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】市城市房《。屋安:全,。管理办法
】苏州市人民政府【令
第《。。88号
》。 ,苏,州市城市《房屋安全管理办法】已经200》5年11月23日】市政府?第,50次常务会—议讨论通《过现予发布市—。长阎立20》05年12》月,29日
《
第一《章总则
第一【。条为加强《城市房屋《安全管理保障—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管理条例、—江苏:省工程建设管理【条例等法规规—。。章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:办法
第二【条本办法适》。用于本市《行政区域《内城市?(含建制镇下同【)房屋安全管理
】
,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!房屋安全《管理:是指房屋使用—安全管理、》房屋安全鉴定—管理和?。危险房?屋防治管理
!。 涉及工》程主体和《承,重结构变《动时:工业和民《用建:筑,加层的安《。全管理?法律、法规另—有,规定:的从其规定
【 第四条市房—产行政?。主管部?门是本市房屋安【全管理工作的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市房屋安全》管,理机构受市》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,委托负责本》市房屋?安全的日常》监督管理工作
【。
县级【市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房》屋,安全管理工作
!。 规划、—建设、城《管,、公安、消防—、工商、文广、【。教育、?安监等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!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!。
: 第五?。条房屋安全管理遵循!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!、综合治理、科学鉴!定、确保安全的原】。则,
第二》。章房屋使《用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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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使用—房屋应当《保证房屋原》有的整?体性:、抗震性、耐久【性和结构安全并在】房屋允?许承载范围内进【行,合,理使用?
第七》条拆改房屋的主体】和承重结《。构应当?依法办理审》批手续房《屋所有人或者—使用人具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当向】房屋所在《地市、县级市—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申请
— (?一)拆改房屋墙体、!柱、梁、板等主体结!。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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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在建成房屋下建!造,地下室或者》降低房屋地面地坪】标高;?
(【三):住,宅改为公共场—所用房、《办,公用房、工业或者】仓储用房办》公用房改《。为公共场《所用房、工业或者仓!储用房公共场所【用房改为工业或者仓!储用房等改变—房屋用途拆改房屋】主体和房屋承重结构!的;
】。(四)未改变房屋】用途超过设计标准或!者规范增加楼面荷】。载的;
《
? (五)在房【屋,屋顶上设置水箱【、铁塔、花园、【游泳池等设》施的;
【 (六)其他拆】改房: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明!显加大荷载的行为】
: 《。涉及其?他许:可的申请人还应当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!理手续
第八条!申请拆改房》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应!。当向: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提交下列主要材料】。
? (一》)房屋所有权证或者!房屋租赁《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!书,面同意证明;—
: (二)【。。原房屋的相关技术】资料;
!(三)?原设计单位》或者其他具有—相应资质的设计【单,位出具的《加固施?工图;
!(四)房《屋安全鉴定机构【。。出具的鉴定结论;】
《 (五《)房产?行政主管部》。。门需要审验的其他】材料
《 第九条《申请:人拆改?房屋主体和》承重结构的必须严格!。按照批准的要求进】行施工
【 房产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当建立【健,。全监:督制度?对拆改?房屋主体《和承重结构的情况进!行核查?
第《十,条兴建大型建筑或】者有桩基、地下建】筑物和构筑物等建】设项目的《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在,开工前申请对施工区!相邻:房屋进行房屋安全跟!。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!取安全维《护措施
第十一!条物业?管理和?社,区,机构在?其管辖区内》发,现房屋所有人或者使!用人未经《许可擅?自拆改房屋主体和】承重结构的应当及】时予:。。。。以制止并报告所【在地房产《行政主?管部门
》 第三?章房屋安《全,鉴定管理
第】十二条?房屋安全鉴定—是指由依法设立的】房屋安?全鉴定?机构对房屋的完【好,与损坏程度》和使:。。用状:况的安全性进行鉴】别、评定
第十!三条市、县级市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!房屋安全鉴定机构】(以下简《称鉴定机构》)负责房屋》安全:鉴定工?。作并统一启用房屋】安,全鉴定专用章
!第十:四条房屋所》。有人或?者使用人委托鉴定机!构进行鉴定时应当】。提供下?列材料
!(一)房屋安全鉴】定委托?书;
》 , (二)房—屋所有权证或租【赁合同?。。或者其他证明其与鉴!定房屋有相关民【事权:利的有效证件;
】
《 (三)《房屋的相关技—术资料;
!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定应当提》供的其他材料—。
第十五—条鉴定机构在接受鉴!定,委托后?一般应当《在20日内、—复杂项目《应当在30日内出】。具房:屋安:全鉴定文书》
对有明!显,险情的房屋》鉴定机?构应当?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!排鉴定对被鉴定房】屋需要进行跟踪监测!的可以?适当延长鉴定期限
!
第十六条鉴定】机构进行《房屋安全鉴定按【照下列程《。序办理
— (一)—受理委托;
! (二)初始调】查摸清房《屋的历史和现—状;
(!三,)现场查《勘、测试《记录房屋损坏状【况和:。各种数据;
】 , (四)检测验算!整理技术资料;【
》 (五)全面分【析论证定性作出综】合判断?提出处理建议;
】
? (六)签—。发鉴定文书
【 第十七条进行【房屋安全鉴定—必须有两名以—。上鉴定人员参—加对特殊复杂—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!可以聘请有》关专家或者邀请有】关,。部门派?员参与鉴定
【 第十八条填写房】屋安全鉴定文书应当!使用规范术语并提出!处,理建议
】 经鉴定属》危险房屋的鉴定【机构必须及时发【。出,。危,险房屋通知书;属】。非危险房屋》的应当在鉴定文【书上注明在正常【使用:条件下?的有效期限
】第十九条鉴定机【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!核定的?标准向鉴定》委托人收《取有关鉴定费、【检,测费:
第二》。十条进行房屋安全鉴!定执行建设部危险】房屋鉴?定标准、民用建筑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】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!准等规定《对工业建筑、公【共建筑、高》。层建筑?、文物保护建筑、园!林建筑等的鉴—定还应当《参照有关专业—技术标准、规范和】规程
第二十】一条对鉴定》机构出?具的鉴定结论有【。异议的由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按规定【组织专家论》。证房屋所在地的鉴】定机构应当根—据专家论《证意见重新出具【。安全鉴定《结论
《 第:。四,章,危险房屋防范与【。处,理
第二—十二条?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!房屋安全管理并【在每年?汛期、重大》节日前对其房屋【进行:全面安全检查建立】安全管理档案对安】全隐患及时》进行治理
! 房屋使用》人与所有人不一致】的使用人发现房【屋有不安全因素时应!当,及,时通知所有人进行】房屋安全鉴定并积】极配合治理隐患
! : 房产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加强》监督检查指》导、督促和协助有】关单位或者个人【治理危险房屋—
?第二十三条》房,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所有人《应当委托鉴定—机构对房《。屋,进行安全《。鉴定:
—(一)达到或者超】过房屋合理》使,。用年限的需要继续使!用的;
》 《(,。二)发生自然灾害或!者其他事故危及房屋!安,全的:;
? ? (三)未改变原设!计,结构但超过合理【使用年限一半—。的人口密集的—大中型公共》建筑5?年内未作《安,全,鉴定:的;
?
(四)】改变原设计结构的人!口密集的大中型【公共建筑5年内未】作安全鉴定》的
? 第二十《四条危险《房屋的买卖、交换】、出租、《抵押按照有关—规定:执行:
第《二十:五条对经鉴》定确:认的危险房屋—房屋:所有人?。必,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!理建议及时加—固或者?修缮:治理需要使用人暂时!迁出:的,使用人应当及时【迁出;拒不迁出的由!使用人承担由此而】产生的?一,切责:。任,。
第二十—六条对被鉴定为危】险房屋的由房屋所】有人按照以下的方】。式进行处理
【 , ?(一)观察使用【适,用于:采取适当安全技术】措,施后尚能短》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!的房屋
!(二:)处理使用适用【。于,采取适当技》术措施?后可解除《危,险的房?屋,
《 (三)停止【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!价,值暂:时,不便拆?除,。又不危?及相邻建《筑和:影,响,他人安全的》房屋
(!四)整体《拆除适用于整幢【。危险:且无修缮价》值需要立《即拆除的房屋
! 产《权不清或者所有人】下落不明的》。。危险房屋由》房屋:使用人负《责出资解除危险【出资费用《可以抵扣租金
!第五章?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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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七条房屋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!。经批准擅《。自拆改房《屋主体和承》重结构的《。由市、县级》市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整—改可并处5》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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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八》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!第一款、第十条、】第二十三《条第:(三)、(四)【项,规定:的由市、县》级市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】改对非经营活动【中的违法行为可【并处:1000元以下的】罚,款;对经《营活动中的违法行】为可并处1000】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的罚款
》 第二十九条房屋所!有人或?者使用人怠于管理致!使房屋发生损坏或】者对安全隐患不及时!治理:给他人造《。成人身?伤害、财产损失的】应当承担相》应的事故《责任;?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》。机关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!三,十条任何《单位和个人对未【经批准擅自拆—改房屋主体和承【重结构?的行为?有权进行举报房产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!行查处
】 ,拒绝:、阻碍房产行政主管!。部门依法《执行公务《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给予治【安处罚
第三】十一条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工》作人员、《。鉴,定机构?鉴定人员徇私舞弊】玩忽职守导》致造成财产》损失、人《身伤害的应》追究其相应》。的行政责任;—。情节:严重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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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章附则
第三!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危!险房屋?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!或者承重《构,件已属?危险:构,件随时可能》丧失结构稳定和承】载能力不《能,保证居住《和使用安全的房屋
!
? 本办法》所称房屋的相—。关技术资料》是指房?屋的设计资料、地质!勘探资料、施—工技术资《料等:。
—本办法所称房屋合理!使用年限是指钢【混结构房屋使用【满55?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!满5:0年砖木结》构房屋使用满4【0年简易结构—。房,屋使用满10—年,
《 :本办法所《称公共建筑是指车】站、宾馆、饭—店,、医院、商场、交易!场,所,、体育场所、学校、!文,化娱乐场《所等建筑《
第三十三条军!产、宗教产及文物建!。筑的: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
【 第三十《四条构筑《物及有关《房屋附属设》施、农?村房:屋的使用安全管理】参照:本办法执行》
第三十—五条本?办法:自200《。6年3月1日起施】行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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