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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宁?夏水利工程》质量检测管》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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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了进一步】加,强对水利工程质量】。检测活动的监督【管理维护市场—秩,序和公?共利益根据国家有】关,法律、法规》以及水利部水—利工程质量》检测管理规定和【水利建设市场主体】信用信?息管理?暂行办法等结合【我区实?际制定本办法
】 《本办法所称水利【。工程质量检测(以下!简称质量检测)是指!水利工程质量检【测,单,位(以下简称检测】单位)依《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标准对水利【工程实体以及—用,于,水,利工程的《原材料、中间—产品、金属结构和】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!查、测量、》试验或者《度量并将结》果,。与有:。。关标:。。准、要求进行比【较,以确定工程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!的,。活动
第二条! ,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!行政区域内》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!测活动对《检测单?位,实施的监督管理【活动应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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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自治》区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!质量检测单位的【资质管理和工程质量!检测活动《的监督?。管,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宁!夏水利水电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站实施【各市、县(区—。)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对本行政区域内】的水利工《程,质量检测活动—实,施,。。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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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《强对质量检》。测,单位资质条件、市场!行为:和工:作质量的监督—检查通过《核查从业《人,员、经?营业绩、检测设备】、试验室设置—、市:场行为和工作制度等!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责!任,。
? 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!时应当派出二—名以上检查人员进】行监督检查
!第,五条 上级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加》强对下级监督—检查活?动,。。的监督指导及时【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!的违法、违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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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水行!政主管部门选—派的监督《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
》 《(一)从事水利【工,程建:设管理、工程质量检!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!有,高,级技术职称;
! (二》),熟悉和掌握》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技术规范—及资质、《资格标?准;
(!三,)具有良《好的职业《道德责任心强、坚持!原则办事公平、公】正
第七【条,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可以采取下列—形式进行《。监督检查
! ,(一)?集中监督检查由自治!区水行?政主管部门统一部】署在全区范》围内进行的监督检】查;
【 (二)随机抽【查,和巡查水行政主管部!门,派出检?查组或者检查人【员进行随机抽查或】。者巡查
《。
, 被》检查单位应主—。动配合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!查工作如实》提供相关资》料
第—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有权以《下列方?式进行监《督,检查:
(一】),进入:检测:。。单位的工作》场地(包括》施工:现场)进行抽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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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:)就监督检》查,事项询问有关人员】。;
《 (三)—要求检?测单位或者》委托:方,提供相关的文件【和资料;
! (四)组织进【行比: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!构的检测能力;
! (五—)采:取记录、录音、录】像、照像《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!有,关资料;
】 (六)发现【有不符合国家有关】法,律、法规和工程建设!。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!。时责令改正;
【
》(七)在《监督:。检查中为《收,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!。有关试样和检—测,资料采取抽样—取证的方法;在证据!可能灭失或者—以后难以《取得的?情况下经水》行政主管部门部【门,负责人批准可—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!。试,样,和检测?资料并应《当在:7,日内:及时:做出处理决定—在此:期间当事人》或,者有关?人,员不得销毁》或者转移《有关:试样和检《测资料;
【 (八)—法律:、,法规:、规章?规定:可以:采取:的其他监《督检查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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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自治!区、设?区,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实施监《督检查?时应当履行以下监督!检查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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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一)制【定监督检查实施【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!查方案应予以公布;!。
(【二)组?成检:查组;
】 ,(三)通《知当地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当地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应当配合【监督检查;
! (四)到被检】查的检测单位后应首!先明:。确监督检查内容随】机抽取被检资料【;
— (五)检》查组:应当:。将检查情况予—以记录并由被检【查的:检测单位《负责人和检查—人员:签字确认;
【 (六)检查!组在监督《检查:中发现?被检查?的检测单《位资质条件达不到】。资质标准或者—发现有其《他违法、违规—行为:的应当现《场核准事实取得相】关证据依法提出行政!处理或者行》政处罚的《。建议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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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七)检查!组,应当将检《查情况、有关—行政处理或者行政】处罚的建议告知【当地水行政主—管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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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八)检查组汇—总检查情况写出检】查报告连《同,有关行?政处理?或者行政处罚建【议向检查《组的派出机关—报告
】县,(市)水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实施监督检查可】。参照前款规定进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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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水行:政主管部门对被【检查的检《测单位?。实施监督检》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!
: (一)【资质许可
【 1.》现有资质条件—是否:符合资质等》。级标准;
【 2.现有专】业技术人员的人事】关系聘?用关系注册》关系社会保》险是否合法有效【。;
《 3.》。资质证?书是否超过有效期】限;
4!.试验室设置—是否满足检》。测业务开展需—要;
5!.内部?管理制度和质量保】证体:系是否健《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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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6.经?。。营业绩情况;
【。
, 7.检测机!构是否?。与行政?机关法律、法规授权!组织:有隶属关《系或者其他》利,害关系;《
—。8.有无弄虚作【。假或:。者以欺?。骗,、贿赂等不》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!书行: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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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?市场行为
》
1.【有无:资质证书《或超出资质证书【许可的?范围从?事建设?。。工程质量检测活动】;
》 2.是否涂【改、伪?造、倒卖、》。出借、出租或者【以其他形式非法转】让资:质证:书;
【 3:.是:否允:许其他单位或者【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!揽业务;
》
》4,.是否以其他—单,位名义承揽业务;】
5.】无执业资格》人员从事检测—工作出具建设—工程质?量检测报告;
【
6.【有无不?正当的竞争;—
?。 : 7:.检测单位是否【转包检?测业务;
【。 8.检测单】位是否与检》测项:目相关的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?等单位有隶属—关系:或者其他利》害的关系;
! 9.自治区【外检测单位在自治】区内承揽检测业【务是否办理备案手】续
:
《 (三)工作质量
!。
1.【是,否按规定在检测【报告上签字盖章检】测报告是否真实【。;,
2.】工程质量检》测单位?是否:。。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!定进行检测》;
3】.工程质量》检测:原,始记录资料是否齐】全有效;
】 4.《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!效;
《 , ?5.工程质量检测报!告是否存在虚假或】伪造行为
— (四)法】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或者?自治:。区水:。行,政,主管部门《规,定,的其它事项
【
:。第十一条《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!单位对送检样品【除检:验所需外应留存部分!样品:并做好接收和登记手!续监:。督,检查:人员:可对:原始样品及检—测结果进《。行抽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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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在实—施监督检查时发【现检测单位有违法】、违规行为的应当】依法:核准事实取证相【关证据?属,于本机关职责—范围的依法进行【行政处理或者行【政处罚;不属于【本机关职责范—围的依法《提出处理建议交【有管辖权《的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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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: 对?检测:单,位或从业人员的违】法、违规行为可依据!相关法律、法规【及规章的规》定作出以下行政【处理决?定
【(一)警告;
!。。 ?(二)通报批—。评;
】(三)罚款;
! , (四)降低资】质等级;
【 (五》)责令?停业整?顿;
《 (六—)吊销资质证书;】
(七)!责令停止执业;
! (八)注】销注册证书;
【
》(,。九)吊?销执业资格》证书
第【。十四条?。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实施监《督检查?时不得妨碍被检查的!检测单位的正常经】营活动不得索取【、收受任何财—。。物或者谋《取其他?利益
—第十五条 》对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《织关于工程质量【检测单位及其从业】人员违法从事经【营活动?的投诉?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及时予以受—理、调查、处理【
第》。十六条 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。当,对检测?单位及从业人员不】良行为记录和—行,。政处理?决定:进行公?告接受社《会监督
【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对建设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】及其从业人》员建立信用》档,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!行政处理《和行政处罚》、工程质量》安全问题及其—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!并向社会公开—
第十八条 ! ,监督:检查工作人员—在实施监督检查过】程中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)不】。依法履行监》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!违法行?为不予查处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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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利用》职务:上的便利收受—他人财?。物或谋取其它利【益的:;
(三!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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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《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?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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