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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宁夏回族自】治区民用建筑—能效测评标识—管理暂行办法 【 , 关于印发宁夏】。回族自治区民—用建筑能效测评标】识管理暂《行,办法的通知》 , 宁建【发〔:2009〕216号! 各?市县建?。设局  【   为《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!。能条例建立和实施建!筑能效测评》标识制度规范测【。评标识?管,理推:动绿色建筑发展【提,高我区建《筑节能水平根据住】房和城乡建》设部民用建筑能效】测评:标识管理暂》行办法等《规定结合我区—实际:我厅制定了》宁夏回族《自治区民用建筑【能,效测评标识管理暂】行办法现印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,行 :    — 执行过程中如发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!区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厅科技与标】准定额处联系 】     —联系人 刘军 【 :   ?  电 话0【951-504【1177 》 二00九》年十月十四日 【。。 宁夏?回,族自治?区民用建筑能—效测评标识管理暂】行办法 】 ?第一章 》总 则 第一】条 为贯彻》落实民?用建筑节能条例、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:建,筑能:效测评标识管理办】法建立和实》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!制,度规范和加强测评】。标识管理结合—宁,夏实际情《况特:制,定本细则 】 第》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!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。。建筑的能效测评【标识:及其相关的管理【活动 【 第三》条 本细则所称能】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!源消耗量及》。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!能指标?进行计?算、检测并给出其所!处水平的活》动,   —  本细《则所称能效标—。识是指依据能效测】评结果对建筑能耗】相,关信:息向社会或》产,权所:有人明示的》活动 【 第《四条 下列建筑应进!行建筑能效测评标】识  —   ?(一)新建(改【建、扩建)国家机关!。办公建筑《和大型公共》建筑(?单体建筑面积为【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!); —    (二)【。实施节?能综合改造并申请】财政支持的》国家机关办公建【筑和大型公共建筑;! :。  ?   (三)申请】国,家或:自治区级节》能示范工程的建筑;! :    》 (四?)申请?绿,。色,。建筑评价标识的【建筑 ! ,第五条 其他—居,住,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!可自愿?申请:建筑能效测评标识】其能:效测评?标识:活,动可参?照本办法进行— 【 第六条 自治区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区建筑能》效测评标识活动的】实,施和监督管》理 ? ,  :   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建筑能效—。测评标识活》动的实施和监督管】理也可?。委托其所属建筑节】。能,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!施建筑能效测—评与标?。识, —。 :第七条 从事—建筑能效测》评活动?机构的设置按住房】与城:乡建设部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!构管理暂行办法的】有关规定执行—国家级?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!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!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认【定,;省级民用建—筑能效测评机构【由自:治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进行评?审认定 — 第八条 ! ,经国务院建设—主管部门或自—治区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认定获得《建,筑能效测《评资:格的机构可在其【认定的业《务范围内从事民用建!筑能效?测评标识活动—并对能效《测评结果的》准确性和真实—。性负责 【 第九条【 建筑能效测评】。标识:的结果将作为—国家级和自治区示】范,项目的?验收、申《报国家和《自治区绿《色建筑评价标识【、享受?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奖励补贴《政策的依据 — 第二章 》 建筑能效测】评 第十条—。 ,建筑:能效测评应》以单栋建筑为测【评对:象公共建筑和居住】建筑应依据各自的】标准和方法分别【。进行测?评 — 第十一条 按!照建筑能《效测评与标》识技术导则建筑能效!。。测评内容《包括基础项、规定项!和选择项《 — , 第十二条 —建筑能效测评应分为!两个阶段进行 】     (一)!。。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!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!建设单位或建筑所】有权人应委托—具有建筑能效测评资!格的机构根据工程设!计、施工和》验收情况并》辅以部?分现场?。抽查检测数据对【该建筑进行建筑能效!理论值测《评并:出,具测评报告 【   《  (?二)建筑能效实【测值获得民用建筑能!效测评?理论值标识》的,建筑项目投入使用后!建设:单位或建《筑所有权人应委托具!有建筑能效》测评资格的》机构对该项目的采暖!空调:、照明系统、电【气设备等能耗情况】进行为期不少于1】。年的现场《。连续实测获得建筑能!效实测值《。并出具?测评报告 【 第十【三条 建《筑,能效测评《方法:包括软件评估、文】件审查、现》场检:查和性?能测试等 》 第三?。章 建—筑能效?标识 第十—四条 建筑能效【水平按照测评—结果划分为》5个等级并》。以星为标志 【   《  一星基础项【。。达到节能5》0~:65%且规定—项均满足要求;【  》   二星基础项】达到节能65~【75%且规定—项均满足要》求;   】  三星基础—项达到节能75【~85%以上且规】定项:。。均满足?要求; 》     四【星基础项《达到节能85%【以上:且规定项均满—足要求; 【   ?  :五星基础项达到节能!85%以《上且规?定项均满足要求选择!项所:加分数超过60【分,(满分?100分) — — 第十五条 建】筑能效标识》由标志和证书组【成由国务院建—设主管部门规—定统一格《。式和内容并》。负责监制 ! 第十六条 】建筑能?效测评标《识的申请及发放分两!个阶段进《行    】 (一)建筑工程竣!工验收合格》后建设?单位或?建筑所有权》人应通过该建筑所】在地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建!设行:政主:管部门提出建—筑能效测评标—识申请(见附表)自!治区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依据有关申请—材料及建《筑能:效理论值测评报【告核发建筑能效【。理论值标识该标识】有效:期为:1,年   【  (?二)建?筑项目取得建—筑能效实测值后建设!单位或?建筑所有《权人应?通过该建筑所在【地建设行政》。主管:。部门向自治区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《申请更新能效测【评标识?自,治区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。据有:关申请材《料及建筑能效—。实测值测评报告【对该建筑能效理【。论值进行修正后核发!实测值标识该标【识,有,效期暂?。定为5年 ! 第十七条 申!请建:筑能效?测评标识时建设单位!或,建筑:所有:。权人应?提供以?下资料?并对:其真实性负责— ?  :   (《。一)建筑能效测评】标识:申请表、 【。     (二)施!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!过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(全套图纸—和节能设计模型【节能:计算报告书空调【热负荷及逐项、逐】时冷负荷计算书)及!。变更文件; 【     (三】),宁夏回族《自治区民《。用建:筑,节能设计审查—备案登记表; 】 :。  :  (四)涉及【建筑节能《。分部工程的竣工【图、施工变更—、施:。工质量?检,查记录?、验收报告等相关资!。料; ?  《  : (五)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!备、材料《、产:品合格证《、进场?复验报告和法—定检测?机构出具《的节能性能检测报】告;  【   (《六)能效测评机【构出具的测评—标识报告; —     (】七)采用建筑节能】新技术、新设备、】新材料的情况—报,告,及按照有关规定【应进行评审》。、鉴定及核》准、备案和技术性】能认定的有关文【件 》 《第十:八条 《建,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收到申请后【对资料不齐备的【应当场一《。次性告知申》请人补齐相关资料;!对,。资料齐备的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受其委托的建筑】节能管理机构依据】建筑能?效测评与标识—技术导则和》相关规定1》。5个:工作日内完成—建筑能?效,测评标识认定—工作(不《包括技?术审查和现场—考察时间)符—合条件的发给—。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!和证:书;不符《合条件的应当—出具建筑能效标识条!件不符合的意见【 】第十九条 自治】区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区建:筑工程的能效测【评标识发布并核发证!。书,其他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自行发布和标【识 》。。 第二十条 !建,筑,所有权人应》将,获得的能效测评标识!。在建:。筑物明?显位置张贴或镶嵌证!书和标?。识,可用于?企业宣传《活动: 第四章 ! 》监督管理 第二】十一条 自—。治区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对其认定的测评机构!进行指?。导和监督并》定期对其测评工作】情,况进行考核 !。 第》。二十二条 对建筑!。能效:。测评结果有异议【的建设单位或建【筑所有权人可在【收到测评结果—后15?个工作日《内向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! 第】二十三条 当发生】下,列情形时建筑所有权!人应当重新进行建】筑能效测评标识并承!担,所发生的《测评费用  !   (一)建筑围!护结:构节能改造》;    】 (二)主要用能】设备更新置》换; 《     (三)!建筑能?效测评标识有效期】结束  【。  : 如:有,违,反,该建筑所在地建设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责令限期改【正 — 第二》十四条 《当,发生下列情形之【一时建筑所有—权,人,或,者使用人《可向自治区》。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诉 》     (一)!对建筑能效测评结】果有:异,议的; 《。  《   (二)—对建筑能效标识有】异议的; —    》。 (三)建筑能【效测评机构及—其,。从业人?员发:生违:法违规行为的—。 ? 第二【十五条 自治区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受理申诉后可根【据实:际情况采取下列【措施 ?  《 , , (:一)要求建设—单位:和其委托的能效测评!机构出具必要的证】明资料并依据资料】进行:处理; — ,    (二)另行!指定能效测》评机构实施》鉴定:并依据鉴定结—果进行?处理; 《     (三!)经查?实能:效测评机构及其从】业人员确有违法违】规行为?责令改正《 》 , 第二《十六:条 建筑所有—权人、使用人不得】擅自拆除或者—变更:建筑物?的能效标《识如有?违反经查实由该【建,筑所在地《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 ! 第二》十七条 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:建立投诉受》理和:处理制?度公开投诉电话【、通讯地址和电【。子邮:箱接受?社会监?督 第五章 】附, 则 第—二十八条 建【筑能效测《评收费标准由—自治区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物价管理《部门制定 — ,。 第二十】九条 本细则由】自治:。区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负责解释 【 第三】十条 ? 本细则自发】布之日起《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