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!目稽察管理办法(】试行) 第】一章 ?总, 则: :第一条 为》加强水利工程—项,目建:设管理规《范工:程建:设,行为促进稽察工作客!观、公正、高效【开展确保“工程安】。全、资金安全、【。生产:安全和干部安全【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:规、规章和》水利部水利基本建】设项:目稽察暂行办—法特制定本办—法, 【 第二?。。条 水利厅成立水利!工程建设项》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全!。区水利工《。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及!管理工作 》 第】三条 《自治区范《围,内大中型水利工【程建设?项,目的:稽察适用本办法小型!项目的稽察、—。专项检查督》导活动可参照执【。行 !。第四条 稽察—活动的?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!法规、规章和本办】。。法规定对《水,利,工,程,建设项目《的前期工作、三【制执行、质量安全】及资金使用等—活动进行监督检【查, 【 第五条 水利厅各!职能部门《、直属单位、市、】县(区?)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!稽察工作给》予积极?协助:和,支持:被稽察项《目的项?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应!配合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稽察工作】并提供?。。。必要的工《作条件 第二【章 机构、人员和职!责 :。 第六条 》宁,夏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稽察《。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!稽察办?”)负责《。。全区水利《工程:建设项?目的:。稽察工?作主要职责是 【     (】一):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!的前期与设计、【招标投标、建设管】理、:计划管理、资金使】用、工程质量、安】全生产、档》案资料整理》等工作进行稽察【;, : ,     》(二)收集》、汇总?和发布稽察信—息起草稽察整改【意见对发现的重大】问题提出稽察处理】建,议,;    】。 (三?)负责稽察特派员】和,稽察专家的考—察、推荐、选聘、培!训和日常管理等工】作;    ! (四)协调—督促稽察发现问【题的整改和稽察处理!意见的落实;— ?  :   (五)受【水利厅委托组织对全!区水利工程建设项】目违规、违》纪事件的《举报进行《调查; —  :   (六)承担】水利厅交办的其它】任务 ! 第七条 稽—。察工作分为》综合稽?察和专项稽》察综合稽察指对建】设项目各环节—的,。全面稽察;专—项稽察是以》建设项?目部分单项工—作或:单项工程为》重点进行的稽察【 【 第八条 》稽察工作《实行:稽察特派员负责制】稽察:。办视情况可派出一名!稽察特派员助理【和若干名稽察专家协!助稽:察特派员工作必【要时可派出质量【检测:工作小组开展现【场质量抽检》协助稽察组工作 ! :。    稽察特派员!主要:职责是 — ,    (一)全面!负责:稽察项目的》稽察工?作; —  :  (二)》真实:、准确?、公正地评价被稽察!项目情况提出整【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!形式向稽察办提【交稽察?报告; 》 ,   ?。  (三)督—促有关整改》意见的落实》; 》    (四)完成!稽察办?交办的其他任务【     】。稽察特?派员应?当,具备下列条件— 《。    《(一)坚《。持原:则、清正廉洁忠实】履行职责《维护国家利益;【 ,    — (二)熟悉国家有!关政策、法律、【。法规、?。规,章和技术《标,准; —    (三)具有!较强的组织管—。理、综合分》析和判断《能力:; :   》  (四)具有【较,丰富:的水利工程建设和】施工:管理、?投资:计划、财会、审计】等方面?的综合知识和经验;!  》   (五)具有】水利方面《高级以上专》业技术职称具备胜任!稽察特?派员的综合能力; !    — ,(六)?身体健康《 】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!助理和稽察专家在稽!察特:派员领导《下开展稽察工—作    】 稽察专家应具备下!列条件   !  (一)坚持原则!、清正廉洁、忠【。实履行?职责维护国家—利益; 》     (二)!熟悉国家有关政策】、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和《技术标准; 【   《  (三)具有【较,强的业务能力和专长!;熟:悉项:目前期?工作、建设管—理、项目计划管【理、资金使用—及财务管理、质量】安,全管理、工程施工】、,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!中的:一项:或多项业务;—    【 (四)水利—方面专家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!职称或具《有同等专业水平财务!方面专家应具有【会计师职称或具有】同,等专业水平其他方面!人员应具《有满足稽《。察要求的专业水平;!   —  (五)身—。。体健康 【。    稽察特派员!由水:利厅聘?任,聘期:按整:年,度计可以连聘—稽,察,专家实行一事一【聘被:聘参加稽察的—人员:其所在单位应对其】工作进行妥善安排】积极:配合稽察工》作的开?展不:得,无故阻碍《。稽察人员《参,加稽:察工作 》 第十条! 稽察人《员实:。行回避制度不得参】与稽察曾直》接管:辖或参建的建—设项目不得》参与稽?察与:其有利害关系—的,人担任重要管理【职,务的建设项目—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!其,相关:单位兼职 第【三章 稽察工作内】。容 第十一条 】对水利?工程建设项》目的综合稽察应【包括以下内》容    】 (一)《对,项目前期、设计工作!。的稽察包括项目可研!报告审批、项目【法人:组,建方案审批、初步设!计,审批、责任制建立和!落实、建设资—金落实等《基本建设程》序执行?情况;设计》。深度和质量设计变】更,管理现场《。设计服务供图进度】。与质:量等情况  !   (二》)对项目建设管【理的稽察包括项目法!人责任制、招—标投标制、建设监理!制和合同管》。。理的实?施,情况;?设计、?监理:、施工等有关单【位资质?和人员资格》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!情况;汛前施—工安排和安全度汛】措,施等情况 》 ?  :  (三)对—项目计?划管理?的稽察包括年度【计划下达与执—行,投资控制与概预算】执行工程投资—完,成情况工程进—。度、外观《形象和实物工程量完!成等情?况 》。    (》四)对资金使用的稽!察包括资金来—。源、到?位和管理使用情况合!同,执行和费用结算【情,况会计基础工作【和内控制度执行情】。况,等 :。 ?  :  (五)》对工:程质:量的稽察包》括参建单位的质量】保证体系《建立情况工程质量管!理、质量《检测、质量》评定:、原材料、中间【产,品和:设备质量《检验:数据和资《料归档整理情—况工:程质: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!理情:况工程各阶段法人】验收等情况 【 :    (》六)对工程》安全生产的稽察包】括参:建各单位的安全生】产保证体《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!制度建立、》责任制落实施—工单:位安全生《。产许可?证和人员《持证上岗情况安【全生产培《训教育、检查记【录施工现场安—全员到位情况工【程安全度汛开—展情况?工程安全状》况和安全事故处理】情况现?场是否存在》安全隐患 》   》  (七)对档案资!料管理的稽察包【括工程档《。案的完整、齐—全分类归档》的规范化档案专人、!。专柜:保管等情况》 — 第十二》条, 根据?工,作需要稽《。察特派员可以就第十!一条:所,述部:分内容组织》专项稽察 第四】章 : 稽察方式》。。、程序及方法 】第十三条 对水利工!程建设项目实施【稽察可以《采用提前通知—与不提?前通知两种方式采】用提前通知方式应当!提前3个工作日【通知:被,稽察单位采用不【通知方式时》由稽察?特派员当《场出示稽察》通知书 !。。 第十四条— 稽察?办,根,据年度水利建设【计划安排《结合工?程规模、《工程投?资结构、《工程重要性和工程建!设情:况等因素《选定稽察项目—制定年度《稽,。察计划 《。 第十!五条: 稽:察办根据《稽察项?目的:有关情况指定稽察】特,派员成立项目—稽察组稽察组执行】稽察任务时应出【示证明其身份的有效!证件和稽察通知书】 , 》 第十《六条 对稽察项【目的稽察可以—采取下列方式、方】法     !。(一)?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项!目建设情况》的汇报听取》设计、监理和施工】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可!以提出质询 【 , , ,   (《。二)查阅建设项目】。的有关文件、合【同、记?录、报表、帐簿等资!料可以要求有关单】位和人员作出必要】的说明可以合法取】得或:复制有关文件和【资料 》     》(三)可《。以,查勘工程施工现场】、检:查工程施工质量【可以责令《相,关单位进《。行必要的抽样—检测 ?     【(四)可以随时进入!施工、仓储》、办:公,。、检测、试》验等与项目建—设有关?的场所或地点向项目!。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。理及其它相关单位】和人员了解情况听】。取,意见进行检查、【取证、质询》 ?     (五)对!。发现的问题进行【现场和延伸调查、】取证、核实 】 第十七】条 项目《稽察结束后稽察【组应:就稽察情况》与项目法人或现【场管理?机构交换《意见通报稽察—情况 ! 第:十八条 项》目稽察结束后1【5日:内稽:察特派员应向稽察办!提交:事实清楚、》。。客,观,公正的稽察报告 】 》 , 第十?九条: ,。稽察特派员在稽【察工作中发现重大】问题应立即向稽察】办专项报《告 : , , 第二十条!。 稽察?费用:由水利厅安排稽【察专项?经费解决《 第五章 稽察】报告及稽察意—见 第《二十一?条 稽察《专家应?对所稽察《的项目按照稽察【分工出具《稽察工作意见由【稽察特派员助理汇】总后交稽察特派【员审定(不设—稽察特派员》助,理,的,稽察组由《稽察:特派员?指定人员汇总)多名!稽,察专家?对,同一问题有》不,同,意见的由稽察特派员!决,定,    【 综:合稽察的稽察报【告一般应包括下【。列内容   !  (一)项—。目概况; 】    (二)【前期工作情》况;    ! (三?),施工期设计》工作情况《; 《     》(四)项目建设管】理情况   !  :1、项目法人制【执行情况《     2!、招标投标》制执行情况 【 :  :  3、建设监理】制执行?情况: 《    4、—合同管?理制执行情况 !     》。(五)项目计划执行!情况及分析》评,价; 》 ,    (六—)资金使用》情况、概算投资【控制情况及分析评价!;   【  :(七)工程质—。量、安全情况—及分析评价》;, :     (八)!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!改建议; 】    (九)【稽察:办要:求报告的或者稽【察组认?为,需要报告《的其他内容》 , :。 ,    专项稽察的!稽察报告《内容根据专》项稽察工作的具体任!务和要求由稽—察特派?。员,确定 ! ,第二十二条》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!派员签署稽察办根据!稽察报告依照—规定程序下发稽【察整改意见 — — 第:二十三条《 项目?。法人及有关单—位应:按稽察意见的—要求:进行整改《并,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!情况:。向水利厅报告—同时抄送厅稽察【办对项目的整改【情,况稽察办应适—时跟踪落实必—要,时可以组织》进行复查 》 第】二十四条 稽察组可!依据相关法律法规】对被稽察单位及个人!的违法、违规—行为提出以下单【项或多?项处理建议 【     —(一)警《告;   】  (二)通报批】评;   】  (三)罚款【;  —。  : ,(四)没收违法所】得;  【 ,  :。(五)暂停或者取消!水利建设项目的招】标代理资格》;   【  :(六)降低资质等】。级,; 《 ,    (七)【吊销资质证书—; 《  :   (八)责【令停业整顿;—     (!九)取消在一定时期!内的投标资格;【 《    (》十)暂?停,项目执行或追回已】拨付资金; !。。   ? (十一《)暂停?安排国家建设资金】; ?    》 (十二)暂停建】设项目的审查批准】。;,     (!。十三)责令停止执】业; —   ? (十?四)注销注册证【。。书,;    】 (十五)》吊销执业资》格证书; 】    (十六)】建议相关《部门依法作出其【他行政处理》决定 第》六章 权利—和义务 第—二十五条  稽察】人员:开展稽察工作时有】以下权利 【     (—一,)向:项目法人《及,参建单位、相—关人员?调查、了解情—况和取证 》。     (】二)要求被稽察项】目的项目法人及参】建单:。位提供与《建设项目有关的【文件、资料、合同】、数据、帐簿、凭】证、:报表依法复制、【录音、拍照或摄像有!关的证词《。、证据   !  (三)随时【进入:与建设?项目相?关的场所《。或地点进行查验、】。取证、质询等工作 !    — ,(四)依《据稽察工作的—时间、强度、工作量!等按照有关》规定获得《合法的咨询服务费】 第!二十六条 稽察人】员开展稽察工作时应!履行以下义》务     !(一)?依法行使职》责坚: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!维护国家利益 !   ?  (二)》深入项目现场客观公!正、实事求是—地反映建设情况【和问:题认真完《成稽察?任务 ?。 : ,    (三)自觉!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!规定   】  (四)保守国家!秘密和被稽》察单位的商业秘密】。。 】第二十?七条 稽察人员【依法执行公务受法】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!人不得拒绝、—。阻碍稽?察人员依法执行公】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!人员 】 , 第二十《八,条 对为保》证水利工《程质量、提高投资效!。益、避免《重,大,质量事故做出—重,要贡献的《稽察人员应当—给予表彰 】 第二十九】。条 稽察人员有【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解除聘任;构—成,违纪的给予党纪、】。。政纪处分;构成违】法,的依法追究法—律,责任: ,  《   (《一,),对稽察工作不—认真责任心不强的】; 《   ?  (二)对被稽察!项目的重《大问题?隐匿不报严重失职】的;   】  :(,三)与?被稽:。察项目有关的单【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!报告的; —     (【四):干,。预被稽察项》。目的正常《建设管理活动—致使被稽察项目的】正常工作《受到损?害的;   !。 , (五)接受与【被稽:察项目有《关单:。位的馈赠、报—酬等费?。用参:加有可?能影:。响公正履行职责的】宴请、娱乐、旅游】等违纪活《动或者通过稽察工】作为自己、》亲友及?他人:谋取私利《的 — : 第三十条 被稽察!。。项目有关单位有【以下权利  !   (一)—对,。稽察提出的问题可以!向稽察人员进行申辩!    【。 (二)《。对整改或处理意【见有异议的可以向】水利厅提请申诉【或申请?行政:复议和行政诉讼【     (!三)发现稽察人员】有本办法第二十【九条所列行》为时:有权向厅稽察—办,或水利厅举报 ! 第三十】。一条 被稽察—项目有关单位—应当履行《以下义务 》 ?   ? (:一):按照稽察要求如【实提供稽察工—作所需要的各种文件!、,记录、?数据、?合同:、帐簿、凭证、【报表及其《他有关资《。料   【  (二)配—合和协助稽察人员的!稽,察工作对稽察人员提!出的:问,题应实?事求是地《作出回答不》得拒:绝、隐匿和》弄,虚作:假 !第三十?二,条 被稽察》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对单?位主要负责人—和直接责《任人建议有关—方面给予党纪—、政纪处分构成犯】罪的移交司法机【关依法追《究法律责《任 ?   《  :(一)拒绝、阻【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!稽,察任务?或打击报复稽察【人员的 《   》  :(,。二)拒不提供与【项目建设有关—的文件、《资,料、合同、协议【、财务状况和建设管!理情况?的资料或者隐匿、伪!。报,资料或提供》假情况、假证词【的  — , , (三?)影响稽察》人,员公正履《行职责的其他—行为 第七章 !稽,察,。工作配套措施 【 第:。三十三条 —稽察整改意见—由水利厅向被稽【。察单位书面下—达必要时可》函告或?抄送被稽察单位业】务主管部门和地方】党,委、政府《。 【。 第三十《四条: :稽察工作要作—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!法人:。考,核的重?要依据在项目法人】考核中?实行量化评价 【 》。 第三十五—条 对稽》察中发?现存在?建设管理混》乱、工程质量严重缺!陷或隐患、发生【重大安?全生产?事,故、大额资金违规】使用:等重大?问题:的项目?建,设,。单位水利厅可—进行全区通》报视情况暂》停该地区(单位)】资金安排并向被稽察!单位业?务主管部门和地【方党委、政府通报说!。明情况对《负有:责任的项目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和质【量检测等单位或个】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!处理:同时:记入不?良信用档案全区【。公告 第》八章 附则 】第三:。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!治,区水利厅负责解释】自颁布之日起施【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!水利工程建设项目】稽察暂行办法(宁】水建:科发〔2002【〕11?。号)废止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