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宁:夏水利工程质—量监督管理规定【实施细?。则(试行) 】 第:一章 ? 总则? 第?一条 为加强—我区水利工程—质量监督管理确【保工程?质量与?安全充分《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!务院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和有关法》律,。法规结合宁夏—水利工程《建设:实际特制定》本细:则, 】第二条?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作为本级水行政!主,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!量,进行监督管》理的专职机》。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!行强制性监》。督管:理  —   凡在自治区】境内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各,类水利水电》、水土保持、灌【溉排水、城乡—供水等工程(以【下简称水利》工程)由水利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!责质量监《督工:。程项目?法,人、监理《、设计、施工—。、质量检《测、设备材料及中间!产品供应《等工程参建单位【应自觉接受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】督 :     质】量监督机构对水利】工程的质量监督行】为不替?代工程?建设各责任》主体的质量管理职】能和责?任 【 , 第三?条 水利《工程质量监督的【依据 ? :     》(一)国《家有关?的法:律、法规《;    】 (二)《水利: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!程、规范质》量标准; 】    (三)经批!准的设计文件、【合同约定标准—等 《 》第四条? 水利?工程:验收应由水利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对工【程质量进行等级核】定,并提:出工程质《量评定意见》或质量监督报告 】 第:二,章 机构与人【。员 第五条 水利!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:(以下?。简称质?量监督?机构)?原则上按《自治区?和地级市两级—设置市级水利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业务上】接受自治《区水利质量》监,督机构的指导 【 :     具—备设置质量监督机构!。条件的县《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可设置质量监—督专:。职机构经自治区【级质量监督机构认证!并经市水利质量监督!机构:。授,权后履行本》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!量监:督职责 》 : 《第,。。六条 各级质量】监督机构应》。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!配套的?原则配备满足工作】需要的专职质量监】督员质量《监,督机构的工作经费由!同级财政解》决 】 第七条 水利工!程质量监《督员:必须具备以下条【件  —   (一)熟【悉水:利水电工程》建设的法《规、方针《、,政策和技术标—准   【  (?二)取得工》程师及?以上职称资格—或具有大《专以上学历并有【五年以上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咨询或建设管—理等工作经历 !    《 (三)坚持原【则秉公办事责任心强! ,     (四!)经过培《训并通过考试(考】核):取得“水《利工程?质量监督员》证” 《。 第【八条 质量》监督机构可聘任【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!人员作为工》程项目的兼职—质量监督《员为保证《质量监?督工:。作的客?观公正工《程项目法人、监理】、设计、施工、【设,备,。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!该工程的兼职质量】监督:员 : 第九!条 市、县(区)】。级质量监督机—构的质量监督员必须!经自治区级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:考核、?认证取得合格证【。书后方?可从事质量监督工】作 】。 第十条 》自治区?水利工?程质:量监督机构》。的主要职《责     !(一)贯彻执行国】家和自治《区有关水利工—。。程建设?质量管?理的方针、》政策、法律、—法规及相关标准【 《    (》二)制订全区水利工!程质量监督、检测】相关规定和办法并】监督实施 —     (三】)负责全区》水,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!作的:统一管?理,指导和检查各市级站!的质量监督工作对】各,级质量监督机—构的监督员资格【每两年复核一—次  —   (四)对【自治:区境内建设》的本细则规定规模的!水利:工程:实施质?量监督完成》上级主管部门指定】的质量监督任务协助!。配合:水利部?和流域机构的—水利工?程质:量,监督工作接受水【利部、水《利厅内设主管机【构的业?。务指导   !  (五《)参加稽察工—作和重大质》量事:故的分析处理—协助:处理有关水利工程质!量争端检查受—监督水利工》程的实体质量和从业!。行为监督全区水利工!程质:。量行为协助水行政主!管部门开展》水利从业单位—及个:人的资?质管理和信用—管理:     】(六)参加自治区水!利工程优秀设计、优!质工程评《选参与自治》区水利工程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!个人的评选 !  :  (七)参加受】监督:水利工程相关阶【段的:。验收:和竣工验收提出【工程质量核定意见或!监督报告 【  :   (八)掌握】区内:水利工程《质量动?态和质?量监督工作情况【组,织培:训,质,量监督人员开展【水利工程《。质量检?查活动组织交—流质量监督工—作经验 —     》(九)协助自治【。区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参与全区水利工!程质量检测机构【的资质?。审查和从业行为管】理, 第!十一条 市级水利工!程质量监督站的【主要职责 】    (一—)贯彻执行》。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!督管理?的方针、政策—执行水利行业—有关技术规程、【规范、技《术标准?     】(二)负责辖区【范围内水《利工程的《质,量监督工《作 》    《(三)对本》市,辖,区内以下各类水【利工程实施质—量监督   !  1.本》细,则规:定规模的《水利工程项》目 : ?   ? 2:.,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!。监督机构委》托监督的水利工【程项:。目     !。(四)参与》本辖:区,内水利工程优秀设计!、优质工程评选参】与本辖区内水—利工程质量管—理先进单位和—个人的?评选 《 :    (五)【组织受监督》水利工程实体质【量和从?业者质量行为的检查!参与水利《工程:质量事故《的,分析:处理:仲裁受监督工程的有!关质量争《端 《   ?  (六《),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!的相关验收和竣工】验,收提出工程》质量:核,定,意见或?监督报告 【     》(七)?掌握本区域水—利工程的质量动【态定期向自治区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汇】报;组织培训水利】工,程质量监督》员和质量管》理,人员学习交流—水利工程质量—监督:。和管理工作》经验不断提高质【量监督管理工作【水平 ? ?    (八)【协助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开展水利从》业单位及个人的【资质管理《和信用?管理  【   县《级水利?工程质量监督—。机,构可按照市级水利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的】授权开展工作 【 第四?章 ?质量监?督, 第?十二条 水利工程】质量监督方式以抽】查为主?大型水利《工程根?据需要可建立—质,量监督项目分站中、!小型水利《工程可?根据工作需要组【。。建,质量监督项目分站(!组)或进《行巡:回,监督 ? 》 第十《三,条, 自工程开》工正式办理质—量监督手《续到工?程,竣工验收委员会【同意工?程交付?。使,用之日为《水利工程建》设项目的质》量监督期(含合同】。质量保?修期) 】 : 第十四条 水【。。利工程建设项目法】人(以下简称项目法!。人)应在工程开【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!程质量?监,督机:构办理监督手续与质!量监督机构》签订水利工程质量】监督书时必须提【供以下资料 —     【(一)填写完备的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】申请书?;     !(,。二)完整的工程项目!建设审批文件;【     】(三)项目法—人与监理、》设计、?施工单位签订—的,合同(或协议)【副本; 》   ? (四)项目—。法,人、监理、设—计、施工等单—位的基?本情况和工》程质:量管理组《织,。。等资料; —    (》五)申请受监督【工程项目划分的初步!。方案:;  《   (《六)工?程项目总体实—施进度计划安排和各!。。。阶段验收《节点:时间计划; —     (—。七)与自治》区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:认可的第三方检【测单位签《订,的,工程质量检》测协议和检测计划】书 第—十五条 各—级质量监督机构自】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!料之日起十个工【作日:内,对符合要求的工【程核发?质量监督通知—书;对不符合要求】的退:。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!。。 ,     》未办理工程质—量监督手续的各级水!行政:主管部门不得—批准开工 】第,十六条 》质量监督机构—根据受?监督工?。程的规模《、重要性等制订质量!监,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!的组织形式对—工程项目实施—质量监督 第!。十,七条 ? 工程质量监督工】作的主?要内容为《 :。 ,   ?(一)?监督:检,查监理、设计—、施工?和有关产品》制作单位的》资质证明 》     》。(二)监督检查建】设、监理单位的【质量控制《体,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!保证体系以及设【计单位现场服务【情况     (!三)对工程项目【的单位工程、分【部工:程、单元《工程的?划,分进行确认   !。  :(四)监督检查【相关技术规程—、规范和质量标准】的执行情《况     【(五)检查核实项目!法,人、建?。设,、监理?单,位对工?程质量检验和—评定情?。况抽查项目法—。人对工?程实体质量的—检测: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!随机抽查、》检测和映证 —  :   ?(六)在《。工程竣工验收前提】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!员会提出工程—质量:评定:意见 第【十八条 工程质量!监督权限  【   (一》。)对监理、设计、】施工:等单位的资质等级】、经营范围进行核】查发现越级承—包工程等《不符合规定要求【的责成?项,目法人限期改正并】向水行?政主管部门报告【。     —(二)?。质量监督人员持水】利,工,程,质量监督《员证有权《。进入施工《。现场:执行质量监督—对工程有关部位进】。行检查、检测调阅】建设、监《理和施?。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!果、检查《记录和施《工记录?。     (三)!对,违反技术规》程、规范、质量标准!或设计?文件:的施工单位》书面:通知建设、监理单位!。采取纠正措施  !  : (四)对使用未】经检验或检验不合】格的建筑材》料、构配《件及设备等》责成项?目法:人采取?措施纠正  【   (《五)对从业单位及】人员不良质量行为取!证记:录并:提交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纳!入信用档案记—。录 :     (六)提!请有关部门或—司法机关追究造成】重,大工程质量事故单位!和个人的相关—责任 第》五,章 质量监督检】测 第十九条 !工程质量检测是质】量监:督和检查的重—要手段质量监督机构!可根据质量监督工】作需要委托有资质的!质量检测单》位协助开展质量监】督工作 — 《。 第:。二十:条 质量》监督机?构可委托质量—检测单位完成以【。下任务 【    (》一)核查受》监督工程参建单位】的试验室装备、【人员资质、试验方法!及成果等 —。     —(二)对工》程质量进行抽样【。检测:并出具?报告 《     (三)!对,其,他检测单位出具的检!测试验报《告进:行比对检查 】 ,。    (四—),参与工程质量事【故分析和研究—处理方案 —     —(五)质量监—。督机构委托的其【。。他任务? 第?六章 奖《 惩 第二十一】条 项目法人未按!第十:六条规定要求办理质!量监督手续的质量监!督机:构报请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依?据相关规定进行处】罚 】 第二十二》条 ?质量检测《单,位伪造检测数—据、结?论的视情节轻重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对责任《单位和责《任,人按有关规定—进行: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! 第二!十三条 质量【监督:员,滥用职?。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循私舞弊—的由质?量监督机构报请水行!政,主管部?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!罚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:关依法?追究其?刑事责任 !。 ?第二:十四条 《 对在?工程质量《监督和?质,量检测工作中做出突!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由质量?监督:部门报请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给予表》彰和奖励 第七章! 附 ?。。则 第二十—五条 《自治区、市》级质量监督职责【分工参考附件水利】工程质量分级监督】参照表执行特殊【情,况依照上《级主管部门决定或初!步设计批复》执行: 【 第二?十六条? 本规定自发布之!。日起施行原宁—夏回族自治》区水利?工程质量监督管【理规定(宁水计发】〔,。1998〕1—1号:),废,止 !第二十七条 本规】定由宁夏水利厅负责!解释 《 , : 附件水—利工程质《量分级监督》参照表(略》) 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