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宁?夏水:利工程建设项—目稽察管理》办法(试行)—
第》一,。章 总 则》
第一条》 为加强水利工【程项目?建设管理规》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!稽察:。工作客观、公正【。。、高效开展确保“工!程安全、资金安【全、生产安》全和干部安全”根】据国家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章和水利部水利】基,本建设项目稽察【暂行办?法特制?定本办法
【
》。。第二条 水利—厅成立?水利工程建设—项目稽察办公室负】。责全区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的稽》察及管理工》作
!第三条? 自?治区范?围内大中《型,水,利工程建设项—目的稽察适》用本办法小》型项:目的稽察、专项【检查督导活动可【参照执?行
:。
?
第四—。条 稽?察活:动,。的基本任务是依照】有关法规《、规章和本办法规】定对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的前—期,工,作、三制执行、质量!。安,全及资金使用等活动!进行监督检查
! ,
,。
第《五条 水利厅各职能!部门、直属单—位、市、县(区【)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对:稽察工?作给予?积极协?助和:支,持被稽察项》目的项目法》人及参?建单位应配合水利】工程:建设项?目稽察工作并提【供必要?的工作条件》
第二章 机构】、人员和职》责
第六》条 宁夏《水利工程《建设项?目稽察办公》室,(以下简称》“稽察办”)负【责全区水《。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!察工作?主要:。职责是
【 《(一)?组织对水利建设【项目的前期》。与设计、招》标投标?、建设管理》、计划管理、—资金使用、工—程质量、安》全生:产、档案资料整理】等工作进行》稽,察;
】 (二)收—集,、汇总和发布稽察信!息起草?稽,察整:改意见对《发现的重大问—题,提出稽察处理建【议;
》 (三)】。负责稽察特派—员和:稽,察专家的考察、【推荐、选聘》、培训和日常管理等!工作;?
》 (四)协调督!促稽察发现问题【。的,整改和稽察处理意】见的落实;
】 (五【。)受水利厅委托组】织对全区水利—工,程建:设项:目违:规,、违纪?事件的举报进—行调查;
》
, (六】),承担水?利厅交?办的其它任务
!
》第七条 《稽察工作分为综合稽!察和专?项稽察综《合稽察指《对建设?项目各环节的—全面稽察;专项稽】察是:以建设项目部—分单项?工作或单项工程为重!点进:行的:稽察
《
—第八条 稽察—工作实?。行稽察特《派员负责制》稽察办视情况可派】出一名?。稽察特派员助理和】。。若干名稽察专家协】助稽察特《派员工?作必要时可派—出质量检《。测工作小组开—展现场质《量抽检协助稽察组】工作
?
》 稽?察特派?员主要职责》是
《 (一)全!面负责稽察》项目的稽察工作【;
《 《 (:二)真实、准确【、公:正地评价被》稽察项目情况提出整!改意:见和建议以》。书面形式向稽—察办提交稽察—报告;?
》 (《三)督?促有关整改意见的】落实;?
(!。四)完成稽察办交办!的其他任务
】 稽—察特派员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
》
:。 (一)坚!持原则、清正廉【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!国,家利益;
】 (二)【熟悉:国家有关《政策、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【。技术:标准;
】 (三)—具,有较强的组》织管理、综》合分析和判断能【力;:。
(!四)具有较丰富的水!利工程建设和施工管!理、投资计划—、,。财会、审计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】和经验;
》
(】五)具?有水:利方面高级以上专业!技术职称具》。备胜任稽《察特派员的综—合能力;
】 (六)身】体健康
】
, , 第九条 稽察特】派员助理和》稽察专家在稽察【。特,派员领?导下开展稽察工【作
?。 , ? :。稽察专家应具备下列!条件
【 :。 (一)坚持原则】、,清正廉?洁、忠实履行职责】维护国家利益;【
《 (二)熟】悉国家?有关政?策、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和技术【标准;
】 (三)具【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!专长;?熟悉项目前期工作】、建设管理、项目】计,划管理?、资金使用及财务】。管理、质量安全管理!、工:。程,施工、设备安装调】试等:工作中的一项或多项!业务;
— 《 ,(四)水利方—面专家?应具有高级专业技】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!业水平财务方—面专家应具有会【计师:。职,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!平其他方面人员【应具有满足稽察【要求的专业水平【。;
《 : , (五)身体健康!
《 : 稽察特派员【由水利?厅聘任?聘期按整年度计可以!连聘稽察专家实行一!事一聘被聘参加稽察!的人员?其所在单位应—对其工作进行妥善】安,排积极配合稽察工作!的开展不得无—故阻碍稽察人员参】加稽察工作》。
《
第十条 】稽察人员实行回避制!度不得参与稽—。察曾直接管》。辖或:参建的建设项目不得!参与:稽,察与其有利》。害关系的人担—任重要管理》。职务的建设项目不得!在被:稽察:项目及?其相关?。单位兼职
第三】。章 稽察工作内【容
第《十一条 对》水利:。。工,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稽!察,。。应包括?以,下内:容
? —(一)对项目—前,期、设计《工作的稽察包括【项目可研报告审批】、项目?法人:。组建方?。案审批、初步设计审!批、责?任制建立和》落,实、建设资金落【实等基本《。建设程序执行情况;!设计深度和质量设计!变更管理现场—设计服务供图进度与!质量等情况
】 , (二)对项!目,建,设管理?。的稽察包括项—目,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!标制、建设监—理制和合同管理的实!施情况;设》计、监理、施—工,等有关单位资—质,和人:员资格?以,及设备材料》供应等情况;汛前施!工安排和安全度汛措!。施等情况
【 ?。 :(三)对项》目计划?管,理的稽?察包括年度计—划下达与执行投【资控制与概预算执】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!工程进度《、外观形象》和实物工程量—。完成:等情况?
,
, ? (《。四)对资金》使用的稽察》包括资金来源、到】位和管理使用情况合!同执行和费用结【算情况会计》基础工作《和内控?制度执行情况等
! : (五)对工!程质量?的稽察包括参建单】位的质?量保证体系建立【情,况工程质量管理、】质量检测、质量【评定:、原:材料、中间产品和】设备质量检验数据】和,资,料归档整理》情况工程质》量现状?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!工程:各阶段法人验收【等情况
】 (六)对【工程安?全生产?的稽察包《括参建各单位—的安全生产保证【体系建立《情况安全《生产制度建立、【责任:制落实?施工单位安全生产】许可证和人员持【证上岗情况》安,全生产培训教育、】检查记录施工—现场安全《员,到位:情况工?。程,安,全度汛开展情—况工程安《全状况和安全—事故处?理,情况:现场是否存》。在,安全隐患《
:。 《 (七)对档案】。资料管?理的稽察《包括:工程档案《。的完整、《齐全分类归档的规范!化档案专《人、专柜保管—等情况?
【 第十二条 —根据工作《。需要稽察《特派员可《以就第十一条—所述:部,分内容组织专项【稽察:
,。
第四?章 稽察》方式、程序及方【法
?第十三条 对—水利:工程建?设,项目实?施稽察可以采用【提前通知《与不提前通知两种】方式采用提前通知】方,式应当提前》。3个工作日通知【被稽察单位采用【。。。不通知方《式时由稽察特—。派员当场出示稽察通!知书
【。
第十》四条 稽察办根据】年度水?利,建设计划安排结合】工程:规模、工《程投资结构、工程重!要性和工程建设情况!等因素?选,定稽察?项,目制定?年,度稽察?计划
】。 :第十五条 稽—察办根?据,稽,察项目?。的有:。关情况指定稽察特派!员成立项目稽察组】稽察组执行稽察任】务时应出示证—明其身?份的有效证件和稽察!通知:书
【 第?十六条 对稽察项目!的稽察可以采—取下列方式》、方法
》 《 , (一)听》取项目法人关于【项目建设情况—的汇报听《取设计、监理和施】工单位有关情况【汇报可以提出质询】。
】(二)查阅建设项目!的有关文件、合【同,、记录、报表—、帐簿等《资料可以要求—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!。必要的说明》可,以合法取《。。得或复制有关—文件和资料
【 ? (三)可以】查勘工程施》工现场、检查工程】施工质?量,可以责令《相关单位进行—必,要,的抽样检测》
《 (四)【可以随时进入—施工、?仓储、?办,公、检测、试验等】。与项目建设有—关的场所或》地点向项目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》及其它?相关单位和人—。员了解情况听—。取意见进《。。行检查、《。取证、质询
】。 (五)对!发,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和!延伸调查、取—证、核实
—
》。 第十七条 项目稽!察结束后《稽察组应就稽察情】况与:项目:法人或现《场管:理机构交换意见【通报:稽察:。情况
! ,第十八条 》项目:稽,察,结束后?15日内稽》察特派员《应向:。稽,。察办提?交事实清楚、客观】公正的稽察报—告
? :
,
: 第十?九,条 稽察《特派员在稽察工作】。中发现重大》问题应立《即向稽察办专项【报告:
【 第二十条 —稽察费用由水利厅】安排稽察专项经费】解决
《。第五章 稽察—报告及稽察》意见
第二十【一条 稽察专家应对!所稽察的项目按照】稽察:分,。工出具稽察工作意】见由稽察特派员助理!汇总后?交稽察特派员审【定(不设稽察特派】员助理?的稽察组由稽察【特派员指定人员汇】总)多名稽》。察专家对同一问题有!不同意见的由—稽察特派员决定
】
【综合稽察的稽—察,报告一般应包—括下列内容
【 》 (一?)项目概况;—
》 : (:二)前期工作—情况;?
:。 —(三:)施工?期设计工作情况;
!
: , (四—)项目建设管理情况!
【 1、项目法人【制执行情况
—
《 2《、招标投标制执行情!。况
【 3、建设监理】制执行情况
】 : 4、合同管理!制执行情况
! (》五)项?。目计划执行情—况及分析评价;
】
? : (六)资—。金,使用情况《、,概算投资控制情【况,及分析?评价;
【 (七)工程!质量、安《全情况及分析—。评价;
— 《 (八)存在的主】要,问,题及整改建议;
】
【(九)稽察》办要求报告》的或者稽《察组认为需要报告】的,其他:内,容,
】专项稽?察的稽?察报告?内容根据专项稽【察工作?的具体?任务和要求由—稽察特派员确—定,
?
第二【十二条 稽察报【告由稽察特派—。员签署稽察办根据】稽察报?告依照规定》程序下发稽察整改】意见:。
《
第二十三条! 项目法人》及有关单位应按稽察!意见的要求进—行整改并在规定【时,间内将整改情—况向:水利厅?报告同时抄送厅稽】察办对项目》。的整改情况》稽察办应《适时跟踪落实—。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!复查
—
? 第二十四条 稽】察,。组可依据相关法律】法,。规对被稽察单位及】个人的违法》、违规行为》提出以下《单项或多项》处理建?议
!。(一)?警告;?
【 (二)《通,报批评;
— : (三)罚款!;
《 (四【)没收违《法,所得;
— , (》五):暂停或?者取消水利建—设,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!;
:
: (六)降!低资质等级;
【
【(七)吊销资—质证书;
! (八》),责令停业整顿;【
】(九)取《消在一定时期—。内,。的投标资格;
】 —(十)暂停项目【。执,行或追回已拨付资】金;
【 ?(十一?)暂停安排国家建设!资金;?
— (十二)暂停建!设项:目,的审查批准;
! ,。 (十三【),责令停止《。执业;
— 》(十四)注销注【册证书;
— (【十五)吊销执—业资格证书;
】。 》 (十六)》。建议相关部》门依法?作出其他行政处【理决定
第六章】 , 权利和义务
【
第二十《五条 《稽察人员开展—稽察工作《时有以下权利
【
: : (一)—向项目法人及参建单!位、相关人员—调查、了解情况和取!证
:
》 (?。二)要求被》稽察项目的项目法】。人及:参建单?位提供与《。建,设项目有《关的:文件、资《料、合同、数据【、帐簿、凭》证、报表《依法复制、录音、拍!照或摄像《。。有关:的证词?、证据
— (三)】随时进入与建—设项目相关的场所】或地:点进行查《。验、取证、质询等】工作
! (四)依据稽察工!作的时间、强度【、工作量等按照有关!规,。定获得合法的咨询服!务费
《
—第二十六条 —稽察人员开展稽【察工作?时应履?行以下?义,务,
? 《 (一)依法—行使: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!事自:觉维护国家利益
】
, ?。 ?(二)深入项目【现,场,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!地反映建设情况和】问题认真《完成:稽察:任务
《 《 (三《)自觉遵守廉—洁自律的有》关规定
《
《 (四)保【守国家秘《密和: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!密
!第二十?七条 稽察人—员依法执行》公务受法《律保护任何组织和】个人不得拒绝、阻】碍稽察人员依法【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!复稽察人员
—。
— 第二十八条— ,对为保证水利—工程:质量、?提高投资《效益、避免重—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!贡献的稽察人员应】当,。给予表彰
【
第—二十九条 稽察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解,除聘任;构成违【纪的给予党》纪、政纪处》分;构成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!责任
《。。。 —(一)对稽察工【作,。不认真责任心—不强的?;
》 ? (二)对被稽察】项目的重大问题隐】匿不报严《重失职的;
】 : , :(三)与被稽察项】目有关?。的单位串通编造虚】假稽:察报告的;
! (四)干】预被稽察项》目的正常建设管理活!动致使被稽察—。项目的?正,常工作受到损—害的;
— ,。 (五—),接受与被稽察—项目有关单位的【馈赠、报酬》等费用参加有可能】影,响公正履行职责【的宴请、娱》乐、旅?游等违纪活动或【。者通过?稽察工?作为自己、》亲友及?他人谋?取私利的
—
》 第三?十条: 被稽察项目有关】单,位有以下权利
】 , , 《(一)对稽察—提出的问题可以向稽!察人员进《行申辩
— , (二—)对整改《或处:。理意见有异》议的可以《向水:利厅提请《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!。和行政诉讼
—
》。 (三《)发现稽察》人员有?本办法第《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时!有权向厅稽察办【。或,水利厅举报
】
第三十】一条 被稽察项【。目有关单位应当【履行以下义》务
? 《 (一)》按照稽察要求如实】。提供稽察工作—所需要的各种—文件、?记录、数据、合同、!帐,簿、凭证《、报表及其他有关】资料
】 (?二,)配合和《协,助,稽察人员的》稽察工作对稽察【人员提出的问题【应实事求是》。地,作出回答不得拒绝、!隐匿和弄虚作—假
—。
第三十二条】 被稽察项目—有关单位《。和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对单位主】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!人建议有关方面给予!党纪、?政纪:处分构成犯》罪的移交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《法,律责任
— :。 , (一)拒绝、阻!碍稽察人员依法【执行稽察任务或打击!报复稽察《人员的
— 》(二)拒《。不提供与项目建设】有关的文件、资【料、合?同、协?议、财务状况和建设!管理情况《。的资料或者》隐匿、伪报》资料或?提供假情况、—假证词?的,
(!三)影?响,。稽察人员公正履行职!责的其他行为—
第七章 — 稽:察工作配套》措施
第三十三条! 稽察整改意见】由,水利厅向被稽察【单位书面下达必【要时可函告或抄送】被,稽察单位《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!党委、政府
!
第三—十四条 稽察【。工,作要作为水》。利工:程,建设项目法人考核】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法!人考核中实》行量化?评价
》
第—。三十五条 对稽察!中发现?存在建设管理混【乱、工?程质量严重缺—陷或隐患、发生重大!安全生产事故、【大额资金违规使【用等:重大问题的项目建】设单位水利》厅可:进,行全区通报视情【况,暂停该地《区,(单位?)资金安排并向【被稽察单位业务【主管部门《和地方党委、政府通!报,说明情况对》。负有责任的项—目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和质量】检测等?。单位或个人》按照:有关规定《严肃处理同时记【入不良信用档案全】区公告
》第八章?。 :附则
第三十七条! 本办法由自治区】水利厅负责解释自颁!布之日起施行原【宁夏回?。族自治区水利工【程,建设项目《稽察暂行办法—(宁水建《科发〔2《。002〕11号)】废止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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