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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【东省:建设执业师个人【信用管理办法 ! 第一条 为加强!建设执业师》的信用建设和—管理规范个人的信】用行为确保为社会】提供客观公正—、,准确可靠的个人信用!信息及信《用等级创造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!当事人各《方,的合法权益根—据有关法律法规和】规章:的规定结合本—省实际制《定,本办法? 【 第二条 在本省!行政区域内进行建】设执业?师,的个人行为信息【征集、公布、信【用等级评定以—及实施监督管—理等活动《适用本办《法 ? 第【三条:。 , 本办法《所称建?设执业师是指从事】建设活动依法取得】建设类注册资—格,并,经注册的《专业技术《人员;   !  本办法所称个】人信用信息是指【建设执业《师在从事建设活动】过程中产《生的与?信,用有关?行为:。的记录以及对判【断个人?信用状况可能有【。影响的信息; !    《 本办?。。法所称个人》信用等级是指—对征集到的个人信用!信息依据信》用等级标准进—行个人信用程度【评定活?动的结果 — ? 第四条— 省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全省?建设执业师个人信用!信息:及信用等级的管理工!。作具:体工作由省建设厅】执业资格注册中心(!以,下简:称省注?册中心)负责其具体!。职责是 《。   》  (一)负责【指导全省范围内建】设执:业师个人信用信息】管,理及信?用等级评定工作并】实施:监督检查; 】 ,    (二)【。负,责全省建设执—业师个人信用信【息及信用等级管【理系统的统一—开发;? ?    《 (三)负》责,制定并发布全省建】设,执业师个《。人信息等级评定标准!监督:指导:。其执行情况》; :     【(四)根据各市【上报的个人信息负责!更新个人《信息库和《个人信用等级并【对社会公布 —。。     设区!。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建设执】业师个人信用信【息及信用《等级的管理》工作具体工作—可以:委托相应的行业【。协会或管理机—。构负责其具》。。体职责是《。 ?     (—。一)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设执》业师个人信》用信:息和信用《等级评定的日常【管理:和监督?检查;   !  (二)负—责个人?信用信?息的征集、核—实,以及日常的信息数据!的维护; 【     》(三:)负责向省》注册中心提供个【人信用等级》的评定意见; 】     (四】),负,责受理本行政—区域内?建设执业《师以及?社会对?个人信用信》息、信用等级—评定的举《报投诉并及时核实】情况:上报省?注册中心 】    建》设执业?师本人及所在的【工作:单位需?按规定?。标准和要求及时【提供:准确、可《靠的个人《。信用信?息并对提报材料的】真实性负责 【 第五】条 省注册中心建!立全省建《设执业师个人信用信!息系统和个人信【用等级评《定,系统通过山东省【建设厅?执业资格注册中心】网站公布个人信用信!息和信用等》级,为行政管理提—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!会提供信息查询【服务 】 第六条 — 建设执业师个人】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!系统、轻微不良信息!系统、警示不良信】息系统、《严,重不良信《息系统和良好信【息系统?组成 】 :第七条 下列信息!记入个?。人身份信息》系统  【   (一)个人】身份基本情》况; 《 :    (》二)个人《注册及?执业中的基》本情况?; 《   ?  (三)行政【机关依法登记的其】它,有关:个人身份的情况【 》 第《八条 下》列信息记入轻微不】良信息系统 【。   《  :(一)不按》。。规定参?加继续教育》或达不到《继续教育《学分的;  !。   ?(二)工作单位变】动因个人《原因:未按规定及时—办,理变更?手续的; 》  《   (《。三)一年内应执【业而未执业的;【 】第九:条 下列信—息记入警示》不良信?息系统   !  (一)》不认真履行职—责将不应该委托给他!人的执业权力交由】。他,人代行的; 【    》 (二?。)故意刁难服务对象!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!     (!三)对发《生的纠纷不公正【调解的或《故意推?卸本人责任的; 】  《   (四)有故】意诋:毁,他人:并造成?不良影响的》; 《    《 (五)受严重【警,告及以下纪律处分】的;  【。。   (《六)不按《规定签?字盖章的《;     !(七)?泄,露执业中知悉单位和!个人商业秘》。密的; 》   《  (八)》。在执业?。活动中?因主观原因履次造成!质量安全事故和【经,济损失尚《未构成行政处罚【的 ? 《 第十条 — 下列?信息记入严重—不良信息系统—     (!一)在?申请初始注》册、续?期注册、变更注册中!隐瞒真实情况弄虚】作假的; 》     (二!)在个?。人信用?信息和等《级考:评中提供虚假材料的!;  —。   (三)同【时在两个及以上单】位执业的; !   ? ,(四)出借执业【资格证书、证章【为其他单位提供虚假!证明材料的; !     (五)在!建设执业活》动中因主观原因【。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!故和重大经济损失】构成行政处罚—的;  【   (《六)受记过及以上纪!律处:分的; 》 ,     》(七)在执业活【动中以权《谋私行?贿索贿的 — ? 第十》一条 ? 下列信息记入良】好信息系统》。 ?     (—一)受到县级以【上行政?机关:表彰奖励或》协,会奖励的; —   》  (二《。)论:文在市级以上刊物】发表的;  !   ?(三:)由执业单位—及用户反映的其【它良好信息 】。 《 第十二条》 个人信用—信息:的归:集及发布程序是 !     个【人,身份信息《系统由?省注册中心》。。负责建立 【     其它【信息:。系统:的信息可《通过检查、举报投诉!、单位上报等渠【道收集在检》查中发现的执业师个!人不良信息由—设区的市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报省注—册中心;《对举:报,投诉执业师不良信】息的由设区的—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调查确认报省注【。册中心;《执,业单位?填写的个人信用【。信,息变:更表(附后一式二】份)应加盖单位公章!连,。同,。有,关证明?文书:一并提交设区的市】级管:理机构市级管理机】构核实后留存—一份个人信用信息变!更表其它证明文【件原件退回申报【单位:由申报?单位留存备查市级】管理机?构应通过《电子系统将个人信用!。信息变更表》报,省注册中心 !  :  省注册》中,心,收,到前款规定的信【息资料?应当按照本办—法规定及时分类【整理审查确》认后记?入个人信用》信息:系,统并予公布 ! 《第十三?条, :个人信用等级—的,。评定分为A、—B、C三《。个等级A《级,为优B级为良C级】为差  【   个人信用等】级实行百分制最高】分为100》分评定结果在90】分(:含90分)以上的】为A级;80—分(:含,80分)以上的【为B级;《80分以下》的为C级 ! , :第十四条《 个人信用—等,级评定办法个—人每出?。现一次轻微不—良信息由系统自动扣!除10?分;个人每》出现一次警示不良】信息:由系统自动扣除2】0分个人每出现【。一次严重不良—信息由系统》自动扣除3》0分累计得分自动计!入个人信用等级评】定系统个人良—好记录不计分只【作为对本人全面【。评价的?参考: : : ? 第十五条 【执,业,师个人违反有关规】定需降低《。个人信用《等级的?应由下列文》书认定 《     【(一:)已生效的行政处罚!及纪:律处分?决定书?;  —   (二)已【生效的判决》。书,或仲裁裁决书; !。。  ?   (三》)其它具有法—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!。省、设?区,的市行政主管部【门查证属《实的证明资料— 》 第《十六条 各—级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及相应管理【机构依照本办—法规定?。。的,职责对提交的—信息数据进行追【加修改、《更新和?上报对信息数—据实行动态管理【  》   具备条—件,的应:当实时更新和维护】信,息,数据条件尚》不具备的应于每季】度第一?个月的前《十日:内,进行追?加和更新;属于特殊!情况急需记入或更】新的可?及时提交及时—更新 】 第十七条— :个人信?用信息记录期限按】照下列?规定设定 】    (一)身份!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期!限至执业年限终止】为止; —     (二)】轻微:不良信息、》警示不良《信息、严重》不良信息的》公,布期:为一年?;   【  公?布期限届满》后系统自动清空以】往信息转为》历史保?存信:。息历史保存信息保】留十年自动消—除, 【 第十八《条 个人信用【等级按年度》划分有效期为一年(!自1月1《日,至12月31日)】一年期满后系统【自动将该《人等级重新确定为】A,级(:100分)以往等】。级,、分值转入历史保】存记录保存期限【为十年 — 第十九】条 各级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在—建设执业师日常监督!管理、行政审批和表!彰评优等工》作,中应当查《阅个人信用信息和】等级评定《作,为依法管理的依【据,或者参?考 — 第二十条 !建设执?业师个人《。认为本人信》。息与事?实不:符的可以《向设区的市建设主管!部门提出变更或者】撤消:个人:信用信息的申请(省!直有关单《位直:接向省?注册:中心:提出申请)设区的】市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接到申请后】。的15日内进行【。核实并?报省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做出处理后—告知申请人;建【设执业师也可以【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!   —  对信息确—有错误以及被决定】或者:裁决撤消信》用信息的《各级建设主管—部门: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!除,该信息? 】第二十一条》 行?政机:关及其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以及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!布或隐瞒以》及利用?个人信用信息侵犯】个人合法权益损害】个人信誉的依—。法追究行政责任【。。 】第二十二条 【本办法?。自公布之《日起施行 【 第二十三!条 本办法由省】建设厅执业》资格注册中》心负责解释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