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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市!。麒麟区城市》绿化管?理,办法 ? , 第?一条为加强》麒麟区?城,。市管理规范绿化【管理促进城市经【济、社会和环境【的协调发展使—市民拥有一个—。整洁、?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!。境,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、云南》。省,城市绿化办法、云】南省曲靖《城市管理条例等【法规结合麒麟—区实际制《定,本,。办法 《 ? , 第二条本办【法适用于麒麟—城,区规划区内的城【市绿化设《计、建设《管理及保《。护 》 第三—条本办法所称的城】市绿化是指在城市】规划区?域内的各类公—园,、道路、防护隔【离带:、居住区、办公【区、生产区等的【绿,化 !第四条?本办法所称的绿地是!  》   (一)公【园绿地指向公—众开放的各类公园】、植物园、小游园】、广场绿地; !     (二)附!属绿地指城市规【划区:内的机关《、单位、《团体、学校、医院】、部队?和,居,民住宅区内》的绿地; 【    《 (三)《生产绿地《指为城市绿》。化提供苗木》、花卉、《。地被植?物、花?草和种子的苗圃、】草圃:、花圃等绿地;【 , :    《 (四)防护绿【地指城市用于—。隔离、卫生、安全】等以防护为》目的的林带》。和绿地; —     (五)!其他绿地指》城市规?划区内依托自然地】貌美化和改善环【境的林地、城市和】近郊的风景名—胜,区、:。分车带和中心—绿岛的绿《地以及城市街道绿】地 《 》第,五,条麒麟区建设局是】城市绿化的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其主要职《责是 》   ?  :(一)负《责宣传贯彻城—市绿化的法》律,、法规; — ,     (二)负!责起草城《市绿化的总体规划】和专业详细规—划并组织《实施:; 》   ? (三)负》责城市绿化的行【业管理; 【。     (—四)负责《把城市绿化养护【引入竞争机制—实行:养,护市场化运作 !     各—相关单位要按照【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!城市绿化《管理工作各》级组织要《。。把城市绿化》纳入年?度,发,。展计划有组》织、有安排、有步骤!的对老化、退化【。、病死的树木、草坪!进行更新换代及【。补植(种);制定防!范措施防止》绿地遭受水》。、火、旱、风、病】虫害、?霜冻等灾《害一旦发生灾害必】须及时组织抢救 】 》 第六条城市【规划区?内的所有《单,位和个人应履行城市!绿化建?设、保护、管理及其!。他绿:化义:务积极植《树,。、种草、栽花;搞好!单位的?庭院绿化做好—园林绿化的法律【、法规的《宣传工作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控【告、检举和制止【损坏城市绿化—、庭院绿化》。及其园林设施等违法!。行为:的权利有遵守本办法!的义务 》 :。 : :。第七条麒麟》城区的园林绿地规】划是城市总体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】分由麒麟区》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绿化》规划、建设和—管理工作单位和【居民住宅区》内的庭院绿》化的规划建设—由麒:麟区园林绿》化管理处负责组织实!。施,     】麒,麟城区规划区实【行绿线?管理:制度凡规划确定的】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《。占用:或,改作他用确因特殊情!。况需临?时占用的必》须报经麒麟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!结束后必须恢复绿地!原貌:损坏绿化设施的照价!赔偿 — 第八条园林!。绿化建?设要:严格按照规》划有计划的组织【实施:与城市?建设和生态保—。护,。相,结合并协《。调发展?麒麟城区规》划区内的绿化—规划建设《用地和庭院绿地【的比例为 —     —(一)?旧城改造《区不得少于25%】; 》 , ,  :(二)新建开—。发区、大专院校【、,科,研,机构、宾馆、饭【店、体育场(馆)、!大型公共建筑区35!%; ? ?    (三)【。工矿企?业,、事业单位30% !其中对环境容易造】成严重污染的单位】40%以上; !    《 (四)新建—的大型?商业:中心10%; 】 ,。   ?  (五)医—院、疗养院40%】; ?。    》 ,(,。六)住宅区(庭院)!35%;《     】。(七:)生:产绿地?在城市用地》中占2?。。3%; 》  ? ,  (八)》。公园绿地、生—产,绿地植物种植—面积不得低于—总面:积的80%; 】     (九)!。。其他建设工程区3】0,%, — 第?九条城市绿化工程】的规划设计》和施工监理由麒麟】区园:林绿:化管理处承》担或者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的单位承担 】 【第十:条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工程和住宅区(庭院!绿化)项目的配【套,绿化工程《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!划、同步设》计工程?设计方?案必须?报经麒?麟区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;绿化工【。程必须在《主体工程竣工后二】个月内完成绿化工程!竣工后?方,可进: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!验收 ! 第:十一条所有》建设工程的配套【。绿化工程规划达不】到第八条规定的绿地!。面积指标的一律不】得开工建《设 《 ? 第十二》条凡调入或者调出】本区:域内的苗木、花卉、!籽种和其它》繁殖树种时调运之】前必须按国》务院植物检疫条【例的规?。定检疫未《经,检疫或?者检疫不符》合,标,。准的一律不准调运】 ?。。 第十【三条绿化建设提倡多!种树和认《养公共绿地倡—导市民在自己居【住的庭院内进行绿化!美化公园绿地—、附属?绿地:建设要因《地制宜把引进优良品!。种,与,发展:乡土:树种相结合地方特色!树种的?苗木数量《须占所选用》苗木总量《的60%以上—城市绿化应以植物造!景为主以种草为辅】使乔木?、灌木?、栽花、泉》、石、雕塑、—建筑小品相结合提】倡多种形式的绿化如!立体绿化、屋顶绿化!。、垂直?绿化:和阳台绿化等 【 第十!四条园林绿地的【植物配?置必须遵守以下规】定主要街道、城镇出!口入口、河岸等位】置以乡?。土常绿乔木》为主胸径应》在,6,厘米以?上;公园、风景区以!珍贵植物、观赏植】物,为主;机关》、学校、医院、部队!等庭院的《绿化以常绿木—本,。花卉植物为主—;工:厂生产区《及其周围《。以抗污染、》净化环?境的植物《为主临街实体围墙】必须通透 — 第十五!条城市的《公园绿?地、生产《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行道树》及街道绿化》带的绿化由麒麟【区,园林绿化管理—处负责养《护管理?;城:市,附,属绿地由单位自【行负责养护管理;旧!城改造或新建居住】区的绿地《由,开发单位负责养护】管理;单位建—设的防护林带—由单位负责养护管】。理,;其他绿《地由其所属》单位负责养护管理】业务上接受园林主】管部门的监督检【。查和指导不论—绿地权属《如何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!得擅自改变城—市绿化规《划用地的《。性质、用《途或破坏绿化规【划用地的地》形、地貌、》水体和花草》树木 ? 第十!六条:麒麟:区园:林主管部门》管辖范围《。内的树木树权归【园林部门所有;【各单:位自行种植养护【的树木树《权归该单《位所有;居》住,区内的树木树权归管!理部门所有不论树】木权:属如何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随意砍伐因—建设需要砍伐树木】时必须报经建设行政!主管:。部门批准申》请单位必《须按批准《的株数和树种砍【。伐,并,按“砍?一栽五”的规—定补:植,树木或?按规定标准》缴纳:绿化:。补偿费 ! 第十七条—。古,树名:木树权均为国家所有!禁止擅自砍伐、迁】移对古树名木实行统!一管理建《立档案和悬挂标志划!定保:护范围城区中—的古:树名木由园林主【。管部门?负责养护管理;单位!范围:。。内的古树名》木由各单位负责养护!管理;乡(镇—),范围内的古树—名,木由各乡(镇)【负责养?护管理园林主管部门!负责监督检查—和技:。术指导 — : 第十八条【电,力、电信、市政等】部,门的各种管线、交】通信号标志及—设施应与城》市绿化格调》相协:调,在建设中发生冲突时!按照“后《。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!”,的原则经园林主管】部门批准《采取让?道、:绕道:或者高低、》深浅错位的办法解决!。 第!十九条因《抢,险,、救灾、突》发事故等紧急情况需!砍伐修剪树木的可】先行砍伐、修—剪,。但险情消除后15日!。内砍伐、修剪单位应!到麒麟区《园林主管部门补【办手续?(各乡镇《到村镇管理》。所办理) — 《 , 第:。二十条架空线路或】者地:下,管线:进行建设和维修时需!要对树木修枝、打】顶、断?根、移栽的必须【报经园林主管部【门,批准实施单位要按规!定缴纳绿化补偿【费 【 第二《十一条树木高度与架!空线之间和》树木分枝《点高度与路》面之间要保持适【当的安全《。距离当树木生长影响!架空:线或者?交通安全时树—木管护单位应当修剪!树木被影响安全的】单位应积极配合【;当树木《生长:足以危及架》空线或者交通安【全时:。被危及?安全的?单位应当及时通知】树木管护单位—采取措施消除安【全隐患? — , 第:二十二条凡在街边】绿地、公《。园、风景名胜—区内摆摊设点必须报!经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批准:服从园林主管部门和!公园、?风景名胜区管理【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管!理 !。第二十三条所有【单位和个人》门前、居住区和庭院!的绿地全部实行“门!前三包”(包—管理:、包绿化《、包卫生)》责任:制由街道《办事处与单位—。签订目标管理—责任书街道居民【委员会监督实施年】终由园林主管部【门牵头会《同有关部门对目【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!况进行检查评—比验收和《考核奖励 ! 第二十—四条禁?止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擅自:。。砍伐、损坏》城市及?庭院绿化《。树木 ? :。。 第二十】五条禁?。止毁坏草坪、花卉】、绿篱、园林建【筑和:其,他城市绿化》。设施 】 第二十六条禁】止穿行翻越绿—篱围栏?、,践踏草坪、攀折树枝!。。、刻:画树木、采摘—花朵 】 第二十七条禁止!依树放置物》品,、搭设棚《架、:生火置?炉、在树上钉钉子、!扎铁丝、拉绳挂物、!。拴牲畜 》 第【二十八?条禁止在绿地内【割草、取土、焚【烧、放牧、躺卧、毁!。绿垦植、私搭乱【。建、堆放物料 】 , 第二【。十九条?禁止向城市绿地和庭!院绿地?内泼洒污《水倾倒废弃物—和排放各《种有害?、有毒液《。体, — :。第三:十条:禁止就树建》房或者围圈树—木、擅自《在公:共绿:地和庭院绿》地内摆摊《设,点、设置《广告牌和搭建临时】建筑物 》 : 第三十一条!有下:。列情形?之一的单《。位和个人由麒麟区】人民:政,。府    】 给予表彰奖—励 》    (》一)在城市》绿化建设中》成绩显著的》;  —   (二》)积极参加城区【义务植树超额完【成任务的; 】 ,   ? (三)《防治、抢救自然灾害!有功的; 》   》  (四)城市绿】化管理工作卓有【成效的;  !   (五》。)宣:传城市绿《化提:高公民绿化意识成效!显著的; 【  : , , (六)在城市绿化!。科研中发明》创造效果显著的;】    【 (七)积极—提出合理化建—议效益突出的; !     (八)!为筹集城市绿—化资金作出突出【贡献的?;    】 (九)检》。。举违反绿化法规【和本办法有功的; !  《   (十》)在城?市绿化中《其它方?面,做出:特殊成绩的 — ? ,   ? 第》三十二条对有下列】行为之一《的单位?和个人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据云南省城市绿】化办法、云南—省曲靖城《市管理条例等法【律、:法规给予处罚 】    》 (一)擅自改变城!市,绿,化,和庭:院绿化工程设—计方案?未,经批:准或未按批准设计】方案施工的; 【    — (二)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工》程项目的绿化—用地面?积达不到第》八,条规:定标准的;》   —  (?三)侵占公共(庭】院)绿?。地、单?位附属绿地或者【擅自:改变绿地《性质:、,用途:、毁绿建房的;【    【 (四)《未经:批准擅自砍伐城市(!庭,院)树?木、修枝断根—的;  【  : (五?)擅自迁移砍伐古树!名木的; —     (【六)擅自在公共【(,庭,院):绿地内摆摊设点、设!置广告牌围圈—树木在绿地内堆放物!料或:者倾倒有毒、有害液!体和各种废》弃物的?;    】。 (七)损坏草坪】、花坛、绿篱、苗木!等,或者在树上钉钉【。、拴物、刻画—涂写、张贴》宣传品和标语、攀】。。折花木等《; 《    《 (八)破坏园【林建筑和其他—城市(庭院)绿化】设施的?。;    】 (九)不按—规定检?疫苗木、花卉—、籽种和其》。他,繁殖材?料的; 》 :    《(十)各类管线【的架设应当避让城】市绿地确实无法避】让,。的在施工《前应依法征得麒【麟区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同:意并:。采取相应的补偿措】施否则由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予以处罚 】    《  第三十三!条违反?本办法或《者其他法律》法规并以暴》力威胁、阻》碍,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执:行绿化?。管理公务的按—国家有关法律法【规,依法处?理;触?犯刑:律的:将追究其刑》事责:任 ? : 第三十四】条城:市绿化管理人员玩忽!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给予?行政:处分 】 第三十五—条乡(镇)政府所】。在,地的集?镇独立?设置的开发区、工矿!区的:绿化:管理参?照本办法执》行 第】三十六条本》办,法自2006年【4月1日《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