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苏州市?无障碍设施管—。。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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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?。市人民政府令—
: 第12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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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苏,州市无障碍》设施:管理办法已于2【011?年7:月4日?经市政?。府第77次常—。。务会议讨论通—过,现予:发布自2《011年《9月1日起施行
!市,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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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—一年:七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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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?州市无障碍设施【。管理办法
—。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无《障碍设施《建设和管《。理完善城市基础【设施功能促进社会】文明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残疾—人保障?法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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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《城市道?路、公共建筑、居住!建筑、居住区以及】其他公共场所—等建设工程(以【下,统称建设《项目)配套建设【无障碍设施及其管】理活动适用本—办法
】。 :第三条 本—办法:所称无障碍设—施是指在建设—项目:中配套建设》的保障残疾人、老年!人、儿童及其他行】动不:便者能够自》主、安全、方便【。地居住、工作、出行!和使用的设施—主要包括
】 《(一:)坡:道、缘石坡道、【盲道;
【 (二—)无:。障碍垂直电梯、【升降台等升降装置】;
【 ?(三)警示信—。。。号、提示音响、【指示:装置;
【 (四)【低位装?置、专用停》车位、专《用观众席《。。、安全扶手》。;
《 , (》五)无障碍厕所【、厕位;《
— :(六)无障》碍标志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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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七)其他《便于:残疾人、老年人、】儿童及其他行动【不便者使用》的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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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:无障碍设《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!坚持合理设计、规】范建:设、有效维护、方便!使用的原《则
! 第五条 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负责无障碍设【施建设和使用—的,监督:管理市容市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市政?设施范围内无障碍设!施维护的监督管理】
发!展改革、规划、【财政、质《监、交通运输—、民政等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!障,碍设施?建,设、维护和监—督管理的相关工【作
!第六条 市、【县级市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城乡总体规】。划会:同发展改革、规【划、市容市》政、交通运》输、:民政等?部门编制本地区【无障碍设施发展【专项规划《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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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?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按《照有关?规,范和标准配套建【设无障碍设施所需】经费纳?入建设项目总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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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无障:碍,设施应当与建设项】目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时验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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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》无障碍设《施应当符合安—全、便?利、:适用的基本要求【并遵守?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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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,)人:行步道、公共—建,筑的地面《平整、防《滑出入?口设置?缘石:坡道或?者坡道;
—。 , (二)盲!道应当保持连续盲】道上不得《有电线杆、拉线、地!下检查井、树木等障!碍,物并与周边的—公共交通停靠站、过!街天桥、《地下通道、公共【。建筑的无障碍设【施,相连接;
【 (—三):公,共服务区域或—者场所设置服务【。台、电话的同时设置!低,位服务台、低位【电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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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公共】建筑的玻璃门、玻】璃墙、楼梯口、【电梯口、《通道等处设置—警示性标志或—者提示性设施;【
? ? (五)》无障碍设施颜色鲜】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!区别;?
【 (:。六)无障碍设施建成!后在显著位置设【置符合有《关规范和标准—的无障?碍标志?
— 第九条 — ,建,设项目设计单—位应当按照有关规】范和标准设计无障碍!设施:并充分考虑与建【设,。项目周边无》障,碍设:施的配套和衔接建】设工程设《计说明应当包括【无,障碍设?施设计内《容
【 :第十条 施工图】审查:机构应当按照有关】规范和标准对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。进行无障碍设计审查!出具审?查意:见
】。 对不符《合,。无障碍?设计规定要》求的建设项目施工图!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!查合格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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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无障碍设计未经【施工图设计审查或】者经审查不符合规】定要求的建设—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,部门不予办》理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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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一条 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审—查合格?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进行无障碍设施的】施工未?经有关部门依法【批准: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!设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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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: 监理单《位应当按照审—查,合格的施工图设计】。文件:实,施工程?。监理对施工》单位不符合》规,定的行?。为应:当要求整改或—者暂停施工并及时】报告建设《单位;施《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!暂停施工的》。监理单位应当及时】报告工程质量监【督机: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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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三条 — 建设单《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!应当同?时对建设项目的无】障碍设施进行—验收不?。按照有关规范和【标准配?套建设无《障碍设施的不得【通,过竣工验收未经验】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。不得交付使用住房】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不予办《理竣:工验收备案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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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县级市(区)人!民政府、市有关部门!应当按照无障碍【设施发展《专项规划对未建【设无障?碍设施或者》已建设的无》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!规范和标准的既有项!目制定年度改造【计划组织实》施改造
》 : : 既有项目所【有权人应当根—据,年度改造计划实施】无障碍设施》改造所有权人和使用!人、管理人之间【约定改造责任的【由约定的责任—人,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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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既有项目《。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!金由所有权人—。或者约定《的,责任人?承担
! 市、县级市(区)!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!项资:金对既有《项目的无障碍设【施改造进行补贴或者!奖励
】 :第,十六条? 建设《项目所有权人—或者使用人》、管理人应当对【无障碍设施进—行日常?管理和维护保障无】障碍设施正》常使用无障碍设施】无法:正常:。使用: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!建设项目《所,有权人或《者使用人、管理人应!当及时?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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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鼓励医】院、电?视台、图书馆、博】物馆、档案馆、【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!进行无障《碍信息交流建设【。
鼓!励开发适《合残疾人《使用的专业网站【和信息?交流:服务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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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?条 :公共:交通工具应当配备语!音报:站,系统逐步推行—字幕报站系统并保】持正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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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共汽车客!运单位应当逐—步配置无《障碍公共汽车无障】碍公共汽车的运营标!志、标识《应当保?。持醒目便于识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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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逐步《完善火?警、匪警、医疗【急救、交通事故、】安全疏?散等紧急呼叫与【显示系统确》保其具备《方便视力、听—力,、,言,语残疾人的》。报警、呼叫》功,能,
— 第二十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!应,当爱护无障碍—设施不得《损,毁、违法占》。用无障碍设》。施不得破《坏无:障碍设施《的使用功能或者【改变无障《碍设施的用》途
】 因城市建设或者】重,大社会?公益活动需要临时】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!避免:占,用无障碍设施—;确需临时占用【无障碍设施》的应:当征:得有关单位同意并设!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!设,施临时占用期满占】用,单位应当及》时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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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一条 住房城乡】建设、规划、市容】市政、公安等—部门:应当:依,法加强对无》。障碍设施《建设、改造、维【护和使?用的监督管理发【。现,有违法行为的—。应当及时制止并【予以处理
【 残—疾人联合会、—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!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!无障碍设施的建【设、改造、维—护和:使用实施监督并向】有关部门提出—意,见和: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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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发现】涉及无障碍设施违法!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!门投诉、举》。报有关部门应—当及时调查处理【
【 ,第二:。十,二条 各》级,人民政府应当对【在无:障,。碍设施?建设、改造、维护和!管理:工作中作出显著成】绩的单位和个人给】予,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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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》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【。建设项目《未按:照有:关规:范和:标准配套建设无【障碍设施《的由住房城乡建【设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并可处5000元!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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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既有【项目的所有权—人或者约定的责任人!未按照年度改造计】划,实施: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!设主:管部:。。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可处500》。0元:以上:3万元?以下罚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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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违!反本办?法规定损坏、违法占!用公共建《筑、居住建》筑和居住区内—无障碍?设施: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!由住房?。城,乡建设主《管部门责《令限期?改正并可对个人【处1000》元以下罚款》对单位处1》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《
第!二十六条 违反本!办法:规,定损毁城市道路范围!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市!容市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修复并可!处1000元以【下罚款;情》节严:重或者造成》。5000元》以上损?失的处以1万—元以上5《万元以?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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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违【反本办?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!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!以处罚?。
【 第二十《八条 行政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?私,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对直【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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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九条 本办法】自2011年9月1!。日,起,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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