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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宁夏水利工程【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! 第一》条 为了进一步【加强对?水利工程质》。量,检测活动的监督【管理维?护市场秩序》和公共利益根据国】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:以及:水,利部水利工》程,质量检测管理—规定和水利建—设,市场主体信》用信息管理暂行办】法等结合《我区实际制》定本办法 —    本》办法:所称水利工》程质量?检测(以下简—称,质量检测)是指水利!工程质量检》测单位(以下简称】检,测单位)依据国家有!关法:律、法规和标准【对水利工《程实体以及用于水】利工:程的:原材:。料、中间产品、金】属结构和机电—设备等进行》的检查、测量、试】验或:者,度量并将结果—。与有关?标准、要《求,。。进,行比较以确定工【。程质量是否合格所】进行的活动》 ? 第二条 凡在【宁夏回族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从,事水利工《。程质:量检测?活动对检《测单:位实施的监督管理】活动应遵守本办法】 ? 第三条 自—治区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!。测单位?的资质?管,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活!。动的监督管》理,具体工作可委托【。宁夏水利水电建设】工,。程质量?。监督站实施各—市、县(区)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对本行—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!质量检测活》动,实施监督检查 【。 第四条 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质量检》测单位资质》条件、市场行为【和工作质《量的监督检查—通过核查《从业人员、经营【。业绩、检《测设:备,、试验室设置、市】场行为?和工作?制度等情况履行监督!检查责任  【。   ?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实施监督检查时】应当派出二名以【上,检查人员进》行,监督检查 】第五条 上级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监!督检查活动》的监:督指导?及时纠正监督检【查工作?中的违法、违规行为! 第》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!门选派的监》督检:查人员应当具—备下:列条件?     —(一)?从事水利工程—建设管理、工—程质:量检测工作》5年以上并具—有高级?技术职称; 【    (二—)熟悉和掌握—相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技术规范及】资质、资格标准;】  ? ,  :(三)具有良好【的职业道德责—任心强?、,坚持原则办事公平】。、公正 第】。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采《取下列?形式进行监督检【查  《 ,  (一)》集中:监督检查由》自,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统一部署在全】区范围内进》行的监督检》查;:     (二】)随机抽查》和巡查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派出检查—组或者检查人员【进行随机抽查或者巡!查  《 ,  :被检查单位应主【动配:合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监督检】查工:作如实提供相关【资料 ? 第八条 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有:权,以下:列方式进行》监督:检查 《。    (》一)进?入检测单位的—工作场地(包—括施:工现场)进行抽【查;:  ?   (二》)就监督检》。查事项?询,问,有关人员;》 : ,   (三)要求检!测单:位或者委托方提【供相关的《文件和资《料;:   《  (?。四)组织进行比对试!验以:验,证检测机构》的检测能力;  !   (五)—采,取记录、录音—、录像?、,照像或者《复制等方式》收集有关资》料;  》  : (六)发现有【不符:合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工程建【。设标准要求的—检测行为《时责令改正; 【     (七)】。在监督检查中—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!以对有关试样和【检测资料采取—抽,样,取证:的方:法;:在证据可能灭失【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!情况:。下经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部门:负责人批《准可以先行登记【保存有?关试样和检测资【料并应当在》7日内及《时做出处理决定【在此期间《当事人或者有关【人,员不得销毁》或者转移有关试【样和检?测资料?;   》  (八《)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?规定可以采取—的其他?。监,。督检:查措施? ? 第九条 自治【区、:设区市水《行,。政主管?部门实施监督检查】时,应当履行以下—监督检查《。程序  》 ,  :(一:)制定监督检查实】施方案其中集中监督!检查方案应》予以公布;》     (二】)组成检查组; 】  :   (《三)通知当地水行政!主管部门当》地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配合监督检查;】   《  (四)到—被检查?的检测单位》后应:首,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!随,机抽:取被检资料;  !   (《五)检?查组应当将》检,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!。被,检查的检测单位负责!人,和检查?。人,员,签字确认《;     【(六)检《查组在监督》检查中发现》被检查的检测单位】资质条件《达不到资质标—准或者发现有其他】违法、违规行—。为的应当现场核【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!。依法提出行》政处理?。或者行?政,处罚的建议》;     (七!),检,查组应?当将检查情况—、有:关行政?处理或者行政处罚】的建议告知当—。地水行?政主管部门; 【   ?  (八《)检查组汇总检查】情况写出检查报【告连同有关行政【处理或者行政—处罚建议《向检查?组的派出机关报告】  ?   县(市—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实施监督》检查可参《照前款规定进行 ! 第十条 水行政!主管部门对被—检查的检测单—位,。实施监督检查主要检!查以下内容》 :   ? (一)资质—许,可     1】.现:有资质条《件是否符合资—。质等级标准; 【  :  : 2.?现有专业技》术人:员的人事关系聘【用关系注册》关系社?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!;     【3.资质证书是【否超过有效期—限; 《   ? 4.试验室设【置,是否:满足检测《业务:开展需要;   !  5.内部管理制!度和质?量保证体系是否【健全;   【  :6.经营业》绩,情况; 》    7.检【测,机构是否与行政机关!法,律、法?规授权组织有隶属关!系或者其他》利害:关,系; ?     8.【有无弄虚作假或者】。以欺骗、贿赂等【不,正当:手段取得资质证书】行为  》   (二)市场】行为:  ?   1.有无【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!。证书许可《。的范围从事建设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】;   》  2.是》否涂改?、伪造、倒卖—、出借、出租—。或者以其他形—式非法转让资质【证书;    】 3.是否》允许:其他单位或》者个人以本单位名】义承揽业务》。;     4.!是否以其他单—位名义?承揽业务;   ! , 5:.无执业《资格人员从事检测工!作出具建设工—程质量检测报告【;     6】.,。有,无不正当的竞争; !     7.【检测单?位,是否转包检测—业务;  —   8.》。检,测,单位是否与检测项目!相,关的设?计、施工《、监:理等单?位有:隶属关系《或者其他利害的关】系;    【。 9.?。。自治区外检测—单位在自治区—。内承揽检测业—务是否办理备案【手续     (!三)工作质量 【     1.是】否按规定在检—测报告上签字—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!实;     】2.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是否按《有,关技术标准和规定】进行检测《;     3.!工程质量检》测,原始记录资料是否齐!。全有效;    !。 4.存档资料【是否齐?全有效;《   《  5?.工程?。质量检测报》告是否存在虚—假或:伪造行为 》。     (—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或:者,自治区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规定的其它事—项 》第十一?条 水?利工程质量检测【单位对?送检样品除检验所需!外应:留,存部分样品并做好】接收和登记手续监】。督检查人员》可对原始样品—及检测结果进行抽测! 第十二条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在实》施监:督检查时发》现检测?单位有违法、—违规行?为的:应当依法核准—事实取证相关证据属!。于本:机关职责范》围的依法进行—行政处?理或者行政处罚【;不属于本机关职】责范围的依》法提出?处理建议交》有管辖权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!行处理 — ,第十三?。条 对检测单位】或从业人员的违【法、违规行为可【依据: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!章的规定《作出以下行政—。处理决定   】  (一)警—告,;   》  :(二)通报批评; ! , ,   (三)罚【款;     】(四:)降低资质等级【;     【(五)责令》停业整顿《;, :。   ? (六?)吊销资《质证书;《     (七】),责,令停:止执业;  【   (八)—注销注册《证书; 《     (九)吊!销执业资格证—书 》第十四条《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实施监督检查【时不得妨碍被—检查:的检测?单位的?正常经营《活动不?得,索取、收受任何财】物或者谋取其他利】益 第—十五条? 对公?民、: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关于工程质量检!测单位及其从业人员!违,法从:事经营活动的—投诉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及时予以受理、调查!、处理 《 第十六条 水!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对检测单—位及从?业人员不良行为记】录和行政处理—决,定进:行公告接受社—会监督 【第十七条 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建设工程质量【检测单位及其从业人!员建立信用档案信用!档,案应当?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!处罚:、工程质量》安全问题及其违法违!规行为?等情况并《向社会公开 】 第十八《。条 监《督检查?工作人员在实施监】督检查过《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  !   (一)—不依法履行监督【。管理:职责或者《。发现违法行为—不予查处《的,。 : ,  : (二)《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】收受他人财物或【谋取其它利益的;】。     (三】。)其他违反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! 第十九【条,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?施行: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