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甘?肃省建筑基坑工【程,管理规定《
《(2002年7月4!日 省建设厅甘】建设:[2:002]《192号)
第!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【条 为?加强建筑基坑工程】(下:称基坑工程)的【管,理,使基坑工程的】勘,察设计、施工、监】测和:监理工?作规范化,作到技】术,。先,进,经?。济,合理,确保基坑【边坡稳定和周—围建(构)》筑物及地下设施【的安全,根》据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、建设工程【质量:。。。。管理条例《、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管《理,条例和甘肃省建【筑,市场管理条》例,制定本规—定
第二—条 凡在甘肃省境】内从事基坑工—。程建设的《勘察:、设计?、施工?、监测和监理单【位,均应遵》守本:规,定及国家和省有【关基坑?工,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!
第三】条 本规定》中,所称的一、二、三级!基坑等级《分别是指甘肃—。省地方标准建筑【基坑:工程技?术规程(《DB62/》25―30》。01―20》00)规定的复杂】工程、中等复—。杂工程和简单工程三!个等级
第【四,条 县及《县以上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基坑工】程的管理《其主要?职责是:《
《 1、贯彻国家】和甘肃省有关基坑工!程的管?。理规定和《技术标准;》
: ,。 2、》管理:。、监督、指导基【坑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测、监】理,和招投标;
【
3、组】织对基坑工程事故】的调查处理,指【导抢险和补救工作
!
第?五条 承担》基坑工程建设—的各单位《,必须?持有国家或省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颁发的资【质证:书,并在其》资,质,许可的范围内—承揽基坑工程的相关!任务:。
第《。。六条 除持有甲【、乙级工《程勘察(岩土工程】。)及甲、乙级工程】设计资质资质和持】。有地:基与基础工程—专业承包企业—资,质的单位可》按资质证书》规定的内容承担【基坑工程《的勘察、《设计、测《试、监测、检—测、咨询、监—。理、治理、施—工外,甘肃省设立建!筑基坑?工程勘察设计专【项甲、乙级资质,其!资,质核定标准参照工程!。勘察(岩土工程)专!业资质等级》。核定
?
第七条 基【坑工程的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测、!监理一般应》和主体工程》同时发包《,但一级基坑工【程施工也可》以在整?体的工程初步—设计经建设行政【主,管,部门审批后,提前单!独发包
》 第二章《 , 基坑工程》的建设单位
】第八条? 建设单位(甲【方)负责基坑工程建!设的全面《协调组织工作委托】。勘,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测、检测和监理】等,并签订合同;向!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报送基坑工程的初】步设计和施工图【设计,申请审批【;组织招投标;【向受委托单位提供】有关文件、资料等
!。
第九条 工程项!。目初步设计应包【。含基:坑工:程初步设计的—内容基坑工程的施工!图设计可与》总体施工《图设计同时报审,也!可在项目《初步设计综合审【查后总体施工图【报批之前单》独报审但未经审查】通过并?加,盖审查专用》章的基?坑工:程施工图设计,不得!施工
第—十条 经《批准:的基坑工程的—设计和施工》方案,?如有:重大修改,或工程】地质条件有特殊【变化:致使原审定》的设计和施工方【案不能?实施时,建设—单位:应将修?改设计和修改—施工方案报经原【批准机构重》新批:准
:
第三《章 基坑工程的勘!察和设计
第十!一条: 勘察单位应在资】质证:书许可的范围内根据!甲方委托《书和基坑工程—的设计?、施工技术》要求进行勘察,【并提出设计和施工要!求及建议《
?第十二条 勘察【单位应做好》后期服务工作,【在基:坑施工过程中出【现异常情况时,【勘察单位应参加【研究讨论和处理【,必要时应进行补】充勘察
第十三!条 基?坑工程设计,一般情!况下分为初步—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!阶段根据工》程性质和规模、工】程地质情况、周围】。环境要求等因素【考虑:,对重要《而复杂?的工程?,安全要求特别【。高的:工程,可《。在初步设计后增加技!术设计阶段
第!。十四条 《基坑:工程是一项专业性】很强、技术难—。度较大、牵涉面较广!的系:统工程,《设计工作必》须由资质较高—,能:。力较强?的单位承《担一级?基坑工?程必须由《。甲级工程勘》察、设计资质—的单位承担;二【、三:级,基坑工程必须由乙级!或乙级?以,。上资:质的工程《勘察、?设计单位承担—;采用自然放坡不】需支护及降水的基】坑以及灌注桩等采用!人工成孔的,可不进!行专门的设计—,但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应?对其施工《的可能性做出评价】,提出相应的—建议措施
—
:
第十五—条, 基:。坑工:程的勘察、设计【和施工的联系极其密!切,有关单位必须加!。强协作?配合,?才能:搞,好,基坑建设勘察和设计!单位:要做好技术交底工】作,及时解决设计和!施工中出现的问题
!
第十六条 基坑!工程:设计使用的计算机软!件(计算《机,程序及?其有关文《档)必须附有—建设部颁发的—。工程设计计算—机软件合格证书【。,,。也可以使用》经省建设行政主【。。管部门审查通过的】软件
》第十七条 》基坑工?程设计取费应—单独计算《,视工程复》杂程度由建设—单位和设计单位【协商确定复》杂的基坑工程设【计,所需的必要》的科学试验费用,】由建设单位支—付
第四章—。 基坑工程—施工
第—十,八条 基坑工程【施工单位的选择【。,应依?照甘肃省工程建设施!工招标投《标管理办法,—通过:招,标,投标确定
》
, ,第十九条 一级【基,坑施工,《必须由?一级资质的施工企】业或工?。程勘察(岩土—工程)甲级资—质单位承担;—二,、三级基坑施工,】必须由二级或二级以!。上资质的施工企业】或工程?勘察(岩《。土工程)乙级资质单!位,承担;采用自然放坡!不需支?。护和降水的》基坑:工程以及《灌注:桩等采用人工成孔】的,:可由与其主》体工程施工资—。质等级相适应—。的单位承担,但【在施工组织设计【中应:有相:应,的施:工安全措施》
第《。。二十条 施工单位】应根据设《计图纸和勘察报告,!编制基?坑工程施工组织设】计方案,交由甲方分!送设计单位备案【。、监理单位审—。查,
《。 基坑工程施工组!。织设计方《案,如有:修改,?仍,。需,分送:上述单位
第二!十一:。条, ,施工单位必须遵守】国家和甘肃省—有关规定、》规范和规程》,严:格按照经审查批准加!盖审查专用章—的设计图纸和施【工组织设《计进行施工和验收】,加强质量管理,高!度重视?安全,并要密切配】合监测单位》,对施?工现场和周围—环境进行监测
】 第二?十二条 施工—单位:在,施工过程中,发【现,基坑工?程,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!。报告或设计图纸【不符:。,,必须及时向建设【单位和监理单位报】告,由建设》单位: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测《、检测和监理—等,有,关单位?,共同?。研究:处理:。,
?
第五《章 基坑的监【测和监理
—。 第二十三条 基】坑工程?必须实行监测,一】。级,基坑工程,》必须:委托甲?级资质?的工程勘察(岩土工!程)或基坑勘察设】计专项甲级》资质单?位承担监测任—务;:二级以及《以下基?坑,应?委托乙级《资,质的:工程:勘察(岩土》工程)或基坑工程勘!察设计专项乙级及】乙级以上资质的【单位承担监测任务
!。。
第二十四—条 监测单》。位应根据勘察—。报告、?设计文?。件、施工《。组织设计《和,建设:单位的要求,在【开工:前编制严《密合理、安全可【靠的监测方案—由建设单位》组织会审后实施
! 第二十五》。条, 基:坑开工前《,建设单位和监测】单位应会同勘—察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等单位,对临近】建,(构)筑《物和市政公》用,设施的?现状,进行详细【调查和?记录,有关资料【应妥善保存备查
】
? 基?坑在施工过程中对周!围环境?的影响,可能引起】争议的?。,建设单位应预先会!同房屋、市政或其他!主管部门《,对已?有工程和《。。设施共?同,进行鉴定《,必要时委》托公证部《门进行公证
【 第:二,十六条 监测—人员必须《严格:按照监?测方案认真》工作,工程结束后】。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!。告
第二十七】条 基坑工程—必须实行监理基坑工!程监:理,。工,作可:由主体监理单位承】担,:也可委托《工程勘察(岩土工】程):甲级单位或》基坑工?。程勘察设《计甲:。级专项资质单位承】担,
第二十八条 !。监理单位应全—面认:真审阅建设、勘【察、设计《、,施工及监《测单位提供的技【术,文件,确保文件的完!。整性和?规范性认《真检查、监督基【坑,建设方案的顺利实】施,。,发:现问题?及时提出纠正—;当施工《现场可能发生危【险情:况时,应《责令停工整改
!第六章 附 】则
:
, 第二十九条—。 ,一级基坑工程监理工!作应吸收基坑设计单!位参加,设计—单位:。服务的费《用计入基坑工—。程设计费之中
【。
, 第三十条》 基坑工程是一项】特殊的、复杂的、】。质量和安全》要求极其严格的系】统工程,其》。勘察、设计和施工、!监理、监测》是相互依赖、密【不可分?的不同的施》工工艺、工序和时间!,对荷载作用和结构!体系:都有直接《影响,?有,时基坑的围护—结构即建筑》物基础工程的一部分!因此,有关单位应】在建设单《位的总体协》调,下密切配合进行基坑!建设鼓励基坑工【程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《监测:由同一个具备—资质的单位》完成
?
:第三十一《条 由于基坑—工程施工,造成临】近建(?构)筑物《或市政设施》等严重变形》。、损害或破坏—的,,由责任单》。位负:责,修,复,和赔偿,并视—情节轻重,》追究有关《人员的责任》
第三》。十二条? 为了推进》基坑工程《技术的发展,有能】力的单位应积极开】展基:坑工程的试》验研:究,工作,有关部门【应给:予足够的重视—和必要的支》持
第三—十三条 本规—。定由甘肃省建设【。厅负责解释
第!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!公布:之日起?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