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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宁夏水利—工,程质:量检测管理办法 ! , 第一?条 :为了:进一步加强对水利】工,程质量检测活动【的监督管理》。维护:市场秩?序和公共利》益根据国家》有关法?律、:法规以及水利—部水利工程》。。质量检测管》理规定?和水利建设市—场主:体信用信息管—理暂行办《法等结合我区实际制!。定本:办法 《    本办法所】称水:利工程质量检测(以!下,简称质量检测)【是指水利《工程:质量:检测单位(以—下简:称检测单位)依据】国家有关法》律、法规和标准【对,水利工?程实体以《及用于水《利工程?的原材料、中间产品!、金属?结构和机电设备等】进行的检查》、测量、试验—。或者度量并将结【果与有关标》准、要求进》。行比较以确》定工程质量是否【合格所进行的活动】 , 第二》条, ,。凡在宁夏《回族自治《区行政区域内从【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!活动对检测单位实施!的监督?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!法 第三【条 :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全区》水利工程《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!管理:和工程质量检测活动!的监督管理具—。体工作可委托宁夏】水利水电建设—工程质?量监督站实》施各市、县(区)】水行政?主,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!区域:内的水利工程质【量检测活动实施监】督检查 《 第四条 【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对质量检!测单:位资质条件、市场行!。为和工作质量—。的监督?检查通过《核查从业人》员、经营业绩、检测!设备、试验室设置】、市场行为和工【。。。作制:度等情况履行监【督检:查,责任   —  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实施【监督检查时》应当派出二名—。以上检查人》员进行监督检查 ! 第五条 上【级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:应当加强对》下级监督检查活动的!监督指导及时纠正监!督检查工作》中的违法、违规【行为 ? 第六条 水行!政主管部门选派的监!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 》 ,    (一)从】事水利工程建—设管理、工程质量检!测工作5年以—上,并具有高级技术职】称,;   》。  :(二)熟悉》和掌握?相,关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:。。。技术规范及》资质、资格标准;】   《  (三)具—有良好?的职业道德责任心】。强、坚持原》则办事?公平、公正 】 第七条 水行政】主管:部,。门可:以采取下列形式进行!监督检查   】  (一)集—中监督检《查由自?治,区水行政主》。。。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全!区范围内进》行的监督检查;【  ?   (二)随机抽!。查和巡查水行政主管!部门派出检查组或者!检查人员进行随机】抽查或者巡查  !   ?被检查单《。位应主动配合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的】。监督检?查工作如实提供相】关资料 — 第: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!门有权?以下列?方式进行监督检查】 :    (一)进】入检测单位》的工作场地(—包括施工现场—)进行抽查;  !。   (二)就监】督检查?事项询问有》关人员;《 :   ? (:三)要?求检测单位或者【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!件和:资料;? ,     (四)组!织进行比对》试验以验证检测【。机构的检测能—力; ?     (五【)采取记录、—录音、?录像、照像或者复】制,等方式收集》有关:资料;    】。。 (六)《发现:有不: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!要求的检测》。行为时责令》改,正;  》   (七)在【监,督检查中为》收集证据的需要可】以对:有关试样和检—。测,资料采取抽样取证】的方法;在证据【可,能灭失或者》。以后难?以,取得的?情况下经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部门《负责人批准可以先】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!和检测资《料,并应:当在:7日内及时做—。出处理决《定在:此期间当《事人或者有》关人:员不得销毁或者转】。移有关试样》和检测资料;— ,    《 (八)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《。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!督检查?措施 第九条! 自治区、设区市水!行政: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!查时应当履行以【下监督检查》。程序 《 ,  : (一)制定—监督检?。查实:施方案其中集—中监督检查方—案应予以公布—;    — (二)组成检查组!;  《 ,  (三)通知当】地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当地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配合监督】检查; 》  :  (四)到被检查!。。的检测单《位后应首先明确监】督检查内《容随机抽取被检【资料:; :   ?。  (五)检—查组应当将检—查情况?。予,以记录并由》被检查?的检:测单位负责人—和检查人员签字确】认;     】(六)检查组在监】督检查中发现被【检查的检测单位【资,质条件达不》到,。资质标?准或:者,发,现有其?他,违法、?违,规行为的应当现场】核准事实取得相关】证据依法提出行政】处理:。或者行?政处:罚的建议;》     (七)!检查组?。应,当将检查情况、【。有关行政处理—或者行政处》罚的建议告知当地水!行政主?。管,部门:;    — (八)检查组【汇总检查情况写出】检查报告连同—有,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!。处罚建议向检查组的!派出机关报》告 ?  :  县(市)—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监督《检查可参《照前款?规定进行 】第十条 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对,被检查的检测单【位实施监督检查【主要检查以》。下内:容 ?    (一—)资质许可》 ,     1.现有!。资质:条件是否符合资质】等,级,标准;     !2.现有专业—技术人员的人事关】系聘用?关系:注册关系社会—保险是否《合法有效;   !  3.资质证【书是否超《过有效期限; 【  : , , 4.试验室—设置是否满》足检测业务》开展需要;》 ,     5.内】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!证体系?是否健全;》     6.】经营业绩情》况; 《    《7.检测《机构是否《与行:政机关法《律,、法规授权》组织有?隶属关系《或者其他利害关【。系,;  《   8.》有无弄?虚作假或者以欺骗】、贿赂等不正当【手段取得资质—证书行为 》。    《 (二)《市场行为 》    《 1.有无》资质证书或超—出资质证书许可【的范:围,从事建设工程—。质量检测活动; !    2.是否】涂改、伪造、倒【卖,、出借、出租或者以!其他形式非》法转让资质》证书;     !3.是否允》许其他单位或者【个人以本单位名【义承揽业务; 【     4.是】否以其他单》位名义?承,揽业务; 》    《 ,5.无执业》资格人员从事检测工!作出具?建设工程《质量检测报告; !    6.有无不!正当的竞争; 】    7.检测单!位是否转包检测【业务;   【  8.《检测:单,位是否与检测项目】相关的设计、—。施工、?监理等单位有—隶属关?系或者?其他:利害:的关系; —    9.自治区!外检测?单位在自治区内【承揽检测业务是【否办理备案手—续     (三!),工作质量 》 ,    1.是否】。。按,规定在检测》报告上?签字盖章检测报告】是,否,真实; 》    2.工程】质量:检,测单位是《否按有关技术—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!; :    《。 3.工《程,质,量检测原始记录资】料是:否齐全?有效; 《 ,  :  :4,。.存档资料》是,否齐:全有效;《。     5【.工程质《量检测报告》。是否存在虚假或伪】造,行为:     —(四)法《律、法规《、规章或者自治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规!定,的其它事项 【 第十《一条 水《利,。。工程质量检测单【位对:送检样品除检验【所需外应留存部分】样,品,并做好接收和—登记手续监督检查】人员可对原始样品及!检测结果《进行:。抽测 第十】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!在实施监督》检,查时发现检测单【位有违法、违规行为!。的应当依法核—准事实取证相关证据!属于本机关职责范】围,的依法进行行政处】理或者行政处罚;】不属于本机关—职责:范,围的依法《提出处理建议交【有管辖权的水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进行处理 【 第十三条 对】检测单位或从业人员!的违法、违规—行为可?依据相关法律、法】规,及规:章的:规定:作,出以下?行政处理决定 】    (一)警告!;   》  (二)通—报批评; —    (》。三)罚款《。;     (】四,)降低资质等级; !     (五)责!令停业整《顿;     (!六)吊销资》质证书;《 :    (七)责】令停止执业; 【     (八)注!销注册证书;— :    (九—)吊:销,执业资格证》书, 《第十四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!得妨碍被检查—的检测单位》的正常经营活动【不得索?取、收受任》何财物或者谋取其】他,。利益 ? 第十五—条 :对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关于工程【。质量检测单位—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从!事经营活动的投诉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及时予以受】。理、调?查、处理《 《第十:六条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!单位及从《业人员不《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!理决定进行公告接】受社会监督 !第十:七条: ,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对建设—工程质量检测—。单位及其从》。业人员建立信用【档案信?用档:案应当?包括行?政处理和行政处罚、!工,程质量安《全问题及其违—法违规?行为等情况并向社】会公开 第】十八条 》监督检查工》作人:。员在实施监》督检查过程中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,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    (!一)不依法履—行监督管理》职责或者发现违【法行:为不:予查:处的   —  (?二)利用职务上的便!利收受他人》。财,物或谋取其它利益】的; ?     (三)其!他违:。反法: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的行为《 第十九【条 本办》。法自发布《之,。日起施行《。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