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宁夏水利工!程质量检测管理办】法 : 第一条 【为了进一步》加强:对水利工程质量检】测活动的《监督管理维护市场】秩序和?。公共利益根据国家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以及《水利部水《利工程质量检—测管:。理规定?。和水利建设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!。理暂:行办法等结合我区实!际制定本办法 【     本办【法所:称水利工《程质量检《测(以下简称质量】检测)是指水利工】程质量检测单—位(以下简》称,检测单位《)依据国家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《标准对水《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!水利工程的原材料】、中:间,产品、?金属结构和机电设】备等进行的》检查、测《量、试?验或:者度量并将结果【与有关标《准、:。要求进行比较—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!合格所进行的活动】。 第二条【 凡在宁夏回族【自治区行政》区域内从事水—。利工程质《量检测活动》对检:测,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!活动应?。遵,守本办法 【 第三条 自—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负责全区水利—工程质量检测—单位的资质管理和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!监,督管:理具:体工作可委托宁夏】水,利水电建设工—程质量?监督站实施》各市、县(区—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,责对本行政》区域内的水》利工程质量检—测活动实施监—督检查 第】四条: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对质量【检测单位资》。质条件、市场—行为和工作》质,量的:监,督检查通过核查从业!人员、经营业绩、】检测设?备、试验室设置、市!。场行为?和工作制度等情况履!行,监督检查责任—    》 水:行政主管部门实【施监督检查时应当】派出二名以上检【查,人员进行监督检【查 》。第五:条 上级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加强对下级监督!检,查活动的监督指导】及时纠正监督检查】工作中的违法、违规!行为: 第六条 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选派的—监,督检查人员应—。当具备下列条件【    》 (:一)从事水利—工程建设管理、工】程质量检测工作5】年以上并具》有高级?。。技术职称;》   《。  (二)熟悉和掌!握相关法《律、法?规,、规章和《技术规范及资质、资!格标准;  【   (三》)具有良好的职业】道德责任心强、坚】持原:。则,办事公?平、公正 — 第?七条: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,采,取下列形式进行监】。督检查  —   (一》)集中监督检查由】自治:区水行?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!在全:区,范围内进行的监督】检查; 》   ? (二)随机抽查】和巡查水行政主管部!门派出检查组或者】检查人员《进行随?机抽:查,或者巡查   】  被检《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!提供相关资料— 第八条【 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有权以下】。列方式进行监督【检,查  《   ?(一:)进入检测单位的工!作场地(包括施【工现场)进行抽查】; :  :   (二》)就监督检查事项】询问:有关人员; 【。    (三—)要求检测单位【或者委?托方提?供相关的文件和资】料;     】(四)组织进行比对!试验以验证检—测机构的检测能力;! :   ?。。 (五)采》取记:录、录音、》录像、照像或者复制!。等,方式收?集有关资料; 【。。     (—。六,)发现有不符—。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工程建设—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!时,责令:改正;  —   ?(七)在监督检查中!为收集?。。证据:的需要可以对有关】试样和检《测资料采《。取抽样取证的方法】;在证据可能灭失】或者以后难以取【得的:。情况下经水行政【主管部门部门—负责人批准可以先】行,登记保?存有:关试样和检测—资料并应当在—7日内及时做出【处理决?定在此期间当事【人,或者有关人员不得】销毁或者转移—有关试?样和检?测,资料;   【  (八《)法:律、法?规,、规章规定可以采】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措!施 第九条 !自治区、设》区市: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实施监督检查【时,应当履?行以下?。监督:。检,。查程序     !(一)?制定监督检查—实施:方案其中集》中监督检查方案【应予以?。公布;     !(二)组成检查【组,;     【(三)通知当地【水,行政主?。管部门当地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配合监督【检查;    】 ,(四)到被检查的】。检测单位后应首先明!确监督检查内—。容,随机抽?取被检资料; 【     (五)】检查组应《当将:检,。查情况予以记录并】。由被检查的》。检测单位负责—。人和检查人员—签字确认;  】   (六)—检查组在《监督检查《中发:现被检查的检测单位!。。资质条?件达不?到资质标准或者【发现:有其:他违法、违规行为的!。应当:现场核准事实取【得相关证据依—法提出行政》处理或者行政—处罚的建议;  !   ?。(七)?检查组应当将检查】情况、有关》行政处理或者—行政:处罚:的建议告知》当地水行政主—管部门;    ! (八)检查—组汇:总检:查情:况写出检查》报告连同有》关行政?。。处理或?者行政处《罚建议向检》查组的派出机关【报告     县!(市)水行政主管部!门,实施监督检查可【参照前款规定进【行 第十条】 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对被检查的检—测单位实施》监督检查主》要,检查以下内》容     【(一)?资质许可   】  1.现有资【质条件是否符合【资质等级标准;【     2【.现有专业》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!聘用关系注册—关系社会保险是否】合法有效; 【  :  :3.资质《证书是否超》过有效期限;—     4.】试验室设置》是否满足检测—业务开展需要; !    5.—内部管理制》度和质量《保证体系《是否健全; 【 ,   6.经营业】绩情:况;   —  7.检测机【构是否与行政—机关法律《、法规授权组织有隶!属关系或者》其他利害关系;【 :    8》.有无弄虚作—假或者以欺骗、贿】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!资质证?书行为     !(二)市场》行为     1!。.有无资质证—书,或超出资质证—书许可的范围从事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!动;   —。  2.是》否涂改、伪造—、,倒卖、出借、出【租或者?以其:。他形式非法》转让资质证书; 】  :   ?3.是否允许其他】单,位或:者个人?以本单位名义—承揽业务; —   ?。  :4.是否以其他【单位名义承揽—业务; 》    5.—。无执业资格》人员从事《检,。测工:作出具建《设工程质量检—测,报告;  —   6.有无不正!当的:竞争; 《     7.检测!单位是否转包检测业!务; ?     8—.检:。。测单位是否与—检测项目相关—的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单位有隶【属关系?或者其他《利害的关系;  !   9《.自治区外检测单位!在自治区《内承:揽检测业务是否办】理,备案手续 》     (三【)工作质量  】   1.是否按】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!字盖章检测》报告是否真实—;     2】.工程质量检—测单位是否按有【关技术标准》和规定?。进行:检测;   【  3.《工程质量检测原【始记录资料》是否齐全《有效; 》    《。4.存?档资料是否齐全【有效;  —   5.工程【质量检测报》告是: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!为     【(四)法律、—法规、?。。规章或者自治区水行!政主:。管部门规定》的其它事项 — 第十一条【 水利工《程质:量检测单位对送检样!品除检验所需外应留!存部:分样品并《做好:接,收和:。登,记手续监督检查人】员可对原始样品及】检测结?果进行抽测 【 第十《二条水行《。政,主,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!查时发?现检测单位有违法】、违规行为的应当依!。法,核准:。事实取?证相关证据》属于本?机关:职责范围的依法进行!行政处理或者行【政,处,罚,;不属于《本机关职责》范,围的依法提》出处理?。建议交有管辖权的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处理 】 第十三条》 对检测单—位或从?业人员的《违法、违规行为【。可依据?相关法律《、法规及规章的【。规定作出《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!     (一)】。警,告,;     (】二)通报批评;【     (【三)罚款;   !  (四)降低资质!。等级:;   》  (?五)责令停业整顿;!   《  (六)吊销资质!证书;  —   (七)—责令停?止执业;    ! (八)《注销:注册证书;》     —(九)吊销执业【资格证书 第!十四条 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在实施监督检】查时不得《妨碍被检查的检测单!。位的正常经营活【动,不得索取、》收受任何《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!益 ? 第十五》条 对?公,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关于工程质!量检测单《位及其从《业人员违法从事【。经营活动的投诉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及时予以受理、】。调查、处理 【 第十《六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检测《单位及从业》人员不良《行为记录和行政处】。理决定进《。行公告接受》。社,会监督 第】十七:条 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!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及其:从,。业人员建立信用【档案信用档案应【当包:括,行,政处理和行政处罚、!工程质量安全问题】及其违法违规行为等!情况并向社会公【开 》第十八条 》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!在实施?监督:检查过程中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     —(一)不依》法履行监《督管理?职责或?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!查处的    】 (二?)利用职务》上的便?利收受他人财—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!;    — (三)其他—违反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的行为? 《第十九条《。。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起施》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