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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甘肃省!建筑基坑工程管【。。理规定 (2!002?年7月?4日 省》建设厅甘建设[【2002]》19:2,号) 第—一章: , 总 则 第!一条:。。 ,为加强建筑基坑【工程(下称》基坑工程)的管理】。,使基坑《工程的勘《察设计、施工、【监测和?监,。理工作规范》化,,作到技术先进,】经济合理,》确保基?坑边坡?稳定和周围建(构)!筑物及地下设施的】安全,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建筑法—。、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》、,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管理:条例和?甘肃省建筑市场【管理条例《,制定本规》定 第二条 】凡在甘肃省境—内,从事基?坑工程?建设的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、监测—和监理单位》,均应遵守本—。规定及国《家和省有关基坑【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! , :。 第三条 本!规定中所称的一、】二、三级基坑等级分!别是指甘《肃省:地方标准建筑基【坑工程技《术规程(DB6【2/25―3001!―20?00)规定的复杂工!程、中等复》杂,工程和简《单工程三个等—级 第四—条 县及《县以上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基坑工程的【管理:其主要职责是: !    《1、贯彻国家和甘肃!省,有关:基坑工程的管—理规定和技术—标准;  —   2、管理、】监督、指导》基坑工程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测—、,监理和招《投标;    ! 3、组织》。对基坑工程事—故的调查处理,指】导抢险和补救—工作 》第五条 《承担基坑工》。。程建设的《各单:位,必须《持有国家或省建【设行政?主管:部门颁发的资—质证书,《并在其资质许可的】范围内承揽基坑工程!的相关?任务 第六条 !除持有?。甲,、乙级工程勘察(】岩,。土工程)及甲、【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资!质和持有地基与基础!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!。质的单位可按资【质,证书规?。定的内容承担—基,坑工程的勘察—、设计、测》试、监测、检测、咨!询、监理、治理、施!。工外,甘肃省设【立建筑基《坑工:程勘察设计专项甲】、乙级资质》,其:资质核?定,标准参?照工程勘《察(岩土工》程)专业资》质等级核定 【 第七条 》基坑工程的勘—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测、《监理一?般应和主体工程【同,时,发包,但一》级,基坑工程施工—也可以在整体—的工程初步设计经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!,提前?单,独发包 《 第二《。章 : 基:坑工程的建设单【位 第八—条 :建设单位(》甲方)负《责基坑工程》建设的全面协调组】织工作委托》勘察、设计》、,施工、监测》、检测和监》理等,并《签订合同;向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:报,送,基坑工程的初步【设计和施工图设计,!申请:审批:;组织招投》标;:向受委托单》位,提供有?关文件、资料等【 :。 ,第九条 工》程项目初步》设计应?包含基坑工程初步设!计,的内:容基坑工程的施工】图设计?可与总体施》工图:设计同时报审,也可!在项目初步设—计综合审查》。后总体施《工图报批之前单【独报审但未经审查通!。过并加盖审查专用章!的基:坑工程?施工:图设:。计,不得《施,。工 第十条 经!批准的?基,。坑工程?的设计和施》。。。工,。方,。案,:如有重大修改,或】工,程地质条件有特【殊变:化致使原审定—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!能,实,施时,?建设单位《应将修改设计和【修改施?工方案报经原批【准机构重新批准 】 :第三:章 : 基坑工《。程,的勘察和设计 !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!应在资质《证书:许可的范围内—。根据甲方委》。托书和基《坑工程的设》计、施工技术要求进!行勘察,并提出设】计和施工要求及建】。议 第》十,二条 勘察》单位应做好后期服】务工作,在基坑施】工,过程中出现异常情】况时,勘察单位【应参加研究讨论和处!理,必要时应进【行补充?勘察 第十三条! 基坑工程设计,】一般:情况下分为初步【设计和施工图设【计两阶段根据工程性!质和规模、》工,程地质情况、周围】环境要?求等因素考虑,对】重要而复杂的工【程,安全要》求特别高的工—程,可在初步—设计后增《。加技术设计阶段【 第十四条 】基坑工程是》一项专业性很强、技!术难度较《大、牵涉面较广【的系统?工,程,设计工作必【须由资质《较高,能力较—强的单位承担一级】基坑工?程,。必须由甲级工—程勘察、设计资质】的单位承担;—二,、三:级基坑?工程必须由乙—级或乙级以上—资质的?工程勘察、设—。计单位承担;—采用自然放坡—不需支?。护,及降:水的基坑以及灌【注桩等采用人工成】。孔,的,:可不进行《专门的设计》,,但勘察、设计单位应!对其施工的可—。能性做出《评价,提出相应的建!议措施? 《 : 第十五条 基【坑,工程的勘察、—设计和施工的联系极!其密切,《有,关单位必须加强【。协,作,配合:,才能?。搞好基坑建设—勘察和设计单位【要做好技术交底【工作:,及时?解,决设计和《。施工中出现的问题】 第《十六条 《。。基坑工?程设计使用的—计算机软件(—计,算机程序《及其有?关文档)必》须附有建《设部颁发的工程设】计计:算机软?件合:格证书,也可以使】用经省建设》行,。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!。的,软件:。 ?第十七条 基坑工】程设:计取:费应单独计》算,。,,视工程复杂程度由建!设单位和设计—单,位协商确定复杂的】基坑工程《设计所需的必要【。的科学试《。验费用,由建设【单位支付 第四】章 基坑工程【施工 第—十八条 基坑工【程施工单位》的选择?。,应依照甘》肃省工程建》设施工?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,!通过招?标投标?确定 第十九】条 一级基坑施工,!。必须由一级资质的】施工企?业或工程勘察(岩土!工程)甲级资质单】位,承担;二、》三级基?坑施工,必须由二级!或二级以上》资质:的施工?企业或工《程勘察(岩土工程】。)乙级资质》单位承担;采用自然!放坡不?需支护?和降水的《基坑工程《以及灌注桩》等采用?人工成孔的,可由】与,。其主体工程施—工资质等级相—。。适应的?单位承担,但在施】。工组织设《计中应有相应的【施工:。。安全措施 第】二十条 施工—单,位应根?据设计图纸和勘【察报告,编制基坑工!程,施工组织设计方【案,,交由甲方分送【设计:单位备案《、监理单位审查 !    基坑工程施!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有!修改,仍《需分送上述》单位 《 第二十《一条 施工》单位必须遵守国【家和甘肃省有关规】定、规范和》规程,严格按照经审!查批:准加盖审查专用章的!设计:图纸和?施工组?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!收,,加强质量管理,】高度重视安》全,并要密切配合监!测单位,《对施工现场和—周围:环,境进行监测 】第二十?二条 施工单位【在施工过《程中,发现基坑工】程现场实际情况与勘!察报告?或设计图纸不—。符,必?须及时向建设单位】和监理单位》报告,由建设单位组!织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测、检》测和:。监,理等:有,关单位,共同研【究处理, 【 第五章 基【坑的监测《和,监理 第—二十三条《 基坑工程必须实】。行监测,一》级基坑?工,程,必?须委托甲级资—质,的工程勘察(岩【土工程?)或基坑勘察设计专!项甲级资质》单位承担监》测任务;二》级以及以下基坑,应!委托乙级资质的工程!勘察(岩土》工程)或基坑工【。程勘察设计专项乙】。。级及乙级以上—资质的单《位承担监《。。。测任务 —。。第二十四条 —监测单?位应根据勘察报告、!设计文件、施工【组织设计和建设单位!的要求,在开工前】编制严密合》理、安全《可靠的监测》方案由建设单—位组织会审后—实施 第二【十五条 基坑开工前!。,建设单位》和监测单位应会【同勘察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等单】位,对临近建(构】),筑物和市政公用【设,施的现状,进行【详细调?查和记录,有关资】料应妥善《。保存备查   】 , 基坑?在施工过程》中对周围环》境的影响,可能【引起争?议的,?建设:单位应预先》会同房屋、市政或】其他主管部门,对已!。。有工:程和设施共》同进:行鉴定,《必要时?委托公证部门进【行公证? 第二十六条】 监:测人员必须》严格:按照监测方案认【真工作,工程结束】后应提?交完整的监》测报告 —第二十七条 —基坑工程必须实行监!理基坑工程》监理工作可由主【体监理单位承—担,也?可,。委,。托工程勘察》(岩土工程)甲【级单位?或,基坑工程勘察—设计甲级专项资质单!位承担 第【二,十八条 《监理单位应》全面认真《审阅建设、勘察、】设计、施《工及监测单位—提供的技术文—件,确保文件的完整!性和规范性认真检】查、监督基坑建设】方案的?顺利实施,发现【问题及时提出纠正】。;当施工现场可【能发生危险情—况时,应责令停工整!改 第六章 !附 ?则 ? 第二?十九条 一级基坑工!程监理工《作应:吸收基?坑设:计,单位参加,设—计单位服务》。的费用计入基坑工】程设:。计费之中 — 第三十条 基坑】工程是一项特殊的、!复,杂的、质量和安【全要求极《其严格的系统工程,!。其勘察、设计—和施工、《监理:、监测是相互依【赖、密?不,可分的不同》的施工工艺、工序和!时间,对荷载作【用和:结构体系都有直【接影响,有》时基坑的《围护结构即建筑【物基础工程》的,一部:分因此,有》关单:位应在建《。设单位的《总体协调下密切【配合进行基坑建设鼓!。励基坑工程的勘【察、:设,计、施工、监测由】同一个具《备资:质的单位《完成 《 第:三十一条 由于【基坑工程《施,工,造成临》近建(构)筑物或市!。政设施等严重—变形、损害或—破坏的,由责任【单位负责修复和赔】偿,,并视情节轻重【,追究有关》人员的责任 】第三十?二条 为了推进【基坑工程技术的发展!,,有能:力的单位《应积极开展基坑工程!的,试验研究工作,【有关部?门应给予足够—的重视和必要—的支持 第三十!三条 ?本,规定:。由甘:肃,省建:。。。设厅负责解释 【 第三十四—条, 本规定自公布之】日起执行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