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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】回族自治《区民用?建筑能效测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】法 : 关于》印发宁夏《回族自治区民用【建,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!暂行办法的通—知 宁建!。发〔2009—〕216号 —。。。 ,各市:县建设局《 ?     为—贯彻落实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】建立和实施建筑能效!。测评标识《制度规范测评标识】管理推动绿色建【筑发展提高我区【建筑节能《水平根据《住房和城《乡建设部民用建筑】能效测?评标识管理》暂行办法等规定结】合我区实《际我厅制定了宁【。夏回族自治区—民用建?。筑能效测评》标识管理《暂,行办法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《真遵照执《行  —。   执行过—程中如发现问—题请及?。时与自治区住—。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!与标准?定额处联《系     !联系人 刘军 】   《  :电 : 话09《51-50》41177 二】00:九年十月《十四:日 宁夏》回族自?治,区民用建筑能效【。测评标识管理—暂行办法 】 《第一章 总 】则 :。 第一条《。 为贯彻落实—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】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。部建筑能效测评【标识管理办法—建立和实《施建筑能效测评标】识,制度规?范,和加强测评标识【管理结合宁夏实际】情况特制定本细【则 : 第二!条 本细则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!域内:。建筑的能《效测评标《识及其?相关的管《理活动 —。。 , 第》三条 本《细,则所称能效测评是指!对建筑能《源消耗量《及其用能系》统效率等《性能指标进行—计算、检测》并,给出其所处水—。平的活?动 《。。     本细则所!称,能效标识是指依据】能效测评结果—对建筑能《耗相:关信息?向社会或产权所【有人明示《的活动 》 : 《第四条? 下列建《筑应进行建筑—能效测评标识— : :    (一—),新,建(改?建、扩建《),国家机关办公建筑】和大:。型公共建筑(单体】建筑面积为》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!。);    ! (二?)实施?节能综合改造—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!家,机关办公建》。筑和:大型公共建筑; 】 ,     (三)!申请国家或自治区】级节能?示范工程的建筑; ! ?。    《(四)申请绿色建筑!评价标识的建筑【 , 【第五条 其他居住】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!可自愿申请》建筑能效测评标【识其能效测评标【识活动可参照本【办法:进,行 》 : 第六《条 自治区》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!建筑能效测评标识】活动的实施和监【督管理 》     县【级以:上人民?政府建?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建筑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】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也!。可委托?其所属建筑节—能管: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!建筑:能效测评《与标识 《。 , 《 第七条 从事】建筑能效测评活动】。机构:的设置按住房与城乡!建设部民用》建筑能?。效测评机构管理暂】行办法?的有:关规定执行国家【级民用建《。筑能效测评机构由】自治区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初审国务院建】设,行,政主管部门认定;】省级民用建筑能效】测评:机,构,由自治区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进行评审认定【 《 第八条 】 经国务院》建,设主管部门或自治】区建设?行政:。主,管部门认定获得建】筑,能效测评资格的【。机构可在其》认定的业务范围内】从事民用建筑—能,效测:。评标识活动并对能】效测评结果的准确】性和真实性》负责 】。 第九条》 建筑能效测评标!识的结果将》作为国家级和自治区!。示范项?目的验?收、申报国家和【。自,治区绿色建筑评价】标识、享《受国:家和自?治,区有关奖励》补,贴政策的依》据 第二章 【 ?建筑能效测评 第!十,条 建筑能效测【评应以单栋建筑【为测评?对象公共建》筑和居?住建筑应依据各自的!标准和方《法分:别进行测评 】 第十一条!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!与标识技术》导则建筑能效—测评内容包括基础】项、规定项和选【择项 ? 第十!二条 建筑能效【测评应分《为两个阶《段进行 【    (一)建筑!能效理论值建—筑工程竣《工验收?合格后建设单位或】建,筑所有权人》应委托具有建—筑能:效测评资格的机构】根据工程设》。计、施?工和:验收情况并辅以部】分现场抽查检—测数据对该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理!论值测评《并出:具测评报告 【 :    (二)建筑!能效实测《值获得民用建筑【能效测评理论值【标识:的建筑项目投入【使用后建设单位【或建筑所有权—。人应委托具有建筑】能效测评资》格的机构《对该项目的采暖空】调,、照明系统、电气】设备:等能耗情况》进行为期不少于1】年的现场连续实测获!得建筑能效》实测值并出》。具测评报《告 《 : 第十三—条 建筑能效测评方!法包括软件评—估、文件《审查、现场检查【。和,性能测试等 第三!章 建—筑能效标识 — 第十四条 建筑能!效水平按照测—评,结果划分为5个等】级并以星为标志【     一!星基础项达到—节能50~65%】且规定项均满足【要求; 《     二星!基础项?达到节能65~【75%且规定项【均满足?要求; 《    — 三星?基础:项达到节能7—5~85%以上且】。规定:项均满足要》求; —    四星基础】项,达到:节能:85%以上且规定】项均满足《要求; 《 ,   《  五星基础项达到!节能85%》以上且规《定项均满足要求选择!项所:加分数超过6—0分(满分100分!) : 【。 第:十五:条, 建筑能效标识由】。标志和?证书组?成由国务院建设【主管部门规定统【。一格式和内容并【负责监制 ! ?第十六条 建—筑能:效测评标识的申请】及发放分两个阶【段进行?  》   (一)建筑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建设单位或》建筑:所有:权人应通过该建筑】所在地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向自—治,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建【筑能效测评标—识申请?(见:附表:)自治?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,依据有关申请材料】及建筑能《效理论值测评—报告核发建筑—能,效理论值标识—该标识有效期为1年! :     (二】)建筑项目取得【建筑能?效实测值后建设单】位或建筑所》有权人应通过—该建筑所在地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向【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更新能效】测评标识自治区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?依据有关申请—材料及建筑能—效实:测值:测,评报告对该建—筑,能效理?论值进行修正后核】发实:测值标识该》标识:有效期暂定为5【年 《 : 第十七条 】申,请建筑能效测—评标识时建设单位或!建筑所有权》人,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!其真实性负责 【     【(,一)建筑能效测评标!识申请表、》 ,  《   ?(二)施工图审【查机:构审查通过的施【工图设计文》件(全套图纸和【。节能设计《模型节能计算报告】书空调热负》荷及逐?。项、逐时《冷负荷计算书)及】变,更文件?; ?     (三)!宁夏回?族自治区民用建【筑节能设计审查备】案登记表; 】  :。   (四)涉及】建,筑节能分部工程【的竣工图、施工变】更、施工质》量,检查:记,录、验收报告等相关!资料;   !  (五)》与建筑节《能相:关的设备《、,材料、产品合格【证、:进场复验《报告和?法,定检测机构》出具的节《能性能检测报告【;,   —  (六《)能效测评机构出】具的测评标识报告;! ,  《   (七》)采用建筑》节能新技术》、,新设备、新材料的】情况报?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!进,行评审、鉴定及核准!、备案和技术—性能认?定的:。有关文件《 : 第【。十八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收到申】请后对资料不—齐备的应《当场一次《性告知申《请,人补齐相关》资料;对《资料齐?备的建设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或?受其: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!机构依据建》筑能效?。测评与标识技术导】。则和相关规》定15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建筑能效【测,评标识认《定工作(不包—括技术审查和现【场考:察时间?)符:合条件的发给相应】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!书;不?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!建,筑能效标识》条件不符合的意见 ! ,。 ? 第十九—条 自《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全区建筑工程的能效!测评标识发布并核】发证书?。其他单?位和个人不》得,自行:发布和标识 】 第二十条! 建:。筑所有权人应将获】得的能?效测评标识在建筑物!明显位置张贴或镶】嵌证书?和标:。识,可用于企业宣传活】动 ?第四章 【 ?。 监?督管理 第—二十:。一条 自》治区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对其认?定的:测评机构进行—指导和?监督并定期对—其测评工作情况进行!考核 】 , 第二十二》。条 对《建筑能效测评—结,果有异议的建设【单位或建筑》所,有,。权人可在《收到测?评结果后15个工】作日内向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申请复核 ! 第二十三条!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!建筑所有权人应当】重新进行建筑能效】测评:标识并?承担所发生》的,测评:费用 《 ,   ?  (一《)建筑围护结—构节:能改:。造;: : :    (二)【主要用能设备更新置!换; —。 ,   (三)建筑】能效测评标》识有效期结束 !     如有【违反该建筑所在地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责令限期改—正 》 ? 第二十四条 【。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!时建:筑所有?权人或者使用人【可向自治区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诉 !  :  (?一)对建筑能效测】评结果有异议的【; ? , ,    (二)对】建筑能?效标识?有异议的; 】  :。  : (三)建筑能【效测评机构及其【从业人员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】的 》 《第二:十五条 自治—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受理申诉】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!下列:措施 ?     【(一)要求建设单位!和其委托《的能效测《评机:。构出具必《要的证明资料并【依据:资,料,进行处理; 【     —。(二)另行》指定:能效测评机构—实,施鉴定并依据—鉴定结果进行处【理,; 《     (三)经!查实能效测评机构及!其从:。业人员确有违—法违规行为》责令改正 】。 第二—十六条? 建筑所有权人、使!用人不得擅自拆除】。或者变?更建筑物的能效标识!如有违反《。。经查实由该建筑所】。在地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 】 第二十七条【 ,建,设行:政,。主管部?门应当建《立,投诉: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!投诉电话、》通,讯,地址和电《子邮箱接受社会监】督 第五章 】附 : 则 《第二十八条 建】筑能效测评收费标】准由自治区建设行】。政,主管部?门会:。同物价管理部—门制定 ! ,。 第二十九条— :本细则由《自治区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责解释 》 第】三十条 —。 本细则《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