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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水【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!管,理,办,法(试行)
!第,。一,章, 总 则
第【一条 为加强水【利工程项目建设管】理规范工程建—设行为促进》稽察工作客观、【公正:、高效开展确—保“工程安》全、资金安全—、生:。产,安全和干部》安,全”根据国家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?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!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特!。制定本办法
【
第二】条 水?利厅成立《水利:工程建设《项,目,稽察办公《室,负责全区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的—稽察及管理》工作
】 第三条 自】治区范围内大—中型水利工》程建设项目的—稽察适用《本办法小型项—目的:稽察、专项检查督导!。。活动可参照执—行
【 第四条 —稽察活动的基本任务!是依照有《关,法规、规章和本办】。法规:定,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!的前期工作、三制执!行、质量安》全,及资:金使:用,等活动进行》。监督检查
》
《
?第五条 水利—厅各职能部门、【直属:。单位:、市、县(区)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对稽察工作给【予积极协助和支【持被稽察项目的项】目法人?及参建单位应配【合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】并,提供必要的工—作条件?
第?二章 机构、人【员和职责《
第六《条 宁夏水利工程】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!(,以下简称《“稽察办《”,)负责全区》水利工程建设项【目的稽察工作主要】职责是
》 》 (一?),组织对水利建设项】目的前期与设—计、招标《投标、建设管理、】计,划管理、《资金使用、工程质量!、安全?生,。产,、档案?资料整理等工—作进行?稽察;
! (二)收集、】汇总和发布稽察【信,息起草稽察整改【意见对发现的重大】问题:提出稽察处理建议】;
? (三】)负责稽察特派【员和:稽察专?家的考察、推—。荐、选聘、培训和日!常管理?等工作;
【 《 (四)《。协调督促稽》察,发现问题《的整:改和:稽察处理《。意见的落实;—
(!五)受水利厅委托组!。织对全区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违规【、违纪事件》的举报进行调查;】
,
? (六)承】担水利厅《交办的其它任务
】
第七!条 稽?察工作分为》。综合稽察和专项稽】察,综合稽?察指对?建设:项目各环节的全【面稽察;《专项稽察是以建设项!目部:分单项?工作或单《项工程为重点进【行的:稽察
! 第八条《 稽察?工,作,实行稽?察特派员负责制稽】察办视情况可派【出一名稽《察特派员助》理,和,若干名稽察专家【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!必要时可派出质量检!测工作小组开展现场!质量抽检协》。助,稽察组工作
—
? ? ,稽,察特派员主要职【责是
《 , 》。(一)全面》负责稽察《。项,目的稽察工作;
】
《 ?。(二)真实、准【确、公正地评价被】稽察项目情况提出整!改意见和建议—以书面?形式向?稽察办提交》稽,察,报告;
《
【(三)督《促有关整改意见的落!实;
【 ?(四)?。完成稽察办交办的其!他任务
》 ? : 稽察特《派员应当具备下【列条:件
? —(一)坚持原则、清!正,。廉洁忠实履行职责维!护国家利益;
! 》(二)熟悉》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技术:标,准;
!。。 (三)具》。有较强的组》织管理、综合分析和!判断能力《。。;
【。 (四)具有【。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!设和施工管理、投】。资计划、财会、审】计等方?。面的综合知识和【经验;?
— (?五)具有《水,利,方面高级以》上,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胜!。任稽察特派员的综合!能,力,;,
】(六)身《体健康
【
,
第九条 稽】察特派员助理和稽】察专家在稽察特【派员:领导下开展稽—察,。工作:
稽!察专家应具备下列条!件
— (一》。)坚持原《则,、清正廉《洁、忠实履行—职责维护《国家利益;
—
, (二】)熟悉?国家有?关政:策,。、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技术标准;
! —(三)具有较强的业!。务能力?和专:长;熟悉项目—前期工作《、,。。。建,设管理?、项目计划管理、】资金:使用及财务》管理、质《量安全管《。理、工程《施工、设备安装调试!等工作中的一—项或多项《业务;
《
(】四)水利方》面专家?应具有高级》专业技术职》称或具有《同,等专业水平》财务方?。面专家应具有—会计师职称或具有同!等专业水平其他方面!人员:应具:有满足稽《察要求的专业水平;!。
《 (》五)身?体健康
《
【。。稽察特派员由水【利厅聘任聘期按整】年度计可以连聘【稽察专家实行一事一!聘被聘?。参加稽察的人员其所!在单位应《对其工作进行—妥善安排积》极配合稽察工—作的开?展不得无故阻碍稽察!人员参加稽察—工作
》
第十条 !稽察人员《实行回避制度不得】参与稽?察曾:直接管?辖或参建的建—设项:目,不得参与稽察—与其有利《害关系的人担任重】要管:理职务的建设项目不!。得在被?稽察项目及其相【关单:位兼职
《
第三章 稽察【工作内容
—第十一条《 对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的综合稽察!应包括以下内容
! —(一)对《项目:前期、设计工作【的稽察包括》。。项目可研《报告审批、项目法】人组建方案审—批、初步设计审批、!责任制建立和—落实、建《设资金落实等基本】建设程序执行情【况,;设计深度》和质量设计》变更管?理现场设计服务供】图,进度与质量等情【况
》 (》二,)对项目建设管理】。的稽察包《括项目法人责任制】、招标投标制、建设!监理制和合》同管理的实施情况】;设计、监理、施】工等有?关单位资质》和人员资格以及设】备材料?供应等情况》;汛前施工》安排和安全》度汛措施《等情况
《
? ?。 (三)对项目【计划管?理的稽察《包括年度计划下【达与执行投资—。控制与概预算执行】工程:。投资完成情况工【程进度、外观形象和!实物工程量完成等情!况
【 (四)》对资金使用的—稽察包括资金来源、!到位和管理使—用情况合同》执行和费用结算情况!会,计,基础工作和内控【制,度执:行情况等
】 (五)【。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!括参建单位的质量】保证体系《建立情况工程质【量管理?、质:量检测、质》量评定?、原材料、》中间产品和设—备质量检验数据【和资:料归档整理情况工】程质量现状和—质量事故处》理情况工程各阶段】法人验收等》情况
— (六)对工!程安全生产的—稽察包括参建各单位!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!建立情况安》全生产制度建立【、责任制落实施工单!位安全生《产,许可证和人员持证上!。岗,情况:安全生产培训教育】、检查记录施工现】场安全员到位情况工!程安全度汛开展情】况工程安《全状况和安全—。事故处理情》况现场是否存—在,安,全,隐患
?
(七!)对:。档案资料《管理的稽察》包括工程档案的完】整、齐全分类—归档的规范》化档案专人、专柜保!管,等,。情况:
— 第十二条 【根据工作需要稽察特!。派员可以就》第十一?条所述部《分内容?组织专项稽察
】第四章? 稽察方式、程】序及方法
第【十,三条: 对水利《工,程建:设项目实《施稽察可以采用【提前通知与不提【前通:知两种方式采用提】前通知方式应—当提前?3个工作日通知【被稽察?单,位采用不通》知方式时由稽察【特派员当场出示稽察!通知书
【
第十四条】 稽察办根据年度】水利:建设计划安排结合工!程规:模、工程投》资结构、工程—重要性和工程—建设情况等因素选】定稽察项目制定【。。年度稽察计划
!
:
第十五—条 稽察《办根据稽察项—目,的有关?情况指定稽察—特派员成立项—目稽察?组稽:。察组执行稽察任【务,时应出示证明—其身份?的,有,效证件和稽察通知】书
—
第十六条 对!稽察项目的》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!式、方法
! (一)听取项!目法:人关:于项目建设》情况的汇报听—取设计、监理和施】工单位有关情况汇报!。可,以提出质询
】 (—。。二)查阅建设项目的!有关文件《、合同?、记录?、报:表,、帐簿等资》料可以要求》有,关,单,位和人员作出必要的!说明可?以合法取《得或复制有关文【件和资料
】 ? ,(三)?可以:查勘工程施工现【场、检查工》程施工?质量可以责令相关单!位进行必要的抽样】。检测
】 (?四,)可以随时进入施】工、仓储、办公、检!测、试验《等与项目建》设有:关的:场所或地点向—项目设计、》施工:、监理及其它—相关单位《和人员了《解情况?听取意见进行检【查,、,取证、质询
—
: ? :(五:)对发现的问题进】行现场和延伸—调查、?取证、核实
】
? 第十《七,条 项目《稽察结束后》稽,察组:应,就稽察?情况与?项,目法人或现场—管理机?。构交:。换意见?通,报稽察情《况
】 第十八条 项目】稽察结?束后15日内稽【察特:派员应向稽察办提】交,事实清楚、客观公】正的稽察报》告,
第!。十九:条, 稽察特派员在【稽察工作中发现重】大问题应立即向稽】察办专项报》。告
【 第二十》条 :稽察:。费用由水《利厅安排稽察专项经!费解决
《
第五?章,。 ,稽察报告及稽察意见!
第二十一—条 :稽察专家《。应对所稽察的项目按!照稽察分工出—具稽察工作意见由】稽察特派员》助理汇总《后交稽?察特派员审定(【。不设稽?察特派?员助理的稽察组由稽!察特派员指》定人员汇总》),多名稽察《专家对同一》问题:有不同?意见的由稽察特派员!决定
— 综》合稽察?的稽察?报告:一般应?包括下列内容
】 —(一)项《目概况;
!。 ?。(二)前期工—作情况;
【 (三)施!工,期设计工作情—况;
《 ? , (四《),项目建设管理—情,。况
!1、项目法人制【执行情况
! 2、招—标投标制执行—情况
— ? 3:、建设监理制执【行情况
《
— 4:、合同管理》制执:行情况
— (—五)项?。目计划?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!;
!(六)资金使用情】况、概算投资控制】情况:及分:析评价;
】 (七)【。工程质量、安全【情况:及分析?评价;
【 : :(八)存《。在的主要问题—及整改建议;
【
? 《。(九)稽察办要【求报告的或者稽察】组认:为需:要报告的其他内容】
,
: 专项【稽察的稽察》报,。告内:容,根,。据专项稽察工作的】具体任务和要—求由稽察《特派员确定
】
第二十】二条: 稽察报告》由稽察特派》。员签署稽察办根据稽!。察报:告依照规定程序【下发稽察整》。改意见
》
第【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!及有关单位应按稽察!意,见的要求进行整改并!在规定时间》。内将整?改情况向水利厅【报告同时抄》送厅稽?察办:。对项目?的整改情《。况,稽察办?应,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!可以组?织进行复《查
》
第二十【四,条 稽?察组:可依:据相关法律法规对】被稽察单位及个人】的违法、《违,规行为提《出以下单项或—多项:处理建?议,
(!。一)警?告;
—。 , ?(二)通报批评;
!
? (》三)罚款;
【 》 (四)没收违法所!得,;
? ?。 : (五?)暂停?或,。者取消水利建—设项目?的招标代理资格【;
》 (六)降】。低,资质等级;
【 《。。 (七)吊销资】质证:书;
?
(】八)责?令停:业整顿?;
:
(】九)取消在一定时】期内的投标资格【;
》 (十)【暂停项目执行或追】回已拨付资金;【。
】(十一)《暂停安排《国家建设资金;
! (十二!。)暂停建设项目的审!查批准?;
!(十三)责令停止】执业;
》 : : (十四)注销】注册证书;》
,
【(十五)《。吊销执业资格证书】。;
》 (十—六)建议相关部门依!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!决,定
?第,六章 权利和义务!
第二十五条 】。 稽察人员开—展,稽察工作时有以下权!利
? ?。。。 (一)向项】目法人?及参建单位、相关人!员调查、了解情况】和取证
》 —(,二)要求被稽察项目!。的项目?法人及参建单—位提供与建设项【目有:关的文件、资料、】合同、数据、帐簿】。、凭:证、报表依法复【制、录音《。、拍照或摄像有关】的证词、证据—
【 (三)《随,时进入与建设项【目相关的场所或地点!进,行查验?、取证、《质询:等,工作
— 《(,四)依据稽》察,工作的时间、—强,度、工?作量等按照有关规】定,获得合?法的咨询服务费
】
:。
第二十】六条 稽察人员【开展:稽察工作时应履行以!。下义务
— 》。(一:)依:法行使职责》坚持原则《秉公办事自觉维【护国家利益
【 —(二)深入项目现场!客观公正、实—事求是地反》映,建设情况和》问,题认真完成稽察任】务
— ?(三)自觉遵守廉】洁自律的有关—规定
》。 , (四—)保守?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!位的:商,业秘密
! , 第二十七条 稽】察人员?依法执行《公务受法律》保护任何组》织和个人不得—拒,绝、阻碍稽察人员依!。法执行公务不—得打击报复稽察人】员
《
第二【十八条 对为保证】水利工程《质量、提高投资【效益、避免重—大质量事故做—出重要贡献的稽察人!。员,应当给予表彰
!。
?。 第二十》九条 稽察人员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解除聘任;构成!违纪的给予》党纪:、政纪处分;—构成违法的依法追】究法律责《任,
?。 》。(一)对《稽察工作不认—真责任心不强的【;
:
, (【二,)对被?稽察项?目,的重大问题》隐匿:不报严重失》职,的;
】。 (三)与被稽】察项:。目有关的单》。位串通编造虚假稽】察报告的;
—。
《 ?(四:)干预被稽》察项:目的正常建设管【理,活动致使被稽—察,项目的正常工—作受到损《害的;
《
《 (五)—接受与被稽察项目】有关单位的》馈赠、报酬等费用】参,加有可能影》响公正?履行职?责的:宴请、娱乐、旅【游等违纪《活动或者通过稽察工!作为自?己、:。。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!。的
—
第三十条 被!稽察项目有关—单位有以下权利
】
(】一)对稽察》提出的问题》。可以向稽察》。人员进行申辩
】 , (二)】对整改或处理—意见有异《议的可以向水—利,厅提请?申诉或申请》行政复议和行—政诉讼
】 : (三?)发现稽察人—员,有本办法第二—十九条所列行为时】有权向厅稽》察办或水利厅举报】
《。
第三—十一:条 被稽察项—目有关单位应当履】行以下义《务
【 (一)按照稽】。。察要:。求如实提供稽察工作!所需要?的各种文件》、,记录、数据、合同】、帐簿、凭证、【报表及其他》有关资料
—。 (【二)配合《和协助?稽,察人员?的稽察工作对—。稽察人员提出—的,问题应实事求是【。地,作,出回答不得拒绝、隐!匿,和弄虚作假
】
:
第三十二条】。 被稽察项目有关单!位和人?员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的?对单位主要负责【人和直?。。。接责任人建议有关】。。方面:给予党纪《、政纪?处,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!法机关依《法追究法律》责任
】 (一)拒—绝、: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!行稽察?任务:或打击报复稽察人】员的
】 (?二)拒不《提供:与项目建设》有关的文件、资料、!合同、协议》、财务状况和建【设管理情况的资【料或者隐《。匿、伪报资料或提供!假情况?、假证词的
! (三—)影响稽察人员公正!履行职责的》其他行?为
第七章— 稽察工作配套措!施
第三十三条 ! 稽察整改意见【由水利厅向》被稽察单位书面下达!必要时可函告或抄送!被稽察单位业务主】管部门?和,地方:。党委、?政,。府
!第三十四条》 稽察工作—要作为水利工—程建设项目法人【考核:。的重要依据》在项目法《人考核中实行—量化评价
】
,
第三十五条 !。 对稽察中》发现:存在建设管理混【乱、工程质量—严重缺陷或隐—患、发生重大—安全生?产事故、大额资金】。违规使用等重大【问题的项目》建设:单位水利厅可进【行全区通报视—情况暂?停该地区《(单位)资金—安,排并向被稽察单位业!务主管部门和地方】党委、政《府通报说《明情况对负有责任的!项目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和】质,量检测等单位—或个人?按照有关规》。定严肃处理同时【记入不良信用档【。案全区公告
第】八章 附则
【
第三十七条 本办!法由自治区》水利厅?负责解释自颁布【之日起施《行原宁夏回族自【。治区水利《工程建设项目稽察】暂,行办法(《宁水建科发》〔200《2〕:11号)废止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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