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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宁夏水利—工程质?。量监督管理规定【实施细则(试行【) : 第一章 【 总:则 第一》。条 为加强》我区水利工程—质量:监督管理《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!充分发挥投资—效,益根据国务》院建设工《程,质量管理条例和【有关法律《法规结合宁夏水利】工,程建设实《际特制定《本,细则 《 ? , :第二条?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作为本级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对—。。水利工程质量—进行监?督管理的专职机【构对水利《工程质量进》行强制性监督管理】 :   《 , 凡在自治区境内】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各类水利水】电、水土《。保持、灌溉排—水,、城乡供水等—工程(以下简—称,水利工程)》由水利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?负责:质,量监督?工程项目法人、监】理、设?计、施工、质量检】测,、设备材料及—中间产?品供应等工程参建】单位应自觉接受质】量监督机构》的监督 《 :     质量【监督机构对水—利工:程的质量监督—行为不替代》工程建设各责—任主:体的质量管》理职能和《责任 》 第三条】 ,水利工程质》量监:督的依?据, 《    (》一,)国家?。有关的法律》、,法规; —    《 (二)《水利水?电行业有《关技术规程》、规范质量标准;】。     】(三)经批》准的设计《文件、?。合同约定《标准等 》 第四条! 水:。利工程验收应—由水利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对工【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!并提:出工:程质量评定意见或】质量监?督,报告 ? 第:二章 ? ,机,构,与人员 《 第五条 》水,利,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(以下】。简称质量监督—机构)原则》上按自治区和地级市!两级设置市》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?业务上接受自治【区水利质量监督机构!的指导 —     具备设置!质量监?督机构?条件的县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可《设置质量监督专【职,机构:经自治区《级,质量监督《机构认证《并经市水利质量【监督机构授》权后履行《本行政?区域:水利工程质》量监督职责 】 ? 第六条 各】级质量监督机构应】根据:工作需要和专—。业,配套的原则配备满足!工作需要的专职【质,。。量监督?员质量?监督机构的工—作经费?由同级财政解决 】 【第,。七条 水利工程】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!以下条件  !   (一)熟悉】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的法规》、,方针、政策和技术】标准 《。     (【二)取得工》程师及以上职称【资格或具有大专以】上学历并有》五年以上从事水利】。。水电工程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、咨询!或建:设管理等工作经【历 《。    《。。。。 ,(三)坚持原—则秉公办事》责,任心强 《     (四!)经过培《训并通过考试(考】。核)取得“》水,利工程质量监督员】证” ? 《 第八条— 质量监《督机构可《聘任:符合条件《的工程技术人员作】为工程项目的兼职】质量监?督员为保证质量【。监督:工作的客观公正工】程,项目法人、》监理、设计、施工】、设备制《造的人员不得—担任该工《。程的兼职质量监【督员 ? 《 , 第九《条 市?、县(区)级质量】监,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!。必须经自治》区级水利工》。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!、认:证取得合格证书【后方可从事质—。量监督工作 】 》第十:条 :自治区水利工程质】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!责 》    (一)贯】彻执行国家》和自治区有关水利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】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!、法规及相关—标准    ! (二)制订—全区水利工程质【量监督、检》测,相关:规定: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!     (】三)负责全区—水利工程的质量【监督工作的统一管】理指:导,和检查各《市级: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!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!监督员资格每两【年复:核一次?    【 (四)对自治区境!内建设的本细则规】定规模的水》利工程实施》质量监督《完成上级主管—部门指定的质—量监督任务协助【。配合: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!水利工程《质量监督工作—接受水利部、水利厅!内设:主管机构《。的业务指《导 ? ,     (五)参!加稽察工作和重大质!量事故的《分析处理《协助处理有》关水利工程质量【。争端检查受监—督水利工程的—实体质量和从业行为!监,督全区水利工程【质量:行,为协助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开展水利从!业单位及个人的资质!管理和信用管—理   【  (六)参—加自:治,区水利工程》优秀设计、》优质工程评选参与】自治区水利工程质】量管理先进》单位和个人》的评选   !  (七《)参加受监督水利】工程相?关阶段的验收和竣工!验收:提出工程质量核定】意见或监督报告 !  ? ,。  (八)掌握【区内水利工》。。。。程质:量,动态和质量》监督:工作情?况组织培《训质量监《督人员开展水利【工程质量检查—活动组织交流质量】监督工作经验 】   《  (九)协助自治!区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参与全区【水利:工程质量检》测机构的资质审【查,和,从业行为管理 【 【第十一条 市级水利!工程:质量监督站的主【要职责 》     (一】)贯彻执行国—。。家和:。自治区有《关水利工《程建设质量监—督管理的方针—。、政:策执行水利》。行业有?关技术规程》、规:范、技术《。标准 》    《 (二)负》责辖:区范围内水》。利工程?的质量监督工作 !     (三)!对本:市辖区内《以下:各类:水利工程实》施质量监督 】     》1.本细则规定规】模的水利工程—项目 》     》2.自治区水利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!托监督的《水利工程项目 】。 ,   ? ,。 (四)参与本辖】区内:水利工程优》秀设计、优》质,工程:。评选参?与本辖?区内水利《。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!位,和个人的评》选, :   《  (五)组织【受监督水利工—程实体质量和从【业者质量行》为的检查《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!故的分析处理—仲裁受监督工程的】有关:质量争端 —     (六)!参与受监督水—利,工程的?相关验收和竣工【验,收提出工程质量核】定,。意见或监督报告 !     —。(七:)掌握本区域水【利,工程的质量》动,态定期向自》治区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汇报—;组织?培训水?利工程质量监—督员和质量管—理人员?学习交流水利—工程质?量监督和管》理工作?经验:不断提高质量监督】管理工作水平—     (!八)协助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开—展,水,利从:业单位及个人的【资质:管理和信《。用管:理   【  县级水利工【程质量监《。督机构?可按照市级水利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的【。授权:开展工作 —第四:章 质量监—督 第十二条 水!利工程质量》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!大,型水利工程根据需】要可建?立质量监督项目【分站中、小型水利】工,程可根据工作需要组!建,质量监督项目—分站(组)或—进行巡回监》督 ?。 ? 第十三条 】自工程?开工正式办理质量监!督手:续到工程《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!工程交付使用—之日:为水利?工,程建设项《目的质量监》督期(含合同质【量保修期《) ? ? 第《十四条 水利—工程建设项目—法,人,(以下简称项目法人!)应在工程开工前到!相应的水利工—程质:量,监督机构办理监督】手续与质量监—督机构签订水利【工程质?量监督书时必须提】供以下资料》   —  (一)填写【完备的?水利:工程:质量监督《申请书; 》   》  (?二)完整的工程项】目建设审《批,文件;? :  ?   (三》)项目法人与监理】、设计?、施:工单位签订的合同】(或协议)副本【;     (】四,)项目法人、监理、!设计、?施工等?。单位:。。的基本情《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!织等:资料;     !(五)申请受监督】工程项目划分的初步!。。。方案;     !。。(六)工程项目总】体实:施进度计《划安排和各阶段验】收节:。点时间计划; 】   ? (七)与自治【区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!检测单位签订的【工程质量检测协议】和检测计划书— 《第十五条 各级】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!质量监督《申请资?料之日起十》个工:作日内对《符合要求的》工程核发质量监督通!知书;对《不符合?要求的退《回申请人《并告知原因 【  :  :未办理工程质量监】督手续的各级—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批准开工 】第十六条《 质量监》。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!程的规模《、重要性等制订【质量:。监督计划确定质【量监督?的,。组织:形式对工程》项目:。实施质量监》督 第十【七条 工》程质量监督工—作的主要内容为 】     (一)监!督检查监理、设计、!施工和有关产品制】作单位的资质—证明 ?     (二)】。监,督检查建设、监理单!位,。的质量控制体系和】施工单位的质量保】。证体: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!服务情况《     (三)!对工程项目的单【位工程、分部工程、!单元工?程的划分进行确【认   》  :(四:),监督检查相关技术】规程、规范》和,质量标准的执—行,情,况 ?    (五)检查!核实项目法》人、建设、监—理,单位对?。工程质量检验和评】定情:况抽查项目法人对】工程实体质量的检】测,情,况对:工程质量《进行随机抽》查、检测和映证 ! , ,  (六)在工【程竣工验收前提【交工程质量监—督报告并向》工,程竣工?验收委员会提—出工程?质量:评定意见 第!十八条 《。 工:程质量监督权限 !    (一)对】监理、设计》、施工等单位的资】质等级、《经营范围进行—核查发现越级承【。包工程等不符合规】定要求的责成项目】法人限期改正—并向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报告 !   ? ,。(二)质量监—督人员?持水利工程质—。量监督员证》有权进?入施工?现场执行质量—监督对工《程有关部《位进行?检查、检测》调阅建设、监理和施!工单位的检测试验】成果、检查记录和施!工记录    】 (三)对违反技】术规程、规范—、质:量标:准或设计文件—的施工单位书—。面通:知建设、《。监理单位采取纠正】措施     (!四)对使用未经检验!。或检: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!、构配件及》设备等?责成项目法》人采取措施纠—正     【。(五)对从业—单位及人员不—良质量行为》取证记录并提交水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?核准:后,。纳入信用档案记录 !     (六)】提请有关部》门或:司,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!工程质?。量事:故单位?和个人的相》关责任 《 第五章《 质量《监督检测 —第十九?条 : 工程质《。量检测是质》量监:督和:。检查的重要手段质】量监督机构可根据质!量监督工作》需要委托有资—质的质量检测单位】协助: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! , 第二】十条 质量监督】机构可委托质量检测!。单位完成以》下任务   !  (一)核查【受监督工程参—。建单位的试》验室装备《、人员资《质、试验《方法:及,。成果:。等    】 (二)对工程质】量,进行抽样检》测并出具报告 】     (【三)对其他检测单】位出具的检测—试验报?告进行比对检—查 :   》  (四)参与【工,程质量事《故分析和《研究处理方案—   —  (五《)质量监督》机构委托的其他任】务 : 第六章 奖— 惩 《第二十一条》 项目法人未【按第十六条规定要】求办理质量监—督手续的《质量监督机构报【请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据—相关规定进行—处罚: :。。 ?。 : 第:二十二条 质量】检测单位伪》造,检测数据《、结论的《视情节轻重报上【级水: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!。单位和责任》人按有关规》定进行处罚》构成犯罪的由—司,法机关依法》追究:其刑事责任 【。 , 第二十三!条 : 质:量监督员滥用—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、循私舞弊的由质量!监督机构报》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视!情节轻?重予以?处罚构?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:关依法?追究其刑事责任 ! 第【二十四条 》。。 对在工程质量监督!和质量检测》工作中做出突—出成绩的《单,位和个人由质量监】。督部门报请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给予表—彰和奖励 第七】章 :附 :则 第二十五条】 自?治区、市级质量监督!职责分工参考—附件水利工程质量】分级监督参照表执行!特殊情况依照上级】主管部门决》定或:初步:设计批复执》行 — : 第二十六条 本!规定自?发布之?日起:施行原宁夏回族【自治区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管理规【定(宁水计发〔19!9,8〕1?1号)废止》 【 第二十七》条 本?规定由宁夏》水利厅负责解释 ! 《 :附件水利工》程,。质量分级监督参【照表(略) 】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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