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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宁夏回族自治】区水:工程管理条例 ! 宁夏回族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公告 !。 , 宁人常〔》2002〕2—7号 《   ? 宁夏回族》自治区水工程—管理条例已由宁夏】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!次会议于20—02:年11月7日—通过现予《公布:自2003年—1月1日起实行 !2002年11月】7日 宁夏回【族自治区水工程管】理条例 》 (200—2年1?。1月7日宁》夏回: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九次【会议通过) 【 第一章》 总 》 则 —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水:工程管理与保护保障!。人民生命《。财产安全充分发【挥水工程的综—合效益实现水资源】的可持续利用促进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水法结合自治区实际!制定本条例 — ? 第二条 !本条:例适用于自治—区,行,政区:域内的水工程—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!、管:理与保护《     】本条:例所称水工程包【。括河:道、灌溉渠道、排】水沟道、《行,洪道、堤防》、水库、蓄滞洪区】、,塘坝:、机井、水》窖、灌排站》、湖泊、供用水【。等,水工程及其通—讯、供电、防护林】、交通、《水文监测、》管理房等附属—设施 — 第》三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按照规?定,的权限?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水工程的统—一管理与监》督 【。 第四条 —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将水工程的建!设列入本级》国民经?济和社?会发展计划 【 :    鼓励多【渠道投资建设—水,工程实?行,国,家所有、集体所有、!个,人所有、股份制和】股份合作制等多种】所有:制形式 — , : 第五条 【水工程受法律保护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!保护的义务对侵【占,、损坏水工程—的行为有权制止、】检举和控告》 第!六条 在水工程管!。理与保护工作中做出!显著成绩《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!级人民政府或者水】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表,彰奖:励 第二章 】 水?。工程建设 第【七条 新建、改】建,、,扩建:水工:程,水工程应当服从流域!或者区域规划遵【守基:本,建设程序符合工程】建设的有《关规定建设跨行政】区,域或者跨行业—的水工程建》设,单,位应当?事,先征求有关地区【和部:门的:意,见并报上级人—。民政府?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!准 【 第八条 水工!程附属设施应当【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,。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!入使用  】   水工程—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水!工程范围《内水土保持和—绿化工作 — , 第—九条 水工程建设!项,。目,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,规定实行项》目,法人责任制、招【标投标制和监理制 !     从事!水工程勘测、设计、!施工、检测、—监理的单位必须具】备相应资质 ! 第》十条: 水工程项目建】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规!。定进行?验收验?。收合:格的方可投入使用】工程:管理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持有关资料到水!行,政主管部门办理【登记 第三章【 水工》程管理与保》护 第十》一条 ?。各级人民政府—或者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确定》辖区内水工程管理】的,责任主体 】。    取得水工】程所:。有权:或者经营权的单位和!个人是水工程—管理的?责任:主体 】 第十二条— , 自治?区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所属的灌溉渠【道、:排水沟道、》水文水?资源等国有水—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所!辖范围内水工程管理!范围:和保护?范围的水《行,政监督检查》工作维护水事秩序 ! 第】十三条? :上,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!理的河道、》排水:沟,道、行洪道可以根据!规划和管理要求【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管理 ! : 第十四条 【 国家和《自治区投资兴建的】大中型水工程管理权!发生变更《的应:当报自治区人民【政府批准  !   水工程上已】建和新建的交—。通设施由《产权单位《管理 】。 第十五条— 中、小型水工!程可以依法转—让,、拍卖、《租赁和承包以转【让、租赁、》拍卖、承包等形式合!法取得水工程—所有权、经》营权:的单位或者个人有】保障水工《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!义务未经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批》准不得改变》水工程原《设计和功《能,  》   ?中、小型《。水工程的转让、拍卖!、租赁和承包必【。。须坚持公开、公【正,、公平合理的—原则 《 —第,十六条 》。从,事工程建设占用农】业灌溉水《源、灌排工》程设:施或者对原》有灌:溉用水?、供:水水源有《不利影?。。。响的建设单》。。位应当采取相—应的补救措》施;:造成损失《的依法给予补—偿 : — 第十七条 【 禁止在饮》用水:水源保护《区内设置排污口 】     【在,河道:、灌溉?渠道、排水沟道【新建、?改建或者扩大排【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!辖权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!该,。项目的环境影响报】告书进行《审批 《 第十八!条 在河道、灌!溉渠道、排水—沟道管理范围—内修建桥梁、—码头或者《。其它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铺设管道》、电缆应当》符合国家规定—的防洪标准和有关】技术要求工程建设】方案应当报经有【关水行?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同意 》    《 因:。修建前款工程—设施扩?建、改建、拆除【或者损坏原有水【。工,程设施的建设单【位应当负担扩—。建、改建《、拆除的费用和损】失补偿费用但是【原,有工程设施属于【违法工程的》除外 — 第十九【条 : 在?公,共供水管道及其【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!下,的安全保护范围内】不,。。得,从事挖坑取土—或者修?建建筑物、》构筑物?等危:害供水设《施安全?的活动 》 第二】十条 水工程管】理机构和个》人必须?服从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!汛抗旱?指,挥机构的防洪、【抗旱调度  !   水力发电【。、,供水、灌溉等与【。防洪:发,生,冲突:时应当服从防—洪调:度 !第二十一条 — 蓄滞洪区范围在防!。洪规划或者防—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!报请自治区人—民政府批准后予以】公告 《 《 第二十二—条 ?。退水沟道、蓄水【塘洼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划定 !     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占用行】水、蓄水区域— 第!。二,十三条?。 汛期内行洪沟道!禁止通行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得因:生,。产,、集市贸易或—者其它?活动使行洪沟道成为!通行:道 》  :  因紧急情—况作为通行道时应当!经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水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或者防汛—指,挥机构批准并采取防!汛,安全措施 》 , : 《。第二:十四条 对可能】影响防洪《、行洪安全》。的行为县级以—。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或者?防汛指挥机》构在必要时可以【采取应急防洪—避险措施公安、交】通等部门应当—给,予配合 【 : 第二十五条 !。根据水工程类型【、规模和安全管理】的需要水工程管【理范围?按照下?列标准划定 【     (一)!流经:自治区境内的—。黄河段及其一级支】流有堤防的以堤【防外坡脚为准—不,。小于五十米;有【规划岸线的以规划岸!线为:准无规划岸线的不小!于五十米;无堤防】或者:无规划岸线的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!。者设计洪《水位为准外沿向外不!小于五十《米,; 《    《 (二)《蓄滞洪区堤防断面迎!水坡堤脚内》不小于三百米背水坡!堤脚外不《。小于三十米; 【 :     (三【)护岸工程从岸肩向!外,不,小于三十米; !  :   (四》)大型水库大坝【坝,肩、外坡脚》向外不小于二百【米;中小型水库大坝!坝,肩、外坡脚》向外不?。小于一百米;水库】。库区至校核洪水位】以外五十米至二【百米;  】   (《五):扬水灌区干渠、傍】山干渠渠堤外坡【脚外:五十米;自流—灌区干渠、傍山支干!渠、:支渠渠堤外坡—脚外三十米;—。。支干渠、支渠渠【堤外坡脚《。外十五米挖方渠【。以渠堤内沿向外【计算; —    《 (六)干沟、【支干沟以沟堤内【沿向外三十米;支沟!以沟堤?内沿向外《十米:;    】 (七)湖》泊迎水坡《和,背水坡?坡,脚外六十米; !   ?  (?八)挡水、泄—水、输?水渡槽?和隧洞、扬水—泵站、水电站—厂房和干渠》、支渠上的》涵洞等重《要水工程建筑物外】沿向外二百米 【     (九!)水文测《。验断面?上下游?各五百米 【   ? , (:十,)供用水管道—两侧各?二米 《 : 第二十六条! 水库类型的【确定按?照国务院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规》定的:标准划定 】。   ? ,干渠、干《沟、支?干渠、支干沟—。。、支渠、支沟由自治!区,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划定—  》   斗渠、斗沟】由乡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划:。定管理?。范围 ! 第二十七条— , 水工程管理—范围内?禁止下列活动 】 ,     (一【)扒口、爆破、建窑!、,筑坟、打井、开矿】修建房屋或者从事】其他建筑活动—;    】 (二)弃置砂石】。淤泥、存放物料倾】倒垃圾、废渣、尾矿!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!。; ? ,   ?。  (?三):损毁水工程及其观】测、通讯、供电【。、照明、交通、消】防,等附属设施;— , :     (四)】在库区、《蓄,滞洪区、湖》。泊、堤坝或》者渠堤上从》事影响?。蓄洪、行洪活动【; ?   《  (五《)向水域排放超【过国家标准的—污水以爆炸、投毒】。、电:击,或者打?坝等方式的捕—捞活动; 】   ? ,(六)?。。在水闸?工作桥、测水—。。桥,、渡槽、无路面【的坝顶?。、堤顶上《行驶车辆但是维护】水工程?的车辆除外; 】   《  (七《。。)擅自操作水—工程设备或者取【用水;  】   (八)其【他,妨,碍水:工程运行或者危及】水工程安全的行为】 》 第二十八条】 未经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。。政,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工!程管理范《围内:不得从事下列—。活动 — ,   (一) 【 , — , 钻探、采石、!采砂、取土、—淘金; 《    — (二)设置取用】水设施、向水—域排水、挖筑鱼池】、水塘; 【    《 (三)开》采地下?资源或者进行考古】发,掘; ? : ,    (》四)在坝、渠、沟】堤上修路; 【。   《  (五)砍伐【水工:程防护林木; 】。 ,   ?。  (六)在通讯、!供电等水利》专,用线路上搭》接其他线《。路 ? , 《 第二十九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,主管部?门应当按照》自治区人民政—府有关规定在—水工程管理》范,围相邻?地域划定水工程【保护范围并》确定保护职责—     】在水工?程保护范围内—禁止从事影响水【工,程运行和《危害水工程》安全的爆破、—打井、采石、—采砂、?取土等活动 】 第三【十条 水工程出现!重大险?情或者造成灾害时】当地人民《政,。。府应当立即组—织抢修抢险救—灾 第四章 】 水工程运行管】理 第三十一条】。 , 水工程供》水应:当首先满《。。足城:乡居民?生活用水兼顾农业、!工业:、,生态及其它用水水】工程管?理,单位应当按照—水工程设计要求和安!全输水?能力保?障供水 — ? 第三十》二条 各—级人:民政府应当推广【节,。约用水?技术提高用水效【率对居民生活、工】业、农业用水的蓄水!。、输水工程》采取必要的防渗【漏措施 — 第三十三!条 对需要不间】断供水?的,供水单位应》当保证?供水因工程》施工、?。。设备维修等原—因确需停止》供水的应当经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并提?前二十四小时通【知用:水单位和《个人:;因发生灾》害或者意《外事故不能》提前通?知的应当《在抢:。修的同时通知—用水单位《和个人尽快》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!供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 , — ,第三十四条 农】业灌溉用水》实,行计划管理水工【程管理?机构根据用水申【请和:可供水量进行—总,量,平衡编制年度—供用:水计划报《有管辖?。权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》后实:施 : :    《 用水户年》度内用水过程发生】变化确需调整用水指!标的由用水》户向有管辖权—。的水工程管理机构】。提出申请 】    水工程管理!机构应当《与,农业用水户签—订计划供用》水,协,议明确双方的责【任以及权利、义务 ! 【第三:十五条 超过计】划,用水的?应当向水工》程管理机构提出超】计划:用,水申请经《有管:辖权的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同意后方可用水 !  《   因水源或【气象:等原因水工程管【理,机构:可以变更供水—计划并应当及—时告知?用水户报上》级主:管,部门:备,案   【  因自然灾害等】特殊情况确需变更】供水计划的》基层水工程管理组】织有权?作出减轻《灾害的紧急措施 ! 》 第三十《六条 用》水责任?人不明的或者—在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!禁稻地区《种稻的水工程管理】机构:不予供水 —    》  第—三十七条 水工程!管理机?构实行计《量供水按用水量收费!水工程管理》机构:。应当改进用水计量】设备和?方法建立严格的计】量,管理制?度用水户对用水【量提出异《议的:有管辖权的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及时调查处理】 第!三十八条《 用水《户,应当按规定缴纳水】费逾:期不缴纳的可以【加收滞纳金》超计:划用水的加价收【取水费   !  逾期不缴—。纳水费和滞》纳金的供水单—位可以限《制供水直至停止【供水;因限》制供水或《者停止供水》给用:水,户造成?。损失:的由用水户》承担责?任     !水费征收标准及征收!办法按照自治区人】民政府的有关—规定执行 】 , ?第三十九条 —。 ,水工程管理机构【收取的水《费应:当用:于工程运行、管理、!维护不得用于水工程!管理以?外开支其他部门不得!截留或者挪用— 第五章 法】 律 责 任— 第四十条— :违反本条例第十【条规定的将未经【。验,收或者验收》不合格的水工程投】。入使用的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使用并责令原建】设单位采取》补救措施《。。限期验收对》建设单位处以—工程合同款百分之】二以上百分之—四以:。。下罚:款 ? : ,。 , 第四十》一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七条规【定的:在饮用水水源保【护,区内设置排污口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责令限期拆除、恢!复原状;逾期不拆】除、不恢复原状【的强行拆除、恢复原!状并处五万元以【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 :  ?   未《经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?擅自在河道、灌溉】。渠,道、排水沟道上【。新建、改建或者扩大!排污口的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自治区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所属的水工程【。管理机?构依据?职权责令停》止,违法行为限》期恢复原状处五万】元以:上,十万元?以下罚款 》 第】四,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第,十八条第一款规定】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!河道、灌溉渠道、】排水沟道管理—范围内修建桥—梁、:码头或者其》他建筑物、》构筑物铺设管道、电!缆且:其他法律、行政【法规未作《规,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所《属的水工程管—理,机构依据职权责令】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?补,办有关手续》;逾期不《补办或?者补办未批》准的责?令限期拆除》违法建筑《物、构筑物逾期不拆!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!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!人承担并《处,一万元?。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。款, : , 第四【。十三条 《 违反本《条例:第,二十二条第二款【。、第二十三条第【一,款规定的由县级【。以上:人民: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或者自【。治,区水行?政主管部门所属的】水工: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!责,令纠正违法行为可以!处,一,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款 》 ? 第四十四—条 违反》。本条例第二十—七条、第《二十八条、》第,二,。。十九条第《二款规定的由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自【治区: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!的,水工程管理机构依】据职权责令纠正违】法行为?采取补救措施没收】违法所得可以并处】五万元以下罚款【 ? 第四十】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擅自改变】供水计划《或者不?按,计划:供,水给用水户造—成,损失应当赔偿—损失 — ? 第四十六条 【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?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;!当事:人逾期不申请行【政复:议也不提《起行政诉讼又不【履行: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!出,行政处罚决定的【。机关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 — : : 第四》十七条 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和水工程管—理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!职权: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管部—门,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六章 【 附 则 】 第四十八条 】本条例自2003】。年,1月1日起》施行1?983年2月2【6,日,宁,夏回族自《治区第四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八次会议《通,过,的宁夏回族自治区】水利管理条例同时废!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