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宁夏水利工程质】量检测管理办—法 》第一条 为》了进一?步加强对水利工程】质量检?。测活动的监督—管理维护《市场秩序和公—。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!法律、?法规以及《水利部?水利工程质》量检测管理》规定和水《利,建设市场主体—信用信息管》理,。。暂行办法等结—合我区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  !  本办《法所称水利工—程质量?检测(以下简称【质量检测)是指【水利工程质量检【测单位(以下简称】检测:单位)?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和标准对水】利工程实体》以,。及用于水利工程的】原材料、中间—产品、金属》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!行的检查、测量、】试验或者《度量:并将结果与有关标】准,、要求进行》比,较以确定工程质【量是否?合格所进行》的活动 》 第二条》 凡在宁夏回族【自治区?行政区?域内从事水利—。。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对!检测单?位实:施的监督管》理活:。动应遵守本办—法 《 第三条 自—治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责全区《水利:工程质?量检测单位》的资质管理和工【程质量检测活—动的监督管》理,具体工作可委托【宁夏:水,利水电建设工—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各!市、县(《区)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对本行】政区域?内的水?利工程质量》检测:活动实施监》。督检查 【第四条 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—对质:量,检测:单位:资质条件、市—场行为和工作质量的!监督检查通》过核查?从业人员、经营业绩!、检:测,。。设备、试验室—设置、市场行为【和工作制度》等情:况履行监督检查责】任     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实:施,监督检查时应—当,派出二?名,以,上检:查人员进行监督检】查 《 第五条《 上级水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应?当加强对《下级监督检查活动】的监督指导》及时纠正监》督检:。查工作中的违—法、违规行》为 《 第六条 水—行政:主管部?门选派的监督检查】人员应当具》。备下列条件 【    (一)从事!水利工程建设管理、!工程质量检》测工作5《年,以上并具有》。高级技术职称; 】     》(二)熟悉和掌握】相关法?律、法规《、规章和《技术规范及资质【、资格标准》;     【。(三:)具有?良好的职业道—德责任心强、坚【持原则?办事公平、》公正 —第七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可—以,采取下列形》。式进行监督检查【 :    (一)【集中监督检查由自】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统一部》署在全区范围—内进行的监督检【查;  》  : (二)随机抽查和!巡查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派出检查—组或者检查人员进行!随机抽查《或者巡查 — ,。   被检查—单,位应主动配》合水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监督:检查工?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! 第》八条 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有权】以下列方式进行【监督检查 》   ?  (一)》进入检测单位的工】作场地(包括施工】现场)进行》抽查; 》    (》二)就监督检查【事项:询问有关人员; 】     (三)要!求检测单《。位或者?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!件,和资料?。;     (四!)组织进行》比对试验以》验证检测机》构的检?测能力; 》    《 (五)采》取记录、录》音、录像、》照像或者复制等【方式收集有关资料;! ,     (六)发!现有不符合国家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和工程建设标—准要:求的检测行为时【责,令改正;   】 , (七)在》监督:检查中为《收集证?据的需要可》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!资料采取抽样—取证的方法;在证】据可能?灭失或者以后难【以取:得的情况《下经水行政主管部】门部:。门负责人批准可【以,先行登?记保存有《。。。。关试:样和检测资料—。并应当在7日—内及时?做出处理决定在【此期间当事人或【者有关?人员:不得:销毁或者转移有关】试样和检测资料; !   ? ,。。 (八)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可以采取的【其,他监督检查措施 ! 第九条 自【治区、设区市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实施监督检查—时应当履行以下监】。督检查程《序     【(一)制定监督【。检查实施方》案其:中,集中监督检查—方案应予《以公布?; :。     (—二)组成《检查组;    ! ,(三)通知当地水行!政主:管部门当地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配合?监督检查;   ! , (:四)到被检查的检】。测单位后《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!内容随机抽取被检资!。料;    【 (五)检查组应当!将检查情况予—以记录并由被检查的!检测单位负》责人和检《查人员签字确认【;  《。   (六)检查组!在监督检《查中发现被》检,查的检测单位—资质条件达不—到资质标准》或者发现有》其他违法、违规【行为的应当》现,场核:准事实取得相关证据!依,法提出行政处理或者!行,政处罚的建议;【     —(七)检查组应【当将检查情况—、,有关行政处理或【者行政处罚的—建议告知当》地水:行政主管部》。门;     (!八)检查组》汇总检查《情况写出检查—报,告连同有关行政【处理或者行》政处罚建议向检【查组的派出机—关报告   【  县(市)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实施监督检—查可参?照前款规《定进行 【第十条?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对被检查的检测【单位实施监督检【查主要检查以下内】容     【(一)资质许可【     1【.现有资质条件是】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!;     2】.现有专业技术人】员的:人事关系聘用关系】。注册关系社会保险是!否,合法有效;》    》。 3:.资质证书是否超】过有效期限;  !   4《.试验?室设置?是否:满足检测《。。业,务开展?需要;   【  5.内部管理制!度和:质量保证体系是【否健全;《     6【.经:营业:绩情况;  【   7.检测【机构是否与行政机】关,法律、法规授权组织!有隶属关系或—者其他利害》关系;    】 8.有无弄虚【作假或者以欺骗、】贿赂等不《。正当手段取得资质】证书行为《   《  (二《)市场行为  】  : 1.有《无资质证《书或超出资》质证书?许可的范围从事【建设工程质量检【测活动;   】  2.是》否,涂改:、伪造、倒》卖、出?借、出租《或者以?其他:形式:非法:转让资质证》。书;     】3.是否允》许其他单位或—者个人以本单位名】义承揽?业务;  — ,  4.是否—以,其他单位《名义:承揽业务《;     【5.无执业资格人】员从:事检测?工作出具建设工程】质量检测报告;【   《  6.有无不正当!。的竞争?;  《   7.》检测:单位是?否转包检《测业务;《。     8【.检测单位》是,否与检测项目相关的!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等单位有隶!属关系或者其他【利害的关系; 【     》9,.自治区外检—测单位在自》治,区内承揽检测—。业务是否办理备案手!续     【(三)工作质量【   《 ,。 1.是《否按规定在》检测报告上签字盖】章检测报告》是否真实;   !  2.《工,程,质量检测单》。位是:否按有关技术标【准和规定进》行检测;《     3.工!。程质量检测》原始记?录资料是否齐全有效!;  《   4.》存档:资料是否齐》全有效;  【   5《.工程质量检测报】告是否存在虚—假或伪?造行为 》    《(四)法律》。、法:规、规章或者自治区!水行政?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!事项 ? ?第十一条《 水利工程》质量检测单位—对送检样品》。。除检验所《需外应留存部分样】品并做好接》收和:。登记手续监督检查】人员:可对原始《样品及检测》结果进行抽测— 第》十,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在,实,施监督检查时发【现检测单位有违【法、违规行为—。的应当依《法核:准事实取《证相关证据属—于,。本机关职责范围【的依:法进行行政处理或】者行政?处罚;不属于本机】。关职:责范围的依》法提出?处理建议交有—管辖权?的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进行处理 【 :第,十三条 《 对检测单》位或从业《人,员的违法、违规行为!可依:据相:关法律?、法规及规章的【规定作出以下行政】处理决定    ! (一)警告; !    (》二,)通报?批评;     !(,。三,。)罚款; 》 ,    (四)降】低资质等《级;     】(五)责《令停业整顿; 【     》(六)吊销资质【证书;?   《  (七)责令停】止执业;   】  (?八)注销注册证【书;     (!九):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! , 第十《。四条 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在—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!妨,碍被检?查的检测单位的正常!经,营活:动不得索《取、收?受任:何财物或者谋—取其:他利益 — 第十?五条 对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!于工程?质量检测《单位及其从》业人员违法从事【经营活动的》投诉水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,应当:及时予以《受理、调《查、处理 — :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对—。。检测单位《及从业人员不良行】为记录?和行政处《理决定进《行公告接受社—会监:督 ?。 , 第:十七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建设?工,程质:量检测单位》及其从业人员—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!案应当?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!处罚:、工程质《。量安:全问题及其违法【违规行为等情况【并向社会公开 】 第十八条 【 ,监督检?。查工:作人员在实》施监督检查过程中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!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    《(一:)不依?法履行?监督管理职责或者】发现违法《行为不予《。查处:的  《   (二)—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收—受他人财物或谋【。取其:它利益?的;: :    (三—)其他违反法律、】法规、?规章的行为 — 第十九条 !本办法自发布之【日起:施行 ?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