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甘肃】省建:。筑基坑工程管理规定! (2—00:2年7?月4日 》省,建设厅?甘建设[《。2002]1—92号?) : :第,一章 总 — 则 第一条】 为加?。强建筑基坑工程(】。下称基坑工程)的管!理,使基坑工程的勘!察设计、施工、【监,测和监理《工作规范化》,作到?技术先进,》经济合理,确—保基坑边坡稳定和周!围,建(构?)筑物及地下—设施的?安全:,根据?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建》筑法、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例—、建设工程勘—察,设计管理《条例和甘肃省—建筑:市场管?理条例,制定本规定! ?第二条? 凡:在甘肃省境内—从事基坑工程建设的!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测和!监理单位,均应遵守!。本规定及国家和省有!关基坑工程技术标准!的要求 】 第三条 本规】定中所称的一、【。二、三级《。基坑等级分别—是指甘肃省地方标准!建筑基坑工程技术】规程:(DB62》/25?―300《1,―20?00)?规定的复杂工程、】中等:复杂工程和》简,单,工程三?个等:级 : 第四条 县【及县以上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?门负:责基:坑工程的《管理:其,主要职责是》:     1】、贯彻国家和甘肃】省有关基坑工程的】。。管理规定和》技术标准; —    《。 ,2、管理、监督、】指导基坑工程勘察】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测】、监理和招投标;】     3】、,组织对基坑工程【事故的调查》处理,指导抢险【和补救工作 】第五条 承》担基坑工程建—设的各单《位,必?须持有国家或省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颁发:的资质证书,并【在其资质许》可的范围内承揽【基坑:工程:的相关任务 第!六条: 除持有甲》、乙级工《程勘察(岩土工程】)及:甲、乙级工程设计资!质资质和持》有地基与基础—工程:。专业承包《企业资质的单位可】按资质证《书规定的《内容承担《基坑工?程,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测试、监测、—检测、?咨询、监理、治【理、施?工,外,甘?肃省设立建筑—基,坑工程勘察设计专】项甲、?乙级资质,其资【质核定标《准参照?工程勘察(》岩土工程)专—业资:质等级核定》 ?第七条? 基坑?工程的勘《察、设计、施—工,、监:测、:监理一般应》。和主体工程》同时发包《,但:一级基坑工程施工】也可以?在整体的《。工程初步设计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审批后,提前单独发!包 ?。 ,。第,二章: 基坑工程的建设!单位 第八【条 建设单位(【甲方)负责基坑工】程建:设,的全面协调组织工】作,。委托勘察、设计【、施:工、监测、检测和监!理等:,并签订合》。同;向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,门报送基坑工程【的初步设计》和施工图设》计,申请《。审批;?组织招投标;向受委!托单位提供有关【。文件、资料等— 第九条 工程!项目:初,步设计应《包含基坑工》程初步设计的内容基!坑工:程的施工图》设计可与总体施工】图,设计:同时:报审,?也可在项目初—步设:计综合审查后—总体施工图报批【之前单独报审—但未经审查通—过并加盖审查—专用章的基坑工程】施工图设计,不【得施工 第【。十条: 经批准的》基坑工程的设—计和施工《方案,如有重大【修改,?或工程地质条件有】特殊变化《致,使原:审定:的设计和施工方【案不能实施时—,建设单位应将【修改设计《和修:改施:工方案报经》原批准机构重新批】准, 第三章 】基坑工程《的,勘察和设计 】第,十一条? 勘察单位》应在资?质,证书许?可的范围内根据甲】方,委托书和《基,坑工:。程的:设计、施工技术要】求进行勘察,并【提出设计《和施:工要求及建议 】 ,第,十二条 《勘察单位应》。。做,好后期服《务工作,《在基:坑施工过程中出现异!常情况时,勘—察,单位应参加研究讨】论和处?理,必要时应进行】补充勘?察 《第十三条 基坑工】程设计,一》般情:况下分为初步设【计和施?。工图:设计两阶《段根据工程》性质和规《模、工程地质情况、!周围环境《要求等因素考虑【,对重?要而复杂的工程,】安全要求特别高的工!程,可?。在初步?设计后增加技—术设:计阶段 》 ,第十四条 基坑【工程是一项专业性很!强、技术难》度较:大、牵涉面较广的】系统工程,设计工作!必须由资《质较高,能力—较强的单《位承担一《级基坑?工程必须由甲—级工程勘察、设【计资质的单》位承担?;二、三级基坑【工程必须《由乙:级或乙级以上—资质的工《程勘察、设计单【位承担;《。采用自然《放坡不需支护—及降水的基坑以【及灌:注桩等采《用人:工成孔的《,可不进行专—门,的设:计,但?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应对其施工【的可能性做出评【价,提出相应的【建议措施《 《 , 第十五条 【基坑工程的》勘察、设计和施工的!联系极其《密切,有关单—位,必须加?强协作配合,才能搞!好基:坑建设勘察和设计】单位要?做好技术交底—。工作,?及时: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!现,的问题 —。第十六条 基坑【工程设计使用的计算!机软件?(计算机程序及其有!关文档)必须附有】建设:部颁发的《工程设?。计计算机软》件合格证书,也可以!使用经省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通】过,的软件?。 第十七条 基!坑,。工程设计取费应单独!计算,视工程—复杂程度由建设单】位和设计单》。位协商确定》复杂的?基坑工程设》计,所需的必要的科学试!验费:用,由建设单位支】付 第四章— , 基坑?工程施工 【第十:八条 ?基坑工程施》工,单位:的选:择,应依照甘肃【省工程?建设施?工招:标,投标管理办》法,通过《招标投标确定 【 第?十九条? 一级基坑施工,】。必须由一级资—质的施?工企业或工程勘察】(岩土工《程)甲?级资质?单位承担《;二、三级基—坑施:工,必?须由二级或二级【以上资质的施工【企业或?工程勘察(》岩土工程《)乙级资《质,单位承担;采—用自然放《坡不需支护和降水的!基坑工程以及灌注】桩等采用人工—成孔的,可由与其】主体工程施》工,资质等级相适应【的单位承《担,但在施工组【织,设计中应《有相应的施工—安全措施 第二!。十条 施工》单位应根《。据设计图纸和勘察】报告,编制基坑【。工程:施工组织设计—方案,交由》。甲方分送《设计单位备》案、监理单位—审查     基!坑工程施工》组,。织设计方案如—有修改,仍需分【送上述单位 】第二十一条 施工】单位:。必须遵守《国家和?甘肃:省有关规定、—规范和规程,严格按!照经审查批准加【盖审查专用》章的设计图纸和【施工组织设计进【行施工和验收,加】强质量管理,—高度重视安全,并】要,密切配合《监测单位,》对施工?现场和周围环—境进:行监测? : 第二十二条— 施工单《位在施工过程中,发!现基坑工程》现场实际情况与勘】察报告或设计图纸】不符,必须及—。时向建设单位和监】理单位报告,由建】。设单:位组:织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、监测、《检测和监理》等有关单《位,:共同研究处理, 】。 : 第五章 基【坑的监测和监理【 第二十三条 !基,坑工程必《须实行监测,—一级基坑工》程,:必,须委托甲级资—质的工程《。勘察(?。岩土工?程)或基坑勘—察设计专项甲级【资,质,单位承担《监测任务;二级以及!以下基坑,应委托】乙级资质的工程【勘察(岩《土工程)或》基坑工程勘察设【计专项乙级及乙级以!。上资质的单位承【担,监测任务 第二!十四条 监》测单:位应根?据勘察报告、设【计文:件、施工组织—设计和建设单—位的要?求,在开工前编制严!密合理、安》全可靠的监》测方案由建设单【位组织?会审后实施 【 第:。二十五条《。 基坑开工前,建设!单位和监测单—位,应会同勘察设计【、施工、监》理等单?位,对临近建(构】)筑物和市政公用设!施的现状《,进行详细调—查和记录,有关【资料应妥善保存【备查 《    基》坑在施工过程中对周!围环境的影响,【可能引起争议的,建!设单位应预先会【。同房:屋,、市政或其他主管部!门,,对已有工程和【设,施共同进行鉴定,必!要时委?托,公证部?门进行公证 — :第二十六条 —监测人员《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方!案认真工作,工程】结束后应提》交完整的监测报告】 第二十七【条 基坑工程—。必须实行监理基坑】工程:监,。理工作可由主—体,监,。理单位承担,也【可委托工程勘—察(岩土工程)甲】级单位或《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甲!级专:项资质单位承担 ! 第二十八条 监理!单位应全面》认真审?阅建设、勘》察、设计、施—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!技术文件,确保【文件的完整》性和规范性认真检】查、监?。督基坑?建设方案《的顺利实施,—发现问题《及时提出纠正;当施!工,现,。场可能?发生危险情况时,】应责令停工整改 】。 ,。 第六章 附 】 则 ? 第?二十九条 一级【基坑工程监理工【作应吸收基坑设【计单位参加,—设计:单位服务的费用计入!基坑工程设计费之】。中 《第三:。。十,条 基坑工程是【一项特?殊的、复杂的、【质量和安全》要求极其严格的【系统工程,其—勘察、?设计和?施工、监理、监【测是相互依赖、【密不可?分的不同的施工工艺!、工序和时间,对】荷,载,作用和结《构体:系都有直《接影响,有时基坑】的围护结构即—建筑物基《础工程的一部分因】。此,有关单》位应在?建,设单位的《总体协调下密切配】合进行?基坑建设《鼓励基坑工程的勘察!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测由!同一:个,具备资质《的单位?完成 》第三:十,一条 由于基坑工程!施工,造成临近建(!。。构)筑物《或市政设施等严【重变形?、损害或破坏的,】由责任单位负责【修复和赔偿》,,并视情节轻重,【追,究有关人《员的责任 【第三十二条 为了】推进基?坑,工,程技术的发展—,,有能力的单》位应积极开展基坑工!程的:试验研究工作,有】关部: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!和必要的支持—。 第三十—三,条 本规定由—甘肃:省建设厅负责—解释 第—三十四条《 本规定自公布之】日起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