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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【省建设厅关于—。完善房?。屋建筑地下》室防排?。涝设施有关》问题的?通知
闽建】设〔20《。06:〕2号
》 各设《区市建设《局、规划《局、房管局
【 城市内【涝引发地下室进水】。、,损坏地下室》设备、造《。成房屋?建筑功能不能—。正常使用《给人民群《众的生产、生活【带来极大《。。不便为保证地下室】和地下空间》的正常?使用现将有关—。事项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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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有【关部门应编制或修编!城市防涝排涝专项规!。。划,按照国家防涝标准】的,。城市等?级和防涝标》准把山?洪影响?列入城市排涝的【重要因素将》山洪防御标》准和内河排涝标准】。综,合考虑科学合—理确定城市建设防涝!设,防标准并确定建设工!程,防涝用地高程作为工!程设计依据
! :城市防涝设防新【标准尚未出台前规】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根据近年来洪涝【。灾害实际情况—先行:合,理确定城市工—程项目?防涝用地高程以满足!工程:项目地下室改造【需要
二、 ! 新建?。工程:。应严格执行城市【工程用?地高程?。标准
《 1、—省市领导机关、防灾!。救灾:、电力调度、—。交通指挥、电信枢】纽,。、广播、电视、气象!。、金:融、计算机信息等重!要建筑和生》命线工程的设计要】确保在?城市超设防标—准情况下的》应急防?涝排涝能力;变配】电用房、备》。用发电机房、消控】中心应设置在地面一!。层及一层以上(高】于防涝用地高程)】
2、高!层建筑变配电用房、!备,用发电机房、消控】中心条件《许可情况下也应【尽量设置在地—面一:层及一层以上一【般建筑物地下室的变!配电用房《、发电机房》和,水泵房等设备用房】不得: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!层以下?
—3、新建工程—地下室?入口、通风》口及电?缆沟、进水主—管,标高应高于防涝用】地高程;地下室汽车!库入:口等均应按有关规范!设置闭合挡水—。槛,;,地下室排水泵排水】能,力要有所加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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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三、 位于城市低!。洼地段易受涝—灾的已建建》筑物地?下室应?。按防涝要《求,进行改造
! ,。1、: ,当地下室入》口等:口部的?标高低于《规定要?求时地下室》车库:。。入口应增《设闭合档水》槛或防水闸敞—开式车道上方—有效汇水面积较【大时宜加设车道顶】盖;:地下室通风口、【排水管道要有防止涝!水倒灌措施或封堵装!。置;
2!、 建?。筑,。物地:下室变?配电:设备用房应进行预防!涝水淹渍配变电设施!的必要改造可采用】防,水墙隔离等安全【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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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、 加大地下室】集水坑和水泵排水】能力排?水泵供电应连接备】用发电?机;原有的集水坑排!污潜水泵应进行控】修维护保证正常运作!并,。完善其控制功能【;
— 4、? 进入地下》室管线的穿墙套管及!地,下,室,墙面:漏,透水:部位:应严:格按国家《。标准:。。维,修施工保护管—管口应?采用防水材料封堵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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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5、 重要公!共建筑物《、生命?线,工程的地下》。。室变配?电设备应有计划逐】。步迁:移到地上;》一时难以迁移的应在!地面先建立第—。二或第三套自备【应急供电电源—。设施保证《应急供?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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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— 业主单位要—限期完成有关工作城!市低洼地段易受涝】灾,的已建建筑物各业主!单位应于2006】年5月台风雨季来】临之前限期》完成地下室防—、排涝工程改造【
五》。、 地下》室改造和变》配电设备迁移工程】。按项目管理》有关:。规定办理各设区市】可根据?本,地,区实际情《况提:出房屋?。建筑地?下室防排涝具体措施!
二?○○六年《一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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