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宁夏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稽察【管,理,。办法(试行)—。 第一章 总! 则 第一条 】为加强水利工程项】目建设管理规范工】。程建设行《为促进稽察》工作客观、公正、】高效:开展确保“工程安全!、资金安《全、生产安》全和:干部安全”根—据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:章和水利部水利基本!建设:项目稽?察,暂行办法特制定本】办法 — , 第《二条 ?水利厅?成立水利工》程建:设项目稽察办—。公室负责全区—水利工程《建设:项目的稽察》及管理工作》。 , : , ? 第:三条 自》治区范围《内大:中型水?。利工程建设项目的】稽察适用本办法小型!项目的?稽察、专项检查督导!活动:可参照执行 】 : 第四条 稽察!活,动的:基本任务是依照【有关法?规、规章和本—办,。法规定对水利—工程建设项目—的前期工作、三制执!行、质量安全及资】。金使用等活动进行监!。督检:查 ?。 —。。第五条 水利厅各】职能部?门,、直属单位、市、县!。(区: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对》稽察工作给予积极】协助和支持被—稽察项目的项目【法人及参建单位【应配:合水利?工程建设《项目:稽察工?作并提供必要的【工作条件 》。 第:二章 机构、—人员和职责 第】六条 宁夏》水利工?程建:设,项目稽察办公室(】以下简称“稽察【。办”)负责全区水】利工程建设》项目的稽察工作【主,。要职责是 【 ,    (一)组】织对水?利建设项《目的前期与》设计、招《标投标、建设管【理、计划管理、资金!使,。用、工程质量、安】全生产、档》案资料整理》等工作进行稽察; !     (二!)收集?、,。汇总和发布稽察【信息:起草稽察《整改意见对》发现的重大》问题提出稽察处【。理建议; —     (三】)负责稽察特派员】和稽察专家的考【察,。。、推荐?、选聘、培训—和,日常管理等》工作; 《 ,   《  (四)协调督】促稽察发现问题的】整改和稽察处理意见!的落实?; ?   《  (五)受—水利:厅委托组织对全【。区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《违规、违纪事件【的举报?进行调查; 】   ?  (六)》承担:水利厅交办》的其它?任务 】 第七条 —稽察工作分为综合稽!察,和专项稽察综合稽察!指对建设项目各环节!的全面稽察;专【项,稽察是以建设项目】部分单项工作或【单项工程《为重点进行的稽察】。 》 第八条 稽察!工作实?行稽察特派》员负:责制:稽察办?视情况可《派出一名《。稽察特派员助理【和若:干名稽察专家协【助稽察?特派员工作必要【时可派出《质量检?测工作小组开—展现:场质量抽检协助稽】察组工作 【     》稽察:特派员主要职责是 !     (】一)全?面负责?稽察项目的稽—察工作;《 ?。     》(二)真实、准【确、公?正,地评价?被稽察项《目情况提出整改意】见和:。建议:以书面形式向稽察办!提交稽察《报告; — ,    (三)督促!有关:整改意见的落—。实; —    (》四,)完:成稽察办交办的其他!任务:     稽!察特派员应当具【备下列条《件  —   (一)坚持】原则、清正廉洁忠】实履行职责维护【国家利益; !。    (二)熟悉!国家:有关政策《、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?。章和技术标》准; ? :     (—三)具有较强的组】织,管理、综合分—析和判断能力;【     (!四,)具有较丰富—的水利工程》建设和施工管理【、投资计划、财会】、审计等方面的综合!知识和?经验; 【。 ,   (五)—。具,有水利?方,面高级以《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!胜任稽?察特派员的综—合能力;  !   (《六)身体健康 【 》 第九条 稽【察特派员助理—和稽察专家在稽察特!派员领导下开展【稽察工作  !  : 稽察专《家应具备下列条件】 ,    — (一)坚持原【则、清正廉洁、【忠,实,履,行职:。责维护国家利益;】    【 (二?)熟悉国家有关政策!、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技术标准; !  《   (三)具有较!。强,的业务能力和专长】;熟悉项目前期【工作、建设管理、项!目计划管理、资金】使用及财《务管理?、,质量安全管理、工】。程施工、设备安装调!试,等工作?中的一项《或多项业务》; ?    》 (四)《水利方?面专家应具有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!具有同?等专业水平财务方】面,专家应具有》。会计师职称或—具有同等《专业水平其》。他方面人员应具【有满足稽察》要求的专业水平【;     !(,五)身体健康— , ,     稽察】特派:员由水?。利厅:。聘任聘?期按整年度计可以连!聘稽察专家》实行一?事一聘被聘参加【稽察的人员其—所,在单位应对》。其工作?。进行妥善安排积极】。配合稽察工作—的开展不《得无故阻碍稽察【人员参加稽察工作】 第!十条 稽察人—员实行回避制度不】得参与?稽察曾直《接管辖或《参建的建《设项目?不得参与稽察与其有!利害:关系的?人担任重要管—理,职务:的建设项目不得在被!。稽察项目及其相【关单位兼职 第】三章 稽察工—作内容 》第十一?条 对水利工—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稽!察应包括以下内容】 :   《  (一《)对项目前期、设】计工:作的稽察包括—项目可研《报告审批、项—。目法人组《建方案审《批、初步《设计审批《、责任制建立和【落实、建设资金落实!等基本建《设,程序执行情况;设计!深度和质量设计【变更管理《现场设计服务供图】进度与质量等情况】     】。(,二)对项目建设管】理的:稽察包括项目法【人责任制、招标投】标制:、建设监《理制和?合同管理的实—。。施情况;设计、监理!。、施工等有》。关单位?资质和人员资格【以及设备材料—供应等情况》;汛前施工安排【和安全度汛措施等】情况 》     》。(三)对项目计划管!理,的稽察包《括年度计《划下达与执行投资】控制与概预》算执行工程投资完成!情况工?程进度、外观—形象和?实物工程量完成【等情况 《 ?    (四)【对资金使用的稽察】包括资金来源、【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!合,同执行和费用结【算情况会《计基础工作和—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! 《    (》五)对工程质量的】稽察包括《参建单位的质—量,保证:体,系建:立情况工程质—量管:理,、质量检测、质量】评定、原材料—、中间产品和设备】。质量检验《数,。据和资料归档整【理情况?工程质量现状—和质量事故处理情】况工程各阶段—法人验收等情况 !。     (【六)对工程安全生】产的稽察包括参【建各单位的安全【生产保证体系建【立,情况安?全生产制度建立、责!任制落实施工—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!和人员持证》上岗情?况安全生产培训教】育、检查记录施【。工现场安《全,员,到,位,情况工程安全度汛】开,展情况工程安全状况!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!现场是否存在—安全隐患 》 ?    (七)对档!案资料管理的—稽察包括工程档【案的完整、齐—全,分类归档《的规范化档案—专人、?专柜保管《等情况 《 《 第十二条 】。根据工作需要稽察】特派员可以就第十一!。条所述部分内容组】织专项稽察》。 第?四章: 稽察方式—、程序及方法 】第十三条 》对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实施《稽察可以采用提【前,通知与不提前—通知两种方式采用】提前通知方式应当】。提,前3个工作日通知】被稽察单《位采:用不通知方式时由稽!察特:派员当?场出示稽察通知书】 : 《 第十四》。条 稽察办根—据年:度,水利建?设计划安排结合工程!规,。模、工程《投资结构、》工程:。重要:性和工程建设情【况等:因素选定稽察项目制!定年度稽察计划【 【 第十五《条 稽察办根据【稽察项目的有—关情况指定稽—察特派?员成立项目稽—察组:稽察组?执行稽察任务—时,应出示证明其—身,份,的,有效证件和稽察通】。知书 】 第十六条 对稽!察项目的《稽察可?以采取?下列:方式、方《法   【  (?一)听取《项目法人关于项目建!设情况的汇报听【取,设计、监《理和施工单位—有关:情况汇报可以—提,出质询 【    (二—)查阅建设项目的有!关文件、《合同:、记录、报表—、帐簿等资料可以要!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作!出必:。要的说明《可以:合法取得《或,复制:有关:文件和资料 !  :  (三《)可以?查勘工?程施:工现场?、检查工程施工质量!可以:责令相关单位进行】必要的抽样检测【 《  : , (四)《可以随?时进入施工》。、仓储?、办:公,、检测、《试验等与项目—建设有关的场所【或地点向《项目设?计、施工、监理及其!它相关单《位和人?员,。了解情况听取意【见进行检查》、取证、质询 !     》(五)对《发现的问题进行【现场:和延伸调查、取证】、核实 《 ? 第十七条 !项目:稽察结?束后稽察组应就稽察!情况与项《目法人或现场管【理,机构交换意见—。通报稽察情况 【 ? 第十八【条 项目稽察结束后!。15日内《稽察特派员》应向稽察办提交【事实清楚、客观公正!的稽察报告 ! ? 第十九条 稽察】特派员在稽察—工,作中发现重大问题】应立即向稽察办专项!报告 ! 第二?十条 稽察费—。用由水利厅安—排稽:察,专项经费解决 】第五章 稽察报告】及稽:察意:见 ?第二十一条 稽察】。专家应对所稽—察的项目按照稽察】分工出具稽察工【作意:见由稽?察特派员助理—。汇总后交稽》察特派员审定(不】。设稽察特派员助理】。的稽察?组由稽察特派员指】定,人员汇总《)多名?。稽察专家对》。同一问题有》不同意见《的由稽察《特派员决定 —  《   综合》稽,察的稽察报告一般】应,包括下列内容 】 :  :  (一)项目概】况;    ! (二?)前期工作》情,况; ?     【(,三)施工期设计工作!情况;?  》   (四》)项:目建设管理》情况   】  1?、项目法人制执【行情况 《     2】、,招标投标制执行情】况    】 3、建《设监:理制执?行,情况   】  4、合同管理】制执行情《况, 《    (五)项目!计划执行情况及【分析评价;》 :   《  (六《)资金使用情—况、概?算投资控制情况及分!析评价?; 《。 ,    (七)工程!质量、安全情况及】分析评价《;     !(八)存在的—主要问题及整改建】议,;  —   (九)稽察办!要,求报告的《。或者稽察《组,认,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!容 》    专项稽察】的稽察报告内—容根据专项稽察【工作的具体任务和】要求由稽察》特派员确定 】 第—二十:二条 ?稽察报告由稽察特】。派,员签署稽察办根据稽!察报告依照规定【程序下?发稽察整改意见【 : : 《第二十三条 项【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应!按稽:察意见的要求—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!间内将整改情况向】水利厅报告同时抄送!厅稽察办对项—。目的:。整改情?况稽察办《应适时?跟踪落?实必要时《可以组织进行复【查 : : ?。 第二十四条【 稽察组可依—据相:关法律法规对被稽察!。单位及个人》。的违法?。、违:规,行为提出以下单项】或多项处理建议【 :     —(一)警告;—     (!二)通报批评;【。   — , (三)罚》。款; ?   》  (四)没—收违法所得; 【   》  (?五)暂停或》者取消水《利建设项目的招标代!理资格;  !   ?(六)降低资质等级!; :     (七!)吊销资质证—书;    ! (:八)责令停业整顿;! ?。     (九)取!消在一定时期内的】投标资格;》    【 ,(十)暂停项目【执行或追回已拨【付资金; 】    《(十:一)暂停安排国【家建设资金; !  :   (十》二)暂停建设项目】的审查批《准; 《     (【十三)责《。令停止执《业;   】 , (十四)注销注】册证书;《 :  ?   (十五)【吊销执?业资格证书; 】     (十】六)建议相关—部门依法作出其【他行政处理》决,定 第《六章 权利和义务! 第二十五条  !稽察人员开展—稽察工作时有以下】权利 》     (一【)向项目法人及参建!单位、相关人员【调查:、了解?情况和取证 【     (【。二,)要求被《稽察项目《的项目法人》及参建?单位提供与》建,设项目有关的文【件、资料、合—同、数?据、帐簿、凭证、】报表依法《。复制、录音》、拍照或摄像—有关的?。证词:、证据 —    《 (三)《随时进入《与建设项目》相,关的场所或地—点进行查《验、取证、质询【等工作  】   ?(四)依据稽—。察工作的时》间、强度、工—作量等按照有—关,规定获得《合法的?咨,询服务?。费 !第二十六条 稽【察人员?开展稽察工作—时应履行以下义务】 ?     》(一:)依法?行使职责《坚,持,。原则:秉公办事自觉—维护国家利益—     (!二)深?入项目现场客观公】正、实事求是地反映!建设情况和问题认】真完:成稽察?任务    ! (:三)自?觉遵守廉洁自律的】有关规?定 ? :。    (四)保守!国家秘密和被稽察】单位的商业秘—密 《 第二【十,七条 稽察人员依法!执行公?务受: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!个人不得《拒绝、阻《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!公务不得打》击报复稽察人员 】 《 ?。第二十八《条 对为《保证水利工程质量、!提高:投资效益《、,避免重大质量—事故做?出重要贡《献的稽?察人员应《当给予表彰》 , 第】二,十九条? 稽:察人员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解除聘任】;构成违纪的给予党!纪、政纪处》分;构成违法的依法!。追究法律责任—     (!一)对?稽察工作不认真【责任心不《强的; 《  《   (二)对被】稽察项目的》重大: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!职的; 【。    (三—)与被?稽察项目《有关的单位串通【编造虚假《稽察报告的; 【    — (四)干预被稽】察项目的正常建【设管理活动致使【被稽察项目》的正常?工作受到损害—的; ?   》。  (五《),接受与被稽察项目】有关单位的》馈赠、报酬等费用参!加有可能影响—公正履行《职责的宴请、娱乐】、旅游等违纪活动】或者通过稽察工作】为自己、亲友及他人!谋取私利的 ! 第三—。十条 被稽察项目】有关单位有以下权利! 《  :  (一)》。对稽察提出的问题可!。以向稽察《人员进行申辩 】  ? ,  (二)对整改或!处理:意见有异议的可以】向水利厅《提请申诉或申请行】政,复议和行政诉讼 !     (三】。),。发,。。现稽察人员有本办】法第二十九条—所列行为时有权向】厅稽察办或》水利厅举报 【 第【三十:一条 被稽察项【目有关单位应当履】行以下义务》     (!一)按?照稽察要求如实【提供稽察工》。作所需?要的各种文件—。、,记录、数据、合【同、帐簿、凭证【、报:。表及其他《。有关资料 】。    (二)【配合和协助稽察人员!的稽察工作对稽【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应!实事:求,是地作出《回,答不得?拒绝:、隐匿和弄虚作假 ! , —第三十二条 被稽察!项,目有关单《位和:人员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对单位?主要负?责人和直接责任人】建议有关方面—给予党纪、》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!。移交司?法机关?依法追究法律—责任 —    《(一)拒《绝、阻碍稽察人员依!法执行稽察任务【或打击报复》稽察人员的 【。     —(二)拒不提—供,与项目?建设有?关的文件、资料【、,合同、协议、—财务状况和建设管理!情况的资料》或者隐匿、伪报资】料或提供假》情况、假证词的【     】(三)影响稽察人员!公正履行职》责的其他《行为 第七—章 稽察工作配】套措:施 : 第三十三条 稽!察整:改意见由水利厅向】被,稽察单位书》面下达必要时—可函告或抄送被【稽察单位《业,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党!委、政府《 《 ? 第三十四》条 稽察工作要】作为水利《。。。工程建设《项目法人考核的重】。要依据在《项目法人考》核中实行量化评价】 】第三十五条 对】稽察中发《现存在建设管理混乱!、工程质量》严,重缺陷或隐患—、发生重《大安全生产事故、】大额资金违规—使用等重《大问:题的:项目建设单位水利】。厅可进?行全:区通报视情况暂【停该地区(单—位)资?金,安排并向《被稽:察,。单位业?务主管部门》和地方党委、政府】通报说明情况对【负有责?任的项目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和质量检【测等单?位或个?人按照有关规—定严肃处理同时记】入不良?信用档案《全区公告 —第八章 附则 】 第三十七条 本】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!负责解释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!宁夏回?族,自治区水利工程建】设项:目稽察暂行办法(宁!水,建科发〔20—02:〕11号)废止 】 ,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