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靖市!城市绿?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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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则
—第一条 为了搞】好城市绿化建设管】理提高城市绿化水】平,促?进城市经济、社【会和:环境的?协调发展让城—市绿起?来、美起来使市民】拥有一个整洁、优】美的工作和生—活环境根据城市【绿化条例、国务【院关于加强》城市:绿化建设《的通知、云南省城市!绿化办法和云—南省城市绿化企业资!质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结合—曲,靖实: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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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曲【靖市城?市规划区《。和建制镇规划区【内城市?绿化的规《划、建设、管—理和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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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第,三条 本办法所指!的城:市绿化是《指在城市规划区【内各类公园、—道路、防护隔—离,带、居住区》、办公区《、生产?。区等进行植树、栽】。花,、种:草等
— , 本办法所指的!公共绿地、居住【区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单位附属!。绿地、生《产绿地、风景林【地都属于城市绿地】
《 ? (一)公共绿地】指向公众开放—的各级各类公园、】小游园和街边绿地】
》 (二)单位】附属绿地《指机关、团体、【学校、?医院、部队、工【厂、社区《等,单位的绿化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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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三)居住区绿地指!城,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!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!化用:地
? 《 (四)生产绿地!指为城市《。绿化生?产苗木、花卉—、地:被植物、草坪和种子!的苗圃、草圃、花】圃等
— (五)防】护,绿地指?以隔离?、卫生和安全为目】的的绿带及》绿地
《 《 (六)风景林地!指城市规划区—内依托?自然地貌、美化和】改善环境的林地
! (【七)道路绿化指城】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!括分车带绿地、【中心绿岛、林荫【道,绿化和?行道树
】 (八)城市】和郊:区的风景名胜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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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【曲靖市建《设局是曲靖市城市】绿化:的行:政主:管部门在市政府【的领导下统》。一组织全市》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!对各县(市》)区城?市绿化?的检查?、监督和指导—并负责市《。级重点工程项—目的规划和建设各县!(市)区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行政区域内的—城市:规划区的《城市绿化工作城市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的主要职责】是宣传贯《彻执行有关城市绿】。化的方针政策、法律!、法规?、规章;起草城市】绿,。化专业规划报—同级:人民政府批准—后组织实《施;负责城市—绿化:的行业管理城市绿】化,养护引入竞争机制逐!步实现?养护市?场化变“《以费养人”为“【以费养业”林—业、国?土资源等部门按照】各自的职责》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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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城市各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把城市绿化建【设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鼓励科学】研,究推:广先进技术》优选特色植物突出植!物,造景创建园》林,城市:
第!六条: 城?市中:的所有?单位和?。个人应当依》照国家?。有关法律《。、,法规履行参加城市】绿化建设、》保护:、管理?及其他?。绿化义务《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《都有权?控告、检举和—制止损害城市绿【化,及其设施的行—为
》 对在城市绿!化工:作中成绩显著的单】位和:个人由市人》民政府给予表—彰,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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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城市绿—地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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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城市:绿地:系统规划是城市【总体规划的重要组】成部分城市人—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城市:总体规划编制—绿地系?统规划并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实施城《市绿地系统规划【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!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!市绿化绿线管理【。制度凡规划》确定的绿地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《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!作他用确《因特殊情况需占用】或改用的应报—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
— ,
《 第八条 绿【。化规划建设用地【指标的比例为—
【。 (一)旧城改造】区不低于25%【;
《。 (二)工!矿企业、事业单位】不低于30%其中对!环境:容易产?生严重污《染的单位《不低于40》%;
》 (三【)新建?开发区?、住宅、大专院校】、科研机构、宾馆、!饭,店、:体育:场(馆)、大型公】共建筑不低于35】%;:
【 ,(,四):新建的大型》商业中心不低—。于10%;
】 (五)医!院、疗养院不低于】。40%;
! (六)—其他建设《工程不低于30【%
《 《 城市绿化实行【。统一规划《分期:实施做?。到城区?。绿化与郊《区,绿化相结合普遍【绿化与重《点绿化相结》合城市绿化与城【。市建设、生态保护】相,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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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生—产绿地在城市用【地中所占比例—为2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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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》 公共绿》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等城市绿化工【程的规划《设计应体现地方【特色以?植物:造景为主适当配【置泉、石、雕塑【和建筑小品》
【 第十一《。条 城《市,绿化工程的规划【设,计,应当委托《持有风?景名胜?城市绿化《。经营资质证的单位承!。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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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 城市中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和,住宅项?。目的配套绿化—工程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:步规划、同步—设计工程设计—方案必须由城市【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进行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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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:条 ?城市规划《管,理部门在审批建设】工程项目规划—方案时应按本办法第!八条所规定》的绿地指《标审:批确保城市绿化用地!面积:。经审查达不到—国家和省、市规【定标准的《应按:照规:划要求?实施异地绿化
第!。三章 《城市绿?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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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城市》绿化建设要严格按】照,规划进行与》城市其他《建设协调发展—凡是可以绿化的地】方都要绿化》禁止地面裸露—或种植农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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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—城市绿?化建:设要:因地制宜宜树则树】宜花:则花宜草则草—做,。到乔、?灌、花、草结合【提倡立体绿化—、屋顶绿化、垂直】绿,化和阳台《绿化等多种》绿,化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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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 电力、电信【。。、广电等部门的【各种:管线、交通信号、】标志及设施应严【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!。类新建管线》应,当避让现有城市【绿地确实《无法避让的在施工】前,应当依法征得城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!。偿,措施
】 第十七条 】城,市新建?。、扩建、改建工程】项目:和新:开发住宅《项目在基本建设投资!中,应包括配套的绿【化建设资金城市【工程建设资金超过建!。设工程招标》投标限额的城—市绿化工程项—目应当实行工程招标!投标及工《。程监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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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城市生产!绿地的建设应—当适应?城市发展和城市【建设的需要除按【建成区2《3%的生产》绿地指标发展—。外鼓励城市集—体和个人发展苗木生!产积极培育乡土树种!适当引进外地品种】有计划地发展—各种苗木花卉—
第四《章 城市绿》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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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, 城市的《公共绿?地、风景林地、防护!绿地、行《道树及街道绿化【带的绿化由城—市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引!入竞争机制》。的方式进行》管理:;各单位的附—属绿地?由该单?位负责;旧》城改造或《新建居住区》的绿地由开发单位负!责其他?居住区绿地》由其管理单位—。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在业务上进行指【导、检查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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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不论》绿地权属如何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》不得擅自改变城【市绿化规《。划用地的性》质或破坏绿化规【划用地的地形、地】貌、水体和花草树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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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不《得擅自占用城市【绿,化用地?已占用?的应当限期归还或恢!。复;因建设需要临时!占用绿地的》事先要提出申请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方可占用—工程结束后必须恢复!绿地原貌;》损坏绿地设施—的要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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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十二条 任—何单位均不》得任意侵占单位【附属绿地确需改【变绿地用途》的须报经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单位必需保—证绿地率达》标达不到《规定标准的应进【行,异地绿化
第五】章 : 城市绿《地保护
》第二十?三条 加》强城市绿地植—物的保护搞好—养护管理适时—松土、灌溉、施肥】、修剪和防治—病虫:害
【 , 第二十四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【不得毁?坏绿:化树:木;严禁在绿地内倾!倒废弃物、堆置物品!、割:草取土、放牧捕猎】。、开荒垦植;—严禁在树旁搭架设棚!、生火置炉;—严禁穿行隔》离绿带、践踏—花坛:草坪;严禁》爬树摇树《、折枝剥皮、刻【画树木、采》。摘花朵;《严禁翻越《围墙护栏,损坏园林!建筑:和其他?城市绿化设施—
【 第二十五条— 严禁就树建【房或者圈围树木、】擅自在公共》。绿地内设《置商业服务摊点、】广告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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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十六:条 百年以上【树,龄的树木和》稀有珍?贵树木以《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!要纪念意《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!。木对古树名木要实行!统一管理《分别养?护建:立档案和《标,。志划定保《护范围?进行重?。点保护散生于野外】和各单?位范:围内的由用》。地单:。位负责管护城市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监督和技术指导】严禁砍伐或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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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七条 》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!树木或者占、挖城】市绿地因《建设或其他》特殊需要砍伐城市】绿化:树木或临《时占、挖城市—。绿地的应报经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同?意并依法《。予以: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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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 对各种架空线路或!地下管?线进:行建设和维修时需】要对树木修》枝、打顶、断根【、移栽的《。必须报经建设—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并给予【相应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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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九?条 : 调入?、引进苗木花卉、】种子和其《他繁殖?材料必须进》行检疫未经》。。检疫或检疫不符【合标准?的不准?引进和调入
第】六,章 奖 【励
第三十—条 对《认真执行本》办法和与本办—法有关的法律、【法,规在:城市绿化中成绩【突,出有下列情况之【一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市《人民政府给》予表彰和奖励—。
(!一)城市绿化建设中!。成绩显著的
—。。
》 (二)》防治和扑救自—然灾害有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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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城市绿化】管理工作《。。卓有成效的
【 (四】)宣传城市绿化提高!公民绿?化意识成绩显著的】
? (五)在!城市绿化科研中【发明创造效果—显著:的
!(六)积极提—出合理建议效—益突出的
【 (七【),。为筹集城《。市绿化资金作出突】出贡献?的
? , , (八—。)检举违反有关绿化!规定和本办法有功的!
(!。九):城市绿化其他方面】作出特殊成绩—。。的
第七章 【 法律责任》
:第三十一条 【对违反本办法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!和个:人由建?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给《予处罚
】 (一)城市】绿化工程的设计方】案未经批准或—者未按照批准—的设计方《案施工的《责令:停止施工限期改【正或者?采取其它补救—措施
】 (二)城—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?。项目的绿化用地面】积达不到国家—和省规定标准的由建!设,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按规划要—求指定的地点—。进行异地绿化—;拒不执行的可处】5000元以—上3:万元以下罚款
】 , (三)侵!占公共绿地的责【。令限:期,退,。还恢:复原状并《处2000元以上】1万元?以下罚款《;造:成损失的依法—。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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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未经批准!擅自砍?伐城市绿化树木的】处200《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《
(!五)擅自《改变:绿,地用途的责令限期】。恢复原状;拒不【执行的按侵占公【共,绿地处?理
— ?(六)擅自迁移、砍!伐名木古树的依【法予以处《罚
— : (七)擅自在公共!绿地内设置》商,业,服务摊点或广告【牌围圈树《木在绿?。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!废弃物的处100】0元:以上5000元【以下罚款;造成损】。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: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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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八)损坏草坪、花!坛、绿篱、苗木等或!在树:上钉:钉、拴物、刻字【。攀,摘,花木的处50—元以:。上500元以下罚款!。;造:。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
! (九)各—类管线?架,。设应当避让现有城】。市绿地确实无法避】让,的在施工《。前应:当依:法征得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同意并采取相【应的补偿措施—
【 第三十二条 【 违反?本办法有关的—法律法?规或以暴《。力威胁、阻》碍国:家机关工作人员【依法执行绿化管理】公务的视其情节按】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进行: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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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,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工—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依法给予行—。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。刑事:责任
第八章 !附 则
第三十!四条 本办法由曲!靖市人民政府—负,责解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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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五条 本【办法:自2004》年,12月?1日起施行》曲靖市城市园林【绿,化管:理办法 (市政府令!第,7号:)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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