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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甘肃省建筑基坑】工程:管理:规定 (【2002年7月4】日 省建设厅【甘建:设[200》2]1?92号) 第一!章,。 总 则 【 第一条 —为,加强建筑基坑工程】。。(下称?基坑工程)》的管理,使基—坑工:程的勘?察设计、施》工、监测和监理工作!。规范化?,作到技《术先进?,经济合理》,确保?。基坑边坡稳定和周围!建(构?。)筑物及地下设施的!安全,?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建,筑法、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—例、建设工程勘【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甘!肃省建?筑市场管《理条例,制》定本规定 【第二条 《凡在甘肃省境—内从:事基坑工《程建设的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—测和监理单》位,均应遵守本规】定及国家和省—有关基坑工程技【术标准的要求 【 ? 第三条 【本规:定中所称的一、二】、三级基坑》等,。级分别是《指甘肃省地方—标,准建筑基坑》工程技术规程(【DB62《/,25―?3001―2000!)规定的复杂—工程、中等复—杂工程和简单—工程三个等级— 第四条— 县及县以上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基坑工程的管】理其主要职责是: ! ,    1、—贯,彻国家和甘肃省【有关基坑《工,程的管理规定—和技术标准》;     2】、管理、监督、【指导基坑《工程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测、:监理和招投标; 】 :    3、组织对!基坑工程事故的调查!处理,指导抢—险和补救工作 !第五条 承担基坑】工程建设的各单【位,:必须持有《国家或省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!资质:。。证,书,并在其》资,质许可?的范围内承揽基坑】工程的相《关任务 《 第六条 除持有!甲、乙级工程勘【察,。(岩土工程)及甲】、,乙级工程设计—资质资质《和持有地基与基础工!程专业承《包企业资质的单【位可按资《质证书规定的内容】承担基坑《工程的勘察、—设计、测试、监测】。、检测、咨询、监】理,、治理?、施工外《,甘肃省设立建【。筑基坑工程》勘察设计专项甲、】乙级资质,其—资质核定标》准参照工程勘—察,(岩:。。土工程)专业资【质等级?核定 ? :第七条 基坑工程】的勘察、设》计,、施工、监测、【监,理一般应和主体【工程同时《发,包,,但一级基坑工程】施工:也可以在整体—的工程初步》设计经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审《批后,提前单独【。发包 第二章 ! 基:坑工程的建设—单位 第—八,条 :建设单位(甲—方)负责基坑工程建!设的:全面协调组织工【作委托勘《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测、检测—和监理等《。,并签?订合同;向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报送基坑工程的【初步设?计,和施工图设计—,申:请审批;组织招投】标;向?。受委托?单位提供有关文件】、,资料等 《 , 第九条 》工程项?目初步设计应—包含基?。坑工程初步》设计:的内容基《坑工程的施工图设】。计可:与总体施工》图设计同时报审【,也可在项目初【步设计综《合,审查后总体施工图】报批之前单》独,报审但未经审查【通过并加盖审查【专用章的基坑工【程施工?图设计,不得施工 ! 第?十条 经批准的基坑!工程的设计和施工】方案:。,如有重大修改,】或工程地质条件【有特殊变化致使【原审定的设计和施】工方案不能》实施时,建设单位】应将修改《。。。设计和修改施工【方案报经原批准【机构重新批准 !第三章 基坑工】程的勘?察和设计 第十!一,条 勘察单》。位应在资质证书许】可的范围内根据甲】方委托书和》基坑工?。程的设计、施—工技术?要求进行勘察,并】提出设计和施工要求!及建议 第【。十,二条 勘察单位【应做好后期服务工作!,在基?。坑施工?过程中出现》异常情况时,—勘,察单位应参加研究讨!。论,和处理,必要时【应进行补充》勘察 《 第十三条 基坑工!程设计,一般情【况下分为初步设计】。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!根据:工程性质《和规模、工程地【质情况?、,周围:环境要?求等因素考虑,【对,重要:而复杂的工程,安全!要求特别《高的:工程,可在初步设计!后增加技术设计阶】。段 第十四【条 基坑工》程是一项专业性很】强、技术难度较大、!牵涉面较《广的系统《工程,?设,计工作必须由资质】较高,能力较强【的单位承担一级【基坑工程必须由甲】级工程勘察、—设计资质的单位【承担;二、》。三级基坑工程必须由!乙级或乙级以上【资质的工程勘察、】设计单位承担—;采用自然放坡不需!支护及降水的—基,坑以及灌注桩等【采用人工成孔的,可!不进行专门的设【计,但勘察》、设计单位应对其施!工的可能性做出评价!,提出相应》的建议措施 】 第十五条】 基坑工程的—勘察、?设计:和,施工的联系极其密切!。,有关单位》必须加强协作配【合,,才能搞好基—坑建设勘《察和设计《单位要做《好技术交底》工,作,及时《解决设计和施—工中出现的问题 ! 第十六《条 基坑工》程,设计:。使,用的计算《。。机软件(计算—机程序及其有关文】档)必须《附,有建设?部颁发的工程设计】计算机软件合格证书!,,也可:以使用经《省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!的,。软件 》第十:七,条 基坑工程—设计:取费应?单独计算,视—工,程复杂?。。程度由?建设单位和设计【单位协商《确定复?。杂的基坑工程设【计所需的必要的科】学试验费用,由建设!单位支付 第四章! 基坑工程施工】 第十八条【 基坑工程》施,工单位的选择—,应依照甘》肃省工程《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!理办法,通过招标投!标确:定 第十九条】 一级基坑》施工,?。必须由一级资—质的施工企业或工】。程勘察(岩土工【程)甲级资质单位】承担;二、三—。级基坑施工,必【。。须由:二级或二《级以:上资质的施工企【业或工程勘察(岩】土工程)《乙级资质单位—承担:;采用自然放坡不需!支护:和降:水的基坑工程以及】灌注桩等采用人【工成孔的,可由与其!。主体工程施工资【质等级相适应的单位!承担,但在施—工,组,织设:计中应有《。相应的施工安全【措施 第二【十条 施工》。。。单位应?根据设计图纸和勘】。察报告,编制—基坑工程施》工组织设计方案,交!由,甲方分?送设计单位备—。案、监理《单位审查 》     》基坑工程施工—组,织设计方案如有【修改,仍需分送上】述,。单位 第—二,十一条 施工单【位必须?遵守国家和甘—肃省有关规定、规范!和规程,严格按【照经审查批准加【盖审查专《用章的设计》。图纸和?施工组织《设计进行施》工,和验收,加强—质量管?理,,高:度,。重视安全,并要密】切配合监《测单:位,对施工现—场和周围环境—进行监测 》 第二十二—条 施工单位在施】工过程中,发现基】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!与勘察报告或设计】图纸不符《,必须及时向建设单!位和监?理单位报告,由建设!单位组织勘》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《测、检测和监—理等有关单位,【共,同研究处理,— 第五章【 基坑的监—测和监理 —。。 第二?。十三条 基坑工【程必须实行监—测,一级基坑—工程,必须委托甲级!。资质的工程勘察【(岩土工程)—或基坑勘察》设计专项甲级资【质单位承担监测任务!;二级以《。及以下基坑,应委】托乙级资质》的工程勘察》(,岩土工程)或基坑工!程勘察设计》专,项乙:。级及乙级以上资质】的单位承担监—测任务 》 第二十《四条 监测单位应】根据:勘察报告、设—计文件、施》。工组织设计和—建设单位《的要:求,在开工前编制】严,密合:理,、安全可《靠的监测方案由建】设单位组织会—审后:。实施 第二十】五条 基坑》开,工前,建设单—位和:监,测,单位应会同》勘察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《等单位,对临近建】(,构)筑物和市政公用!设施的现状,进行】详细调查和记录,有!。关资料应妥》善保:存备查 》。    基坑在施工!过程中对周围环【境的:影响,可能引起争议!的,建设单位应预】。先会同房《屋、市?政或其他主管部门,!对已有工《程和设施共同进【行鉴定,必》。。。要,时委托公《证部门进行公证【 第二》。十六条 《。监测人?员,必须严格按照—监,测方案认真工作,工!程结:束后:应,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! 第二》。十七:。。条 :基,坑工程必须实行监】理基:坑工程监理工—作可由主体监理单】位承担,也》可,委托工程勘察(【岩土工?。程)甲级单位或基】坑工程勘察设计【甲级专项资质单位】承担 第—二十八条 监理【单位应全面认真【审阅建设《、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及监测单位!提供的?技,术文件?,确保文件的—完,整,。性和规范性认真检】查、监督基》坑,建设方案《的顺利实施,发现】问题及时提出纠正;!当施工现场可能发生!危险情况时,应责】令停:工整改 第六章! 附? 则 《 第二十》九条 一《级,基坑工?程监:。。理工作应《吸收基坑《设计单位《参加:,设计单位服务的】费用计入基坑—工程设计费之—中, 第三十条【 ,基坑工程是一项特】殊的:、,复杂的、质》量和安全要求极其】严格的系统工程【,其勘察、设—计和施工、监—理、监测是相互依】赖、:密不可分的不同的】施工工艺、工序和】时间,对荷载作用和!结构体?系都有直接影响,】有时基坑《。。的围护结《构即:建筑物基础工程【。的一部分因》。此,有关单位—应在建设单位—的总体?协调:下密切?配合进行基坑建设】鼓,励基坑工程的勘察】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测【由同一个《具备资质的单—位,完成 第三十一!条 由于基坑工【程施工,造成临【近建(构《)筑物或市政设【施等严重《变形、损害或破坏】的,:由责任单位负—责修复和《赔,偿,并?视情节轻《重,追究有》关人员的责任— 第三十—二条 为了》推进基?坑工程技术的发【展,有能力的—。单位应积极开展基】坑工:程的试?验研究?工作,?。。有关部门应给予足够!的重视和必》要的:支持 第三十】三,条 :本,规定:由甘肃省建设厅【负责解释 【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!自公布之日起—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