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曲—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!法
第一章 ! 总 则
—
第:一条 为了搞好城!。市绿:化建设管理提高城】市绿化水平,促进城!市经济、社会和环境!的协调?发,展让城?市绿起来、美—起,来使市民拥有一个】整洁、优美的工作】和生: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!条例、国务院关于加!强,城市绿化建设的通】知、云?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和!云南:省,城市绿?化企业资质管—理办法等《有关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结合曲!靖,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—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?用于曲靖《市城市规划区和【建,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!化的规划、建设、】管理和保护》
【 第三条 —本办:法所指的城市—绿化是指在》城市规划区内—各类公园、道路、】防护隔?离带、居住》区、办?公区、生产区等【进行:植树、栽花》。、种草等
》
【。本办法所指的公共】绿地、居住区—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单《位附属绿地》、生产绿地、风景林!地,都属于?城市绿地
— (一】)公共绿地指向【公众开放《。的,各级各类公园、小游!。园和街边绿》地,
【 (二)单位—附属绿地指机—关、团体、》学校、医院、—部队、工厂、社区】。等单位的绿化用地】
》 (《三)居住区》绿,地指城市规划居【住区内除公园和【行道树以外的绿【化用地
【 ? (:四)生?产,绿地:指为城市绿化—。生产苗?木、花卉、地被植】物、草坪和种子的】。苗圃、草圃、花圃等!
》 : (五)防护绿【地,。指以隔离、卫生和安!全为目的的绿带及】。绿地
?
: (六)风!景林地指城市规【划区内?依托自然地貌—、美化和《改善环境的林地【
【 (七)道》。路绿化指城市所有道!路的绿地包括—分车带?绿地、中心绿岛、】林荫道绿化和—行道树
【 ? (八)城市和郊】。区的风景名》胜区:
【 第四条 曲靖】市建设局是曲靖市】城,市绿化?的行政?主管部门在市政【府的领导《下,统一组织全市的城】市绿化工作负责对各!县(市)区城市【绿化的?。检查:、监督和指》导并负责市级重点】工程项目的》规划:和建设?各县(市)》区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主管:本,行政区?。域内的?城市规划区的—。城市绿化工作城市】绿化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》主,要职责是宣传贯彻】执行:有关城?。市绿化的方针政策、!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:。;起草城市绿化专业!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组织实施;】负责城?市,绿化的行业》管理城?市绿化养护引入竞】争机:制逐步实现养护【市场化变《。“以费养人”为【“以费养业”林业】、,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!各自的职责做好【城,市绿化管《理工作
【。 : :
《第,五条 城市各【级人民政府应—当,把城:市绿化?建设纳?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划《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!进技术?优,选特色植物》突出植物造景—创,。建园林城市
【。 ,
?。。 , 第六?条 :。 城:市,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!应当依照国》。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履行参加城【市绿化?建设:、保护、《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!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权控告、检】举和制?止损害城市绿—化及其设施的—行为
】 对在《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!显著的?。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!政府给予《表彰和奖励
第二!。。章 城市绿地规】划
?。第七条 城—市绿: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!体,规,划,的重要组成部分城】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!地系统规划并由【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组?织实施城市绿地【。系统规划应当—明确划定《各类绿?。地范围控《制线实施《城市绿?化绿线管理制度凡】规划:确定的绿地任何【单,位和:个人都不得》擅自占用或》改作他用确因特殊情!况需占用或》改用的应报城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
:
第八】条 绿化规划【建,设用地指《标的比例为
【 : (一)旧】城改造区不低—于25%;
】 (二【)工矿企业》、,事业单位不低于【30:%其中?对环境?容易产生严重—污染的单位不低【于40%;
】 (三)新!建开发区、》住宅、?大专院?校、科研机构—、宾馆、《饭店、体育场(馆)!、大型公共建筑不】低于3?5%;
《。
, 》 (四?),新建的大型商业中】心不低?于10%《;
!(五)医院》、疗养院不低于【40%;
— (六】)其他建《。设工程不低于—30%
》 《。 , ,城市:绿化实行统一规【。划分期实施做到城区!绿化与郊区绿—化相结合普》遍绿化?与重点绿《。化相结合城市绿化】与城市?建设、生《态保:护相结合
】
第九—。条 生产绿地【在城市用地》中所占?。比例为23%
】
—第,十,条 ?公共绿地、单位【附属绿地等城市绿】化工:。程的规划设计应体】现地方特《色以植物造景为主】适,当配:置泉、石、雕塑【和建筑?小品
《
?
第十》一条 ?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!划设计应当委托持有!风景名胜城市绿化经!营资质证的单位【承担
?
,
》 第十二条 — 城市中《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程和住宅【项目的配套绿化工】程应当与主体—工,程同:步规划、同》步设计工程设—计方案必须由城市人!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进行审】批
【 , 第十三《条, 城?市规划管理》部门在?。。审批:建设工程项》目规划方《。。。案时应按本办法第八!条所规定的绿地【指标审批《确保城市绿化用【地面:积经:审查:达不到国家和省、】市规定?。标准的应按》照,。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!化,
第三章 【城市绿化建》设
第十四—条 城市绿化【建设要严格按—照规划进行与城市】其他建设《协调发展凡是可【以绿化?的地方都要绿化禁】止地面裸露或种【植农作物
》
》 , ,第十五?条 城市绿化建】设要因地制宜—。宜树则?树宜花则花宜草则】草,做,到乔、?灌、花、草》结合提倡《立体绿?化,、,屋顶绿化、垂直绿】化和阳?台绿:。化等多种绿化形式】
》
第十六条 !电力、电信、广【电等部?门的各种《管线:、交通信《号、标志及设施应严!。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!类新建管《线应当避让现—有城市绿地确—实无法避让的—在施:工前应当依法征【得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同》。意并采取相》应的补?偿措施
》
?
: ,第,十七条 》城市新?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工程项《目和新开《发住宅项《目在基本《建设投资中应—包括配套的绿—化,建设资金城》市工程建设》资,金超过建设工程【招标投标限额的城市!绿化工程项目应当】。实行: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!监理
! 第十八条 城】市生产绿地的—建设应当适应城市发!展和城市《建,设的需要除按建成】区2:3%的生产》绿地指标发》展外鼓励城市集体和!个人发展苗木—生产积极培》育乡:土树种?适当引进外地品【。种有计?划地发展各种—苗木花卉
》。
第: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!
第十九条 城!。市的:公,共绿地?、风:景林地、防护—绿地、行《道树及街《。道绿化?带,的绿化?由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通《过引:入竞争?机制的方式》进行:管理;各单位的附属!绿,地由该单位负—责;旧城改》。造或新?建居住区的绿地由】。开发单位负责其他】居住区绿地》由其管理《单位负责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!进行指导、检查【、监督
】
第二十—条 不论绿地权】属如: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不得擅自改》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!的性质或破坏绿化】。规划用地《的地形、地》貌,。、水体和花草树木
!
第二!十一条 任—何,单位: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!用城市绿化用地【已占:用的应当限期归还】或恢:复;因建设》需,要临时占用绿地的】事先要提《出申:请经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方可占用!工程结束后必须恢复!绿地原?貌;损坏《绿地设施《的要给予赔》偿,
》
第二十二条 ! 任何单《位均不得任意侵占单!位附:。属,绿,地确需改变绿地用途!的须报经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批准单位必需保!。证绿:地率达?标达:不到规定标准的【应,进行异地《绿化
第五章 !城市绿?地保:。。护,
第二十三条【。。 加强《城市:绿地植物的保—护搞好养护》管理适时《松土、灌溉、施【。肥,、修剪和防治病【。虫害
》 ,
第二十【。四条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都不》得毁坏绿化》树,木;严禁在》绿地内倾倒废—弃物、堆置物品【、割草取土》、放牧?。捕猎、开荒》垦植;严禁在树【旁搭:架设棚、生火置炉;!严禁穿?行隔离绿带、践踏】花坛草坪《;严禁爬树摇树、折!。枝剥皮、刻画树【木、采摘花朵;【严,禁翻越围墙护栏【,损坏园《林建筑?和,其他:城市绿化《设施
【
第二》十五:条 : 严:禁就树建房或者【圈围树木、擅自【在公共绿《地内设置商》业服务摊点》、广告牌
》
《
第二十六【条 百年以—上树龄?的树木和稀》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!。历史价值和重要【纪,念意义的《树,木,均属:古树名木对古—树名木?要实行统一管理分】别,养护建立档案和标】志,划定保护范围进行】重点保?护散生于《野外:和各单位范围内【的由用地单位负责】管护城市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监督和技》术指:导严禁砍伐或迁移
!
:
第二十七!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!绿,化树木或者占、挖】城市:绿地因建《设或其?他特殊需《。。要砍伐城市绿—化树木或《。临时占、挖城—市绿地的应报经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!依法予以补》偿
—
第《二十八条 对【各,。种架空线《路或地下管线进行】建设和维修》时需要对树木修【枝、打顶、断根【、移栽的必》须,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并《给予相应补偿
】 ,
第二【。十九条 《 调入、引进—苗木:花卉、种子和—其他繁殖材料—必须进行《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!不符合标《准的:不,准引进?和调入
第—六章 奖 — 励
》第三十条 —对认真执行本—办法:和与本办法有关【的法:律、法?规在城市绿》化中成绩《突出:有下列?情况之一《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市人民政府给予【表彰:。和奖励
》 (【一):城市绿?化建设中成》绩显著的《
: :。 (二)防】治和:扑,救自然灾害有—功的:
— ,。 ,。(三)城市》绿化:管理:工,作卓有成效的
! ? (四)》宣传城市绿化提高公!民绿化意《识成绩显著的
! , (五)在】城市绿化科研中【发明创造效果—显著的?
— (六《),积极提?。。出合理建《议效益?突出:的
!(七)为筹集城市绿!化资:金作出突出贡献的
!
: 》(,八)检?举违反有关绿—化规定和本办法【有功的
【 (九)城】市绿化?其他方面作出—特殊:成绩的
第七章 !。 法律责任》
第三十一条【 对?违反本办法有下列】。行为之一的》单位和个《人由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给:。予处罚
【。 (一)城市!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】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!照,。批,准的设计方》案施工的责令—停止施工限期改正】或者采取其它补救】措施
】 :(二)城市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!绿化用地面》积达不?到国家和省规定标】准的由建设单位到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!指定的地点》进行异地绿化—。;拒不执《行的可处5000元!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
【 —(三)侵占公—共绿地?的,责令限期退还—恢复原状并》处2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—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《责任
《 : (四)未】经批准擅《自砍伐城市绿化树】木的处2000元以!上1万元《以下罚款
! (五)擅【自改变绿地用—途的责令限》期恢复原状;拒【不执:行的按?侵,占公共?绿,地处理
《
《 (六)擅【自迁移、《砍伐:名木古树的》依法予?以处罚
!。 (七《)擅自在公共绿【地,内设置商业服—。务摊:点或广告牌围—圈树木在绿地内堆】放物料或《倾倒废弃物的—处100《0元以上《5000元以—下罚款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《任,
】(,八)损坏草坪、花】坛、绿?。。篱、:苗木等或《在树上钉《钉、:拴,物、刻字攀摘花木的!处,50元以上5—00元以《下罚款;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《任
【 (九)各类管】线,架设应当避》让现有?城,市绿地确《实无法避让的在施】工前应当《依法征得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同意—并采取相应的补偿】措施
【
,。 , 第三十二条 【 ,违,反本办法有关—的法律法《规或以暴力威—胁、阻碍国家机关工!作,人员依法执行—。绿化管理《公务的视其情节按国!家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理!。
【 ,第三十三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!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?
第八章 附 】 则
第三—十四条 《 本办法由曲靖市人!民政府负责解释
】
第三!十五条 本办法自!200?4年1?2,。。月1日起施行曲靖市!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!法 (市政府令第】7号:)同时废止
—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