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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曲?靖市城市绿》化管理办法》 第一—章 ?。总 则 》 第一条 为【了搞好城市绿化建设!管理提高《城,市,绿化水平,促进城】市经济?、社会和环境—的协调发《展,让城市绿起来、美】起来使市民拥—有一:个整洁?、优美的《工作和生活》环境根据城》市绿化条《例、国务院》。关于加强《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!、云:南省城市绿化—办法和云《南,省城市绿化》企业资质管理办【法等有关《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结【合曲靖实《际制定?本办法 【 第二—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曲靖?市城市规划区和【。建制镇规《划区:内城:市绿化?。的规划、建设、管】。理,。和保护 】。 第三条 本!办法:所指的城市绿化【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!各,类公园、道路、防】护隔离带、居住【区、办公区、生产】区等进行植树—、栽花、种草等 !  ?   本办法—所指:的,公共绿地《、居住?区绿:地、防护《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生产—绿,地、风景林地都属】于城市?。绿地   】  :(一)公共绿—地,指向公众开放的各】级各类公《。园、小游《园和街边绿地 】  ?  : (二)《单位附属绿地—指机关、《团体、学校》、医院、部队、工】。厂、社区《。。等,单位的绿化用—地     !(,三)居住区绿—地指城市《规划居住区内除公】园和行道树以—外的绿化《用地:     】(,四)生产绿地指为】城市绿化生产苗【木,、花卉、地被植物、!草坪:和种子的苗圃—。、草:圃、花圃等 !    (五)防】护绿地指以隔离【、卫生和安全为目】的的绿带及绿地 】     (六!)风景林地指—城市规划区内依托】自然地貌、美化和改!善环境的林地 】     —(七)道路绿—化指城市所有道【路的绿?地包括分车带绿地、!中,心绿:岛、林荫《道绿化和行》道树 ?   》  (?八)城市和郊区的风!景名胜区 — 》 ,第四条 曲—靖市建设局是曲靖市!城市:绿化的行政主—管部门在市政—府的领导《下统一组《织全市的城市绿化】工,作负:责对各县(市)区】城,市绿:化的检查、监—督和指导并负责【。市级重点工程项【目的规划和建—设各县(市》),区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主管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市规划区的城!市绿化工作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的主要职责是【宣传贯彻执行—有关城市绿》化的方针政策、法律!、,法规:、规章;起草城【市绿化?专业规划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组,织实:施;:负责城市绿化的行】业,管理城市绿化—养护引?。入竞:争机制逐步实现养护!市场化变“以—费养人”为》“以费养业”—林业、?。国土资?源等部门按照各【自,的,职责做?好城市绿化管理工】作     ! ? 第五条 城【市,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?把城市绿化建设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计《划鼓励?。科学研究《推广先进《技术优选《特色植?物突出植物造景创建!园林城市 》 ? , 第六条— 城市中的所【有单位和《个,。人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规履》。行参加城市绿化建设!。、,保护、管理》及其:他绿化义《务任: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!控告、检举》和制止损害城市【绿化及其设施—的行:为 》 ,   对在城市【绿化工作中成—绩显著的单位—。和,个人由市人民政府】给予表彰和奖励【 第二《章, 城市绿地规划】 第七条 城市!绿地系统规划—是,城市总体《规,划的重要组成—。部分城市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城市】总体规划编制—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建!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组织《实施:。城市:绿地系?统规划应《当明确划定各类绿】地范围控制线—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!。理制度凡规》划确定的绿地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都不得《。擅自占用或改作【他用确因特殊—情况需?占用或改用》的应报城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批 — 》 第:八条 绿化规【划建设用地指标【的比例为 】    (一)【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!5%; 《     (二!)工:矿企:业、事业《单位:不低于30%其【中,对环境容易产—生严重?。污染的?单,。位不低于4》0%; 》     (【三)新建开》发,区、住宅、大专院校!、科研机构、宾馆、!饭,店、:体育场?(馆)、大型—公共建筑不低于3】5%;  】   (四)—新建的大型商业【中心不低《于10%; —   》。  (五)医院【、疗养院《。不低于?40%;《 , :  :   (六》。)其他建设工程不低!于30% 》  《 ,  城市绿》。化实行统一规划【。分期:实施做到城区绿【化与郊区绿化相【。结合:普遍绿化与重点【绿化相结合城市绿】化与城市建设—、生态保护》相结合? , 《 , 第九条 【生产绿地在》城市:用地中所《占比例为23—% 《 : : 第十条《 公共绿地、单】位附属绿地等—城市绿?化,工程:的规划设计应体现】地,方特色以植物—造景:为主适当配置—。泉、石、《雕塑和?建筑小品 【 ? 第十一条— :城市绿?化工程的《规划设计应当委【托持有风景》名胜城市绿化经营】资,质,证的单位承担 】 :。 : 第十二条 【 城市中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工程》和住宅项《目的配套绿化工【程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步规划、同步设】计,工程设计方案必【。须由城市《。人民政府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!。行审批 《 ? 第十三【条 ?城市规划管理部【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!目规划方案时应【按本办?。法第八条所规定【的绿地指《标审批确保城市绿】化用地面积经审查达!不到国家和》省,、市规?。定标准的应按照【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!化 第三章 城!市绿化?。建设 第》十四条 城—市绿化建设》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!与城:市其他建设协调发】展,凡是可以绿化的地方!都要绿化《禁止:地面裸露或种—植农作物 【 第—十五条 城市【绿,化建设要因地制宜】宜树则?树宜: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!乔、灌、花》、草结合《提倡立体绿化、【屋顶:绿化、垂直绿化和阳!台绿化等多种绿化】形式 》 第—十六条 电力【、电信?、广:电等部门的》各种管线、交通信号!、标志及设施应【严格按国《家标准执行各类新】建,管线应当避让现【有城市绿地确实无】法避让的在施工【前应当依法征得城市!建,设,行政:主,管部:门同:意并采取相应的补】偿措施? : , 《 第十七条 —。 城市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工程》项目和新开发住【宅项目?在基本建设投—。资中应包括配—套的:绿化建设《资金城市工》程建:设资金超过建设【工程招标投标限【。额的: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!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!及,工程监理《 《。 ? 第十?八条 城》市,生产绿地的建—设应当适应城—市发展和城市—建设的?需要除按建》成区:23%的生产绿【地指标发展外鼓励】城市集体和个人发】展苗木生产积极培】育乡土树种适当引】进,外地品种有计划地】发,展各种苗木花卉 】 ,第四章 城市—绿化管理 第【十九条 》。城市的公《共绿地、风》景,林地、防护绿—地、行道《树及:。街道绿化带的绿化由!城市: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通:过引入竞争机制的方!式进行?管理;各单位的附属!绿地由该单位负责;!旧城改造或新建居住!区的绿?地由开发《单位负责其他居住】区绿地由其管理单】位负:责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在业务】上,。进行指导、检—查、监?督 ? —第二十条 不论】绿地权属《如何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都不得》。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!划用地?的性:质或破坏绿化规【划用地的地形—、地貌、水体和【花草树?木 — 第二十一条】 任何单》位,和个人都《不,得擅自占用城市【绿化用地已占用的】应当:限期归还或》恢复;因建》设需要临时占—用绿地的事先要提】出,申请经建设》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方可占】用工程结束后必【须恢复绿地原貌;】损坏绿?地设施的要给予【赔偿 》 第二十】二条 任何单位】均不得任意侵占单】。位附属绿地》。确需改变绿地—用途:。的须报经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单位】必需保证绿地率达标!达不到规定》标准的应进行异地】绿化: , 第五章 —城市绿地保护 】第二十三条 — 加强城市绿地植物!。的保护搞《好养护管理适—时松土、灌溉、施肥!、修剪?和防:治病:虫害 《 第【。二十四条 》 任:何,。单位:和个人都不得—毁坏绿?化树木;严禁—在绿:地,内倾倒废弃物、堆】置物:品、割草取》。土、放?牧捕猎、开荒—垦植;严《禁,在,树旁搭架设棚、【。生火置炉;严禁穿行!隔离绿带、践—踏花坛草坪;严禁】爬树摇树《、折枝剥《皮,、刻画树木、采摘花!朵;严禁翻越围【墙护栏?,损坏园林建筑和】其他:城市绿化设》。施 : 》 第二十五条【 严禁就》树建房或者圈—围树木、擅》自在公共绿地内设】置商业服务摊点、广!告牌 — 第》。二十六条 百【年以上树龄的树木】和稀有珍贵》树木以及具》有历史价值和—重要纪念意义的【。树木均?。属古树名木对古树名!木要实行统一—管理分别养护—建立:档案和标志》划定保护范围进行】重点保护《散生于?野外和各单位范围内!的由用地单位负责】管护: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监【督和技术指》导严禁砍伐或迁移】 】第二十七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砍伐城市》绿化树木或》者占、挖城市绿地】因,建设或?其,他特殊需要砍伐【城市绿化树木—或临时占、》挖城市绿地》的应报经《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并依【法予以补偿 】 《。 第二十八条— 对各种架空线路!或地下管《线进行建设和维修时!需要对树木修枝【、,打顶、断根》、移栽的必须报经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:并给予?相应补偿 ! ?第二十九条 【调入、引进苗木【花卉、种子和其【他繁殖材料必须【进行检疫未》经检疫或检疫不符】合,标准的不准引进和】调入: 第六《章 奖《 励 第三十!条 ?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和!与本办法有关的法律!、法规在城市绿化中!成绩:突出有下《列情况之一的单【位和个?人由市人《民政: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】 ?。     (一【)城市绿《化建设?中成:绩显著的 》     (】二)防治《和扑救自然灾—害,有功的  】   (三)—城市:绿化管理工作卓【有成:。效的: :  ?   (《。。四)宣传《城,市绿化提高》。公民绿化《意识成绩显著的【   —  (五)在—城市绿化科研中发明!创造效果显》著的   】  (?六)积极提出合【理建议效益突出的】 《    (七)为】筹集城市绿》化资金作出突出【贡献的 》。 : , ,  (?八)检举违反—有关绿化《规定:和本办法有功的【 , ,     (九)!城市绿?化其他?方面作出特殊成绩的! :第七:章 法律责任【 :第,。三十一条 对违】。反本:办法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!罚 ?     —(一)?城市绿化工程—的设计方案未—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!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!责令停止施工限【期改:。正或:者采取?其它补救措施 !     》(二)城市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》程项目的绿化用【地面积达不到—国家和省规》。定标准的由建设单】位到建设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?按规划要求》指定的地《点进:行异:地绿化;拒不执行的!可处5000元以】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 【    (》三)侵占公共绿地】。的责令限期退还【恢复原状《并处:2000《元以上1《万,。元,以下罚款;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,赔偿责任 》     (】四)未经《批准擅自砍》伐城市绿化树—木的:处2000元以上】1,万元以下罚款 】   《  (?五)擅?。自改变绿《地用途的责令—限期恢复原》状;拒?不执:行的按侵占公—共绿地处理 —  《   (六)—擅自迁移、砍伐名】木古树的依法予以】处罚: ?。     》(七)擅自在—公共绿地内》。设置商业《服务摊点或》广告牌围《圈树木在绿地内堆放!物料或?倾倒废弃物的处【1000《元,以上5?000元以下罚款】;造成?。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?责,任 :     (八!)损坏草坪、花坛】、绿篱、苗木—等或在树上钉钉【、拴物、刻字攀摘】花木的处50元以】上5:00元以下罚—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。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: ? ,   ?(九)各类》管线:架设应?当避让现有城市绿】地确实无法避让的】在施工前应》当依法征得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并采取相应的补偿】措,施 ? 第【三,十二条 违—反本:办法有关《。。的,法律法规或以暴【。力威胁、阻碍国家】机关:工作人员依法—执行:绿化管理公务的【。视其情?节,按,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进行处理 》 第】三十三条 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的》工作人?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?守、徇私舞》弊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八》章 附《 则 》第三:十四条 本办法】由,曲靖:市人:民政府负责解释 ! 》 第三十《五条 ? ,本办:法自200》4年12月1日【起施行曲靖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办法 (市政—府令第7号)—同时废?止,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