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宁《夏水利?。工程质量检测—管理办法 【 第一条 为了进】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!。质量检?测活动的《监督管理《维护市场《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!。国家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以及水利—部水利工程》质量检测管理规【定和水利建》。设市场主《体,信用信息管》理暂行?办法等结合我—区实际制定》本办法?     本【办法所称水利—工,程质:量检测(以下简称质!量,检测)?是指水利工程质【。量检测单位(以【下简称检《。测,单位)依《。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标准对水利【工程实体以及用于】。水利工程的》原材料、《中间产品、金—属结构和机电设【备等进行的检查、】测量、试《验或者度量》并,将结果与有关标准、!要求:进行比较《以确定?。工程:质量是否合》格所进?行的活动 — :第二:条 凡在宁》夏回族自治区行【政区域内从事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!动,对检测单位实施的监!督,管理活动应遵守【本办法? 第》三条 自《治区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区《水利工程质》。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!。理和工程质量检测】活动:的监督管理具体【工作可?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建!设工程质《量监督站实》施各市、县》(区)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对本【行政区域内》。的水利?工程质量检测—活动实施监》督检查? : 第四条 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》对质量检测单位资】质条件、市场行【为和工作质量的【监督:检查通过核》查从业人员》、经营业绩、检测设!备、试验室设置【、市场行为和工作】制度等情《况履:行监督检查责—任 :     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!查时应当《派,出二名以上检查【人员:进行监督《检查 》 第五条《 上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!级监督检查活动【的监督指《导,及时纠正监》督,。检查工?作中:的违法、《违规行为 》。 第六》。条, 水行政《主管部门选派的监】督检查人员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     —(一)从事水利工程!建设管理、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!年以上并具有高级】技术职称;》     —(,二):熟悉和掌《握相关法律》。、法规、规章和技术!规范及资《质、资格标准; !    (三)【具有良好《。的职业?道德责?任心强、坚》持原则办事公平【、,公正 第七条! 水:行政主管部门可【以采取下列形式【进行监?督检查?     (一)!集中监?督检查由《自治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统一部署在【全区范围内进行的】监督检查;  】   ?(二)随机抽查和】巡查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派出检—查组或者检查人员进!。行随机抽查或者巡】查     被】检查单位应主—动配合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的监督检查—工作如实提供—相关:资料 第【八条 ?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:有权以下列方式进】行监督检查  】   (一》)进入检测单位【的,工作场地(包括【施工:现场)进行抽查【; :。 , ,  : (二)就》监,督检查?事项询问有》关人员;《     (【三)要求《检测单位或》者委托方提供相关】的文:件和资?料;     】(,四,)组织进行比对【。试验:。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!测能力;  【   (《五)采取记录、录音!。、录像、照像或者】复,制等方式收》集有关资料;  !   (六)—发现:有不符合国家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工程建设》标准:要求的?。检测行为《时责令改正;  ! ,  (七)在监督检!查中为收集证据【的需要可以对有【关试样和检测资【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!法;在证据》可能: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!得的情况下经水行政!主管部门部门—负责人批《准可以先行登记【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!。资料:并应当在《7日内及时做出处】理决定在此期—间,当事人或者》有关人员《不得销毁或者转移】有关试样和检测资】料;    【 (八?)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可以】采取的其他》监督检查措施 】 , 第九?条,。。 ,自治区、设区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实—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履!行以下监《督检查程序 —  :   (一)—制定:监督:检查实施方》案其中集中监—督检查方案应予【以公:布;     】(二)组《成检查?组; ?   ?  (三)通知【当,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当!。地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配】合,监督检?查; ? ,    (》四,)到被检查》的检测单位后应首先!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随!。机抽取被《检,资料;  —   (五)—检查组应当将检查情!况,予以:记录并由被》检查的检测》单位负责人和检查】人员签字确》认;    【 (六)检》查组在监督检—查中发?现被检查的检测【单位资质条件达不到!资质标准或者发【现有:其他违法、违规行为!的应:当现场核准事实取得!相关:证,据依法?提出:行政处理或者行政】处罚的建《议;    【。 (七)检查组应当!将检查情况、有【关行政处理或者【行政:处罚的建《议告:知当地水行政主【管部门; —    《(八)检查组—汇总检查情况写出】检查报?告连同有关》行政处理或》者行:政处罚?建议向检查组的派】出机关报告 —     县(【市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实施监督检查可【参照前款规定—。进行 第【十条 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对被】检查的检测》单位实?施监督检查主—要检:查以下内容 【    (一)【资质许可《     1.】现有资质条件是【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!; ?  :。  2.现有专业技!术人员?的人事?关系聘用关系—。注册关系社会保险】是否合法《有效;   【  3.资质证书】是否超过有效期限;!   《  :4.试验室设置【是否满足检测业务开!展需要;   】  :。5.内部管理制【度和质量《。保证体系《是否:健全;?     6.】经营业?绩,情况;  —。   7.检测【机构是否与》行政机?关法律、《法规授?权组织有隶属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】关系;    】 8.有《。无弄虚作假或者以欺!骗、贿赂等不正当】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!为,     —(二)?市场:。行为     1!.有无资质证书【或超出资质》证书许可的范—围从事建设工程【质量:检测活动;  】  : 2.是否涂—改、伪造、倒卖【。、出借、《出租或?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!让资:质证书;《     3.是!否允许?其他单位或》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!承揽业务;  】 , , 4.是否以其他单!位名义承揽业务;】。     5【.无执业资》。格人:员从事检测》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质!量检测报告;— : ,   6.有无不】正当的竞《争,;     7】.,检测单位是否—转,包检测业务;  !。   8.检测单】位是否与检测项目相!关的设计、施工【。、监理等单位—有隶属关系》或,者其他?利害的关系; 【  :  : 9.自治区外检】测单位在自治—区内承揽检测—业务是否办理备【案手续  —   (三》)工:作,质量 ?  :。   1.是否按】。规定在检测报告【上签字盖《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!;     2】.工程质量》检测单位《是否按?有关技术标准—和,规,定,进行检测;  】   ?3.工程质量检【测原始记录资料是否!齐全有效;》 ,  : ,  4?。.存档?资料:是否齐全有效; 】   ? , 5.工程质—量检测?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!伪造行为 —    (四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或者自治区水—行政:主管:部门规定的》其它事?项 第十【一条 ?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对送检样》品除检验所需外【应留存部《分样品并《做好接收和登记手续!监督检?查人员可对原始【样品及?检测结果进行—抽测: 第十二条水!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!监督检查时》发现检测单位有违法!、违规行《为,的,应当依法核》准事实取《证相关证据属于本】机关职责范围的依法!进行行政处理或【者行政处罚》;不:属于本?机关职责范围的【依法提出处理—建议交有《管辖权的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进行处理】 《第十三条 对【检测单?位或从业人》员的违法、违—规行为可依据相【关法律?、法规?及规章的规定作【出以下行政处理决】定     (一!)警告?; ?    (二)通】报批评;   】  (三)》罚款;  —   (四)降低】。资质等?级;    【 (五?)责令停业》。整顿;   【 , (:六,),吊销资质证书;【 :    (七—)责令停止》执业; 《    《 ,(,八)注销《注册证书;  】   (《九)吊销执业资【格,证书 —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!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!查时不?得妨:碍被检?查的检测单》位,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!索取、收受任—何财物或者谋取【其他利益 —。。 :第十五?条 对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《他组织关于》工程:质,。量检测单位》及其从?业人员违法从事【经营活动的投诉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及时—予以受?理、:调查、处理 !第十六条 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检—测单位及从业人【员不良行为记—。录和行政《处理决定进行公告接!受社会监督 】 第十七条 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建设工程质量【检测单位及其—从业人员建立信用】档案信用档案应当包!括行政处《理和行?政处罚、工程质量安!全问题及其违法违】规行为等情况—并向社?会公开 第十!八条 监》督检查工作人员在实!施监督检查过—程中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依法给》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(一)】不依法履行监督【管理职责或者—发,。现违法?行为不?予查处的 —   ? (二?)利用职《务上的便利收—受他人财物或—谋,取其:它利益的;   !  (三)》其他违反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《。的行为 【第十九条 》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》行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