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】。。。水利工程质》量监督管理》规定实施细则(试】。行,)
第一【章, 总则
第一条!。 ,为加强我区水利工】程质量监督管理【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!充分:发挥投?资效益根据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】量,管理条?例和:有关法律法规结【合宁夏水利工—程建设实际特—制定本细则
】
》第二条 水利—工程质量监督机【构作为本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?对水利工程质量进】行监:。督,。管理:。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!程质量?进行强制性监—督管理
】 凡《在自治区境》内新:建、扩建《、改建?的各类水利水电【、水:土保持、灌溉排水】、城乡供水等—工程(以下简—。称水利工程)由【水利工程质量—监督机构负责质量】监督:工程项目法人、监】理、设计、施工、】。质量检测、》设备材料及》中间产品供应等工程!参建:单位应自觉接—受,质量监督机构的监】督
】 质量监督》机构对水利工程的质!量监督行为不替代工!程建:设各责任主》体的质量《管理职能《和责任
》
第【三,条 水?利,工程质量《监督的依据
【 《 (一)国家有关!的法:律、法规;
—
(】二)水利水》电行业?有关技?术规程、规范质【量标准?;
:
(三!)经批准的设计文】件,、合同约定标准等
!
:
第四条 !水,利工程验收应—由水利工《程,质量: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!进行等级《核,定并提出工》程质:量,。。评定意见或》质量监督报告—
第二章》 机构与人员【。。
第五条 水利工!。程质量?监督:机构(以下》简称:质,量监督机构》。)原则上按自—治区和地级市—两级设?置市级水利》工程质量监》督机:构,业务上接受》。自治区水利》质,量监督机构的指导
!
具】备设置质《量监:督机构?条件:的县: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可设置质量监督】专职机构经》自治区?。。级质量监督机构认证!并经:市水利质量监督机构!授权后履行本行政】区域水?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!
第!六,条 ?各级质?量监督机构》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专!业配套的原则配备满!足工作需要》的专职质量》监督员质量监督机】构的工?。作经费由同》级,财政解决
!。
, 第七条》 ,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员必须?。具备以下《条件
【 (《一):熟悉水利水》电工程?建设的法规、—方针:、政策?和技术?标,。准
— (二)取得工!程师及以上职—称资格或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!有五年?以上从事《水利水电工程—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咨询或建设管!理等工作经》历
》 (三)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责!。任心强
! , (四?)经过培训并—通过考试《(考核)取得—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员证”
【
第八—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!聘任:符合条?件的工程技术—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!兼职质?量监督员《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!的客观公正工程项目!法人、监《理、设计、》施工、设备制造的人!员不得?担任该工程的—兼职质量监》督员
】 第九条》 市、县(区—)级质?量监督机构》的,质量监督员必须经自!治区级水《利工程质量监—督机:构考核、认证取【。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!事质量监督工—作
【 第十《条 自治区水—利工: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!要职责
》 —(一)贯彻执行国家!和自治区有关水利】工程建设质量—管理的?方针、政《策、法律、》法规及相关标—准
? 《 , (二)制》订全区水利》工程质量监督、【检测相关规定和办】法并监督实施
】 (三)!负责全区水》利,工程的质《量监督工作的统一管!理指导和检查各【市级站的质量监【督工作?对各:级质:量监督机构》的监:督,员资格每两年复核一!次
】 (四)对自—治区境内《建,设的本细则规定规模!的水利工程实施质】量监督完成上级【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!。监,督任务协助》配合水?利,部和:。流域:机构的水利》工,程质量监督工作接】受水利部、水利厅内!设主管机《构,。的业务指导》
》 (五)参加稽!察工:作和重大《质量事故《。的分析处理协助处】理有关?水利工程《质量争?端检查受监》督水利工《程,的实体质《量和从业行为监督】。全,。区水利工程》。质量行为协助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开—展水利从业单—位及个人《的资:。质管理和信用管【理
《 《 (:六)参加《自治区水利工程【优秀设计、》优质工程评选参与】自治区水利》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!位和个人的》评选
?
《。 : (:七)参加受监督水】利工程相关阶段【的验收和竣工—验收提出工程—质,量,核定:意见或监督报告【
【 (八)《掌握区内水利—。工程质量动态—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!组织:培训质量监督人【员,开展水利《工程:质量检?查活动组织交流质】量监:督工作经验
】 (九)】协助自治区水行政主!管部:门参与全区水利工】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!质审查和《从业行为管理
【
》 第十《一条 市级水利【工程质量监督—站的主要职责
【
(】一)贯彻执行国家】和自治区有关—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!督管理的方针—、政:策执行水利行业【有关技术《。规,程、规范、》技术:标准
》 (二【)负责辖区范围内】水,。利工程的质量监【督工作
! (?三)对本市辖—区内以下各类水利工!程实施质量监督
】
【1.本细则规定规】模的:水利工?程项:。目
!2,.自:。治,区水利工《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!监督的水《利工程项目》
— , ,(四)参与本辖【区内水利工程优秀】设计、优质工—程评选?参与本辖区内水利工!程质量?管,理先进单位和—个人的评选》
《 (五)【组织受监督水利工】程实:体,质量和从业者质量行!为的检查参与水利工!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!。理仲裁受《监督工程的有关质量!争端
《 《。 (六)参与受监!督水:利,工程的?相关验?收和竣工验收提出】工程质量核定意【见或监督《报,告
【 :(七)掌握本区域】。水,利工程?的质量动态定期向自!治区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,汇报;组织培—训水利工《程质量监督》员和质?量管理?人员学习交流水利】。工程质量《监督和管理工作经验!不断提高《质量监督管》理工:作水:平
【 (?八)协助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开展水—。利从业单位及个【人的资质管理和信用!管理
】 县级水利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可】按照市级水利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的—。授权开展工作
第!四章: 质量监督
第!十二条 水利工【程质量监督方—式,以抽查为主》大型水利工程根【据需要可建立质量】。监督项目分》站中、小型水—利工程可根据工作】需要组?建质量?监督项目分站(组】)或进行巡回监督】
:
第十三!条 自工程开工正】式办理质量》监督手续到》工程竣工验》收委:员会同意《工程:交,付使用之日为水利工!程建:设项目的质量监督】期(含合同》质量保修期》)
【 第?十四条 水利工程】建设项目法人(以】下简称项目》法人:)应在工程开工前】到相应的《水利工程质量监【督机构办《理监督手续与质量】监督:机构签?。订,水利工程《质量监督书时—。必须提供以下资料】
》 (一)填写完!备的水利工程质【量监督申《请书;
《
— (二)完整—的工:程项目建《。设审批文件》;
》。 《(三)项目法人与监!理、设计、施工单】位签订的合》同(或协《议)副本《;
? (四—)项目法《人、监理、》设,计,、施工等单位—的基: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!理组织等《。资料;
— ?(,五)申请受监督工程!项目划分的初步方案!;
》。 (六)工程项】目总体实《施,进度计划安排和各】阶段验收节点时间计!划;
《 ? ,(七)与自治区水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】的第三方检测单【位签订?的工:程质量检测协—议和检测计划书
!
,
第十五条 — 各:级,质量监督《机构自收到》质量:监督申请资料之【日起十个《工作日内对符合【要求的工程核发质】量监督?通知书?;,对不符?。合要求的退》回申请?人并告知原因
】 未办—。理工程?质量监督《手续的各级水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!工
?
第十六条 】质量监督《机构根据受》监,督工程的《规模、重要性等【制订:质量监督《计划确定质量监【督的组织形式对工】程,项目实施《质量监督
—
第十七条 【 工程质量监督【。。。。。工作的主《要内容为
【 :。 (一)《监督检查监理、设计!、施工和有关产品】制作单位的资质证】明
:
《 ,(二:)监督检查建—设、监理单位的质量!控制体系和施工单】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!及设:计单位现场服务【情况
(!三)对工程》项目的单位工程、分!部工程、单元工程】的划分?进行确认
【 , (?。四)监?督检查相关》技术规程《、规范和质量标【准的执行情况
! , (五)检查核实!项目法人、建设、监!。理单:位对工程质》量检验和评定情【况抽查项《目法人对工程实体】质量的?检测:情况:对工程质量进—行随机抽查、检测和!映证
】(六)在工程—竣工验收前提交工】程质量监督报告并】向工程竣工验收委】员会提?出,工程质量《。评定意见
》
第《十八条 》工程质量监督权限】。
(一】)对监理、》设计:、施工等单位的【资质等级、经营【范,。围进行核查发—。现越级承包工程等】不符合规定要—求的责成项目法【。人限期改《正并向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报告》
—。。(二:)质量监督》人员持?水利工程《质量监督员证有【权进入施工》现场执?行质量监督对工【程有关部位进—行检查、检测调阅】建设、?监理和施工单—位的检测试验成【果、检查记录—和施工记录
—
》(三:。)对违反技》术规程、规》范、质量标》准或设计文件的施】工,单位书面通知—。建,设,、监理?单位采取纠正—措施
【 (四)对》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!不合格?的建筑材《料、构配件及—设备等责《成项目法人》采,取措施纠正》
: ? (五?)对从业《单位及人员不良质】量行为取证记—录,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核准?后纳入信用档案记录!
《 (六《),提请有关部》门或司法机》关追究?造成重大《工程质量事故单【位和个人《的相关责任》
第五《。章, 质量监督检测】
:第十九条《 :工程:。质,。量,检测是质量》监督:和检:查,的重要手《段质:。量监督机构可根据】质量:监,督工作需要委托有资!质的质量检测单【位协助?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】
】第二十条 质量监!督机:。构可委托质量检测】单位完成以下—。任务
【 : (:一)核查受》监督工程参》建单:位的试验室装备、】人员资质、试—验方法及成果等
! , (二)】对工程?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!出具报告
】 ? (三?)对其他检测单位出!具,的检测试验报告【进行比对检》查
? ? , (?四)参与工》程质:量事故分析》和研究处《理方案?
【。 (:五)质量《监督机构委》托的其他《任务
第六章 奖! 惩
第二十一】条 项目法人未】按第十六条规定【要求办理质量监【。督手续的质》量,监督机构报请水行】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!。规,。定进行处罚》
》
?第二十二条 质量!检,测,单位伪造检测—数据、结《论,的视情节轻重报上级!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对责—任单位和《责任人?按有:。关规定进行处—罚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关依《法追究?其刑事?责任
》 ,
? 第二十三条 质!量监督员滥》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,、循私?舞弊的由《质量监督机》。构报请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视情节】轻重予以处罚构【成犯罪的《由,司,法机:关依法追究其刑事】责任
! 第二十四条 】对在工程质量监督和!质量检测工作中做】出突出成《。绩的单位和》个人:由质量监督部门报】请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给:予,表彰和奖励
【第七章 附 —则
:。
,第二十五条》 , 自治区、市—级质量监督职责分工!参考附?件水利工程质量分】级监督参《照表执行《特殊:情,况依照上级》主管部门决》定或初步设计批【复执行
! 第二十》六条 本》规定自发布》之日起?施行原宁夏》回族自治区》水利工?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!(宁水计发〔19】98〕11号)废止!
《
: 第二十》七,条 本规《定由宁?夏水利厅负责解释】
— 附件水利工【程质:量分级监督》参照表(略)
!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