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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!建设:工,程造价管《理,办,法 山东省人!民,政,府令 第2—52号? 山东省》。建设工程造价—管理办法《已经2012年【4月2?8,日省政府《第123《。次常:。务会议通《过现予公布》自,2012年7月1】日,起施行 《 省 长 姜大【明 :     — 二○一二—。年五:月十日   【山东:省建设?工程造价《管理:办法: 第一《章 总? 则 《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建设》工程造价管理规【范建设工程造—价计:价行为合理确定工】程造价保《证工程质量和—安全: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!合法权益根据—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第二条 !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建设?工程造价及监督管】理活动应当遵守【本办法 《  交《通运输、水利—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!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!从其规?定 第三条 【本办法所称》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!程建设项目从筹【建到:竣,工交付使用所—需各项费用包括建】筑安装工程》费、设备购置费、】工程建设其他费、预!备费、?建,设期间贷款利息以】及按照国家和—省规定?应当计入的其—他费用? 第四条 从【事建设工《程造价活动应—当遵循合法》合理、公平》公正、诚《实信用的原》则不得损害国家利】益、社会《公共利益和他—人的合法权益 第!。五条 省、设区的市!、县(市)住—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》区域:内建设工《程造价活动的监督】。管理工作其所属【。的建设工程造价机】构按照国家和—省有关规定承担建】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!作   》发,展改革、财政、审计!、,。价格等行政主管【部门:按,照各自职责》负责相关的建设【工程:。造价监督管》理工:作 ?第六条 建设工【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!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!挥行业指《导、服务和协调作用! 第?二章 造价》计价依据 第七】条 :建设工?程造价计价依据是】指用来合理确定【和有效?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!标准包?括下列内容 【    (一】)投资估算指—标、概算《指标;    ! (二)概算定【额、预算定》额、消耗《量定额、费用定额】、工:期定额、劳动—定额、施《工机:械台班费用定—额; ?  :  (三)工程量!清单计价规则—;    【。。(四)人工、材料】、设: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!程价格; —   (五)国家!和省规?定的其他计价—依据   建设】工,。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!统,一,计价依据、行业计价!依据和?一次性补《。充计:价依据 第—八条: 统一计《。价,依据:由省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:门组织编制并发布投!。资估算指标、概算指!。标、概算定》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!改革、财政等—部门联合发布—   统一计价】。依据适?用于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建设工程 — 第九条 行—业计:价依据由有关—行业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组织编制并发布人】工、材料、设备和】施工机械《。台班工程价格及有】关费用的组成—应当符合统一计价】。依据的技术要求【   行业计【价依据适用于—交,通运输、水利等【专业建设工程 【 第:十条 一次性补充计!价依据?由工:程所在地设区的市】。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编:制,并发:布并报?省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备案   一!次性补充计》价依据适用》于特:殊条件下需》要补充编制计价依据!的建:设,工程 第十—一条 建设》工,程造价计价依—据,应当根据法律—法规、规定和工程建!设,标准进行《编制:。并与经济社会和工程!技术发展《水平以?及市:。场状:况相适应  — 编?。制建设工程》造价计?价依据应当公开【征求意见《并组织专家进行【评审 《第,十,二,条 从?事工程建设》活动的企业可以根】据本企业《。技术和?管理状况按照国家】和,省,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定!。额用于企业内部计】价,、成本核算等活【。动 : 第十三】条 鼓励开发和应】用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?计算机软件》   采用本省统!一计价依据开发的】建设工程造》价计:价计算机软》件经:省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!、使用 第—十四条 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!。集分析人工、—材料:、设备、《施工机械《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!造价指?数、价格变化趋势】。等信息并定期向【社会:发,布   《 省、设区》的市住房城乡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建设》工程造价信》息数据库提高建【设工程造价管—理信息化《水平 第三章【 造:价,计价确定《。 , 第十五条》 建:设工:程造价计价》。活,动包括下列事项【 《。   《(一)编《制投资估算、—设计概算;   ! (二)编—制施工图预算、工程!量,清单、?招,。标控制价、招标【。标底、投《。标,。报价;    !(三:)约定和调整—工程合同价款; !。   ? (四)办理工程结!算和竣工决算; 】  : (五?)其他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活》动 第十六条【。 建:设工程设计概算应】当在:投,资估算的《。控制下按照概算编】制原则和工程计价】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!的投资估《算、设计概》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!。主要依?据未经?项,。目审:批,部门批准不》得,突破 第十七条】。 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应当按照工!。程项目建《设不同阶段分别【编制投资估算、【设计概?算,、施工图预算—和工程结算》。等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文件   建】设工程造价计价【文件:应当按照建》。设,项,目的工?程,条件、?设,计文:件、造价计》价依据及有》。关资:料并考虑编》制期至?建设:期的市场价格、利率!、汇率?变化等因素进行【编制 第十—八,条 按?照国家和省》。有,关规定计入工—程造:价的工程排污费、社!会保障?。费、住房公》积金、安《全文明?施工费等费用项【目必须按照规—。定标准?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!价参与竞争》的手段 第十九条! 工:程建设应当严格执】行工期定额规定建】设单位压缩定额工期!的应:当通过工程建—。设专家的技术—评审:因压缩?定,额工期增《。加,的,工,程费用应《。当计入合同价 第!二十条 建设—工程造价计价文件】编制应?当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:。。单位承担  — 建设单》位的工程造价专业】人员具?备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文件编制资格的可!以自行承担本单位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文件编《制 : 第二十一》条 施工工程—造价计价方法包括】工程量清《单计价方法和—定额计价方法—两种计价方法不【。得在同一工程中混】合,使用全?部使:用国有资金或—者国有资金》投资为主的工—程以:及公开招标的工程应!当采用工程量清单】。计价方法   】 , 实行工程量—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!按,。照国家和省》建设工程工程量【清单计价规定设立】招标控制《价,招标控制价是—工,程投标报价的—最高限价应当与招】标文件同时公—布并由招标人报【工,程所在地住》。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备 — 第?二十二条 依法进】行招标的工程—其合同价《应当依据招标文件】、中标?人的投标文件—在合同中约》定不进行招标的工程!其合同价由发包人和!承包人按照工程造】价计价依据及—相,关规定进行约定 】  发包人应【当在合同签订之【日起15《。日内按照规定报住房!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 —第二十三条 —经备案的合》同是:工程结算和审—核的依据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违反合】同约定进行工程结】算,文件的编《制和审核   】建设工程发承包双】方,不得就同《一建:。设工程在《经备案的合》同之外另行订—立背离合《同实:质性内容的其他协】议 : 第二十四条— 建设?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!在合同中对下—列工程造价计价【。事项进行《。约定    ! (:一)计价依据和【。方式;  —  ?(二)工《程材料、设备的【供应方式、价款确定!和结算方《式;    】(三)工《程项目、工》程,。量的认定《和工程价款调—整的时限、》方式;   【 (?四)工程价格、费】用变化?等风险的《承担范围和方—式;    【 (五)《索赔事项和现场签】证的确认方式、计】价与价款的支—付;:。    (六】)提高工程质量【标准、?压缩定额工期所增】加工程费用》的计算方《法; 《   (七—)工程竣工结—算审核的方式和时限!工程预付款、工程】进度款、工程结【算价款的拨付数额、!时限、?方式;?    (【八)工程质》量保:证(保修)》金的数额、预扣方式!和支:付时限?。; :    (—九)工程计价争【议,的解:决方:式;   》 (十)需要—约,定的其他工程造【价计价?。事项 第二十【五,条 :工程发承包》。双方: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!。验收后按《。照合同约定及—时办理工程》竣工:结算  《 建设单位委【托具:有相应资质》。的单:位审核工程结算的】工程结算文》件经当事人签—字,确认:后不得再次委托【审核有?证,据表明?结,算文件?确有错误的除—外 第二十六条 !竣工结算文件—经发承?包双方确认后—发包人应当》于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【前按照规定》报工程所在地—住房城?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备案   经备案!的竣:工结算文件应当作】为工程结算价款支】付的依据和》工程:。。竣工验收备》案、交付《使用的必备》。。。文件 第二十【七条 建设项目【竣,工决算应当》由建设单位按照国】家,和省有关《财务决算的规定【编制   政府】财政性资金投资和国!有资金投资建设【项,。目应当依法接受审】计监督被审》计单位应当》执行审计机》关依:。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! 第:二十八条《 在工程《造价:计价活动中对适用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、!方法:以及相关规》定有异议《的,由住房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解释》 ,。 第四章 从【业管理 》第二十九条 从【事建设工《程造价咨《询业务的应当依【法取:得相应资《质并在资质许可范】。围内进?行工:程,造价咨询活》。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设立分?。。支机构应当符合国】家和:省的:相关规定 第三】十条 工程造价【咨询企业应当在所出!具的建设工程造价】成果文件上按照规】定签字?、加盖执业印章【 :第三:十一条 工》程造价咨询企业承】接工程造价咨询【业务应当与委托【人订立工程造价咨询!合同并参照使用国】家和省制定的合同】示范文本 》  :。。 工程造价咨—询,企业应当《在合同签订后1【5,。日内报?工程:所在地住《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? 第三十二条【 建设工程》造价咨询服务费【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!收费标准《由省价格主管—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   工—程造价咨询合—同双方当事人不得】约定以审减额作【为计取?工程造?价咨询服务费的【。主,要依据 《 第三十《三条 工程造价咨】询企业应当建立【健,全工程造价》咨询业务编审—质量:控,制、技术档案和【财务管理等制度【 第三十四条 省!外工程造价》咨询企业进入本【省承接工程造价【。咨询业务《。的应:当自:承接业务之日起3】0日内?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,部门备案《。 第?三十五条 工—程造价?咨询企业不得有【下列行?为 ?。    (一)!。伪造、涂改、—倒卖、租借》资质证书或者—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!。、转让资质证书【; :    (二)超!越,。资,质等级业务范围承】。接工程造价咨询【业务;    !(三)?转包承接的》工程造价咨询业【务;: ,    》(四)工程》造价成果文件—上使用非承担本【项目人员的》名义和?印章; 》   (五)同】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!人或者两《个以上投标》人对同一《工程项目的工程【造价咨询业务—; ?   (六)以给!予回扣?、恶:意,压,。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!正,当,竞争:; :  :  (七)出具虚!假的建设《工程造?价咨询成果文件;】   (》八)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禁止的其他行】为 第三》十,六条 工程造价专】业人员应当依法取】得注册造《价工程师资格或【者,经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考核合格方—可从事相《应的工程造价业【。务活动 《  ?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!当在所承担编制的建!设工:程造价成果文—件,。上按照规定》签字、?并加盖执业》印章 第》三十七?。条 工程造价—专业人员《在执业过程中—不得有下列行—。为 》   (一)涂改!、,倒卖:。、租借或者》以其他形式非法【转让资格《证书或者执业印章;!    —。(二)签署》有虚假记载、—误导性陈《述,的建设工程造价成】果文件; —   《(三)?以个人名义》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!务;   — (四)同时【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!单位执业; 【  : (?五,)谋取合同约—定费用以《外的其他利益;  ! :(六)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禁止《的,其,他行:为, 第五章 监督检!查 第《三十八条《 ,住房: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应当依据各自管理权!。限,对,。。建设工?程,。造价活动实施监督检!查,对违:法行为依《法处理被检查单【位,和个人应当予—以配合并按照要【求提供相《关资料 第—三十九条 住房【城乡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:。门应当对建设—工程造价《咨询企业《和工程造价专业人】。员进行动态管理定】期监督检《查并:公布检查《结果   省住房!城乡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规定对建《设工程造《价专业人员进行继续!教育和业务考核 !第四十条 省住房】城乡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。工程造价咨询—企,业业务?统计报告制度和信】用档案?制度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的从业行为】、信用等级评价【等情:况应当记入其—信用档案并按照【规,定向社会公》开   》工程造价咨》询企业应《。当按:照规定向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报送业务统【计报表并《提供真实《、准确、完整的信】用档案信息 — 第:。四十一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对【建设工程造价—活动中的违法行为】。有,权向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其?他有关部门》进行:举报受理《部门应当依法—查处 《第六章 法律—责任 第四十【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》行为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已作出处罚规定!的从其规定;未作出!规定的?依照本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 】 ,第四十三条 —。违反:本办: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》住房:。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责令改》正没收违法所得【可处以5000【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    !(一)销售、使【用未: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鉴定合】格的建设工程造【价计价计算机软件】的; 《 ,  (二)不【具备相应资质编【制建设?工程造价计价文【件的;?。 :  : (三)违反经】备案的合同约定【进行工程《结,算文件?的编制和审核—的;   —(四)约定以审减额!。作为计?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!费的:主要依据的 — ,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!办法规定建设单【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,门责令改正》。可处以?5000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》罚,款 《。 ,   《(一)对实行—工程量清单计—价的工程未按照规】定设立、公布招【标控制价或者未【按照规定将招标控制!价报住?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的—。;    — (二)未通过工程!建设专家的技术评】审擅自压《缩定额工期的; 】 ,   《(三)工程结—算文件经当事人【签字确认后》违反规定再次委托】审核的;《   (四)未】。按照规定将竣—工结算文件报住【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的 》 第:四,十五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工程造】价咨询企业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?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?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!以500《。0元以?上,3万元以下》罚款 —  : (一)未按照规!定将工程造价咨询】合同报?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的;:    》 (二)工程—造价:成果文件上使用【非承担本项目人【。员的名义和印章的;!    》 (三)出具虚【假的:建设工?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!的;   (四)!未,按照:规定向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报送业务【统计报表和》信用:档案信息的 第】四,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,法规定工程造价【专业人员有》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住房》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改正》没收违?法所得可《处以:1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《罚款 —   (一—)未取得注册造价】工程师?资格或者《未经省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考核合格从事工程!造价:业务活动的》;  《  (二)涂改、!倒,卖、租?借或者以其》。他形式非法》转让资?格证书或《者执业印章的; 】 ,   (三)签署!有虚: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!的建设工《程造价成果文件的;!    (四)!。以个人名义承接【建设工程造》价业务的;》    (五】)同时在《两个: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!业,的;   (【六)在执业过程中谋!取合同约《定费用?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! ,第四十七条》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部门—工作人?员在建?设工程造价管理【工作中滥用》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。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第七章 附 则 】 第四十八条 本办!法自20《12年7月1日【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