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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完!。善房屋建筑》地下室防排》涝设施有关问题【的通知 闽】建设〔2006〕2!号 ? 各?设区市建《设局、规划》局、房管局  】   城《市内涝引发》地下室进水、损【坏地下室设备、【造成房屋建筑功【能不能正常使用给】人民群众的生产、】。生活带?来极:大不便为保证地下】室和地下《空间的正《常,使用现将有关—事项通知如下 ! 一:、 有关部—门应编制或》修编城市防》涝排涝专项规划按】照国家防涝》标准的?城,市等:级和防涝《。标准把山洪影响列入!城市排涝的重要【因素将山洪防—。御标准?和内河排涝标准综合!考虑: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建!设防涝设防标准并确!定建设工程防涝用地!高程作为工程—设计依据  【   城《市,防涝设?防新标准尚未出台】前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。。门应根据近年—来,。。洪涝灾害实际—情况先行合理确定】城市工程项目防涝用!。地高程以满足工程】项,目地下室改造—需要 》 二:、 新建工程应】严格执行城市工程用!地高程?标准    【 ,1、省市《领导机关《、防:灾,救灾、电力调—度、交通指挥、电信!枢纽、广播、—电视、气象、金融、!。计算机信《息等重要《建筑和生命线—工程的设计要—确保在城市超设防】标,准情况?下的应急《防涝排涝能力;【变配电用房、备【用发电机房、—消控中心《应设置在《。地,面,一层及一层以上【(高于?。防涝用地《高程)  — ,。 , 2、高《层建筑变配电用【房、备用发》电机房、消控中心】条件许可《情况下也《应,尽量设?置在地面一层及【一层以上一般建【筑物地下《室的变配电》用,房、发电机》房和水泵房等设备】用房不得《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!层以下 《  :   3、新—建,工程地下室入口【。、通风口《。。及电缆沟、进水主】管标高应高》于防涝用地高—程;地下《室汽车库《入口等?均应按有《关规范设置》闭,。合挡水槛;》地下室排水》泵排水能力要有所加!强 : 三、》 :位于城市低洼地【段易受涝灾的—已建建筑物》地下室应按》防涝要求进行改造 !  :   1、》 当地下室》入口等口部》的标:高低于规定要求时】地下室车《。库入口应增设闭【合档水槛或防水【闸,敞开式车道上方有】效汇水?面积较大时》宜加设车道》顶盖;地下室通【风口:、排水?管,道,要有防止涝水—倒灌措?施或封堵装置;【     2、】 建筑物《地下室变《配电设备用房应进行!。预防涝水淹渍配变】。电设施?的必要改造可采用】防水墙隔《离,等安全措施;—。。     3、】 加:大地下室《。集水坑和《水泵排水《能力排?水泵供?电应连接备用发【电机;原有》的集水坑排污—。潜水泵应进》行控修维《护保证?正常运作《并完善其《控制:功能;     !4、 进入地下【室管线的穿墙—套,管及地下室墙面【漏透水部位应严格按!国家标?准维:修施工保护管管【口应采?用防水?材料封?堵;:     5、 !重要公共建》筑物、生命线工【程的地下《。室变配电设备应【。有计:划逐步迁移到地上】;一时?难以迁移的》应在地面先建立【第二或第三套自备】应急供?。电电源?设施保证应》。急供电 《。 四、 业】主单位要限期完【成有:关工作?城市低洼地段易【受涝灾的《已建建筑物》各业主单位应—于2:006年5月台【。。风雨季?来临之?前限期完成地—下室防、《排涝工程改造 】。 :五、 地下—室改造和《。。变配电设《备,迁移工程《按项目管理有关规】定办理各设》区市可?根据本地区实际情】况,提出:房屋建筑地下室防】排涝具?体措施 《 二:○○:六年一?月二十六日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