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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宁夏回族自治区【水工程管理条—例 宁夏回】族自治区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公告 【 宁人常〔—2002〕27号】     宁【夏回族自治》区水工程管理条例】。已由宁夏回》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!代,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九次会议于】2002《年11?。月7日通过》。现予公布自》2003年》1月:1日:起实行 200】2,年11月7日 【 宁夏回族自治【区,水工程管理条例 ! (?2002年11月】。7日:。宁夏回族自》治,区第八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》二,十九次会议通过) ! : 第一章 总 !。 则 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水】工程管理与保—护保障人民生命【财产安全充分发挥】水工程的综合效益实!现水资源的可—持,续利用促进经—济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结合自》治区实际制》定本条例 】 第二条【 本条例适用于自!治区行政区域内【的水工程及其—附,属,。设,施的建设、管理与】保护 —   ? 本条?例所称水工程—包括河道《。、灌溉渠道、排水】沟道、行洪》道、:堤防:、,。水库:、,。蓄滞:洪区、塘坝、机井、!水窖、灌排站、【湖泊、供用水等【水工程?及其通讯、供电、防!。护林、交通、水文监!测、管理房等—附属设施 】 第三条【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水行?政,主管部门按照规【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水工程的【。统一管理与监督 ! ? 第四》条 ?各级:。人民政府应当将【水工程的建设列入】本级国民经济和【社会:发展计?划   【  鼓励多》渠道投资建设水工】程实行国家所—有、集?体,所有、个《人所:有、股份制和股【份合作制等多种所】有制形式 》 ? 第五—条 水工程受【法律保护任何—单位或者《个人有保护》的义:。务对侵占、》损,坏水工?程的:行,为有权制止、—检举和控告 【 —第六条 《 在水工程管理【与保护工作》中,做出显?著成绩的单位或【者个:人,由县:级人民政府或者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表彰奖励 !第二章 水工!程建设? 第七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水!工,程水工?程应当服从流域或者!区域规划遵守基本】建设程序符合—工程建设的》有关规定建》设跨:行政区域或》者跨行业的水—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,事先征?求有关?地区和部门的—。意见并报上级—人民政府或》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! 》 , 第八条 【水工:程附属设施应—当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计—、同时施《工、同时投入—使用   】  水?。工程:建设单位《应当做?。好水工程范围内水】土保持和绿化—工作 】。 第九条 水工!程,建设:项目应当按》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!制,、招标投标制和【监理制   ! , 从事水工程—勘测:、设计、《施工、?检,测、监理的单位必】须具备?。相应资?质 《 第十条 ! ,水工程项目建成后应!当按照有《关规:定进行验收验—收合格的方》可投入使用工—。程管:理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持有?关资料到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》。登记 《第三章 水工】程,管理与保护 — 第十一条 —各级:人民政府或者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确定》辖,区,内水工程管理—的责任主体 】   ?  取得水》工程所有权或—者经营权的单位【和个人?是水工?。程管理的责任主体】 : 第【十二条?。 自治《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—的灌溉渠道、—排水沟?道、水?文水资?源等国有水工程管】理机构?负责所辖范围—。内水:工程管理《范围和保护范—围,。的水行政监督—检查工?作维护?水,事秩序 ! 第十三条— 上?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管理的—。河道、排水沟道、行!洪道可以根》据规划和管》理,要求:。委托下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管理 — , 第十】四,条 国家和【自,治区投资兴建的大】中型水工程管理【权发生变更的应【当报自治区》人民政府批准— 《    《水工:程上已建和新建【的,交通设施由产权单位!管,理 】 第十五《条 :。 中、小型水工】程,可,。以依:法转让?、拍卖、租赁和承】包以转?让,、租赁、《拍卖、承包等形式合!法取得水《工程所有权、经【营权的单《位或者?个人有保障水工程安!全和正常运行的义务!未,经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批,。准不得改变水—。工,程原设计和功能 】 :   ?  中、小型—水工程的转让、拍卖!、租赁?和承包必须坚—持公开、公》正、公平合》理的原?则 —。 第十六—条 从事工程建设!占用农业《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!设施或者《对原有灌《溉用:水、供水水》。源有不利影》响的:建设单位应当采【。取相:应的补救措施—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给予补偿 ! 第十七条 】 禁止在饮用水】水源保护《区,内设置排污口 !    《。 在河道、》灌溉渠道、排水【沟道:。新建、?改建或者扩大排污】口,的,应当经过有管—辖权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同意:。由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对该项目—的环境影《响报告书进》行,审批 ? 第十!八条 》在河道、灌溉—渠道、排水沟—道管理范围内修【建桥梁、码头或【者其它建筑物—、构筑物铺设管【道、电缆《应当: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!标准和有关技术【要求工程建》设方案应《当报经有《关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,查,同,意 ? ,。 ,。    《因修建前款工程【设施扩建、》。改建:、拆除或者损坏原有!水工程设施》的建设单位应当【负,。担扩建、改建、拆除!的,费用和损失》补偿费?用但是原有工—程设:施属于违《法工程的除外— 《 第十九条 ! 在公《共供水管道及—其附属设施的—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!。护范围内《不得从?事挖坑?。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!、构筑物等危害供】水设施安《全的活动《 — :第二十条 水工程!。管理机构和个—人必:须服:从县级?。以上人民《政府防?汛抗旱指《挥机构的防》洪、抗旱调度—     】水力发电、》供水、灌溉等与防洪!发生冲突时应当服】从防洪调《度 — : 第二十一》条 蓄滞洪区【范,围在防洪规》。划或者防御洪水【方案中划定并—报,请自治区人民—政,府批:准后予以公》告 — 第二十二条】。 退水沟道—、,蓄水塘洼由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: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划《定 : ?    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占用行【水、蓄水区》域 】 ,第,二十三?条 汛期内行洪】沟道:禁,止通行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因生产、集》市贸易或者其—它活动使行》洪沟道成为》通,行道 ? : ,    因紧急情】况作为通行道时应当!经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防汛指挥】机构批准并采取【。。防汛安?全措施 —。 》第二十四条 【对可能影响防洪、行!洪安全的行》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,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》。防汛指挥机构在必】要时可以采取—应急防洪《避险措施公安、【交通等部门》应当给予配合 】 》 ,第二十五条 根】据水工程类型、【规模和安《全,管理的需要水工程管!理范:围按照下列标—准划定 》     (一)!流经自治区境内【。的黄河?。段及:其一级支《流有堤防的以—。堤防外坡脚为准不小!。于五十米;有—。规划岸线的》以规划岸《线为准无规划岸线】的不小于五十米【;无:堤防:或,者无规划岸》。线,的以历史最高洪水位!或,者设计洪水位为准外!沿向:外不小于五十—米;:     (!二)蓄滞洪》区堤防断面》迎水:。坡堤脚内不小于三百!米背水?坡堤脚?外,不小于三十米; !    》 (:三)护岸工程从【岸肩向外不小—于三十米;》     】(四)大型水库大坝!。坝肩、?外坡脚?向外不小于》二百米?;中小型水库大【坝坝肩、外坡脚向外!不小于一百》。米;水库库区至校核!洪水位以外》。五,十,。米至二百米; 】  ? ,  (五《)扬水灌区》干渠、?。傍山干渠渠》。堤外坡脚《外五十米;自—流灌:区干渠、傍山支【干渠、支渠渠堤外坡!脚外三十米;支【干渠、?支渠渠堤外》坡,脚外:十五米挖方渠以渠】堤内沿向外计算; ! ?    (六—)干沟、支干—沟以沟堤内沿向【外三十米;》支沟以沟堤内沿【。。向外十米; 】   ?  (七)湖泊迎水!坡和背水坡坡脚外】六十米; 》 ?    《(八)挡水》。、泄水?、输水渡槽和—隧洞、扬水泵站、水!电站厂房和干渠【、支:渠,上的涵洞等重要【水工程建《筑物:外沿向外二》百米:  》   (九)水文测!验断面上下游各五】百米    ! (:十,)供用水管》道两侧各二米 【 》 第二十六条【 水库类型的确定!按照国务院》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规,定的标准划定— ? ,    干渠—、干:沟、支干渠、支干】沟、支渠、》支沟由自治区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划—定    】 ,。斗渠、斗沟》由乡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划:定管理?范围: 【 第二十七》条 水工程管理】范围内禁《。止下列活动 —  《   (一)扒口】、爆破、建窑、【。筑坟、?打井、?。开矿修建房屋或者从!事其:。他建筑活动; ! ,。。    (二)弃置!砂石淤泥、存放物料!倾倒垃圾、废—渣、尾矿《。掩埋污?染水体?的物体;  !   (《三,)损毁水工程—及其观测《、通讯、供电—、照明?、交通?。、消防?等附属设施; 【   》  (四)在库【区、蓄滞洪区、【湖泊、堤坝或者【渠堤上从事》影响蓄洪、行洪活】动,; 《     (—五)向水域排放超过!国家标准的污水以爆!炸、投毒、电击或者!打坝等方式》的捕捞活动; 【 :  :   ?(六)在水闸工【作桥、测水桥、渡】槽、无?路面的?坝顶、堤顶上—行驶:车辆但是《维护水?工程的车辆》除外;?     (!七)擅自操作水【工程设备或者—取用水; 》 ,     (【八):其他妨碍水》工程:运行:或,者危及水《工程安全的行为 】 ? 第二—十八条 未经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在》水工程管理》范围内不得从事下】列活:动 ?。    》 ,。(一)? ! 钻探》、采:石、采?砂、取土、淘金; !  《  : (二)设置—取用水设施、向水域!排水、挖《筑鱼池、水塘; 】 :   ?  :(三)开采地下资源!或者进行考古发掘;! , ?    (四)在坝!。、渠、沟堤上修【路;    ! (五)砍伐水工】程防护林木》;    】 (六)在通讯、供!电等水利专》用线路上搭接—其他线路《 — 第二十九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自治区人】民政府有关规—定在水工程管理【范围相邻地域划定水!工程保护范围并【确定保护《职责 《。     在水工!程保护范围内禁【。止,从事:影响:水工程运行和—危害水?工程安?全的爆破、打井、】采石:、采:。砂、取土等活—动 !第三十条 水【工程出现重大险【情或者造成》。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!应当立即组》织抢:修抢险?救灾 《第四章 水】工程运行管》理 第《三十一条 》 ,水工程供水应当首先!满足城乡《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!业、工业《、生态及其它用水水!工程管理单位应【当,按照水工程设计要】求和安全《输水能力保》障供水 【 第三十二】条 ?。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推广节约用【水技术提高用水【效率对居民生—活、:工业、农业用—。水的:蓄水:、输水工《程采取必要》的防渗漏措》施 — 第《三十三条 》 对:需要不间断供水【的供水单位应当【保,证,供水因?工程施?工、:设备维修等原因【。确需停止供水的应】当经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!四小: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!人;:因,发,生灾:害或者意外》事故不能提前—。通知的应当在抢修】的同: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!。人尽快恢复正常【供水:并报告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 ! 《 ,第三十四条 【农业:灌,溉用水实行计划管】理水工程管理机构根!据用水申请和可【供水:量进行总量平—衡编制?年度供用《。水计划报有管—辖权的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,后实施   !  :用,水户年度《内用水?过程发生《变化确需调整用水】指标的由用水户向】有管:辖权的水工程管理】机构提出申》请,。   — , 水工程管理机【构应当与农业用水】户签订计划供—用水协议明确双【方,的责任以及权—。利,、义务? 《 第三十五条! 超过计》划,用水:。的应:当向水工程管理机】构,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!经有管辖权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!方可用水《 《 ,   因水源—或气象等原因水工程!管理机?构可以变更供水计划!并应当及时告知用水!户报上?级主管部门》备,。案 :    — 因:。自然灾害等特—殊情况确需变—更供水计《划的基层水工程管理!组,织有权作出减轻【。灾害的?紧急措施 】 第三—十六条 用—水责:任人不明的》或者在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稻!地,区种稻的水工程管理!机,构不予?供水 ?  《。 ,   ? , , 第三十七条 水!工程管理机构实行】计量供水按用水量】收费水工程》管理机构应当改进用!水计量设备》和方法建立严格【的计:量,管理制度用》水户对用《水量提出异议的有】管辖权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及—时调查处《理 】 第三十八条 【 用:水户应当按规—定缴纳水费逾—期不缴?纳的可以加收—滞纳金超计划—用水的加价收取水费! , ,  ?   逾期不缴纳水!费和滞纳金》的供水单位可—以限制供《。水直至停止供水【;因限制供水或者停!止供水给用水户【造成:损失的由《用水户?承担责任 —。   《  水?费征收标准》及征收办《法按照自治区—。人民:政府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】 第三十—九条: 水工程管理机】构收取的水费—应当用于《工程运行、管理【、维护?不得:用于水工程管理以外!开支其他《部门不得截留或者】挪用: 第五章 法】 律 责 任 【 第四十条》。 违?反,本条例第十条规定】的将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:合格的?水工程投《入使用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。。水,行政: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使用并责令原建【。设单位采取补救措】施限期?验收对建设单—位处以?工程:合同:款百分之《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!罚款 》 第四十】一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七条规定的】在饮用水水》源保护区内设—。置排污口《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!期拆除?、恢复原状;—逾期不拆除、—不恢:复原状的强行拆除】、恢:。复原:状并处五万元以【上十:。万元以下罚款— 《    未经水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擅自在河道】、灌溉渠道、排水】沟,道上新建《。、改建或者扩大排】污口的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自治区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所属的【水工程管理机构依】据职权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《。限期恢复原状处【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。下罚款 》。 《 第四十》二条 违》反本条?例第十?。八条第一款》规,定未经有关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!在河道、《灌溉渠道、排水沟道!管理:范围内修建桥梁【、码头或者其他【建筑物、构筑物铺】。设管道?。、电缆且其他—法,律、行?政法规未《作规:定的由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《水行:政主:管部:门或者自治区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所属的水《工程管理《机构:依据职权责令—。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补办有关手续】;,逾期不补《办或:者补办未批准的责】令,限期拆除违法建【筑物、构筑》。物逾期不拆除—的,强行拆除所需费【用由违法单位—。或者个人承担并处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。下,罚款 ? 【。第四十三条》 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!条第二款、第二【十三:。条第一款规》定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或者自治区水行政!主管部门所属—的水:工程管理机》构依据职权责令【纠,正违法行为》。可以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—款 《 第—。四十四条 》。 违反?本条例第二》十七条、第》二十八?条,、第:二十九?条第二款规》定的: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自》治区水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所属的水工【程管理机构依据【。职权责令纠正违法】行为采取补救措施】。没收违法所得可【以并处?五,万元以下罚款 】 》 第四?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《。擅自改变供水—计划或者不按计划】供水:给用:水户造成损失应【当赔偿损失 ! , 第四十六条 !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》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起行政诉讼》;当:事人逾期不》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!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!行政处罚决定—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!定的机关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》执行: — 第四十七条 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和水工程《管理机构及》其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!私舞弊的《由,其所: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给?予行政处《分;构?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六章 — 附 则 第!四十:八条 本条例自2!003年1月1【日起施行198【3年2月26日宁夏!回族自?治区第四届》人民代?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第:。十八次会议》通过的宁夏》回族:自治:区水利管理条例【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