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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】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。办法 —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! 第25《2号 山东—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办法已经20—。12年4《。。月28日省政府第】123?次常:务会: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012年—7月1日起施行 !省 :长 姜大明 —     【。 二○一二》年五月十日   】 山:东省建设工程造价】管理办法 第一】章 总 则 — 第一?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!程造价管《理规范建《设工: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!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!程质量和安全维【护工程建设各方【的合法权益》根据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 第?二条 ?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从事》建设工程造》价及监督《管理活动应》。当遵守本办法—   《交通运输、水—利等专业《建,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!。另,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 【。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建设工程造—价是指工《程建设项目从—筹建到竣工交—付使用所需》各项费用《包括建?筑安装工程》费、设备购置费、工!程,建设其他《费、预备费》、建设期间贷款利】息以及?按照国家和省—规,定应:当计入的其他—费用: 第四《。条 :从事: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】应当遵循合法合理】、公平公正、诚实】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!国家利益、社—会公共利益》和他:人的合法权益 【 第五条 》省、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住房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!。的,。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!的,建设工程造》。。价机构按照》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承担?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!工作   发展】改革、财政》、审计、《价格等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负责相?关,的建设工程》造价监督管理工【作 第六条 【建设工程造》价行业协《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!机制发?挥行业指导、服务】和协调作用 — 第二章 造价计价!依,据 第七条— 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?依据是?指用来合理确—。定和有效《。控,制建设工程造价【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!    【 (一?。)投资估算指—标、概算指标;【    — (二)概算—定额:、预算定额、消耗量!定额、费用定额、】工期定额《、劳动定额、施工】机械:台,班费用?定额;  —  (三)—。工程量清单计价【规则;   【 (?四,)人工?、,材料、设备和—施工机械台》班工程价格》;    (五!)国家?和省:规定的其他计价依】据,   ? 建设工程》。造价计价《依据分为《统一计价依据、行】业,计价依据和一—次性:补充计价《。依据 ? 第:八条 统一计价依】据,由省:住房城?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组织编】。制并发布《投资估算指标、概算!指标、概算定—额由省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省发展改革、财!政等部门联合发布 ! , , 统一计价依据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建设工程 【 第九条 行业计价!依据:由有关行《业行政主管部—门,组织编制并发布人工!、,材料、设备和施【工机械台班工程价】。格及有关费》用的组成应当符合】统,。一计价依据的技术要!求   行业计】价依据?适用:于交通运输、—水利等专业建设工】程 第《十条 一次性补充】计价依据由工程【所在地设《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组《织编制并发》布并报省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  《 一次性《补充计价依》据适:用于特?殊条件下需要补充编!制计价?依据的建设》工,程 第《十一条?。 ,建设工?程造价计《价依据应当根据【法律法规、》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!。进,行编制并与经济社】会和工程技术发展】水,平以及市场状况相适!应  ? , 编制建《。设工程造价计—价依据应当公开【征求意见《并组织专家》进行评审 第十二!条 从事工程建设】活动的企业》。可以:根据本企业技术和】管理状况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!制企业定额》用于企业内部计【价,、,成本核算等》活动 ? 第—十三条 《鼓励开发和应用建设!工,程造价计价计算机】软件   》 采用本《省统一计价依—据,开发的建设工—程造价?计价计算机软—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《鉴定:合格后方可销售、】使用 《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:当及时采集分析【人工、材《料、设备《、施工机械台—班工:。程价格和工程—。造价指数、价格【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!期向社会《发布   省、设!区的市住《。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建设工程造价信】息,数据:库提高建设工程【造价管理信息化水平! 第三章 —造价计价确定— 第十五条 建】设工程造《价计价活《动包:括下列事项 】    (一【)编:制投资估算、设【计概算?;  《  (二)编【制施工图《预算、工程量—清,单、:招标控?。。制价、招标标底、】投标报价《; :。    (三【)约定和《调,整工程?合同价款;》 ,    (—四)办理工程结算】和竣工决算》;   (五【)其他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活动 】第十六条 建设【工程设计概算应当】在投资估算的—控制下按《照,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!计价依据进行编【制经批准的投—资估算、设》。计概:算是控制工程—造价的主要依据未】经项目审批部—门批准不得》突破 第十七【条, 建设工程造—。价计:价应当按《照工程项目建设不】同阶段分别编—制投资估算、设计概!算,、施工图预》算和:。。工程结算《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文件   建设工!程造价计价文—件应当按照建设项】目的工?程条件、《设计文件、造价【计价依据及有—关资料并考虑编制期!至建设期的市场价格!、利率、汇率变【化等因素进》行编制 《 第十八条 —按,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《定计入工程造价的】工程排污费》、社会保障费、住房!公积金、安全—文明施工费等费用】项目必须按照—规定标准计》取不得?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!争,的手段 第—十九:条 工程建设—应当严格执行工【期定额规定建—设单位压缩定—额,工,期的:应当通过工程建设专!。家的技?术,评审因压缩定额工期!增加的工程》费用应当计入合【同,价 第二》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文件《。编制应当由具有【相应资质的单—。位承担?   建》设,单位的工程造价专】。业人员?具,备建设工《程造价计《价文件?编,制资格?的可:以,。自行承担本单位的建!设工程?造价计价文》件编制 第二十一!条 施工《工程造价《计价方法包》括工程量《。。清,单计价方《。法和定额《计价方法两》种,计价方法不得在同】一工程中混》合使用全部使—用国有资《。金或者国《有资金?。投资为主的工程以及!公开招标的工程应】当采用工程》量清单计价方法 】  实行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】工,程应当按《。照国家和《。省,建设工程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】定设:立招标控制》价招标控制价是工】程,投,标报价的最高限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】同时公布并由招标】。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备 : 第二十二条】 依法进行招—标的工程其合同【。价应当依《。据招标文《件、中标人的投标文!件在合同中约—定不进行招标的工】程其合同价由—发包人和承包—人,按照工程造价计价依!据及相关规定进【行约定 《  发包人—应当在合《同签订之《日起15日内—按照规定报住房城乡!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备—案 第二十三条】 经备?案的合同是》工程:。结算和审核的依【据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违反合同!约定进行工程—结算文件的》编制和?审核   建【设工程?发承包双《方不得就同一—。建设工程在经备案的!合同之外另行订立背!离合同实质性—内容的其他协—议, 第二十》四条 建设工程发承!包双方应当在合同】中,对下列工《程造价计《价事项进行》约定 《    》 (:一)计价《依据和方式;— , ,。   《(二:)工程材料、设备】的供应方式、价款】确定:和结算方式;—。    》 (三)工》程项目、工程量的认!。定,和工程价款调整的】时限、?方式;  —。  (四)工【程价格?、费用变《化等风?险的承担《范围和方式; 【。    (—五)索?。赔事项和现》场,签证的?确认方式、计价与】价,款的:支付;?    》 (六)提高—工程质量标准、【。压缩定额工期所【增加工?程费用的计》算方法; 》   ? :(七:)工程?竣工结?算审核的方式和【时,限工程预付款、工】程,进度款、工程结【算价:款的拨付数额、【时限、方式; 【    》(八)工程质—量,保证:(保修)金》的数:额,、预扣方式和支付】时限:;    — (九)工程计价】争议的解决方式;】   (十)需】要约:定的其他工程—造价计价事项 第!。二十五条 工程发承!包双方应当在建设工!程竣工验收后按照】合同约定及时办【。理工程竣工》结算   建设】单位:。委托具?有相应?资质:的,单,位审核工程结算的】工程结算文》件经当事人》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次!。委托审核有》证据表明结算文【件确:有,错误的除《外 第二十—六,条 竣工结》算文件经《发承包双方》确认后发《包人应当《于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前按照】规,定报工程所在地住】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  经备!案的竣工结》算,文件应?。当作为工程》结算价款支付的依据!和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、交付使—。用的必备文》件 第二十七条 !建设项?目竣:工决:算应当由建设—单位按?照国:家和省有关财—务决算的规定编制】   《政,府财政性资金投资】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!项目应当《依法接受审计—监督被审计》单位应当执行审计】机关依法作出的审】计决定 《 第二十八条 在工!程造:价计价活动中—对适用工程造—价计价依据》、方法以《及相关规定有异议】的由: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【解,释 第四—。章,。 从业管《理 : ,第二:十九条 从事建设】工程造价咨》询业务的应当依法取!得相:应资质?并在资质《许可范围内进行工】程造价咨询活—动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设立分?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!和,省的相关规定 第!三十:。条 :工程造?价咨询企业应—当在所出具的建【设工程造价成果文】件上按照规定签【。字、加盖《执业印章 第三】十一条 工程造【价咨询企业承接【工,程造价咨询业务【应当与委托人订立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!参照使用《国家和?省制定的合同—。示范文本   】。。工程:造价:咨询企业应当在【合同签订后15日】内报工程所在—地住房城《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【。 第三十二条【 建设工程造价咨】。询服务费实行政【府,指导价具体》收费标准《由省价格《。主管部门会》同省住房《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制定   — 工程造价咨询【合同双方当事人不】得约:定以审减额作为计】取工程造价咨询服】务费的主要》依据 《第三十三条 工程】造价咨?。询企:。业应当?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!询业务编审质量控制!、,技术档案和财—。务,管理等制度 —。 第:三十四条 省外【工,程造价咨询企业进】入本省承接工程造】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!承,接业务之日起30日!内到省?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 第》三十五条 》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!得有下?列行为 》    》 (:一)伪造、》涂改、倒卖、租借】资质证书《。或者以其他》。形式:非法取得《、转让资《质证书;    ! (二)超越资质】等级业务《范围:。承接工程造价—咨询业务《;, ,。    (三)转!包承接的工程—造价咨?询业务;   】。 (四《)工程造价》成果文件上》使用非承担本项【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!。;    【。(五)同时》接受招标人和投标】。人,或者两个以上投【标人对同一工—程项目的工》程造价咨询业务【;    — (六)以》给予回扣、恶意【。压低收费《等,方式进行《不正当竞《争;    (!七)出具虚》假的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:成果文件;》   (》八)法律、法—规和: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! 第三《十六条 工程—。造价专业人》员应当依《法取得注册》造价工程《师,资格或者经省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考核?。合格方可《从事相应的工—程造价业《务活动  》 :工程造?价,专业人员应》当在所承担编制的】建设工程造》价成:。。果文件上按照规定】签字、?并,加盖执业印》章 第三》十七条 工程造价专!业人:员在执业过程中【不,得有下?。列行为 》 :  : (一)涂改、倒!卖、租?借或者以其他形式】非法转让资格—证书:或,者执业印《章; 《   (二)签署!有虚假记《载、误导性陈—述的:建设:工程造价《成果文件; 【 ,  (三)以个】人名义?。承接建设《工程造价业》务,; :    (—四):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!。以上:单位执?业; ?   ?。 (五)谋取合同!。约,定费:用以外的其他利益;!   (六)法律!。、法规和规章禁止】的其他行为》 第?五章 监《督检查 第—三十八条 住房城】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其他有关部门应【。。当依据各《自管理权限对—建设工程造》价活动实施监督检】查对违法行为—依法处理被检查单】。位和:个人应?当予以?。配合:并,按照要求提》。供相关资料》 :第,三十九?条 住房《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建?设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和,工程造价专业人【员进行动态管—理定期监督检查【并公布检查结果  ! , 省:住,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规定对建【设工程造价》专,业人员进《行继:续教:育和业务考核— 第四十》条 省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建立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业务统计报告—制度和?。信用档案制度—工程造?价咨询企业的—从业行为、信用【等级评价《等情:况应当记《入其信用档案并按照!规定向社《会,公开  《 工程《造价咨询《企,业应当按照规定【。向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报—送业务?。统,计报表并提供—。真实:、准确、完》整的信用《档案信息 第【四十:一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!程造价活动中的违】。法行为有《权向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进行举报受》理部门应当》依法查处《 第六《。章 :法律责任 第四十!二,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:。行为法律、》。法规:、规章已《作出:处罚:规定:的从其规定;未作出!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!规定进?行处罚 《 ,。第四十三条》 ,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有下》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改—正没收违法所—得可处以5000】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,罚款    ! (一)销售、使用!未经省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鉴定合格的建设工程!造价计?价计算?机软件?的,; :  :  (二》)不具备相》应资质编制建设【工程:造价计价文件的; !    》(三)违反》经,备案的?合同约定《进行工程结算文件】的编制和审核的; !  (四)约定】以审减?额作为计取工程造】价咨询服《务费的?主要依据《的 第四十四条】 违:反本办法规定建【设,。单位:有下:。列,行为之?。一的由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《可处以5000元以!上,。3万元以下罚款【   — (一)对实【行工程量清单计【。价的:工程未?按照规定设立、公布!招标控制价或者【未,。。按照规定《将,招标控制价报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的;    ! (:。二)未通《过工程建《设专家的技》术评审擅《自压缩定额工期的;!    (三】)工程结《算文:。件经当事《人签字确认后—违反规?定再次委托审核的;!   (四—)未按?照,规定将竣工结算【文件报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的 第】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?工程:造价咨?询,企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:管,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!法所得可处以50】0,0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款 —   (一—)未:按,照规定将工程造【价咨询合同报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备案的《。;    【。(二)工《程,。造,价成果?文件:上使用非《。。承担:本项:目人员?的名义和印章的【;    (】三)出具虚假—。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!成果文件的》;   (四)】未按:。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报送业务统计报】表和信用档案—信息的 第四十】六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,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!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:住房城?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—正没: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!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 —   (一)未】取得注册造价—工程师资《。格或者未经省住【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考核合格从事工!。程造价?业务活动的; 】 ,  (《。二)涂改《、倒卖、《租,借或者以其》他形式非《法转让?资格:证,书或者执业印章的;!   《 (三)签署有虚!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!的建设工程》造价成?。果文件的; 【   (四)以个!。人名:义承接建设》工,程造价?业务:的;    】(五)同时在两个】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!业的;   (】六,)在执业过程中谋】取合同约定费用【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!。 第四十七条 住】房,。城乡:建,设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和其他《有关部门工作人【员在建设工程—。。造价管理工作中滥】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处分: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第七章! 附 则 第四十!八条 本办法自2】。0,12:年7月1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