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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曲靖】市闲置土《地处置?办法 —曲靖:市人民政《府公告 《。 第34号 】 , : 现公布曲靖市】闲置土地处置办【法自2008年【7月26日起施行】 :曲,靖市人民政府— 二○—○八年六月十一日 ! 曲靖市闲置土地处!置办法 第一【条 为依法处理】闲置土?。地优化配置土地资】源提高土地利—用,效率根据《国家、省有关—法律:、法规和文件规定结!。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【 】第二条? , 本办法所称的【闲置土地是指土地】使用者依法取—得建:设用地土《地使用权后》。。。未经有权机》关批准超过规定的期!限未动工开发建【。设的:建,设用地 ! , ,第三条 国—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闲置土地处置的】调查:认定和行政》查处:工作建设、财政、规!划、:房管等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?。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闲!置土地处置的相关】工作 ! 第四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认定】为闲:置土地  — :   ? (:一)以出让方式取得!土地使用权超过【出,让,合同约定或建设【用地批准书》(或者原建设用地许!可证)规定的动工】。开发:期限满一年》未动:工开发?的; 》  :。   ?(二)以出让方【式取:得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未约定或】建,设用地批准书(【或者原建设》用地许可证)未规定!动工开发日期的自】。出让合?同生效?之日或核发建—设用地批《准书(或者原建设用!地许可?证)之日起满一【年未动工开发—的;  【   (三)—。以划拨方式取得【土地使用权超—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!书(或者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、】。原建设用《地许可证)规—定的动工开》发期限满《一年未动工的—;   【  (四)已动工开!发建设但已经开发建!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!工开发总面积—不足三分《之一或者已投资【金额占总投资金额(!不含出让金)—不足: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!市人民政《府批准终止开—发建设连《续满一年《的;   】  (五)因—单位撤销、迁移等原!因停止使用》原划拨的国有土地】的; 》   ?  :(六)公路、铁路、!机场、矿场》等经核准报废的【; ?   ? (七)原划拨【的,国有:存量土?地使用权人无—能力自行开发改【造的; 》    【 (八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  —   ?  前款第四项所指!投资额由国土资【。源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有资质的房地产】评估:机构:出具的在建工程评估!报告认定《评,估费用由土地使【用者支付;动工【开发建设是指土地使!用者已领取》。施工许?可证并进场正—常施工;未经批准中!止开发建《设连续时间满一年的!。由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依》照施工许可证认定 ! — 第五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!为闲置土地  !     (—一):因不可抗力造成【无法开?发的:;     !(二)因规划调整】而改变?有关土地《。规划建?设技术指《标造成无《法开发的; !    (》三)其?他因政府或》政府有?。关部门的行为—造,成,无法开发的》 》 第六条— 经?认定的闲置》土地按以下》方式处置 》     (】一):责令土?地使用?者在两个月之内动工!建设并按规定缴【纳土地闲置费后办】。理相关?开发建设手续;【   —  :。(,二)经有权机关批准!。延长动工开》发建设时间》的一般不《得超过一年并—且,延长期内《应当:依法收取土地闲置】费 ?     (【三)协议收》回的由土地使用【者,与国土部门土—地储备机构签订土地!收购协议《对土:地使用者补偿取得】土地使用权费—用后解除土地出【。让,合同收回《土地:使用权 【   ? ,(四)满两》年未动?工开发?的,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!   —  (五《),市、县(市)人【民,政府安排临时使用(!如公共?停车场、《临时绿地等)待原项!目开发建设》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!开,发;:临,时使用土地的收益】归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所有临时】用地: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!过,两年人民政》府,。临时使用《闲,置,土地期间原土地使用!者免缴土地闲置费】原土:地使用期限不再【顺延 《 第七条! 已办理建—设土地地使》。用权供地原地类【为耕地的《一,年内不?用而又?可以耕种《并,收获的可以由原【耕种该幅《耕,地的:。集体或者个》人恢复耕《种也可?以由用地单位组【织,耕种;?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!建设的按《规定缴纳土》地闲置?费;连续两年未【使用的依法》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!。 》 , :。。第八条 》闲置土地按以—下,。程序:处置 —    (一)自】闲置土地认定—通知书送达土—地使用?者之日?起30日之》内市:、县(市)国土资】源,行政主?管部门拟《订闲置土地处置方】案无偿收回闲置土地!的应:当由当地国》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部门立案》、调查?取证并听取土—地使用者的陈—述和申辩《土地使?用者要求听证的应当!。举行听证闲》置土地依《。法设立了抵押权【的在拟?订闲置?土地处?。。置方案?时应当通知抵押【权人:。参,与闲置土地处置【方案的拟《订工作 【    (二)【闲置土地处置—。方案:经原:批准用地的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由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向土》地使用者送》达闲置土地处置【决定书同时告—。知土地使《用者有?申请行政复议—和提起?行政诉讼的权利 】 , :。 第九条 】 以出让方式或划拨!。方式取得土地使【用权的闲置土地由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向土地使用者下发】缴纳土地《。闲置费通《知书闲置满》一年:不满两年的一次性】按该宗地出让或【划拨土地价款—的20%收取土地】闲置费 【  :  土地使》用者应当在》收到缴纳土地闲置费!通知书规定的期【限内缴纳土地闲置】费拒不缴纳的—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? 》 第十条 被【收回闲?置土地的土地—使用:者应当自收回—闲置土地决定书送】达之日起30—。日之内到《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土地注销登—记手续交《回土地使用》证,书,逾期不?办,理土地注销登记【手续、不交回土【地使用权证书的由】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向—社会公告后》直接注销土地—登,。记,和土地?使用:权证书 !。 第十《一条 人民法院】已查:封,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在人民!法,院解除查封后注销】。土地登记和土地证】书 : 第】十二条 市—、县(市)人民政府!依法收回的》闲,置土地统一纳—入土地储备》机,构储备按照规划要】求,确定土地用途—及土地使用条件【后,依照现行土地—。政策供地 — 》 第十三条 【在土地闲《置期间国土资—源,行政管理《部门不受理该土地】使,用者的其他建—设用地?。申,请;对闲《。置量大的房地产开】发企业限制其—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!牌和:新项目申报 【 第十】四条 阻碍—工作人员依法—执行公务应当予以治!安管理处《罚的由公安机关依】法,予,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!移送司法机关依法】。。追究刑事《责任 】 第?十五条 国—。土资源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及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徇私枉法、滥】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移送司—法机关?追究刑事责任— 【 第:十六条 各级财政!从闲置土地增值收】益和土地闲置费收入!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业!务,费专项用于处置闲置!土地工作的相关费】用支出 】。 第十七条 】。 本:规定由曲靖市人民政!府负责?解释 》 : 第十八—条 :。 本规?定自2008年7】月,26日起施行 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