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》附,。。件1宁夏《回族自治区建筑门】窗节能性能标识工】作管理试行办法 】 第一章】 总 《则 第一条 为!贯彻落?实民用建筑》节能条例(国务院】530号《令)加强我》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!标识:工作的管理确保标识!工作:的有序开展根据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。部建:筑门窗节能》性能标识试点工【作管理办法结合我】区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》 第二条 —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!族自治?。区,行政区域内新建【、,改建和扩《。建的民用《。建筑工程《中,使,用的门窗《产品 》 》第三条 本办法【所称的建筑门窗节】能性能标识》(以下简《称,“标识”)是指表】。。示标准?规格门窗的传热系】。数、遮阳系数、空】气渗透率《、可见光透射—。。比等节?能,性能指标《的一种信息》性标:识 《。 ?。 第四条 本办法!所称建筑门窗节能】性能标识分国家级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】标识和自治区级【建筑门窗节》能性能标识 — — 第五条 自治区住!。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!国,家,级建筑门窗》标,识试:。点的监督管理负【责自治区级建筑门】。窗标识试点的—实施和监督》管理工作委托自【。治区建筑《节能与墙体材料改】。革办公室具体负责建!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!的日:常管理?工作    【 各:市县住?房,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负责:所辖:行政区域内建—筑门窗?标识工作《的监:督管理 》     —第,六条 自治区住】房,和城乡建设》厅成立?建筑门?窗节:能性能标识专—家委:员会:(以下简《称“门窗《标,识专家委员会”)】承担建?筑门窗标识试点中】的技术性《评审、指导咨询【等工作 — 第—七条 从事—建,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!测评的机构须经【住房和城《乡,。建设部和宁夏住【房,和城乡建设》厅认定后方可—在规定?。。的范围内从事建筑】门窗节能性》能标识测评工—作(自治《区建筑门窗节—能性能标识测—。评机构认定标—准及申请表》见附件3、4)门窗!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!构负责企业生产【条件现场调查、产】品抽样和《样品节能性能指标】的检测与模拟计【算并出具建筑门窗】节能性能标识测【评报告 — 第八条 】。鼓励我区民用建筑工!程建设中使用具有门!窗性能标《识,的,门窗产?品国家和《自治区建筑》节能、绿色建筑【和低能耗建筑—。等示范?。工程及申请绿色建筑!评价标识、民用建】筑能:效测评标识和住宅性!。能认定等工程应使用!具有门窗性能—标识的门窗产品 !第二章 标识—申请、评审及认定 ! 第九条 国家级】建筑门窗节能—性能标?识的申请、评—审认定和标识按照住!房和城?乡建设部有关—规定执行 ! 第十条 【自,。治区级建筑门窗标识!申请条件 — ,   ?  (一《)具有?独立法人资》格,注册资金不少于1】000?万元;  】   ?(二)建立了可【靠的质量《。保证体系《具有正常批量生产】能力; —     (—三):。产品符?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门!窗标准并通》过产品型《式检验 】 第十一条【 申请自》治,。区级建筑门窗标【识的企?业应:。先向建筑门窗测评机!构,。提出生产条件—现场调查和产—品性能检验委—。托签订生产条件【现场调查与建筑门】窗节能性能》。标识:检验委托协议— , 第十!二条 门窗标识】测评机构应按照【统一:的,现场调查规则对企业!。申请标识产品—的生产条件进—行现场调查并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】建筑门窗节》能性能标识测—。。评报告报告内容【应真实、准确— 》 , 第十三条— 申报《自治区级建筑门窗】节能性能《标识:的企业应提交材料如!。下, :    》 (一?)建筑门窗》节能:性能:标识申报表》一式三份(附—件1:); ?  《 ,  :。(二)?营业执照副》本复印件《(核验原件复印件】。。。加盖公章); 【。     (四!)产品鉴定》证,书;    ! (四)产品—。的型式检《验报告原件》、复印?件,;    】 (五)建筑门【窗,标识:测,评机构出具的—建筑门?。窗节能?性能标识测评报【告原件、《复,印件;?     】(六)其他证—明,材料 ? 第十!四条 ? 自治区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厅组织相关部!。门和建筑《门窗节能《性能标识《。。专家:委员会相关部门和专!家对企业申》请的建筑门窗标识】申报材料进行评【审,。评审专家《组不:少于:7人:评审专?家按:照应标识的内容【和规定评审程序对申!报标识的相关—。材料进行审查—必要时应现场察看】通,过论:证形:成评审意见》评审意见通过与【否取表决《的,方式进行《,,70%以上专家【同意为?评审通过 — 第十】。五条 评》。审,通过的门窗标识目】录经自治区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审定—。后在:宁夏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!。期为15天经—公,示,。无异议的《由自治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批准颁发建》筑门窗节能性能标】识证书向全区公【。布 ?第三章 标识【使用管?理 第十》六条 国家—级建筑门窗节能性能!标识证书和标签【的式样及使用按照】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?有关:规定执行 — —第十七条 自治】区级建筑门窗节能】。性能标识证书及其使!用 规定【     (!一)证书内容包括】证书编号、证书说】明、企业名称—、批准日期与—有效期、标识产品】性能指标(包括产品!标签:。编码、?产品型号、传热系】数、遮阳系数、空】气渗:透率:、可见光透射比等】。信息)、查询网【。址等; 》。  ?   ?(二)企业可—在产品广告》、产品?的宣传材料上—使用证书《的有关内容》; 》  :  (三)》企业可?在工程招标、产品】销售过程中向顾【客出示证书 ! 第十八条】 , 自治区级建筑【门,窗节能性能》标识标签及其—使用规定《     】(一)?。标签应包括以下【基,。本内容  】   1、》。标签编号; 【   《  2、企业名称】; 《     》3、:产品基?本信:息;    ! 4、?标准规格《产品的节能性能【指标;  】   5、批准【日期与有《效期;   !  6、《查询:网址及声明 !    (二)企】业可按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规定的统一样式!。及标注自《行印制标签; !    《 (:三)企业应》在获得标识门—窗产品的显》著位置粘《贴标签粘贴位置【应有利于识别和市场!监,督;   】  (四)企业可将!标签粘贴或直接印刷!于产品?包装物?、产品使用说—明及广告宣传等印】刷品上直接》印,刷,在,印刷品上的标签【。可按比例放大—或缩小内容》应清晰可辨 【 —第十九条 自【治区建筑门窗节能】性能标识证书—。有效期为二年企【业应在有《效期截止《日期前6《个,月重新提出申请 ! 第【二十条 企—业应建立《证书和标签的使用制!度每年的12月【20日至31日【向宁夏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厅报告标】识证书和标》签测评使用情况 ! , 第二十一!条 :。门窗标识《测评机构应建立健】全管理制度每年1】2月2?0日:至31日《向宁夏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厅报告标识!工作情况 】 第二十一条!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利用标识】对其产?品,。进行虚假《宣传、不得》转让、伪造或冒用】标识: 第四章 【。 监督检查 第二!十二条 住房【和,城乡建设《厅不定期开展全区建!筑门窗?节能性能标识、【门窗使用情况检查对!违反规定的根据情】节轻重予以》通报做出停止使【用标识和撤销—标识的处理并—在网上予以》公示 ! 第二十三》条, :凡有下列情况—之一者?将对门窗节能性能】标识测评机构处【以通报限《期整:改和取消标识测评资!格处理 《   》  (一)出具虚】假,报告; 《 :     (二【)泄露申请》标识的企业或产品的!商业秘密;》 ,     【(三)不能继续满足!标识:。实验室的相关条件】。。 《 第二十四条! , 在证书有效—期内凡有下》。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!业使用标《识  —   (一》)产品?的生:产,条件:与申请标识的要求】不符; 《   》  (二)产品【达不到标识证书中的!技术指标; 】   ?  (?。。三)证书或标—。签的使用不符合规】定要求 】 : 第二十五条 在!证书有效期内—凡有下列《情况之一者撤销【该产品的节能标【。识证书?企业不得使用该【产品的节能标识【。证书和标签 【 :    (一)经监!督检查和检》验,判,定取得标识的产【品为不合《格产品; 】    (二)以】不真实的《申请材料获得—标识:的;   】 , (三)涂改—。、出借、转让证书】标,。签或违反有》关规:。定、:损害标识信誉—的;    ! (四)没有正当理!由拒绝监《督检查?; :   》  (五)标识【暂停使用时间超过】一年  【 ,  被撤销标—识证书的《产品自撤销之日【起三年内不得再次】提出标识申请 第!五章 附 则 ! 第二十六》。。条 本办法由【自治区?住房和?城乡建设厅》负责解释 》。 第二!十七条 《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执行 【 》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