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福【建,省建设厅《关于完善房屋建筑】地下室防《排涝:设,施,。有关问题的通知
!
闽建设〔—2006〕2号【
各》设区市建设局、规划!局、房管局
【 ? 城市内涝》引发地?下室进水《、损坏地下室设备】、,造成房屋建筑功能不!能正:常使用给人》民群众的生产、【生活带来《极大不便为保—证地下室《和地下空《间的正?常使用现将有关事】项通知如下
!一、 ? 有关?部门应编制或修编】城市防涝《排涝专项《规划:按照国家《防涝标准的城市【等级和防涝标准把】山洪影响列入城市】。排,涝的重要因》素将山洪防御—标,准和内河排涝—标准综?合考虑科学》合理确?。定城市建设防涝设防!。标准并确定建设工程!防涝用地高程作【为工程设计依据
】
城市防涝!设,。防新标准尚未—出台前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应根【据近年来洪涝—灾,害实际情况先—行合理确《定,。城市:工程项目防涝用地】高程:以满足工程项目地下!室改造需要
【
二、 新建工!程应:严格执行城市工程用!地,高程标准
! ,1、省?市领导机关、防灾救!灾,、电力调度、交通】。指挥、电信枢纽、】广播、电视、气象、!金融:、计算?机,信息等重要》建筑和生命》线,工程的设《计,要确:保,在城市?超设防标准情况下的!应急防涝排涝能力】;变:配电用房、备用发电!机房、消控》中,心应设置在地面【。。一层:。及一层以上(高【于防涝用地高程【)
【2、高层建筑变配电!。用房、备用发电【机房、消控中—心条件许《可情况下也应尽量设!置在地面一层—及一层?以上一般建筑物【地,下室的变配电用房】、发电机房和水泵房!等设备用房不—得设:。置在地下二》层及二层以下—
3【、,新建工程地下—室,入,口、通风口及电缆】沟、进?水主管标《。高,应高于防涝用地高程!;地下室汽车库【入口等均应按—有,关规范设置闭—合挡水?槛;地下室排水泵】排水能力要有—所,加强
三【、 位《于城市低洼地段【易受:涝灾的已建建—筑物地下室应—。。按,防涝要求进》行改造
《
《。 1、 当》地下室入口》等口部?的标高低于》。规定要求时》地下室车库入口应】增,设闭合?档,水槛或防《水闸敞开式车道上】方有效汇水面—积较大时宜加—。设车道顶盖;地下室!通,风口、排水管—道要有防止涝水【倒灌措施或封—堵装置;
】 2、 建筑【物,。地下室变配电设备用!房应进行预防涝水淹!渍配变电设》。施的必要改造可采】用,防水墙隔离等安全】措施;
》 3、— 加大地下室集水坑!和,水,泵排水能力排水泵】。供电:应连:接备用发电机;【。原有的?集水:坑排污?潜水泵应《。。进行控修维护保证正!。常运作并完善其控制!功能;
!4、 进入地—下室管线的穿墙【套,管及地下室墙面【漏透水?部位应?严格按国家标—准,。维修施工保护管【管口:应,采用防?水材料封堵;
】 , 5、 重【要公共建《筑物、生命线工程的!地,。下室变?配电设备《应有计划逐步迁移】到地上;一时难以】迁移的应《在地面先建立第二】或第三套自备—应急供电《电源设施保证应急供!电
》。四、 业主单【位要:限期完成有关工作】城市低洼地段易受】涝灾的已建建筑物各!业主单位应于2【006?年5月台风雨季【来临之前限》期完成地《下,室防:。、排涝工程改造【
:
五、 地下室!改造和变配》电设:备迁:移工程按项》。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!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!区实际情况提—出,房屋建筑地下室防】排涝具?体措施?
二○《○六年一月二—十,六,日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