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!无,。障碍设施管理办法】
苏州市人民!政府令
—。 第:12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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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无》障碍设施管理办法已!于2011年7月】。4日经市政府第【77:。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予发布【自2011年9月1!日起施行
—。市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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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【年七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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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无障碍】设施管理办法
第!一条 《为了加强无障—碍设施建《设和管理完》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!促进社会文明根据中!。华,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!障法等法律》、,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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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—市行政区域》。内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城市道路、公共建!筑,、居住?建,筑、居?住区:以及其他公》共场所等建》。设工程(以》下统称?建设项?目)配?套建设无《。障碍设施及其—管理活动适》用本办法
》
》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!指在建设项目中配套!。建设的保障残—疾人:、老年人、》儿童及其他》。行动不便者能够自主!、安全、方便地居住!、工作、《。出行和使用的—设施主要包括
! 《 (一)坡道—、缘石坡道、—盲道;?
? ,。 《(二)无障碍垂直电!梯、升降《台等升降装置;【
》 : (三)警—示信号、提》示音响?、,。。指,示装置;
! (四)低位装!置,、专用停车位—、专用观众席、安全!扶手;
【 (五)【无障碍厕《所、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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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六)无【障碍标?志;
! (七)《其他便于残疾人、老!年人:、儿:童及其?他行动不便者使用】的设施
》
第四条! 无障碍设施—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!持合理设计、规【范建设?、有效维护、方便】使用的原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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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 住房?。城乡建设主》。管部门负责》无障碍设施》。建设和使《用的监督管》理市容?市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市政设施范【围内无障碍设施维】护的:监督管理《
】发展改革、规划、】财政、质监、—交,通运输?、民政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无障【碍设施建设、—维护:和监督?管理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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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【市、:县级市住《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根据城乡总体!。规划:会同发展改革、【规划、?市,容市政?、交通运《输、民政等部门编】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!发展专项规划报同】级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后实:施
【 , 第七?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规范和《标准:配套建?设无:障碍设施所需经费】纳入建设项目—总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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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无—障碍设施应》。当与:建设:。项目同时设》计、同时施工—、同时验收使用【
— 第八《。条 无障碍设—施应当符《合安:全、:便利、适《。。用的基本要求—并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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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人行步】道,、公:共建筑?。的地面平整、—防滑出入口设—置缘石坡道或者【坡道;?
,
(二!)盲道应当保持连】续盲道上不得—有电线杆、拉线、】地下检查井、树木】等障碍物并与周【边的公共交通—停靠站、过街—天桥、地《下通道、公共—。建筑的无障》碍设施相连接;
】
《 , (三)公共服务!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!。务台、电话的同时】设置低位服务台、】低位电话;》
】(四)?。公共建筑的玻璃【门、玻璃墙、楼梯口!、电梯口、通道等处!设置警示性标志或】。者提示性设施;
! (五)!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!与周:围环境?有,明显区别;
】 (六)】无障碍?设施建成《后在显著位置—设置符合《有关规范《和,标准:的无障碍标》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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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 建:。设项目设计单—位应当按照有—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无!障碍设施并》充分考虑与建—设,项目周边无》障碍设施的配—套,和衔接建设工程设】计说明应当包括【无障碍设施设计【内容
》
》第十条 施工【。图审:查机构应当》按照:有关规?范,和标准对施工—图设计文件》进,行无障?。碍设计审查出—。具审查意《见
? 对【不,符合无障碍设—。计规:定要:。求的建设项目施【工图审查机构不【。得出具?审,查,合格书
》 无障碍!设计未经施工—图设计审查或者经】审查不符合》规定要求的》建设项目住》。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不予办理—施工许可证
】
第十一】条 施工单位应当!。按照审查合格的【施,工图设计文》件进行无《障碍设施《的,施工未经有关部门】依,法批准不得擅—自,变更和调整》设计:
《。
第》十二条 监理【单,。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!的施工图设》。计文:件实施工程监理【对施:。工单位不符》合规定的行为应当要!求整:改或者暂停施工并及!时报告建《设单位;施工单【位,拒不整?改或:者暂:停施工的监》理单:位应当及时报—告工程质量监督机】。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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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三条 》 建设?单位在?。组织竣工《验收时应当》同时对建设项目的无!障碍设施《进行验收不按照有】关规范和标准配套】建设无障《。碍设施的不》得通过竣《工验收?未经验?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不,得交付使用》住,房,城乡建设《主管部?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!备案:手续
】 第十四条 县!级市(区)》人民政府、》市,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!障,碍设施发展专—项规划对未建设无障!碍设:施或者已建设的无】障碍设施不符合【有关规范《和标准的既》有项目制定年度【。。改造计划组织实施】改造:
】既,有项目所有权—人,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!划实:施无障碍设施改造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】、管理人之间约定】改造:。。。责任的?由约定的责任人【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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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《 既有项目的无障碍!设施改造资金—由所有权人或者约定!的责:任人承担《
》 : 市、县《级市(区)》人民政府应》当设立专项资—金对既有项目的【无,障,碍设施改造》进,。行,补,贴或者奖励
】
》第十:六条 ?。 建设?项目所?有权人或者使用人、!管,理人应当对无障碍】设施进?行日常管理和维【护保障无障碍设施】正,常使用无障碍—。设,施无法?正常使用或者—存在安全隐患—的,建设项目所有权人】或者使用《人、管理人应—当及时?修复:。。
】第十七条 》 鼓励医院、电视台!、图书?馆、博物馆、—档案馆、商》场等公共服务场【所进行无障碍信息】交流建设
— ? 鼓励开发适合!残疾人使用的专业网!。站和信息交流—。服务产品
— :
第十八【条 公共交通工【具应当配备语—音报站系统》。逐步推?行字幕报站系统【并保持?正常使用《
公!共汽车客运单位应当!逐,步配置无障》碍公共汽车无障碍公!共汽车的运营标【志、标?识应当?。保持醒目便于—识别
】 第十九条 各!。级人民?政府应当《逐步完善火警、【匪警、医《疗急救、交通事故】、安全疏《散等紧急呼叫与【显示系统确保—其具备方便》视力、听力、言【语残疾人的报警【、呼叫功《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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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条?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爱,护,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!、,违法占用无》障碍设施不得破【坏无障碍设施—。的使用?功,能或者改变无—障碍设施的用—途
》 《因城市建设或者【重大:社会公益活动—需要临?时占:用城市道路的应【当避免占用无—障碍设施;》确需临?时占用无障碍—设施的应当征得有】关单位同《意,并设置?警,示标志或《者信: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!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!复原:状
《
第二【。十一条 住房城乡!建设、规划、市容】市政、公安等部【门,应当依?法加强对《无障:碍,设施建设、改造、维!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!发现有?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!制止:并予以处理
】 : , 残疾人联—合,会、老龄工作—委员会以及其他【社会组?织应当?。对无障碍设》施的建?设、改造、维护和使!用实施监督并向有关!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!
—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:。。发现:涉及无障碍设施【违法行为《的可以向有》关部门投诉、—举报:。有,关部门应当》及时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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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】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对在无】障碍设施建》设、改造、维护和管!理工作中作出显【著成:绩,的单位和个人给予】。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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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】违,反本办法规定建【设项目未《按照有关规》范和标?准配套建《设无:障碍设施的由—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!。。令限期改正并可【处5000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
】第二十四条》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既有项目【的所有权人》或者约定的》责任人未按照—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改!。造的由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可处50《0,0元: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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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》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!、违法占用公共建】筑、居住《建筑和居住区内【。无障碍设施或—者擅自改变用途的】由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可对个《人,处,100?0元:以下:罚款对单《位处1万元以上3万!。元以下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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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? 违:反本办?法规定损毁》城市道路范围内【无障碍设施》。。的由市容《市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:修复:。。并,可处1000元以】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或者造成50】00元以上损—。失的处以1》万,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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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【条, 违反本办法其他!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!照相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》章的:规定: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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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十八条? 行政机》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?弊的由?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,。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法,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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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九条 本》办法自201—。1年9月《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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