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靖市!闲置土地处》置办:法
曲—靖,市人民政府公—告
第34号!
现公】布曲:靖市闲置土地处【置办法自2008年!7月26日起—施行:
曲靖市人民【政,府
二○○八!年六月十一》日
?曲靖: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!
第一《条 为依法处【理闲置土《地优化配《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!利用效率根》据国家、省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和文件》规定结合本市—。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
!第二:条 本办》法,。所称的闲置》土地是指土地使【用者依法取得建设】用,地土地?使用权后未经有【权机关批准超过规】定的:期,限未动工《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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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国土资】源行:政主:管部门负责闲置土】地,处,置的调查认定和【行政查处工作建【设、财政、》。规划、房管》等行政?管理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协助做【好闲置?土地处置的》相关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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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认定为闲置土】地
》。 : (《一)以出让方—式取得土地使—用权超过出让—合同约?定,或建设用《地批准?书(或者原建设用地!许,可证)?规定的动工开发期】限,。满一年?未动工?开发:的;
! (二)以出让【方式:取得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未约定或【建设用地批准书(或!者原建设《用地许可证)—未规定动工开发日】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!之日或?核发建?设用地?批准书(或者原建设!用地许可证)之【日,起满一年未》动工开发的;—
《 , , :(三)以划拨方式】。。取得土地使用权【超过国有土地—。划拨决定书(—或,者建设?用,地批准书《、,原建设用地许可证)!规定的动工开发【期限满一年未动工】的;
《 (【四)已动工开—发,建设但已经开发建设!的土地面积》占应:动,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!分之一或者》已,投资金额占总—投资金额(不含【出让金)不》足百分?之二十五且未经市】人民:政,府批准终止开发【建设连续满一年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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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五)?因单位撤《。销、迁移等原—因停止使用》原,划拨的国有土地的】;,。
(!六)公?。路、铁路、机场、矿!场等经核准报废的】;
(七!),原划拨的国有—存量土地使用—权人无能力自行开发!。改,造的; 《
? (八)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情形
! : : 前款第四项所指!投,资额由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依》据有资质的房地【产评估机构出—具的在?建工程评估报告【认定评估费用由土地!使用者支付;动工】开发建设是指—土地使用者已领取施!。工许可证《。并进场正常施工【;未经批《准中止开发》建设连续《。时间:。。满一:年的: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施工许可证!认定
!。。。 第五条 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认定为闲置—土,地
】。 (一)因不【可抗力?造成无?法开发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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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】因规划调整而改变有!关土地规划建设技术!。指标造成无法—开发的?;
— (三》),其他因政府》或,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!造,成无法开发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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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?经认定的闲置—土地按以下方式处】置
】。。 (一)《责令:土地:使用者在两个月【之内动工建设—并,。按规定缴纳》。土地闲置费后办【理相:关开发?建设:手续;
【 : (二)》经有权机《关批准延长》动工开发建设时间的!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!且延长期内应当【依法收取土》地,闲置费
【 《(三)协《议收回?的由土地使》。用者与国土》部门土?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!收购协议对土地使】用者补偿取得土地使!用权费用后》解除土?地,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!用权
】 (四)满两年未!动工开发的》无偿收回土地—。使用:权
!(五:。)市、?县(市)《人民政府安排临【时,使用(?如公共停车场、临时!绿,地等:)待原项目开发建】。设条件具《备后重?新批:准开发;临时使【用土地的收》益归市、《县(市)《人民政府《所有:临时用地《使用:期,限最长不得超过两】年人民政《府临时使用》闲置土地期间原【土地使用者免缴土地!闲置费原《土,地使用期限》不再顺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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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 ,已办理建《。。设土:地地使?。。用权供地原地类【为耕地的一年内【不用而又可以—耕种并?收获的可以由—原耕种该幅耕—地的集体或》者,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!由,用地单位组》织耕种;一年以【上未动工开发—建设的按规定缴【纳土地闲置费;【连,续两年未使用—的依法?无偿收回土地—使用权
》
第八条! 闲置土地—按,以下:。程序处置
【 , (一)自】闲置土地认定通【知书送达《土,。地使用?者,之日起30日之【内市、县(》市)国土《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拟订闲置土】地处置方案无偿收回!闲,置土地的应当由【当地国土《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!案、:。调查取证《并听取土地使—用者的陈述和申辩土!地使用者《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!听证闲置土地依【法设立了《抵,。押权的在拟》订闲置?土地:处置方案时应当通知!抵押权人《参与闲置土地—处置方案《的拟订工作》
(!二)闲置土》地处置方《案经原批《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!准,后由市、县(—。市)人民《政府向土地使—用者送达《闲,置,土,地处:置决定书同时告知】土地使用者有—申请行政复议和【提,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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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。以出让方式或—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!。用权的?闲置土地由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《部门向土《地使用?者下发缴纳土地闲置!费,通知书闲《置满一年不满两【年的一次性按—该宗地出《让或划拨土》地价:款的2?0%收取《。。土地闲置费
! 土地使用】者应当在《。收到缴?纳土地?闲置费通知书规【定的期限《内缴纳土地》闲置费拒不》缴纳的国土资—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可以申《请人民?法,院强制执行》
【 第十条 》 被: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!使用者应当自收回】闲置:。土地决定书送达之】日,。起30?日之内到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土地—注销登记手续交【回土:地使用证书逾期不】办,理土地注销登记手】续、不交回》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!。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向社【会公告后直接注销土!地登记和土地使【用权证?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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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十一条? 人民法院—已查封的闲置—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在人民法院】解,除,查封后注销土—地登记和《土地:证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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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】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!地统一纳入土地储备!机构储备按照规划】要求确定土地用【途及:土地使用《条件后依照现—行土地政策供—地
【 第十三条 在!土地闲置《期间国土资源行政管!。理部门不受理该土】地使用者的其—他建设用地》申请;对闲置量大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限制:其参: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!和新项目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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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阻《碍工作人员依—法执行公务应当予以!治安:。管理处罚的由公【安机关依法予以【处罚:;构成?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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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】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及其工【。作人员玩忽职守、徇!私枉法、滥用职权的!依法给?予行:。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移送司法】机关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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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六条 —。。 ,各级财政《。从闲置?土地:增值收益和土—地闲置费收入中提取!一定比例的业务费专!项用于处置闲置【。土地工作的相关【费用:支出
《 , ,
? 第十七条 本规!定由曲靖市人—民政府负责》解释
! 第十八条 本规!定自2008年7月!。26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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