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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市!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! 第一章 】总 : ,。则 :。 ,第,一条 《为了:搞好城市绿化建【设管理提高城市绿】化水平,促进—城市经济、社会【和,环境:的协调发展让城【。市绿起来、美起来使!市民拥有一》个整洁、优美的【工作:和,生活环?境根据城市绿化【条例、国务院关【于加强城《市绿化建设的通知、!云,南省城市绿化办【法,和云南?省城市绿《化企业资质管理【办法:等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结合曲靖—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》 : 《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曲《靖市城市规划区【和建制?镇规划区《内城市绿化的规划、!建设、?管理和?保护:。 《 , 第三》。条 本办法所【指的:城市绿化《是指在城市》规,划区内各类公园、道!路、防护隔离—带,、居住?区、办?公区、生产区等进行!植树、栽《花、种草等 】     本—办法所指《的公共?绿地、居《住区绿地、防护绿地!、单位附《属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风?景林地都属于城市】。绿地 《     (一)!。公共绿地指向公【众开放的《各级各类公园、小游!园和:。街边绿地 》    — (:二)单位附属绿【地指机关、团体、学!校,、医院、部队、工】厂、社区《等单位?的绿化用地 】     (—三,)居住?区绿地?。。指城市规划居—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!树以外的绿化用地】  》   (《四)生产绿地指【为城市绿化生产【苗木、花卉、地【被植物、草坪和种】子的:。苗圃、草圃》、,花,圃等: :。 :    《(五)防护绿地指】以隔离、卫生—和安全为目的的绿】带及绿地《 :     —(六)风景》林,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!托自然地貌、—美化和改善环境【的林地 —。     (七)道!路绿化指城市所有道!路,的绿地包《。括分车带绿地—、中心绿岛、—林荫道绿化和行道】树    】 (八)《城市和郊区的风景名!胜区 【。 : 第四?条, 曲靖市建—设局是曲《。。靖市城市绿化的行政!主,管部门在《市政府的领导下【统一组织《全市的城市》绿化工作负责对各县!(市)区城市绿化的!检查、监督》和指导并负责市级】。重,点工程项目》的规划和建设各县(!市)区建设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行,政区域?内的城市规划—区的城市绿化—工作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,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宣!传贯彻执行有关【城,市绿化?的,。方针政?策、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;起草》城,市绿化专业规划【报同级人《民政府?。批准后组织》实施;负责城市【绿化的行业管—理城:。市绿化养《护引入竞争机制逐】步,实,现养护市场化—变,。“以费养人”为“】以费养?业”林业、国土【资源等部《门按:照各:自的:职责做好城市绿化】管理工作 —   《   —第五条 城市【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把城》市绿化建设纳入国】民经济和《。社会发展计划鼓励】科学研究推广先进】技术优选特色—植物突出植物造【景创建园林城—市 — 第六条— 城市中的所有单!位和个?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履行【参,加城市绿化建—。设、保护、管—。理及其他绿化义务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权控告、检!举和制止损害城市绿!化,及其设施的行为 】   》  :对在城市绿》化工作中《成,。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!由市人民政府给【予表彰和《奖励 第》二章 ? ,城市:绿地规划 第七】条 城《市绿地?系统:规划是城市总—。体规划的《重要组成部分城市】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》城市总体规划—。编制绿?。地系统规划并—由建设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!市绿地系《统规划应当明确划】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!线实:施城市绿《化绿:线管:理制度凡规》划确定的绿地—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不得《擅,自占用或改作他【用确因特殊》情况需占用或改【用的应报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 — : : 第八条 绿】化规划建设用地【指标的比例为 ! ,    (一—)旧城改造区不低】于25%《;   【  (二)工矿企业!、事:业,单位不低《于30%其中—对环境容易产生严】重污:染的:单位不低于》。。40%;  ! ,  (三《)新建开《发区:、住宅、大专院校、!科研机?构、宾馆、饭店、体!育场(馆《)、大型公》共建筑?不,低于35%; 】     (【四)新建的大—型商业中心不—低,。。于10%; 】   ?  (五)医院【、疗养院不低于【40%; —     (【六)其他建》。设工程不《低于30% 】  :   城市》绿,化实行统一》规划分期实》施做:。到城区绿《化与:郊区绿化相结合【普遍:绿化:与重点绿化相结合】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!、,生态保护相结—合, : —第九条 生产绿地!在城:市,用地:中所占比例》为2:3% — , ?第十条 公共绿】地、单位附属—绿地等城市绿化【工程的规划设计应】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!。造景:。为,主适当配置泉—、石:、雕塑和建》筑小品 — , 第十一条】 城?市绿化工程的规【划设计应当》委托持有《风景名胜城市绿化】经营资质证》的单位承担 ! 第十—二条: 城?市中新建《、改建、扩》建,工程:和住宅项目的—配套绿?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!。程同步规划、—同步设计工》程设计方案必—。须由城市《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审批 【 , 》第十三条《。。 城?。市规划?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!工程项目规划方【案时应按本办—法,第八条?所规定的绿地指标】审批确保城市绿化】。用地面积经》审查达不《到国家和《省、市规定》。标准的应按照规【划要求实施》异地绿?化 ?第三章 《 城市绿化建设 !第十四条 》 城:市绿:化建设?要,严格按照规划—进,行与城市《其他建设《协,调,发展凡?是,可以绿化《的地方都要绿化禁】止地面?裸露或种植农作物 ! — 第十五条 【城市绿化建设要【因地制宜宜树则树】宜花则花宜草则【草做到乔、》灌、花、《草结合提倡立体绿化!、屋顶绿化、垂直绿!化和阳?台绿化等多种—绿化形?。式, — 第十六条— 电力《、电信、《。广电等部门的—各种管?线、交通《信号、标志》及设:施应严?格按国家《标准执行各类新建】管线应?当,避让现?。有城:市绿地确《实无法避让》的在施工前应当【依法征得城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同意并采取相】应的补偿措施— 】第十七条《 :城市新?建、扩建《、,改建工程《。项目和新开》发住宅项目在—基本建设投资—中应包括配套的绿化!建设资金城市工【程建设资金超过【建设工程招标—投,标限:额的城市绿》化工程项目》应当:实行工程招标—投,标及工程监理 【 — 第:十八条 《 城市生产绿地的】建设应当《适应城?。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!需要除按《建成区23%—的生产绿《地指标发展外鼓励】城市集体和个人发】展苗:木,生产积极培育乡【土,。树种适当引进外【地品种有计划地发】展各种苗木》花卉 第四—。章 城市《绿化管理 第【十九条 城市的公!共绿地、风》景林地、《防,护绿地、行》道树及街道》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通过引入竞【争机制的方》。。式进:行管理;各单位的附!属绿地由该单—位负责;旧》城改造或新建—居住:区的绿?地由开?发单位负责其他居】住区绿地由其管【理单位负责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在业务】上进行?指导:、检查、监督 】 ? , 第二十条 不!论绿:地权属如何任何单位!和,个人都不《得擅自改变城市绿】化规划用地的—性质或破坏绿化规】划用地的地形、地貌!。、水体和《花,。草树木 —。 第—二十一条 任何】。单,位和个?人都不得擅自占用】城市绿化《用地已占用的应【当,限期归还或恢复;】因,建设需要临时—占用绿?地的事?先,要提出?。申请经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方—可占用工程结束后】必,须,恢复绿地原》貌;损坏绿地设施】的要给予赔偿 ! 第二十】二条 ? 任何?单位均不得任意侵】占单位附属绿地【确需改变绿地用【途的:。须,报经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单【。位必需?保证绿地率》达标达不到》规定标准的应进【行异:地绿化? , 第:五章 《城市绿地保护 【 第二十三条 【 加强?城市绿地植物的保】护搞好养护》。管,理适时松土》、灌溉、施肥、【修剪和防《治病:虫害 《 第二十!。四条 ? 任何?单,位和个人《都不得毁《坏绿:化树:木;严禁在绿—。地内倾?倒废弃?物、:。堆置物?品、割?草取土、放牧捕猎、!开荒:垦植;严禁在树【旁搭架设棚、—生火置?炉;严禁穿》行隔离绿带》、践踏花坛》草坪;严禁爬树摇树!、,折枝:剥皮、刻画树木、】采摘花朵;》严禁翻越围墙护【栏,损坏园林建【筑和其他城》市绿化设施 — ? 《第,二十五条《。 严禁就树建房】或者圈围树木—、擅自在公共绿地内!设置:商,业服务摊点、—。广告牌 》 ? 第二十六条 ! 百年以上树龄的】树木:和稀有珍贵树木【以及:具有历史《价值和重要纪念【意义的树木均—属古树名木》对古树名木要实【行统一管理分别【养护:建立:档案:和标志?划定保护范围—进行重点保护散生】于野:外和各单位范围【内的由用地单—位负责管护城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监督和技术指导】严禁砍伐或迁移 】 ?。 第二—十,七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砍伐《城市绿?化树木或者占、挖】城市:。绿地:。因建设或其》他,特殊需要砍伐城市】绿化树木或临时【占、挖城市绿地的应!报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并依法予以】补偿 》 《 第二十八条— 对各种》架空:线路或地《下管:线进行建设和维修】时需要对《树木修?枝、打顶、》断根、?移栽的必须报经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并给?予,相应补偿《。 】第二十?九条 调入、引】进苗木花《卉、种子和其他繁殖!材料必?须进行?检疫未经检疫或检】疫不符合标准的【不准引进和调—入 第六章 】奖, 励 —第三十条 对认】真执:。行本办法和与本办】法有关的法律—。、法规在城》市绿:化中成绩突》出有:下列情况之》一的单?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!府给予表《彰和奖励  ! ,  (一)城—市绿化建设中成【绩显著的 — :    (二)防】治和扑救《自然灾?害有功的  !。   (《三):城市:绿化管理《工作卓有成效—的  —   (四)宣传城!市绿化?提高公民绿化—意识成绩显著的【 ,     (】。五)在城市绿化【科,研中发明创造效果显!著的   】  (?六,)积:极,。提出合理建议效益】突出的 《    — ,(七)为筹集城市绿!化,资金作出突出贡献】的    】 (八?)检举违反有关绿】。化规定和本办法【有,功的  【   ?(九)城市绿化其】他方面作出特殊成】绩的 第》七章 法》律责任 第三十一!条 : 对违反本办法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单位?和个人由建》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给予处罚  ! ,  :(一)城市绿—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!经批准?或者未按《照批准的设计方【案施工的责令停【止施工限期》改正或者采取—其它补救措施 】   《  (二)城市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?建工程项目的绿【化用地?面积达不到》国家和?省规定标准的—。由建设单位》到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按规—划,要求指定的地点进】。行异地绿化;—拒不执?行的可处5》000元以上3万元!以下罚款 》   》  (三)侵占公】共绿:地的责令限期—退还恢?复原状并处20【00元以上1万【元以:下罚款;造》。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  【  (四《)未经?批准擅自《砍伐城市《绿化树木的》处2:000元《以,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    ! (五)擅》自改变绿地用途【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!;拒不执行的按侵】占公共绿地》处理 《。  ?   (六)擅自迁!移、砍伐名木古【树的:依法予以处罚 】     (七)!。擅自在公共绿—地内设?置商业服务》摊点或广告牌围【圈,。树木在绿地内堆放物!料或:倾倒废弃物的—处1000元以上5!000元以下—罚款;造《成损失的依》法承:担赔偿责任 【  ?   (《八)损坏《草坪、花坛、绿篱、!苗木等或在树上钉钉!、拴物、刻字—攀摘花木的处50】元以上5《00元以下罚款;造!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 《    — (九?),各类管线架》设应当避让》现有城市《绿地确实《无法避让的在施【工前:应当依法征得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同意并采》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! ? ,。 , , 第三十二条 违!反本办法有关的法】律法规或以暴—力威胁、阻碍—国家机?关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绿化管理公务的视!。其情节?按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进行处理 ! 》第三十三条》 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工?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《徇私舞?。。弊,的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 第八章《。 附? 则 第三【十四条? 本办法由曲【靖,市人民政府负责解】释 —。 第三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【2004年12【月1日起施行—曲靖市?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!法 (?市,政府:令第7号)同—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