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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】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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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加强》全区保障性安居工】程,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贯!彻国务院办公厅关】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!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!(国办?发[2011]4号!)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关于加强保【障性安居《工程质量管》理的通知(》建保[2011]】69:号)精神确保—工程质量《安全规范工程—监督检查和建设【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!量,管理条例、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条例等法》律法规、《技术标准结》。合我区实际》制定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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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全区范围内新【建、改建、配建的廉!租住房、公共租【赁,住,房、经济《适用住房和限价商】品住房以及城—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!、,林,区棚户区、垦区棚户!区和煤矿棚户—区等城镇保障—性安: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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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, 保障性安居工【程建设实行属地【管理自治《区住:房,和城乡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!工程建设质量安全】监督指导《工作:;,各市:、县住房和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及其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】机构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保障性?安居: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!督管理?的具:体实施?对辖区保障性安【居工程的规》划许可、施工图【审查、工程招投标、!质量安全管理、施】工许可、建》。筑节能专项验—收和住宅《分户验?收、竣工验收备案等!建设程?序进行监督管—理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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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保障性【。住房工程的建设单位!、勘察、设计、图】审、施工《、监理企业、检测】。机构等建设各方【责任主体单位和【质量安全责任人必】须严格?履行基本《建设程序执行国家】工程建设标准—强制性条文加强建筑!材料进场检验及施】工验收全《过,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!履行相关《法律法规规定的【质量安全义务—依法对保障》。性安居?工程质?量安全承担相—应终身责任鼓励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】目实施住宅性能认定!和绿色建《筑标:识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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