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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甘肃省?建筑基坑工程管【理规定 (】2002年7月【4日 省》建设:厅甘建设[2—00:2]192号) 】。 第一章 总】 则?。 : 第一条《。 为加强建筑基【坑工程(下称—基坑工程)》的管理,使》。。基坑工程的勘—察设计?、施工、监测和监】理,工作规?范化,作《到技术先进》,经济合理,—确保基坑边坡稳【定和周围建(构)筑!物及:地下:设施的安全,根据中!华人:。民共和国建筑法、】建,设工:程质量管《。理条例、建设工程】勘,察设计管理》条例和?甘,。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!例,制定本规—定 第二条 凡!在甘肃省境内—从事基坑工程建设】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:测和监?。理单位,《均应遵守本规定及国!家和省?有关基坑工程技术】标准:的要求 — : :第三条 本规定中】所,称的一、二、三级】基坑:等,级分别是指甘肃省地!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!技术规程(》DB6?。2/25―3001!―,2000《)规定的复杂工【程、中等《。复杂工?程和简单工》程三个等级 第!四条 县及县—。以,上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!坑工程的管》理,其主要职责》是:     】1、贯彻国家和【甘肃省有《关基:坑工程的《管理规定和技—术标准;    ! 2、管理、—监督:、指:导基坑工程勘察【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测、监理和—。招,投标; 》     3、组】织对基?坑,工程事故的》调查处理,指导【抢险和补救》工作 ? 第五条》 承担基坑工—程建设的各单位【,必须持有国—家,或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颁发的资【质证书,并在其资】质许可的范围内【。承揽基?。坑工程的相关任【务 第六条 除!持有甲、乙级工【程勘察(《岩土工程)》及甲、乙级》工,程,设计资质资质和【持有地基与》基础工程专业承包】企业:资质的单位可—按资质证书规定的内!容承担基坑工—程的勘察《、设计、测》试、监测《、检测、咨》询、监理、治理、】施工外?,甘肃省《设立建筑基坑工程勘!察设计专项》甲、乙级资质,【其资质核定标准参照!工程勘察(岩土【工程)专业资质等级!核定 》第七条?。 基坑工程的勘【察、设?。计、施?工、监测、监—。理一般应和主体工】程同时发包,—。但一级基坑》工程施工《也可以在整》体的工程初步设计经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后,《。提前:单,独发:包 ? 第:二章 《基坑工程的》建设单位 【第八条? 建设单位(甲方)!负,责基坑工程建设【的全面协调》组织工作委托勘察】、,设计、施工》、监测?、检测和《。监理等,并签订合同!;向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报送—。基坑工?程的初步设计和【施工图设计,申请】审批;组织》招投:标;向受委托单位】提供有关文件、资料!等 第九条 工!程项目初步设计【应包:含基坑工程初步设计!的内容基坑》工程的施工图设计】可与:。总体施工图设计【同时报?审,也可在项目【初步:。设计综合审查—后总体施工图报批之!前,。单,独报审但《未经审查通过并加】盖,审查专用章》的基坑工程施工【图设计,不》得施工 《 第十条》 ,经批准的基坑工程】的设计和施》工方案,《如有重大修改,或】工程:地质条件有特殊变】化致使原《。审定的设《计和施工方》案不能实施时—,建设?单位应?将修:改设计?和修改施工方—案报经原批准机【构,重新批?准 第三—章 基《坑工程的《勘察和设计 — 第十一条 【勘察单位《应在资质证书许可】的范围内根据甲方委!托书和基坑工程【的设计?。、施工技术要求【进行勘察,》并提出设计和施工要!求及建议 【第十二条《 勘察单《位应做?好后期服《务工作,在》基坑施工《过程中出现异—常情况时,》勘察单位《应参加研究》讨论和处《理,必要时应进行】。补充勘察 — 第十三条 基坑】工程设计,一般情况!下分为初步设计和施!工图设?。计两阶段根据工程性!质和规模、工—程地质?情况、周围环境要求!等因素考虑,对【重要而?复杂的?工程,安全要求特】别高的工程,—可在初步设计后【增加技术《设计阶段 【。第十四?条 基坑工程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】、技术难度较大、】牵涉面?较广:的系统工程,—设计工作必须由资】。质较高,能力较强】。。的单位?承担一级基坑—工程必须由甲级工】程勘察?、设计资质的单位承!担;二、《。三级基坑《工程必须《。。。由乙级或乙》级以上资质的—工,程,勘察、设计单—位承担;采用自然放!坡不需支护及降【。水的基坑以及灌注】桩等采?用人工成《孔的,?可不进行专门的设】。计,但勘察》、设计单位应—对其施工的可能【性做:出评价,提出相应】的建议措施 【 ? 第十五条 基坑!工程的?勘察、设计和施【工的联系极》其密切,《有关单位必须—加强:协作配?合,才?能搞好基坑》建设勘?察和设计单位—要做好技术交底【工作:,及时解决设计【和,施工中出《现的:。问,题 第十六条 !基,。坑,工程设计《使用的计算》机软件(计算机程序!及其有关文档)必】须附有?建设部颁发的—工程:设计:计算:机软件合格证书【,也可以使用—经省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审—查,通过:的软件 《 第十七条 【基坑工程设》计取费应单独计【算,,视工程复杂程【。度由建设单位和【设计单位协商确定】复杂的基坑》工程:设计所需的必要的科!学试验费用,由【建设单位支付— 第?四章 基坑工【程施工? 第十》八,条 基坑工程施工单!位的选择,应依【照甘肃省《。工程建设施工—招标投?。标管理办《。法,通过招标—投标确定《 第十九条 】一级基坑施工,必】须,由一级资质的施工】企业或工程勘—察(:岩土工程)甲—级资:。质单位承担;二【、三级基《坑施:工,必须由二级或二!级以上资质的施工】企业或工《程勘:察(岩土《工程)乙级》资质单?位承担;采用自然】放坡不需支护和降水!的基坑工程以及【灌注桩等采》用,人工成孔的》。,可由与其主体【工程施工资质等级】相适应的《。单位承?。担,,但在施《工组织设计中应【有相应的《施工安全措施 】 第二十条 施工单!。位,。。应根据设计》图纸和勘《察报告,《编制基坑工》程施工组《织,设计:。方案,交由甲—方分送设计单位备】案、监理单位审【查     【基坑工程《。施工组?织设计方案如有修改!,仍:需分送上述》单位 》第二十一条 施工】单位必须遵守国家】和甘肃省有关规定、!规范和?规程,严《格,按照经审查》。批准加盖审查专用章!的设计?图纸和施《工组织设《计,进行施工和验收,】加强质量管理,高度!重视:安,全,并要密切配【合监测单位,对施工!现场和周围》环境进行监》测 第二—十二条? 施工?单位在施《工过程?中,发?。现基坑工程现—。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!告或设计图纸不【符,必须及》时向建设单位—和监:理单:位报告,由》。。建设单位《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!。工、:监测、检测和监【理等:有关单位《,共同研究》处理, 第五!章 基坑》的监测和监理 】 第:二,十三:条 基坑工程必须实!。行,监测,一《级基坑工程,—必须委托甲级资质的!工,程勘察(岩土工【程)或基坑》勘察设计《专项甲级资质单位承!担监测?任务;二级以及【以下基坑,应委托乙!级资质的工》程勘察(岩》土工程)或基—坑工程勘察设—。计专项乙级及乙【级以上资质》的单位承担监—测任务 《 第?二十四条 》监,。测单位应根据勘【察报告、《设计文件《、施工组织设计和】建设单位的要求,】在开工前编制严【密合理、《安全可靠的》监测方案由》。建设单位组织会【审后实施 第二!。十五条 基坑开工】前,建设单位—和监测单《位应会同勘察—设计、?施工、?监理等单《位,对临《。近建(构《)筑物和市政公用】设,施,的现状,《进行详细调查和【记录,?有关资料应妥—善保存备查  】   基坑在施工】过程中对《周围环境的影响,可!能引起?争议的?。,建设单位》。应预先会同》房屋、?市政或其《他主管部门,对已有!工程和设《施共同进行鉴定,必!要时委托公证部【。门进行公证 】第二十六条 监测】人,员必须严格按照【。监测:方案认真工作,【工程结束后》应提交完整的监【测报告 第二十!七条 基坑工—程必须实行监—理基坑工程监理【工作:可由主体监理单【位,承担,也可委托工程!勘察:(岩土工程)甲级单!位或基坑《工,程勘察设《计甲级?专项资质《。单位承?担 第二十【八,条 监理单位应全面!。认真审阅建设、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及监】测单位提《供,的技术文件,—确保文件的完整性】和规:范性认真检查、监】督基坑建设方案【的顺利实施,—发现问题及时提【出纠正?;当施工现场—可能发?生危险?情况时,应责令停工!整改: : 第六章 —附 ?则 第二十九条! ,。一级:基坑工程监理工作】应吸收?基坑设计《单位参加,设计【单位服务的费—用计入基坑工程【设计费之《中 第》三十条 基》坑工程是一项特【。殊的、复杂的、【质,量和安全要求—极其严格的系—统工程,其勘察、】设计和施工、监理】。、监测是相》互依:赖、密不可分的【不同的施工工艺、】工序和时间,对荷】。。载,。作用和结构》体系都有直》接影响,有时—。基坑的围护结构【即建筑物基础工程】的一:部分:因此:,有关?单位应在《建设:。单位:的,总体协调下密切【配合进行基坑建设鼓!励基:坑工程的勘》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测由同一—个具备资质的—单位完成 【第三十一《条 由于基坑工程】施工,造成临—近建(构)筑物【或市政设《施等严重变形、损害!或破坏的《,由责任《单位负责修复—和赔偿,并》视情节轻重,追【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!。 第三十二条 为!了推进基坑工—程技:术的发展,有能力的!单位应积极开展基坑!工程的?试验研?究工作,《有关部门《应给予足够的重视】和必要的支》。持 第三—十,三条 本规定由甘肃!省建设厅负责解【释 第》三十四条《 本规?定自公布之日起执】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