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苏州市—城,。市房屋安全管—理办法? 苏州—市人民政府令 【 第88号 苏!州市城市《房,屋,。安全管理《办法已经200【5年11月23【日市政府第50【次常务?会议讨论通》过现予发布市长【。阎立2005年【12月?29日 第一章!。。。总则 第一条为】加,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!。保障人?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!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《条例、江苏》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!等,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!际制:定本办法《 , 第二条本办法】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域内城市(含建】制,镇下:同)房屋《安全:管理 第—三条:本办法?所称房屋安全—管理是?指,房屋使用安》全管:理、:。房屋安全鉴定—管理:和危险房屋防治【管理  》   涉及工程主体!和承重?结构变动时工业【和,民用建筑加》。层的:安全管理法律、法】规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《 : 第四?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!理工作的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市房屋】安全管理机构受【市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的委托—负责本市《房屋安全的日常【监督管理工作 【     县级【市房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:房屋安全管理工【。作 :     规划、建!设、城管、公—安、消防、》工商、文广、教育】、安监等《有,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职责—共同做?。好房屋安全监督与】管理工作 》 第五条房屋安全!管理遵?。循预:防为主、防》治结合、综合—治,理,、科学鉴定、确保】安全的原则 — , ,第二:章房屋使用》安全管理 第六条!使用房屋应当—保证:房,屋原有的整体性、抗!。震性、耐久》性,和结:构安全并在房—屋允许?承,载,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! 第七条拆改】房,屋的:主体和承重》结构应当依法—办,理审批手续房屋所】有人或者《使用人具《。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—当向房屋所在—地市、县级市房产】行政主?管部门?申请  》   (《一)拆改房》屋墙体、柱、梁、】板,等主体?结构;? : ,   (二)在建】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!或者降低房屋地【。面地坪标《高;     】(三)住《宅改为公共》场,所用房?、办公用房、工【业或者?仓储用房办》公用房改《。为公共场所用房【、工业或者》仓,储用:房公共场所用房改】为工业?或者仓?储用房等改变房【屋用途拆改房屋【主体和房屋承重结构!。的;     (!四)未改变》房屋:用途超过设计标【准或者规范》增加楼面荷载的【。;  《   (五)在【房屋:。屋顶上?。设,置水箱、铁塔、花】。园、游泳《池等设施的》;    —。 (六)其他拆改房!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明!显加大荷载》。的行为  — , , 涉及其《他许可的申请人还】应当按照《有关: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! , 第八?条申请拆改房屋主】体和承重结构应当】向房:产行政主《管部门提交下列主】。要材料? ,     (一【)房屋所有权证或】者房屋租赁证—明,以,。及房屋所有人书面同!意证:明;     (!二,),原房屋的相关技术资!料,。。;,。  ?   (三)—原设计单位》或者其他具有—相应资?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!加,固施:工图;   【  :。(四)房屋安全鉴】。定机构出具的—鉴定结论;》     —(五)房产行政主】管部:门需要审验的—其他材料《 第九》。条,申请人拆《改房屋主体和—承重结构的》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】的,要,求进行施工  】   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应当建立《健全监?督制度对拆改房【屋主体和《承重结?构的情况进行核查】 第十》条兴建大型建筑或】者有桩基《、地下建筑物和【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?位应当在开工前申】请对施工《区相邻房屋》进行:房屋:安全跟踪监测并按】照规定?采取安全维护措【施 第》十一条?物业管理和》社,。区机构在其管辖区】内发现房屋所有人或!者使:。用人未经许》可擅自拆《改,房屋主体和承重【结构的应当及—时予:以制:止并报告所在地房产!行政主?管部门 第三】章房屋安全鉴定管】理 第十二条】房屋安全鉴定—是指由依法设—立的房?屋安全鉴定》机构:对房屋的完好—与损坏程度》和使: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!鉴别、评定 第!。十三条市《、县:级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设立的房屋安全】鉴定机构(以—下简称鉴《定机构)《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!作并:统一启用房屋安【全鉴定专用章 】 第:十四条房屋所有【人或者使用》人,委托:鉴定机?构进行?鉴定时应当提供下列!材料     (!一)房屋安》全鉴定委托书; !    (二)房】屋所有权证或租【赁,合同或者其他—证明其与鉴定房屋】有,相关民?。事,权利的有效证—件; 《    (三)【房屋的相关》技术资料;  】。   ?(四)?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!提供的?其他材料 第】十五条鉴定》机构在接受鉴定委】托后一般应当在【。20日内、复杂【项目应当在3—0日内出《具房:屋安全鉴定文书 】     对—。。有明显险情的房屋】鉴定机?。构应当?在接受委托后立【。即安排鉴定对—被鉴定?房屋需要进》行跟:踪监测的可以—适当:延长鉴定期限 】。。 第十?六条:。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!全鉴定按照下列程序!办理  》   (一)—受理委?托;     (!二)初始调查摸清房!。屋的历史和现状;】 ,     (三【。),现场查勘《、测试记录房—屋损坏?状况和各种数据;】 ,     (四)】检测验算整理—技术资料; —   ?  :。(五)?全面分?析论:证定性作《出综:合判断提出处—理建议; 》 ,。    (六)签】发鉴定文书 —。 第十《七,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!。必须有?两名以上鉴定—人,员参加对《特殊复杂的》鉴定项目鉴》定,机,构可以聘请有—关专家或《者邀: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!鉴定 》第十八条填》写房屋安《全鉴定文书应—当使用规范术语【并提出处理》建议 ?。     经鉴【定属危险房》屋的鉴定机构必须】及,时发出危险房—屋通知书;》属非危险房屋的应当!在鉴:定文书上注明在正】常使用条件》下的有效期限 !第十九条鉴定—机构:应当按照物价部【门核:定的标准向鉴定委托!人,收取有关鉴定费、】检测费 《 第二十条进行】房,。屋安全鉴定执行建】设部危险房屋鉴【定标准、《民用建筑可靠—性鉴定标准和—房屋完损等》级评定标《准等规定对工业建筑!、公共?建筑、高层建筑、文!物保护建筑、园【林建筑等的鉴定还】应当:参照有关专业技术】标准、规范和规【程 第二十一条!对鉴定机构出具的】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!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按规定组织】专家论?。证房屋所《在地的鉴定》机构应当根据—专家论证意见重【新出:具安全鉴《定结论 》 第四章危险房屋】。防范与处理》 第二十二条】房屋所有人应当【加强房屋安全—管,理并在每年汛期【。、重大节日前对其房!屋进行全《面安全检查建立安】全管理档案对安全】隐患:。及时进行治理 】   ? 房屋使《用人与所《有人:不,。一致的使《用人:发现房?屋有不安全因—素时应当及时通【知所: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!定并积极配合治理隐!患     房】产行政?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《监督检查指导、督】促,和协助有关单位或者!个人治理危》险,房屋 第—二十:三条房屋有下列【。。。情形之一的》所有人应当委托【鉴定机构《对房屋进行安—全鉴定? :    (一)达】到,或者超?过房屋合理使用年】限的需要继》续使:用的; 》 ,   (二)发生自!然灾害或者其他事】故危及房屋安全的】。;, ,     (三)】未改变?原设计结构但超过】合,理使用年限一半【的人口?密集的大中型公共建!筑5:年内未作安》全鉴定的;   !  :(四)改《变原:设计结?。构的人口密集的大中!型公共建筑5年内】未作:安全鉴定的 — 第二十四—条危险房屋》的买卖、交换、出】租,、抵押按照》有关:规定执行 第】二十五条《对经鉴定《确认:的危险房屋房屋所】有人必?须按照鉴定机—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!固或者修缮治理需要!使,用,人暂时迁出的使用人!应当:及时迁出;拒不迁出!的由使用人承担由此!而产生?的一切责任》 第二十—六条对?被鉴定为危险—。。房,。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按!。照以下的方》式进行处《理  《   (一)—。观察:使用适?用于采取适当安全】技术措施后尚能短】期使用但需继续观】察的房屋《     (二)!处理使用适用于【采取适当技》术措施后可》解除危险的》房屋 ? ,    (三)停止!。使用适用于》已无修?缮价值暂时不—便拆除?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!影,响他人安全的房【屋     (】四,)整体拆除适用于】整幢:危险且无《修缮:价值需要立即拆除】的房屋    】 ,产权不清《或者所?有,人下落不明的危险】房屋由房屋》使用人负《。。责出资解除危险出】资费用可以》抵扣租金 第】五章罚则 【。第二十七条》房屋所有人或者【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!。拆改房屋主体和承】重结构的由》市、:县级市房产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整改可并处5万元】以上10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 第—。二十八条违》。反本办法第九—条第一款、第十条、!第二十三条第(【三)、?(,四)项规定的由市、!。。县级市房产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整《改对非?经营活?动中的违法行为可并!处1000元以【下的罚款;对—。经营:活动中?的违法行《为可并?处1000元—以上1?万元:以下的罚款 — 第?二十九?。条房屋所有人或【。者使用人《怠于管理致使房【屋发生损坏或者对】安全隐患不及时治理!。给他人造成人身【伤害、财《产损失的应当承【担相应的事故责任;!。构成犯?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第三十条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对《未经批准擅》自拆改房屋主—。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!有权:进行举报房产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及—。。时受理并进行查处】  ?   拒绝、—阻碍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依《法执行?公,。务的由公安机—关依法给《予治安处《罚 第三十一】。条房:产行:政主管?部门工?。作人员、鉴定机构】鉴定人员徇私—。舞弊玩忽职》守导:致造成财产损失、】人身伤害的应追【究其相?应的行政责任;【情,节,。严重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! 第六章附则【 第三》十二条?本办法?所称: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!。严重损坏或者承【重构:。件已属危险构件随】。时可能丧失结构【稳定和承载能—力不能保证居住【和使用安全的—房屋     本!办法所?称房:屋的相关技术资【料是指?房屋的设计资料、地!质勘探?。资料、施工技术资】。。料等   —。  本办法所称房】屋合理使用》年限是指钢混结构】房,屋使用满55年砖】混结:构房屋使用满5【0年砖木结构房屋】使用满40年简易结!。构,房屋使用满10年】     本办法!所称公共建筑是【指车站、宾》馆、饭?店、医院、商场、】。交易场所、体育【。场所、学《校,、文化娱乐场所【等建筑? 第三》十三条军产》、宗教产及文物【建筑:的安全?管理按照国》家有:关规定执行 】第三十四《条构筑物及有—关房屋?附属设施《。、农村房屋的使用】安全管理参照本办】法执行?。 第三十五【条本办法自2006!年3月?。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