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宁【。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!筑能效测《评标:识管理暂行办法 】 关于印发宁夏!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!。能效测评标识管理】暂行办法的》通知 宁!建发:〔2009〕2【16号 各市县建!设局 ?    — 为贯彻落实民用】建筑节能条例建【立和实施建筑能【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!测评标识管理推动绿!。色建筑发《展提高我区》建筑:节能水平根据—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!测评标识管》理暂行?办法等规定》结合:我区:实际我厅制定了宁】夏,回族自?治区民用建筑能【效,测评标识管理暂行】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!。认真遵照执行 !  :   执行过—程中如?发现:问题请及时与自【。治,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科技:与标准定《额处:联系  【   联系人 【。刘军 》     电 】。话,0951《-5041177 ! 二00九》年十月十四》日 宁夏回族自治!区民用建筑能—。效测评标识管理暂】行办法 【 第一章 !总 则 第一】条 为贯彻落—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!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建筑能效测评标!。识管理办法建立【和实施建筑能效【测,评标识制度规范和加!强测评标识管理结】合宁夏实《际情况特制定本细】则 》。 , 第二条 本细!则适用于《。自,治区行政区域内【建筑的能效测评标】识,及其相关的管—理活动 》 , 《 第三条 本细【则所称能效测评【是指对建筑能源【消耗:量及其用能系统效】率等:性,能,指标进行计》算、检测《并给出其所》处水平的活动 【     【本细:则所称能效标识是】指依据能效测—评,结果对?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!社,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!的活动 《 【第四条 下列—建筑应进行》建筑能效测评标【识  —  : (一)新建(改建!、扩建)国》家机:关办:公建筑和大型公【共建筑(单》。。体建筑面《积为2万平方—。米及:以上的); —  《   (《二)实施节能—综合改造《并申请财政支—持的国?家机关办公建筑和】大型公共建筑; ! :。   ? (三)申》。请国家或《自治:区级节能示范工程的!。建筑; 【。    (四—)申请绿色建筑评价!标,。识的:建筑 ?。 , : 第五条【 其:他居住建《筑和:一般公共建筑可【自愿申请建》筑能效测《。。评标:识其能效测评标识】活动可参《照本办法进行 】 : 第六条【 自治区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全区建筑能效—测评标识活动的【。实施和监督管理【。 ?     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建—筑能:效测评标《识活动的《实,施和监督管理—也,可委托其所》属,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!体组织实施建—。筑能效测评与标识】 《。 : 第七条 从事】建筑能效测评活动】机构的设置按住房】与城乡建设部—民用建筑能效测【评机构管理暂—行办法的《有关规定《执行:国家级民用建—筑能:效,测评机构《由自治区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初审国】务院建设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认定;省级】民用:建筑能效测评—机构由自治》区,建,设行政?主管:部,门进行评审认定【 第!八条 经国务院】建设主管部门或自】治区: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认定获得》。建筑:能效测评资格的机】构可在其认定的业务!范围内从事民用【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!动并:对能效测《评结果的《。准,确性和真《实,性,负责 — 第九条【 建筑能效—测评标识的结果【将作为国家》级和:自治区示范项目【的验收、申报国【家和:自治区绿色》建筑评价标》识、享受国家和【自治区有关》奖励补?贴政策的依据 】第二章 建筑!。能效测评 第十】条 建筑《能效测?评应以?。单栋:建筑为测评对象公】共建筑和《居住建筑应依据【各自的?标准和方法分别【进行测评 【 ? , 第十一条 —按照建筑能效—测评与标识技术【导则:。建筑能效测评—内容:。包括基础项、规定项!和选择项 】 ?。 第:十二条 《。建筑能?效测评应分为两个】阶段进行 》  《   (一)建筑能!效理: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合格后建设单【位或建筑所有权人】应委托具有》建筑能效《测评资格的机构【根据工?程设计、施工和验】收情况并辅以部分现!场抽查检测数据对该!建筑进行建筑能效理!论值测评并出具测评!报告 《     (二】。)建筑能效实测值】获,得民用建筑能效测】评理:论值标识的建筑【项目投入使用后建】设单位或建》筑所有权《人应委托具有建筑能!。。效测评资《格的机?构对该?项目的采暖》空,调、:照明系?统、电气设备等能】耗情况进行为期【不少于1年的现场】连续实测获得建筑】能效实测值并—出具测评报》告 !第十三条 建筑能效!测,。评方法包括软件评】估、文?。件审查、现场检查】和性能测试》。等 第《三章 —建筑能效标识 【 第:十四:条 建筑《能效水?平按照?测评结果划分为5】个等级并以》星为标志《 :     一星基!础项达到《节能5?0~65%且规定】项均满足要求;【   —  二星基》础,项,达到节能65~75!%且规定项》均满:足要:求;   】  三星基础项【达到节能7》5~85%》以上且规定》。项,均满足要求; !   ?  四星基础项达】到节能85%以上且!规定项均《。。满足要求《; ?    》。 ,。五星基础项达到【节能85%以上且规!定项均满足要—求选择项所加—。分数超过60—分(满?分1:00分)《 】 第十五条》。 建筑能《效标识由标志和证书!组成由国《务院建设主管部【门规定统一格式【和内容并负责监【制 : 《 : 第十?六条 建筑能—效测评标识的—申请及?发放分?两个阶段进行—   — , (一)建筑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—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!有权人应《通,过该建筑所》在地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向自治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提出建筑能效测评标!识申请(见附表【)自治区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依据》有关申请材》料及建?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!告核发建筑能效理论!。值标识该标识—有效期为1年 【   》  (二)建筑【项目取得建筑能【效实测值后建—设单位或建筑所有】权人应?通过:。该建筑?所在地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申请更新能—效,测评标识自》治区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依《据有关申请》材料及建筑能—效实测值测评报告】对,该建筑?能效理论值进行【修正后?核发实测值标识该】标,识有:效期暂定《为5年 《 》 第十七条 申请!建筑能效《测评:标识时建设单位或建!筑所:有权人应提供以【下资料?并,对其真实性负—。责 》    (一)建筑!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!、     !(二)施工图审查】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!图设计?文件(全套图纸【和节能?设计模型节能—计算报告书空—。。调热负荷及逐项【、逐时冷负》荷计算?书)及变更文件; !  《   (三》),宁夏回族自治区【民用建筑节能设计】审查:备案登?记表; 【    (四—)涉及?建筑:节能分?部工程的竣工图、】施工变更、施工质量!检查:记录、验收报告等相!关资料; 》 :  :   (《五)与建筑节能【相关的设《备、材料、产品合格!证、进场复验报【告和法定检》测,机构出具的节能【性能检测报告; !     (六)!能效测?评机构出具》的测评?标识报告; 】     (七)】采用建筑节能新技】术、新设备》、新材料的》情况:报告及按照有关【规定应进行评—审、鉴定及》核准:、备:案和技术性》能,认定的?有关文件 》 【第十八条《 , 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收到?申请后对资料不齐】备,。的应当场一次—性告知?申请:人补齐相关资料【;对资料齐》备的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或受】其委:托的建筑节能管理】机构依据建筑能效】测评与标识》技术导则和相关规定!。15个工作日—内完成建《筑能效?测评标识认》定工作(不》包括技术审查和现场!考察时间《),符合条件《的发给相应的—建,筑能效标识和—证书;不符合条件的!应当出具《建筑能效标识条【件不符合的意见 】 , 第十九!。条 自治区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的!能,。效测评标识发布并核!发,。证书其他《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自:行发布和标识 】 》 第二十条 —建筑所有权人应【将获得的能效测【评,标识在建筑物明显】位置张贴或镶嵌【证书和标识可用于企!业宣传活动 — 第四章 】 : 监督管理【 , ,第二十一条》 自治区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?门应对其认定的【测评机构进行指导和!监督并定《期对其?测评:工作情况进行考【核 : ? 第二—十二条? 对建筑能效测】。评,结果有异议的建【设单位?或建:。筑所:有权人可在收到【测评结果后15个工!作日内向建设—行政:主管:部,门申请复核 ! 第二十三条! 当发生下列情【形时建筑《所有权人应当重新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】标识并承担所—。发生的?测评费用 —     (一)!建筑围?护结构?节能:改造; 《。   》  (二)主要用】能设:备更新?。置换; —     (三【)建筑能效》测评标识《有效期结束 】。  :  :。 如有违反该建【筑所在地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责令?限期:改正 ! 第二十四条 当】发生下列《情形之一时建筑所】有权人或者使用【人可向自治区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诉 《     【(一)对建筑能效测!评结果有异议的;】     】(二)对建筑能效】标识有异议的—; 《     (三)】。建筑能效测评机构】。及其从?业,人员: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! 【 第二?十五条 自治区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诉!后可根据《实际情况采取—下列措施  !   (一)要求】建,。设单位和其委—托的能?效测评机《构出具必要》的证:明资料并依据资料】进行:处理; 【    《。(,二)另行《指定能效测》评机构实施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】果进行处《理;   】  (?。三,)经查实能效测【评机构及其从业人】员确有违法》。违规行为《责令改正 ! 第《二十六条 》建筑所?有权:人、使用人不得擅】。自拆除或者变—更建筑物的能—效标识如有违反经】查实由该《建筑所在地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 《 第二】十七条 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!理和处理制》度公开投诉电话、通!讯地址?和电子邮箱接—。受社会监督 第五!章 附 则 】 第二十八条— 建筑能效测评】。收费标?准由自治区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会同物】价管理?部,门制:定 《 第二【十九条 《 ,本,细,则由自治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!释 【 第?三十条 本细!则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