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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曲靖】市麒:麟,区,城市绿化《。管理办?。法 第—一条为加强麒麟区】城市管理规范绿化】管理:促进城市经济、社】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!使市民拥《有一个整《洁、优美的工—作和生活环》境根据国务》院城市绿化条—例、云南省城市绿化!办法、云南省曲靖】城,市管:理条例等法规结合麒!麟区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】 《第,二条本办法适用于】麒麟城区规划区【内的城市绿化—设计、建设管理【及,保护 ! 第三条《本办法所称的城【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!划,区域内的各》类公:园、道路、防护隔】离带、居住区、【办公区?、生产?区等的绿化 — 《 第《四条本办法所称的】绿地是 《     (】一,)公园绿地指—向公众开放的各类】公,园、植物园、小游园!、,广场绿地; ! ,   (二)附属绿!地指:城市规划区内的机】关、单位、团体、学!校、医院、部队【。和,居民住宅《区内的绿地;—     (!。三)生产绿地—指为城市绿化提【供苗木?、花卉、地被植物、!花草和?种,子,的苗圃、草圃、【花圃等绿地; 】 :。   ? (四)防护—绿地指城市用—于隔离、卫生、安全!等以防护为》。目的的林带和绿地】。;     !(五:)其他绿地指城市】规划区内依托自【然地:貌美化?和改善环《境的林地、城市和】近郊的风景名胜区、!分车:带和:中心:绿岛的绿地以及【城市街道《绿地 】 第五条麒麟区】建,设局是城市绿化【的行政主管部—门其主要《职责是   !  (一)负责【宣传贯彻《。城市绿化的法律、法!规;    ! (二)负责起草】城市:绿化:的总体规划和专业】详细规划《并,组织实施;》  》   (三)负责城!市绿化的行业管【理;   】  (四)负责把城!市,绿化养护引入—竞争机制实行养护市!场化:运作: 《    各相—。关单: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!职责做好城市绿化】管理工作各级组织】要把城市绿化纳【入年度发展计划有】组织、?有安排、《有,步骤:的对老化、退化、】病死的树木、草【坪进行更新换代及】补植:(种);《制定:防范措施防止—。绿地遭受水、火、】。旱、风、病虫—害,、霜冻等《。灾害一旦发生灾害必!须,及时组织抢救—。 》 第六条—城市规划《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!人应履行《城市绿化建设、保护!、管理及其他—绿化义务积极植树、!种草、栽《花;搞好《。单位的庭院绿—化做好园林绿化【的,法律、法《规的宣传工作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控!。告,、检举和制止损坏】城市:绿化、庭院绿化【及其园林设施—等违:法行为的权利—有遵守本办》法的义务《 , 《 第七条麒【麟城区的园林绿地】规划是城市总—体,规划:的重要组成部分由】麒麟区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:的绿化规划、建设】和管理工作单—位和居民住》宅区内的庭院绿【化,。的,规划建?设由麒麟《区园林绿化管理【处负责组织实—施,     麒!麟城区规划区实行绿!线管理制度凡规【划确定的绿地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占用或改作他用确!因特:殊情:况需临时占用的必须!报经麒麟区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工程结束—后必须恢复绿—地原貌?损坏绿化《设施的照《价赔偿? 第!。八条园林绿化建设要!严格按照规划有【计划:的,组织实施与城—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相!结合并协调》发展:麒麟城区规》划区:。内的绿化《规划建设用地和【庭院绿地的比—例为   】  (一)旧城【改造区不《得少于2《5%;   !  (二)》新建开发《区、大专院校—、科研?机构、?宾,。馆,、饭店、体》育场(馆)、—大型公共建筑—区35%; 】。     (三【)工矿企业、—事,业单:位30% 其—中对环境容》易,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!40%以《。上;  【   (四)新【建的大型《。商业中心10—。%;  【   (五)—。。医院、?疗养院?40%; 》 :    《 (六)住宅区(庭!院)35%; !     (—七)生产绿地在【城市用地中占23%!; 》    (八)公】园绿地?、生产绿地植物种植!面积不得低于—。总面积的《80%; —。     (九】)其:。他,建设工?程区30% ! 第》九条城市绿化工程】的,规划设?。计和施工监理由麒】麟区园林绿化管理处!承担或者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单位承担 — 《。 第十条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和住宅区(庭院【绿化)项目》的配套绿化》工,程应与主《体工程同《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】工程设?计方案必须》报经麒麟《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—。;绿化工程必—须在:主体工程竣工后【二个月?内完:成,绿化:工程竣工后方可进行!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】验收: 【 ,第十一条所有—建设工?程的配套绿化—工程:规,。划达不到《第八条规定的绿地面!积指标?的一:律不得开工建设【 】第十二条凡调—入或者调出本区域内!的,苗,木、花?卉、籽种和其—它繁殖树种时调【运之前必《须按国务院植物【检疫:条例的?。规定检?疫未:经检疫或者检疫不符!合标准的一律—不准调运 】 第十三【条绿化建设提倡【多种:树和认养《公共绿?地倡导市民在自己】居住的庭院》内进行绿化美化【公园:绿地:、附属绿地》建,设,要因地?制宜把引进优良品种!与发展乡土树种相结!合地方特《色树种的苗》木数:量,须占所选用苗木【总量的60%—以,上城市绿化》应以:植物造?景为主?以种草为辅使乔木、!灌木、栽花、—泉、石、雕塑、建筑!小品相结合提倡多种!。形式的绿化如立体】。绿化、屋顶》绿化、垂直》绿化和阳台》绿化等 《 ?。 第》十四条园《林,绿地的植《物,配置:必须遵守以下—规定主要街道、城镇!出口入?。口、河岸等位置以】乡土常绿乔木—为主胸径应在—6厘米以《。。上;公园、》风景区以珍贵植【物,、观赏植物为主;机!关、学校《、医院、部》队,等庭:院的绿?化以常绿木》本花:。卉植物为主;工【厂生产区《及其周围《。以抗:污,染、净化环》境的植?物为主临《街实体围墙必须【通透 ?。 【第十五条《城市的公园绿—地、生产绿》地,、防:护绿地、《行道树及《街道绿化带的绿化由!麒麟区园《。林绿化管理处负【责养:护管理?;城市附属绿—。地由:单位自行负责养护管!。理;旧城改造—。或新建居住》区的:绿地由开发单位负】责养护管理》;单位建设的防【护林带由《单位负责《养护管理;其他绿】地由其所属单位【负责养护管》理业务上接受园【林主管部《门,的监:。督检查和指导不论】绿地权属如》。。。何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,不得:擅自改变《城市绿化规划用【地的性质、用途【或破坏绿化规划用地!的地形、地》貌、水体和》。花草树木 》 — 第十六条麒—。麟,区,园林主管部门管【辖范围内的树木树权!归园林部《门所有;各单位自】。行种植养护》的,树木树权归该单位】所有:;居住?区,。内的树木树权—归,管理部门所有—不论树木权属如何】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随意《砍伐因建设需要砍伐!树木时必《须报经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申请单位!必须按批准》的株数和树种砍伐并!按“砍?一栽五”的规定【补植树木或按规定标!。准缴纳绿化补偿【费,。 】第,十七条古树》名木树权均为—国,。家所有?禁止擅自砍伐、迁移!对古树?名,木实行?统一管理建立—档案和悬挂标志划】定保护范围城区中的!古树名?木由园?林主管部门负责【养护管理;单—。位范围内的古树名】木由各单位负责【养护:管理:;,乡(镇)《范围内?的,古,树名木由《各乡(镇)负责养】护管:理园林主管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!技术指导 ! 第十八条【。电,力,、电信、市政等部】门的各种管》线、交通信号标【志及设施应》与城市绿化》格调相?协调在建《设中发?生冲突时按照—“后建让先种后种让!。先建”?的原:则经园林《主管部门批准—采取:让道、?绕道或者高低—、深浅错位的办法】解决 《 : 第十九条】因抢险、救灾、突发!事故:等紧急情《况需砍伐《修剪树木的可先行砍!伐、修剪但险情【消除后15日—内砍伐、修剪单位】应,到麒麟?区园:林主管部门》补办手续(各乡镇】到村镇管《。理,所办理) — 第二十!条架空线路或—。者地下管线进—行,建,设,和维修时需要—对树木修枝、打顶】、断根、移栽的必须!报经园林主管—部门批准实施—单,位,要按规定缴纳—绿化补偿费 ! 第二十一条!树木高度与架—空线之间和》树,。木分枝点《高度与路面之间【要保持适当的—安全距离当树木生】长影响架空线或者】交通安全时树—木,管护单位应当—修剪树木被》影响:安,全,的单位应积极配合;!当树木生长足以危及!架空线或者交通安】全,时,被危及安全的单位】。应当:及时通知树木管护】单,位采取措施消除安】全隐患 ! :。第,二十二条凡》在街边绿地、—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】内摆摊设点必须【报经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批准服从园》林主管部门和公园、!风景名胜《区管理部门的统【一安排?和管理 《。。 : 第—二十三条所》有单位和《个,人门:前、居住区和庭院】的绿地全部实行【“门前三包”(包】管理、包绿化、包】卫生)责任》制由街道办事处与】单位:签订:目标管理责任书街】道居民委员会—监督实施年终—由园林主管部门【牵头会同有》关部门对目》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!况进行检查评比【验收和考《核奖励 — , ? 第二十《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!个人擅自砍伐、【损坏城?市及庭院绿》化树木 — : 第二十五条】禁止毁坏草坪、花卉!、绿:篱、园林《建筑和其他城市【绿化设施 】 第二十六条!禁止穿行翻越绿【篱围栏、践踏草坪、!。攀折树枝、刻画树木!。、采:摘花朵? :。 第【二,十七条禁止》依树放置物品、搭设!棚架、生《。火置炉、《在,树上钉钉子、扎铁】丝、:拉绳挂物、拴牲【畜 【 第二十八条禁止!在绿地内割草、取土!、焚烧、《放牧、?躺卧、毁绿垦植、】私搭乱建、》堆放物料《 ? 第—二十:九条禁止向城市绿】地和庭院绿地内泼】洒污水倾倒》废弃物和排放各【。种有害、有毒液【体 》 第三—十条禁止就树建房或!。者,围圈树木、擅自在】。公共:绿地和庭院绿地内摆!摊设点、设置—广告牌和搭建临【时建筑物 【 《。 第三十一》条有下列情》形,之,一的单位和个人由】麒麟区人民政府 !    》 给予表彰》奖,励   【  (一)在城市绿!化建设中成绩显著的!; 《    《 (:二)积极参加—城区义?务植树超额完成【。任务的; —     —(三:)防治?、抢救自然灾害【有功的; —。     (四)!城,市绿化?管理:工作卓有成效的【;  —   (五)宣传】城市绿化提高—公民绿化意识—成效显?著的; 【    《(六)在城市绿化】。科,研中发明创造效果显!著的; 》 , ,  :  (七《)积极提出》合理化建议效益突出!的; ? ?。    (八)【为筹集城市绿化资】金作出?突出贡?献,的; 《    》 (九)检举违反】。绿化法规《和,本办法有功的; !     (十)!在城:。市绿化中其它方【面做出特殊成绩的】      ! 第三十二条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单位和个人由建设】。行政主管《部门依据云南—省城市绿化办法【、,云南省曲靖》城市管?理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?给予:。处罚   】  (一)擅自【改变城市绿化和庭院!。绿化:工程:设计:方案未?经批准或未按批准】。设计方案施工的; !     【(二)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—项目:的绿化用地面积达】不到:第八条规定标—准的; 【。    (》三)侵?占,公共(庭院)—绿地、?单位附属绿地—或者擅自改变—绿地性质、用途、毁!绿建房的; 】 ,  :  (四)未经【批准:擅,。自砍:伐城市?(庭院)树木、修枝!断根的; 》   》  (五)擅自【迁移砍伐《。古树名木的; 】 ,     (六【)擅自在公共(庭】。院)绿地内摆摊设点!、设置广告牌围【圈,树木在绿地内堆放物!料或者倾倒有—毒、:有害液体《和各种废《弃物的; 》 :     (七【)损坏草坪》、花坛、绿篱—、苗:木等或者在》树上钉钉、拴物【、刻画涂写、张贴】宣传:品和标语、》攀折花木等》; 》    (八)破坏!园林建筑《和其:他,城,市(:。庭院)?绿化:设施的; 》   》  (九)不按【规定检疫苗》木、花卉、籽种和其!他,。繁殖:。材料的;  !   (十)—各类管线的》架设应当避让—城,市绿: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!施工前应依法征得麒!麟区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!采取相?。应的补偿措施否则由!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依》法予以处罚 !  :   第三】十三条违反本办【法或者其他》法律法规并以暴力威!胁、阻碍《行,政机关?工作人员执行—绿,化管理公务的按【。国家有?关法律?法规依法处理;【触犯刑律的》将,追究其刑事》责任 】。 第?三十四?。条城:市,绿化管理人员玩忽】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:弊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。。;尚不构成犯罪的依!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 》。 : 第三《十五条?乡(镇)政》。府,所在地的集镇独立】设,置的开发区》、工矿区的绿—化管理参《照本办法执行 【 第—三十六条《本办法自2》006年4月—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