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宁夏?水利工程《质量监督《管理规定《实施细则《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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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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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!利工程质量》监督管理确》。保工程?质量与安全充—分发挥投资效—益根据国务院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和有?关法律法《规结合宁夏水利工程!建设实?际特:制定本细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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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条 水利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!本级水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!量进行?监督管理的专—职机:构对水?利工程质量》进行:强制性监《。督管:理,
:。 》 凡在自治》区境内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《的各类水《利,。水电、水《土,保持、?灌溉排水、城乡供水!等工:。程(以下简称水利工!程)由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!量监督?。。工程项目《法人、监理、设计】、施工?、质量?。检测、设《备材料及中间—产品供应等工程参】建,单位应自觉》接受: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!
《 质量监督机!。构对水利工程—的质量监督行为【不替代工程》建设:各责任主《体的质量《。管理职能和责任【
【。 第三条 水利【。工程:质量监督的依—据
》 《(一)国家有关【的法:律,、法规;
】 , , :(二)水利水电【。行业有关技术规程】、规范?质量标准;
! (三)经】批准的设计文件、】合同约?定标准等《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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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水利!工程验收《。应由水利工》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对?工,程质量进行等—级核:定并:提出工?程质量?评,定意见或质》。量监督报《告
第二章 【 机构?与,人员
第五条 】水利工程质》量监督机构》(以下简称质量【监督:机构)原则上—按,自,治区和地级市两级】设置市级水利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业【务上:接受自治区水—利质:量监督?机构的指导》。
【 具备设置质—量监督机构》条件的县《。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可设置质量!监督专职《机构经自治区—级质量监《督,机构认?证并经市水利质【量监督机《构授权后履》行,本,行,政区域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《职责
—
第六条【 各级质量监督】机构应根《据工:作需:要和专业配套的【原则配备满》。足工作需要的—专,职质量监督员质【。。量监督机构的工【。作经费由同级财政】解决
—
第七条 】。 水利工程质—量监:督员必须具备—以下:条件
! (一)熟悉水利】。水电工程《建,。设的法规、》。方针、政策和—技,术标准?
(!二)取得工程师及】。以,上职称资格或具【有大专以上学历【并有五年《以上从事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、!施工、?监理、?咨询:或建设管理等工【作经历
— 《 (三?)坚持原则》秉公办?事责任心强
—
(】四)经过《培,训并通过考试—(考核)《取得“水《利,工程:质量监?督员证”
!
,。 , 第八条 质量监督!机构可聘任符—合条件的工程技【术人:员作为工程项目【的兼职质《。量监:督,员为保证质量监督】工作的客观公—正工程项目法人、监!理、设计、施—工、设备制》造的人?员不得担任该工【程的兼职质量监【督员
【。
第九条 【。市、县?(区)级质量监督机!构的质量监督员【必须:经自治区级》水利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考核》、认证取《得,合格证书后》方可从事质量监【督工:作,
?。
第十条 !自治:区水利工程》。质量:监督机?构的主要职责—
》 (《一)贯彻执行—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】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】、法律、法》规及相关标》准,
,
? , (二)—制订全区水利工【程质量监督、检测相!。关规:定和办法并监督【实施
》 (三)】。负责全?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!督工作的统一管【理指导和《检查:各市:级站的质量监督工】作对各级质》量监:。督机构的《监督员资格每—两年复核一次—
? ? (四)》对自治区境内建【设的本细则规定规模!的水利工程实—施质量监督完成上级!主管部门指》定的质?量监督任务协—助配合水利部和流】。域机构的水利工【程质量?监督工作接受水利部!、,水利厅?内设:主管机构的业务【指导
》 》(五:)参加稽察》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!的分析?处理协助处理—有关水利工程—质量争端检查—。受监督水利工程的实!体,质量和从业行为监督!全区水利工》程质量行为协助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开展水利从—业单位及个》人的资质《管理和信用管理
】
(】六)参加自治区水】利工程优秀》。设计:、优质工程评选参】与自治区《水利工程《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!个人的评选
! ? (七)参加受监】督水利工程相关【阶段的验收和—。。竣,工验收提出工程【质量核定意》见或监?督报:。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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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八)掌《握区内水利工程质量!动态和质量》监督工作情况组织】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!展水:利工程质量检—查活动组织交流质】量监督工《作经验
! (九)协—。助自:治区:水,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全!区,水利工程质量—检测机构的资质【审查和从业行为【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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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市级水】利工: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!职责
!。 (一)贯》彻执行国家和自【治区有关水利—工,程建设质量监—督管理的方针、政】策执行水利行业有关!技术规程、规范、】技术标准
—。 —(二)负责辖区【。范围:内水利工程的质【量监督工《。作
!(三)对《本市辖区《内以下各《类,水利工?程实施质量》监督
【 :。 1.本细则—规,定规模的水利工程项!目
— ?2.自治区水利【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委托监督的水利工!程,。项目
】 (四)》参与本辖《区,内,水利工程《优秀设计、优—。。质工程评选参与本辖!区,内水利工程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!个人的评选
【 ? (《五)组织《受监督水利工—程实体质《量和从业《。者质量行《为的检?查参与水利工程质】量事:故的分析处理—仲裁受监督工程【的有关?质量争?端
!(六)?参与受?监督水利工》程的相?关验:收和竣?。工验收?提出工?程质量核定意—见或监督报告
【
《 (七)—掌握:本区域水利工程的】质,量,动态:定期:向自治区工程质量】监督:。机构汇报《;组织培训水利【。工程质量《监,督员和质量》管理人员学习交流】水利工程《质量监督和管理【工作:经验不断提高质【。量监督管理工—作水平
】 (八)协助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开展水利从》业单位及个人的资质!管理和信《用,管理:
】县级水利工程—质量监督机》构可按照市级水【。。利,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的《授,权开展工《作
第四章 【 质:量监督
第十二条! 水利工程质量监】督方式?以抽查为主大型【水,利工程根《据需要可《建立质量监督项目分!站中、小型水利工】程可根据《工作需要组建质【量监督项目分—站(组)或进—。行巡:回监督
》
—第十三?条 自工《。程开工正式办理【质量监督手续—。到工程竣《工验收委员会—。同意工程交》付使用之日为水【利工程建设项目的】质量:监,督期:(含:合同质?量保修期)
!。
: 第十四条 【水利工程建设项【目法人(以下简称项!目法人)应在工【程开工?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!质量:监督机构办理监督】手,续与质量《。监督机构签订水利】工程质量监督书时必!须提供以下资料【
【 (一)填写完备的!水利工程质量监【督申请书《;
:
【(二)完整的工程项!目,。建设审批文件;
! (【。三)项目法人—与监:理、设计《、施工?单位:。签,订的:合同(或协议)副本!;
》 (四)》项目法?人、监理《、设计、施工等【单位的基本情况【和工程质量管—理组织等资》料;
— (五)》申请受监督工程项】目划分的初步方案】;
《 ?(六)?工程项目总》体实施进度计划安】排和各阶段验—收节点?时间计?划;
》 (七)与【。。自治:区水行?。政主管?部门认可的第三【方,检测单位签订的工程!质量检测协议和【检测计划书
【
第十五条 】各级:质量监督《机构自?。收到质量监》督申请资料之日起十!个工:作日内对符》合要求的《工程核?发质量监督通知书】;,对,不符合要求的退回】申,请人并告知原因
】
? 未办《理工程质量监督手】续的各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不?得批准开工
】
第十六《条 : ,质量监督《机构根据受监督【工程的?规模、重要性等制】订质量监《督计划确定》。质,量监督的组织—。形式对工程项目实】施,质量监督
】第,十七条?。。 :工程质量监督—工,。作,的,主,要内容为
! (一)监督检【查监理、设》计、施工和有关产品!制作单位的资质【证明
《 《(二)监督检查建设!。、监理单位的质量控!。制,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!量保证体系以及【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!况
(】三)对工程项目【。的单位工程》、分部工程、单元】工程:的划分进行确—认
》 :(四)监《督检查相关技术规程!、规范?和质量标准》的执行情况
】 ,。 :(五)检查核—实,项目法人、建设、监!理单位对工程—。质,量检验?和,评定情况抽查—项目法人对工程实体!。质量的检测情况对】。工,。程质:量进:行随机抽查、检测】和映证
《。
(—六):在工程竣工验收前】提交:工,程质:量监督报《告并向工程竣工验】。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!。量评定意见
!第十八条 工程】质量监督权限
【
《 (一)对监理、】设计、施工等单位】的资:质等级、经营范【围进行核查发—现越级承包工—程等不?符合:规定要?求的责成项》目法人限期改正【并,向水: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
,
:。 (二)质【。量监督人员持—水利工?程质:量监督员证有—权进入施工》现场执行质量监督】对工程有关部—位进行检《查,、检测调阅建—设、监理和施工单】。。位的:检测试验成果—、检:查记录?。。和施工记录
【 ? (三?。)对违反技》术规程、规范—、质量标《。准或:。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!书面通知建设—。、监:理单位采取纠正措】施,。
》 (:四)对使用未经【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!建筑材料、构配件及!设,备等:责成项目法》人采取措《施纠正
》 (五—)对从业单位及人员!不良质量行》为取证记录并—提交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核准后纳入信用档案!记录
(!六)提请有关—部门或?司法机?关追究造成重—。。大工程质量事故【单位和个《人的相关《责,。任
第五章 】质量监督检测
】第,十,九条 工》程质量检测是—质,量监:督,和检查的重要手段】质,量,监督机构可》根,据,质量监督工作需【要,委托有资质的—质量检测《单,位协助开《展,质量监?督工:作
】 第二十条 【质量监督机构可委】托,质量检测单位完【成,以下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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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一)核查》受监督工程参—建单位的试验—室装备、人》员资质、试验方【。法及成果等
! (二—。)对工程质量进【行,抽样检测《并出:具报告
【 (》三)对其他检测单】位出:具的检测试》验报告进行比对检】。。查
— (四)—参与工程质》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!理方案?
【 (五)质量监督】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!
第六《章 奖 惩
第二!十一:条 项《。。目法人未按》第十六条《规定:要求办理《质量监督手续—的质量监《督机构报请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依,据相关规定进行【处罚
》。
? 第?二十二条 》 质量检测》单位伪造检测数【据、结论的视—。情节轻重报上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!位,和责任人按》有关规定《进行:。处罚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其刑【事责任
】。
, 第二十三—条 质量监督员滥!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循私舞弊!的,由,质量监督机》构报请水《行政:主管:部门视?情,节轻重予以处罚【构成犯罪的由司【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其刑事责—任
!第二十?四条 对》在工程质量监督【。和,质量检测工》作中:做出突出成绩—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!监督部门《报请水?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表彰和奖励
第】七章 附 则—
:第二十五条 【自治区、《市级质?量监督?职责分工参考附件】水利工程质》量分级?监督参照表》执,行特殊情况》依照上级主管—部门决定或初步【设计批复执行
】
《 第二十六—条 本《规定自发布》。之日起施行》原宁夏?回族自?治区:。水利工程质》量监督管《理,规定:(,宁水计发〔19【98:〕11号)废—止
?
—。第二十七《条 :本规定?由,宁夏水利厅负责【解释
《。
附件水!利工程质量分—级监督参照》表(略)《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