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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宁夏回族自治【区水工程管理—条例 宁夏】回族:自治区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公告 —宁人:常〔2002〕27!。号   》。  宁夏回族自治】。区水工程管理条例】已由宁夏回族—自治区第八》届人民?。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二十九次会议于2】002年1》。。1,月7日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03年1!月1日起《实行 2002】年,11月7《日 宁夏回族自治!区水工程管理条例】 : (200—2年11月》7日宁夏回族自治】区第八?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二十》。九次会议《通过) 第一!章 总《 ?则 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水!工程管理与保护保】。障人:民生命财《产安:全充分发挥水工程的!综合效益实现水【资源的可持》续利用促《进经济发《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水法结合自》治区:实际制定《本条例 》 第二】条 : 本条例适》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!。内的水工程》及其附属设施—。的建设、管理与【保护: :   《  本条例所—。称水工程包括河【道、灌溉《渠道、?排水沟道《、行洪道、堤防、水!。库、:蓄滞洪区、》塘坝、机井》、水:窖、灌排站、湖泊、!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!通讯、供《电、防护林、交通、!水文监测《、管:理房等附属设—施 ? —第三条 县级以上】。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规—定的权限负责本行】政区域?内水工程《的统:一管理与监督— 第!四条 各级人【民政:府应当将水工程的建!设列入?本级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?展计划   ! , 鼓励?多渠道?投资建?设水工?程实行国家所—有、:。。。集体所有、个人【所有、股份》制和股份合》作制等多种》所有制形式 ! 第五条 】 水工程受法律保】。护任何单位》或者个人有保护【的义务对侵占—、损坏水工》程的行为有权—制止、检举和—。控告 ! 第六条 》 在水工程》管理与保护工作【。中,做,出,显著成?绩的单位或》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!府或者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给予表彰【奖励 第》二章 》 水工程建设— 第七条 新】建、:改建、扩建水—工程水工程应—当,服从流域《或者区域规划遵【守基本建《设,程序:符合:工程建设的有—关规:定建设跨行》政区域或者跨行【业的水工程建—设单位?应当事先《。征求有关地区—和部:。门的意见并报上级人!民政府或者》有关主管《部门:。批准 ! 第八条 》 水工?程附属?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!同,。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?。时投入?使用  【 ,  水工程建设【单位应?当做好水工程范围内!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! 第!九条 《。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当!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实,行项目?法人责任《制、招标投标制和】监理制?    【 从事?。水,工程勘测、设计、施!工、检?测、监理的单位必】须具备相应资质 】 【第十条 水工程项!目建:成后应当《按,照有关规定进行验】收验收合《格的方可投入—使用工程管理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持—有关资料到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】 第三章 水!工,。程管理与保护— 第十一条 各级!人,民,政府或者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确】定辖:。区内水工程》管理的?责任主体 【     取得水工!程所有权或者经营权!的单位和个人是水工!程管:理的责任主体 】 第十】二条 自治区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,所属的灌溉渠道、排!水沟道、水文水【。资源等国有水工程】。管理机构负责所辖】。范,围内水工程管理【范围和保护范—围的水行政监督检查!工作维?护水事秩序 — ? 《第十:三条 上级水【行,政,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!、排水沟道》、行洪道可以根据】规划和管理要求【委,托下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管理】 《 第十—四条 国家【和自治区投资兴【建的大中型水工程管!理权发生变更的应当!报自治区人》民政府批准 !。    水工程上已!建和新建的交通设施!由产:。权单位管理 】 第十五】。条 ? 中、小型水工程】可以依?法转让、《拍卖、?租赁和承包》以转让、租》赁、拍卖、承包等形!。式合法取得水工【程所有权、经营权】的单位或《者个人有保障—水,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!的义务未经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批准:不得改?变水工?程原设计《和功能   !  中、小型—。水工程的转让、拍】卖、租赁和承—包必须?坚持公开《、公:正、公平合》。理的:原,则 《 》第十六条 从事】工程建设占用农【。业灌溉水《源、灌排工程设施】。或者对原有灌溉【用水、供水水—源有:。。不利影?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!取相应的补救措施;!。造成损失的依法给】予补偿 】 第《十七条 《 禁止在饮—用水水?源保:护区内?设置排污口 —     【在河:道,、灌溉渠道、排【水沟道新建》、改建或者扩—大排污口的》应当经?过,有管辖权的》水,行,政主管部《门同意由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部门负?责对该项目的环【境影响?报告书?进行审批 ! 第十八条【 : 在河道《、灌溉渠道》、,排水沟道管理—范,围内修建桥梁、码】头或者其它建—筑物、构筑物铺设】管道:、电缆应当》符合国家《规定的防《洪标准和有关技【术要求工程建—设方案应当报经有关!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。同意 —    《因修建前款工程【设施:扩建、?改建、拆除或者损】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!建设单?位,应当负担扩建、改建!、,拆除的费用和损失补!。偿费用但是原有工程!设施属?于违法工程的除外】 》 第十九条【 在公》共供水管道及—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!地下的安《全保护范围内不【得从事挖坑取—土或:者修:建建筑物、》构筑物等危害供【。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! 第】二十条 《 水工程管理机【构和:个人必须服从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!。。挥机构的防洪—、抗:旱调度?     水!力发电、供水、灌溉!等与防洪发》生冲突时应当服从防!洪调:度 》 , 第二》十一:条 蓄滞洪区范】围在防?洪规划?或,者,防御洪水方案中【。划定并报请自治区人!民,政府:批,准后予?以公:。告 【 , 第二十二条 【 退:水沟道、蓄水塘洼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划定 【     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占用》行水、蓄水》区域 【 , 第?。二十三条 汛期内!行洪沟道禁止—通行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。因生产?。、集市贸易》或者其它活动使【行洪沟道成为通行道!。     因!紧急情况《。作为通行道时应当经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防汛指挥机【构批准并采取防【汛安全措《施 : : 第—二十四条 对【可,能影响防《洪、行洪安全的行为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指!挥机构在必要时可】以采取应急》。防洪:避险措施公》安、交通等部门应】当给予配《。合 — 第二十五条】 根据水工—程类型、规模和【。。安全管理《的需要水工程管理】范围按照《下列标?准划定 —     (一【)流经自治区境内的!黄河段?及其一级支流—有堤防的以堤—防外坡脚为准—不小于?五十米;有规划岸】。线的以规划岸线为准!无规划岸线》的不小?于五十米;》无堤防或者无规划岸!线的以历史最高【。洪水位或《者设计洪水位为准】外,沿向外不《小,于五:十米;  】 ,  (二)蓄滞洪区!堤防断面迎水坡【堤脚内不小》于,三百米背水坡—堤脚:外不:。小于三十米;—     (!三)护岸工程从岸】。肩向外不《小于三十米; !    《 (四)大型—水库:大坝坝肩、外坡脚向!外不小于《二,。百米;中《小,型水库大坝坝肩【、外坡?脚向外不小于一百米!;水库库区至校核洪!水位以外五十米至二!百米;?     】(五)扬水》灌区干渠《。、傍:山干渠渠堤外坡【脚外五十米;自流】。灌,区干:渠、傍山支干渠【、支渠渠堤外—坡脚外三十》米;支干渠、支【渠渠堤外坡脚—。外十五米挖方—渠以渠堤内》沿向外计算》; 《     》(六:),干沟、支干沟以沟】堤内沿向外三十【。米;支沟《以沟堤内沿向—外十米; 】    (七)湖】泊迎水坡和背—水坡坡?脚外六?十米; 【    (八)挡】水、泄?水、输水《。渡槽:和隧:洞、扬水泵站—、水电站厂》。房和干渠、支渠【上的涵洞等重—要水工程《建筑物外沿》向外二百米 —   》  (九)水—文测验断面上下【游各五百《米 《     》(十)供用水管道】两侧各二米》 《 第》二十六?条, :水库:类型:的确定?按照国务院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规?定的标准划定 】     干渠】、干:沟、支干渠、—支干沟、支渠—、支沟?由自:治区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划定 《 ,  :   斗《渠、斗沟由乡级【。以,上,人民:政府划定管理范围】 【 第二十七条 】水工: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!列活动  】   (一)—。。扒口、?爆破:、建窑、筑坟、【。打井:、,开矿修建房屋或【者从事其他建筑活】动; ?     (二!。),弃,置砂石淤泥、存【放物料倾倒垃圾、】废渣、?尾矿掩埋污染水体的!物体; 《 ,     —(三)损《毁,水,工程:及其观?测、通讯、》供电、照明》、交通、消防等附属!设施; —  :   (四)在库】区、蓄滞洪区、湖泊!、堤:坝或:者渠堤上《从事影响蓄洪、【行洪活?动; ?     (五!。)向水域排放超【过国家标准的污水以!爆炸、投毒、电【击,。或,者打坝等方式的【。。捕捞活动; !。   ? (六)在》水闸工?作桥、测水桥—、渡:槽,、无路面的》坝顶、堤顶上行【驶车辆但是维—护水工程的车—辆除外; 】 ,。。 ,  (七)擅自操】作水工程设备或者】取用水?。;     !(八)其他妨—碍水工程运》。行或者危及水工程安!全的行为《 ? 第二十八!条, :未经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在】水工程管理范围【内不:得从事下《列活动?     (!一) — , — 钻探、采石、采】砂、取土、淘—金;: 《    (二)设置!取用水设施、向水】域排水、挖筑—。鱼池、水塘; 】 :    (三)开】采地下资源或—。者进行考古发掘; ! ?    (四)在】坝、渠、沟》堤上修路《; :     (五!)砍:伐水工?程防护林《木;    !。 (六)在通讯、供!电等水利《专用线路上搭接其】他线路 — 第二【十九条 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:水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:应当按照自治—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!在水工程管理—范围相邻地域—划定水工程保护范】围并确?。定保护职责 !    在水工程】保护范围内禁止【从事影响水工程【运行和危害水工程】安全的爆破、—打井、采石、采砂】、取土等活》动 《 , 《第三十条《 , 水工?程出现?重大险情或者造成灾!害时当?地人民政府应当立】即组织抢《。修抢险?救灾 第四—章 《 水工程运行—管理 第三十【一条 ? 水工程供》水应当首先满足城】乡居民生《活用水兼顾》农业:、工业?。、生态及《其它用水水工程管理!单,位,应当按照水工—。。程设计要求和安全输!水能力保《障供水 】。 第三十二条 !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推广节约用】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!对居:。民生:活、工业、农业用】水的蓄?水、:输水工程采取—必要:的防渗漏《措,。施 》。。 , 第三十三条】 对需要不间断】。供水的供《水单位应当保证【供水因?工,程施工、设备维【修等原因确需—停止供水的应当【经供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!二十四小时通知用】水单位?和个人;因发—。生灾害或《者意外事故不—能提前通知》的应当?在抢修?的同时通《。知用水单位和个【人尽快恢复正常【供水并报告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 【。 — 第三十《四条 农业灌溉用!水实行计划管理水】工程管?理机构根据用水申请!和,可供水量进行总量平!衡编制?年,度供用水计划—报,有管:辖权的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批准后实】施,    【 用水户《。年度内用《。水,过程发生《变化确需《调整用水指标的【由用水户向》有管辖权《的水工程管理机构提!出申请 —     水工程管!理机构应当与—农业用水《户签订计划供用【。水协:议明确双《方的:责任以及权利—、义务 】 : 第三十五条— 超过计划用【水的:应当向水工程管理机!构提出超《计,划用水申请经—有管辖?权,的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同意后方可用—水 》    因水—源或气?象等原因水》工程管理《机构可以变》更供水计《划并应当及时—告知用水户报上级主!管部门备案 — :。     因自【然灾害等特》殊情况确需变—更供水计划的基【层水工?程管理组织有权作】出,减轻灾害的》紧急措施 】 第三十【六条 ? 用水责任人不明】的或者在《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规定的禁稻地】区,种稻的水工程管【。理机构不予供水 】 ?     【 ,第三十?七条 水工程管理!机构实行计量供水按!用水量收费水工程】。管理机构《应当改进用》水计量设备和方【。。法建立严格的计量管!理制度用水户对【用水量提出》。异议的有管》辖权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及时调【查处理 】 第三十—八条 用水户应】当按规定缴纳水【费逾:期不缴纳的》可,以加收滞《纳金超计划用水的加!价收取水费 —   》 , 逾期不缴》纳水费?和滞纳金的供—。水单位可《以限:制供水直至停止供】水;因限《。制,供,水或:。者停:止供水给用水户【造成损失的》由用水?。户承担责任 【    》 水费征收标准及征!收办法?。按照自治区人—民政府的有关规定】执行 ?。 《 第三十九条】 水?。工程管理机构收【取的水费应当用于工!程运行、管》理、维护《不得用于水工程【管理:以外开支其他部【门,不得截留或者挪用】 第五章 【法 律? 责 任 —第四十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》十条规定的将—未经验收或者验【。收不合格的水工【程投入使用》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,停止:使用并?。责,。令,原建设单《位采取补救措—施限期验收对—建,设单位?处以:工程合同款》百分之二以上百【。分之:四以下罚款》 】第四十一条 违反!本条例第十七条规】定的在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内设【置排:污,口,由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责令限—期拆:除、:。恢复原状;逾期不拆!除、不恢复原状的强!行拆除?、恢:复原状并《处五:万元以上十》万,元以下罚款 — :     未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擅自在—河,道、灌溉《渠,道、:排水沟道上新—建、:改建或者扩》。大排污口的由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或者自治区水行!。政主管?。部门所属的水工【程管理机《构依据职《。权责令停《止违:法行:为限期恢复》原状处五万元—。。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罚款 ? 》 第四十二条 !违反本条例第十【八条第一款》规定未经有关水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同【意擅自在河》道、灌溉渠道、排】。水沟道管理范围内修!建桥梁、码头或【。。者其他建筑物、【构筑物铺设管道【、电缆且其他法【律、行?政法:规未作规定》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或:者自治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所属的水工程管【理,机构依据职权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补办有关手续;!逾期:不补办或《者补:办未批准的》责令限期拆除—违法建筑物》、构筑物逾期不【拆除的强《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!法单:位或者个人承担并】处一: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罚款 》 【。第四十?三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】、第二?十三条第一款规【定的由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府水【。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自: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所属:的水工程管》理机构依据职—权,。责令纠正违法行【为可:以处一万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》罚,款, 第!四十四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二:十七条、第二十八】条、第?二十九条第二款【规定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—自治区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所属的《水工程管理机构依】据职权责令纠—正违法行《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!违,法所得可以并处五】万元以下罚》款 】 第四十五》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擅—自改变供水计—划或:。者不按计划供—水给用水户造成损】失应当赔《偿损:失 】 第四?十六:条 当事人对行政!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《依法:申请:行政复议《或者:提起行政诉讼;当事!人逾期不《申请行?政复议也不提起行】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!处罚:决定的?由作出行《政处:罚决定?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 — ?第四十?七条: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和水》工程管理机》构及:其,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!用职权?徇私舞?弊的由其所》在单: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门】。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: 第六章 附! , , 则 第四十八】条 本条例自【。2003年1月【1,日起施行1》9,83年2月2—。6日宁夏回族自【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》员会:第十八次会议通【过的宁夏回族自【治区水利管理—条,例,。。。同时: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