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】章 总《 则
第一条!。 为进一步加强全】区保障性《安居工程建设质量】安全管理贯彻国务】院,办公厅关于保障【性安居工程建—设和管理的指导【意见(国《办发:[2011]4号】)、:住房:和城乡建设部—关于加强保障—性安:。居工程质量管理的】通知(建保[2【011?]69号)精神确】保工程?质量安全规范工程】监督检?。查和建设管理依据】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》、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管理条例等法【律法:规,、,技术标准结合我区】实际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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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!范围内新建、—改建、配建的廉租】住房、公共租赁住】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!限价商品住房以【。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!户区、林区棚户【区、垦区棚》户区和煤《矿棚户区《等城镇保障性—。安居工程质量安【全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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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保—障性安居工》程建设实行属地【管理:自,治,区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全区保障性—。住房工?程建:。设质量安全监督【指导工作《;各市、县住房和城!。乡建设主管》。部门及?。其工程?质,量,。。安全监?。督机:构负责本《行政区域《内保障性安居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】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!对辖区保障性安居工!程的规划许可、【施工图审查、—工程招投《标、质量安全—。管理:、施工许可、建【筑节能?专项验收和住宅分】户验收?、竣:工验收备《案等建设程序—进,。行监督管理和—指,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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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条 保障性—住,房,。工程的建《设单位、勘察、【设计、图审、施工】、监:理企业、检》测机构等建设各【方责任主《。体单位和质量安全】责任人必须严格【履行:基本建设程序—执行国家工程建设】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强!建,筑材:料进场检验及施工验!收全:过程质量安全管【理切实履行相关【法律法规规定—的质量安全义—务依法对保障性安】居,工程质量安全承【担相应?终身责任《鼓励保障性安—居工程?项目实施住宅—性,能认定和《绿色:建筑标识认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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