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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水!利工程质《量检测管理办法 ! 第一《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!对水利工程质量检】测活动的监》督管理维护》市场秩序和公—。共利益根《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以及水利部水】利工程?质量检测管》理规定和水利建设】。市场:主,体信用?信息管理《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区!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水利工程质量】检测(以下简称质】量,检,测)是指水利工【程质量检测单位【(以下简《称检测单位》)依据?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标:准对水利《工程: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!程的原材《料、中间产品、金属!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!行的检查、测量、】试验或者度量并将】结果与有关标准、要!求,进行比较以确定工】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!行的活动 》 , 第二条 凡【在宁夏回《族自治区行政区【域,内从事水利工程质】量检测活动对—检测单位实施的监督!管理活动应遵—守,本办法 — ,第三条 自治区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全区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】单位的资质管—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活!动的监督《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!宁,。夏水利水电》建,设工程质量监督【站实:施各市、《县(区)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对】本行政区域内的【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】活动实施监督—。检查 第四条! 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《质量检测单》位资:质条件?、市场行为和工作】质,量的监?督检查?通,过核查从业人—。员、经营业绩、检测!设备、?试验:室设置?。、市场行《。为,和工作?。制度等情况履行监】督检查责《。任     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监督《检查时应当》派出:二,名以:上检查人员进行监】督检查 》。 第五《条 上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下级监督检【查活:动的监督《指导及时纠正监【督检查工《作,中的违法、违规行】为 》第六:条 水行政》主管部门选》派的监督检查—人员应当具备下列】条,件     (一!)从事水利工程建】。设管理、工程—质量检测工作—5,年以:上并具有高》。级技术职称; 【     (二【。。)熟悉?和,掌握相?关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技术规范《及资质、《资格标准; —     (三)】具有良好的职业【道德责任心》强、坚持原》则办事公平、公【正 》第七条 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可以采取下列形式】进行监督检查  !   (《一)集中监督检查由!自治区?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统?一部署在全区范围】内进行的监督检【查; ?  :  : (二)随机—。抽查和巡《。查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派《出检查组或者检查】人员:进行随机抽查或【者,巡查 ?     》被,。检查单位《应,主动配合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监》督检查工作如实提】供相关资料 !第八条 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有权以下列】方式进行监督检查】    》 ,。。(一)进入检测单】位的工作场地(包括!施工现场)进行抽】查;    【。 (二?)就监督检查—。事项询问有》关,人员;  —。   (三)要求检!测单位或者委托【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!资,料;    【。 (四?)组: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!。证检:测机构的检测能力;! ,     》(五:)采取记《录、录音、录像、】照像:或者复制等方式收】集有关资料;  !   (六》)发现有《。不符合?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工程《建设标?准,要求的检测》。行为时责令改正; !。  :   (七》)在监督检查中为收!集证:据的需要可以对有】关试样和检测资【。料采取抽样》取证的方法;在【证据可能灭失或【。者以后难以取得【的情况下经水—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负!责人批准可以—先行登记保》。存,有关:试样和?检测:资料并应当在7【日内及时做》出处理决定》在此期间当事—人或者有关人—员不:得销毁?或者转移有关试【样和:检测资料; 【    (八)法律!、,法规:、规章规定可以【采取的其他监—督检查措施 — 第九条 自治!区、设区市》水,行,政主:管,部门实施监督检【查时应?当履:行以下监督检—查程序     !(一)制定监督【检查实施方案其【。中集中?监督检查方案应【予以公布; —     (二【)组成检查》组;     (!三)通?知当地水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当地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配合监】督检查; 》。。     (—四)到被《检查:的检测单位后应首先!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随!机,抽取被检资》料,;,     (五)!检查组应当》将检查情况予以记】录,并由被检《。查的检?测单位负责》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!认,; ? ,   (《六)检查组》在监:督检查中发现—被检:查的检测《单位资质《条件达不到资—质标准或《者发现有《其他违法、违—规行为的应当—现场:核准事实取得—相关:证据依法提出行【政处理或者行政【处罚的建议; 】    (七)检查!组应当将检查情【况、有关行政—处理或者《行政处罚的建议【告知当地水行政主管!部,门;: , , , ,  (八)检查组汇!总检查?情况写出检查—报告连同有关行政处!理,或者行政处罚建议】向检查组的派出机关!报告 ?     县(【市)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实施《监督检查可参—照前款规定》进行 第十条! 水:行政主管部门对被】检查的检测单位【实施监督检查主要】检查以下内》容     【。(,一)资质许可—    》。 1.现有资质【条件:是否符合《。资质:等级:标准; 》   ? 2.现有》专业: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!聘用关?系注册关系》社会保?险是否合法有效【;  《 ,  :3.资质证》书是:否超过有效期限【; :。     4.试验!室设置?是否满足《检测业?务开展需要》; ?    5.内部】管,。理制度和《质,量,保证体系是否健【全;     6!.经营业绩情况【;  《   7.检测机】构是否与行政机关法!律、法?。规授权组织有—隶属:关系或者《其,他利害关《系;     】8.有?无弄虚作假或者以欺!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!。段取:得资:质证书行为》 :    (》二)市场行为—     1.】有无资质证书或超出!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!。从事建设工程—质,量检测活动;  !   2.是否涂改!、伪造、《倒,。卖、出借、》出租或者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】让资质证书; 【  :   3《.,是否允许《其他单位或者—个人以本单位名义】承揽:业务;    】 4.是否以—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!务;     5!.无:。执,业资格人员从事检测!工作出具建》设工程质《量检测?。报告;  —   6.有无不正!当的竞争;   !  7?.检测?单位是否转》包检测?业务; 》    8.检【测单位?是否与检测项目相】关的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等单位》有,隶属关?。系或者其他利害【的关系?;     9】.自治区外检测单】位在自治区内承【揽检测业务是—。否办理?。备案手续 —    (三)工】作质量    】 1.是否按规定】在检测报告》上签字盖章检—测报告是否》真,实; ? ,    2.工程】质量检?测,单位是否按有关技】术标准和规定进行】检测;?  ?   3《.工程质量》检测原始记录资料】是,否齐全有《效,;    — ,4,.存:档资料是否齐—全有效; 》  :。   5.工程质】量检测报告是—否存:在虚假或伪造—行为   —  (四《)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或者自治—区水行?政主管部门规—定,的其它事项 !第十一条 》水利工程质量—检测单位对》送检样品除》检验所需外应留存部!分样品并《做好接收《和,登记手续监》督检查人《员可对原始样品及检!测结:果进行抽测 【 , 第十二条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在?实施监督检查时发】现检测单位》。有,违法、违规行为的应!当依法核准事—实取证相关证据属于!本,机关:职责范围的依法进】行行政处理或者【行政:处罚;不属于本机】关职责范《围的依法《提出处?理,建,议交有管《辖权的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进—行处理 【。第十三条 对检】测单位或从业人员】的违:法,、违规?行为可依《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!规章:的规定作出以下行】政处理决定 【   ? (一)警》。。告;    【 (二)通》。报批评; —    《(三)罚款;—    》 (四)降低资【质等级;   】  (五)责令【停业整顿;   !  (六《)吊销资质证书; !     》(七)责令停止执业!; ?    (八)注】销注册证书; 【。     》(九:)吊:销执业资格证书【 第》十四条 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在实施?监督检查时不—得妨碍被检查的检】测单位的《正常经营活》动不得索取、收受任!何财物?或者:谋取其他《利益 —第十五条《 对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:。他组织关《于,。工程质量检》测,单位及其从业人员】违法从事经》营活动?的投:诉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!受理、调查、—处理 《 第十六》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对《检测单位及从业人】员不良行《为,记录和行政处理【决定进?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! 第十七条 !水行政?主,。管,部门应当对建—设,工程质?量检测单位及其从业!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信!用档案应《。。当,包括:行,政处理?和行政处罚、工【程,质量安全问题及其违!法违规?行为:等情况并向》社会公开 第!十八条 》监督检查工作人【员在实施《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》     (—一)不依法》履行:监督管理职责—或者发?现,违法行为不予查【处的     】(二:)利用职务上的便利!收受他人财物—或谋取其它利益的;! ,   ?  (三)》其他违反法律、【法规:、规章的行为— , ?第十九条 》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