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信用等?级认定、申请—和受理
第—八,条, 申请水利建设市!。场主体信用等级【认定的?单位应当具备本【。办法第四条规—定的:条件
《
? 第九条《。 施工单位申请】信用等级认定申请人!应当:提,交以下材料》
? ,。 1:、法人组织机构代】码证、营《业执照、安全生产许!可证、资质证(核原!件收复印《件);?
》2、开户银行证明、!税务登记证》(核原件收复—印件)?;
—3、法定《代表人证明材料;】
, 《。4、施工单位组成人!。员资:料;
》 5、《最近3个会计—年度的财务审—计报:告;
— 6、?企业法定代表人签】署的承诺书(信【用等级申请表中)】;
: 7》。、施工单位信用等级!。申请表(见附—表);
】8、外?省施:工企业还需提—供,在宁:分设机构所在地的工!商登记注册证明【。拟在宁?从事水?利,工,程施工的注册建【造师、企业》负责人、《。技术、财务、质量】负责人名单及—岗位证?书和身份证等相【关资:料(核原件收复【印件)施工单位所】。在地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出具的市场—信誉和?安全生产证明(原】件)
第十—条 监理》单位申请信用等【级认定申请》人应当提交》以下材料
— 1、法人【组织机构《。代码:证、营业执》照、资质等级证书(!核原件收复》印件);
】 2:、,开户银行证明、【税务登记证(核原件!收复:印件);
】 3、法《定,代表:人证明材料;
【 4、监理】单位组成人》员资料;
— 5《、最近3个》会计年度《的财务审计报告;
! : 6?、监:理单位信用等级【申请表(见附表)】;
《 7、外》省,监理单位还需提供在!宁分设机构所在【地的工商登记—注册证明拟在宁从】事水利工《程监理的总监理【工程师、注册监【理工程和监理—员人员名单及岗位】资格证书和》身份证等相关资料】(核原件收复印件)!;监:理单位所《在地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或流域机《构出具?的市场信誉和安全生!产评价证明(原【。件)
第十一条 ! 招标?代理机构申请信用】等级认定申请—人应:当提交?以下材料
— ?1,、法人?组织机构代码证【、,营业执照、开户银】行证明?、,税务登记证(核【原件收?复印件);
】 2、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颁发的招标】代理资质证书、财】政部门颁发的政府】采购资格证书(【核原件收《复印件);
— 3、法定】代表人证明材料【;
4【、在:本单位注册》的水利造《价工程师及其他人】。员执业证件或职称证!书(若无《则提供毕业证书)】、,身,份证以及《证,明聘用?关系的材料;—
: , 5、法定代表】人签署的《。信用承诺《书(信用等级—申,请表中);》
6、招标!代理机构信用—等级:申,请表(见《附,件):
第十二》条 勘《测设计单位申请信】用等级认定》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!材料
1】、法:人组:织机构代码证、【营业执照《、资质等级证—书(核原件收复印件!);:
2—、开户银行》证明、税务登记证】(核原件收》复,印件);
— 3、法—定代表人证》明材:料;
【4、单?位,组,成人员资料;
! 5、《最近:3个会计年度的财】务审计报告;
】 6、勘测设计!单位信用等级—申请表(见附件);!
》7、外省勘测设计单!位还:需提供在宁分设【机构所在地的工【商登记?注册证明拟在宁从】事水利工程勘—测设计的单位负【责人、技术人—员、质量管理人【员名单及执业—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!相关资料(核原件】收复印件《)勘测设计单位【所在地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或流域机构】出具的市《场信誉和质量—安全评?价证明(原件—)
第十》三条 《水利工程质量检【测单位申请信用等】级认定申请人应【。当提交以下材料
! 1、》法人组织机构代【码证:、营业?执,照、资质证》(核原件收复—印件);
】 2、?开户:银行证明、税务登】记证(核原件收复印!件);
》 , 3、法》定代表人证》明材:料,。;
《 , 4、水利工程质】。量检:测单:位,组成:人员资料;
【 :。 5、最《。近3个会计》年度的财务审计【。。报告;?
6—、水利工程质量【检测单位信用等级】申,请表(见附件)
!第十四条 —申请认定时》除提交以上规—定的书面材料外【还应提交相应材料】的电子文档》。
第十五条 宁!夏水利建设》市场主体信用等【级实行定时申报【和集中认定制—度每年集中认定一】次由自治区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或【。。其委托的机构受理
!
第十?六条 自治区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受?理申请后10个工】作日内对不合格【申请材?料告知申请人进【。行补正合格》申,请材料由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组:织评:审,委员:会集中评《审
第十》七条 《自治区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在作出信用等—级认定?决定前初《步评审认定结—果在宁?夏水利建设管理网公!示公告栏中公示公示!时间不?少于:7个: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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