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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曲靖市城市绿化!管,理办法? 《。。第一章 总 】则 第《一条 为了搞好】城市绿?化建设管《理,提高城市绿化—水平:,促进?城市经济、社会和】环境的?协调发展让城市绿】起,来、:美起来使市民—拥有一个《整洁、?优美的工《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!市绿化条《例、国务《院关于加强城市【。绿化建设的》通知、?云南省?城市绿化办法—和云:南省城市绿化—。企业资?质管理?办法等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》章结合曲靖实际【制定本办法》 《 : ,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曲靖市【城市:规,划区和建《制镇规?划区内城市》绿化的规划、—。建设、管理》和保护 》 第【三条 本办法所指!的城市绿化》是指在城市规—划区内各类公—园,、道路、《防护隔?。。离带、居住》区、办?公区、生产区—等进行?植树、栽《。花,、种草等 —    》。。。 本办?。法所指的公共绿【地、:居住区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》、,单位附属绿地、【生产绿地、风景【林地都属于》城市绿地 — ,  :   ?(一)公共绿地【指,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!类公园、小游—园,。和,。街边绿?地 ?    》 (二)单位附属】绿地指机关、团体、!学校、?医院、部《。队、工厂《、社区等《单位的绿《化用地 【    (三—)居住区《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!区内除公《园和行道树》以外的绿化用地 】 ,  ?   ?(四)生产绿地指为!城市绿化生产—苗木、花卉》。。、地:被植物、草坪和种子!的苗圃、草圃—、花圃等 】    (五)防护!绿地指以隔离、卫生!和安全为目的的绿】带及:绿地  【   (《六)风景林地—指城市规划区内【依托自然地》貌、美化和改善环】境的林?地   【。  :(七)道路绿—化指城市所》有道路的绿地包【括分:车带:绿地、中心》绿,岛、:林荫道绿化和行道树!     】(八)城市和郊【区的风?景名胜区 —。 第【四条 曲靖市建】。设局是曲《靖市城?市绿化的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在市政府的》领导下统一组织全】市的城?市绿化工作负责【对各县(市》)区城市绿化的【检查、监督和指【导并负?责市级?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!和建设各县(—市)区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主《管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城市规划区》的城市?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的主【要,职责是宣传贯彻【执行有关城市—。。绿化的方针》政策、?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;起草城》。市绿化专业规—划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】;负责?城市绿化的》行业管理城市—。绿化养护引入竞【争机制逐《步实现养《护市场化变“—以费养人”为“【以费养?业”林业、国土资源!等部门按照》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!绿,化管理工《作, : ,     》 , 第五条— :城市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把城市绿化建】设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鼓励科学研【究推广先《进技术优选特色【植物:突出植物造景创【建园林城市 — —。 第:六条 ? 城市中的所有单】位和个人应当依【照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履行参加城市】绿化建设《。、保护?、管理及《其他绿化义务任【何单位和《个,人都有权《控告、检举和制止】损害城市绿化—及其设?施的行为 】 ,   对在城—市绿:化,工作中成绩显著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】人民政府给》予表彰和奖励 第!二章 城市—。绿地规划 第七条! 城市绿》地系统规划是—城市: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!部分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城市总体】规,划编制?绿地系统《规划并?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实施—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应当明确划】定各类?。。绿地范围控制—线实施?城市绿化绿》。线管理制度凡规划】确定的绿地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!作他用确因特殊情】况,需占用或改用—的应报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审批 】 , 第《八,条 绿化规划建】设用地指标的比【例为 《    》 (:一)旧城改》造区不低于25【%; ?     (二!)工矿企业》、事业?。单位不低于3—0%:其中对?环境容易产生严【重污染的单》位不:低于4?0%; 《     (三!)新建开发区、【住宅、大专院校【、科研机构、宾【馆、饭店、体育场(!馆)、大型公共建筑!不低于35%;【 《   ? (:四)新建《的大型商业中—心,不低于1《0%;   !  (五)医—院、疗养院不—低于40《%; ?     【(六)其他建设工】程不低于30%【     城!市绿化?实,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!做到:城区绿化与郊区绿】化相结?合普:遍绿化与重点绿【化相结合城》市绿化与城市建【设、生态保护相结合! : , 第九条 ! 生产绿地在—城市用地中所—占比例?为23% 】 : 第十条 公共!绿地、单位附—。属绿地等城市绿【化工程的规划设计】应,体现地?方特色以植物—。。造景为主适当配置】泉、石、雕》塑和建筑小品— , 【第十一条《 城市绿化—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!委托持有风景名【胜城市绿化经营资】质,。证的单位承》担 】 第十二条 城】市中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工程】和住宅项目的—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!主体工程同步规划】。、同步设计工程设计!方案必须由》城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:政主管?部门进?行,。审批 》 第—十三:条 城市规—划管理部门在—审批:建设工?。程项目?规划方案时》。应按本办法第—八条所规定》。的,绿地指标审批确保城!市,绿,化用地面积经审查达!不到国家和》省、市规定标准的应!按照规划要》。求,实,施异地绿化 第】三章 城市—。绿化建?设 第十》四,条 ?城市绿化建设要【严格按照规划进【行与城?市其他建《设协调发展凡是可】以绿化的地方都要】绿,化禁止地面》裸露或种植农作物 ! , 《 , 第十五条 城市!绿化:建设要因《地制宜宜树则树宜】花则花宜《草则草做到乔、灌】、,花,、草结?合提倡立体绿—。。化、屋顶绿化—。、垂直绿化》和阳台绿化等多种】绿化形式 》 : 第十【六条 电力、电】信、广?电等部门的各种【管线、交通信号、】标志及设施应严【格按国家标准—执行各类新建管【。线应: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!确实无?法避让的在施—工前应当依法征【。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!偿措施? 【 第十七条 — 城市新《建、扩建《、改建工程项目和新!开发住宅项目在基本!建,设投资中应包括【配套:的绿化建设资金城】市工程建设资金【超过:建设工?。程招标投标限—额的城市《绿化工程项目—应当实行工程招【标投:标及工?程监理 — , 第十—八条 城市生【产绿地的建设应当】适应:。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!的需:要除按建成区23%!的生产绿地指—标发展外鼓励城市】集体和个人发—展苗木生产》积极培育乡土树【种适当引进外—地品:种有计?划地发展《各种苗木花卉 【 第四章 城—。市绿化管《理 第十九条 】 城市?的公共绿地、风景林!地、防护绿地—、行道?。树及街?道绿化带《的绿:化由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通过》引入竞争机制—的方式进行管—理;各单位的附属绿!地由该单位负责【;旧城改造或—新建居住区的绿【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其!他居:住区绿地《由其管?理,单位负责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在业务—上进行指导、检查】、监:督 !第二:十条: :不论绿地《权属如何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不得擅自改变城【市绿化规划用地的】性质或破《坏绿化规划用地的】地形、地貌、—水体和花草树—木 !第二十一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都不得擅《自占用城市绿化用】。地已占用的应当限】期,归还或恢复;因【建设需要临》时占用绿地的事【先要提出申请经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方可《占用工程结束—。后必须恢复绿—地原貌?;损坏?绿地设施的要给【。。予,赔,偿 !第二十二条》 任何单位均不得!。任意侵占单位附属】。绿地:确需改变绿地用【途,的须:报经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单位必【需保证绿地率达【。标达不到规》定标准的应进行异地!绿,化 : 第五章 城【市绿地保护》 第二十》三条 加》强城:。市绿地植物的保【护,。搞好养护《管理适时松土、灌】溉、施肥、》修剪和防治病虫害】 】第二十?四条 任》何单位?和,个人都不得毁坏绿】化树木?;严禁在绿地—内倾:倒废弃物、堆置物品!、割草取土、—放牧捕猎、》开,。荒垦:植;严禁在树旁搭架!设棚、?生火置炉;严禁【穿行隔离绿带、践】踏花坛草坪;严禁爬!树摇树、折枝剥皮】、刻画树《木、采摘花朵—;严禁?翻越围墙护栏,损坏!园林建筑和其他【。城,市绿化设施 ! , : 第:二十五条 —严禁就树《建房或者圈围树【木、擅?自,在公共绿地内设【置商业服《务,摊点、广告牌 【 — 第二十《六条 百》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和!。稀,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!历史价值《和,重要纪念意义的【树木均属古树名【。木对古树名木—。要实行统《一管理分别养护【建,立档案?和标志划《定保护范围进行【重点:保护散生于野—外,和各单位范围内【的由用?地单位负责管护城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负责监督和技术指】导严禁砍伐或迁移】 》 : 第二十七条— ,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,自砍伐城《市绿化树木或者占、!挖城市绿地》因,建设或其他特—殊需要砍伐城市【绿化树?木或临时占》、挖:。城市绿地《的应报?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!以补偿?。 ? 》第二十八条 对各!种架:空线路或地下管【线进行建设》和,维修时需要》对树木修枝》、打顶、断》根、移?栽,的必须报《经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并给予相】应补偿 《 — 第二十九条 【 调入、《引进苗木花卉、种】子和其他繁殖—材料必须进》行检疫未经检疫或】检疫不符合标准的】不,准,引进和调入 第】六,。章 : 奖 励 】第三:十条: :对认真执行》本办:法和与本办法有【关的法?律、法规在城市绿】化中成绩突出有下】。列情况之一》的,单位和个《人,。由市人民政府给予】表彰和奖励》   —  (一)城市绿化!。建设:中成绩显著的 】 :    (二—。。)防治和《扑救自然灾害—有功的 《 :   ?  (三)》城市绿?化管理工《作卓有成效的 !  :。   (四)宣传城!市绿化提高公—民绿化意识成—绩显:著的   】  (五)在—城市绿化科研中【发,明创造效《果显著的《   —。  :(六:)积极提出》合,理建:议效益突出的— ?     (七)为!筹集城市绿化—资金作出突》出,贡献的?    【 (八)《检举违反有》关绿化规定和本【办法有功的 !    (九)【城市绿化其他方面作!出,特殊成绩的 第】七章 法律责任】 第三十一—条 对违反本办法!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单【位和个人《由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给《予处罚 》     —(一)城市绿化【工程的设计》方案: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!批准的设计方案【施工的责《。令停止施工限期改】正或者采取》其它:补救措施《 ?    《 (二?)城市新建》、改建、《。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!用地:面积达不到国—家和省规《定标准的《由,建设单?位到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按》规划要求指定的地】点进行异地》绿,化,;拒不执行》的,。可处500》0元以上3》万元:以,下罚款 》     (三)!侵占公共《绿地的责令限期【退,还恢复原状并—处2000元—以上1万《元以下?罚款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,。责,任 》  :  (四)未经批准!擅自:砍伐:城市绿?化树木的处200】0元以?上,1万元以下罚—款 》    (五—)擅自改《变绿地用途的责【令限期?恢复原?状;拒不执行的按侵!占公共绿地处理【 ?  :   (六》)擅自迁移、砍伐名!木古树的依法予【以处罚   !  :(七)擅自在公共】绿地内设置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!牌围圈?。树木在绿地内堆放物!料或倾?倒,废弃物的处1000!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;造成损失】的,依法:承担赔?偿责任  】   ?(八:)损坏草坪、花坛】、绿篱、苗木等或】在,树上钉钉《、,拴物、刻字攀摘花木!。。的处50元以—上,500元以下罚款】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》    《(九)各类管线架设!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!地确实?无法避让的在施工】前应当依法征得建】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:并采取相《应的补偿《措施 【 第《三,十二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有关的法《律法规或以暴力威】胁、:阻,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!依法执行绿化管【理公务的视其情节】按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进》行处理 】 ?第三十三《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的工》作人员?滥用: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《徇,私舞弊?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。;构成犯《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 第八章 附 ! 则 第三十四条! 本办法由—曲靖:市人民政府负—责解释 】 第三十五条 ! 本办法自2—004?年12月1日起施行!曲靖市?城市园?林绿化管理》办,。法 (市政府令【第7:。号)同时废止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