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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!建设工程《造价:管理办法 【。 山东?省人民政府令 【 第252号 】山东省?。建设工程造价管【理办法已经20【12年?4月:28日省政府第1】23次常务会议通】过,。现予公布自2012!年7:月1:日起施行 》 省 ?。长 姜大明 —   ? , ? 二:。○一:二年五月十日   ! 山东省建》设工程?造价管理办法— 第一章 总 】则 第一》条 :为了加强建设—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!设工程?造,价,计价行为合》理确定工程造价保】。。证工程质《量和安全维护工程】建设各方的合法权】益根据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《 在本省《。行政:区,域内从事建设工【程,造价及监《督管理活动应—当遵守?本办法   【交通运输、水利等】专业: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!家另有规定的—。从其规?定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?。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!。程建设项《目从筹建到竣工交】付,使用所需各》项费用?包括建筑安装工【程费、设《备购置?费、工程《建设其他费、预备】费、:建设期间贷款利【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!规定:应当计入的其他【费用:。 第四条 从事建!设工程造价活动【应当遵循合法合理】、公平公正》、诚实信用的原【则不得损害国家【。利益、社会公共利】。益和他人的合法【权益 第五条 】省、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—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建设】工程造?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!作其:。所属的建设》工程造?价机构按《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承担: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!工作   发展改!革、财政、》审计、价格》。等行政主《管部:。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!相关的?建设:工,程造价监督》管理工作 —第,。六条 建设工程【造价:。行业协会应当—建立健全自律机制】发挥行业指导、服】务和协调作用 第!二章 造价计—价依据 第七条】 建设工程》造价:计价依据是》指用:来合理确《定和有效控》制建设?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!下列内?容    】 (一)投资估【算指标、概》算指标?。; :    》 (二?)概算定额、预【算定额、消》耗量定?额、费用定额、【工期定额、劳动定】额、施?工,。机械台班费用定【额,; ?  : (?。。三)工程量清单计】价规则; —   《(四:)人工、材料、【设备和施工机械台】班工程价《格;    】(五)国家和省规定!的,其他:计价依据   【 建设?工程造价计》价依据分《为,统一计价依据、【行,业计价依据》和,一次性?补充计?价,依据 第八—条 统一计价依据】由省住?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组《。织编制并发布投【资估算指标、概算指!标、概算定额由【省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省发展改—革、财政等》。部门联合发布  】 统一计》价依:据适用于房屋建【筑和市政《建设工程 》 第九条 行—业计价依据》由有关行业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组织编?。制并发布人》工,、材料、设备和施】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!及有关费用的—组成应当符》合统一计价》依据的技术要求【   ? 行业?计价依据适用—于交通运输、水【利等专业《建设工程 第十】条 一次《性补:。充计价依据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编制并—发布并?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   一】次性补充计》。价依据?适用于特殊》条件下需要补充【编制计?价依据的《建设工程《 第十一》条, 建设工程造价【计,价,依,据应当根据法律法】规、规定和工程【建设标准《进行编制并与经济】社会和工程》技术发?展水平以及》市,场状况?相适应 《  : 编制建设》工程造价计》价依据应《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!织专家进行评审【 第十二条 从】事,工,程建设活动的—。企业可以根据—。本企业技术和管理】状况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?。定编制企《业定额用于企业内】部,计价:、成本核《算等活动 【 第十三条【 鼓励开发和应【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计算机软件   】 ,采用:本,省统一?计价依据《开发的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计算机软】件经省?住,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鉴定合格后方!可销售、《使用 第十四【条 :住房城乡建设—。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应当及时采集【分析人工、材—料、设备、施工机械!台班:工程价?。格和:工,程造:价指数、价格变化】趋势等信息并定期】向社会发布   】 省、设区的—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!设工程造价信息【数据库提高建设工】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水!平 ?第三章 造》价计价确定 第十!五,条 建设《工程造价计价活【动包括下列》。事项    !。 (一)编制投资】估算、设计概—算; 《  : (二)编—制施工图预算—、,工程:量,。清单、招标控制价】、招:标,标底、投标》报价;  —  (《三)约?。定和调?整工程合《同价款;   】 (四)》办理工程结算和【。竣,工决算;《 ,  (五》),其他:建设工程造价—计价活?。动, 第?十六条 建》设工程设《计概算应当》在,。投资估算的控制下】按照概算编制—原则和工程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】。。经批准的《投资估?算、设计概》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!主要依据《未经项目审》批部门批准不得【突破 第》十七:条 :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应当按?照,工,程项目建《设不同阶段分—。别编制投资估算、设!计概算?、施工图预》算和:。工程:。。结算等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文件  】 :建设工程造价—计,。价文件应当按照建设!。。。项目的工程条件、】。设,计文件、造价计价】依,据及有关资料—并考虑编制》期至建设期的市场价!。格、利率、汇率【。变化等?。因素进行编制— :第十八条 按—照国家和省有—关规定计《入工程造价》的工程排污费、社】会保障?。费、住房公》积金、安全文明施工!费等费用项目—必须按照规定—标准计取《不得作为降低总价】。参与:竞争的手段 第十!九条 ?。。工程建设应》当严格执行》工期定额规定建设单!。位压:缩定额工期的应当】通过工程建设—。专家:的技术?。评审因?压缩定额工期增【加的工程费用—应当计入《合同价 》第二十?条 建设《工程造价《计价:文件编制应当—由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单位承担》  : :建设单位《的,工程造价专业人【员具备建设工程造价!计价文件编制资【格的可以自行承【担本单位的建设【工程造?价计价文件编制 !。第二十一条 —施工工程造价—计价方法包》括工:程量清单计价—方法:和定额?计价方法两种计价】方,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!混合:使用全部使用国有】资金或者国有资金】投资为?主的工程《以及公开招标的工】程应当采《用工程量清单计价】方法   】实行工?程量清单计价的工】。程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建设工程工】程量清单计价规【定设立招标控制【价招标控制价是工】程,投标报价《的最高限价》应当:。与招标文件同时【公布并由招标—人报工程所在地住】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备 】第二:十二条 依法进【行招标的工程其合同!价应当?依据招标文件、中】标人的?投标文?件在合同中约定不进!行招标的工程—其合同?价由发?包人和承《包人按照工程造价】计价依?据及相关规定进行】约定  《 发包人应—当,在合同签订》。之日起15日—内按照规定》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备案 ? 第二十三条— 经备案的合—同,。是,工程结算和》审核的依据》。任何:单,位和个人不得违反】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!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!   建设工【程发承?包双方不得就同一建!设,工程在经《备案的合《同之外另行订—立背离合同实—质,性内容?的其他协议 — ,第二十四《条 :建设工程发承包双】方,应当在合同中—对下列工程造价计】价事项进行约—定 :   》 (一)计—价依据和方式—;    【(二)工程》材,料、设备的供应方】式、价款确定和结】算方式;   】 , (三)工程项【目、工程量》的认定和工程—价款:调整的时限、方式】;    — (四)工程价【格、费用《变化等风险》的承担范围和方式】;   》 (五)索赔【事项和现《场签:证的确认方》式、计价与价款的支!付;    【 (:六)提高工程质【量标准、压缩定额工!期所增加工》程费用?的计:算方法;  【  (《。七)工程竣工—结,算审核的方式—和时:限工程预付》款、工程进度款【、工程结算价款【。的拨付数额、—。时限、方《式;:   《 , (八?)工:程质:量保证(保修)金】的数额、预扣方【式和支付时限; 】  :  ?(,九)工程计》价争议?的解决方式;— ,  (十)需要】约定的其他》工程造价《计价事?项 第二十五条 !工程发承包双方【应当在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!约定及时办理—工程竣工结算  】 :建设:单位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工!程结算的《工程结算文件—经当事人签》字确认后不》得再次委托》审核有证据表明【结算文件确》有错误的除》外 ?。第二十六《。条 竣工结算—文件经发承包双方】确认后?发包人应当于工程竣!。工验收备案前按照】规定报工程所在地住!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 经《备案:的竣工结算文—件应当作为》工程结算《价款支付的依—据和: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、交?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! 第二十七》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!算应当由建设单位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财务决算的规定【编制   —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】资和国有资金投资】建设项目应当—依法接?受审:计监督?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!审计机关依法作出】的,审计决定 第二十!八条 在工程—造价计价活动—中对适用工程造【价计价?依据、?方,。法以及相关规定有异!议的由?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!。 , 第四?章 从业管理 】第二十九条 从事建!。设工程造价咨询业】。务的应当依法取【。得相应资质》并在资?。。。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工!程造价咨询》活,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设立分支机构应【当符合国家和—省的:相关规定 —第三十条 》工,程造价咨询企—业应当在所出—具的:建设工程造价成果】文件上按照规定签】字、加盖执业印章】 第?三十一条 工程造】。价咨询企业承接【工程造价咨询业【务应:当与委托人》订立工?程造:价,咨询合同并参照【使用国家《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!。文本 ?  工程造价【咨询企?业应:当,在合同签《订后15日内报工】程所在地《。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《 第三十二条 【建设工程造价咨【询服务?费实行政《府指导价具》体收: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!部,门会:同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制:定 :  工程造—。价咨询合同双方【当事人不得约—定以审减额作—为计取工程造价咨】询服务费的主要依】据 第三十三【条 工程《造价咨询企业应【当建立健全工程造】价咨:询业务编审质量控制!、技术档案和财【务管理?。等制度 第三十】四条 省外工程【造价咨询企业进【入本省承接工程造价!咨询业?务的应当自》承接业务之日起3】。0日内到省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备案 第》三十五条 工程【造价咨询企业不得】有下列行为 】    (一)】。。伪造、涂《改、倒卖《。、租借资质证书或】者以其他《形式非法《。取得、转让资—质证书?;    (二!)超越资《质等:级业务范围》承接工程造》价咨询业务》;,  ?  (三)转【包,承接的?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! ,  :  (四)工【程造价成果文件上】。使用非?承担本?。项目人员的》名义和印章;  !  (五)同时接!受,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!两个:以上投标人对同一】。。工程项?目的工?程造价咨询业务;】    —(,六)以给予回扣、】恶意压低收》费等方式进》行不正当竞争; !。   (七)出具!虚假的建设》工程造价咨》询,成果文件; —  (八)法【律,、法:规和:规章:禁止的其他行为 !第三十?六,条 工程造价专【业人员应当依—法取得注册造价【。工程师资格》。或者经省住房—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考核合?格方可?从事相应的工程造】价业务活《动 :  工程造价专业!人员应?当,在所:承,担编制?的建设?工程造价《。成果文件上按照【规定签?字、并加《盖执业印章 第】三十七条 工程造价!专业人员在执—业过程中不得有【。下列行为  !  : ,。(一)涂《改、倒卖、租借或】。者以其他形》式非法?转让资格证书或【者,执业印章《;,    (【二)签署有虚假记】载、:误导性陈述的建设】工程:造价成果文件; !。   (三)【以个:人名义承接建设工】程造价?业务:;    — (:四,)同时在两个—或者两个以上单【位执:。业; 《   ? (五?)谋取合同约—定费用?以外:的其他利益》;   《 ,(六)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禁止的【其他行为 》 第:五章 监督检查 !第三十八条 住房城!。乡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应当依据各【自管理权限对建【设工程造价活—动实施?监督检查对违法【行为依法《处理被检查单位【和个人应当予以【配合并按照要求【提供相关资料— 第三十九条 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建设《工,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!程造价专业人员进】行动态?管,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!布检查结果 — 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规定对建设工程造价!专业人员《进行:继,续教:育和业务考核 【 第:四十条 省住房【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工程造》价咨询?企业业务统计报【。告制度和信用—档案:制度工程造》价咨询企《业的从业行为、【信用等级评价等【情况:应当记入其信用档】案并:按,。。。照规定向社会—公开:  : 工?。程造:价咨询企业应当【按照规?定向:住,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。报送业务《统,计报表并《提供真实、准确【、完整的信用档案】信息 第四十一】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对】建设工程造价活【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!向住房?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其他有关—部门进行举报—。受理:。。部门:应当依法查处 【 第六章 法—律责任 《 ,第四十二《条 违反本》。。办法规定的行—为法律?。、法规、规章已作出!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!;未作出规定的【依照本?办,法的规定《进行处罚《 :第四:十三条 违反本【办,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,。管部门责令改—。正没:。。收违法所得》可处:以5: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罚款 【 :  : (?一)销售、使用【未,经,省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鉴定合《格的:建,设工:程造价计价》计算机软件的—;    【(二)不具备相应】资质编制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《文件的; 》    (三【。)违:反经备?案的合同《约定进?行工程结算文件的编!制和审核《的;:   (四)约定!以审减?额作为计取工—程造价咨《询服务费的》主要依?据,的 : 第四十四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规定建设单位—。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由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改正可处以50】00元?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款 》 ?  : (一)对实【行工程量清单计价】的工程未按照规【。定设立、公布—招标控制价或者未按!照规定将招标控制价!报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备案的;  【 , (二)未通过工!。程建设专家》的技术评审擅—自压缩定额工期【的,;  《  (三》)工程结算文件经当!事人签?字确认后违反规定】再次委托审》核的:;   》(四)未按照规【定将竣?工结算文件报—。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的 第四十五!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住房【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,改正没?。。收违法所《得可:处以:5000元》以上3万《元以下?罚款:  》  ?。(一)未按照规【定将:工程造?。价咨:询合同报住房城【乡,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备:案的;?    —(二)工程造价成】果,文,件上使用《非承担本项目人【员的名义和印章的;! :   《(三)?出,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!价咨询?成果文?件的:。;   (四)未!按照:。规定向?住房城乡《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报,送业务统《计报:表和信用档案信息】的 第四》十六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工—程造价专业人员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【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没收违法所【得可处?。以10?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 —   ? (?一)未取得注册造】价工程师资格或【者未经省住房—城乡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考核合格从事【工,程造价业务活动的;!    》 (二)涂改、倒】卖、租借或者以其】他形式非法》转,。让资格证书或者【执业:印章的;    ! (三)《签署有虚假记—载、误导性陈述的】建设工?程造价?成,果文件的; —    》(四)以个人名义】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!务的;  —  ?(五)?。同,时在: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!位执业的;》。 , , (六)》在执业过程中谋取】合同约定《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!的 : 第四十七条 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和其:。他有关部门工—作人员在建设工【程造价管理工作【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弊的【。依法给?予处:分;:构成犯罪《。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七《章 附 则 — ,第四十八条 本【办法自2012【年7:月,1日起施《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