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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【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!法 》第一章 总 】则 ?第一:条 为《了搞好城市绿化建设!管理提高城市绿化】水平,?促进城市经济、【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!展让城市绿起来【、美起来使市—民拥有一个整洁、】优美的工作和生活】环境根据城市绿化】条例、国《务院关?于加强城市绿化【建设的通知、云【南,省城市绿化办法和】云南:省城市绿化企业资质!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结合】曲靖实?际,。制定本办法 — : 《。 第二条 —本办法?适用于曲靖市城市规!。划区和建《制镇规划区内城市】绿化的规划、—建设、管理和保护 ! 》 第三条 【本办:法所指的城市绿化是!指在城市规划—区,内各类公园、道路】、防护隔《离,。带、居?住区、办公区、生产!区等进行植树—。、栽:花、种草等 !   ? 本:办法所指的》公共绿地、居—住区绿地、防—护绿:。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、生?产绿地、风景—林,地都属于城》市绿地   !  (一《)公共绿地指向公】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!园,、,小游园?和街边绿地》   — , (二?)单位附属绿地【指机关、《团体、学校、医【院、部队、工厂、社!区等单位的绿—化用地   !  (三)》居住区绿《地指城市规》。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!行道树以外的—绿化:用地:。 ?  :   (四)—生产绿地指》为城市绿化》。生产苗木、花卉、地!被植:物、草坪《和种子的苗圃—、草:圃、花?圃等  【   (《五)防护绿地指【以隔离、卫生和【安全为?目,的的绿带及绿地 !     (六】),风景林地指城市规】划区内?依托自然《地貌、美化和改【善环境的林地 】 :    (七—)道路绿《。化指城市所有道【路的绿地包括—分车带绿地、—。中心绿岛、林荫道】。绿化和行道树 】。    》 (八?)城市和郊区的【风,景名胜?区 : ? 第四—条 曲靖市建【设局是曲靖市城市绿!化的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市政?府的领导下统—一组织全市》的城:市绿化?工作负责对各县(】市)区城《市绿化的检查、监督!和,指导并负责市级重】点工程项目的规【划和建设各县(【市)区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主管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城市规】划区的城市绿—化工作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主要职责是》宣传贯彻执行—有关城市绿化的方】针政:策、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;—起,草城市绿化专业规划!报同级人民》。政,府,批,准后:组织实施;负责【。城市绿?化的:行业管?理城:市绿:化养护引《入,竞争机制逐步—实现:养护市场化变“【以费养人”》为“以费《养业”?林业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按?照各自的职责做【好城市绿化管理工】。作 ? ,    《  ? 第五条 城市!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: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】。究推广先进技术【优选特色植物—突出植物造》景创建园林》城市 【。 第六条— :城市中的《所有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依照》国家:。有关法律、法规履】行,参加城市绿化建【设、保护、管—理及其他绿化义【务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?有权:控,告、检举和制止损】害城市绿化及—其设施的行为—。 :     对【。在城:市绿化工作中—成绩:显著的单位》和个人由《市,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!奖励 第二章 】 城市绿地》规划 第七条 】 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是城市》总体规划《的重要组《成部:分城市人民》政,府应当?根,据城市总《体规划编制》绿地系?统,规,划并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组织实施城》市绿地系统规—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!绿,。地范围?控制线实《施城市?绿化:绿线管理制》度凡规?划确定的绿地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都不得擅自—占,用或改作他用确因】。特殊情况需占用或改!用的应报城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 【第八条 绿—化规划建设用—。地指标的《比例为 — ,  :  (一)》旧城改造区不低于】25%;《。    【 (二)工矿企业、!事业单位不低—于30?%其中对环境容易产!生严重?污染的单位不低【于40?。%,; :    — (:三)新建《开发区、住宅、大】专院校、《科研机?构、宾馆、饭—店、:体育:场(:馆)、大型公共建筑!不低于35%;【     (!。四)新建的大型商】业中心不低于1【0%;? , :     (五)】医院、?。疗养:院不低于40%; !   》。  (六)其他建】设工程不低于30】%  — ,  城市绿》化实行统一规划【分期实施做到—城区绿?。化与郊区绿化相【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!绿化相结合城市绿】化与城市建设—、生态保护相结合 ! 第】九条 生》产绿:地在城市用地中所】占比例为23% 】 : 第—十条 ?。 公共绿地、—单位附?属绿:地等城市绿化工程】的规:划设计应体现地方】特色以植物》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!、石、雕塑》和建:筑小品 《 》 第十一条 【 城市绿化工—。程的规划设计—应,。当委托持有》。风,景名胜城市绿化【经营资质证》的单位承担》 ?。 第十二】条 城市中新【建、改建《。、扩:建工程?和住宅项目》的配套绿化工程应】。当与主体工程同【步规划?、同步设计工程设计!方案必须《由城市人民》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进【行审批? 》 : 第十?。三条 城市规划管!理部:门,在审批建设工—程,项,目规:划方案时应按本办法!第八条所规定的绿】地指标审批确保城】市绿化用地面—积经审查《达不:。到国家和省、市规】定标准的应》按照规划《。。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! 第三章 城市绿!化建设 第—十四:条 ?城市:绿化建设要严—格按照规划进行与城!市其他建设》协调发?展凡是可《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!化禁:止地面裸露或种植农!作物 ! 第十五条 城】市绿化建设》要因地?制宜宜树《。则树:宜花:则花宜草则草做到】乔,、灌、花、草结合提!倡立体绿化、—屋顶绿化、》垂,直绿化和阳》台绿化等多》种绿:化形式 】 第十》六条: 电?。力、电?信、广电等部门的各!种管线、交通信【号、标志《及设施应严》格,按国家标准执行【各类新建管线—应当避让《现有城市绿地确实】无法避让《的在施工前》应当:依,法征:得,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同意并采取相【应的补偿措施 【。 》 第?十七条 城市【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工程《项目和新《。。开发住宅项》目在基本《建设投资中应包括配!套的绿化建》设资金城市工程建设!资金超过建》设工程招标》投标限额的城—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当!实行工程招》。标投标及工》程监:理 — , , 第十八条 城市!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!适应城?市发展?和,城市建设的需要除】按建成区23—%的生产《绿地指标发展—。外鼓励城市集体和】个人发展苗木—。生产积极培育乡【。土树种适当引—进外地品种有计【划地发展各》种苗木花卉 第四!章 城?市绿化管理》 第十九条 城!市的:公共绿地、风—景林地、防护—绿地、行道》树,及街道?绿化带的绿化由【城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通过引入竞争机】制,的方式进行》管理;各单位的【附属绿地由》该,单位负责;旧—城改造或新建居住】区的绿地由开—发单位负责其他【居住区绿《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!业务上进行指导【、检查、监督 ! 》第,二十条 》不论绿?地权属如何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不—得擅自改变城—市绿化规划用地【的性质或破坏—。绿化规划用地—的地形、地貌—、水体和花草—树木 》 第—二十一?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都不: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!用地已占用》的应当限期》。归还或恢复》;因建设需》。要临时占用绿—地的:事先要提出》。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批?准方可占用工程结束!后必须恢复绿地【原貌;损坏绿地设施!的要给予赔偿 ! 第二【十二条? 任何《单,位,均不得?任意侵占单位附属】绿地确需改变—绿地用途的须报经】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。门批准单《位必需保证绿地【率达标达不》到规定标准的—应进行异地绿化【 第五《。章,。 城市绿地保护】 第二十三条 】 加强城市绿地植物!的保护搞《好养:护管理适时》。松土:、灌溉、施肥、【修剪和防治病虫害】 — 第二十四条【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都不得毁坏绿化树木!;,严禁在绿地内倾【倒,废弃物、堆置—物品、割《草取土、放牧—。捕猎、开荒垦植;严!禁在树?旁搭:架,设棚、?生火置炉《;严禁穿行隔—离,绿带、?践踏花坛草坪;严禁!爬树摇树、折枝剥】皮、刻画树木、【采摘花朵《;严禁翻越围—墙,护栏,损坏园林【建,筑和其?他城市绿化设—施 》 第二—十,五条 严禁—就树:建房或者圈围树木】、擅:自在公共绿地—内设置商业》服务摊点、广告牌 ! : 《 第二十六条— 百?年以上树龄的树木】和稀有珍贵树木以】及具有历史》价,。值和:重要纪念意义—的树木均属古—树名木对古树—名木要实行》统一管理分别—养护建立档案和标】志划定保护范围进】。行重点?保护散生于野外和各!。。单位:范围内的由用地单】位,负责管?护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!砍伐:。或迁移 】 , ,。 第二十七》条, 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砍伐【城市绿化树》木或者占、挖—。城,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!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!。化树木或临时—。占、挖?。城市:绿地:的应报经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!并,依,法予以补偿 】 , 第》。二十八条 对各】种,架空线路或地下【管,线进行建设和维修】时需要对《树木修枝《、打顶、《断,根、移栽的必须【报经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并》给予相应《补偿 ? 第二!十,九条 调入、引】进苗:木花:卉,、种子和其他—繁殖材料必须—进行:检疫未经检疫或检】疫不符合标》准的不准引》进和:调入 第六章 !奖 ? 励: :。第三十条 对【认真执行本办—法和与本《办法:。有,关的法律《、法规在城市—绿,化中成绩突出有下】列情况之一的—单位和个人》由市人民政府给予】表彰和奖励 【 ,     》(一:)城市绿化建设中成!。绩显著的  !  : (二)防治和扑救!自然:灾害有功的》  》  : (:三)城市绿化管理工!作,卓有成效的》    【 (四)《宣传:城市绿?化提高公民绿化意】识成绩显著的 【     (五!)在城市绿化—科,研中发明创造—效果显著的 【    》 (六)积极提出合!理建议效益突出【的     !(七)为筹集—城市绿化资金作出突!出贡献的 【    《 (八)检举—违反有关绿化—规定和?本,办法:有功的  】   (九)城【市绿化其《他方面作出特殊成绩!的 第七章 【 法律责任 【第三十一条 对】违反本办法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单位和—。个,人由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给予处罚 】 ?    (一—)城市绿化》工程的设计方案未】经批准?或,者未按照批准—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!令停止施《工限期改正》或者采取其它补救】措施: 《    《(二)城《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?项目:。的绿化用《。地面积?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!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到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按规划【要求:。指定:的地点进行异—地绿化;拒不执行】的可处5《000元《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,。 ,   》  (三)侵占公】。共,绿地的责令限期【。退还恢?复原状并处2000!元以上1《万元以?。。下罚款;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  】  :。(四)未经批准擅】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!的处2000—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《款  —   (五)擅自改!变绿地用途的—责令限期恢复原【状;拒不执行的【按侵占公共绿地【处理 《     (六】)擅自迁移》、砍伐?名木古树《的依法予以处—罚    】 (七)《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!置商业?服务:摊点或?广告牌围圈》。树木在绿地内堆放物!料或倾?倒废:弃物的处1000元!以上50《00元以下罚款;造!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,责任 《。 ,   ?  (八)》损,坏,草,坪、花坛《。、绿:篱、苗木等或—在树上钉《钉、拴物、刻—字攀摘花木的处5】0元以上50—0元以下罚款—;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?责任 ?    — (九)各》类管线架设应—。当避让现有》城市绿地《确实:无法避让的在—施工前应当依法【征得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并采取相【应的补?偿措施? 》 :。。 第三十二条— 违?反本办法有关的【法律法规或以暴力威!胁,。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!人员依法执》行绿化?管理公务的》视其情节按》国家: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进行—处理 【 第三十三条】 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的工作?。人员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《 第八章 附 !则, 第?三十:四条 《本办法由曲靖—。市人:。民政府负责解—释 【 第?三十五条 》 ,本办法自2004年!1,2月1日起施—。行曲靖市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!法 (市政府—。令第7号)》同时废止 》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