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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】。水利工程《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! 第一条 为】了,进一:步加强对《水利:工程:。质量检?测活动的监督管【理维护?市场秩序《和公共利益》根据国家有》关法律、法规以及水!利部水利工》程质量检测管理规】定和水利建设市【场主体信用信—息管理暂行办法等结!合我区?实际:制定本办法》。    》 本办法所称—。水,利工程质量检—测(以下《简称质量检测)【是,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!。单位(以下》简称检测单》位)依据《国家有?关法律、法规—和标准对水》利工程实体以及【用,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!、中间产品、金属结!构和机?电设备等进》。行的检查、测—量、试?验或:者度量?并将结果与》有关:标,准,、要求进行比较【以确:。定工程质量是否【合格所进行的活【动, , 第《二条 凡在宁夏回】。族自:治区行政区》域内从事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!动对检?测,单位实施的》监,督,管理:活,动应:遵守本办法 — 第三条—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全》区水利工《程质量检测单位的】资质管理《和,工,程质量检测活动的】监督管理具体工【作可委托宁夏水利】水电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:站实施?各市、县(》区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对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水利工程—。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!。。督检查 — 第四条 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,对质量检测单位【资质条件《、,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!。的监督检《查通过核查从—业人员?、经营业绩、检【测,设备、试验室—设置:。、市场行为和工【作制度等情况履行】监督检?查责任   【  水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实施监督【。检查:时应当派出二名【以上检查人员—进行监督《检,查 第—五条 上级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下级监督检查!活动的监督指导及】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!中的:违法、?违规行为 【 第六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选派的】监督检查人员应当】具备下列《条件   —  (一)从事水利!工程建设管理、【工程质量检测—工作5年以上—并具有?高级技术职称—; :。     (二【)熟悉?。和掌握相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技术?规范及资质、资【格,标准;?  ?   (三》)具: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!任心强、坚持原【则办事公平、公正】 : 第七条 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可以采取下【列形式进《行,监督检查 》     (一)集!中监督检查由自【治区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统《一部署在全区范【围内:进行的监督检—。查;:     (二】)随机抽查和巡查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派出检查组或者】检查人员进》行随机抽查或者巡查!  ?。   被检查单位应!主动配合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的监督检《查工作如《实提:供,相关资料 — :第八条 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有《权以下列方式进行】监督检查    ! (一)进入检测单!位的工作场地(包】括施工现场)进行抽!查,; ?   ? (二)就监督检】查事项?询问有关人员—;   》  (三)》要求:。检测单位或者委【托方提?供相关?的文件和资料; !   ? (四?)组织进行》比对试?验以验证检测机构】的检测能力; 】    (》五,)采取记《录、录音《、录像、《照像或者复制等方】式收集有关》资料;? ,  :   ?(六)发现有不符合!。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工程—建设:标准要求的检—测行为时《责令改正; 【  :。 , ,(七)在《监督检查中》为收集证据的需要】可以:对有关?试样和检测》资,料采:取抽样取证的—。方法;在证据可能灭!失或者以《。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!经水行政主管部门】部门负?责人批准《可,以,先行登?。记保存有关试样【和检测资料并应当】在7:日内及时做出—处理:。决定在此期间当【事,人或者有关人—员不得销毁》或者转移有关试样】和检测?。。资料;    】 (八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规,定可以采取的其【。。他监督检查措施【 第九条 】。自治:区、设区市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实施监督【检,查时:应,当履行以下监督检】查程序   【。  (一)制—定监督检查实施【方案其中集》中监督检查》。方案应予《以公布?;,。    》 ,。。(二)组成检查组】;     (三!)通知当地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当地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配合监督《检查:。;     (四!。)到:被检查的《检测单位后应—首先明确监督检【查内容随机抽取被检!资料;     !(五)?检查组应《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!录并由被检查—的检测单位负责人和!检查人?员,。。签,字确:认;   —  (六)检查组在!监督检查中发现【被检:查的检测单位资质条!件,达不到资质标—准或者发《现有其他违法、【违规行为《的应当?现,场核准事《实取得相关》。证据依法提出—行政处理或者行【政处罚?。的建议;《     (【七)检查《组,应当将检查情—况,、,有关行政《。处理或者行》政处罚的建议告知】当地水行政》主管部门; 【    (八)检】查,组汇总检查》。情况:写出检查报告连【同有:关行:。政处理?或,者行政处罚》建议向检查组的派出!机关:报告  》。   县(市)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实施监督《检查可参照前款【。规定进行 【 第十条 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对被【检,查,的检测单位实施【监督检查主要检【查以下内容》     (一)!资质许可    ! 1.现有资质条】件是否符合资—质等级?标准:。;     2.!现有专业《。。技术人员的人事【关系聘?用关系注《册关:系社会保险是—否合法有效;—     3.资!质证书是否超—过有效?期,限;     】4.试验《室设置是否满足检】测业务开展需要【。;    — 5:.内部?管,理制度和质》量保证体系》是否健全;》   《  6?.经:营业绩情况;—  ?   7.检测机】构是:否与行政机关法律、!法规授权组织有隶】属关:系或者?其他利害关系;【 :   ?。 8.有无弄虚作假!或,者以欺骗《、贿:赂,等不正?当手段?取,得资质证书》。行为     (!二):市场行为 —    1.有【无资质证书或—超出:资质证书《许可的范围》从事: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!。。动;     2!.是:否,涂改、伪《造、倒?卖、:出借、出租》。或,者以其他形》式非法转让资质【证书; 》  :  :3.是否允许其【他单位?或者个?人以:。本单:位名义承揽业务【;    — 4.是《否以其他单》位名义承揽》业务:; :。     5.无执!业,资格人员从事检测工!作出具建《。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!;, , ,    6.有【无不正当的竞争; !。     》7.检测《单位是否转包检测业!务; ?     》8,.检测单《位是否?与检测项目》。相,。关的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等单位有隶属】关系或?者其他?利害的关系; 】    9》.自治区外检测单】位,。在自治区内》。承揽检测业务是否办!理备案手续》  ?   (三》)工作?质,量   》  :1.是否按规—定在: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!检测报告是否—真实:;     【。2.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是否按《有关技术标准和【规定进行检测; 】    《 3.工程质量检】。测原始记录资料是否!齐全有效;》 ,     4—.存档资料是否【齐全有?效;  》   5.工程质量!检测报告是否存【。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!   ?  (四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或者自治】区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规定:。的其它事项 】 第十一《条 水利工程质【量检测单位对送检】样,。品除检验所需—外应留存部分样品】并做好接收》和登记?手续监督《检,查,人员:可对原始样品及检测!结果进行抽》测 第十【二条水?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实施监?督检:查时发现检测—单位有违法、违【规行为的《应当依法核准事实取!证相关证据属于【本机关职责范围的】依法进行行政处【理,或者行政处罚;【不属于本机关职责】范围的依法提—出处理建议交—有管辖权《。的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进行处理 【 第十三条 !对检测单位》或,从业人员《的违法、违规行为可!依据相关法》律、法?规及规章的规定作】出以下行政处理决】定,。 :    《(一:)警告?;     (】二)通报批评; 】 ,    (三)【罚款:;     (】四)降低《资,质等级;   】  (五)责—令停业整顿; 】    (》六)吊销资质证【书;  》   (七)—责令:停止执业《; ?    (八)注销!注册证书《;, :    (九)【吊销执业资格证【书 : ,。 第十四条 水行!政主管部门在实【施监督检查时不【得妨碍被检查的检测!单位的?正常经营活动—不得:索取、收受任何【财物或者谋取—其他利益 】第十五条 对公【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关于工程质量检】测单位及其》从业人?员违:法从事经营活动的】投,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予以》受理、?调,查、处理 第!十六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检测单位《及从业人员不良【行,为记录和行政—。处理决定《进行公告接》受,社会监督 】第十七条《 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当对建【设工程质《量检测单位及其从业!人员建立信》用档案信用档案应】。当包括?行政处理和行—政处罚、《工,程质量安全问题及】其违法违规行为等】。情况并向社会公开】 第》十八:条 监督》检查工作人员—在实施监督检查过】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。。一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。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 :   (一)不依】。法,履行监督管理职责】。或,者发现违法行—。。为不予查处》。的   》。  (二《)利用?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!人财物?或谋取其它利—益的:;     (】三):其他违反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行为 —。 第十九条 【本办法自发》。布之日起《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