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】市城市房屋安全管】。理办法
》。
苏?州市人民政府令
】
第88《号,
苏州市城【市房屋安全》管理办法已经—2005年11月2!3,日市政?府第50次常—务会议讨论》通过现予发布市【长阎立200—5年12月29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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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总则
!第一条为加强—城市房?屋安全管理保障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建:设工程质量》管理:条,。例、江苏省工程建设!管理条例等法规【规章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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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本办法】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。内,城市(含建》制镇:下同)房《屋,安,全管理
第三条!本办法?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!指房屋使《用安全管《理,、,。房屋安全鉴》定管理和危险房【屋防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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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工程!主体:和承重结构变动【时工业和民用建【。筑,加层:的安:。全管理法律、法【规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第!四条市?房,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是本市房—屋安全管理》工作的行政主—管,部门市房屋安—全管理机构受市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委托负《责本市?房屋安?。全的日常监督管理】工,作,。。
? 县级市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。行政区域内》的房:屋安:。全管理工《作
规划!、建:设,、城管、《公安、消《防、工商《、文广、教》育、:安监等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共同?做好房屋《安,全监督与管理工作
!
, 第五条房屋安【全管理?遵循预防《。为主、?防,。治结合、综合治理、!科学鉴定、确—保安:全的原则
第二!章房屋使用》安,全管理
第六条使!用房屋应《当保:证房屋原有的—整体性、抗震性【、耐久性和结构【安全并在《房屋允许承载—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!
第七条拆改房!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!应当依法《办理审批手》续房:屋所有人或者—使用人?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!在地市、县级市房】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
(一)!拆改房屋墙体、柱】、梁、板等主体结】构;
】(二)在建成房屋下!。建造地下室或者【降,低,房屋地面地坪标【高,;
》。 , (三)住宅改为公!。共场所用《房、办公用房、【工业或者仓储用【房办公?用房改为公》共场所用《房、工业或者仓【储用房?公共场所《用房改为工》业或者仓储用房等】改变房屋用途拆改房!屋主体和《房屋承重结构—。的;
?。
》(,四,)未改变房》屋用途?超过设计标准—或者规范增加—楼面荷载的;
! : (五)在》房屋:屋顶上设置水箱【、铁塔、《花园、游《泳池等?设施:的;
》 (六)其他拆!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!构,明显加大《荷载的?行为
《。 涉》及其他?许可的?申请:人还应当按照有关】法律法规办理手【续
第》八条申请拆改房【屋主体和承重结构】应当向房《产行政主《管部门提交下列主要!材料
】(一)房屋》。。。所有权证《或者:房屋租赁证明以及房!屋所有人书》面同意证明》。;,
《 (二)原—房屋的相关技术资】料;
— , ,(三)原设》计,单位或者其他具【。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!位出具的加固施工图!;
:
《 ,(四)房屋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!鉴定结论《;
(】五)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需要审验的其他材!料
? 第九条《。申请人拆改房屋主】体和承重结构的必】。。须,严格按照《批准的要《求进行施工
! 房?产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!拆改房屋主体和承】重结构的情况—进行核查
【第十条兴建大型建筑!或者:有桩:基、地下建筑物【和构筑物等》建,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在开工前—申请:对施工区相邻房【。。屋进行房屋安—全,跟踪:监,测并:按照规定采取安【全维护措施
【 第:。十一条物业》。管理:和社区机构》。在其管辖区内—。发现房屋所有—人或者使用人未经许!可擅自拆改房—屋,主体和承重结构的】应,。当及时予以制—止,并报告所在地—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
第【。三章房屋《安全鉴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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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房屋《安全鉴?定是指?由依: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!定机构对房屋—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!使,。用状况?的安全性进行鉴【别、评定《
: 第十三条市、县级!市,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设《立的房屋安全鉴【。定机构?(,以下简称鉴定机构】)负:责房屋安全》。鉴定工作并统—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!专用章
》 第:。十四:条房屋所有人—或者使用人委托【鉴定机构进行—鉴定时应当提供下】列材:料
【(一)房《屋,安全鉴定委托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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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房!屋所有权《。证或租赁合》同或者其《他证明其与鉴—定房屋?有,相关民事《权利的有效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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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?三)房?屋的相关《技术:资料;
》 , (四)法【律,、法规?规定应当提供—的其他材《料
第十五条】。。鉴,定机构在接受—鉴定委托后一—般,应当在20日内、复!杂项目应当在30】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!定文书
》。 ? 对有明显险—情的房屋鉴定机构】应当在接受委—托,后立即?安排:鉴定对被鉴定房屋】。需要进?行跟踪监测的可【以适当延长鉴定期限!
: 第十?六条鉴?定机:。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!按照:下列程序办理
】 : (一)》受理委托;
—。
《 (二?)初始调查摸清房屋!的历史和现状;【。
《 , (三?)现场查勘、测【试记:。录房屋损坏状—况和各种数据;【
《 (四)检—测验算整理技术【资,料;
】(五)?全面分析论》证定性?。作出综合判断提出】处理建?议;:
(六】)签发鉴定文书
】
第十七条进行】房屋安全鉴定—必须有两名以上【鉴定人员参加对【特殊复杂的鉴定【项目鉴定机构可以聘!请有关专家或者邀】请,有关部门派员参与】鉴定
《 第十八《条填写房屋安全鉴】定文书应当》使,用规范?术语:并提出处理建议
! : 经鉴定属危【险房屋的鉴》定机构必须及—时发出?危险房屋通》知书;属非危险【房屋的应《当在:鉴,定文书上注明—在正常使《用条件下《的有效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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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》条,鉴定机构应》当按:照物价部门核—定的标准向鉴定委托!人收取有关》鉴定费?、检测费
— 第二十条进行房屋!安全:鉴定执行建设部危】险房屋?鉴定标准、民—。用建筑可靠性鉴【定标准?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!标准等规定对工业】建筑、公共建筑、】高,层建筑、文》物保护?建筑:、园林建筑》等,。的鉴定?还应当参《照有关专业技术标】准,、规范和规程
【
第?二十一条对鉴定【机构出具的鉴定结】论有异议的由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!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房!屋所在地的鉴定【机构应?当根据专《家论证意见重新出】。具安全鉴定结—论
? 第四章《危,。险房屋防《范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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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【房屋所有人应当【加强房屋安》全管理并在》每年汛期、》。重大节日前对其【房屋进?行全面安全检—查建立安《全管理档案对安全】隐,患及时进行治理
】
房屋【使用人与所有人【不一致的《使用人发《现房屋有不》安全因素时应当及】时通知?所有人进行房屋【安全鉴定《并,积极配合治》理隐患
《
: 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监督检查】指,导、督促和协助有关!。单位或者个人治理危!险房屋
第二十!。三条房?屋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所有:人应当委托鉴定机】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!定
— (:一)达?到或者超《过房:。屋合理?使用年限的需要继】续使用的;
! (二)发生自然!灾害或者其》他事:。故危及房屋安全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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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三,)未改?变原设计结》。构但超过《合理使用年》限一半的《人口密集的大中型】公共:建筑5年内未作安全!鉴定的;
【 (《四):改变原设计结构【的人口?密集的大中型公共建!筑5年内《。未作:安全鉴定的
】第,二,十,四,条危险房屋的买卖、!交换、出租、抵押按!照,有关规?定执行
第二】十五条对经鉴定确】认,的危险房屋房屋【所有人必须按照【鉴,定机构的处理—建议及时加固或者修!缮治:理需要使用人暂时迁!出的:使用人应当及—时迁出;拒不迁出】的由使用人》。承,担由此而产生—的一切责《任
第二—十六:条对:被鉴:定为危险房屋—的由房屋所有人【按,照以下的方式进【行处理
!(一)观察使用适用!于,采取适当《安,全技术措《施后尚能《。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!察的房屋《
(【二)处理使用适用于!采取适当技术措【。。施后可解《除危险的房屋—
》 (三)停止使用】适用于已无修—。缮价值暂时》不,。便拆除又不》危及相邻《建筑:和影响他人安全的】房,屋
》 :(四)整《体拆除适用于—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!值需:要立即拆除的—房屋
】产权不清或者所【有人下落不明的【危险房屋由房屋【使,用人负责出资解【除危险出资费—用可以抵扣租—金
? 第五章罚则—
第二十七【条房屋所有人—或,者使用人未经批【准擅自拆改》。房屋主体和承重结】构的由市、》县级市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整改可并】。处5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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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!条第一款《、,第十条?、第二?十三条第(三)【、(四)项规定的】由市、县《级市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整改对非经营活【。动中的违《法行:为可并处1000元!以下的罚款》;对经营活动—中的违法行为可并】处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的罚款
第【二十九?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!用,人怠于管理》致,使,房屋发生损坏或者】对安全隐患不及【时治理给他人造【成人身伤害、财【产,损失的应当》承担相应的》事故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:由司法机《。关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!第三十条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对未—经,批准擅自拆改房【屋主体?和承重结构的行【。为有权进行》举报房产《行政主?管部门?应,当及时受理并进行】查处
《 拒绝、阻】碍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《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!安机关依法给予【治,安处罚
—第三十一条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工作人【员、鉴定机构鉴定】。人员徇私舞》弊玩忽职守》导致造成财产损失】、人身伤《害的应追究其相【。应的行政责任—;情节严重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任
】。 ,第六:章附则
第三】十二条本办法所【。称危险房屋是—指结构?已严重损《坏或者?承重构件已属—危险构?。件随时可能丧失【结构:稳定和承载能力【不能保证《居住:和,使用安?全的房屋
】 本办法所称房屋!的相关?技术资料是指—房屋的设计资料【、地:质勘:。探资料、施工技【术资:料等
【 本办法所称—。房屋合理使用—年限是指钢混结构】房屋使用《满,5,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!用,满50年砖木结构房!屋使用满4》0年:简易结构《房屋使用《满1:0年
《 , :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!筑是指车站》、宾馆?、饭店?、医院、商》。。场、交易场所、体】育场所、学校—。、文化娱乐》场所等建筑
】第三十三条》军产、宗教》产,及文物建筑的—。安全管?理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执行
】
第三十四条构】筑物及有关房—屋附属?设施:。、农村?房屋:的使用安全管理【参照本办法执行
! ,第三十五条》本办法自200【6,年3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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