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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水!利工程建设》项目稽察管理办法】(试行)
第!一章 总 》则
第《一,。条 为加《。强,水利工程项》目建设管理规范工】程建设行为促进【稽察工作客观、【公正、高效》开展确保“工程【安全、资金安—全、生产安全和【干部安全”根—据国家有《关法:律、法?规、规?章和水利部》水利:基本建设项》目稽察暂《行办法特制》定本办法
】
第》二条 水利厅—成立:水利工程建设—项目稽察办公室负】责全:区水利工《程,建设项目《。的稽察及管理工作
!
》 第三《条 : 自治?区范围内大中—型水利工《程,建设:项目的稽察适用【本办法小型项目的】稽察、专《项检查督导》活动可参照执行
】
— 第四条 稽—察,活动的基《本任务是《依照: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本!办法规定对水利【工程建设《项目的前期工—作、三制执》行、质量《安全及?资,金使用等活动进行监!督检查
》 ,
第—五条: 水利厅各职能【部门、直属单—位、市、县(区)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对,稽察工作给予积极协!助和支持被稽察项目!的项目法人及参【建单位?应配:合水利工程建设【。。项,目稽察?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!作,。条件
第二章 机!构、人员和职—责,。
:第,六条 宁夏水利工】程建设项目稽察【办公室(以下简称】“稽察?办”)?负责:全区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的稽—察,工作:主要职责是
】 : (一)组织】对水利建设项目的】。前期与设《计、招标《投标、建设》管理、计划》管理、资《金使用、工程质【量、安全生》产、档案《资料整?理等工作进行稽察;!
,
(】二)收集、》汇,。。总和发布稽察—信息起?草稽察整改意见【。对发现?。的重大问题提—出稽察处《理,建议;
》 , (三)】负责稽察特派员和】稽察专?家,的,考察:、推荐、选聘、培训!和日常管《理,等工作;
— 》 (四)协调督【促稽察发《现问:题的整?改和稽察处》理意见?的,落实;?
,
《 , :(,五)受水利厅委托组!织,对全区水利工程【建设项目违规—、违纪?事件的举报进行调】查,;
《 (六)承!担水利厅交》办的其它任务
【
》。 第七条 稽察】。工作分为综》合稽察和专》项稽察综合稽—察指对建设项目各】环节的全《面,稽察;专项》稽察是?以建设项目部分单】。项工作或单》项工:程为:重点进行的稽察【
《
第八—条 稽察工作实【行稽察特派员—负,责,制稽察办视情况可派!出一名稽《察特:。派员助?理和若干《名,稽察专家协助稽察】特派员工作必要时】可派出质量》检测工作小组开【展现场质量》抽检协助稽》。察组工作
【 》稽察特派员主要职】责是
?
(】。一)全面《负责稽察项目的稽】察工作;
! (二)—真实、准确、公正】地评价被稽察—项目情况提出整改】意见和建议以—书面形式《向稽察办提交稽察报!告;
! (三)督促有关整!改意见的落实;
】
—。 ,(四)?完成稽察办交—办的其他《任务
! 稽察特派员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
—
《 ?(一:。)坚持原则、清【正廉: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!国家利益;
】 (二)】熟悉国家《有关政策、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和技【术,标准;
《
— (:三)具有较强的【组织管理、综—合分析和《判断能?力;
】 (四)》具有较丰富的水【利工程建设和—施工管理、投资计】。划、财会、审—计等:方面:的综合知识和经验】;
】。 (五)具有水【利方面?高级以上专业—技术职?称具备胜任稽察特】派员的综合能力;】
— (六)身—体健康
— ,
第》九,条 稽察特派员【助理和稽察专家在稽!察特派员领导下开】展稽察工作
—
— 稽察?专家应具备下列【条件
?
》 :(一)坚持原—则、清正廉洁、【忠实履行职》责维护?国家利益;
】 : : (二)熟》悉国家有关政—策、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技术标!。准;
! (三)具有较强】的业务能力和专长】;熟:悉项目?前期工作、建设管】理、项目计划管理、!资金使用及财务管】理、质量安全管【理、工程施工、【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!中的一项或》多项业务;
! (四)水利!方,。面专家应具》有高级专业技术职】。称或具有同》等专业水平》财务方面《专家应具有会—计师职称或具有同】等专业水平其他方】面人员应具》有满足稽察要求的专!业水平;《
?。 》(五)身体健康
! : 稽察—特派员由水利厅聘任!。聘期按整年度计【可以连聘《。稽察专家实行一事一!聘被聘?参加稽察的人员【其所在单位》应对其工作进行妥】善安排积极配合【稽察工作的开展不得!无故阻?碍稽察人员参加稽察!。工作:。
【 第十条 》稽察人员《实行回避制》度不得参与》稽,察曾直接管辖或参建!的建设项《目不得参与稽察与】其有利害关系的人】担任重要管》理职务的《建设项目不得在【被稽:。察项目?及其相?。关,单位兼?职,
第三章 稽察】工,作,内容
第十一条】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!目的综合稽察应包】括,以下内容
】 ,。 ?(,。一)对项目前期【、设计工《作的稽察包括项目】。可研报?告审批、项目法人】组建方案审批、初】。步,设,计审批、责任制建】立和:落实、建设资金落】实等基本建设—程序执行情况;【设计深度和质—。量设计变更管理现场!设计服务供图进度与!质量等情况
】 (二)对!项目建设管理的稽察!包括项目《法人:责任制、招标投【标制、建设》监理制?和合同管理的实施】情况;设计》、监理、施工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】人,员资:格以及设备材料【供应等情《况;汛前施工—安排和安《全度:汛措施等情况—
? 《 ,(三)对项目—计划管理的稽察包括!年度:计划下达与》执,行,投资控?制与:概,。预算执行《工程:投,资完成情况工程【进度、外观形象和实!物工程量完》成等情?况
】 (四)《对资金使用的稽察包!括资金来源》、到位和管》理使:用情况合同执行【。和,费,用,结,算情况会计基础【工作和?内控制度执行—情况等
《
【(五)?对工程质《。量,的稽察包《括参:建单位的《质量:保证体系《建立情况工程质【量管理、质量—检测、质量评定、原!材料、中间》产品和设备质量【检验数据和资—料归档整理情况工程!质量现状和质量事】故处理情况工程【各阶段法人验收等】情况
》 》(,六)对工程安—全生产的《稽察包括参》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!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安!全生:产,制度建立《、责任制落实施【工单位安全生产许】可证和人员持证上】岗情况?安全生产《培训教育、》检查记录施》工,现场安?全员:到位情况工》程安:。全度汛开展》情,。况工程安全》状况和安《全事故处理》情况:现场是否存在安全】隐患
》 (七【)对档案资料管理的!稽察:包,括工程档案的完【整、齐全分类—归档的规范化—档案专人《、专柜?保管:等,。。情况
】。 :第十二?。条 根?据工作需要稽察【特派员可《以就第十一条—所述部分内容组织专!项稽察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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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稽《察方式、《程序及方《法
第十三—条 对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实施》稽,。察可以采用提前通知!与,不提:前通知两种方式采】用提前通知方式应当!提前3个工》作日通知被稽察单】位采用不通知方式时!由稽:察,。特派员当场》出示稽?察通知书
!
: ,第十四条《 稽察办根据年度】水,利,建,设计划安排结合工程!规模、工程投资结】构,、工程重要性—和工:程建:。设情况等因素选定】稽察项目制》定年:度稽察计《划
】 第十五条 稽【察,办,。根据:稽察项目《的有:关情况指定》稽察特派员成立【项目稽察组稽察【组,。执行稽察任》。务时应出《示证:明其身?份,。的有效证《。件和稽察通知书
!。 :
,
, 第十六条— 对:稽察项目的稽察可】。以采取下列方—式、方法
! (一》)听取项目法人【关于项目建》设情况的汇报听取】。。设计:、监理?和施工单位有关情况!汇报可以提出—质询
《 , (—。。二):查阅建设项目的【有关文件、合同、】记录、报表》、帐簿等《资料: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!人员作出必要的【说明可以合法取得】。或复制有关文件和资!料
!。(三)可以查勘工】程施工现场、检查工!程施工质量可—以责令相关单—。位进:行必要的抽》样检测
】 (《四)可以随》时,进入:施工、仓储、办公、!检测、试验等—与项目建设》有关的场《所或地点《向项目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及其》。它,相关单?位和人员了》。解情况听取》意见:进行检查、取证【、质询
》 (五)!对发现的问题进【行现场和延伸调查】、,。取证:、核实
》
第十七!条 项目稽察结束后!稽察组应就稽察情】况,与项目法《人或现场管》理机:构交换意见通报【稽,察情况
—
:
第十》八条 项目》稽察结束《后15?日内稽?察,特派员?应向稽察办提交事】实清楚、客观公正】的稽察报《告
《
》。第十九条 稽察【特派员在稽》察工作中发现重大问!题应立即向稽察办】专项报告
【
第二【。十条: 稽察费用由—水,利厅安排稽》察专项经《费解决
第—五章 稽察报告【及,稽察意见
》
第二十一条 稽察!专家应对所》稽察的?项目按照《稽察分?工出具稽察工作【意,见,由稽察特派员—助理汇?总后交稽察特—派员审定(不设【稽,察特派?。员助理的稽》察组由?稽察特派员指定【人员汇?总)多名稽察专家】对同一问题有—不同意?。见的由稽《察特派员决定—。
】综合稽察《的稽察报告一般应】包括下列内容
】 (【一)项目《概况:;
? (二)!前期工作情况;
】。
, —。(三)施《工期设计工作情【况;:
? , ?。 (四?),项目建设管理情况
!。
1】、项目法《人制执?行情况
! 2、招标—投标制执行》情况
! 3、建设监理制】执行情?况
!4、合同管理制【执行:情况
【 (五)—项,目计划执行》情况及分析评价;】
《 , (六》)资:。金使用?情况、概《算投资控制情况及】。分析评价;
【 ? :。 (七)工》程质:量、安全情况及分析!评价;
【 (八)存】。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!建议;?
? ? , (九?)稽察?。办要求报告的—或者稽察组》认为需要报》告的其他内容—
专!项稽察的稽察报告】内,容根据专项稽察工】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!由稽察特《派员确定
】
第二十【二,条 稽察报告由稽】察,特派员签署》稽察办根据稽察报】告依照规定》程序下发稽》察整:改意见
《
《
?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!人及有关单位应按】稽,察意见的要》求进行整改》并,在规定时间内将【整改情?况向水利厅报告同】时抄送厅稽察办【对项:目的整改情况稽【察办应?适时跟踪落》。实必要?时可以组《织进行复查
!
第二—十四条? 稽察组《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!。对被稽察单位及个人!。的违:法、违规行为提出】以下单项或》多项处理建》议
】 ,(一)警告;—
: , 》(二)通报批评;】
【 (:三)罚款;》
【 ,(,。。四)没收违法所得;!。
【 (五)暂停或者取!消水利建设项目【的,。招标代?理资格;
】 , (六)降低】。资质等级;
【 : (》七)吊?销资:质证:书;
【。 (八》)责令停业》整顿;
》 ,。 : (九)—取消:在一定?时期内的投标资格】;,
? (十)】。。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!已拨付资《金;
】 (十一)暂【停安排?国家建设资金;【
【 (十二)暂停建】。设项目?的审查批准》。;
》 (十—三):责令停止《执业;
】 ?(十四)注销注册证!书;
《 ? (《十五)吊销执—业资格证书;
! 》(十六)建》议相关部门依法作】。出其他行政处理决定!
第六章 权利!和义务
《
,第二十五条 【稽,察人员开展》稽察工作时有以下】权利
《 》 (一?)向:项目法人及参建单】位、相关人员—调查、了解》情况和取证
【 》 ,。(二)要求》。被稽察?项目:。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!位提供与建》设项目有关的—文件、资《料、合同、数据【、帐簿、凭证、报表!依,法复制、录音、拍】照或摄像有关的证词!、证据
【 (三)随】时,进入与建设项目相】关的场?所或地?点进行?查,验、取?。证、质?询等工作
! (四)—依据稽察工作—的时间、强度—、工作量等按照有关!规定获得合法的咨】询服务费《
《
第》二十:六条 稽察人员开展!稽察工作时应—履行以下义务
【
《 : ,(一)依法》行,使,职责坚持《原则秉公《办事自觉维》护国家?利,益
【 (二《)深入项目现场客观!公,正、实事求是地【反映建设情况—和问题认《真完成稽察任务【
: (三)!。自觉: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!规定
! (四)《保守国家秘密和被】稽察单位的》商业秘密
【
:
第二十—七条 稽察人员依】法执:行公务?受法律保《护,任何:组织和个人不得拒】绝、阻碍稽察人员依!法执:行公务不得》打击报复稽察人员
!
《
?第二十八条》 对为保证水利工】程质量、提》高投资效益、避免重!大质:量事故做出重—要贡献的稽察人员】应当给予表彰
】 :
? 第二十九条 稽】察人员有《。下,列行为之一》的解除聘任;—构成:违纪的给予党纪、政!纪处分;构成—违法:的依法追究法律【责任:
》。 (《。一)对稽察》工作不认真责任【心不强的《;
《 (—二)对被稽察项目的!重大问题隐匿—不报严重失职的;】
《。 (三)与被!稽察项目有关的单】位串:。通编造虚《假稽察报告的;【
》 (四)干预】被稽察项目》。的,正,常建设?管理活?动致使被稽察项目的!正常工作受到—损害:的,;
— : (五?)接受与被》稽察项目《有关:单,。位的馈赠《、报酬等费用参【加有可能影响—公正履行职责的宴】请、娱乐、旅游【等,违纪活动或者—通过稽察《工作为自己、亲【友及他人《谋取私利的
【
—第三十条 被稽察】项目有关单位有以下!权利
【 (一)—对稽察提《出的问题《可以向稽察人员进行!申辩
?
《。 (二》。)对整改或处理【意见有异《议的:可以:向水利厅提请申【诉或申?请行政?复议和行政诉讼
! (三)!发现稽?察人员?有本办法第二十九】条所:列行为时有权向【厅稽:察办或水利厅举报
!
《
第三十一条】 被稽察项目—有关单位应》当履行以下义务
】
— (一?)按照稽察要求【如实提供稽》察工作所需要的【各,种文件、记录、数据!、合同?、帐簿、凭证、【报表及其他》有关资?料,
》。 ?(二)配合和协助稽!察人员的《稽察工作对稽察【人员提?。出的问题应实事【求是地作出回—答不得拒《绝、隐匿和》弄虚作假
】
《第三十二条 —被稽:察项目有关单位和人!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单位主要》负责人和《。直接:。责,任人建议《有关方面给予党【。纪、:政纪处分《构成犯罪的移—交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法律责任
! (一)【拒绝、阻碍稽—察人员依法执—行稽察任务或打击报!。。复,稽察:人员的
》 , (二)拒!不提供与项目建设】有,关的文件、资—料、:合同、协《议、财务状况和【建设管理《情况的资料或者隐】。匿、伪报资料或提供!假,情况、?。假,证词的
《
— (三)影响稽【察,人员公正履行—职,责的其他《行为
第七—章 稽察》工,作配套措施
【。第三十?三条 稽察整改】意见由水利厅向被】稽察单位《书,面下达必《。。要时:可函告?。或抄送被稽察单【位业务主管部门和】地方党委、政—府
:
?
第三十【。四条 稽》察工:作要作为水利—工程建设项目法【人考核的重要—依据在?项目法人《考,核中实行量化评价
!。
》 , 第三十五》条 对稽》察中发现《存在建设《管理混乱《、工程质量》严重缺陷或隐患、发!生重大安全生—产事故、大额资【金违规使用等—重大: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!水利厅可进行全区】。通报视情况暂—停该地区(单位)资!金安:排并向被稽察单位业!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党!委,、政府通报说明情况!对负有责任》的项目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和质?量检测等单》位,或个人按照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!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!全区公告
》。
第八章 》。 附则
第三【十七条 《本办:法由自治《区水:利厅负责解释—自颁布之《日,起施:行原宁夏回族自治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!稽察暂行办法—(宁水建科发〔2】002〕1》1号)废止
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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