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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!建筑基坑工程—管理规定 —。。 (20》02年7《月,。4日 ? 省建设厅甘建设[!。2002]》192?号) 第—。一章 《。总 ?则 第一条 为!。加强建?。筑,基,坑工程(下称基【坑,工程)的管理,使】基坑工程《的勘:察设计、施工、监】测和监?。理工作规范化,作】到技术先进》,经济合理,确保】基坑边?坡稳定和周围—建(构)筑物—及地下设施的安全,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: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、建?设工程勘察设计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】建筑市场《管,理条例,制定—本规:定 第二条 】凡在甘肃《省境内从事基坑工程!建设: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测—和监理单《位,均应遵守本规】定及国?家和省?有关基坑工程—技术标准的要求【 【第三条 《本规定中所》。称的一、二、—三级基坑等级分【别是指甘肃省地【方标准建筑基坑【工程技术规程(D】B62?/25―《3001―2—0,。。00)规定的复【杂工程?、中等复杂工程和】简单工程三个—等级 第—四条 县及县以【。。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,责基坑工程》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!: :     1、贯】彻国家和甘肃省【有关基?坑工程的管理—规定和技术标准【;,    》 2、管理》、监督、指导基坑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、,施工、监测、—监理和?招投标;   !  3、《组织对基《。坑工:。程事故的调》查处理,指》导抢险和补救—工作 》第五条 《承担基坑工程建【设的各单位,必须持!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颁发的【资质证书《,并在其资》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!基,坑工程的相关任务】 第六》条 除持有甲、乙】级,。工程勘察(岩土工】程)及甲、乙级工程!。设计资质资》质和持有地》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!包企业资质的—单位可按资质—证书规定的内容承担!基坑:工程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测试、监测—、检测、咨》询、监理、治理、施!工外,甘肃省设立】建筑基坑工》程勘察?设计专项甲、—乙级:资质:,其资质核定标准】参照工程勘察(岩】土工程)专业资【质,等级核定 【。第七:条 基坑工程的勘】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测、监理一般应】。和主:体工程同《时发:包,:。。。但一级基坑工程【施工也可以在整体的!工程初步设计经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后,提前【单,独,发包 第二章 ! 基坑工程》。的建设单位》 第《八条 建设单位(】甲方)负责基—坑工程建设的全面】协,调组织工作委托勘察!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测、】检测和监理等,【并签订合《同;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报送基】坑工程的初》步,设计和?施工图设计,申【请审批?。;组织招投标;【向受委托单》位提供有《关文件?、资料等 — 第九条《 工程?。项,目初步设计应包含基!坑工程初步设计的内!容基坑工程的—施,工图设计可与总【体施工图设计同【时报审,《也可在?。项目初步《设计综合《审查后?总体:。施,工图:报批之前单》。独,报审:但未经审查通—过并加?盖审查专《用章的基坑工程施】工图设计,不得施】工 第十条 】经批准的《。基,坑,工,程的设计和》。施工方案,如有【重大:修改,或工程地质条!件,有特:殊变化致使原审定的!。。设计和施工方案【不能实?施时:,建设单位应将修】改设计和修改施【工方案报《经原批准机》构重新?批,。准 ? ,第三章 基坑工】程的勘察和》设计 第—十一条 《勘察单位应在资【质证:书许可的范围内根】据甲方?委托书和《基坑: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技术:要求进行勘察,并】提出:设计和施工》要求及建议 】第十:。二条: ,。勘,察单位应做好后期】服务工作,在基坑施!工,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!时,,勘察?单位应参加研究讨论!和处理,必要时【。。应进行补充勘察【 ?第,十三:条 基坑工》程设计,《一般情?。。况下分为初步设【计和施工图设—计两阶段《根据工程性》质和规模、工程地质!。情况、周《围环境要求等因素考!虑,对重要而—复,。杂的工程,安全要】求特:别,高的工程,可在【初步设计后增—加技术设计阶—段 ? 第十四条 基坑】。工程是一项》专业性?很强、技术难—度较:大、牵涉面较广【的系统工程》,设计工《作,必须:由资:质较高,能力较强】的单位承担一—级基:坑,工程必?须由甲级《工程勘?察、设计《资,质的单位承担;二】、三级基坑工程【必须由乙《级或:乙级以上资质—的工程勘察、设计单!位承:担;采用自》然放:坡不需支《护及降水的基—坑以及灌注桩等采用!人,工成孔的,》可不进行专门的设计!,但勘察、》设计单?。位应:对其施工的可能【性做出评《价,提出相》应的:建议措施 — 《 第十?五条 ?基坑工程的》。勘察、设计和施【工的联?系极:其密:切,,有关单位必须加强!协作配?。合,,才能搞好基坑建设!勘察:和设计单位》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!,及:时解决设计和施【工中出现的问—题 ? 第十六条 —基,坑工程?设计使用的计—。算机软?件,(计算机程序—及其有关文档)【必须:附有建设《部颁发的工程设【计计算机软件合格】证书,?也可以使用》经省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审查通过的》。软件 ? 第十七条— 基坑工程设计取费!应单独计算》,视工程复杂—程度由建《设单:。位和设计单位协商确!定复:杂的基坑工》程设计?所需的必要》。。的科学试验费—用,:由建:设单位支《付 第四章— 基坑工程施工 !。 第十八条— 基坑工《程施工单位的—选择,应依照甘肃】省工程?建设:施工招标投标—管理办法,通过【招标投标确定 】 第十九《条 一级基坑—施工,必须由—一级:资质的施工企业【或工程勘察(—岩土工程)》甲级资质单位承【担,;二、三级基坑施】工,必?须,由二级?或,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!企业或工程勘察(岩!土工程)乙级资【质单位承担;采用】自然放坡不需支【护和:降水的基《。坑工程以及灌注桩】等,采用人?。工成孔的,》可由与其主体工程施!工资质等级相适【。应的单位承担,但在!施工组织《设计:中应有相《应,的施工安全措—施 第二十条 !施工单位应根据【设计图?纸和勘察报告,编制!基坑工程施工组【织设计方案》,交:由甲方分送设计单】位备案、监理—单位审查    ! 基:坑工:程施工组织设计【方案如有修改,仍】需分送上述单—位 《第二十一条 施工】单位必须《遵守国家《和甘肃省《有关规定、规范和】规程,严《格按照经审查批准加!盖审查专用章的【设,计图纸和施工—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!验,收,加强质量管理】,高度重视安全,】并要密切配合监测单!位,对施工现场和周!。围环:境进行监测 第!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!在施工过《程中,发现基坑工】程现场实际》情况与勘察报告或】设计图纸不符,【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!和监理单位》报告,?由建设单位组织【勘察、?设,计、施工、监测、】检测和监《理等有关单》位,共同研》究处理, 】第五章 基坑的监!测和监理 — 第二十三条 基】坑工程必《须实行监测,一级】基坑工程,必—须委托甲级资质的】工,程勘察(岩土—工,。程)或基坑勘察设】。计专:项,甲级资质单》位承担监测任务;二!级以及以下基—坑,应委托乙级资质!。的工程勘察(岩土工!程)或基坑》工程勘察设计—专项乙级及乙级以】上资质的单位承担监!测任务 》 第二十四条 监测!单位应根据勘察【报告、设《。计文件、施工—组织:设计:和,建设单位的要求,在!开工前?编制严?密合理、《安,全可靠的监测方案】。由建设单《位组:织会审后实》施 第二十五条! 基坑开工前,【建设单?位和监测《单,位应会同勘察—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!单位,对临近建(】构)筑物和市—政公用设施》的现状,进行详细调!查和记录《。,有关资料应妥善保!存备查 》  :  基坑在施—。工过程中对周—围环境的影》响,可能引》起争议的,建设【单位应预先》会同房屋、市政或】其他:主管部门,对已有】工,程和设施《共同进行鉴》。定,必要时委托公证!部门进行《公证 ?。 第二十六条 监!测人:员,必须严格《按照监测方案—认真工作,工程结】。束后应提交完整的】监测报告 — 第二十七条— 基:坑工程必须》实行监?理基坑工《程监理工作可由主体!监理单位承担,也】可,委托工程勘察(岩土!工程)甲级单位【或基坑工程勘—。察,设,计甲级专《项资:质单位?承担 《 第二十八》条 :监理单位应》全面认真审》阅建设、《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及!。监测:单,位提:供的技术《文件,确保文件的】完整性和规》范性认真检查、【监,督基坑建设方案的】顺利实施,发—现问题及时提出【纠正;当《施工现场可能发【生危险情《况时,应责令停【工整改 第六章!。 附 则— 第二十—。九条 一级基坑工】。程监理工作应—吸收:基坑:设计单?位参加,《设计单位服》。。务的费用计入基【坑工程设《计费之?中 《第三十条 基—坑工程是一项—特殊的、复杂的、质!量和安全要》求极其严格的系统工!。程,其?勘察、设计和施工、!监理:、监测是相互依赖】、密不可《分的不同的施工工】艺、工序和时间【,,对荷载作用》和结构体系都—有直接影响》,有时基坑的围【护结构即《建筑物基础工程的一!部,分,因此,有《关单位应在建设单位!的,总体协调《下,密,切,配合进行基坑建设】鼓励基坑工程的勘察!、设:计,、施工?、监测由同一个【。。具备资质《的单位完成 【 第三十一》条 由于基坑—工程施工,造成临】近建(构)筑物或】市政设施等严重变】形、损害或破坏【的,由责《任单位负责》修复和?赔偿,并视情节轻重!,追究有《关人员的责》。。任 《第三:十二条 《为了:推进基坑工程技术的!发展,有《能力的单位》应积极开展基坑工程!的,试验研究工作,有】关部门应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!要的:支持 第三【十三条 《本规定?由甘肃省建》设厅负责解释— , 第三十四条 本!规定自公布之日起】执行: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