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】市无障碍设施管【理办法
【苏州市人民政府令】。
第》121?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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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无》障碍设施管理办法】已于201》1年7?月4日经市政府第】77次常务会—。议讨论通过现—予发布自2011】年9月1日起施行】
市?长
— 二○一一》年七:月,十一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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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无障】碍设施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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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!和管理完善城市基】础设施功能促—进社会文明根据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!法等法律、》。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。定本办?法
【。 , 第二条《 本市《行政:。。区域内新建》、,。改,建、:扩建城市道》路、公共建筑—、居住建筑》、居住区以》及其他公《共场:。。所等:建,设工程(以下统称】建设项目)配—套建设无障碍—。设施及其《。。管理活动适用本【办法
】 :第三:条 本办法所称】无障:。碍设施是指在建【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!保障残疾人、—老年人、《儿童及?其他行动不便者能】够自主?、安全、方便地居住!、工作、出行和【使用的设《施主要?包括
》 ?。 (一)坡—道、缘石坡道、【。盲道;?
》 (二)无障】碍垂:直电梯、升降台【等升降装置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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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警示信号、!提示音响、》指示装?置,;
】 (四)低位装置、!专用停车位、—专用观?众席、安全》扶手;
【 《(五)无障》碍厕所、厕》位;
【 ?(六)无障碍标志】;
!(七)其他便于残疾!人、:老年人、儿童及【其他行动不便者使】用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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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,无,障,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!应当坚?持合理?设计、规范建设【。、有:效维护、《方便使用的原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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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无障碍设施建】设和使用的》监督管理市容—市,政主管部门负责市】政设:施,范,围内无障碍》设施维护的监—督,管理
! 发展?改革、规划、财政】、质监、交》通运输?、民政等部门按【照各:自职责做好》无障:。碍设施建设、—。维护: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!作
【 第六条 【市、:。县级市住房城—乡建设?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!。。乡总体规划会同【。发展改革、规—划、市容市政、交】通运输、民政等【部门编制本地区无障!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!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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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 — ,建,。设单位应当按照【有关规范和标—准配套建设无障【碍,设施所需《经费纳?入建:。设项目总投》资
!。无障碍设施应当与】建设:。。项目同?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验收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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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无障】碍设施?应,。当符合安全、便【。利、适用的》基本要求《并遵守下列》规定
》 (一)!人行步道、》公共建?筑的:地面:平整:、防滑出入口设置缘!石坡:道或者坡道;—
《 (二)【盲,道应当保持连续盲道!上不得有电线杆、】拉线、地下检查井】。、,树木等?。障碍物并《与周边的公共交通】停靠站、过街天桥】。、地下通道、—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!施相连?接;
— , (三)公【共服务?区域或者场所—设置服务台、—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!服务台、《低,位电:话;
! (四)公共建筑】的玻璃门、玻璃【。墙、楼梯口、电梯】口、通道等》处设置警示》性标志或者提—示性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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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《无障碍?设,施颜色鲜明与—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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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六)无【障,碍设施建成》后在显著位置—设置符?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!无障碍标志》
【 第九条 》 建设?项目设计单位应当】按,照,有关规范和》标准设计无障碍【设施并充分》考,虑与:建设项目周边—。无障碍设施的—配套:和衔:接建设工《程设计说明应当包括!无障碍?设施设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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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施!。工图审?查机构?应当:按照有关规范和标】准对施工图设—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!计审查出具审查【意见:
》 对不符合【无障碍设《。。计规:定要求的建设项【目施工图审》查机构不《得出具审查合格书】
》 无障》碍设计未经》施工图设计审—查或者经审查—不符合规《定要求的《建设项目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。不予办理施工许【。。可证:
【 第十一条》。 施工《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!格的:施工图设计文件进】行无障碍设施的【施工未经有关部门】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变!更和调整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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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》监理单位应》当按: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!设计文件实施工【程监理对《施工单位不符合规】。定的行为应当要【求整改?或者暂停施》工并及时报告—建设单位;施工【单位拒不整改或【者暂停施《工,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!报告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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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— 建:设单:位在组织《竣工:验收:时应当同时》对建:。设项目的无障碍设】施进行验收不按【照有关规范》和标准配套建设无障!碍设施的不得通【过竣工验收未经验】收或者验收不合格】的不得?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?部门:不,。予办理竣《工验收?。备案手?续
【 , 第十四条 县】级市(区)人民【政府、市有关部门】。应当按照《无障:碍,设施发?展专:项规划对未建设【无障碍设施或者【已建设的《无障碍设施不符合】有关规范和标—。准的既有项目制定年!度改造计划组—织实施改造
! 既有项【目所有权人应当根据!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无!障碍设施改》造所有权人和使【用人、管理人之间约!定改造?责任:的由约?定的责任人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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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既有项目《的无障碍设施改造】资金由所《有权人或《者约定?的责:任人承担
! 市、县—级,市(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设立专—项资金对《既有项目的》无障碍设施改—造进:行补贴或者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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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六条 《 建设项目所有【。权人或者使用—人、管理人应当对】无,障碍: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!维护保障无障碍设】施正常使用无障【碍,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!者存在安全隐—患的建设项》目所有?权人:或者使用人、管理】人应当及时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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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七条 鼓【。励医院、电视台、图!书馆、博物馆、档】。案馆、?商场等公《。共,服务场所进行无【障碍信息《交流建设
】 鼓励开【发适合残疾》人使:用,的专业?网站:和信息交流服—务产: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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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!当配备语音报站【。系统逐步推行字幕】报,站系统?并保持?正常使用
! 公共汽车客】运单位?应当:逐步配置《无障碍公共汽车无】障碍:公共汽车的》运营标志《、标识应当保持【醒,目便于识别
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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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第十:九条: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逐步完善火—警、:匪警:。、医疗急《救、交通事故、安全!疏散等紧急呼叫与显!示系统确保其具备】方便:视力、?听力、言语》残疾人的报警、呼】叫功能
】
?第二十条 》。 任何?单位:和个人应当爱护无】障碍:。设施不得损毁—、,违法占用《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!无障碍设施》的使用功能或者改】变无障碍设施—的用途
— 因—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!会公益活动》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!路的应当《避免占用无障碍【设施;确需临—时占用无障》碍设施?的应当征得有关【单位同意《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!信号设施《临时占?用,期,满占用?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!状
】 第二十一条 【 住:房城乡建设、规划】、市容市政、公安】等部门应《当依法加强对无障碍!设施建设、改造、】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!。理发现有违法行【。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!。予以:处,理
》 《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!工作委员会以及其】他社会组《织应当对无障—碍设施的建设、改】造、维护《和使用实施监督并向!有关部门《提出意?见和建?议
— :。 任何?单位和个人发—现涉及无障碍—。设施违法行为的可以!向有关?部门投诉、举报【。有,。关部门应当》及时调查处理
】
》 第二十二条 】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对在无】障碍设施《建设、改造、—维护:和管理工作中作【出显著成绩的单【位,和个人给《予表彰和《奖,励
!第二十三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建设】项目未?。按照有关规》范,和标准配套建—。设无障碍《设施的?由住房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?改正并可处500】0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款?
】第二十四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既】有项目的所有权【人或:者约定的责任—人未按照年度—改造计划实施—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并可处5》000?元,以,上,3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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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—。损坏、违法》占用公?共建:筑、居住建》筑和居?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或!者擅自改《变用途的《由住房?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可对《个人处?1000元以—下罚款对单》位处1万《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:罚款:
【 ,第二十六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损【毁,城市道路范围内【无障:碍,设,。施的由?市容:市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修复并可—处1000元以【下罚:款;情节《严重或者造》成5000元以【上损:失的处以1万—元,以上5万《元以下?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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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违反本办】法其他规《定的由有关部—门依照相《关法律?、法:规和规章的规定【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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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】 行政机关—及其工作人员—。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,、徇私舞弊的由【其所在?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!负,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《。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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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 【本办法自2》011年9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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