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【靖,市城市?绿化:。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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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
第一条—。 为了《搞好城市绿化建设管!理,提高:城市绿?化水平,促进城市经!济,、社会和环境—的协调发展让城【市绿起来、美起【来使市民拥有一个】整洁、优美的工作】和生活环境根据城】市,绿化:条例、国务院关于加!强城市?绿,。化建设的通知、云】。南省城市绿化办法】和云:南省城市绿》化企业?资质: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】。律、法规、规章结合!曲靖: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!。 ,。 第二条 》 本办法《适用于曲靖》市城市规划区和建】制镇规划《区内城?市绿:化的规划、建设【、管理和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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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?本,。办,法所指的《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!规划区内各类公园、!道路、防护隔离带】。、居住区、办—公区、生产区—等进行植树》、栽花、种草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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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法:所指的公共绿—地、居住区绿地、】防护绿地、》单位附属《绿地、生产绿地、】风景林地都属于【。城市: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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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公共绿》地,指向公?众开放的各级—各类公园、》小游园和《街边绿地
】 ? (二)单位附属绿!地指机关、团体、】学校、医院、部队】、工厂、社区等单】位的绿化用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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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(三《)居住?。区绿地指城》市规划居《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!树以:外的绿化用地
【
? : (?。四)生产绿》地,指为城市绿化生产】苗木、花卉、地【被植物、草》坪和种?子的苗圃、草圃、】花圃等
《
?。 : (五)防护【绿地指以《隔,。离、卫生《和安全为目的的【绿带及?绿地:
(!六)风景林地指【城市规划区内—依托自然地貌—、美化和改善环境】的林地?
? , , , (七)道路绿】化指:城市:所有道路的》绿地:包括分?车带绿地、中心【。绿,岛、林荫道绿化和行!道树
】 (八)城—市和郊区的风—景名胜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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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。四条 ? 曲靖市建设局是曲!靖市城市绿化的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!。府的领?导下统?一组织全市的城市】绿化工作负》责对各县(市)区城!市绿化的《检,查、:监督和指导并—负责:市级重点工》程项目的规划和建】。设,各,县(市)区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主《管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?市规划?区的城?。。市,绿化工作城市绿【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的主【要,职责是?宣传贯彻执行有【关城:市,绿化:的方针政策、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;起:。草城市绿化专—业规划报同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组—织实施;负责城市绿!化的行业《。管理城市绿》化,养,护引入竞争机制逐步!实现养护市》场化变“以费—养人”?为“以费《养业”林业、—国土资源等部—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!好城:市绿化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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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城市!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把》城市绿化建设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鼓》励科学研究推广先】进技术优选特色植物!突出:植物:。造景创?建园林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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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 城市中【的所有单《位和个人应当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履行参》加城市绿化》建设、保护、管理及!其他绿?化义:务任何单位》。和个人?都有权控告、—检举和制止》损害:城市绿化及其设【施的行为
— 对在】城市绿化工作中【成,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,由市人民《政府给予表》彰和奖?。励
?第,二章 城市—绿地规?划
第七》条 城市绿地系统!规划是城《。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!成部分城市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!制绿地系统规划【并由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组》织实施城市绿—地系:。统规划应当明确划】定各类绿《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!市绿:化绿线管理制度【凡规划确《定的绿地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都不—得擅自占用或改作】他用确因特殊情【况需占用或》改用的应报城市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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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 绿化规划建—设用地指标的比例】为
!。(一)旧城改造区不!低于25%》;
— (二)—工,矿企业、事业单【位,不,低于30%其—中对:环境容易产生严重污!染的单位《不低于40%—;
】。。 (三?)新:建开发区、住宅、】大专院?校、科?研机构、宾馆—、饭店?、体育?场(馆)、大—型公共建筑》不低于?3,5%;
《
【(四)新建的大型商!业中心不《。低于10%;
】 《 (五《)医院、疗养—院,不低于?40%;
】。 《(,六)其他《建设工程不低—于30%
》
《 城市绿化【实行统一规》划分:期实施?做到城区《。绿化与郊区》绿化相结合普—遍绿化?与,重点:。绿化相结合城—市绿化?与城市建设、生态保!护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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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:生产绿地《在城市?用地中所占比例为】23%
《
— 第十?条 : 公共绿地、单位】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化!工程:的规划设计应体现】地方特色《以植物造景为主适】当配置泉、石、【。雕,塑和建筑小品—
— , 第十?一条 城》市绿化工《程的规划《设计:应,当委:托持有风《景,名胜城市绿化经【营资质证《。的单位承担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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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十:二条 城》市中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和住宅项目的】配,套绿化工程》。应当与?主体工程同步规【划、同步设计工程设!计方案?必须由城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进》行审批
【
? 第十三条》 城市《规划管理部门—。在审批建设工程项】目规划方案》时应:按本办法《第八条所规定的绿地!指,标,审批确保《城,。市,绿化用地面积—经审查达不到—国家和省、市规定】标准的应按》照规划?要求实施异地绿【化
?第三:。章 ?城,市绿化建《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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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城】市绿化建设要严格按!照,规划:进行与城市其他【建设协调发展凡【是可:以绿化的地方都要】绿化禁止地》。面裸露?或种植农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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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】城市绿化建设要因地!制宜宜树《则树宜花则》花,宜草则草做到—乔、灌、花、草【结合提倡立体—绿化、屋顶绿化、】垂,直绿化和阳台绿化等!多种绿化《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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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— 电力、电信【、广电等部门—的,。各种管线、》。。交通信号、标志及设!施应严格按国家【标准执行《各类新建管线应当】避让现?。有城市绿地确—实无法避《让的在施工》前应当?依法征得《城市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同意》并采取相应的补【。偿措施
】
第《十,。七条 城市新建、!扩建:、改:建,工,程项目和新》开发住宅项目在基】本建:设投资中应包—括配套的绿化建设】资金城市工程建设资!金超过建设工程招】标投标限额的城【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当!实行工程招》标投标及工程监理】
— 第十八条 】城市生产《绿地的建设应—当适:应城市发展和—城市建设《的,需,要除按建成区—。2,3%的生产绿地指标!发展外鼓励城—市集:体和个人发展—苗木生?产积极培育乡土树种!。适当引进外地—品种有计《划地:发展各种苗木—花卉
第四章【 ,城市绿?化管理
第十【九条 城市—的公共?绿地、风景》林地、防护绿地【、行:。道树及街道绿化带的!绿化由?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通过引入》竞争机制的方式进】行管理?;各单位的附属【绿,。地由该单位》负责;旧城》改造或新建居住【区的:。绿地由开发单—位负责?其他居住《区绿地由其管理单】位负责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在业务上进行】指导、?检查、监《督,
【 第二十《条 不论绿地权】属如何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不得擅自【改变城市绿化规【划用地的性》质或破坏绿化规划】用地的地形、地【。。貌、:水体:和花草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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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一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都不】得擅自?占,用,城市:绿化用?。地已占用的应当【。。限,期归还或恢复;因】建设:需,要临时占用》绿地的事先要提出申!请经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批,准方可占用工程结束!后必须恢《复绿地原貌;损坏绿!地设施?的要给予赔》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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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任何单位【均不:得任意侵占单位附】属绿地?确需改变绿地—用途的须报经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批:准单位必需保证绿地!。率达:。标达不到《。规定标准的应进行】异,地绿化
第五【章 城市绿地【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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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加!强城市绿地》植物的保护搞好养护!管理适时《松土:、灌溉、《施肥、?修剪和防治病虫【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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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不得—毁坏绿化《树木;严《禁在绿地内倾—倒废弃物、堆置物】品、割草取土、放】牧捕猎、开荒垦【植;严?禁在树旁搭》架,设棚、生火置炉;严!禁,穿行隔离绿》带、践踏花坛草【坪;严禁爬树摇树】、折枝剥皮、刻【。画,树木:、采:摘花朵;严禁—翻,越围墙护栏,损【坏园:林建筑和其他城【市绿化设施
【
—第二十五条 严禁!就树:建房或者圈围树木】、擅自在公共—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!。摊,点、广告牌》
》。
第《二十六条 百年以!上树:。龄的树木《和稀有珍贵树木【以及具有历史价值】和重要纪念》意义的树木均属【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!要实行统《一管理分别》养护建立档案—和标志划定保—护范围进行重点保护!。散生于野外和—各单位?范围内的由》用地单位负责管【护,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:责监督和技术指导】。严禁砍伐或迁—移
》
第二十七条!。 任何《单位:和个:人不得擅自砍伐【城市绿化树木—或,者占、挖城市绿地因!建设:或,其他特?殊需要砍伐城市绿】化树木或临时占【。、挖城市绿地的【应,报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同意并依法予—以补偿
! 第二《十八条 对各【。种架空线路或地下】管线进行建设和维】修时需要对》树木修枝、打顶、】。断,根、移?栽,的必:须报经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并给予》相应:补偿
?
第】。二十九条 调入】。、引进?苗,木,花卉、种子和其他】繁殖材料《必须进行检疫未经】检疫或?检,疫不符合标》准的不?准引进和《调入
第六章 】。 奖 励—
第三十条— , 对认真《执行本办法和与本办!。法有关?的法律、法规在城市!。绿化中成绩突出有】下列:情况之一的单—位,和个人?由市:人民政府给予表彰】。和奖励
】。 (一)城【市绿化建设中成绩】。显著的
— (二)防!治和扑救自然灾害有!功的
?
【(三)城《市绿化管理工作卓有!成效的
— (四)宣!传城市绿化提—高公民绿《化意识成绩》。显著的
】 , (五)在城市】绿化科研中发明创造!。效果显著的》
,
? : (六)积极提】出合:理建:议效益突《出,的
:
《 (七》)为筹?集,城,市绿化资金》作出突出贡献的
! : (》八)检举违》反有关?绿化规定和本办法】。有功的
《
(】九)城市绿化—其,他方面作出特—殊成绩?的
?第七章 法律【责,任
第三十一条 !。 对:违反本办法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单【位和个?。人由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给?予处罚
— , 《(一:)城市?绿化工?程的设计方》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!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!工的:责令停?止施工限期改—正或者采取其—它,补救措施
! (《二):。城市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工程项目的】绿化用地《面积达?不到国家和省—规定标?准的由建设单位到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按规【划要求指定的—地,点进行异地绿化;】拒不执行的》。可处500》0元以?上3:万元以?下罚款
《
(】三):侵占公共绿地的【责令限期《退还恢复原状并处】2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》;造成?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》任
】 (四)未经批准擅!自砍伐城市绿化树】木的处200—0元以上《1,万元以下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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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擅自改变绿地】用途的责令限期恢】复原状;《。拒不执行的按侵【占公共?绿地处理
【 《 (六)擅自迁移】、砍伐名木》古,树的依法予以处罚】
—。 (七)擅自【在,公共绿?地内设?置商业?服务摊点或广—告牌围?。圈树木在绿地内堆放!物料:或倾倒废弃物的【处1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—下罚:款,。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。担,赔偿责?任
》 (》八)损坏《草坪:、花坛、绿篱、苗木!等,或,在树上钉《钉、拴物、刻字【攀摘花木的处5【0元以上《500元以下罚【款;: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。担赔偿责《。任
【 , (九)各》类管线架《设应当避让现有城】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!的在:施工:前应当依法征得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并《采取:相应的补偿措施【
— , 第三十二条 【 违:反本办法有》关的:法律法规或以暴【。力威胁?、阻:碍国家机关》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!化管:理,公务的视其情节【。按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进行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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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条 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的工作人】员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。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—第八:。章, 附?。 则
第三十四!条 ?本办法由曲靖市人】民政府负责解释【
第!三十五?条 本办法自2】。004年1》2月1日起》施行曲靖市城市【园林绿化《管,理办:法 (市政府令【第7:号)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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