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苏?州市城市房屋安【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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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苏州市人民政—府令
第8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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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苏,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!理办法已经》2,005年《11月23日市【政,府第50次常务会】。议讨:论通:过现予发布市长阎】立2005年—12月29日—
第一章总【则
第一条为【加强城市房屋—安全:管理保障人民生【命财产?安全根据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、江:苏省工程建设—。管理条例等法规【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?法,
?第二条本办法—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,。域内城市(含建制】。镇,下同)房屋》安全管理
第三!条,本,办法所称房屋安全】管,理是:指房屋?使用:安全管理、房屋【安全鉴定管理和【。危险房屋防治管理】
涉【及工程?主体: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工!业和民用《建筑:加层的安全管—理法律、法规另有】。规定的从其规—定
第四条【市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是本市房屋安【全管理工作的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市房屋安全》管理机构受市房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的委托负责本】市房屋安全的日【常监督管理工—作,
: 县》级,市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—。区域:内的房屋安全管理】工作
规!划、:建设、?城管:、公安、消防—、工:商、文广《、教:育、安监等有—关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按照?各自职责《共同做?好房屋?安全监?。督与管理工》作
第五—条房屋安全管理遵】循预防为主》、,防治结合、综合治理!、科:学,鉴定、确保》。安全的原则 —
第二章房屋使】用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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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使用—房屋应当保证—房屋原有的》整体:性、抗震性、—耐久性和结》构安全并《在房屋允《。许承载?。范围内进《行合理使用
第!七条拆?改房屋?的主体?和承重结构应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!房,屋所有人或者使【用人具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?应当向房《屋所:在地市、县级市【房产行?。。。政,主管部门申请
【
?。 (一)拆改房屋!墙体、柱、梁—、板等主体结构【;
:
(—二)在建成房屋下】建造地下室或者降】低房屋地面地—坪标高;《
? (三)住【。宅改:为公共场所》用房、办公用房、工!业或者仓储用房办】公用房改为公共场所!用,房、工业或》者,仓储用房公共场所】用房改为《工业或?。。者仓储用房等改变房!屋,用途拆改《房屋主?体和房屋承重结构的!;,
? , (四)未改变房!屋用途超《过设计标准或者【规范增加楼》面荷载的《;
:
? (五)在房屋】。屋顶上设置水—。箱、铁塔、花园【、,游泳池等设》施的;
【。 , ,。(六:)其:他,拆改房屋《主体和?承重结构明显—加大:荷载的行为
【 涉及—其他许可《的申:请人还应当》按,照有关法《律法规办理手续
! 第:八,条申:请拆改?房屋主体和》承重结构应当向房】产,行政:主管部门提交下【列主要材料
【 ? (一?)房屋所有权证或】者房屋?租赁证明《以及房?屋所:有人书面同意证明】;,。
(二】)原房屋的相关技】术资料;
! (三?)原设计单位或者】其,他具有相应》资质的设计单位【出具的加《固施工图;
】 , (四)房屋安】全鉴:定,机构出?具的鉴定结论—;
(】五)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需要审》验,的,其他材料
第九!条申请?人拆改房屋主体【。和承重?结构的?必须严格《按,。。照批准的要求—。进行施?。工
《 , 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建立健?全监:督制度?对拆改房屋主体和】承重结构的情况进行!核查
》第十条兴《。建大型建筑或—。者有桩基、地下【建筑物和《构筑物?等建设?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!在开工前申请对施工!区相邻房屋进行房】屋安全跟《踪监:测并按?照规定采取》安全维护措施
】 ,第十一条物》业管理?和社区机构在其管】辖区内发现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】用人未经许可擅自拆!。改房屋主体和承重】结构的应《。当及时?予,以制止并报告所在地!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,
第《三,章房屋安全鉴—定管:理
第十—二条房?屋安全?鉴定是指由》依法设立的房—屋安全?。鉴定机?构对: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!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!性进行鉴别》、评定
第十三!条市、县级》市,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设立的房屋》。。安全鉴定机》构,(以下简称》鉴,定机构?)负责房《。屋,。安全:鉴定工作并统一【。。启用房屋安全鉴【定专:用,章
第十四【条,房屋所有人或者【使,用,人委托鉴定机构进】行鉴定时应当—提供下列材料
】 (一)房屋!安全鉴定《委托书;《
? (二)—房屋所有权证或【租赁合同或者其他】证明其与鉴》定房屋?有,。相,。关,。。民事权利的有—效证:。。件;
《 (三)房】屋的相关技术资料;!
(四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应?当提供?的其他材料
【 第十五条鉴定【机构在接受鉴定委托!后一般应当在20】日内、复杂项—目应当在3》0日内出具房屋【安全:鉴定文书
! 对有明显险情的房!屋鉴定机构应—当在接受《委托:后立即安《排,鉴定对被鉴定房【屋需要进行跟踪监】测的可以适当—延,长,鉴定期限
— ,第十六条鉴定机【构进行房屋》安全鉴定按照下列程!序办理
】 (一)受》理委托;《。
《 (二)初—始调查摸清房—屋的历?史和现状《;,
(三】)现场查《勘、测?试记录?房屋损坏状况—和各种?数据;
!。。。(四)检测验算【整理技术资料;【
—(五:),全,面,分析论证定》性作:出综合判断提出【处理建议;》。
? (六)签发】鉴定文书
第】十七条进行房屋安全!鉴定必?须有:两名以上《鉴定人?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!鉴,定项目鉴定机构可】以聘:请有关?专家或?者邀请有《关部:门派员参与》鉴定
第十【八条填写房屋—。安全鉴定文书—应当使用规》范术:。语并提出处理建议
!
, 经鉴定属危!险房:屋的鉴定机》构,。必须及时发出—危险房屋通》知书;属非危险房】。屋的应当在》鉴定文书上》注明在正常使—。用条件下的有效【期限
第—十九条鉴定机构【。应当按照物》价部门核定的标准】向鉴定?委托人收取有关鉴定!费、检测费
】第二十条进行—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建!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!准、民用《。建筑可靠性》鉴定标准《和房屋完损等级评】定标准等规定—对工业建筑、公【。共,建筑:、,高层建筑、文物保】护建筑、园林建【筑,等,的鉴定还应当参【照有关专业》技术:标准、规范和规程
!
第二十一条【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!定结论有异议的【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按规定组《织专家论证房屋所】在地的鉴《定机构应当根—据,专家论证意》见,重,新出具安全鉴—定结论
》 第:四章危险房》屋防范与处理—
第二十二条房!屋所有?人,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管!理并在每年汛期【、重大节日》前对其房屋进行全】面安全检《查建立安《全管理档案对安全隐!患及时?进行治理《
房【屋使用人与所—有人不一《致的使用人》发现房屋有不安【全因:。素时应当及时通【知,所,有人进行房屋—安全鉴?定并积极配合治理隐!患
》 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监,督检查指导》、督:促和协助有》关单位或者》个人治理危》险房屋
第【二,十,。三条房屋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所有人应当委托鉴定!机构对房《。屋进行安全鉴定
】
, , (《一)达到或者超过房!屋合理使用年限【的需要继续》使用的;
! (二?),发生自然灾害或者】其他事故《危及房屋安全的;】
(【三)未改变原设【计结构但超过合理使!用,。年限一半的人口密】集的:大中型公共建筑5】年内未作安全鉴【定的;
【 (四)改变原设!计,结构的人口密集的】大中型?公共建筑《5年内未作安—全鉴:定的
第—二十四条危险房屋】的买卖、交换—、,出租、抵押按照【有关:规定执行
第】二,十五条对经》鉴定:确认的危险》房屋房屋所有—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!的处理?建议及时加固—。或者修缮治理需要】使用人?暂时迁?出,的使用人应当及时】迁出;?。拒不:迁,出,的由使?用,人承:。担由此而《产,生的:。一切责任
》。
第二十六条对】被鉴定为危险房【。屋的由房屋》所,。有人按照《以下的方式进—行处理
— , (一)观察【使用适用《于采取?适,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!。能短期使用》但需继续《观察的?房屋
【 (二)《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!适当技术措施—后可解除危险的房】屋
— (三)停止使用】适用于已无》修缮价值暂时不【便拆除又《不危及相《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!全的房屋
】 (四)》整体:拆,除适用?于整幢危险且无【。修缮价值需要立即】拆除的房屋
】 产《权不清或者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!险房屋?由房屋使用人负责出!资解除危险出资费】用,。可以抵扣租》。金
第五章【罚则
第—二,十七:条房屋所《有人或者使用人【未经批?准擅自拆改房屋【主体和承《重,结构的由市、县级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令限期整改可并【处5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第二十【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!条第一款、第十条】、第二十三条—第(三?)、(四)》项规定的由市—、县级市《房产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整改?对非经营活动中的】违法行为可并处【1000元以下【的罚款;对》经营:活动中?的违法行为可并【处10?00元以上1—万元:以下的罚款
【 第二十《九条房屋所有人或者!。使用人怠于》管理致使房屋—。发生损坏或》者对安?全,隐患不及《时治理?。给,他,人造成人身伤害、】财产损失的应当【承,担相应的事故责任;!构成犯罪的由司【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第—三十条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对未经批】准擅自拆改房屋【主体和承《重结构?的行为有权》进行举报房产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查!处
《 , 拒绝《、阻碍房产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!由公安机《关依法给予治安【处罚
《 第三十一条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】人员、鉴《定机构鉴定人员【徇私舞弊玩》忽职守导《致造成财《产损失、人身—伤害的应追》究其相?应的行政责任;情节!严重构?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其刑事责任
第!六,章附则
第三】十二:条本办法所称—。危险房屋《是,指结构已严重损坏】或者承?重构件已属》。危险构件随时可【能丧:失结构稳《定,。和承:载,能,力不能保证居住和】使,用安全?的房屋
!本办法所称房屋的】相关技术资料是指】房,屋的:设计资料、》地质:。勘,探资料、施工技术资!料等
— 本办法所称【房,屋合:理使用年限是—指钢混结构房屋【使用满55年砖【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!0年砖木结构房【屋使用满40年简易!。结,构房屋使用》满10年
【 , :本办法?所称:公共建筑是指—车,站、宾馆、饭店、医!院、商场、交易场所!、体育场所、学【校、文化娱乐场【所等建筑
第】三十三条《军产、宗教产及文】物建筑的安全管理】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执行
— 第三?十四条构《。。筑物及有关》房屋:附属设施、农村房屋!的使用安《全管理参《照本办法《执行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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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五条本办法】自20?0,6年3月1日起施行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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