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!城市房屋安全管理】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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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人【民政府令
第【8,8号
》苏,州,市城市房屋安全管】理办法已经》2005《年11月23日【市政府第5》0次常务会议讨【论通过?现予发布市长阎立】20:0,5,年12?月,29:日
第一章总则!
第一条为加强城!市,房屋:安全管理保障—人民生?命财产安全》根据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例、】江苏省?工,。程建设管《理,条例等法规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《
第《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行政区域内城市(!含建制镇下》同):房屋安全管理—
第三条本办】法所称房屋安全管】理是指房屋使—用安全管理、—房屋安全鉴定管【理和危险房屋防治】管理
涉!及,工程主体和》承重结构变动—时工业和民用建【筑加层?的安全管理法律、】法规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
第!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是本市房屋安】全管理工作的—行政主?管部门市房屋—。安全管理机》构受市房《产行:政,主管部?门的:委托负责本市房【屋安全的日常监【督管理工《作,
—县级市房产行政【主管:部门: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!全管理工作
—
规划【、建设、城管—、公安、消防、工】商、:文广、教育、—安监等?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各自职】责共同做好房—屋安全?监督与管《理工作
《
, 第五?条房:屋安全管理》遵循预防为主—、防治?结合、?综合治?理、科学《鉴定、确《保安全的原》则 :
第?二,章房屋使用》。安全管理
—第六条使用房—屋应当?保证房屋原》。有,的整体性、抗震性】、耐久性和结—构安全并在房屋允】许承载范围内进行】合理使用
第七!。条拆改房屋》的主体?和承重结构应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】续房:屋所有?人或者?使用人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应,当向房屋所在—地市、县级市房产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申请:
?。 (一)—拆改房屋墙体、柱】、梁、板《等主体结构;
】 (二—),。。在建成房屋下建造】地下室?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!坪标高;《
》 (三)住宅改【为公共场所用房【、办公用《房、:工业或者仓储用房】办,公用房改为公共【场所用房、工业【或者仓储用房公共场!。所用房改为工业或】者仓储用房等—改变房屋用》途拆改房《屋主体和房屋承重结!构的;?
》 (四)《未改变房屋用途超过!设计标准《或者规范增加—楼,面荷载的;
! (五《)在:房屋屋顶上设置水】箱,、铁塔、花》园、游泳池等设【施的;
《
(六)其!他拆改?房屋主?体和承重结构明显】加大荷载《的行为
】 涉及其他》许可的申请人还【应当按照有关法【律,法规办理手》续
? 第八条申请拆【改房屋主体和承重】结构应当向房—产,。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交,下列主要材料
【
: (一)房屋】。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!赁证明以及房屋所有!人书面同意》证明;
【 (二)原房屋的!。相关技术资料;
! (三)原设!计单: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!资质的设计》。单位出具《的加固?施工图;
【。。 (四)房【屋安全鉴定机构出】具的鉴定结论;【
(五】)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需要:审验的其《他,材料
第九【。条申请人拆改房屋】主体和?承重结?。构,。的必须?严格按照《批准的要求进行施工!
房产】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健全—监督制度对拆改【房,屋主体?和承重?结构:的情况进行核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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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兴建大】型建筑?或者有桩基、地【。。下建筑物《和,构筑:。物等建设项目的【建,设单位应当在—开工:。前,申请对施工》区相邻房屋进行房】屋安全跟踪监测并按!照规定?。采,取安全维护措施
! 第十一条物业管】理和:社区机构在其管辖区!内,发,现房屋所有人或者使!用人未经许可—擅自拆改房》屋主体和承重结构】的应:当及时予《以制止并报》告,所在地房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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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房屋安全!鉴定管理
—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!。鉴定是?指,由依法设立的—房屋安全《鉴定机?构对房屋的完—好与损坏程度—和使用状况》的安全性《进行鉴别《、评定
第十】三条市、县级市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!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!构(以下简》称鉴定机构》),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!作并统?一,启用房屋安》全鉴定专《用章
第十四】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!用人:委托鉴定机构—进行鉴定时应当提】供下列材料
—
(一)房!屋安全鉴定》委托书;
! (二)房屋所【。有,权证或租赁》合同或者其他—证明其与鉴》定房屋有《相关民事权利的【有效证件《;
? , , (三《)房屋?的相关技术资—料;
》 :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,定,。应当:提供的其他材料
】
第十《五条鉴定机构在接】受鉴定?委托后一般应当【在2:0日内、复杂—项目应当在30【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!定文书
— 对有明显险】情的房屋《鉴,定机构应当在—接受委托后立即安】排鉴定?对被鉴定房屋需要进!行跟踪监测的可以适!当延长鉴定期限【
,
第十六条鉴定】机构进行房屋安全】鉴定按照《下列程?序办理
《
》(一)受理》委,托;
— (二)初始【调查摸清房屋的【历史和现《状;
(!三)现场《查勘:、测试记录房—屋损坏状况和各【种数:据;
】(,四,)检测验算整理【技术资?料;
《 ? (五)全面分析论!证定: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!处理建议;
—
(六)】签发鉴定文书
!第,十七条?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!须有两?。。名以上鉴定》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!的,鉴定项目鉴定—机构可以聘》。请有:关专家或者邀请有】关部门?派员参与鉴》定
第十—八条填写《房屋:安全鉴定文书—应当使用规范—术,语并提出处》理建议
!经,鉴定属危《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!。须及时发《出危险?房屋通知书》;属非危《险房屋的应当在鉴】定文书上注明在【正常使用条件—。。。下的:有效期限
》
, 第十?九条鉴定机构—应当按照《物价部门核定—的标准向鉴定—。委托人收取有—关鉴定费、检测费
!
第二《十条进行房》屋安全鉴定》执行建设《部,危险房?屋鉴定标准、民用建!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】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!标准:等规定对工》。业建筑、公》共建筑、《高层建筑、文物【保,。护建:筑、园林《建筑:等的:鉴定还应《当参照有关》专业:技术标准、规—范和规程
》
第?二十一条《。对鉴定?机构出具的》鉴定结?论有异?。。议的由房产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按规—定组织专《家论证房屋所—在地:的,鉴定机构应当根据】专家论证意见—重新出具《安全鉴定结论—
第四章危险】房屋防范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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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二条房》屋所有人《应当加强房屋—安全管?理并在每年汛—期、重大节日前对其!。房屋进?行全面安全检查【建立安全管理—档案对安全隐患及时!进行治理
》
房屋【使用人与所》有人不一致的—使,用人发现房屋有【不安全因《素时应当《。。。及时通知所》。有人进行房屋—。安全鉴?定并积极配合治【理隐患
》 , 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加强监督检》查指导、督促—和协助有关单位【或,者个人治理危险【房屋
第二十三!条房屋?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所有人应当委【托鉴:。定机构对《房,屋进行安《全鉴定
》 , (一》)达到或者超过【房,屋合理?使用年限的需要继】续使用?的;
》 (二)发生】自然灾害或》者其他事故危及【房屋安全的;—
—(三)?未改变原设计结【构但超过合》理使用年限一半【的人口密《集的大中型公共建筑!5,年内未作安全鉴定】的;
》 ?(四)改变原设计】。结构的人《口密集?的大中?型公共建筑5年【内未作安全》鉴定的
》 第二十四》条危险房屋》的买卖、交换、出】租、抵押按》照有关规定执行
! 第二十《五条对经鉴定—确认:的危险房屋房屋【所有人?必须:按照:鉴定:机,构的处理建议及【时加固?或者修?缮治理需要使用人暂!时迁出的使用—人应:。当,及时迁?出;拒不迁出—的由使用人承—担,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!。任
第二十六】条对被鉴《。定为危险房屋的【由房屋?所有人按照以下的方!式进:行,处理
【 (一)观察使用】适用于采取适当【安,。全技:术,措施后尚能短期【使用但需继续—观察的?房,屋
— (二?。)处理使用适用于采!取适当?。技术:措施后可解》除危险?的房:屋,
(三)!停止使用适用于已】无修缮价值》暂时不便拆除—又不危?及相:邻建筑?和影响他《人安全的房屋
! : (四)整体拆除适!用于整幢危》险且无修缮》价值需要立》即,拆除的房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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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不】。清或者所有》。人下落?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!屋使用?人负责出资解除【危险出资费用可【以抵扣租金》
第五章—罚则
第—。二十七条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!人未经批准擅自拆】改房屋主体和—承重结构的由市、】县级市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—整改可并《处5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的罚款
! 第二十《八,条违反?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!、第十条、第—二十三条第(三【)、(四《)项规?定,的由市、县》级,市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限期整改—。对非经营活动—中的违法行为可并】处,1000元以下的】罚款;对经》营活动中的违法【行为可并处1—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的罚款
!第二十九条房屋【。所有人或者使用【人怠于管理致使房屋!发生损坏或者对【安全:隐患不及时治理给他!人造成人身伤—。。害,、财产损失的应当承!担相应的事故责任;!。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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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,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对未经批准擅自【拆改房屋主体—和承:重结构的行为—有权:。进行举报《房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:当及时受理并进行】查处:
? , 拒绝、阻—。碍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—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给予》治安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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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—条房:产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工作人员—、鉴定机构鉴定人】员徇私舞弊》玩忽职守导致造成财!产损:失、人身伤》害,的应追究其相应【。。的行政?责任;情节》严重构?成犯罪的《依,法追究其刑》。事责任
第【六章附则
第】三十:二条本办法所称【危险房屋是》指结构已严重损坏】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!险构件随时可能丧】失结构稳定和承【载能力不能》保证居住《和使用安全》的房屋?。
? 本办法—所称房屋的》相关技术资料—是,指房屋的设计资料】、地质勘探资—料、施工技术资料等!
本【办法所称房屋—合理使用年》限是:指,钢混:结构房屋使》用满:55:年砖混结构房屋使】。用满50《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!满40?年简易?结构房?。。屋使用满1》0,年
》 本办法所称公共!建筑是指车站—、,宾馆、饭店、医【院、商场、交易场所!。、体育场所、学校】、文化娱乐场所【等建筑
第三】十三条军产、宗教产!及文物建筑的—安全管理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,行
第》三,十四:条构筑物及有关【房屋附属设施—、农村?房屋的使用》安全管?理参照本办法—执行
》第三十五条本办法】自,2006年3月1日!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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