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宁夏回族自治】区水:工程管理《条,例
《
宁夏?回,族自治区《人,民,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公告
【宁人常〔20—02〕27》号
【宁夏回族自》治区水?工程管理条例已【。由宁夏?回,族自治区第八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九次》会议于200—2年1?1月7日通》过现予公布》自2003年—。。1,月1日起实行
】2002年1—1月7日《。
宁夏回族—自治区水工》程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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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2002《年11月7日宁【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!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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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, , 总 则
】 第?。一条 为了加【强水工程管》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!命财产安《全充分发挥水工程的!综合效益实现—水资源的可持续【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《法,结合自治区》实际制定本条—例
】 第二条 本条】例适用?于自治区行》政区域内的水—工程:及其附?属设施的建设、管】理与保护
【 本条例所!称水工程包》括河道、灌溉渠【道、排水沟》道、行洪道、堤【防、水库、蓄滞洪】区,、塘坝?、机井、水》窖,、灌排站、湖泊【。。。、供用水《等水工程及》其通讯、供电、【防护林、交通、水文!监测、管理房等附】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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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?政主管?部,门按照规定的—。权限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水》工程的统一管—理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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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水工程《的建设列入本—级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
!鼓励多渠道投资【建设:水工程实行国家所有!、集体所有、个人所!有、股份制和股份】合作制等多种—所有制形式
【
第五】条 水工程受法律!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!人有保护的义务对】侵占、?损坏水工程》的行为?有权制止、检举和控!告
【 第六条 【在水工程《管理:与保护工作中—做,。出显著成绩的单【。位或者个人》由县级人民政府【或者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给予表彰《奖励
第二章 ! 水工程建设
!第七条?。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水工程水工程【应当服从流》域或者?区域规划遵守基【本建设程序》符合工程建设—的有关?规定建设跨行政区】域,或者跨行业的—水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?事先征求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】意见并报上级人民政!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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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八条 水工程【附属设施应当与【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时投入《。使用
】 水工程》建设单?位应当做好水工程范!。围内水土《保持:和绿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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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?条 水《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实】行项目法人》责任:制、招?标投标制和监理制】。
? : ?从事水工程勘测、设!计、:施工、检测》、监理?的单位必须具—备相:应资质
】
,。。 第?十条 ? 水工程项》目建成后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进行验收】验收合格《的方:可投入使用工—程,。管理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:持有关资料》到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办理登—记
?第三章 —水工程管理与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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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或者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,确定辖区内水工【程管理的责任主体】
? 取得水】工程所有权或—者经营?权的:单位和个《人是水工《程管理的责任—主体
?。
— 第十?二条 自治—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的灌】溉渠道、排水—沟道、?水文:水,资源等国《有水工程管理机【构负责所辖范—。围内水工程管—理范:围和保护范》围的水行政监督检】查工作维护水事【秩,序
》
第十三条】 , 上级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管《理的河道、》排水沟道、》行洪:道可以根据规划和管!理要求委托下—级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管理:
《。。
第十四条 ! 国家和》自治区投资》兴,建,的大:。中型:。水工程管理权发【生变更的应当报自】治区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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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水工程上已建—和新建的交通设【施由产权《单位管理
【 ,
《第十五条 》 中、小型—。水工:。。程可以?依法转让、》。拍卖:、租赁?和承包以转》让、租赁、拍—卖、:承包等形式合—法取得?水,工程所有权、经营权!的单位或《者个人有保》障,水工程安《。全和正常运行—的义务未经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,不得: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和!功能
— , 中、》小型:水工程的转让—、拍卖、《租赁和?承包必须坚》持公开?、,。公正、公平合理的原!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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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 从事工《程建设?占用农?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!。程设施?或者对原有灌—溉用水、供》水水源?有不利影响的—建设:。单位应当采》取相应?的补救措施》;造成损《失的依法给予补偿
!。
》 第十《。七条 禁止【在饮: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!置排污口
【 : 在河道、【灌溉渠道、排水【沟道新建、改建或】者扩大?排污口的应》当经过有管辖—权的水?行,政主:管部门同《意由:环境: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!影响报告书进—行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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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?八条 在河【道,、灌溉渠道、排【水沟道管理范—。围内修建桥梁、码】头或者其它建筑物、!构筑物铺设管道【、电缆应当符合【国家规定的防—。洪标准?和,有关技术要求工【程建设方案》应当报经有关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
!。 因修建前—款工程设施扩建【、改建?。、,拆,除或者损坏原有【水工程设施的建设】单位应当负担扩建、!改建、拆《除的费用《和损失补偿》费用但是原》有工程设施》属于违?法工程的《除外
》
第十九条! , :在公共供水管道【及其附属设施—的地面和地》下的安全《保护范围内》不得从?事挖坑取土或者修】。建建筑物《、,构,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!安全: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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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水工—程管理机《构,和个人必须服—从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。。府防:汛抗:。旱指挥机《构的防洪、抗旱【调度
】 水?力发电、供水、灌溉!等与防洪发生冲突】时应当服从》防洪调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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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 蓄:滞洪区范围在防洪规!划或者防《御洪水方案中划【定并:报请自治区人民【政府批准《后予以公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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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? 退水沟道、蓄水!塘洼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划《定
?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占用行水、蓄水【区域
—
? 第:二十三条 》 汛期内行洪沟道】禁,止,。通,行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因生:产、集市贸易或【者其它活《动使行洪《沟道成为通行—道
】 因:紧急情况作为—通行道时应》当经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防汛指挥—机构批准并》采取防汛安全措施
!
,
?
第《二十四条 》 对可能影响防洪、!行洪安全的行为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防汛指挥机构在【必要时可以采取应急!防洪避险措施公安、!交,通等部门应》当给予?配合
》。 ,
第二十五】条 根据水工【程,类型、?规模和安全》管理的需要水工程】管理范围《按照下?列标:准,划定
?
? (》一)流经自治区境】内的黄?河,段及其一级支流有堤!防的以堤防外坡【脚为准不小于五【十米;有规划—岸线的以《规划岸线为准无【规划岸线的不—小于五?十米;无堤》防或者无规划岸【线的以历史最—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!水,。位,为准外沿向外—不小于五十米;
】
》 (二)蓄滞洪】区堤防断面迎水【坡堤脚内不小于【三百米背水坡堤脚】外不小于三十米【;
— , (三)》护岸工程《从岸肩向《外不小于三十米;
!
《 :。 (四)大型—水库大坝坝肩、外坡!脚向外不小》于二百米;中—小型水库大坝坝肩】、外坡脚《向外不小于一百【。。米;水库库区至【校核洪水位以外【五十米至二百米;】
,
》 :(五:。)扬水灌区干渠【、傍山干渠》渠堤外坡脚外五十米!。;自流灌区》干渠、?傍,。山,支干渠、支》渠渠堤外坡脚外三】十米:;,支干渠、《。支渠渠堤外》坡脚外十五米—挖方:渠,以渠堤内《沿向外计算》;
】 (六)《干沟、支干沟以【沟堤内沿向外三【十米;支沟以沟【。。堤内沿向外十米;
!
《 (七)—湖泊迎?水坡:和背水坡《坡脚:外六十米;
! :。。 (八)》挡水、泄《水、输水渡槽—和隧洞、扬水泵【站、水电站厂房和】干渠、支渠上的涵】洞等重要水工程【建筑物外沿向外二百!米
? (【九):水文测验断》面上:下,游各五百米
【 》 (十)供用水管道!两,侧各:二米
?
第】二十六?。。条 水库类—型的确定按照国务院!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规定的标【准,。划定:
》 , 干渠、》。干沟、支干渠、支】。干沟、支渠》、支沟由自治区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划定
!
【斗渠、斗沟由乡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划—定管理范围
!
? 第:二十七条 》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!禁止下?列活动
【。 (一)【扒口:、爆:破、建?窑、筑坟、》。打井、开矿修建房屋!或者从?事其他建筑活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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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(二)弃置砂石淤泥!。、存放物料》倾倒垃圾、废—渣、尾矿掩埋—污染水体的物体;】
》 ?(三)?。损毁水工程及—其观测、通讯、【供电、照《明、交通、消防【等附属设施》;
:
》 (四)在库【区、蓄滞洪区、湖】泊、堤?坝或:者渠堤上从事影响】蓄洪、行洪活动;
!
? (五)【向水:。域排放超过国—家标准的《污,水以爆炸、》投毒、电击或—者打坝等方式—的捕捞活动;—
(!六)在?水闸工作桥、—测水桥、渡槽、无】路面:的坝顶、《堤,顶上行驶车辆—但是维?护,水工程的车辆—除外;
》 , : (《七,),擅自操作《水工:程设备?或者取用水;
【。
, : (八)其他!妨碍水?工程运行或者危【及水工程安全的行为!
】第,二十八条 》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在水工程【管,理范围内不》得从事下列活动【
《 ? ,(一) — 》 钻探、【采石、采砂、取【土,、,淘金;
【 : (?二)设置取用水设施!。、向水?域排:水、挖筑鱼池、水塘!;
!(三:)开采地《下资源或者进行考】古发掘;
! (四)在【坝、:渠、沟堤上修路【;,
— (五)砍—伐水工?程防护?林木;
》 : (》六)在通《讯、供电等水利专用!线路上搭接其他线】路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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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九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。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》自治:区人民政《府有关规定在—水工程管理范围相邻!地域划定水工程保】护范围并确定保护】职责
! ,在水工程保护范围】内禁止从事》影响水工程运—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!的爆破、打井、采】石、采砂《。。、取土等活动
【
第】三十:条 水工程出现重!大险情或者造成【灾害时当《。地人民政《。府应当立即组织抢】修抢险救《灾
第四章 】 水工程运行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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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【 水工程供水—应当首先《满足: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!顾,。农业、工《业、生态《及其它用水水—工程:管理单位《应当按照水工—程设计要《求和:安全输?水能:。力保:障供水
《
第三!十二条?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推广节约】用水技术提高用【水效率对居民生【活、工?业,、农业用水的蓄水】。、输水?。工,程采取必要的—防渗漏措施
】。
《 第三十三条— 对需要》不间断供水的供水】。单位应?当保证?供水因工程》施工、设备维—修等原?因确需停止供水的】应当经供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批准并提【前二十四小》时通知用《水单位和个》人;因发《生,灾害或?者意外事故不能提】前通知的应当—在抢修的《同时:通知用水单位和【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!水并报告供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?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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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 农业灌—溉用:水实行计划管理水】工程管理机构—根据用水申》请和可?供水量?进行总量平衡—。编制:年,度供用水《计划报有管辖权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实施
】 , 用》水户年度内用水过程!发生变化确》需调整用水指—标的由用水》户向有管《辖,权的水工程管理机】构提:出申:。请,
【 水工程管理机构应!当与:农业用水户》。签订计划供用水协】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以!。及权利、义务
!
第三十五!条 超过计划用】水,的,应当向水《工程管?理机构提出超—计划用水申》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!政主管?。。部门同意《后方可用水
】 ? 因水源或—气象等原因水—工程管理《机构:。可以变更供水计划并!应当及?时告:知用水?户报:上级主管部门备案
!。
因自!然灾害等特》殊情况确《。需变更供水计划的】基层水工程管理【组织:有权作出减》。轻灾害?的紧急措施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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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三十六条 用水责!。。任人:。不明的或者在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规定】的禁稻地《区种稻的《水工程管理机构【不予供水
!
第三!十七条 》水工程管理机—构实行计量供水按】用水量收费水工程】管理机构应》当改:进用水计量设—备和方法建立严格的!计量管理《制度用?水,户对用?水量:提出异?议的:有管辖?。权的水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及时调—。查处理?
: :
第三十【。八,条 用水户应【。当按规定缴》纳,水费逾期不缴纳【的可:以加收滞纳金超计划!用水的加《价收取水《费
【 逾期不》缴纳水费和滞纳金】的供水单位可以限】制供水?直至停止供水;因】限制供水或者—停止供水给用水户造!成损失的由用—水户承担责任
! 水费【征收标准及》征收办法按》照自治?区,人民政府的有—关规定执《行
:
《
: 第三十九条— 水工程管—理机构收取的水【费应:当用于工程》运行:、管理?、维护不得用于【。水工程管理》以外开支其他部门不!得截留?或者挪用
第五】章 法 律 责】 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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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【违反:本条例第十条规【定的将?未经: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?的水工程投》入使用的由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使用《并责令原《建设单?。位采取补《救,措施限期验收对建】设,单位处以工程合同】款百分之二以—上百分?。之四以下《罚款
! 第四十一条 】。。违反本?条例第十七条规【定的在饮用水水【。源保护区《内设置排《污口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责令限】期拆:除、恢复原状—;逾期?。。不拆除、不恢复原状!的强行拆除、恢复原!状,并处五万元以—上十:万元以下罚款—
: 未经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擅自在河—道、灌溉渠道、排水!沟,道上新建、改建或】者扩大排污》口的由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自【治区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所属的水工程【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恢复原《状处五万元以—。。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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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》。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八条第一—款规定?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同意擅【自在河道、灌—溉渠:道、排水沟道管理】范,围内修建《。桥梁、码头或者【其他建筑物、构筑】物铺设管道》、电缆且其他法律】、行:政法规未作》规定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自治区》水行:。政,主管部门所属—的水工程管理机构依!据职:权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限》期补办有关手—续;逾期不补—办,或者补办《未,。批准的责令限期拆】除,违法建?。。筑物:、构筑物逾期—不拆除的强行—拆除所需费》用由违法单位或【者个人承担并—处一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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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二条—第二款、第二—十三条第一》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自治区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所:属的水工《程管理机构依据【职权责令纠正违法行!为可:以处一万元以上【五万元以《下罚款
! , 第:四十四?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七》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!二十九条第二—款规定的由》县级以上《。人,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,。者自治区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所属的水工程管【理机构依据》职权责令纠》正违: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!。没收:违法所得可以—并处五万元以—下罚款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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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例《。。规,定擅自?改变供?水计划或者》不按计划供水给用水!户,造成损失应》当赔偿损失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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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六条: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:可,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;》当事人逾《期,不申请行政复议也】不提起行政诉讼【又,不履:行,行,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行政处罚决》定的机关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【
第四十—七,条 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和水工程【管理机构及其—工作:人员玩忽《职守滥用职权—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上级—主,管部门?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六章《 : 附 则
【
第四十八条 【 ,本条例自2003年!1月1日起施行19!83:年2月2《6日:宁,夏回族?自治区第四届人【民,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!过的宁夏回族—自治区水利》管,理条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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