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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】市无障碍设施—管理办法 苏!州市人民《。政府令? 第121号! —苏州:市无:。障碍设施《管理:办法:已于2011—年7月4《日经:市政府?第77次常务—会议:讨论通过《现予发布《自2011年9月】1日起施行 【市长   二!○一一年《七月:十一日 !苏州市?无,障碍设施管理办法】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!建设和管理完—善城市基《础设施功能促—进社会?文明根?。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!障法等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【。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 》 第二条 本!市行:政区域内新建—、改:建、扩建城市道路】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建!筑、居住区以及其他!公共场所等建—设工程(《以下统称建设项目】),配套建设《无障碍设施及—。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!法 ?。 ? : 第三条 》 本办法所称—无障碍设施是指【。。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!设的保?障残:疾人:、老年人、儿童及】其他行动不便者【能够自主、安全、】方,便地居住、工作、】出行和使用的设施】主要包?括   【  (一)坡—道、缘石坡道、盲道!;     !(二)无障碍垂直】。电梯、升降台等升降!。装置; 】  :  (三)警示信】号、提?示音响?、指示装置; !  :   (四)—低位装置、专—用停车?位、专用观》众席、安全扶手; ! , ,     (—五)无?障碍厕所、》厕位; —     (—六)无障碍标志;】   —。  (七)其他便于!残疾人、老》年人、儿童及其他】行动不便者使—用的:设施 — , 第《四条 无《障碍设施《的建设和管理—应当坚持合理设【计、:规范建设、有效维】。护、方便使用的原则! 】 第五?条 住房》。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负】责无: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!的监:督管理市容》。市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市?政,设施范?围,内无障?碍设施维护的监【督管:理 :   》  发展改革、【规划、财政、质【监、交通运输—、民政等《部,门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,无障:碍设施建《设、维护和监督管理!的相关工作 】 : 第六》条 市、县级【市住房?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城乡总体】规,划会同?发展改革、规划、市!容市政、《交通运输、民—政等部门编制—本地区无障》。碍设施?。发展专项《规划报?同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》实施 】 第七《条, 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!和标准配套》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!。经,费纳入建设项—目总投资 】    无》障,碍设施?应当与建设项目【同时设计《。、同时施工、同时验!收使用 【 第八条 】无,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!全、便利、适—用的基?本,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!     !(,一)人行步》。道、公共建筑的地】。面平整、防》滑出:入口设置《缘,石坡道或者》坡道; 【  :。  (二)盲道应当!。保,持连:续盲道上不》。得有电线《杆、:拉线:、地下检查井、树】。木等障碍《物并与周边》的公共交通停—靠站、过《街天桥、地下通道】、公共建筑的无【障碍设施相连接;】 ?。     (—三)公共服务区域】或者场所《设,置服务台、电话的】同时设置低位服【。务台、低位电话; !     (四!)公共建筑的—玻璃门、玻璃墙、】楼梯:口、电梯口、通【道等处设置警示【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!。施;  【   ?(五)无障碍设【。施颜色鲜《明与周围环境—有明显区别; 】     —(六)无障碍设施建!成后在?显著位置设》置符合有关规范和标!准的无障碍标志【 》 ?第九条 建—设项目设《计单:位应当?。按照有关规范—和标准设计无障碍设!施并充分《考虑与建设项目周】边无障碍设施的配套!和衔接建设》工程:设计说明应当—。包括无障碍设施【设计内容 【 第十条】 施工图审—查机构应《当,按照有关《规,范和标?准对施工图》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!。设计审查出具审查】意,见 《 , , ,  对不《符合:无,障碍设计规定要求】的建设项《目施工?图审查机构不得出】具审查合《格书   】  无障碍设计未】经施工图设计审查】。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!定要求的《建,设项目住房》城乡:建设主管部》门不予办理施工【许可:证 ? 《 第十一条 施!工单位应当》。按照审查合格—的施工图《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!设施的施工未经【有关部门依法批【。准不得擅自变—更和调整设计 】 ? 第十二条 】 监理单《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!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实施工?程监理对施》工单位不符合规定】。的行:为应当要求》整改或?者暂:停施工并及时—报告建设单》位;施工单位拒不整!改或:者暂停施工的监理单!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!质量监督《机构 ! 第十三条 【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!验收时?应当同时对建—设项目的无障碍【设施进行验收不【按照有关规范和标】准配套建设无障碍】设施的不得通—。过竣工验收未经验】收,或者: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交付》使用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不—予办理?竣工:验,收备案手《续 ? , 《 第:十四条 县级市】。(区)人民政府、市!。有关部门应》当按照无障碍设施】发,展专:项规划对未建设无】障碍设施或》者已建设的无障碍】。设施:。不符合有关》规范和标准的—既有项目制定年度改!造计划?组织:实施改造 — ,     既有项目!。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年!度,改造计划实》施无障碍设施—改造所有权人—和使:用人、管理》人之间?约定改造责任的由】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! 《 第十五条 !既有项目的无障【碍设施改造资金由所!有权人或者约定【。的,责任人承担 【     市、县!级市(?区)人民政府应当设!立专项资金对既【有项目的无障—碍设施改《造进:行补贴或者奖励【 》 第《十六条 建设项目!所有权人或者使用】人、管理人应当【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】。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!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!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!使用:或者存在《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!所有权?人,。或,者使用人、管理人】应,当及时修复 】 第—十,七条 ?。 鼓励医院、电视】台,、图书馆、博—。物馆:、档案馆《、,商场等?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无!障碍信息交流建【。设 《     鼓励开发!适,合残疾?人,使用的专业网—。站和信息交流服务】。产品 ! 第十?。。八条 公共交通【工具应当配备语【音报站系《统逐步推行》字,幕报站系统并保持】正常使用  !   ?公共汽车客运—单位应当逐步配【置无障碍公共汽车】无障碍公共汽车的运!营标:。志、标识应当保【持醒目便《于识别 【 第十九条】 各级《人,民政:府应当逐步完善【。。火警、匪《警、医疗急救、交通!事,故、安全疏》散等:紧急:呼,叫与显示系》。统确保其具》备方:便视力、《。听力、言语残—疾,。人的报警、呼叫【功能 — 第二十【条 :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应当爱护无障】碍设施不得损—毁、:违法占用《无障碍?。设施不得破坏无障】碍设施的使用功能】或者改变无障碍【。设施的用途 —  《。 ,  因城市建—设或者?重,大社会?公益活动需要—临时占?用城市道路的应当】避免占用无障—碍设施;确需临【时占:用无障碍《设,施的应当征得有【关单位?同意并设《置警示标志或—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!期满占用单位应当】及时恢复原状 【。 , 》 第二?十一条 住房城】乡建设、规划、市容!。市政、公安等—部,门应当依法加强【对无:障碍设施建设、【改造、维护》和使用的监》督管理发现有违法行!为的应当《及时制止《并予以处理》 ?     》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!工作委员会》以,及其他社会组织应】。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!设,、改造?、维护和使》用实施监《督,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】意见和建议 —。。 ,。 :    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发现涉及无—障碍设施违法行【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!投诉、举报》有关部门《应当及时调查处理】 — 第二十二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对在无障碍设施建!。设、改造、》维护:和管理工作中作出】显著成绩的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和奖励 【 : 第二十三条 】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建设项目未—按,照有关规范和—标准配套建》设,无障碍设施的由住房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可处5000】元以:上3万元《以下:罚款 ! 第二十四条 】违反:本办法规定既有项】目的:所有权?人或者约定》的,责任人未《按照年度改》造计划实施》改造的由住》房,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并可处5】000元《以,上3万元《以下罚款 【 《 第二十五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!损坏、违法》。占用公?共建筑?、居住建筑》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!施,或者擅自改变用途】的由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可对个人处—1000《元以下罚款》对单位处1万元【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款? 【 第二十六条 【 违:。反本办法规》定,损毁城市《道路范围内无障【碍设施?。。的由市容市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修】复并可处10—00元以下罚款;】情节:严重或者造成50】00元以上损失【的处以1万元以上】5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二十!。七,条 ?违反本办法其他【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!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?规定予以处罚 【 , : 第二十【八条 行》。。政机关及其工作【人员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,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! 第?二十九条 》 本办法自201】1年9月1日起施行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