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【夏回族自治区—水工程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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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宁夏:回族:自治区?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《员会公告
宁!人,常〔2?002〕2》7号:
宁【夏回族自治区—水工程管理条例已】由宁夏回族自治区】第八届人民》代表:大会: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》九,。次会议于20—0,2年:11月7日》通,。过,现予公布自》2003年1月1日!起实:行
2002【年11月《7日
《宁夏:回族自治区水工程】管理条例
》
(20—02年11月7日】宁,夏回族自治区第八】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二十九】。次,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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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 总 则—
? 第一条《 :为了加?强水:工程:管理与保护保—障人:民生:命财产安《全充: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!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!持续利用促进经【济发展根据中—。。华,人民共和《国水法结合自—治区实际制定—本条例
【
第》二条 《本条例适《用于: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的水工程及其附属设!施的建?设、:管理与保《护
《 : 本条》例所:称水工程《包括河道、灌溉渠道!、排水沟《道、:行洪:道、堤防、》水库、蓄滞洪—区、塘?坝、:机井、水窖》、灌:排站、湖泊、供用】水等水工《。程及其通讯、供电】。、防护林、交通、水!文,监,测、管理房等附属设!施
》
第三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!政区域?内水工程的统—一管理与监督
!
第四条 !。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将水工程—的建设列《入本级国民》经,。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
! ,。。 鼓励多《渠道投?资建设水工程实行国!家,所有、集《体所有?、个人所有、股份制!和股份合作》制,等多种所有》制形式?
,
》 第五条 — 水工程《受,法律保护任》何单:位或者个人有保护】的义务对侵占、损坏!水工程的行为有【权制止?、,检举和控告
【
—第六条? 在水工程管理与!保护工作中做出显】著成绩的单位或【者个人由《。。县,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!政,主管部门给予—表彰奖励
第二章! 水工程【建设
第》七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水工程—水工程应《当服从流域或者【区域规划《遵守基本《建设程序《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!规定建设跨行政区】域或者跨行业的【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!。事先征求有关地【区和部?。门的:。意,见,并报上级人》民,政府或者《有,关主管部门批准【
【 第八条 》 水:。工程附属设施—应当与主《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:施工、同时投入使】用
【 水工程建设单】位应:当做好?水工程范围》内水土保持和绿【化工:作,
《。
,
第九条 【 水工程《建设:项目应当按照—。国家有关规定—。实行项目法》人责任制、招标【投,标制和?监理制
》 》 从事水工程—。勘测、设计、施工、!检,测、监理《的单:位必须?具备相应资质
】
第【十,条 水工程项目建!成后应当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】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!投入使用《工程管理《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持有关资《料到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《。。登记:
:第三章 —水工程管理与保护
!
第十一条 各级人!民政府或《者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当确定辖—区内水?工程管?理的责任主体
【
【取得水工程》所有权或者经营【。权的单位和个—人,是水工程管理—的责:任主体
! :第十二?条 : 自: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所属的》。灌溉渠道、排水沟】道、水文水资源【等国有水工程—。管理机构负》责所辖范围》内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和保护范围的【水行政监督》检查工作《维护水?事秩序
! 第十三》条 ?上级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管—理,。的,河道、排水沟道、行!洪道可以根据规【划和管理要求委【托下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管理》
】第十四条 【国,家和自治区投资兴建!的大中型水工程管理!权发生变《更的应当报自治【区,人民政府批准
】 : 水》工程上已建和新建的!交通设施由产—权单位?管理:
,
【第十五条 中、!小型水工《程可:以依法转让、拍【卖、租赁和承—包以转让、租—赁、拍卖、》承包等形式合法取】得水工程所有—。权,、经营权的单—位或者个人有—保障水?。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!。的,义务未经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批准不得改变水工】程原设计和功能
】
, 中【、,小,型水工?程的转让、拍卖【、租赁和《承包必须坚持公开、!公正、公平合理【的原则
】
第十六条 !从事:工程建设占用农【业灌溉?水源、灌《排工程设施或者对】原,。有灌溉用水》、,供水:水源有?不利影响的》建设单位应》当采:取相应的补救措施】;造成损失》的依法给予补偿
!
—第,十七条 《 禁止在饮用【水水源保护区内设】。置排污?口
》 在河—道、灌溉《渠道、?排水沟道新建、改】建或者?扩大排污口的应【当经过?有管辖?权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同意由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对该《项目: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!行审批
【
第十八条】 在河道—、灌溉渠道、—排水沟道管理范围】内,修建桥梁、》码头或者其它建筑物!、构筑物铺》设管:道、电缆《应当符?合国家规定的—防洪标准《和,有关技?术要求工程建—设方案应当报经有关!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,意
【 因修建前款【工程设施扩建、【改建、拆除或者损】坏原有水工》。程设: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!担扩建、改建、拆】除,的费用和损失补【偿费用但是》原有工?程,设施属于违法工【程的除外
!
: 第十九《条 《在公共供《。水管道及其》附属设施的地面【和地下的安》全保护范围内不得】从事挖?坑取土或者修—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等危害供《水设施安全的活动
!
第二!十条 水工程管】理机构和个》人,必须:。服,从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】机构的防洪、抗旱】调度
》。 ? 水力发》电、供水、灌溉等与!防洪发生冲突时应当!服从防洪调》度
【 :第,二十:一条 《蓄滞洪区范》。围,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!洪,。水,方案中?划定并?报请自治区》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!公告:
第!二十二条 退水沟!道、:蓄水塘洼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划【定
《 ?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占用行水、》蓄水区域《
《。
第二十三】条 汛《期,内,行,洪沟道禁止通行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因?。。生,。产、集市贸易或者其!它活动使行洪沟【道成为通行道
! 《 因紧急《。情,。况作为通行道—。时应当经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水—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防汛—指挥机构批准并采】取防汛安全措施
】
第二!十四条 》对可能影响防洪【、行洪安《全,的行:为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水行:政主管?。部门或者防》汛指挥机构在—必要时可以采取应急!防,洪避险措施公安【、交通等部门—应当给予配合
】
第【二十五条《 ,。 根据水《工程:类型、?规模和安《全管理的需要水【工程管理范围—按照下列《标,准划定
【 , (一)流经】自治区境《。内的黄河段》及其一?级支流有堤防—的以堤防外坡脚为】准不小于《五十:米;:有规:划岸线的以规划【岸,线为准无《规划岸线的不小于五!十,米;无堤防》或者无规划岸线的以!历史最高《洪水位或者设—计洪水位为准外沿】向外不小《于五十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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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蓄滞洪区《。堤防断面迎水—坡堤脚内《。不小于三百米背【。水坡堤脚外不—小于三十米;
】 (【三,)护岸工程从岸肩】向外不小于三—十米;?。
(!四)大?型,水库大坝坝肩、外坡!脚向外不小于二【百米;中小型—水,库大坝坝肩、外坡脚!向外不小《于一百米;水—。库库区至校》核洪水位以外五【。十米至?二百米?;
【 , (五?)扬水灌区干渠、】傍山干渠渠》堤,外坡脚外五十米;自!流,灌区干渠、》傍山:支,干渠:、支渠渠堤外—坡脚外三十米;支】干渠:、支渠渠堤外坡脚外!十五米挖方》渠以渠?堤内沿向外计算【;
》 : (六)干沟【、,支干沟以《沟堤内?沿,向外:三十米;支沟以沟】。堤,内沿向?外十米;
》
》 (七《)湖泊?迎水坡和背水—坡坡:脚外六十《米;
》 (八【)挡水?。、泄水?、输水渡槽》和隧洞、扬》水泵站、水电站厂房!和干:渠、支渠上的—涵洞等?。。重要水?工程建?筑物外沿向外二百】。米
!。(九)水文测验断面!上下游各五》百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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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!),供,用水管?道两侧各二米
!
》第二十六条 — 水:库类型的《确定按照国》务院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规定的标准划】。定,
: 《 干渠、》干沟、支干渠、支干!沟、支渠《、支沟由自治区水行!政主管部门划—定
《 斗渠、斗!沟,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!划定:管理范围
【
《 第二十《七条 水工—程管: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!动,
【 (:一)扒口、爆破、】建窑、筑坟、打井、!开矿修建房屋—或者从事其他建筑活!动;:
(!二,)弃置砂石淤泥【、存放?物料倾倒垃圾、废渣!、尾矿掩《埋污:染水体的物体—;
【 (三)》损毁水工程》。及,其观测?、通讯?、供电、照明、【交通:、消:防等附属设施;
! ? (四)在库区!、蓄滞洪区、湖泊】。、堤坝或者渠堤上从!事影响蓄《。洪、行洪活动;【
: (五)!向水域排《放超过国《家标准的污水以爆】炸、投毒、电击或者!打,坝等方式的捕捞活动!;
《 (—六)在水闸》工,作桥、测《水桥、渡槽、无路面!。的坝顶、堤顶—上行驶车辆但是维】护,水工:程的车辆除外;
】
(】七)擅自《操作水工《程设备或者取—用水;
【 (八)【其他妨碍水工—程运:行,或,者危及水工程安全】的行为
】
第二十八条】 未经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?部,门批准在水工—。程管理范围内不得从!事下列?活动
】。 (一) —。 《 ? 钻探、采石!、,采砂:、取土、淘金;
】
, : (二)设】置取用水设施、向】水域排水《、挖筑鱼池、水【塘;
【 , :(三)开采地下资】源或者进行考古发】掘;
?
【(四)在坝、—渠、:沟堤上修路;
【
(五!)砍伐?水工程?防护林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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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六)在通讯】、供电等《水利专用线》路上搭接《其他线路
!
第二十—九条: 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按照自治区!。人民政府有关规【定在水工程管—理范围相邻地域划】定水:工程:保护范围并》确定保?护职责
《
【在,水工程保护》范围内禁止》从事: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!害水工程安全的爆】破、打井、采石【、采砂、《取土等活动
—
第】三十条 》水工程?出现重大险情或者造!成灾害?时当地人《民政:。府应当立即组织抢】修,抢险救灾
第四章! 水工程运行!管理
《第三十一条 水】工程供?水应当首先满足【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!顾农业、工业—、生态及其它用水】水工程管理单—。位应当按照水工【程设计?。要求和安《全输水能力保障【供水
】。 , 第三十二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推广节约用》水技术提高用水效】率对居民生活、【。工业、农《业用水的蓄水—、输水工程采取【必要:的防渗漏《。措施:
【 第:三十三条 》 对需要不间断供】水的供水单位—应当保证供水因【工程:施工、设《。备,维修等原因确需停】止供水的应当经【供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:准并:提前二十四》小时通知用水—单位和个人》;因:发生灾害或者意外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】的应当?在抢修?。的同时通知用水【单位和个人尽快【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!供,水行:政主管?部门
《
—第三十四条 【。。农业灌溉《用水实行计》划,管,理水工程管理机构】根据用水申请—和可供水量进行总量!平衡编制年度—供用水计划报—有,管,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:准后实?施,
— 用水户年度内】用水过程发生变化】确需调?整用水指标的由用】水户向有管辖权的水!工,程管理机构提出【申请
】。 :水工程?管理机构应当与农】业用水户签订计【划供用?。水协议明确双方的】。责,任以及权利、义务】。
》
第《三十五?条, 超过计划用水】的应当向水工—程管理机构提—出超计划用水申请】经有管辖权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后方可用—水
【。 因水源或气【象等原因水工—程管理机构可以变】更供水?计,。划并应?当及时告知用水户】报上:级,主管部门备》案
:
, 因自】然灾害?等,特殊:情况确需变更供水计!。划的基层水》工,。程管理?组织有权《作出:。减轻:灾害的紧《急措施
】
: 第:三十六条 —用水责任人不—明的或者在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规【定,的禁稻地《区种稻的水工程管】理,机构不予《供,水
? ?
第】三十七条 水工】程管理机构实—行计量供水按用水】量收费?水工程管理机构【应当改?进用水计量设备和】方法建立严格—的,计量管理制度用水】户对用水量提—出异议?的有管辖《权,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及时调查处理】
第!三十八条 用水户!应当按规定缴纳水】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!加收滞纳金超—计划用?水的加价收取水【费
》 逾期不缴纳!水费和滞纳金的供】。水单位可以限制供水!。直至停止供水;因限!制供水或者停止【供水给用水户造成损!失的由用水》户承担?责任
?
《。 , 水费征收标准及!征收办法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!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】 第?三十九?条 水工程管【理机构?收取的水费应当【用于工?程运行、管理—、维:护不得?用于水工《程管理以外开支其他!部门:不得:。截留或者挪用
【
第五章 法【 律 责 》任
第四十条【 违反本条—。例第十条规定的将】未经验收或者验收】不合格?的水工程投入使用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停止使用并责令【原建设单位采取补】。救措施限《期验收对建设单位处!以,工程合同款》百分之二《以,上百:分之四以下》罚款
?
— 第四十《一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《七条规定《的在饮用水》。。水源保护《区内设?置排污?口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责令限?期拆除、《。恢复原状;》。逾期不拆除、不【恢复原状《的强行拆除、恢复原!。状并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《下罚:。。款,
【 未经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擅自》在河道、灌溉渠道、!排水沟道《。上新建、改》建,或者扩大《排污口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自治区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水工《程管理机构》依据职权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恢复原状处—五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《罚款
】 , 第四十《。二条 ?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八条第—一款规?定未:经有关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同意擅自在】河道:、灌溉渠道、排水】沟道管理范围内【修建桥梁、码头【或者其他《建,筑物:、构筑物铺设管道】、电缆且其他法律】。、,行政法规《未作规定的由—县,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自治区》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所属的水》工程:管理机构依据职【权责令停《。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!。有关手续;》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!未批准的责令限期】拆除:违法建筑《物、构筑物逾期不】拆除的强行拆除所】需费用由违》。法单位或者个人【承担并处一万元【以上:十万元以下罚—款
?
第【四十三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二条第二款、第二十!。三条第?一款:规定的?由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—主,管,部门或?者自治区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:所属的水工程管【理机构依据》。职权责令纠正违【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!。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
【 第四十》四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七—条,、第二十八条—、,第二十?九条第二款规—。定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!区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所》属的水工程管理机】构,依据职权责令纠【正违法?行为采取补》救措施?没收违法所得可【以并处五万》元以下罚款》
第!四十五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!擅自改变供水计【划或者不按》计划供水给用—水户造成损失应当】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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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六:条 当《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定不》服,的可以依法》申请:行政复?议或者提《。起行政诉讼;—当事人?逾,期不申请行政复【议也不提起行政【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!罚决:定的由作出》行,政处罚决定的—机关: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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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四十七条 —水,行政主?管部门和水工程管】。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玩忽:职守滥用职》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!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!予行:政,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六章 】附 : 则
第四【十八条 本—条例:自2003年1【月1日?起,施行1983年【2月26日宁夏回族!自治区第四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八次—会议通?过的宁夏《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!条例同?。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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