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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曲靖《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! 第》一章 总 【则 第一条 】为了搞?好,城市绿化建设管【理提高城市绿—化水平,促》进城市经《济、社会和环境的协!。调发展让城市绿起来!、美起?来使市民拥》有一:个整洁、优美的工】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!市,绿化条例、国务【院关于加《。强城市?绿化建设的》通,知,、云南省城市绿化办!法和云南省城—市绿化企《业,。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!法律:、,法规、规章》结合曲靖实际制【定本:办法 《。 第二】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曲靖市城【市规划区和建制【镇规划区内》城市绿化的》规划、建设》、管理和保护 】 第三条! 本办法所指的城!市绿化是指在城市】规划区内《各类公园、道路、】防护:隔离:带、居住区、办公区!、生产区等进行植树!、,栽花:、种草等 【 ,  :。  :本办法?所指的?公共绿地、居住区绿!地、防护绿地、【单位附属绿地、【生产绿地、风景【林地都属于城市绿】地     !(一)公《共绿地指向公众开】放的各?级,各类公园、小游【园和:街边绿地 【     (二)单!位附属绿地指—机关、?团体、学校、医院、!部队、工厂、社【区等单位的》绿化用地 【 ,    (三)【。居住:区绿地指城市—规划居住区》。内除公园和行—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!  》   (四》)生产绿地》指为城?市,绿化生产苗木—、花卉、地被植【。物、:草,坪和种子的苗圃、草!。。圃、花圃等 】 ,  :  (五)防—护绿地指《以隔离?、,卫生和安全为目的】的绿带?及绿地?   —  (六)风—景,林地:指城市规划区内【依托自然地》貌,、美化?和改善环境的林地】    【 (七)道路绿化指!城市所有道路的【绿地包括分》车,带绿地、中心绿岛】、林荫道绿化—和行:道树   】  :(八)城市和—郊区的风景》名胜区 — 第—四,条 曲靖市建设】局是曲靖市城市绿化!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!政,府的领导下统一【组织全市《。的城:市绿:化工作负责对各县(!市)区城市绿化【的检查、监督和指导!并负责市《。级重点工程》。项目的规划和建【设,各县:。(,市)区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。市规划?区的城市绿》化工作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!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!。的方针?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;起》草城:市绿:。化专:业规划报同级人民】政府批准《后组:织实:施,;负责城市绿—化的行业管理城【市绿化养护引入竞】争机制逐步实现【养护市场化变—“以费养人”为“】以费养业”》林业、?。国土资源等部门【按照各?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!化,管理:工作  【 ,   《 第五条 — 城市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!绿化建设纳入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。划鼓:。励科学研究推广【先进技术优》。。选特:色植物突出植—物造:景创建园林城市【 — , 第:六条 城》市中的所有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!关法律、法规履行参!加城市绿《化建设、保》护、管理及其他绿化!义务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《有权控告、》检,举和制止损害城市绿!化及其?。设施的?行为   】  对在城市绿【化工作?中成绩显《著的单位和个—人由市人民政府【给予表彰和》奖励 第二章【 城市绿地规划】 :第七条 》城市绿?地系统规划是城市】。总,体,规划的重《。要组成部《分城市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编制【绿地系统规划—并由建设《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实施城市【绿地系统《规划应当明确—划定各类绿》地范围控制线—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!理制度凡规划确定】的绿地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不得》擅自占用《或改:作他用确因》特殊情况需》占用或改用的应报城!市,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 ! : ,第八条 》绿化规?划建设?用地指标的比—例为   】  (一)旧城改造!区不低于《25%; 【。。     (二)】工矿:企业、事业单—位不低?于30%其中对【环境:容易:产生严重污染—的单位不低于40】%; 《     (三)!新建:开发区、住》宅、大专院校、【科研:机构、宾馆》、饭店、体育场(馆!)、大型公共建【筑不低于3》5%; —     (四)新!建的大型《商业中心不低于10!%;    ! (五)医院、疗】养院不低《于,40%;  !   (六)其【他建设工程不低【于30% 》 ,     城【市绿化实《行统一规划》分期实施做到城区绿!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!普,遍,绿化与重点绿化相】结合城市绿化与城】市建设、生态保护相!结,合 【 , 第:九条 生产绿【地在城市用》地中所占《比例为?。23% — : 第《十,条 ?公共绿?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等城市《绿化工?程,的规: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!色,以植物造景为主适】当配置泉、石、雕】塑和建筑小》品, , : 第—十一条 城市【绿化工程的》规划设计应当—委托持有风景名胜】城市绿化经营资质证!的单位?承,担 【 第十二》条 城市中新【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工程《和住宅项《目的配套绿化工【程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!工程设?计方案?必,须由城市人民—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进行审批 】 第十【三条 城》。。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!批建:设工程项目规划【方案时应按》本办法?第八:条所规定的绿—地指标?。审批确保城》市绿化用地面—积,。经,审查达不到国家和省!、市规定标准的应按!照规划要求》实施异地绿》化 第三章 】城市绿化《建设 ?。 第十四条 城市!绿化:建设要严格按照规】。划进行与城》市其他建《。设协调发展凡是【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!绿化:禁止地面裸露或种】植农作?物 : 》 第十五条 】城,市,绿化:建设要因地制宜【宜树则?树宜花则花宜草【则草做?到乔、灌、花—、草:结,合提倡立体》绿化:、屋顶绿化、垂【直绿:化和:阳台绿化等多种【绿化形式 — —第十六条 电力】、电:信、广电《等部门的各种管【线、交?通信号、标志—及设:施应严?格按国?家标准执行各—类新建?管线:应当避让现有—城市绿地确实无法】避让的?。在施工前《应当依?法征得城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同:意并采取相应—的补偿措施》 — 第十七条 】。城,市新:建、扩建、》改建工程项目和【新开发住宅》项目:在基本建设投资【中应包?括配:套的绿?化建设?资金城市工程建【设资金超过》建设工程《。招标投标《限额的城市绿化【工程: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招!标投标及工》程监理 — 第十八】条 城市生—产绿地的建设应当】适应城市发展和城】市,建设的需要除按建成!区23%的生—产绿地指标发—展外鼓励城市—集体和个人发展苗木!生,产积极培育》乡土树种适当—引,。进外地品种有计划】地发展各种苗木花】卉 第四章 城】市绿化管理 第十!九条 城市的公共!绿地、风景》林,地、防护绿地、【。行道树及街》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!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!引入竞争机制的【方式进行管理;各】单位:的附属绿地由—该单位?负责;?旧城:改造或新建》居住区的绿地—由开发单位负责其】他居住?区绿地?由,其管理单位负责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在业《务,上进:行指导、检查、监督! ? 第二十条! 不论绿地—权属如何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《。不得擅自改》变,城市绿化规划用【地的性质或破坏绿化!规划用地的地形【、地貌?、,水体和花草树—木 — 第二十一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不得擅自—占用城市绿》化用:地已:占用的应当限期归】还或恢复;》因,。建设需要《临时占用绿地—的事先要提出申请】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方可》占用:工程结束后必须恢复!绿地原?。貌;损坏绿地设施】的要给予赔偿 ! , 第二十二条! 任何单位均不】得任意侵占单—位附属绿地确需【改变:绿地用途的》须报经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!位必需保证》绿,地率达标达不—到规定标《准的应进行异地绿】化 第五章 】城市绿地保护 】第二十三条 —。 加强城市绿—地植物的《保护搞?好养护管理》适时松土、灌溉、】施肥、修剪和防治病!虫害 ? 【第二:十四: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不得毁】坏绿化树木;严禁在!绿,地内倾倒废弃物、】堆置物品、割草【取土、放牧捕猎【、开荒垦植;严禁】在树旁搭架设棚、】生火置炉;严禁穿行!隔离绿带《。、践踏?。花,坛草坪;《严禁:爬树摇树、折枝剥皮!、刻画?。树木、采摘花朵【;严禁翻《越围:墙护:栏,损坏《园林建筑《和其他城市》绿化设施 》。 第】二十:。五条 严禁就树建!房或者?圈围树木、擅自在】公,共绿地内设》。置商业服务摊点、】广告牌 【。 第二十六条! 百年以上树龄的!树木和稀有珍贵【树木以及具》有历史价值和—重,要纪念?意义的树《木均属古《树名木对古树—名木要实《行统一?管理:分别养护建》立,档案和标志》划定保护范围进【行重点保护散生【于野外?和,各单:位范围内的由用【。地单位负责管—护城市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监,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!伐或迁移 】 : , 第二十七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砍伐城【市绿化树木》或者占、挖》城市绿地因建—设或其他特殊需【要砍:伐,城,市绿化树木或—临,时占、挖城市绿地】的应报经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并依法予以补偿】 【 第二十八条— 对各种架空线】路或:地下管线《进行建设和》维修时需要对树【木修:枝、打顶、断根、移!。栽,的必须报经》建,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并给》予相应补《偿 : 【第二:十九条 调入【、引进苗木花—。。卉、种子和其他繁殖!。材料必须进行检疫未!。。经检疫或检疫不符】合标准的不准引进】和调入 第六章】 奖? , 励 《 第三?。十条 对认真执行!本办法和与本—。办法:有关的法《律、法规在》城市绿化《中成绩突出》有下:列,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!人由市人民政府【给,予表彰和奖励—  》   (一)城市】绿化建设《。。中成绩显著》的   【  (?二)防?治和扑救自然—灾害有功的 【 :。  :  (?三,)城市绿化管理工作!卓有成效的 】。     》(四)宣《传城市绿化提—高公民绿化意—。识成绩?显,著的 》     》(五)在城市—绿化科研中发明创造!效果显著的 !   ? (六)积极提出合!理,建议:效益突出的 !    (七)为筹!集,城市绿?化资金作出突出【贡献:的  —  : (八)《检举违反《有关:绿化规定《和本:办,法,有,功,的  —   (九》)城:市绿化其他方面作】出,特殊成?绩的 第七章【 法律责任 第!。三十:一条 对违—反本办法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单?位和: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给予处罚 !    《 (:一)城市绿化工程】的设计方《案未:经批:准或者未按照批【准的设?计方:案施工的责》。令停止施工限—期改正?或者采?取其它补救》措施  【   (二)城市】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工?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!积达不?到国家和省规定【标准的由建》设单位到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按规划【要求指定的地点进行!。异地绿化;拒不执】行的可处500【0,。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罚款 【    (三)侵】占公共?绿地的责令限—期退还恢《复原:状并处20》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罚款;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— :     (—四)未经批准擅自】。砍伐城市绿化—树木的处200【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 】     (五)擅!自改变绿地》用途的责令限—期恢复原状;拒【不执行的《。按侵占公《共绿地?处理  【   (六》)擅自迁《移、砍伐《。名,。木古树的依法—予以处罚 【    《 (:七):。擅自在公《共绿地内设置商业】服务摊点或广告牌】围圈树木在绿—地内堆放物料或【倾倒:。废,弃物的处1000元!以,。上500《0,元以下罚款》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,承,担赔偿责任 !    (八—)损坏草坪、花坛、!绿篱、苗木等或在树!上钉钉、拴物、【刻字攀摘花木的处5!0元以?上500《元以下罚款;—。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:担赔偿?责任:  》   (《九)各类管线架【设应当避让》现有城市绿地—确实无法避让的【。在施工前应当—依法征得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同意并采取相应【的补偿?措施 《 第三十!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有关的法律—法规或?以暴力威胁》、阻碍国家》机关工作《人员依法执》行绿:。化管理公务的—视其情节按国家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:。进,行处理 《 第】三十三条 》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工作《。人员滥?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。徇私舞?弊,的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八章 附! 则 第—三十四条 本办法!由曲靖市人》民政府负责解释【 ? : 第三十五【条 本办法自2】004年12月【1日起施行曲靖市城!市,园林绿化管理—办法 (市政府令第!7号)同时废止 】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