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】水利工程质》量,监督:管理规定《实施细则(》试行)
【。第一章 》总则
《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!水利工程质量—监督:。管理确保工》程质量与安全—。。。。充分发挥投资效益】根据:。国务院建设》工程质?量,管理条例和有—关法律?法规结合宁夏水利工!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!细则
》 ,
第》二条 ?水,。利,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作为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对水利工程》质量:进行监督管理的专】职机构对水》利工:程质量?进行强制《性监督管理
—
《 : 凡在自《治区境内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的【各类水利水电—、水土保持、灌【溉排水、城》乡供水等《工程(以下简—称水利工程)由水利!工程:质量监督机构负责】质量监?督,工程项目法》人、监理、设计、】施工、质量检测【。、设备材料及中间产!品供应等工程参建】单位应自觉》接受质量《监督机构的监督
】
,。 《 质量监督—机构对水《利工程的《质量: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!建设各责任主体【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!任
!第三条 水利—工程质量《监督的依据
! ? (一)国家有关的!法律、法规;—
— (二)水—利水电行业》有关技?术规程、规范—质,量标:。准;:
【 (三)经》批准的?设计文件、》合同约定标准等【
第!四条 水利工程验】收应由水利》工程质量监》督机构对工程质【量,进,行,。等级核定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!意见或质量》监督报告
第二】章 机《构与人员《
,
第五条 水利工程!质量监?督,机构:(以: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!)原则上按自治区】和地级市两》级设置市《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:业务上接受》自,治区水利质量监【督机构的指导
【
— ,具备:设置质量监督机构条!件的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可设置质量】监督专?职机构经自治—区级质量监督机构】认证并经市》水利质量监》督机构授权》后,履行本?行,政区:域水利工程质量【监督职责
— ,
第六【条, , 各:级质量监督》。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!。。和专业配套的原【则配备满足工作需】要的专职质》。量监:督员质量监督—机构的?工作经?费由同级财政—解决
《
—第七:条 水利工—程质量监督员—必须具?备以下条件
【 (【一)熟?悉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:的法规?、方针、政策和【技术标准
》
(】二)取得工程师及以!。上职称资格》或具有大《专以上学历并有五】年以上从事水—利水电工程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、咨询或】建设管理等工作经】历
? (三】)坚持原则秉公办事!责任心强
! (四》)经过?培训并通《。过考试(考核)【取得“水利》工程:。质量监督员证”
!。
《 第八条 质量】监督机构可》聘任符合条件的【工程技术人员—作,为工程项目的兼职】质量监督员为—。保证质?量监督工作的客【。观公:。正工程项目法人、】监理、设《。计、施工《、设备制造的人【员不得?担任:该工程的兼职质【量监督员《
【 第:九条 市、县(区)!级质量?监,督机构的质量—监督:员必:须经自治区级水利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!核、认证取得合格证!书,后方可从事质—量监督?工作
】 :第十条 自治—。区水利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的主要】职责
》 : (《。一)贯?彻执:行国:家和自治《区有关水利工程【建设:质量管理的方—针、政策、法律、】法规及相关标—准
《 (二【)制订全区》水利工程质量—监督、检测相关规】定和办法并监—。督实施
】。 (三)负责】全,区水利?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!的,统,一,管理:。指导:和检查各市》级站的质量监督工作!对各级质量监督机】构的监督员》资格每两年复核【一次
! (四)对自治区境!内建设的本细则规定!规模的?水利工程实施质【量监督完《成上级主管》部门指?。定的质量《监督:任务协助配》合水利?部和流域机构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】督工作?接受水利部、—水利厅内设主管机构!的业务指《导
? : (五)【参加稽?。察,工作和?重大质量事》故,的分析?处理:协助处理有关—水利工程质》量争:端检查受监督水【利工程的实体质【量和从业行为监督】全区水利工程—质量行为协助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开—展水:利从业单位及个人】的资:质管理和信》用管理
! (六)》参加自治区水利工】程优秀设计》、优:质工程评选参与自】治区水利工程质量管!。理先进?单,位和个人《的,评选
— (七)参加!受,监督水?利工程相关阶段的验!收和竣工《验收提出工程质量核!定意见或监督报告】
【 (八)掌握—区内水?利工程质量》动态和质量监督工】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!监督人员开展水【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!组织交流质量监【督工作经验
】 , 《(九)协助》自治区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参与全区—水利工程质》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!查和从业行为管理
!
《
?第十一条 市—级水:利,工程:质量监督站的—主要:职责
【 (一》)贯彻执行国家和】自治区有关水利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】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】执行水?利行业有关技术【规程、?规范:、技:术标准
【 : ,。 (:二)负责《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!。的质量监督工—作
【 (三)对本市】辖区内以《下各类水利工程实】施质量监督
! 1》.本细则《规定规模的》水,利工程?项,目
:
: 2.【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!监督机?构委托监督的水利工!程,项目
?
》 , ,(四)参与本辖【区内水利《工程:优秀:设计、优质工—程评:选参与?本辖区?内水利工程质量管】理,先进:。单位和个人》的评选
】 ,。 (五)组织【受监督?水利工?程实体质量和从业】者质量行为的—检查参与水利工程质!。。量事故的分》析处理仲裁》受,监督工程的有—关质量?争端:
— (六《)参与受《监督水利工程—的,。相关验收和》竣工验收提出工【程质量核定意见或】监督:报,告
【 (七)》。。掌,握,本,区域:水利工程的质量动态!定期向自《治区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汇:报;组?织培训水利》工程质量监督员【和质量?管,理人员学习交—流,。水利工程质量—。监督和管理》工作经验《不断提高质量监督】管理工作水》平
!(八)协助水—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开展《水,利从业单位及—个人的资质管理和】信用管理《。。
? ?。 县级《水利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可】按照市级水利工【程质:量,监,督机构?的授权开展工—作
?。第四章 质量【监,督
第十》二条 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!为主大型水》利,工程根据需要—可建:立质量监《督,项目分站《中、小?型水利工《。程可根据工作—需要组建质量监【督项目?分站(?组,)或:进行巡回监督
【。
,
—第十三条 自工【程开工正式办理【质量监督手》续到工程《竣工验收委员会同】意工程?交付使?。用之日为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的质量监【。督,。期(含合同》质量保修《期)
】 第十四条 【。水利工程建》设项目?法人(以下简称项】目法人)《应在:工程:开工前到相》应的水?。利工程?质量:监督机构办理监督】手续与质量监督机构!。签订水?利,工程:质量监督书时必须】提供以下资料—
,
《 , (一)填写【完备的水《利工程质《量监督申请书;【
(!二)完整《的工程项目建—设审批文件;
】 (三】)项目?法人与监《理、设计、施工【单位签订的》合同(或协议)副】本;
【 (:四)项目法》人、监?理、设计、施工等单!位的基本《情况:。和工程质量管理组】织,等资料;
】 (五)申请受监!督工程项目划分【的初步方案;
】 : (六)工—程项:目总体实施》进度计划安》排和各阶《段验收节点》时间计划《。;
《 :。 (七)与自治【区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认可的第三】方检测?单位:签订的工程》质量检测协》议和检?测计划书
第!十五条? :各级:。质量监督机构自收】到质量监督申请【资料之日起》十个: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!的工程核发质量监督!通知书;对不符【合要求的退回申【请人并告知》原因:
,
未办理工!程,。质量:监督:手,。。续的各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不得批准—。开工
》
第十六条 质量!监督机构根据受【监督工程的》规模、重《要性:等制订质量》监督计?划确定?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!对工程?项目实施质》量监督
》
第十七条 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】的主要内容为
【
》(一:)监督?检查监理、设计、施!工和有关产品—制,作单位的资质证【明
《。 (《二):。监督检查建设、监】理单:位的:质量控?制体系?和施工单位的质【量,保证体系以及—设计单位现》场服务?情况
》 (《三):对工:程项目的单位工程、!分部:工程、单元》工程的划分进—行确认
》 《(四)监《督检查?相关技术规》程、规范和质量标】准的执行情》况
【(五)检《查核实?项,目法人?、建设、监》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!。验和评定《情况抽查项》。目法人对工程实【。体,质量的检测情况【对工程质量进—行随:机抽:查、:检测和映证
【 (六)在】工程竣工验收—前提交工《程质:量监督报告》并向工程竣工验收】委员会提《出工程质量评定意见!
第十八【条 工程质—量监督权《限
【(一)?对监理、设计、【施工等单位的—资质等?级、经营范围进【行核查发《现,越级承包工程等不】符合规定要》求的责?成项目法人限期改】正并向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
】 (二》)质量监督》人员持水利》工程质量监督员【证有权进入施工现】场,。执行质?量,监督对工程有—。。关,部位进行检查—、检测调《。。阅建设?、监理和施工单【。位的检?测试验?成果:、检查记《录和施工《记录
】(三)对违反技术】规,程、规?范,、质量标准》或设计文件的施工】单位书面通知建【设、监?。理单位?采取纠正措施
! , (四)对使用】未经检验或》检验不?合格的建《筑材:。料、构配件》及设备?等责成项目法—人采取措施纠正
】
(—五)对从业单位【及人员不良》质量行为取证记录并!。提交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核准》后,纳入:。信用档?案记录
!(六)?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!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!程质量事故单位和个!人,的相:关责:任
第五章 【 质量监督》检,测,
第十九条 工!程质量检《测是:质量监督和检查【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督!。机构:可根据质量监督工作!需,要,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!测单位协《助开展质量监—督工作
》
》 第二十条 【质,量监督机构可委托】质量检测单位完成】。以下任务
】 (一)核】查受监督工程参建】单,位的试?验室装备、》人员:资质、试验方法及成!果等
?。
(】二):对工程质《量进行抽样》检测并出具报—告
《 (三)】对其他检测单位出】具的检测试验—报,。告,进行:比对检查
】 ? (四)《参与:工程质?量事故分析》和研究处《理,方案
! (五)质量—监,督机构?。委托的其他任—。务
?第六章 《奖 惩
第二【十一条? 项目法》。人未:按第十六条规—。。定要求办理质量监督!。手续的质量监督机】构报:请水: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!
【 第二十二条—。 质量检测单位】伪造检测数据、结论!的视:情节轻重报上级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对责任单位】和责任人按有关规】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关—依法追?究其:刑事责任
》
第】二十三条 质量】监督员滥《用职:权、玩?忽职守、循私舞【弊的由质量》监,督机构报请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视情节《轻,重予以处《罚构成犯罪》的由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
— 第二十四条 !对,在工程质量》监督和质《量检测工作》中做:出突出成《绩,的单位和个人由质】量监督部门报请水行!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表彰:和奖励?。
第七章 —附 则
第二十】五条 《自,。治区、市级质量【。监督职责《分,工参:考附件水《利工程质量》分,级监督参《。照表执行《特殊情况依照上【级主:管部门决定或初步设!计批复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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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六条 ? 本规定自》。。发布之日《起施行原宁夏回【族自治区水利工程】质量监督管理规定(!宁水:计发〔199—8〕11号)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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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条? 本规定由》宁,夏水利厅负责—解释
《。
?。。
, 附件水利工程质!量,分级监督《参照:表(略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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