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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宁夏回族》自治区水《。工程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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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《族自治区《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。员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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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宁人常〔2【00:2〕27号
! 宁夏回族—自治区水《。。。工程管理条》例已由宁夏回族【自治区?第八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九次会议—于2002年1【1月7日通》过现:予公布自200【3年1月1日起【实行
2002】。年11月7日
】。宁夏:回族自治《区水:工程:管理条例
【
,(2:。00:2年11《月7日宁夏回族【自治:区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九次会】。。。议通过)
第!一章 总 】则,
?。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水工程管理【与保护保障人—民,生命财产安全充【分发挥?水工程的综合—效,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!续利:用促进经济发展【根,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结:合自治区实际制定】本条:例
—
, :第二:条 ?本,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!政区域内的水工程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】设、管理与保—护
】 本条例所称水工程!包括河道、灌溉渠】道,、,。排水:沟道、行《。洪道、堤防》。、水库?、蓄滞洪区、塘坝】、机井、水窖、【灌排站、湖泊—、供用?水等水?工程及其通讯、供】电、:防护林、交通、【水文:监测、管理房等【附属:设施
【
: 第三条 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按《照规定的权》限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?水工程的统一管理】与监督
【
第四条【 ,。。 各级人民》政,府应当将水工程的】建设列?入本:级国民?经济:和社会?发展:计划
《 —。鼓励多渠道投资建】设,水工程实行国—家,所有、?集,体所有、个人所【有,、股份制和股份合作!制,等多种所有制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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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《条 水工程受法】律保护任何单位【或者个人《有,。保护的义《务对侵?占、损?坏水:。工程的行为有权制】止、检举和控告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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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在水工程《管理与保护工作中】做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或者个人—。由县级人《民政府或者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给予表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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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 水工?程建设
第—七条 ?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水工程《水,工程应?当服从?流域或者区域规划】遵守基本《建设程序符》合工程建设的有关】规,定建设跨《行政:区域或者跨行—业的水工程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】征求有关地》区和部?门的意见《并报上级人民—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!门批准
【。
《第八:条 水《工程附属设施—应当与主体工—程同时?。设计、同时施—工、同时投入使【用
?。 》 水工?程建设单位应当做】好水工程范围内水土!保持和绿《化工作
》
—第九条 《 水工程建设项目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实行项目法人—责任:制、招标投标制和】监理制
【 : 从事水工—程,勘测、设《计、施工、检测、】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!相应资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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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水工程项目建!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!的方可投入使用【工,。程管理单位》或者:个人应?。当,持,有关:。资料到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】
第三章 水!。工程管理《与保护
第十【一,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确定》辖区内水工程管理】的责任主《体
— 取得水工程】所有:权或者经营权的单位!和个人是《水工程管理》的责任?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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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自治区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所属的灌溉渠道】、排水沟道》、水文?水资源等《国有水工程管理【机构负?责所:辖范围内水工程【管理范围和保—。护范围的水行—政监督检查》工作维护水》事秩序
】
第十三条 !。上级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管理的】河,道、排水沟道、行洪!道可以?根据规划和管理要】求委托下级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管理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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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 》 国家和自治区【投资兴建的大中型】水,工程管理权发—生变更?的,应当报自《治,区人:民政府?批准
《 水【工程上已建和新建】的交:通设施?。由产:权单位管理
—。
》 第十五》条 中、小型水!工程可以依》法转让、拍卖—、租赁和承包以转让!、,租赁、拍卖、承包等!形式合法取得水工】程所有权、经营权的!单位或者个人有保】障水工程安全和【正常运行的义务未经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批准不得改变水工】程原:设计和功能》
中!、小:型水工程的转让【、拍卖、《租赁和承包必须坚】持,公开、公《正、公平合理的【原则:
》
第十》六条: 从?事工程建《设占用农《业灌溉?。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!或者对原有灌溉【用水:、供水水《源有不利影响—的,建,设单位应当采—取,相应的补《救措施;造成—损失的依《法,给予补偿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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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七条 ? 禁?止在饮?用,水水源保护区内【设置排污口
】。 在河道、!灌溉渠道、排水【沟道新建、改—建或者?扩大排污口的—应当经过有管—辖权的?水行政?主管部门同意—由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,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!。的环:。境影响报告》书进行审批
】
第十【八条 在河【道、灌溉渠道、排】水沟:道,管理范围内修建桥】梁,。、码头或者其它建】。。筑物、构筑物铺设管!道、电缆应当符合国!家规: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!技,术要求工《程建设方案应当报】经有关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同意
! 因修建前》。款工:程设施扩建、改建】、拆除或者》损坏原有《水工:程设:施的建设《。单位:应当负担扩建、【改建:、拆除的费用和损失!。补偿:费用但是原有工【程设施属于违—法工程的除外
】 ,
》第十九条 【在公共?供水:管道及其附属—设施的地面和—。地,下的安全保护范【围内不得从事—挖坑取?土或者修建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等危害供水设施安】全,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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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条 水工》程管理机《构和个人必须服从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防汛抗旱《指挥机构的防洪、抗!旱调度
【 : 水力发电—、供:水、灌溉等与防洪】发生冲突时应当服从!防洪调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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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蓄滞—洪区范围《在防洪规划或者【防御洪水方案中【划定并报请自治区人!民,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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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退【水沟道、蓄水塘【洼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划定
《
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占用—行水、?。蓄水区?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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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三条? 汛期内》行洪沟道《禁止通行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因生产【、集:市贸易或者其它活】动使行洪沟道成为】通,行道
】 , 因紧?急情况?作为通行道时应当经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或者防汛指【挥机构批《准并采取防汛—安全:。措施:
:
《 第二《十四:条 ?对,可能影?响防:洪、行洪安全的行】为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或—者防汛指挥机构在必!要时可以采取—应急防洪避险措施】公安、交通》等部门应当给予配合!
》
第二十五条】 根据水工程类】。型、规模《和安全管《。。理的需要《水工程?管理范围按》照下:列标准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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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(一)流经自治【区境内?的黄河段及其一级】支流有堤防》的以堤防《。外坡脚为准》不小于五十米;有】规划岸线的》以规划岸线为准无】规划岸线的不—小,于五十米;》无堤防或者无规【划岸线?的以历史最高洪水位!或者设计洪水位为】准外沿向外不小【于五十米;
—
: ? ,。。 ,(二:)蓄滞洪区堤防【断面迎水坡堤脚内不!小于三百米背水【坡堤脚外不》小于三十米;
】 :。 《(三:)护岸?工程从岸肩向外不小!。于三十米《;
》 : (四)大型水库!大坝坝肩、》外坡脚向外》不小于二百米;【中小型水库大坝坝肩!、外坡脚向》外不小于一百米【;水库库区至校核洪!水位以外五十—米至二?百米;
】 (《五):扬水灌区干渠、傍】山干渠渠堤外—坡脚外?五十米;自流灌区】干渠、?傍山:支干:渠、支渠渠堤—外,坡脚外三十米;支干!。渠、支渠《渠,堤,外坡脚外十》。五米挖方渠以渠堤内!沿向外计算;
】 ? ,。 (六《)干沟、支》干沟以沟《堤内:沿向:外三十米;支沟【以沟堤内沿向外十米!;
!(,七,)湖泊迎水坡和背水!坡坡脚外六十米【;
【 (八)挡—水、泄水、》。输,水渡槽和隧洞—、扬:水泵:站、水电站厂—房和干渠、支渠上】的涵洞等重要—水工程建筑》物外沿?向外二百米
】 《 (:九)水文测验断面上!下游各五百米
【
》 (十)》供用水?管道:两侧各二《。米
】 第二十六》条, 水库《类型的?确定按照国务—。院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规定的标准—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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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干渠、干沟、支!。干渠、支干沟、【支,。渠、支沟由自治区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划》定
!斗渠、斗沟由乡级以!上人民政府划定管理!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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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。七条 ? 水工程管理—范围内禁《止下列活《动
》 , (《一,)扒口、爆破—、建窑、《筑坟、打井、开【矿修建房屋或者从事!。其他建筑活动;
】
(】二)弃置砂》石淤泥、存放—物料倾倒垃》圾、废渣、尾矿掩】埋污:染水体的物体;
! (三)!损毁水工《程及其观《测、通讯《、供电、照明、交】通、消防等附属设】施,;
!(四)在库区—、蓄滞洪区、湖泊】。、堤坝或者》渠堤上从事》影响蓄洪、行—洪,活动;
》 : (五)【向水域?排放超过《国家标准的污水以】爆,炸、投毒、电击【或者:打坝等方式的捕捞活!动;
?
—。 (六)《在水:闸工作桥、测水【桥、渡槽《、无路面《的,坝顶、?堤,顶上行驶车辆但是维!。护水工程的车辆【除外;?
? : (七)擅自操!作水工程设》备或者取用水;【
? 《 (:八)其他妨碍水【工程运行或者危及水!工程安全《的行为
】
第二》十八条 未经县】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:在水工程管》理范围内《不得:。从事下列活》动
? , (—一,) ? : 钻!探、采石、采—砂,、取土、淘金;
! (二)!。设置取用水设—施,、,向水域排水》、挖筑鱼池》、水塘;
】 《(三)?开采地下《资源或者进行考古】发掘;
! (四)在坝、】渠、沟堤上修—路,;
《 》(五)砍伐水工【程防护林木》;
:
, ? (六)在【通讯、供电等—水利专用《。线路:。上搭接其他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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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九条: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自治?区人民政府有关【规定在水工》程管理范围相—邻地域划定水工程保!护范围并确定—保护职责
【 在—。水工程保《护,范围内禁止从事【影响水工程》运行:和危害水工程安【全的爆破《、打井、采石、采砂!、取土等活动—
【 第三十条 水】工程出现重大险【情或者造成灾害时当!地人民政《府应当立即组—织抢修抢《险救:灾
第四章 【 水《工程运行管理—
:第三十一条 —。 水:工程供水应当首先】满足城乡居民生【活用水兼顾农业【、工业、生态及其它!。用水水工程》管理单位应当—按照水?工程设计要求—和安全输水能—力,保障: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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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二条 】各级:人民政?府应当?推广节约用》水,技术提高用水效【率对居民生活、工业!、农业用《水的:蓄水、输水工程采】取,必要的防渗漏措【施
】 第:。三十三条 对需】要不间断供水的供】水,单位应当《保证供水因工—程施工、设》。备维修等《原因确需停止供水】的,应,当经供水行》政,主管:部门批?准并提前《二,十四小时《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!;因:发生:灾害或者意外事故】。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!在抢修的同》时通知用水单位和】个人尽?快恢复正《常,供水并报告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
【
第【。三十四条 》 农业灌溉用水实】行计:划,管理水工程管理机】构,根据用?水,申请和可供水量进】行总量平《衡编制?。年,度供用水计划报有】管,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后《。实施:
用!。水户年度内用水【过程发生变化确需调!整用水指标的由用】水户:向有管辖权的水工】程管理机构提出申】请,
— 水?工程管理机构应当与!农业用?水户签?订计划供《用水协议明确—双方的?。责任:以及:权利、?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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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五条《 超过计划—用水的应当向水工】程管理机《。构,提出超计《划用水申请经有【管辖权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同意》后方可用水
【。 因【水源或气象等原因水!工程管理《机构可以变更供水计!划并应当及时告知用!水户:报,上级主管部》门备案
》 《。 因自然灾—害等特殊情况—确,需变更供水计划【的基层水工程管理组!织,有权作出减轻灾【害的紧急措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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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! 用水?责任人不《明的:或者在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】。稻,地区种稻的》水,工程管理机构不予】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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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】条 水《工程管理机构—实行计?量供:水,按用水量《收费水工程》管理机构应当改进】用水计量设备和方法!建立严格的计—量管:理制度用水户对【用水量提出异议的】有管辖?权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,及时调查处理—
? ,
? 第三十《八,条 用水》户应当按《规定缴纳《。水费逾?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!滞纳金?超,计划用水的加价收取!水费:
? ? :逾期不缴纳水费和】滞纳金的《供水单位可以限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】水;因?限制供水或》者停止供《水给用水户》造,成损失的由用水【。户承担责任
—
》。 水费征收标准及!征,收办:法按照?自治区人民》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!
《
第三十【九条 水工程管】理机构收取的—水费应当《用,于工程运行、管理】、维护不得用—于水工程《管理:以外开支其》他部门不《。得截:留或者挪用
【第五章 法— 律 责 任
第!四十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十【条规定的将未经验】。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的?水工程投入使用【的由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!并责令?。原建设单位采取【补救措施限期验收对!建设单位处以工【程合同?款百分之二以上百】。分之四以下罚—。款
《 ,
第四—十一条 违反本】条,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在!饮用:水水源保护》区内设置排》污口由?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:责令限期拆除、【恢复原状;》逾期不拆除、—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!除、恢复原状并处】五万元?。以上十?万元以下罚款
! ? 未经水行政主管!部门:审查同意《擅自在河《道、灌溉渠道—、排水沟道上新【建、改建或者—扩大排污《口的由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或者—自,治,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所属的水工》程管理机构依据职】权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恢《复原状处五万—。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
! 第?四,十二条 《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!条第一款规定—未经有关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同意擅《自在河道、灌溉【渠道、排水沟道【管理范围内》修建桥梁、码头【或者其他《建筑物、构筑—物铺设管道、电缆】且其他法律、行政】法规未作规定的由】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自治区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!的水工程《管理机构依据职【权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!办有关手续》;逾期不《补,办或者补办未批准】的责:令限:期拆除违法建—筑物、构筑》物逾:期不拆除的》强行:拆除所需《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!个人承担《并,处一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
《
第》四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!第二款、第二十三条!。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自治区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所:属的水工《程管理机构依—据职权责令纠—正违法行为可—以处一万元以上【。五万:元以下?罚款
】 第四《十四条?。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七条?、第:二十八条、第—二十九?条第二款规定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?政,。。主管:部门或者自治—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!属的水工程管—理机构依《据,职权:责令纠?正违法行为》采取:补救:措施没收违法所【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!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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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:条 ?违反本条例规定擅】自,改变供水计划或者不!按计划供水给用水户!造成:损失应当赔偿—。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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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六条? :当事:人对行政处罚决【。定,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复议《或者提起行政诉讼;!当事人逾期不申【请行政复《议也不提起行政【诉讼:又不履行行政—处,罚决定的由作出【行政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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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十七《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和水工程管理机构!及,。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。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
第六章 【 :。附 ? 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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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 】本条例自2》003年1月1日起!。施行1983年2月!26日?宁夏回族自治区第】四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: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!夏回族?自治:区水利管理条例同】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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