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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宁夏回族自》治区水工《程管理条例 【 , 宁夏回族自治【。区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公告 — 宁人常〔200】2〕27号》   《  宁夏回族自治区!水工:程管理条例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】区第:八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二十九次会议于20!02年11月7日通!过现予公布自20】03:年1月1日起实行】 200》2年:。11月7日 【宁,夏回族自治区—。水工程?管理条例 》 (2》002年11月【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!第八: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员会第二十九次【。会议通过)》 , 第一章 总! 则《 第一条 !为了加强水工程【管理与保护保—。障人民生命》财产安全充分发挥】水工程的综合效益实!现水资源的可持【续利用促进》经济发展根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水法:结合自治区实际制】定本条?。例 《 , 第》。二条 《本条例适用于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的水工程及其附属设!施的建设、管理与保!护 ?     —本条例?所,称水工程包括河道】、灌溉?渠,道、排水沟道、行】。洪道:、堤防?、,水,库,、,蓄滞洪区《、塘坝、机井、【。。水窖、灌《排站、湖泊、供用】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!。、供电、防护林【、交通、水文—监测、管理房—等附属?设施 》 第三条 !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按照—。规,定,的权限负责》本行政区域》内水工程的统一【管理与?监督 ? 》 :第四条 》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!水工:程的建设列入本级国!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》计划 —    鼓励—多渠道投资建设【水工程实《行,国家所?有、集体所有—、个人所有》、股份制《和股: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!制形式 》 第五】。。条 ?水工程受《法,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!。个人有保护的义务】对,侵占、?损坏水工程的行【为,有权制?止、检举和控—告 》 第六条【 在水工程管【理与保?护工作?中做:出显著成《绩的单?位或者个人》由,县级: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表彰】奖励 第》二章 水工程!建,设 第《七条 ?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水工程水工【程应:当服从流《域或者区域规—划遵守基本》建,设程序符合工程建设!的有关?规定建设跨行—政区域或《者跨行?业的水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:事先征求有关地【区和部门的意—见,并报上级人民政府】或者有关主管部【门批准 】 第八》条 ?水工程附《属设施应当与—主体工程《同时:设计:、同:时,施工、同《时投入使用 】。     水工程】建设单?位应当做《好水工程范围—内水土保《。。持和:绿化:工作 《 第九条! 水工程建设【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,规定: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!、,招,标投标制《和,监理制?   —  从事水工程【勘测、设《计、:施工、检测、—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!相应资质《 : 第十条! 水工程项目建】成后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进行验收验收】合格的?方可投入使》用工程管理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持,有关:。资料到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登》记 第三章— , 水?工程管理与保护【 第十一条— 各:。级人:。。。民政府或者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确:定辖区内水工—程管理的责任主体 ! ?    取得水工】。程所有权或》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!人是:水工程管理的—。责任主体 ! 第十》二条 自治—区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所属的灌溉渠道、!排水沟道、水文水】资源等?国有:水工程管理机构负】责所辖范围内水工程!管理范围和保—。护范围的水》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维!护水事秩序 — 《。 第十三条 】 上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管理的河道】。、排水沟道、—行洪道?可以根据规划和管理!要求委托下级水行】政主管部门管理 】 ? 第十四条 ! :国家和自治》区投资?兴建的大中》型水工?程管理权发生变更】。的应当报自治—区人民?政,府,批,准  —   水工》程上已建和新建的】交通:设施由产权单位管理! 第!十五条 中、】小型水工程可以依法!转让、拍《卖,、租赁和承包以转】让、租赁《、拍卖、承包等形】式,合法取得水工程所】有权、经营权的单】位或:者个人有保障—水工:程,安全和正常》运行的义《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:准不得改变》。水工程原设计—和功能 【    中、小型】。。水工程的转让、拍卖!、租赁和承包必【须坚持公开》、公:正、公平《合理的原则 】。 第十六条! 从事工程建设占!用农业灌溉水源、灌!排工程设《施或者对原》。有灌溉用水、供【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!建设单位应当采【取相:应的补救措施;造成!损,失的依?法给予补偿 【 第十】七条 禁止在饮!用水水源保护—区,内设置排污》口 》    在河—道、灌溉渠道、排水!沟道:新,。建、改?建,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!当经过有管辖权【的水: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!环境保?。护行: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对该?项,。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!进行审批 】 第》十八条 —在河道?、灌溉渠《道、排水沟道管【理范围内修建桥【梁、码头或者—其它建?筑,物、构筑物铺设【管道、电缆应当符合!。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!和有关?技术要?。求工程建设方—案应当报经有关水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审查同意 !    因修建【前款:工程设施《扩建:、改建、拆》除,或,。者损坏原《有水工程设施的建】设单位应当》负担:扩建、改建、—拆除的费用和损失补!。偿费用但是》原有工程设施属【于违法?工程:的除外 【 第十九条】 在公共供【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的地面?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!围内不得《从事挖坑取土—或者修建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等危》害供水设施安全【的活:动 — 第二十条【 水工程管理机构!和个人必须服从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!挥机:构的:防洪、抗旱》调度 《 :    水力—发电、供水、灌溉等!与防洪发《生冲突时应当服【从防洪?调度 ? ? 第》二十一条 蓄滞洪!区范围在防》洪,规划或?者,。防御:洪,水方案?。中划定并《报请自?治区人民政》府批准后予以公【告 》 第二十二】条 退水》沟道、蓄水塘洼【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划定 》。     【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占用行水、蓄水!区域 】 , ,第二十?三条 《。汛期内行洪沟道禁】止通行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因生?产、集市贸易或【者其它活动使行【洪,沟道成为通行道 】     因】紧,急,情,况作为通行道时【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或者:防汛指挥机》。构批准并采取防【汛安全措施 】 ? 第二十》四条 《对,可能影响防》洪、行洪安全的行为!县级以?上人:民,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,者防汛指挥机构在必!要时可以《采取应急防洪避险措!施公安、交通等部】门应当?给,予配合 ! 第二十》五条 根》据水工程类型、规】模和安全管理—的需要水工程管理】范围按照下列—标,准划定  】 ,  (一)》流经自?治区境内的黄河段及!其一级支流》有堤:防的以堤防外坡【脚为:准不小于《五,。十米:;,有规划岸线的以规】划岸线为准无规【划岸线的不小—于五十米;无—堤防:或者无规划岸线的以!历史:最高:。洪水位或者》设计:洪,水位为准外沿—向外不小于》五,。十米; 【    (二—)蓄滞洪区堤防断】。面迎水坡堤脚内【不小于三百米背【水坡堤脚外不小【于三十米; 】  :   ?(三)护岸工程从】岸,肩向:外不小于《三十米; — :    (四)大】型水库大坝坝肩、】外坡脚向外不—小于二百米;中【小型:水库大坝坝肩、外坡!脚向外不小于—一百米;水库—库区至校核洪水位以!外五十米至》。二百米;  ! ,  (五)扬水灌】区干渠、傍山干渠渠!堤外坡脚外五—十米;自流》灌,区干渠、傍山支【干渠、支渠》渠堤:外坡:脚外三?。。十米;支干渠、【支渠渠?堤外坡脚外十五米】挖,。。方渠以渠堤》内沿向外计算; !     (六)!干沟:、支干沟以沟堤【内沿向外三十米;支!沟以沟堤《内沿向外十米; 】     【(七)湖泊迎水坡和!背,水,坡坡:脚外六十米; 【     【(八)挡水、泄【水、输水《渡槽和隧《洞,、扬水泵站、—。水电站厂房和干【渠,、支渠上的涵洞等重!要水工程建筑—物外沿向《外二百米 —     —(九)水《文测验断面》上下游各五百米 】   》  (十)供用水】管道两侧《各二米 《。 , 》 ,第二十六条 【。水库类?型的确定按照国务院!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规,定的标?准划:定     !干渠、干沟、支干渠!、支干?沟、支渠、支沟由自!治区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划定【    【 斗渠、斗沟由乡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划定?管理:范围 【 ?第,。二十七条 —水工:程管理范围内禁【止下:列活动 【    (》一)扒口、爆破、】建窑:、筑坟、《打井、开矿》修建房屋或者从【事其他建筑活动;】 《    (二)弃置!砂石淤泥、》存放:物料倾?倒垃圾、《废渣、尾《矿掩埋污染水—体的物体《; 》    《(三)损《毁水工程及其观【测、:通讯:。、供电、照明、交】通、消防等》附属:设施;   !  (四)在库【区、蓄滞洪》区、湖?泊、堤坝或者渠堤】上从事影《。响蓄洪、行》洪活动;《。。  》   (五)向水】域排: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!水以爆?。炸、投毒、电击或者!打,坝等方式的捕捞活动!; ?     (六】)在水闸工》作桥、测水》桥,、渡槽、无路面的】坝顶:、堤顶上行》驶车辆但《是维护?水工程的车辆除外】; 《     (七)擅!自操:作水工程设备或【。者取用水; !    (》八)其他妨碍—水工程运行或者【危及: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!。 — 第二十《。八条 未》经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,。在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内不得从》事下列活动 ! ,  : (一) ! :。 : 钻探》。。、,采石、采砂》、取土、淘》金; —    (》二)设置取用水设施!、向水?域排水、《挖筑:鱼池、?水塘; —   ?  (三)开采地】下资源或者进行考】古,。发掘:。;   【  (四《),在坝、渠、沟堤【上修路; 【   ?  :(五)砍伐水—工程防护林木;【     (!六)在?通讯、供电等—水利专用线》路上搭接其他线【路 !第二十九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《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!关规定在水工—程管理范围相邻【地域划定水》工程保护范围—并确定保护职责【 ?     在水工程!保护范围内禁—止从:事影响水《工程运行和危害水】工,程安全的爆破、【打,井、采石、采砂【、取土等活》动 】 第三十《条 水工程出现】重大:险情或?者造成灾害时当地人!民政:府应当立《即,组织抢修抢险—救灾 第四章【 水工程运行!管理 《第三十一条 水】工程供水《应当首?先满足城乡》居民生?活用水兼《顾农业、工业、生态!及其它用水水工程管!理单位应《当按照水工程设计要!求和安?全输水能《力保障供水 — ? ?。 ,第三十二条 各!级人民政《府应当推广节约用水!技术提?高,。。用水:效率对居民生—活、工业、农—业用水的蓄》水,、输水工程》采,取必要的防渗—漏措施 ! , 第三十《三条 对需要不间!断供水的供》水单位应当保—证供水?因工程施工、—设备维修等原因【确需停止供水—的应当?经供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并提前二十】四小时通知用—水单位和个人—;因发生灾害或者】意外事?。故不能提前通—知的应?。当,在抢修的同时通【知用水单《位和:个人尽?快恢复正常供水【并报告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 《 第】三十四条 农业灌!溉用水实行计划管】理水工程管理机【构根据用《水申请和《可供水量进行总量平!衡编制?年度供用水》计划报有《管辖权的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,后实施 —     用水【户年度内用》水过程发生变—化确需调《整用水指标的由用水!。户向有管辖权的【水工程管理机构【提出申请《 《  :  水工程管理机构!。应当与农业用水【户签订计划》供用:水协议?明确双方的责—任以及权利、义务】 ? 第三十】五条 ? 超过计划用—水的应当向水—工程管?理机:构提出超计划—用水申请经》有管辖权的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同》意,后方可用水 —     因】水源或气《象等原因水工程管理!机构可以变更供水】计划并应当及—时告知用水户报上】级主管部门备案 】     【因自然灾害等—特,殊情况确需》变更供?水计划的基》层水工程管》理组织?有权:作出减轻灾害的【紧急:措,施 !第三十六条 用】水责任人不明的【或者在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规定的禁稻地区种稻!的水工程管理机构不!予,供水 —   ?  : 第三十七条】 水工程管理机】构实行?计量供水按用—。水量收费水工—程管理机构应当【改进用水计量设【备和方法建立—严格的计《量管理制度用水【。户对用水量提—出异议的有管辖【权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,及时调查处理 【 第】三十八条《 用水户应当【按规定缴纳》水费逾期《不,缴纳的可以加收【。滞纳金超计》划用水的加》价收取水费 】     逾—期不缴纳水费和【滞纳:金的供水《单位可以《限制:供水直至停止—供水;因限制供水或!者停止供水给用水】户造成损失》的由用水户承担【责任 《。     —水费征收标准及【征收:办法按照自治区【。人,民政府的有》关规定执行 — 第】三十九?条 水工程管【理机构收取的水费】应当用于工》程运:行、管理《、维:护不得用于水工程】管理以外开支其他部!。门不:得截留或者挪用 】 第五章 法 律! 责 任 —第四十条 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:条规定的《将未:经验收?或者:验收:不,。合格的水工程—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使用并责令原建设!。单位采取《。补救:措施限期验收对建】设单位处《以工程合《同款百分之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!罚款 ! ,第四十一条 —。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七条规—定的:在,饮用水水源保护【。区内设置排污—口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责令限期拆—除、:恢复原?状;逾期不拆—除,、不恢复原状—的强行拆除、恢复】原状并处五万元以】上十万?元以下罚款 】   ?  未经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!在河道、灌溉—渠,道、排水沟道—上,新建:、,改,建或:者扩大排污》。口的由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者自治区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所《属的:水工程管理》机构:依据职权责令停止】违,法行为限期恢复【原状处五万元以【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 , : 第四十】二条 违反—本,条例第十八条—第一款?规定未?经,有关水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审《查同意擅自在—河道、灌溉渠道、】排水沟道管》。理范围内修》建,桥,梁、码头或者—其他建筑《物、构筑物》。。铺设管?道,、电:。。缆且其他法律、【行政法规未作规定】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!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所属:的水工程《管,理机构依据职权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补?。办有关手续;逾期不!补办或者补》办未批准的责令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!、构筑物逾》期不拆除的强行【拆除所需费用由【违法单位或者个【人承担并处》一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罚》款 : 【第四十三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二条第二款—、第二十三条第【一款规定《的,由县: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,政主管部门或—者自治区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所属—的水工程管理机构】依据:职权责令纠正—违法行为《可以:处一万元《以上五?万元以?下罚款 》 》 第:四十四?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》十七条?、第:二十:八条:、第二十九条第二】款规定的由》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自?治区水?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所属的水工程管理!机,构依据?职,权责: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!补救措施没收违法】所得可以《并,处,五万元?以,下罚款 ! 第四《十,五,条 ?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擅自改变供水!计划或者不按—计划供水给用水户】造成损失应当赔偿】损失 — 第四十六条! 当事人对行政】处,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提起行政诉讼;】。当事人逾期不申请】行政复议也不提起】行政:诉讼又?不履行行《政处:罚,。决定的由作出—行政处罚决定—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!。强,制执行 】 第四十七【条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和水工【。程管理?机构及其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!用职权徇《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,或,者上级主《管部门给《予行政?。处分;?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。任 第六》章 : 附 —。则 第四十八【条 本条例自20!03:年1月?1日起?施行1983年2月!26日宁夏回族自治!区第四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》。委,员会第十八》次会议通过的宁【夏回族自治》区水利?管理条?例,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