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,曲靖市城《市绿: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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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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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:为了搞好《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提!。高城市绿化水平【,促进城市经济【、社:会,和环:境的协调《发展让?城市绿起来、—美,起来使市民拥有一个!整洁、优美的工作】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!绿化条例《、国务院关》于加强城《。市绿化建设的—通知、云南省城市】绿化:办法和云南省城市绿!化企业资质管理办】法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结,合曲靖实际》制定本办法》
— 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曲!靖市城市《规划区和建制—镇规划?区内城市绿化的规】划、建设、》管,理和保?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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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》 本?办法:所指的?城市:绿化是指在城—市规:划区内各《类公园、道》路、防护隔离带、居!住区、办公区、【生产区等进行植树】、栽花、《种,草等
! 本:办法:所指的公共绿地、居!。住区绿地、》防护绿地、单—位附属绿地、生【产绿地、风景林【地都属于城市绿【地
— : (一)公》共,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!各级各类《公,园、小游《园和街边绿地—
》 (二)—单位附属绿地—指机关、团体—、,学校、医院》、部队、工》厂、社?区,等,单位的绿化用—地,
— :(三:)居住区绿地指城】市规: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!行道树?以外的绿《化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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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生产绿】地指为城市》绿化生产《苗木、花卉、地【被植物、草坪和种子!。。的苗圃、《草,圃、花圃等
】 : : (五)防护绿地】指以隔离《、卫生?和安全为目》。的的绿?带及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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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六)风景—林,地指城市规划—。。区内:依托:自然地貌、美—化和改善《环境的林地
【。 ,。 (七)】。道路:绿化指城《市所有道路的—绿地包括《分车带?绿地、中心绿—岛、林荫道绿化和行!道树
【 (八)城市和!郊区的?风景名胜《区
【 第四条》 曲靖市建设【局是曲靖市城市绿】。化的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市政?。府的:领导下?统一组织全市的城】市绿化工作负—责对各县(市)区】城市绿化的检查、】监督和指导并负责】市级重点工程项目】的规划和建设—。各,。县(市)区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主管:本行政?区域内的城》市规划区的城—市,绿化工作城市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的主】要职责是宣传—贯彻执行《有关城市绿化—的方针政策、法【律、法规、规—章;起草《城市绿化专业—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组织实—施;负责城市绿【化,的行业管理城市绿】化养护引入竞争机制!逐步实现养护—市场化变“以—费养人?”为“以费养业”】林业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按照各自—的职责做《好城市绿化管理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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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 城:市各级人民》政府:应当:把城市绿《化建设?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《鼓励:科学研究推》广先进技术优选特色!植,物突出植物造景创建!园,林城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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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。条 ?。城市:中的所有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履—行参加城市绿化建设!、保护、管理及【其他绿化义务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都有权?。控告、?检举和制止损—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!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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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对在城《市绿:化工作?中成绩显著》的单位和《个人由市人民政【。府给予表彰和—奖励:
第二章 城】市绿地规划
【第七:条 ?城市绿地系统规划】是城:市总体?规划的重要组成【。部分城市人民政【府应:当根据城市总—体规划编《制绿地系统规—划并由建《。。设,行政:主管:部门:组织实施城》。。市绿地系统规划【应当明确《划定各类绿地范【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!化绿线管《理制度凡规划确定】的,绿地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!改作他用确因—特殊情况需占用或】改,用的:。应,。报城市?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审?。批
【 第八条 绿化!规划建设用地—指标的比例为
】 《 (?一)旧城改》造区不低于25【%;
?。
? (二—)工:矿企业、事业—单位不?低于30《%其中对《环境:容,易产生严重污—染的单?位不低于40—%;
【 (三)新【建开发?区、住宅、大专院】。校、科研机构、宾馆!、饭:店、体育场(馆)、!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!3,5%;
【。 (四)新建!的大型商《业,。。中心不低《于10%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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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医—院、疗养《院不低于《。40%?;
【 (六)》其他建设工程不低】。于3:0%
【 城市绿—。化实:行统一规划分期实】施做到城区》绿化与郊区绿—化相结?合普遍绿化》与重点绿化》相结合城《。市绿:化与城市建设、生态!保护: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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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生产绿?地在城市《用,地中所占比例—。为2:3,%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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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公共绿地【、单位附属绿—地,等城市绿化工—程,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!方特色以植物造景】为主适当配置泉、石!、雕塑和《建筑小品
】
: :第十一条 》 城市绿《化,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!委托持有风》景,名胜城市绿化—经营:资质证的单》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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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条 城市中新】建,、改建、《扩建工程和住宅项】目的配套绿》化工程应当与—主体工?程同步规划、同步设!。计工程设计方—案必须由城市—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进行审【批
《
第十三】条 ?。城市规?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!设工程项目规划方】案时应按本办法第八!条所规定的绿—地,指标审批确保城市绿!化用地面积经—审查达不到》。国家和省、市—。规定标准《。的应按?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!绿化
第三章 !城市绿?化建设
》第十四条 —。城市:绿化:。建设要严格按照规】划,进行与城市其—他建设协调发展凡】是可以绿化的—地方都要《绿化禁止地》面裸露或种植农【作物
】 第十五》条 城市绿化建】设要因地制》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!宜草则草做到乔【、灌:。、花、草结》合提:。倡立体绿化》、屋顶绿化、—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!等多种绿化》形式
》
? 第十六条 】电力、电信、广【电,等部门?的各种管线、—。交,通信号、标志及【设施应严格按国【。家标准执《行各类新《。。。建管线应当》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!实,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!应当:依法征得城市建设】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。同意并采取相应的】补偿:措施
—
《第十七条 城市新!建、扩建、改—。建工程项目》和新开发住宅项【目在基本建设—投资中应《包括配套《的,绿化建设资》金城市工程建设【资金超过建设工程】招,标投标限额的城【市绿化工程项目【应当实行工》程招标投《标及:工程监理
!。
第十八—条 城市生产【绿地的建设应—当适应?城市发展和》城市建设的需要除】按建成区2》。3%的生产绿地指】标发展外鼓》励,城市集体和个人发】。展苗木?。生产积极培育乡土】树种适当《引进外地品》种有:计划地发《。展各种苗木》。花卉
《第四章 城》市绿化管理
第十!九条 城市的公】共绿地、风》景林地?、防护绿地、行道】树及街道绿》化带的绿化由—城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通过引入竞【争机:制的方式进行管理;!各单位的附属绿【地由该单位负责;旧!城改造或新建居住区!的,绿地由开《发单位负责》其他居住区》绿地由?其管理单位负责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在业务上进行指导】、检查、监督—
】第,二十条 不论绿地!权属如何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不得》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!划,用地的性质或破【坏,绿化规划用地的地】形、地貌、》水体和花草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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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一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都不得擅自占—用城市绿《化用地已占用—的应当限期归还或】恢复;因建设需要】临时占用绿地—的事先要提》出申:请经: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批准《。方可占用工程—结束:。后必须恢复绿地原】貌;损坏《绿地设施的要给【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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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任【何单位均不得—任意侵占单》位附属绿地》确需改变绿地用【途的须报经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批准单位必需保证绿!地,率达标达不到规【定标准的应》进行异地绿化—
第五章 城】市绿:地保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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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】加强城市绿地植物的!保护搞好《养护管?理适时松土、灌【溉、:施肥、?。修剪:和,防,治病虫?害
!第,二,十四: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不得毁坏绿化树木】;严禁在绿地内【。倾倒废?弃,物、堆置物品—。、割:草,取土、放牧捕猎、】开荒垦植;》严禁在树旁搭架【设,棚、生火《置炉;严禁穿行隔】离绿带、践踏花坛】。草坪;严《禁爬:树摇:树、折枝剥皮、刻画!树木、采《摘花朵?;严禁翻《越围:墙护栏,损坏—园林建筑和其他城】市,绿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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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 严禁就树》建房:或者圈?。围树木?、擅自在公》。共绿地内《设置商业服务摊点】、广告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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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,六条 《百年以上树》龄的树木《和稀有珍贵树木以及!具有历史价值和【重要纪念《意,义,的树木均属古—。。树名木对古树名木要!实行统一《管理分别《养护建立档》案,和标志划定》保护范围进行重点】保护散生于野外和各!单位范?围,内的:由用地?单位负责《管,。护城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监》督和技术指导—严禁砍伐《或迁移
! 第二《十七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!化树木或者占、【挖城市绿地因—。建设或其他特殊【需要砍伐城市绿化】树木或临时占、【挖城市绿地的应报】经建: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】依,法予以补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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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 !对各种架《空,线路或地下管线进行!建,设和:。维修时需要对树木】修枝、打顶、—断,根、移?栽的必须报经—。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批准《并,给予相应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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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九条 调】入、引进苗木花卉】、,种子和其《他繁殖?材料必须《进,行检:。疫,。未经:检,疫或:检疫不符合》标准的不准》引进和?调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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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奖【 励
—第三十条 —对认真执行本办【法和与本《办法有关的》法律、法规》在,城市绿化中成绩突】出有下列情况—之,一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市人民政【府给予表彰和—奖励
】 (一)城市绿化!建设中成《。绩显:著的
【 (二》)防治和扑救自【然,灾害有功的
】 (三【)城市绿《。。化管理工《作卓有成效的
【。
》 , (四)宣传城【市绿化提高公民【绿化意识成绩显著的!
【 ,(五)?在城市绿化》科研中发明创造效】果显:著的
— 《。(六)积《极提出合《理建议?效益突出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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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七)为《筹集:城市绿化资金—作出突出贡献的【。
》 (八)检举】违反有关绿化规定和!本办法有功的
! 《 (九)《城市绿化其他—。方面作出特殊—成绩的
》第七章 《 法律责任
第三!十一条 对违反本!办法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单位和?个人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给予—处罚
】 (?一,)城市绿化工—程的设计方案未【经批:。准或者未按照—批准的设计方—案施: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!期改正或者》采取其?它补救措施》
(!二)城市新建—、改建、《扩建工程项目的绿】化,用地面积《。达不到?国家和省规》定标准的由》建设单位到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按规划《要求指定《的地点进行》。异地绿化《;拒不执行的可【处5000》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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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侵占公共绿地的责!令,限期退还恢复—原状并处2000元!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《。。偿责:任
!(四)未经批准擅自!砍伐:城市绿化《树木的?处2:00: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《罚款
【 (五》)擅自改变绿地【用途:的责:令限期恢复原—状;:拒,不执:行的按侵占》公共绿地处理
】 (【六)擅自迁移、【砍伐名木古》树的依法予以处【罚
》 (七)【擅自在公《共绿地内《设置:商业服务摊》。点或广告牌》围圈树木在绿地内】堆放:物,料或倾倒《废,。弃物的处10—00:元以上5《。000?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失《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
《 ? (八)损》坏草坪、花坛、【绿篱:、苗木等《或在:树上钉钉、》拴,物、刻字《攀摘花木的》处50元以上500!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
】 ? (九)各类】管线架设应当避【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!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!。应,当,依,。法征得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?同意并采取相应【的补偿措《施
!第三十?二条 ? 违反本办法有关】。的,法律法规或以暴【力威胁、阻碍国家】机关工作人员依法】。执行绿化管理—公务的视其情—节按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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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三十三《条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的—工作人员《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《弊的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:成,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八章【 , 附 则
第三!十四条 本办法】由曲靖市人民政【府负责解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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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五条 【本办法自200【4年12月1—日起施行曲》。靖市城市园林绿化】管理办法 (市政府!令第7?号)同?时废: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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