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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宁夏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稽察管理【办法(试行) ! 第一?章 总 则 — 第一条 为—加强水利工程项目】建,设管理规范工程【建设行为促》进,稽察工?作客观、公正—、高效开《展,确保“?工程:安全、资《金安全、生产安【全和干部安全—”,根据国?家有关法律》、,法规:、规章和水利—部水利基本》建设项目稽察暂【行办法特制》定本办法 ! , 第二条 —水利厅成立水利【工程建设项目—稽察办公室负—。责全区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的稽察及管】理工作 【 《第三条 自治区范!围,内大中型水利工程】建设项目的稽察【适用:本办法小型项目的】稽察、专项检查督导!活动可参照执行 】 ? 第四—条, 稽察活动的基本】任务:是依照有关法规、规!章和本办《法规定对水》利工:程建设项目的前【期,工作、三制执行、质!。。量安全及资》金使用等活动进行】监督检?查 《 第—五条 水利厅各职能!部门、直属单位【、,市、县(《区)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对稽:察工作给予积极【协助和支持被稽察项!目的项目《法人及参建单位【应配合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稽?察工作并提供必【要的工作条件 【 第二章《 机构、人员和职责! 第六条 宁夏】水利工?程建设项《目稽察办公室(以】下简:称,“稽察办”)负【责,全区水利工程建【设项目的稽察工作】主要职责《是     !(一)组织对—。水利建设《项目的前期与设【计、:招标投标、建设管理!。、,计划:管理、资金使用【、,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!、档:案资料整《。理等工作《进行稽察; 】     (二【),收集:、汇总和发》布稽察信息起—。。草稽察整改意见对发!现的重大问题提【出稽察处理建议【;  —   ?(三:)负责稽察特—派员和稽察专家的考!察、推荐、选聘、】培训和日常管理等】工作;? ?   ? , ,(四)协调督促稽】察发现问题的整【改和:稽察处理意见的【。落,实; 》     》(五)受水利厅【。委托组?织对: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!目违规、违纪—事,件的举?报进行调查; !。   ?  (六)承担水】利厅交办《的,其它任?务 】 第七条 稽察工作!。分为:综,合稽察和《专,项稽察综合稽察【。指对建设项目各【环节的全面》稽察;?专项稽察是》以建设?项目部分单项工作】或单项工程为重点进!行的稽察 ! 第《八条:。 稽察工作实—。。行稽察特派员—负责:制稽察办视情—况可派出《一名稽?察特派?。员助理?和若干名稽察专【家协助稽察特—派员工作《必要时可《派出质量检测工作】。小组开展现场质量抽!检协助?稽,察组工作 —  ?  : 稽察特派》员主要职《责是:  》。。 ,  (一《)全面?负责:稽,察项目的稽察工【作;  【   (二)真实、!准确、?公正地评价被稽察项!目情况提《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!书面形式向稽察【办提交?。稽察报告《;    】 (三)督促—有,关整改意见的落实】。;     !。(,。四)完?成稽察?办交办的其他任务】 《  :  稽察特派员应当!。具备下列《条件 ? :     》(一)坚持原则、清!正廉洁忠实》履行职责《维护国家利益—;  —   (二)熟悉】国家有关政策—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技术标准; 】 ,     (三)具!有较强的组织管理、!综,合,分析和判断能—力; 》    《 ,(四)具有较丰富的!水,利工程建《设和:施,工管理、投资计【划、财?会、审计等方面的综!合知识和《经,验;    ! (五?)具有水利》方面高级《以,上专业技《术职称具《备胜:任稽:察特派员《的综:合,能力:。; :     (】六)身体《健康 《 —第九条? 稽察特派》员助理?和稽察专家在—稽察:特派员?。领,导下开展稽察工【作 ?     稽【察专家?应具备下列条件【 《    《(一)坚持原则、清!正廉洁、忠》实履行职责维—护国家利《益;  【   (二)—熟悉国家有关政【策、法?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和技术标准!;   【  (三)具有较】强的业?务能力和专长;熟悉!项目前?期工作?、建设管理、项目计!划管:理,、资金使用》及财务管理》、质量安全管理【、工:。程,施工、?设备安装调试—等工作中的一项或多!项业务;《 ,   》  (四)水利【方面专家应具有高】级,专业技术职称或【具有:同等专业水平财务方!面专家应具有—。会计师职称》或具:。有同等专业水—平其他?方面人员应》具,有满足稽察要求的】专业水平; 】。    《 (五?)身体健《康 ?     稽察】特派员?由水利厅聘任聘【期按整?年度计?可以连聘稽察—专家实?行,一事一聘《被聘参加稽察的人员!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工!作进行妥《。。善安:排积:极,配合稽?察工:作的:开展不得无》故阻碍?稽察人员参》加,稽察工作 ! 第十》。条 稽察《人员实行回避制度】不得参与稽察曾直接!。管辖或参建的建【。设项目不《。得参与稽察与其【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!重要管理职务的建】设项目不得在—。被稽察项目及—其相关单《位兼职 第三章】。 稽察工作内—容 第十一条 】对水利工《。程建设项目》的综合稽察》应包括以下内容 】。。 :     (一【)对项目《前期、设计工作【的稽察包括项—目可研报《告审批、项目法人】组建方案审批—、初步设计审批、】责任:制建立和《落实、建设资金落】实,等基本?建设程序执行—。情况;设计》深度和?质量:设计变更管理现【场设:计服务供图》。进度与质量》等情况 《  《。。   (二)对项目!建设管理的稽察包括!项目:。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!标制、建设监—理制和合同管理【的实施情况;—设计、监理》、施工等有关单位资!质和人?员资格以《及设备材料供应【等情况;《汛前施工安排和【安全:度汛措?施等:情况 》     》(三)对项目计划】。。管理:的稽察包括》年度计?划下达与执行投资】控制与概预算—执行工程投资完【成情况工程进度、外!观形象?和,实物工?程量完成等情况【   —  (四)对资金使!。用的稽?察包括资金来源、】到位和管理》使用情况合》同执行和费用结算情!况会计基础》工作和内控制—度执行情况等 !     (五)】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!括参建单位的质量】保证体系建立情【况工程质量管理、】质,量检:测、质量评定、原材!料、中间产》品,和设备质量检验数】据和资料归档整理情!。况工程质《量现状和质》量事故处理情况工】程,各阶段法人验收等情!况 》    (六—),。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稽!察包括参建各单【位的安全生产保证】体,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!制度建立《。、责任制落实施工单!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!人员持证上》岗情况安《全生:产培训教育、检【查记录施《。工现场安全员到位】情况工程安全度汛】开展情况工程安全】。状况:和安全事故处理【情况现场是》否存在安全隐患 】。     (七!)对档案资料管理】的稽:察包括工程档—案的完整《。。、齐全分类归档的规!范化档案专人、专】柜保管等情况 【 第十!二,条 根据工作需要稽!察特派员可以—就,第十一条所述部【分内容组织专项稽察! 第四章 — 稽:察方式?、程序及方》法 第十三条 】对水利工程建设【项,目实施稽察可以采】用提:。前通知与不提—前通知两种》方式采用提前通知方!式应:当提前?3个工作日通知被稽!察单位采用不通知】方式:。时,由稽察?特派员当《场出示稽察通知书】 》 第《十四条 《稽察办根据年度水利!建设计划《安排结合工程规模、!工程投资结构、工程!重要:性和工程建设—情况:等因:素,选定稽?察项目制《定年度稽《察,计,划, 】第十:。五条 ?稽察办根《据稽察项目的有关】情况指定《稽察特派员》成,。立项目稽《。察组稽察组执—行稽察任务时—应,出示证?明其身份的有效证】件,和稽察通《知书 】 第十六条— 对稽察项目的稽察!可以:采取下列方式、【方法    ! (:一)听取项目法【人,。关于项目《建设情?况,的汇报听取设计、监!。理和施工《单位:有关情况汇报可以】提,出质询   !  (二)查—阅建设项《目的有关文件、合同!、记录、报表、【帐簿等资料可以要】求有关单位和人员】作出必要的说—明可以合法取—得或复制有关—文件和资料 !    (三)可以!查勘工程施工—现场、?检查工程施工质【量可以?责令相关《单位进行必要的抽样!检测    ! (:四)可?以随:时,进入施?工、仓储、》办公、检测、试【验等与项目建设【有关:的,场所或地点》向,项目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及其它《相关单位和人—员,了解情况听取意见】进行检?查、取证、质询【 :   《  (五)对发现的!问题进?行现场和延》。伸,。调查、取证、核实】。 《 第十—七条 项目》稽察结束《后稽:察组应就稽察—情况与项目法人或】现场管理机构—交换意见《通,报稽察?情况 ! ,第十八条 》项目稽察结》。束后15《日内稽察特派员应向!稽察办提《交事实清楚、客观公!正,的稽察报告 】 第十九条! 稽察特派员—在稽察工作中发【现重大问题》应立:即向稽察办专项报告! —。 , 第二十《条 稽察费用由水】利厅安排稽察专【项经费解决 第】五章 稽《。察报告及稽察意【见 第二十一【条 稽察专家应对】所稽察的项目按照】稽察分工《出具稽?察,工作意?见由:稽察:特派员助《理汇总后交稽察特】派员审定《(不设稽察》特派:员助理的稽察—组由稽察特派员指】定人员汇总)多名】稽察专家对》同一问题有不—同意见的由稽察特】派员决定 【     综—合稽察?的稽察报告一般应】。包括下列《。内容    ! ,(一)项《目概况; —。。     (【二):前期工作情况—;,    【 (三)施》工期设计工作情【况; ?   》  (?四)项目建设管理】情,况 :  《   1、项目法人!制执行情况 】。     2、招】标投标?制执行情况 【 ,     3、建设!监,理制执行《情况    ! 4、合《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! ,   《 , (五)项目计划】执行情况及分析【评价; 【   ? (六)资金使用】情况、概算投资控制!。情况及分析评价【;,     (!七)工程质量、安】全情况及分》析,评价;? 《    (八—)存在的主要问题】及整改建议; !。 ,。    (》九):稽察:办要求报告的或者稽!察组认为需要报【告,的,其,他内:容  —   专项稽—察的稽察报告内容】根据专项《稽察工作的》具,体任务?和要求由稽察特派】员确定 — 第二十二!条 稽察报告由稽】察特:派员签署稽察办【根据稽察《报告依照规定程序下!发稽察整改》意见 【 第二十三【条 项目法人及有关!单位:应按稽察意见—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!。规定:。时间:内将整改《情况向水利》厅报告同《。时抄送厅稽察办对】项目的整改情况稽】察办应适时》跟踪落实必要时可】以组:织进:行复查 — 第二【十四条 稽察组可】依据相?关法:律法规对被稽察单位!及个人?的,违法、?违规行为提出以下】单项或多项处理建】议    】 (一?)警告;《。 ? ,    (二)通报!批评; 》     —(三)罚款》; 》    《(四:)没收违法所—得;   】  (?五)暂停或者—。取消水利建设项目的!招标代理资格;【     】(,六)降低资质—等级;  】   (七)吊销资!质证书;  !   (八》)责令停业整顿; !    — (九)取消—在一定时期内的投标!资格;   !  :(十)暂《停项目执行或—追,。。回已拨付资》金; —    (》十一)?暂停安排国》家建设资金;—。 ?     》(十二)暂停建【设项目的《审查批准;》   — , (十?。三)责令停止执业;!    【 (十四)注—销注册证书》。; 《     》(十五)吊销执业资!格证书; 】。    (十—六)建议相关—部,门依法作出其他行】政处理决定 第六!章 权利和—义务 ? 第二十五》条  稽察》人员:开,展稽察工作》时有以下权》利     !(一)向项目法【人及参建单位—、相关?人员调查、了解情】况和取证 》。     (二!)要求被稽察项目】的项目法人》及,参建单位《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!的文件、资》料、合同《、数据、帐簿、凭证!、,。报表依法复制—、录音、《拍照或摄像》。有关的证《词,、证据 —     (三【)随时进入与建【设项:目,相关的场所或—。地点进行查验、取】证、质询《等,工作 —    (四)【依据稽察《。工作的时间、强【度、工?作量等按照有关规】。定获得合法的咨询】。。服务费 《。 , 第二十!六条 稽察》人员开?展,稽察工作时》应,履行以下义务 !     (一)依!法行使?职责坚持《原则秉公办事自【。觉维护国家利益 】     (】二)深入项目现场】客观:公正、实《事求是?。地反映建设情况【和问题认真完成稽】察任务 —     》(,三)自?觉遵:守廉洁自律》的有关规定》 :  ? ,  :(四)保守国家【秘密和被稽》察单:位的商业秘》密 : 第二!十七条? 稽:察人:员依法执行公务【受法律保《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!得拒:绝、阻碍稽察人【员依法执行》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!察人:员 》 第二—十八条 对为—保证水利《工程质?量、:提高:投资效益、避免重大!质量:事故做出重要贡献】的稽:察人员应当》给予表彰《 — 第二十九条 稽!察人: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解:除聘任;构》成违纪?的给予党纪、政纪处!分;构成违》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!任   【  (一)》对,稽察:工作不认真责—任心不强的; 】     —(二)对被稽—察项目的重大—问题:隐匿不报严重—失职的; 【    《 (三)与被稽【察项目有《关的单?。位串通编造》虚假稽察报告的; !。。     【(四)干预被稽【察,项目的正《常建设管理活—动致使被稽察项【目的正?常工作?受到损?害的;  】   (五)—。接受与被稽察—项目有关单位的【馈赠、报酬等费用】参,。加有可?能影响公《正履:行职责的宴请—、娱乐、旅游等违】纪,活动或者通过稽察工!作为:自己、亲友及他【人谋取私利的 【 第三!十条 被稽察项目】有关单位有》以下权利 【     (一)对!稽察提出的》问题可以向稽察人员!进行申辩  !   (二)对【。整改或处理意见【有异议的可以向水利!。厅提:请申诉?或申:请行政复《。议和行政诉讼—    【。 (三)发现—稽,。察,人员有本办》法第二十九条所列】行为时有《权向厅稽察办或水】利厅举报 — , : 第三十一条 !。被稽察项《目有关单《位应当履行以下义】务,   —  (一)》按照稽察要求如【实提供稽察工作【。所,需要:的各种文《件、记?。录、:数据、合同、—帐簿、凭证、报【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!   》  (二)配合和协!助稽察人员的稽【察工作?对稽察人员提出【的问题应实》事求是地作出—回答不得《拒绝、隐匿和弄【虚作假 《。 , 第三】十二条 被》。。稽察项目有关单【位和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对单:位主要?负,。责人:和直接责任》。人建议有关方面【给予党纪、政纪【处分:构成犯罪的移交【司,法机:关依法追究法律责】任 :    — (一)拒绝、阻碍!稽察人?员,依法执行稽察任【务或打?击报复稽《察人:员的   】  :(二)拒不提供【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!件、:资料、合同、协【议、财务《状况和?建设:管理情况《的,资料或者《隐匿、伪报》资料或?提供假情况、假证词!的 《     (三【)影响稽察人—员公正履行职责【的其他行为 第七!章, 稽察工作配套措!施 ?第三十三条 稽】察整:改意见由水利—厅向被稽察单位书】面,下达必要时可函【告或抄送被》稽,察,单位业务主管部门】和,地方党?委、政府 【 》第三十四条 — 稽察工作要作为】。水利工?程建设项目法人考】核的重要依》据在项目法人考【。核中实行《量化评价 【 ? 第三十五条 !对稽察中发现存在】建设管理《。混乱、工程》质量严重缺》。陷或隐患、发生重大!安全生产事故、大额!资金违规使用等重大!问题的项目建设【单位水利厅》可进行全区通报视】情况暂?停该地区(单—位)资金安排并【向被稽?。察单位业务主—管部门?。和,地方党委、政府通报!说,明情况对负有责任】的项目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和》质量:检测等?单位或个人》按照有关规定严【肃处理同时记入不】良信用档案全区公告! 第八章》 , 附则 第三十】七,。条 本办法》由自:。治区水利《厅负责解释自颁布】之日起施行原—宁夏回族自治区水】利工:程,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!法(:宁水建科发〔20】02〕1《。1号)废止 【 ?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