确定保】。护职责
! :在水:工程:保护范围内禁—止从事影响水工程】运行:和危害水工》。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!、采石、采砂、取】土等活动
】
: 第?三十条 水工【程出现重大险—情或者造《成灾害?时当地人民政府应】当立即组织》抢修:抢险救灾
第四】章 》水工程运行管—理
第三十—一,条 水工程供水应!当首先满足城—乡居民生活用—水兼顾农《业、工业、》生态及?其它用水水工—程管:理单位应当按照【水工程设计要求【和安全输《水,能力保障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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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二条 各级人】民,政府应当推广节约】用水技术《提高用水《效率对居民生—活、工业、农业用水!的蓄水?、输水?工程采取必要—的防渗漏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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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三条 对需【要不间断供》水的供水单》位应当保证》供水因工程施工、设!备维修等原》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!当经供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并《提前: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!单位和个人》;因发生灾害或者意!外,事故:不能提前通知—的应当在抢修—。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!。和个人?尽快恢复正常供水】并报:告供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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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三十四条 农业!灌溉用水实行计【划管:理水工程《管理机构根据用【。水申请和可供水量进!行总量平衡编—制年:度供:用水计划报有管辖权!的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批准后实施【
? : 用《。。水,。户年度内用水过程发!。生变化?确需调整用水指标】的由用水户向有管辖!权的水?工程管理机构提【出申:请
】 水工程管理—机构应当与农业用水!户签订计划供—用水协?议明确双《方的责任以及权【利、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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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五条 超过计】划用水的应当向水工!程管:理机构提出超—计划用水《申请经?。有管辖权《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后方可—用水
《。 : , 因水源—。或,气象等原因水工程管!理机构可以变—更供水计划并应当及!时告知用水》户报上级主管部【门备案
— , ? 因自?然灾害等特》。殊情况确需变更【供水计划的基层水】工程:管理组织有权—作出:减轻灾害的紧急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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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? 用水责》任人不明的或者【在县:级以上?人,民政府规定的—禁稻:地,区种稻的水工—程管理机构》不予供?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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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三十七条 水工程!管,理机:。构实:。行计量供水按用【。水量收费水工程【管理机构应当改进用!水计量设《备和方法建立严格】的计量管理制度用】水户:对用水量提出异议的!有管辖权的》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及时?调查处理
】
第三—十,八条 用》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!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可!以,加收滞纳金超计【。划用水的加价收【取,水费
— 逾期不【缴纳水费《和滞:纳金的供水单位可以!。限制供水直至停【止供水;因限制供】水,或者停止供》。水给:用水户造成损—失的:由用:水户承担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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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水》费征收标准及征【收办法按照》自治区人《民,政府:的有关?规定执行
【
第—三十九?条,。 :水工程管理机—构收取?的水费应当用—于工:程运行、管理—、维护?不得用于水》工程管?理以外开支其他部门!不得截留或者挪【用
:
第五章 —法 律 责 任
】
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条?例第十条规》定的:将未经验收或—者验收不《合格的水工程投入】使用的由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使—用并:责令原建设》单位:采取补救措施限期】验,收对建?设单位处《以工程合同款—。百分:之二以上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
!。
第四!十一条 》。违反本条例第十七】。条规定的在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!设置:排污口由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责《令限期拆除、恢复原!状;:逾期不?拆除、不恢复—原状的强行拆—除、:恢复原状并处五【。万元以?。。上,十,万元以下罚款
【
, 》 未经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查同意—擅自在河道》、灌溉渠《道、排水《沟道上新建》、改:。建或者扩《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自治区水行政主管!部门所?属的水工《程管:理机构依据职权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!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
【。 第四十二条 】 违反本《条例第?十八条第一》。款规定未经有关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!。河道、灌溉渠道、】排水沟道管理范围内!修建桥梁、》码头或者其他建【筑,物、构筑物铺—。设管道、电》缆且其他法律—。、行政法规》未作:规定:的由县?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或—者自治区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所属的水工程管理】机,构依据职权责—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限期补》办有关手续;逾【期,。不补办或者补办未批!准的责令限》期拆除违《法建筑物、构—筑物逾期《不拆除的强行拆除】所需费用由》。违法单?位或者个人》承担并?处一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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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】 :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二条第二》款,、第:二,十三条?第一: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自?。治区:水行政?主管部门所》属的水工程管理机构!依据职权责令—纠,正违法行为可—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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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】。。。 违?反本:条例第二十》七条、第二》十八条、第二十九】条第二款规定的【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!水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水工程管理【机,构,。依据职权责令纠正】违法行为采取—补救措施没收违法】所得可以并处—五万元?以下罚?款
!第四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擅自【改变供水计划—或,者,不按计?。划,供水给?用,水,户造: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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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条 当事】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《。请行政复议》或,者提起行政诉讼;】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!政复议也不》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!行行政处罚决定的】由作出行政处—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!民法院?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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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七条: 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和水工程管理】机构及其工作—人员玩忽职》。守滥用职权徇—。私舞弊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第六章】 附 则
!。。
第四十八条— 本条例自200!3年1月1日起施】行198《3年2月26—日宁夏回族自治区】第四: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,员会第十《八次会?议通过的宁夏回【族自治区《水利管理条》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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