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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附件1】宁夏回族《自治区建筑门窗【节能性能标识工作】管理:试行办法 】 , 第一章 总 则! 第一《条 为贯彻落【实民用?建筑节能条例(国务!院530号》令)加强我区—建筑门窗《节能:性能标识工》作的管理确保标识】工作的有序开—展根据住房和—城乡建设部建筑门】窗节能性能标识试】点工作管理办法结合!。我区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【 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!族自治区行政区【域内:新,建、改?建和扩建的》民用建筑工程中使】用的门窗产品 【 第】三条: 本:办法:所称:的建筑门窗节—能性能标识(以【下简:称“标识”)是指表!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!热系数、遮》阳系数、空气渗透率!、可见光透射比等】节能性能《指标的一种信—息性标?识 — 第《四,条 :本办法所称建筑门窗!节能性能《标识分国家级建【筑门窗?节能性能《。标识:和,自,治区级建筑》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! ? 第五条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负责》国家级建筑门窗标识!试点:的监督管理》负责自?治区级建筑门窗标识!。试点的实施和—。监,。督管理工作委托自】治区建筑节能与墙体!材料改革《。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!门窗节能《性能标识的日常管理!工作 ?     》各市县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?管部门负责》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!门窗标识工作的监】督管:理  《    》。第六条? 自治区住房和城!乡,建,设厅成立建筑门窗节!能性能标识专家委】员会(以下简称【“,。。门,窗,标识专?家委员会《”)承担建筑—门窗:标识试点中》的,技术性评审、指【导,咨询:等,工作 ! 第七条 从事建!筑,门,窗,节能性能《标识:测评的机构须经【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部和宁夏》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认定后方【可,在规定的范围内从】事建筑门窗节—能性能标识测评工作!(自治区建筑—门窗节?能性能标识测评【机构认?定标准及申请表见附!件3:、4)门《窗节能性《能标识测评机构负责!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!查、产品抽样—和样:品,节能性能指标的【检测与模《拟计算并出具建筑】门,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!报告:。 第八】条 鼓励我—区民:用建筑工程建设中】使用具?有门窗性能标识的】门窗产品国家—和自治区建筑—节能、绿色建筑【和低能耗建筑—等示范工《程及申请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】、,。民用建筑能效测【评标识和《住宅性能认定等【。工程应使用具有【门窗性能标识的【门窗产品 —第二:章 标识申》请、评审及》认定 第》。九条 国家级建【。筑门窗节能性—能标识的申》请,、评审认定和—标识按照住房—和,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!执,行 !。。第十条 自》治区级建筑门窗【标识申请条件 【 :    《 (:一)具?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!资金不少于1—000万元; 【  《   ?(二)建立了可靠的!质量保证《体系具?有正:常批量生《产能力; 【  :   (三)产【品符合国家颁布的】有关门窗标准并通】过产品型式检—。。验 : 第】十一:。条, 申请自治—区级建筑《门窗标识的企业【。应,先向建筑门窗测评机!构提出生产条件现】场调查和产品性能检!。验委托?签订:。生,产条:件现:场调:查与:建,筑门窗?节能性能标识检验】委托协议 》 ? 第十—二条 ? 门:窗标识测评机—构,应按照统一的—现,场,调查规则《。对企业申请标识产品!的生产条《件,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规!定时间内出具—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!识测:评报告报《告内容?应真实、《准确 【 第十三条 !申报自治《区级建筑门窗节【能性能标识的企【业应提?交材料如下 】     (一)】。建筑门窗节能—性能标识申报表一式!三,份(附件1)—; :     (】二)营业《执照副本复印件【(核验原《件复印件加盖公【章):;    】 (四)产品鉴定】证书;   ! , ,(四)产品的—。型式:检验报告原件—、复印?件;   】  (五)建筑门】窗标识测评》。机构出具的建—筑门窗节能性能【标识测评报告原件】、复印件《;     !(六)其他证明材】料 【 :第,十四条 自治【区,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组织相关部门和建】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!专,家委:员,会相关部门和专家】对企业申请的—建,筑门窗标识申—报材料进行评审评】。审专:家组不少于7—。人评:审专家按照》应标:识的内容和规定【评审程序对申报【。标识的相关》材料进行审查—必要时应现》场,察看通过论》证形成?评审意见评》审意见通过与否取表!决的方式《进行,70》%以上专家同意【为,。评审通?过 】 ,第,十五条 《 ,。评,审通过的《门窗标识《目录经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厅—审定后在宁》夏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】为15天经》公示:。无异议的《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:厅批:准颁发?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!识证书向全区—公布 第三章 】 标:识使用管理 【第十六条 —。。国家级建筑门窗节】能性:能标识?证书:和,标签的?式样及使用按照住】房和城乡建》设部有关规定—执行 】 , ,第十七条 自【治区级建《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!证书及其《使用 —规定 ? :     》(一)?证,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!、,证书说明、企—业名称、批准日【期,与有效期、标识【产品性?能指标(包括产品】标签编?码、产品型号、【传热系?数、遮阳系数、【空气渗透率、可见】光透射?比等信息)》、查询网址》等; 《     (二】),企业可在产品广告、!产品的?宣,。。传材料上使用—证书的有关》内容; —   ?  (三)》企业可在《工程招标《、产品销售》过程中向顾客出【示证书 【 : :第十八条 —自治区?级建:。筑,门窗节能性能标识】标签及其《使用规定《     】(一)标签应包括以!下基本内容 —    — 1、标签编号; !。     2】、企业名《称; ?  《   3、产品基】本信息; 】。    4》、,标准规格产》品,的节能性能指标; ! :     5、批准!日期与?有效期; 【     6、查询!。网,址及声?明     !(,二)企业可按—。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规定的《统一样式及标注【自行印制标》签;:   —  (三)企业应在!获得标识门窗产品的!显著位置《粘贴标签《粘贴位置应》。有利:于识别?和市场监督; !    《 ,。(,四)企业可将—标签粘贴或直接印刷!于,产品包装物、—产品使用说》明,。。及广告宣传》等印刷品上》直接印刷在》印,刷品上的标签可【按比例放大或缩【小内:容应清晰可辨— ?。 《 第十?九条 自》治区建筑门窗—节,能性能标识》证书有效期为二【年企业应《在有:效期截止日》期前6个月》重,新提出申请 【 : 第二十条】 企业应建立证书!。和,标签的使用》制度每年的12月】20:日至31《日向:宁夏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厅报告标《识证书和标签测评】使用情?况 【 :第二十一条 门窗标!识测评机构应建【立健全管理》制度每?年12月20—日至31日向宁【夏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报告标识工作!情况 】 第二十一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利用标识对】其产品进《行虚假宣传》、不得?转让、伪造或冒用】标识 ? 第:四章 监督【检查 第二十【二,条, 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厅不定期】。。开展全区建筑门窗节!能性:能标识、门窗—使用情况检查—对违反规《定的根据情节—。轻重予以通报—做出停止使用标识】和撤销标识的—处理并?在网上予以》。公示 ?。 : 第二十】三条 凡有下列情!况,之一者将对门—窗节能性能标识测】。。评机构处以通—报限期整改》。和取消标识测评资格!处理 《     (【一)出具虚》假报告;  !   (《二)泄露申请—标识的企业或产【品的商业秘密;【    【 ,。(三)?不能继续《满足标识实验室的】相关条件 】 第二—十四条 在证【书有效期《内凡有下列情况【之,一者暂停《企业使用标识 【     (】一):产品的生产》条件与申请标识【的要求?不符:;    】 ,(二)产品达不到标!。识证书中《的技术指标;—  》   (三)证书】或标:签的使用不符合【规定要求 ! 第二十五条 ! 在证?书有效期内》凡有:下,列情况之一者撤【销该产品的节—能标识证书企—业不得使用该产【。品的节能《标识:证书:和标签 【    (一)经】监督检查和》检验判定取得标【识的产品为不合格产!品;: ?     (—二):以不真实《的申请材料获得标识!的; — ,   (三)涂改、!出借、转让证书标签!或违反有关规定、】损害:标识信誉的; !    《。 (四)没》有正当理由拒绝监】督检查; 】    (五)标识!暂停使用时》间超过一年 【   《  被撤销标识证书!的,产品自撤销之—日起:三年内不《得再次提出标识申请! 第五章 【附 ?则 第二》十,六条 本办法由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负责解释 ! ? :第二十七条 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执行 —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