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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】市城市绿化管理办】法 第一章 ! 总:。。 则 第一【条 : ,为了搞?。好城市绿化建—。设管理提高城市绿】化水:平,促?进城市经《济、社?会和环?境的协调发展让城】市绿:起来、美起》来使市民《拥有:一个整洁《。、优美的工作和【生活环境根据城【市绿化条例、—国务:院关于?加强城市《绿,化,建设的通知》。、云南?省,城市绿化办法和云】南省城?市绿化企业资质管】理办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结合:曲靖实际制定本办】法, 第!。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曲靖市】城市规划区和建制】镇规划区内城—市绿:化的规划、》建设:、管理?和保护 《 — 第三条 本办】。法所:。指的城市绿化—是指在城市规划区】。内各类公园》、道路、防》护隔离带、居住区、!办公区?、生:产区等进行植树、栽!花、种?草等 》。     本办法所!指的:公共绿地、居住区绿!地,、防护绿《地、单?位,附属绿地、生产【绿,地、风景林地都属】于城市绿《地   【  :(一)公共》绿地指向公众开放】的各:级各类公园、—小游园和街边—绿地 ?     (】。二)单位附属绿【地指机?关、团体、学—校、:医院:、部队、工》。厂、社区等单—位的绿?化用地  】   (三》。)居:住区绿地指》。城市规?划居:住,区内除公园》和行道树以外的绿】化用地 》     (四)!生产绿地指为城【市绿化生《产苗木?、花卉?。。、,地被植物、草—坪和:种子的苗圃、草圃、!花圃等 —     (五)防!护绿:地指以隔离、卫生和!安全:为目的的绿带及绿地! ,     【。。(六)风景林地指】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!然地貌、美化和改善!环境的林地 —。     (七!)道路绿化指城市】所有道路的绿地包】括分车?带绿地、《中心绿岛、林荫【道绿化和行道树 !    》 (八)城市和郊】区的风景名》胜区: 】第四条 曲靖市建!设局是曲靖》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!管部门在市》政府的领导下统【一组织全市的—城市绿化工》作负责对《各县(?市)区?城,市,绿化:。的检查、监督和指】导并负责市级重【点工程项《。目的规划和建设各】县(市)《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主管:本行:政区:域内的城市规划【区的:城市绿化工作城【市绿化?行政主管《部门的?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!执,行有:关,城,市绿化的方》针,政策、?法律、法《规,、规章;起草城【市绿化专业规—划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组织—实,施;负责《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!城,。市绿化养护引入【竞争机制逐步实【现养护市场化变【“,以费养人”为—“以费养业》”林业、国土资【源等:部门按照各》自的职责做好城市】绿化管?理工作 【     第!五条 城市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把城【市,绿,化建设纳入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鼓励科—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!优选特色植物突出植!物造景创建》。园林城市 》 》 第六《条 城《市中的所有》。单位:和个人?应当依照国》家有:关法律、法规—履行参加城》市,绿化建设、保护、管!理及其他绿》化义务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都:有权控告、检—举和制止损》害,城市绿化《及其设施的行为【    【 对在城市绿化工作!中成绩显著》。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市人:民政府给《予,表彰和奖励 第】二章: 城市绿地规【划 第七条—。。 :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是城市《总体规划的》。重要:组成部分城市—人民:政府:。应,当根:。据城市?总体规划编制绿【地系统?。规划并由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组织实施城】市绿地系统规划【应当明确划》。。定各类绿地》。。范,围控制线实施城市】绿化绿?线管理制《度凡规?划确定的《绿地任何单》。位和个人《都,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!。他用:。确因特殊《情况需占用或改【用的应报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《 , , ? 第《八,条 绿化规划【建设用地指》标的:比例为?    【 (一)旧城—改造区?不低于25%; !     (二)!工,矿企业、事》业单位不《低于30%其中对】环境容易产》生严重污染的单【位不低于40%【; 《  :  : ,。(三)新建开发区】、住宅、大专院【校、科研机构、【宾馆:、饭店、体育场(】馆)、大型》公共:。建筑不低于35%】;    】 (四)新建的【大型商?业,中心不低于1—0%;  】  : (:五):医院、疗养院不低】于40%; 】。 ,。    (》。六)其他建设工程不!低于30% 】。     城市【绿化实行统一规【划分期实施做到城】区,绿化:与,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!绿化与重点绿化【相结合城《。市绿化与城市建设、!。生,态保护相结合 】。 ? 第九条 【。 生产绿地在—城市用地中所占比例!为23% ! 第《十条:。 公?共绿地?。、单位附属绿地【等城市绿化工程【的规:划设: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!植物造景为主—适,当配置?泉,、石、雕塑和建筑小!品 —。。 第十一—。条 城市绿化【工,程的规?划设计应当委托持】有风景名胜城—市,。绿化经营资质证【的单位承担 【。 : 第十二条 ! ,城市:中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工程和】住宅项目的配套【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!工,程同:。步规:划、同步设计工程】。设计方?案必须由城市人民政!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! ? , 第十三条 !城市规划管理—部门:在审批建设工程项】目规划方案时应【按,本办法第八条—所规定的绿》地指标审批确—保城市绿化用地面】积经审查达不—到国家和省、市规定!标准的应《按照:规划要求实施—异地绿化 第【。。三章 城市—绿,化建设 第十四条! , 城市绿化建设要】严格按照《。规划进行与》城市其?他建设?协调发展《凡是可以绿化的【地方都要绿化—禁,止地面裸《露或种植农作—。物 — 第十五—条 : 城市绿化》建设要?因,地,制宜宜?树则树?宜花则花宜》。草则草做到乔、灌】、花、草结》合提倡?立体绿化、》屋顶绿化、垂直绿化!和阳台绿《化等:多,种绿:化形式 】 第十六条【 电力、电信【、广电等部门的各】种管:线、交通信号、标】志及设?。施应严格按国家标准!执行:各类新建管》线应当避让》现有城市绿地确实】无,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!当,依法征得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同?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!措施 【 第十七条【 城市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!项目和新开发住宅项!目在基本建设投【资中应包括配套【的绿化建设资金城市!工程建设资金超过建!设工程招标投标【限,额的城市绿化工程】项目:应当实行《工程:招标投标及工程监理! 】第十八条《 城?市生产绿《地的建设应当适应】城,市发展和《。。城市建设的》。需要除按《建成区?23%的《生产:绿地指标发展外鼓励!城市集体和个人发】展苗:木生产积《。极,培育乡土树种适当】引进外地品种有计】划地发展各》种,苗木花卉《 , 第:四,章 城市绿化—管理: 第?十九条 城市的】。公共:绿地、?风景:林地、防护绿地、】行,道树及街道绿—化带的?绿化由城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通过引入《竞争机制的方—式进:行管理;各》单位的附《属绿地由《该,。单位负责;旧城改造!或新建居住区的绿地!由开:发单位负责其他【居住区绿地由其管理!单位负责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在】业务上?进行指?导、检查、监督 ! , 第二十条! 不论《绿地:权属如何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都不得?擅自: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!地的性质或破坏【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!、,地貌、水体和花草】树木 — 第二—。十一条 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不得擅自占用城】市绿化用地已占用】的应当限期归还【或恢复;因建设【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!事先要提出》申请:经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批—准方可?占用:工程结束后必须【恢复绿?地原貌;损》坏绿地设施的要【给予赔偿 — : 第》二十二?条,。 任何单位均【不得:任,意侵占单位》附属绿地《。确需改变绿地用途】。的须报经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!位,。必需保证绿》地率达标《达不:到规定标《。准的应进行异地绿】化 第五章 城!市绿:地保护 第二十】三条 加强城市绿!地植物的保护搞好养!护,管理适?时松土、《灌溉、施《肥、:修剪和防《。治病虫害 — ? 第二十四【条,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不》得,毁坏绿化《树木;严禁》在绿地内《倾倒废?。弃物:、堆:置物品、割草—取土、?。放牧:捕猎、?开荒垦植;严禁【在树旁搭架》设棚、生火》置,炉;严禁穿行隔离】绿带、践踏花坛草】坪;:严禁:爬树摇?树,、折枝剥皮》、刻画树《木、采摘花朵;严】禁,翻越围墙护栏,损坏!园林建?筑和其他城市绿【化设:施 ? 第二】十五条 严禁【就树:建房或者圈》围树木?、擅自在公》共绿地内设置商业】服务摊点、广告牌】 【 第二十六条 【 百年以上》树龄的树木和稀有珍!贵树木以《及,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!纪念意义的树—木均属古树》名,木,对古树名木要实行统!一管:理分别养《护建立?档案和标志划定保】护范围?进行重点保护散生于!野外和各单位范围内!的由用地《单位负责管护城市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!督和技术指导严禁】砍,伐或迁移 — 《 第二十》七条 任》。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!。化树木或《者占、挖《城市绿地因建设或】其,他,特殊: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!木或临时占》、挖城市《绿,地的应报经》建设行?政,主管部?门同意并《依法予以《补,偿 ? 》 第二十《八条 对各种架空!线路或地《下管线进行建设【和维修时需要—对树木修枝、打【顶、断根、移栽【的必须报经建设【行政主?管,部门批准并》给予相应补偿 ! 第—二十九条 调入、!引进:苗木花卉、种子和其!他繁殖材料必须进】行检疫未经检疫或检!疫,不符合标准的不【准引进和调入 【 第六章 》 奖 ? 励 第三十】条 对认真执【行本:办法和与本办法有】关的法律《。、,。法规在城市绿化中】成绩突出有下列【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!人由市人民》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!    【 (:一)城市《绿化建?设中成绩显》著的 —   ? (二)防治和扑救!自然:灾害有功的 !   ? (三)城市绿化】管理工作《卓有成效的 —   》。  (四)宣—传城市绿化提高公】民绿化意识成绩显】著的 —    (五—)在城市绿化科研中!发明创?造效果显著的 !   ?  (六)积极【提出:。合理建议效益—突出:的  —   (《七,)为筹集城市绿化资!金,作出突出贡献—的   【  (八《)检:举违反有关绿化规定!和本办法有功的 !     (九】)城市绿化》其他方?面作出特殊》成绩的 》第七章 法—律责任 《 第三十一》条 对违反本办】法,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单位和《个人由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给予处罚 !    《。(一)城市绿化【工程的?设计:方案: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!批准的?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!停止施工限期改【正或者采《取其它补救》措施   】  :(二:)城市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!的绿化用地面—积达不到国家和省】规定标准《。的由建设《单位到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按规划要【求指定的地》点进行异地绿化;】。拒不执行的》可处5000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款 —    《(三)侵占公共【绿地:的责令?限期退还《恢复原状并》处2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》下罚款;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 》     (四】),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!市绿化树木的处【2000元》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 《    (五)【擅自改变绿地用【途的责令《限期:恢复原状;拒不执行!。的按侵?占公共绿地处—理  —   (六)擅【自迁移、《砍伐名木古树的依法!予以处罚 】 ,   (七)擅自在!公共绿地内设置【商,。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牌!围圈树木在绿地内】堆放:物料或?倾倒废弃物的处10!00:元以上5000元】。以下罚款;造成损】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   ! (八)损坏草【坪、花坛、绿篱【、苗木?等,。或在树上钉钉、拴物!。、刻:字,攀摘花木的处50】元以:上500元以下罚款!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 】     (九)!各,类管线架设应—当,避让现有《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!让的在施《工前应当依法征得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并》。采取:相应的补《偿措施 】 : 第三十《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,有关的法律》法规或以暴力威【胁、阻碍国家机关】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!。化管理公务的视【其情节按国家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进行处理】 》 第三十三条 ! 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玩忽《职守、徇《。私,舞弊: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《 第八章 附 !则, 第三十四条 】 ,本办法由曲靖市【人民政府《负责:解释 ! 第三十五条 【 本办法自2004!年,12月1《。。日起施行曲靖市城市!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】 (市?政,府,令第7号)同时废止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