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宁夏水利工程【建设项?目稽察管理办法(试!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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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】
第?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!程项目建设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】行为促进稽察—工作:客观、公正、高【效开展确保“工【程安全、资》金安全、生产安【全和干?部安全”根》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、规章?和水利部水利基【本建设项目稽察【暂行办?法,特制定?本办法
—
第二条 !水利厅成立水利工】程建设项目稽察办】公室负责全区水利工!程建设项目的—稽察及管理工作
!
—第三:条 自《治区范围内大中【型,水利工程《建设项目《的稽察?。适用本办法小—型,项目的稽《察、专项检查督导】活动可参照》执行
》
》第四条 稽察—活动: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!关法:规、规章和》本办法规《定对水利工程建【设项目的前期工作、!。三制执行、质量安】全及:资,金使用?等,活动进行监督—检查
! 第五条 水利厅各!职能部?。门、直属单》位,。、市:。、县(区《)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对稽:察,工作给予积极—协助和支持被稽察】项目:的项目法人及参【。建单位应《配,合水利工程建—设项目稽察工作并提!供必要的《工作条?件,
第二《章 机构《、人员和职责—
第?六条: 宁: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!稽察办公室(以下简!称“稽察办”)负责!全区:水利工程建》设项目的稽》察工作主要》。职责是?
— (一)组织对水!利建设项目的前期与!设计、招标投标【、建设管理、—计划:管理、资金使—用、工?程质:量、安全生》产、档案《资,料整理等工作进行稽!察;
! (二)收集、汇总!。和发布稽察》信息起草稽察整改意!见对发现的重大问】题,提出稽察处理建【议;
?
(三!)负责稽察特派员】和,。稽察:专,家的考?察、推?荐、选聘、培训【和日:常管理等工作;
! , 》(四)协调督促【。稽察发现问题—的整改和稽察处【理意见的落实;
! (【。五)受水《利厅委托组织对【全区水利工程建【设,项目违规、违纪事件!。。的举:报进行调查;
! 》(六)承担水—利厅交办的其它任务!
— 第?。。七条 稽察工—作分为综合稽—察和专项稽察综合稽!察指对建设》项目各环节的全面稽!察;专项稽察是以建!设项目部分单项【工,作,或单项工程为重点】进行的稽《察,
第!八条 稽察工作实行!稽察:特派员负责制稽察办!视情况?可派出一名稽—察特派员助理和若】干,。。。名稽:。察,专家协?助,稽察特派员工—。作必要时《可派:出质量检测工作【小组开展现场质量抽!检协助稽察组工作
!
, 稽察特!派员:。主要职责是》
(!一)全面负》责稽察项目的稽察工!作,;
》 (二)真】实、:。准确、?公正地评价被—稽察项目情》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!议以书面《形式向稽察办提交】。稽察报告;
—
》 (三)督促【有关整改《意见的落实;
】 》 (四)完成—稽察办交办》的,其他任?务
:
《。 稽察特派员应!。。当,具备下列条件—
: , 《。 (一)坚持原则】、清正廉洁忠—实履: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!;
? (【。二)熟悉《国家有关政》策、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和技术标准】;
!(三)?具有较强的》组,织管理、综合分【析和:。判断能?。力;
【 (四)具有】较丰富?的水利?工,。程建:设和施工管》理、投资《计划、?财会:、审计等方面的【综合知识和》经验;
》 (【。五):具有水利方面高级以!上,专业技术职称具备】胜任稽察特》派员的综合能力【;
【 (六)》身体健康
—。
—第九条 稽》察特派员助理和稽】察专家?在稽察特《派员:领导下开展稽察【工作
《 ? 稽察专家应具!备下列?条件
】 (一)坚持【原则、?清正廉洁、》忠实履行《职责维护国家利益;!
: 《 , (二)《熟悉国家有关政【策、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和技术》标准;?
】(三)具有》较强的业务》。。能力和专长;熟悉】项目前期工作、【建,设管理?、项目计划管理【、资金使用及财【务,管理、质量安全管理!。、工程施工、设备安!。装调:试等工作中的一【项或多项业务;【
? , (四)水】利方面?。专家应具有高级【专业技术职》。称或具有同》等专业水平财—务方面专家应具有】会计师职称或具【有同等专业水平【其他方面人员应【具,有满足?稽察:要求的专业水平;】
? (五)身!体健康
《
, —稽察特派员由水利厅!聘任聘期按整年【度计可以连聘稽【察专家实行一事一】聘被:聘参加稽《察,的人员?其所在单位》。应对其?工作:进,行妥善安排积极配合!稽,察工作的《开展:不得无故《阻碍稽察人员参加】稽,察工作
《
》 第十条 稽察人!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!参与稽?察曾直接管辖或参】建的建设项目—不得参与稽察—与其:有利害关系的人担】任重要管理职务【的建:设项:目不得在被》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!位兼职
》第三章? 稽察工作内容
!第十一?条 对水利》工程建?设项目?的综合?稽察应包括以—下内容
《
》 (一)对项目前!期、设?。计工作?的,稽察包括《项目可研报告—审批、项目法人组建!方,案审批?、初步设计审批、】责任制建立和落实】、建设资金》落实等基《本建设程序执行【情况;设《计,深度和质量设—计变:。更管理现场设计服务!供图进度与》。质量等情况
—
, : , : (二)对项目【建,设管:理的:稽察包括《项目法人责任制【、招标投标制、建】设监:理制和合同管—理的实施情况;设】计、监理、施工【等有关?单位资质和人—员资:格以及?设备材料供》应等情况;汛前【施工安排和》安全度汛《措施等情况
】 (三【)对项目计划管理的!稽,察包括年度计—划下达与《执行投资《控制与概预》算执行工《程投资?完成情况《工程:进度、外观形象和】实物:工程量完《成等:。情,况
》 ? (四)对资金【使用的稽察包—括资金来源》、到位和管理使用】情况合?同执行和费用结算情!况会计基础工作和内!控制度执《行情况等
【 , 《(五)对工程质量的!稽察包括参建—单位的质量保证体】系建立?情况工程《质量管理、质量检】测、质量评定、原材!料、中间产》品和设备质量检验】。数,据和资料《归档整理情况工程质!量,现状和质量》事故处理情况工程各!。阶,。段法人?验收等?情,况,
【 (:六):。对工程安全生产的】稽察包括参建各【单位的安《。全生产保证体系建】立情: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!、责任制落》实施工单位》。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!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!生产培?训,教育、检查》记录施工现场—安全员?到位情况工》程,安全度汛开展—情况工程安全—状况和安全事故【处理情况现场是否存!在安全隐患
】 : (七)—对档案资料管理的】。稽察包括工程档【案的完整、》。。齐全:分类归档的规范化】。档案专人、专柜保】管等情况《
第!十二条? ,。根据工作需要—。稽察特派员可以就】。第十:一条所述部分—内容:组织专项稽察
】第四章 《 稽察方式、程【序,。及方法
第—十三条? ,对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实施稽》察可以采用提前通】知与:不提前通《知两种方式采用提】前通知方式应当【。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!被稽察单位采用不通!知方式时由稽察【特派员当场》。出示稽察通知书【
:
?
: 第十四条 稽察办!根据年度水利—建设计划安排结合工!程规模、工程—投,资结构、工程重要】。性和工程建设情况等!因素选定稽察—项目:制定:年度稽察计划
【
第十!五条 稽察办根据稽!察项目的有》关情况指《定稽察特派员成立】项,目稽察组稽察组执】行,稽,察任务时应出示【证,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!。和稽察通知书
】 ,
《 ,第,十,六条: 对稽?察项目的稽察可以采!。。取下列方《式、方法
》
》 (一)听取【项目法人关于项目】建设:情况的汇报听取【设计、监理》和施工单《位有:。关情况汇报可以提出!质询:
,
: 》(二)查《阅建:设,项,目的有关《。文件、合同、—记录:、报表、帐簿等【资料可以要》求有关单位和人员】作出必要《的,。说明可?。以合法取得或复制】有关文件和》资料
! (三?)可以查勘》工,程施工?现场、检查工程施】。工质量可以》责令相关《单位进行必要的【抽样检测
】 , :。 (四)可以随时进!入施工、仓》储、办公、检测【、,试验等与项目建【设有关的场所或地点!向项目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及其它相关】单位和?。人员:了解情况《听取意?见进行检《查、取证《、质询
】。。 (五)—对,发现的问题进行现】。场和延?伸调查、取证、核实!
: ,
第十七】条 项目稽》察结束后稽察组应就!稽察情?况与项目法》人或现?场管理机构交换【意见通报稽》察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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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 第:十八条 项目稽察结!束后15日内稽察特!派员应向稽》察办提交事》实清:。。楚、客观《公正的稽察报—告,
第!十九条 稽察特派】员在稽察工作中发】现,重大问题应》立即向稽察办专项报!。告
》
《第二:十条 稽《察费用由水利厅【安排稽察专项—经费解决
第五】章 稽察报告及稽察!意见
第二十一条! 稽察专家》应对所稽察的项目】按照稽察分工—出具稽察工作意见】由稽察特派员助理】汇总:后交稽察特派—员审定(不设稽【。察特派员助理—的稽察组由》稽察特?派员指定人员汇【总):多名稽察专家对同】一问题有不同意见】的由稽察特》派员决定
【 》。综合稽察的》稽察报?告一般应包括下列】内容
】 (一《。)项目概况;
【。
【(二:)前:期工作情况;
【
》 :(三)施工》期设:计工作情况;
】 (四】)项:目建设管理情况【
: ,。 1、项】目法人制《执行情况
【 2、【招标:投标制?执行情况
— : 3、建设监!理制:执行情况
】 ? ,。4、合同管理制执】行情况
《
【(五)项《目计划执行》情况及分析评价;
!
(】六)资金《使用情况、概算【投资控制情况及【分析评价;》
— (七)工—。程质量、安全—情况及分《析评价;
】 (八)存】在的主要《问题:。及整改建《议;
【 ?(九)稽察》办要求报告的—或,者稽察组认为需要报!告的其?他内容
》 专【项稽察的稽察报告】内容根据《专项:稽察工作的具体任务!和要求由《稽察特派员》确定:
— , 第:二十二条《 稽察报告由—稽察特派员签署稽察!办根:据稽察报告》依照规定程序下【发稽察整改意—见
》
《第二十三《。条 项目法人及有关!单位应按稽察意见】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!规定时间《内将整改情况向【水利厅报《告同时抄送厅稽察办!对项目的整改情况稽!察办应适时跟踪落】实必要时可以组织】。进行:。复查
—
: 第二《。十四:条 稽察组可依据相!关法律法规》对,被稽察?。单位及个人》的违法、违规行【为提出以下单项【或,。多项处理建议
】 《 (一《)警告;
】 , (二)通【报批评;
! (三》)罚:款;
》 (四【),没收违?法所得;
【 : ?(五)?暂停或者《取消水利建设项目的!招标代理资》格;:
? (—六)降?低资质等级》;
】 (七)吊销资质】证书;
— (八【)责令停《业整顿;
— (九)!取消:在一定时期内的投】。标资格;《
《 , , :(十)暂停项—目执行或追回已【拨,付资金;
》
》 (十一)暂停】安,排国家建《。设资金;
【 , : (十二)暂停】建设项目的》审查批准;
】 《 (十三)责令停】止,执业;?
: (十】四)注?销注册证书;
【
【(十五)吊销执业】资格证书;
【 (十】六)建议相》关部门依法作—出其他行政处理决】定
第六章 】权利:和义务?
第二十五—条 稽察人员开展!稽察工作《时,有,以下权利
【 (一【)向项目法人及【参建单位《、相关人员》。调查:、了解?情,况和取证
【。 (—二)要求被》稽察项?目的项目法人及参】建单位提供与建设项!目有关?的文件?、资料、合同、数据!、帐簿、《凭证、报表依—法复制、录音、【拍照或摄像有关的证!词、证据
— (三】)随:时进入与建设项目】相关的场所或地点进!行查验、取证、质询!等,工作
— ? (:四)依据稽察工【作的时?间、强度、》工作量等《按照有关《规定获得合法的【咨询服务费
【
》 第二十《六条 稽察人—。员开展稽《察工作时应履行以下!义务:
》 (《一)依法《行使职?责坚持原则》秉公办事自》觉维护国家利益【
《。 (二)【。深入项目现场—客观公?正,、实:事求是地《反映建设情况和问题!认,真完成稽察任务【
? (三)】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!有关:规定
《 (四】)保守国家秘—密,和被稽察单位的商】业,秘,密
】 ,第二十七条 稽察】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!法律保?护任何组织》和个人不得》拒绝、阻碍稽察人】。员依法执行公务不】得打击报复》稽察:人员
?
第】二十八?条 对为保证水利】工程质?量、提高投资—效益、?。避免重大质量—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!稽察人员应当给【予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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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九,条 稽察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解除聘任;构成】违纪的?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!;构:成违法的依法追究】法律责任
】 (一)对稽!察工作不认真责【任心不?强的;
】 (二)对【被稽察项目的重大】问,。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!的;
】 (三)》与被稽察项目—有关的单《。。位串:通编造虚假》稽察报告的》;,
《 (四)干预!被稽察项《目,的正常建设》管理活动致使被【稽察项?目的正常工作—受到损害《的,;
《 》。(五)接《受与被稽察项目有关!单位的馈《。赠、报酬等费用参加!有可能影响公正履】行职责的宴》请、:娱乐、旅《游等违纪活动或者】通过稽察工作为自】己、亲友及他人谋】取私利的
】
第三十条】 被稽察项目有【关单位有以下权利
!
《 (一)—对稽察提出的问题】可以向?。稽察人?员进行申辩
! 《(二)对整改—或处理意见有异议】。的可以?向水:利厅提请申诉或【申请行政复议和行】政诉讼
《
: 》(三:)发现稽察》人员有本办》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!为时:有权向厅稽察—办或水利厅举报
!
第三十!。。一条 被稽察—项目有?关单位应当履行【以下义务
】 (》一)按照稽察—要求如实提供稽察工!作所需要的》各种文件、记—录,、数据、合同、帐簿!。、凭证、报表及其他!。有关资料《
,
【(,二)配合和协助稽察!人员的稽察工作【。对稽察?人员提出的》问题:应实事求是地—作出:回答不?得拒绝、《隐匿和?弄,虚作假
《
,
?
第三十二条】 被稽察项目有关】单位:。和,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单位》主要负责人和直【接责:任人建议有关方面】。给予党纪、政—纪,处分构成犯》罪的移交司》法机关依《。法追究法律责任
! (【一)拒绝、阻碍稽察!人员:。依法:执行稽察任务或打】击报复稽《察人:员的
?
: 《 (:二)拒不《提供与项目建设【有关的文件、资【料、合同、协议【。、财:务状:况,和建设管理》情况的?资料或者《隐匿、伪报资料或提!供假情况、假证【词的
》 《 (三)影响—稽察人员公》正履行职责的—其他行为
第七】。章 : 稽:察工作配套措—施
:。
第三十三条 】稽察整改意》见由水利《厅向被稽察》单位书面下达必要时!可函告或《抄送:被稽:。察单位?业务主?管部门和地方党委】、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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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:三十四条 稽察工!作要作?为水利工《程建设项目》法人考?核的:重要依据在项—目法人?考核中实行量化评】价
—
第三十—五条 《对稽察中《发现存在建设管理混!乱、:工,程质量严重》缺陷或隐患、—发生:重大安全生产—事故、大额资金【违规使用等》重大问题的项—目建设单位水利厅可!进,行全区通报视情【况暂停该地区—(单:。位)资金安排并向】。被稽:察单位业务》主管部门和地方党】委、政?府通报说明情况对负!有责:任的项目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和【质量检测等》单位或个人按照有】。关规定严肃处理【同时:记入不良信用档案】全区公告
第八】章 附则
第】三,。十七:条 :本办法由自治区水】利厅:负责解释自颁—布之日起《施行原?宁夏回族自治—区水利工程》建设项?目稽察暂行》办法(宁水建—科发〔2《00:2〕11号)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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