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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苏州市无障碍设施】管理办法 】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! : 第121号— 》 苏州市无障—碍设施管理》办法已于2》011年7月4【。日经市政府》第77?次常务会议讨论【通过现予发布自20!11年9月1日起施!行 市《长   二○!一一年?七,月十一日 ! 苏州市无障碍设】施管理办法》 第?一条 为了加强】无障碍?设施建设和管理【完善城市基础设【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!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残疾人保》障法等法律、法【规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【 第《二条 ?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城【市道路、公》共建筑、居》住,建筑、居住区以及其!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!程(以下统称建【设项目)配套建设】无障碍设《施及其管理活动【适用本?办法 【。 第三》。条 : 本办法所》称无障碍《设施:是指在建设项目中】配套建设的保障残】疾人、老年》人、儿?。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!。能够自主、》安全、方便地—。居住:、工作、出行和使用!的设施主要包—括  —   (一)—坡,道、缘?。石,坡道、盲道; !    《。 (二)无障碍垂直!电梯、升《降台等升《降装置?; ?  《 ,。  (三)警—示,。。信号、提示音响、】指示装置;》 : ,    《 ,(四)低位装置、】专用停?车,位、专用观众席【、安:全扶手; 【     (五【。)无障?碍厕所、《厕位; 【 ,   ?(六)无《障碍标志; 】     (七【)其他便于残疾人、!。老年人、儿童及其】他行动不便者使【用的设施 — 》 第四?条 无障碍》设施的?。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!合理设计、》规范建设、有效维】护,、方便使用的原则! , — 第五条 住房城!。。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!无,障碍:设施建设和使用【的监督管理市—容市: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市政设?施范围内无》障碍设施维护的【监督管理 》 :。     发—展改:革、:规划、财政、—质监、交通》运输、?。民政等部门》按照各自《职,责做好无障碍设【施,建设:、维:护和监督《管理的相关》工作 《 ? 第《六条 市、县级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应当根据城】乡总体规划会同【发,展,改革、?规划、市《容市政、交》通,运输、民政等部【门编制?本地区无《障碍设?施发展专项规划【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第!。七条 《建设单位应当按【。照有关?规范和标准配—套,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!经费纳入《。建设项目总投资 】 ?    无障碍【设,施应当?与,建设项目《同时: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验《。收使用 》 , 第八条】 无障碍《设施应?当符合安全、便【利、适用的基本【要求并?遵守下列规定 】   》  (一)人行【步道、公共建筑【的地面平整、—防滑出入《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!坡道; 【    (二)【盲道应当《保持:连续盲道上不—得有:电线杆、拉线—、地下?检查井、树木—等障:碍物并与《周边的公共》交通停靠站、过街天!桥、地?下通道、公共建筑】的无障碍《设施相连接; 【 :     (三)】公共服务《区域或?者场所设置服务台】、电话的同时—。设置低位服务台、低!位电话?;  —   (四》)公共建筑》的,玻璃门、玻》璃,墙、楼梯口、电【梯口、通《道等处设《置警示性标志—或者提示性设施;】  》   (五)无障】碍设施颜色鲜明与】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!;   【  :(,六)无障碍设施建成!后,在显著位置设置符】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!无障碍标志 !。 第九条 !建设项目设》计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无!障碍设施并充—分考虑与建设项目】周,边无障碍《设施:的配:套和衔接建设—。工程设计说明应当】包括无障《碍设施设计内容【 : 第十】条 施工》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!有关:规范和标准》对施:工图设?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!计审查出具》审查意见 》    — 对不符《。合无障碍设计规【定要求的建》设项目施工图—审查机构不》得出具审《查合:。格书 ?     无】障碍设计未经施工】图设计审查》或者经审《查不符合《规定:要求的建设》项目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!可证 【 第《十一条 施—工单:位应当?。按照审查合格的【施工图设《计文件进行无障【碍,设施的施工未经有】关部门?依,法,批准不得擅自—变更和?调整设计 》 【第十二条 监理单!位应当按照》审查合?格的: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实施工程监理对施!。工单位不符合—规定的?行为应当要求整【改,或者暂停施工并及时!报告建设单位;施】工单位拒不整改【或者暂停施工的【监理单位应》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!。监督机?构 《 , 第十—三条 建设单位】。在组织竣《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!建设项目《的无障碍《设施进行验收不【按照有关《规范和标准配套建】。设无障碍设施的【不得通过竣工验收】未经验?收或者?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交《付使用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门不【予办:理竣工验收备—案手续 — 第十四条! 县?级市(区)人民【政府:、,市有关部门应—当按照无障》碍,设施发展专项—。。规划对未建设—无障:碍设施或者已—建设的?无障碍设施不符【合有关规范和—标准的既《有项目制定》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实!施改造  】   既有项目所有!。权人:。应当根?据年度改《造计划实施无障碍设!施改造所《有权:人和使用人、—管理:人之间约定》。改造责任的由约定】的责任人负责 【 【第十五条 —既有项?目的无障碍设施改】造,资金由?所,。有权人或者约定【的责:。任人承担 — :    市、县【级,市(: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设立专项—资金对既有项目【。的无:障碍设施改》造进:行补贴或者奖励【 , 》 第十六条 【 建设?项目所有《权人或者使用人【。、管:理人应当对无障碍】设施进行日常—。管理和维护保障无障!碍,设施正常使用无【障碍设施无法正【常使用或者》存在安全隐患的【。建设项目所》有权人或者使用人】、管理?人应当及时修复【 【 第十七条 【鼓,励医院?、电视台、》图书馆、博物馆、】档案:馆、商场等公共服】务场所进《行,无障碍信《息交流建设》   —  鼓励开发—适合残疾人》使用的专业网站和】信息交流服务—产品 ! ,第十八条 公共【交通工具应当配备】语音报站系》统逐步推行字幕【报,。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!用     !公共:汽车:客,。运单位应《当逐步?配置无障《碍公共汽车无障碍】公共汽车的运营标志!、标:。识应:当保:。。持,醒目便于识别 ! 》第十九条 —。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!完善火警、匪警、医!疗急救?、交通事故》、安全疏散等—紧急呼叫与》显示系统确保其具备!方,便视力、听力、言语!。残疾人?的报警、呼》叫功能 ! 第二十条 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应:。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!得,损毁:、违法占用无障【碍设施不得破—坏无障碍设施—的使用功能或—者改变无障碍—设施的用途 】     因城【市建设或者重大【社会公益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】城市道路的》应当避免《占用无障碍设施;确!需临时占用无障【碍设:施的应?当征得有关单位同】意并设置《警示标志或者信【号设施临时占用期】满占用单《位应当及时恢—复原状 ! , 第二十一条 【 住房城乡建—设、规?。划、市容《市政、公安等部门】应当依法加强对无】障碍设施建》设、改造《、维护和使用的【监督管?理发现?有违法?行为的应当及时【制止并予以处理 !     残疾】人联合会、老龄工】作,委员会以及其他【社,会组织应《当对无障碍设施的】建设、改造、—维,护和使用实施—监督:并向有关《部门提出意》见和:建议 ?     任】何,单位和个人发—现涉及无《障碍设施违法行为】。的可以向有》关部门投诉、—举报:有关部门应》当及时调查处理 ! 第二十!。二条: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!。。无障碍设施》建设、改造、维护和!。管理:工作中作出显著成】绩的单位和个人给】予表彰和奖励— 】。第,二十三条《 :违反本办《法规定?建设项?。目未按照有关规范和!标准:配套建设无障碍【设施的由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并可处5】00:0,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 : : 》第二十四条 【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既有项目【的所有权人或者【约定:的责任?人未按照年度改造计!划实施?改造的?由住房城乡》建设: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可处5【000元以上3万元!。以下罚?款 : 第二!十,五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损—坏、违法占用公共建!筑、:居,住,建,筑和:居住区内无障—碍设施或者擅—自改变用途的由住】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》改,正,并可对个人》处10?00元以下罚—。。款对单?。位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?以下罚款 ! 第二十六条 !。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损毁城市道路范围】内无障碍设施的由】市容市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修复并可处1!0,00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严重或者!造成5000元以】上,损失的处以1—万元以上5万—。元,以下罚?款 — 第《二十:七条 违反本【办法:其他规定的由—有关部门依照相关】法律、法《。规和规章的规—定予以处罚 】 , ? 第二十八》条, 行政机关及其】工作:人,。员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机关《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: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【。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《任 ? , : 第二十九【条 ?本办法自2011年!9月1日《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