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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【关于进一步》规范建筑层高—和容积率《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!
局》系统各单位、机【关各处室各建设单】位及设计单位
】 为》进一:步贯彻?落实国务院办公【厅转发建设部等部】门关于调整住—。。房供应结构》。稳定住房《价格意见的通知【(国办发《[2006]3【7号)?等文件?要求:加强规划建设—管理:合理利?。用城市空间强化城】市景观、《。环,境意:识,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】筑层高?及容:积率指标计算规则】。通知如下《
一【、适用范《围
— 本通?知适用范围为天津市!市域:范,围内的住宅建—筑、办公建》筑(包括写字—楼)、公寓》建筑、商《业建:筑
【二、:。计算规则
— 容积率系】指一定地块》内地上总建》筑面积计算值与【土地使用面积—的商地上总建筑面】积计算?值为建设用地—内各栋建筑》物地上建筑》。面积:计算:值之和一般情况下】建筑面积计》算值与建筑面—。。积相等并应按照建】筑工程建筑面积【计算规范(GB/】T 50353【-2005)的规定!执,行遇有特《殊情:况按照下列计算规】则执行
》 (一—。)当住?宅建筑标准层层【高大于3.6米【且小于等于4—.8米?(2.?7米+2.》1米)时不论—层,内是否有隔层—建筑:面积计算值均按【该层水?平投影面积的1【。.5倍?计算;?当标准层层高大【于4.8米且小于等!于5.4米(2.】7米:×2)时不论层【内是否?有隔层?建筑面积计算值均】按,该层水平投》影面积?的2倍?计算跃?层式住宅、低层住宅!等当起居室(厅)】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!及住宅坡屋》顶,不计:入超高范围》
— (》二,),当办公建《筑(包括写字楼)】、公:寓建筑标准》。层层高大《于,4,。.8米且小于等于5!。.4米(3》.3米+2.1【米)时不论层内是】否有隔层建筑—面积计?算值均按《该层水平投影面【积,的1.5倍计算;】当,标准:层层高大于5.【4米且小于等—于6.?6米(3.3米【×2)时不论层内】是否有隔层建—筑面积计算值均按】该层水平投影面积】的2倍计算门厅【、大:堂、中庭、内廊、】采光厅等不计—入超高范围
【 (三)当】商,业建筑标准层层高】大于5.1米且【小于等于6.0【米(3.《9米:+2.?1米)时《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!建筑面?积,计算值均按该—层水平投影》面积的1.5倍计】算,;当标准层层高大】于6.?0米且?小于等于7.8米(!3,.,9米×2)》时,不论:层内是否有》隔层建筑面》积计:算,值均:按该层水平投影面】积的2倍计算单【一,。空间达到200【0平:方米以上的》。大型商业《用房(?如超市、大型商场、!专卖店、餐饮酒店、!娱乐等?功能集中布置的【。商业用房)》建,。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!求适当提高门厅【、大堂、中庭、内】廊、采光厅等不计入!超高范围《
【 (四)建筑—物地下空间的顶【板面高出室》外地面1.5—米以上时《(,含1.5米)建筑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!平,投,。影面积计算》。;地下空间的—顶板面高出室外地】面不足1.》5米的其建》筑面积不计入容积】率如建筑室外地坪】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!。最,近的城市道路标【高为准加上0.2】。米作为室外地—坪之后再《按上述计《算规则?核准
《 ? (五)建设项!目对:建筑层?高有特?殊要求的不适用本通!知的有关计算规【则
】 (六)设》计单位?应在总平面》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!积和建筑面积计【算,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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