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宁夏《水,利工程质量监督【管理规定《。实施细则(》试行)?
第》一章 总则
【
第一?条 为加强》我区水利工程—质量:监督管理确保—工程质量与安全充分!发挥投资效》益根据国务院建【设,。工,程质量管理条—例和:有关法?律法规结合》宁夏水利《工程建设实际—特,制定:本细:则
》
第二条【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作为本》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对水利工程质】量进行监督管—理的:专职机构对水—。利,工程质量进》。。行强制性监督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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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凡在?自治区境内》新,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各类水利水电、【。水土保持、灌溉【排,水、城乡供水等【工,程(以下简称水【利工:。程)由水《利工程?。质量:监督:机构负责质》量监督工程》项,目法人、监》理、设计、施工、】质量检?测、:设,备,材料及中间产品供应!等工程参建单—位应自觉接受—质量:监督机构的》监督:
】质量:监督机构对水—利,工程的?质量监督行为不【替代工程建设—各责:任主体?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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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水】。利工程质量监—督的依据
》
(】一)国家《有关的法律、法【规;
【 , (二)水—利水电行《业有关技术规程、】规范质量标准—;
【 (三)经—批准的设计文—件、合同约定标准等!
【 第四条 》。水利工程验收应由水!利工: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!程,质量:进行等级核定—并提出工程质量评】定意见或质量监督报!告
第二》章 机构与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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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水利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(以—下,简称质量《监督:机构)原则》上按自治区》和,地,级市两级设置市级水!利工程质《量监督机《构业务上接受—自治区?水利质?量监督机构的指导
!
? 具备设【置,质量监督机构条【件的县级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设置质量监督专】职机构经自治区【级质量监督》。机构认证《并经市?水,利质量监督机—构授权后履行本行】政区:域水:利工程?质量监督职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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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六条 ? ,各级质量《监督机构应根—据工作需《要,和专业配《套的原则配备满足】工作需?要的专职质量监【督员质量监督机构的!工作经费由同级【财政解决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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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七条 水利】。工程质量监督员【必须具?备以下条件
! ,。 : (一)熟悉水利水!电工程建《。设的:法,规、方?针、政策和技术【标,准
?。 ? (二)取得工!程师:及以上职称资格或】具有:大专以上学历—并有五?年以上从事水利【水电工程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、咨【询或建设《管理等?工作:经历
— (三)【。坚持原则《秉公办事责任—心强
《 : ? ,。(,四)经过培训—。并,通,过考试(考核—)取得“水利工程质!。量监督员证”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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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质量【监督机构《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!。程技术人员作为【工,。程,项目的兼《职质量?监督员为保证质量】监督工作的客—观,公正工?程项目法《人,、监理、设计、施】。工、设备制造—的,人员不得担任该【工程:的兼职质量监督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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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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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, ,市、县(区)级【质量监督机构—的质量监督员—。必须经自治区级水利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!核、认?证,取得合格《证书后方可从事质】量监:督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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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自治区【水利工?。程质量监督机构的】主要职责
【 (—一)贯彻执》。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!水,利,工程建设质量—管理的方针》、政策、法》律、法规及相关标】准
】 (二)制》订全区水利工—程质量监督、检测】。相关规定和办法【并监督实施
—
: 》(三:)负责全《区,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!工作的统《一管:理指导?和检查各市级站的质!量监督工《作对各级《质,量监督机构的监【督,员资格?每两年复核一次【
《 (》四)对自治区—境内建设的本细【则规定规模》的水利工程实施质】量监:督完成上《级主管部门指定【的质量?监督任务协》助配:合水利部和流—域机构?的水: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!。。接受水利《部、水利厅》内设主?管机构的业》务指导
》 —(五)参加稽—察工作和重大质【量,事,。故的分?。析处理协助处理【有,关水利工程质量争】端检查?受监督水《。利工程的实体质量和!从业行为监督全【区水利工程质量【行为协助水行政主管!部门开展水利从业单!位及个人《的资质管理和—信用管理
】。 (六)【参加自治区水—利工:程优秀设《计,、优质工程评—选参与自治区—水利工程质量管理】先进单位《和个人的评选
!。。。 (七【)参加受监督—水,利工程相《关阶段?的验:收和竣工验收提出】工,程质量核定意见【。或监督报告
【 (八)!。掌握区?内水利工程质—量动态和质》量监督?。工作情况组织培训】质量监督人员开【展水利工程质—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!质量监督工》作经验
! (九)》协助:自治区?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参与全区《水利工程《。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!审查和从业行为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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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市》。级水利?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!要职责
! (一)贯—彻执行国《家和自治区》。有关水?。利工:。程建设质量监督管】理,的方针?、政策?执行水利行业有【。关,技术规程、规范、】技,术标准
! (二)负责辖】区范围内水利工【程的:质量监督工作—
? (三)对!本,市辖区内《以下各类水》利工程实施质量【监督
】。 1.《本细则规定规模【的水利工程项目【。
2!.自治区水》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委托:。。监,督的水利《工程项目
》
? (四)【参与本辖区内—水,。利工程优秀设计【、优质工程评—选参与本辖区内水利!工程质量《管,理,先进单位和个人【。的,评选
— (五)组织!受监督水利工程实】体质量和《从业者质量》行为:的检查参与水利工】程质量事故的—分析处理仲》裁受监督工》程的有关质量争【端,
— (六)参与受监!督水利工程的相关】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!工程质量核定意见】或监督报告
—
(】。七)掌握本区域水利!工程:的质量动《态定:期向自治区》。工,。。程质量监督》机构汇报;组—织培训?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!和质量管《理人员?学习交?流,水利工程质》量监督和管理—工,作经验不断提—高质量监督管—理,。工作水平《
(!。八)协助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开展:水利从业《单位及个人的资质】管理和信用管理
! , 《 县级水《利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可按照市级】水利工程《质,量监督机构的授【权开展工作》
第四章 质量!监督
第十二条 !水利工程《质,量监:督方式以抽》查为主大型》水利工程根据需【要可:。建立质量监督项【目分站?中、小?。型水利工《程可根据工作需要】组建质量监督—项目分站(组)或进!行巡回?。监督
》
:
, 第十《。三条: 自工程开工正式办!理质量监督手续到】工程竣工验》收委员会同意工【程,。交付使用之日为水利!工,程,建,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!(含合同质量保【修期)
】
: 第十四《条 水利工程—。建设项目《法,人(以下简》称项目法人)应在】工程开?。工前到相应的水【利工:程质量监督》机构办理监督手【续与质量监督机【构签订水利工程质量!监督书时必须—提供以下资料
【
(一!),填写完备的水利工程!质量监督申请—书;
【 : (二)完》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审!批文件;
— 《 , (三)项目法人与!监理:、设计、施工单位】签订的合同(或协】。议,)副本;
》
(四)项!目法:人、监理、设计【、施工?等单位的《基本情况《和工程质量管—理组织等资料;
】
(五【)申请受《监督工程项目—划分:的初:步,方案;
《
《。 (六)工》程项目总体实施进度!计划安排和》各阶段验收节点【时间计?划;
《 (》七)与自《治,区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认?可的第三方检测【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!检测协?议和检测《计划书
—
,。第十五条《。 各级质量—监督机构自收到【质量监督《。申请资料之日起十】个工作日内》。对符合?要求的工《程核:。发质量监《督通知书;对不符】合要求的退回申请】人并:告,知原因
》 未办理【工程质量监》督手续的各级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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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质量:。监督机构根据受【监,督,工程的规模、—。。。重要性等《制订质?量监督计划确定质】量监督的《组织形式对》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!督
第十七】条 ?工程:。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!内容为
— (一)监督检!查监理、设计、施工!。。和有:。关产品制《作单位的资》质证明
》 (二)【监督检查建设、【监理单位《的质量控制体—系和施工单位的质】量保证体系以及【设计单位现场服务】情况
(!三,)对工程项目的单】位,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单!元工程的《划分进行《确认
《 《(四)监督检查【。相关技术规程、规】范和质量标准—的执行情《。况
(】五)检?查,核实项?目,法人、建设、—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】量检验和评》定情况抽查项—目法人对工》程实体质《量的检测情况—对工程质量进—行随机抽《查、检测和映证【
(【六,。)在工程《。竣,工验收前提交工【程质量监督报—告并向工《程竣工验《收委员会提出—工程质量评定—意见
》。
第十八条》 工程质量监督】权,限
【(一)对监理、设】。计、施工等》单位的资《质等级、经》营,范围进行核查发现】越级:承包:工程等不符》合规定要《。求的责成项目法人】限期改正并向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报告
! (二)质量!监督:人员持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员证—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执!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!关部位进行检查【、检测调阅建—设、监理《和施工单位的检测】试验成果、检查【。记录和施《工记:录
《 , (三)对—违反:技术规程、规范、】质量标准或设计文】件的施工《单位:书面:通知建设、》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!施
— (四)对使用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】合格:的建:筑材料、《构配件及设备—等责成项目法人【采取措施纠正
【
(—五)对从业单位【及人员不良质量行】为,取证:记录并提交水行【。政主管?。部门核准后纳—入信用档案记录
】。
《 (六)提请有关部!门或司法机关追【究造成重《大工程质量事故【单位和个人的相【关责任
第五章 !。 质量监《督检测
第十【九条 工程质量检!测,是质量监督和检【查的重?要,手段质量监督机构】可根据质《量监:督工作需《。要委:托有资质的质—量检测单位协—助开展质量监督【工作:
》。。
第二十条【 , 质:量监督机构可—委托质量检测—单位完成以下任务】
,
【。(一)核查受监【督工程参建》单位的试验室—装备、人员资质【、试验方法及成【果等:
】(二)对工程质【量进行抽样检—测并出具《报告
】 (三)对—其他: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!试验报告进行比对】检,查
】 (四)参与工【程质量事故分析【和研究?。处,理方:案
— (五)质量】监督:机构委?托的其他任》务
?第六章 《奖 惩
第二十一!条, 项?目法人未按第十【六条规定要求—办理质量监督—手续的质量监督【机构:报请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依据相关规定进【行处罚
! 第二十二—。条, 质量《检测单位《伪,造检测?数据、结《论的视情节轻重报】。上级水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对责任单位—和责任?。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构成犯罪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其刑?事责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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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 【 质:量监督员滥》用职:权,、玩忽职《守、循私舞》弊的:由质量?监督机构报》请,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视情《节轻重?予以处罚构成犯【罪,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任—
】第二十四条 【对在工程质量监督和!质量检测工作中【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!和个:人由质量监督部【门报请?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给《予表彰和《奖励
《第七章 附》 则
《第二:十五条 自治区、!市级质量监督职责分!工参:。考附件?水利工程质量分级】监,督参照表执行特殊】情况依照上级主管】部,门决:定或初步设》计批复执行》
【 第二十六条 【 本:规定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》原宁夏回族自—。治区水?利工程质量监督【管理规?定(宁水计发〔1】998〕11号【),废止:
】第,二十七条 本规【定由宁夏水利厅负责!解释
》
附件水利!工,程质量分级监督参】照表:(略)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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