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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宁夏水利工程质!量检测?管理办法
第!一条 为了进—一步加强对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!市场秩序和》。公共利益根据国家】有关法?律、法规以》及,水利部水利工程【质量检测管理规【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!体信用信息管—。理暂:。行办法等结合我区】实际制?。定本办?。法
本办!法所称水利工程质】量检测(以下简称质!量检测)是指水利工!程质量检测单位(】以下简称检》测,单位)依据国家【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!体以及用《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!、中间产品、—金,属,。结构和机《电设备等进》行的检查、测—量、试验或者度量】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!、要求进行比较【以确定?。工程质?量是否合《。格所进?。行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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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凡在?宁夏回族自》治区行政区》域内从事水》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!对检测单位实施的监!督管理活动》应遵:守本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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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自治区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区水?。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的资质管理和工程质!。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!理具体工《作可委托宁夏水【利水电建《设工程质《量,监督:站实施各《市、县(区)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对本行《政区域内的》水利工程质量检【测活动实施监督【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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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。条 水行政》主,管,部门应当加强对质】量检测?单位:资质条件、市—场行:为和工?作质量的监》督检查通过核查【从业人?员、经营《。业绩、?。。检测设备、试验室】设置、市场行为和】。工作制度《等情况?履行监督检》查责任
!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!监督检查时应当【派出二名以上检查】人员进行监》。督,检查
》
第:五条 上级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?下级监督检查活动】的监督指导及时纠】正监督检查》工作中的《违,法、违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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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水行政!主管部门选派的监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!下列:条件:。
《 (一《)从事水利工程【建,设管理、《工程:质量检?测工作5年以—上并:具有高级技术—职,称;
(!二)熟悉和》掌握相关《法,律,、,法规、规章和技术规!范及资质、》资格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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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具有良好的【职业道德《责,任心强、坚》持原则?办事公平、公—正,
第》七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可以采取下列—形式进行监督检【查
【(一)集《。中监督?。。检查由自治区水行政!主管部?门,统,一部:署在全区范围—内进行的监督—检查;
】 (二)随机抽【查和巡查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派出检【查组或者检查—。人员进行随机抽【查或者巡查》
? 被检查单【位应主动配合水行政!主管部门的》监督检查工》作,如实提供相》关,。资料
第【。八条 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有权以】。。下列方式进行监督】检,查
(】一)进入检》测单位?的工作场《地(包括施》工现:场)进行抽》查;
】(二)就《监督检查事项询问】有关人员《;
(】三)要求检测单位】或者委托方》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!料;:
? (四)—组,织进行比对试验【以验证检《测机构的检测能力;!
? , , (五)《采,取,记录、录音》。、录像、照像或【者复制等方式收【集有关资料;
】 《(,六):发,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!法,律、法规和工程【。建设标准要求的【检测行为时责—令改正;
【 (七)在【监督:检查中为收集证据】的需要可以》对有关试样》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!取证的方法》;在证?据可能灭失或者以】后,难以取得的情—况下经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,部门负?责,。人批准?可以先?行登记保《存,有关试样和检—。测资料?并应当?在7日内及时做【。出处理决《定在此期间》当事人?或者有关人员不【得销毁或者转移【有关:试样和检测资—料;
《 (八)法】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可以—采取的其他监—督检查措施》
第》九条 自《治区、设区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实施【监督检查时应当履】行以下?。监督检查程序
! (一》)制定监督检查实施!方案其中集中—监督检查方案应【予以公?布;:
》。 (:二)组成《检,查组;
】 (三)通知当地】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当】地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配合监督检查;!
》 (四)《到被检查的检测【单位后应《首先明确监督—检查内容《随机抽取被检—资料;
【 (五)检查组应!当将检查情况—予以记录并由被检】查的检?测单位负责》。人和检查人员—签,字确认;
! (六)检》查组在监督检—。查中发?。。现被检查《的检测单位资—质,条件达不到》资质标准或者发现】有其他违法、违【规行为的《应当现场核准—事实:取得相?关证据依法提出行】政处理或者行政【处罚的建议;—
:。 ? (:。七)检查组应—当将:检查情况、有关行政!处,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!议告知当地水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;
【 , (:八)检查组汇总检】查情况?写出检查报告—连同有关行》政处理?或者:行政处罚建议向检】查组的派出》机关报告
】 县(市)水行】。政主管部《。门实施监督》检查可参照前款规定!进行
第【十条 ?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!检查的检测单位实】施监督检查主要检】查,以下内?。容
【(一)资质许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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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.现有—资质:条件是否《符合资质等》级标准;
! 2.?现有专?业技术人《。员,的人:事关:。系,聘用关系注册关系】社会保险《是,否合法有效》;
【3.资质证书是否】超过有效期》限;
4!.,试验室设置是—否满:足检测业务开展需要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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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5.?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!保证体系是否健【全,;
6.!经营:业绩:情况;
《
:。 , 7.检测—机,构是否与行政机关法!律、法规授》权,组织有隶属关—系或者其他利害关】系;
— 8?.有无弄虚作假或者!以欺骗、贿赂等不】正,。当手:段取得资质证书【行为
【 ,(二)市场行为【
?。。 ?1.有无资质证书或!超出资质证书许【可的:范围从事《建,。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!;
》 2.是否涂改、!伪造、倒卖、出借】、出租或《者以其他形式—非法:转让资质《证书;
!3.是否允》许其他单位》或者个人以》。本单位名义》承揽业务;
【 4》.是否以《其他单位名义承【揽业务;
— 5.无执】业资:格人员从《事,检测工作出具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!。告,;
? , : 6.?有无不正当的—竞争;
》 7.检【测单位是否转包【检测业务;
【 8.检测单!位是否与检测项目相!关的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《。等单:位有隶属关系或【者其他利害》的关:系;
】9.自治区外检测单!位在自治《区内承揽检》测业务是《否办:理备案手《续
【(三:)工作质量
】 1《.是否按《规定在?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!检测报告《是否真实《;
2】.工:程质量检测单位【是否:按有关技术标准和】规定进行检测;
! ? 3.工程质量检】测原始记录资料是否!齐全有效;》
《 , 4:.存档资料是否【齐全有效;
! 5.工程质【量检测报告》是否存?。。在虚假或伪造—行为
】(四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或者自治区!水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的其它事项
】
第?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!量检:测单位?对送检样品除—。检,验所需外应留存部分!样品:。并做好接收和登记手!续监督?检查人?员可对原始样品及检!测结果进行抽—测
第—十二条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!督检查时发现检【测单位?有违法、《违规行为《的应当依法核准事】实取证相关证据【属于本机关职责范】围的依法进行行政处!理或者行政处罚;不!属于本机《关职责范围的依法】。提出处理《建议交有管辖权【的水行?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!
第十—三条 ? 对检测单》位或从业人员—的违法、违规行为】可依据相《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!的规定?作出以下行》政处理决定
! (一)警告【;,。
,
?。 :(二)通报批评;】
: 《(三)?罚款;
】。 (四)降》低资质等《级;
—。 (五)责令【。停业:整顿;
》 :。 (?六):吊销资?。质证书;
!。 (七?)责令停《止,执业;
!(八)注销注册证书!;
(九!)吊销执业资格【证书
第十四!条 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在实施监督【检查时不得妨碍被】检查的检测单—位的正常经》营活动不得索取、】收受任何财物—或者谋取其他利益】
:。
:第十:五条 ?对公:民、:法人:或者其?他组织关于》工,程质量检测单—位及其从业人员违】。。法从事?经营活动的投诉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!。时予:以受理、调查、处】理,
第十—六条 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对检【测单位?及从业人员不—良行为?记录和行《政处理决定进行公】告接受社会监—督,
第十七【条 水行《。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】检测单位及其从业人!员,建立信用档案信用】档案应当包括行【政处理和行》政处罚?、工程质量》安全问?题及其违法违规行】。为等情况并向社【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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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 监督检查工—作人员在实施监督】检查过?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《。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! (一)不依法】履行监督《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!。法行为不予查处的】
《 (二)利用职务!。上的便利收受—他人财物或谋取其它!利益的;
! (三)其他违反】法律、法《规,、规章的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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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《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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