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宁《夏水利工程质—量监督管《理规定实施》细则(试《行) 》 第一章 总则 ! ,第一:条 为加《强我区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!程质量与安全充分】发挥投资《效益根据《国务:。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和?有关:法律法规结合宁夏水!利工:程建设实际特制定】本细则 《 》 第二条 水【利工程质量》监督机构作为本【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对水利》工程质?。。。量进:行监督管理的专职】。机构对水利工程质】量进行强制性监督】管理:     】凡在自治区境—。内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的各】类水利水电、水土保!持、灌溉《排水、城乡供水【等,工程(以下简—称水利?。工程:)由水利工程质量】监督机?构负:责质量监督工程【项目法人、监理、设!计、施工、质量检测!、设备材料及中【。间产:品供应等《工程参建单位应【自,觉接受质量监督【机构的监督 !    质量监【督,机构对水利》工,程的:质,。量监督行《为不:替,代工程建《设各责任主体—的质量管理职—能和:责任 【 第三》。条, 水:利工程质量监督的】依,据   【。。 , (一)国家有关】。的法:律、法规; — ,  ?  : ,(二)水利水电行业!有关技术规程、【规范质量标准—; 》    《(,三)经批准的设计文!件,、合同约《。。定标:准等 ? ? 《第四:条 水利工程—验收应由《水利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对工程质】量进行等级核定并提!出工程质量评定【。。意见或质量》。监督报?。告 第二章 】机构与人员 第】五,条 水利工程质量】监督:机构(以《下简称质量监—督机构)原》则,上按自治区和地级市!两级设置市》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业?务上接受自治—区水利质量监—督机构的指导—。    【 具备设置质量【监督机构条》件的县级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可设置质!量监督专职机构【经自治区级质量【监督机?构认:证并:经市水利质量—监督机构授》。权后履行《本行政区域水利工】程质量监督职责 】 ? 第六—条 各级质量监督!机构:。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专!业配套的原则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!专,职质量监督员—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!经费由同级财—政解决 《 :。 ?。 第七条 【水利:工程质量监督员必】须具备以《下条件 【    (一)熟】悉水利?水,电工程建设的法规】、,方针、政《策和技术标准 】    》 (二)取得工程】。师,及以上职称》资格或?。具有大专以上学【历并有五年以上【从事水利水电工【程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咨询或建设管理!等工作经历 —     (三!)坚:持原则秉公办事【。责任心强  !   (四)经过培!训,并通:过考试(考》核)取?得,。“水利工《程质量监督》员证” 【 第》。八,条 质量监督机【构,。可聘任符合条—件的工程技术人员】作为工程项目的兼】职质量监《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!工作的客观公正工程!。项目法人、监—理、:设计、施工、设备制!造的人员《不得担任该工程的】兼职质量监督员【 】第九条 市、—县(区)级》。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!监督:员必须?经自治区级水—。利工程质《量监督机构考核、】认,。证取得合格证书【后方可?从,事质量监督工—作 — , 第十条 自【治区水利工程—质量监?督机构的《主要职责  !   (一》)贯彻执行国家和自!。治,区有关水利工—程建:设质量管《理的方针、政策【、,法律、法规及—相关标准 — ,     (二)制!。订,全区水利《工程质量监督、检】测相关规《定和办法并》监督实?施     !(三)?负责全区水利工程】的质:量监督工作的—统一管理《指导和检查各—市级站?的质:量,监,督工作对各》级,质量监督机构—的监督员《资格每两年复核一次! : :    (四)对自!治区境内建设的【。本,细则规定规模的水利!工程实?。施质:量,监督完成上级—主管部门《指定的质量监—督任务协助配合水利!部,和流域机构的水【利,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接!受水:利,部、水利厅内设【主管机构《的,业务指导 — ,    《 (五)参加稽察工!作和重大质》量,事故的分析处理协助!处理有?关水利工程》质量:争端:检查受监督》水利工程《的实体质量和从业】行为:监督全区水利工程】质量行?为协助水《行,政主管?部门:开展水利从业单位及!个人的资质管理和】信用管理 — :    (六)参加!自治区水利工程优】秀设计、优质工程评!选参与自治区水【利工:程质量管理先进单】位和个人《的评选 【    (七)参】加,受监督水利工程相关!阶段的验收和—。竣工验收提出工程】质量核定意见或监督!报告:     】。(八:)掌握?区内水?利工程质量动—态和质量监督工作】情况组织培训质量】监,督人员开展水利工】程质量检查活—动组织交流质—。量监督工作经验 】    — (:九)协助自治区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参【与全区水利》工程: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!审查和从业行—为管理? ? 第十一】条 市级水利工【程质量监督站—的主要职责 — ? ,   ?(一)贯彻执—行国:。家和自治《区有关水利工程建】设质量监督管—理的:方针、政策执行水】利行:业有关技术规程、规!。范、技术标》准 ? :    (二)负】责辖区范围内水【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!作 》    (三—)对本市辖区内以】下各:类水:利工程实施质—量监:督 :     【1.本细则规定规】模的水利工》程项目 —。  :   2.》。自治区水利》。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委托监督!的水利工《程项目 【    (》四)参与本》辖区内水利工程优秀!设计、?优质:工程评选参与本辖】。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管!理,。。先进单位和个人【的,评选  【  : ,(五)?组织受监督》水利工程实体质量】和,从,业者质量行为的检】查参与水利工—程,质量:事故的分析处理【仲裁受监督》工程的有关》质量争端 】  :  (六《)参与受监督水【利工程的相》关验收和竣工验【。收提:出工:程质量核定意见或监!督报告? ?  :   (七)掌【握本区域水利—工程的质《量动态定期向—自治区?。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汇报;组织培【训水利工《程质量监督员—和质量管理人员学】习,交流水?利工程质量》监督和管理工作【经验不断提高质量】监督管理工作水平】。  》   ?(八)协《助,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!水利从业单位—及个人?的资:质管理?和信用管理 —。     县】级水利工《程,质量监督《机构可按照市级水】利工程?质,量监:督机构的授》权开展工作 第四!章 质量监—督 第十二条【 水利工程质量监】督方式?以抽查为主》大型水利工》程根据需要》可,建,立质:量监督?项目分站《中、小型水利工程】可根据工作需要组】。建质量监督项目【分站(组)或—进行巡回监督 【 第】十三条? ,自工程开工正—式,办理质量监督手【续到工程竣》工验:收委员会同意—工程交付使用之【日为水利《工程:建设项目的质—量监督期(含—合同:质,量保修期) 】 》第十四条 水—利工程建设项目【法人(?。以下简称项目法【。人):应在工?程开工前到相—应的水?利工程质量》监督机?构办理?。监督手续与质量【监督机?构签订?水利:工程质量监督书时】。必须提供以下—。资料  【   ?(一)填写完备的水!利工程质量监督【申请书; 【     (二)完!整的工程项目—建设审批文件—;,    【 (三)项目法人与!监理、设计》、,施工单位签订的合】同(或协《议)副本; 【    (》。四)项目《法人、监理、设【。计、:施工等单位的—基本:情况和工《程质量?管理组织《等资:料; ?。  :   (五)申请】受监督工程项目划】分的初步方》案;     (!六)工程项目总体实!施,进度计划安排和各阶!段验收?节点:时间计划; 【    (七)与自!治区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认可的?第三方检测单位签】订的工程质量检测协!议和检测计划书 】 第十五条 !各级质量监》督机构自收到—质量监督申请资【料之日起十》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!求的工程核发质量监!督通知书;》对不符合要求的【退回申请人并—告知原?因 ?    《未办理工《程质量?。监督手续的》各,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不得批》准开工 第十!六条 质》量监督机构根—据受监督工》程的规模、重要【性等: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!定,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!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!监督 第十七!条 工程质—量监督工《作的主要内容—为 ?    (一)监】督检查监《理、设计、》施工和?有关产品制作单位】的资质证明 —   ?  :(二)监《督检查建设、—。监理单位的质量【控制:体系和施工单—位,的质:量保:证,体系以?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!情况 ?     (三)】对,。工程:项目的单位工程、分!部工程、单元工程】的划分进行确—认     (】四)监督检查相【关技术规程、—规范和质量标准的】执行情况   】 , (五)《检查核实项目—法人、建设、监理单!位对工程质量检验】和评定情况抽查【项目法人对工程实体!质量的检测》情况对?工,程质量进行随机抽】查、检测和映证【   《  (六)在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前提交工程质量】监督报告并向—工程竣工验收委【员会提出工》。程质量评定意—见 第十八条! 工程质量监督权!限 ?    (》。一)对监理、设计、!施工等单位的资【质等级、经营范【围进行核《查发现越级承包【。工,程等不符合规定要】求,的,责成项目《法人:限期改?正并向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报《。告    — (:二):质量监督人员持水】利工:程质量监《督员证有权进入【施,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!对,工程有关部位进行】检查:、,检测调阅建》设、监?理和施工《单位的检测试验成】果、检查记录和施】工,记录    【 (三)对违反技术!规程、规《范、质量标准或设】计文件的施工—单位书面通》知建设、监》理单:位采取?纠正措施《  ? ,  (四)》对使:用未经检验或检验】不合:。格的:建筑:材料、构配件—及设备?等责成项目法人采取!措施:纠正    【 (五)对从业单】位及人?员不良质量行—为取证记录并提交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核准后纳入信用【档案记录 》    《 (六?)提请有关部—门,或司:法机关?追究造成重大—工程:质量事故单位—和,个人的?相关责任 —第五章 质—量监督检测 第十!九条:。 工?程质:量检测?是质:量监督和检查—的,重要手段质量监督】机构可根据质量监】督工作需要委—托有资质的质—。量检测?单位协助开展质量监!督工作 — 》第二十?条 质量监督【机构可委托质量检】测单位完成以—下任:务 》    (一)【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!单位的试验室装【备、人员资质—、试验方法及成果等!。 ,   》  (二)对—工,程质量进行抽样检】。测并出具报告—   —  (?三)对其他检测【单位出具《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!比对检?查 》    (四)参】与工程质量》事故分析和研—究处理?方案 ? :。     (—。五)质量监督机构委!托的其他任务 】第六:章 奖 惩 第二!十一条 《 项目法人》未按:第十六条规》定要求办理质—量监督手续的—质,量监督机构报—请水: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!关规定进行》处,罚 : : 第二十二!条 : 质量检测》单位:伪造检测数据、结】论的视?情节轻重报上级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对,责任单?位和责?任人:按有关规定进—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其刑》事责任 【 ? 第二十三》。条 :。。 ,质量监督员滥用职】权、玩?忽,职守、循私舞弊的】由质量监督》机构报请水》行,政,。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!。予以处罚《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 第!二十:四条 对在—工程质量《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!中做:出突出?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!质,量,监督部门报请水【行政:主,管部门给予表—彰,。和奖励 第七章 !附, 则 《第二十?五条 自》治区:、市级质量监督职责!分,工参考附件水—利工:程质:量分:级监督参照表执【行特殊情况依照上】级,。。主管部?门决定或初步—设计批复执行 】 》 第二十六条— ,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原《宁夏回?。族自治区水利工【程质量监督管理规】定(宁?水计发〔1998〕!11号)废》止 !第二十七条 本规】定,由宁:。夏水:利厅负?责解释 【 : 附件水》利工程质量分级【监督参照表(—略)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