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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山东省建设工程造】价管理?。办法 山【东省:。人民政府《令 第25—2号 山东省【建设:工程造价管理办法】已经2012年【4月28日省—政府第12》3次常?务,会议: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,12年7月1—日起施?行 省 长 姜】大明  《   ? , 二○一—二年五月《十日 ?  山东省建设】工程造价《管理办法《。 第一章 总 】则 ?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,建设工程造价管【理规范建《设工程?造价计价《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!价保证工程质—量和安全维护工【程,建设:各方的合法权益【根,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从事建设】工程造?价及监督管》理活动应当遵—守本办法   交!通运输、水利等专业!建设工程造价—管理国家另有—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第三条—。 本办法所称建【设工:程造价是指工程【建设项目从筹建【到竣工交付使用所】需各:项费用包括建筑安】装工:程费、设《备购置费、工程【建设其他费》、预备费、建设【期间贷款利息以【及按照国家和省【。规定:应,当计入?的其他费用》 第四条 —从事建设工程造【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!合理、公平公正、】诚实信用的原—则不得损害国家【利益:、社会公共利益【和他人的合法权【益,。 第五条 省、】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建】设工程造价》活动的监《督管理工《作其所属的建设工】程造价机构按照国】。家和省?有关规定承》担建设工程造价的】具体工?作   发—展改革、财政、审】计、价格等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相关的建设工【程造价监督》管理:工,作 第六条 建设!工程:造价行业协会应【当建立?。。健全自律机制—发挥行业指》。。导、服?务和协调作用 】第二章 造价计【价依据 第七条 !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!定和有效控》制建设工程造价的】标准包括下列—内容 》    (—一)投资估算—指标、概《算指标;《    (二!)概算?。定额、预《算定额、消耗量定】额、费用定额、工】期定额、《劳动定额、》施工机械台班—费用定额; —    (三)】工程量清单》。计,价规则?;  《  : (四?)人工、材料、设备!和施:工,。机械台班工》程价格;  【  (五)国家和!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!据  ? 建设工程造价】计价依据分为统一】计价依据、行—业计价依《据和一?次性补充计价依据】 第?八条 统《一计价依据由省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组织编制并【发布:投资估算指标—、概算指标、概【算定:额,。由省住?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会《同省发展《改革:、财政?等部门?联合发布  — , 统一?计价依据适用于房屋!建筑和市政建设【工程 ? 第九条《 行业计价依据由】有关行业《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编制并—发布人工、材料、设!备,和施工机械》台班工程价格及【有关费用的组成【应当符合统一计【价依据的技》术要求 《。  行业》计价依据适用于【交通运输、水—利等专?业建设工程 【第十条 《一次性补充计—价依据由工程—。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!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编?制,并发布并报省—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  ! 一次《性补充计价依据适用!于特殊条件下—需要补充编制—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! 第十一条 【。建,设工: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!根据法律法》规、规定和》工,程建设标准进—行编制并与经济社会!和工程技术发展【水平以?及市场状况相适【应   编制建设!工程造价计》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!意见:并组织?专家进行评审— 第十二条 从】事工程建设活动【的企业可以》根,。据本企业技术—。和管理状况按照国家!。和省有关规定编【制企业?定额用于企》业内部计价、成本】核算等?活动 — 第十三条 鼓励!开发和应用》建设:工程造价《计价计算《机,。软件   采用本!省统:一计价依据》开发的建设工程造】。价计价?计算机软件经—省,。住,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!格后方可销售、使】用, :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!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分!析人工、材料—、设备、施》工机械?台班工?程价格?和工程造价指数、】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!。。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!  省、设—区的市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建设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】库提高建设工程造】价管:理信息化水平— , 第三章 造—价计价确定 — 第:十五条 建设工程】造价计价活动—包,。括下列事项 !   (》一)编制投》资估算、设计概【算;  》  : (二)编制施工】图预算、《工程量清《单、招标《控制价、招》标标底、投标报价;! :   (三)约定!。和调:整工程合同价—款;:  ?  (《四)办理工程—结算和?竣工决算;   !(五:。)其他?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。活动 ? 第十?六条 建设工程【设计概算应当在【投资:估算: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!制原则和《工程计价依》据进:行编制?经批准的《投资估算、设计概】算是控制《。工程造?价的主?要依据?未经项目《审,批部门批准不—得突破? 第十七条— 建设工程》造价:计价应当按照—工程项?目建设不同》阶段分别编》制投:资估算、设计概【算、:施工图预《算和工程结算等建】设,工,程造价计价文—件   建设工】程造价计价文—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!。的工程条件》、设计文件、造【价计价?依据及有关资料并】考虑编制期至建设期!的市场价格》、,利率、?汇率变化等因—素进行编制 第】十八条 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!入工程造价的—工程排污《费、社会保障费、住!房公积金、安—全,文明施工《费等费用项》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!计取不得《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!争的:手段 第》十,。。九条: 工程建设应当严格!执行工期定额—规定建设单》位压缩定额工—期的应当通》过,。工程建设专家—的技:术评审因压缩定【额工期?。增,加,的工程费用应当计入!合同价 《。 第二?十条 建设工程【造价计价《文件:编制应当《由具有相应》资质的单《位,承担   建设单!位的工程造》价专业人员》具备建设《工程造价计价文【件编制资格的可【以自行承担本单位的!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文件编制 !第二十一《条 施工工程造价计!价方法?。包括工程《量清单计《价方法?和定额?计价方?法两种计《。价方法不《得在同一工程中【混合:。使用全部使用国有】资金或者国》有资金投资为主【的工:程以及公开》。招标的工《程,应,当采用工程》量清单计价》方法   》 实《行,工程量清单》。计价的?工程应当按》照国:家和省建设工程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!。。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!控制:。价是工程投标报价】。的,最高限?价应当与招标—文,件同时?公布并由招》标人报工程所—在地: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 【。 第二十二条 依】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其!合同价应当依据【招,标文件、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】在合同中约定不进行!招标的工程其合同价!由发:包人和承包人按照】工程造?价计价依据及相【关规定进行约定  ! 发包人》应当在合《。同签订之日起1【5日内按照》规定报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第二《十三:条 经?。备案的合同是工程】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!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!进行工程结》算文件?。的编制和审核—   《建设工?程发承包双方不得】就同:一建设工程在经备】案的合同之》。外另行?订,立背离合同》实质:性内容的其他协【议 第二十—四条 建设工—程发承包双方—应当在合同中对下】列工程造《价计价事项进行约】定  — , (一)计价【依据和方式》;    — (二)工》程材料、设备的【供应方?式、价款确》定和结算方》式;    【 (三)工程项目、!工程量的认定和【工程价款调》整的:。时限、方《式,;    — (四)工程价格】、费用变化等风险】。的承担范围和方【式;  》  : (五)索赔—事,项和:现场:签证:的确认方式、—计价与?价款的支《付;    【 (六)提高—工程质量标准、压缩!定额工期所增加工程!费用的计算方法; !    (七【)工:程竣工结算》审核的方式》和时限工程预付款、!工程进度款》、工程结算价—款,的拨付数额、时限】、方式; —   《(八)工程》质,量保证(保》修):金的数额、预—扣方式和支付时限;!    —(九)?工,程计:。价争议?的解决方《式,; :  (十)需要】约定的?其他工程造》。价计价事项 第】二十:五,条 工程发》承包双方《应当在建《设工:程竣工?。验收: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!办,理工程竣工结算【   建》设单位委托具有相】应资质的单位审【核,工,程,结算的工程结算【文件经当事人签【。字确认后不得—再次委托审核有【证据表明结算文【件确有错误的除【外 第二十六条】。 竣工结《算文件经发承包【双方确认后发—包人应?当于工程竣工—验收备案前按照规】定报工程所在地【住,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备案   经】备案的?竣工结算文》件应当作为》工,程结:算,价款:支付的依据和工程】竣工验收备案—、交付使《用,的必备文件 — 第:二十七条 建设【项目:竣工决算应当由建】设单位按照国—家和省?有关财务决算的规】定编制   — 政府财政》性,资金投资和国有资】金投资?建设项目应》当依法接受审—计监督被《审计单位应当执行】审计机关依法作【出的审计决定— 第?二十八条 》。在工:程造价计《价活:动中对适《用工程造《价计价依据》、方法以及》相关规定《。有异议的《。由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解释 第四章】 从业管理 — 第二十九条 从事!建设工程造》价咨询业务的应当依!法取得相应资质【并在资质《许可:范,围内进行工程造【价咨:询活动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》设立分支机构—应当符合《。。。国家和省的》相关规定 —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!咨询企?。业应当在《所出:具的建设工程造价】成果:文件:上按照规定》签字、加盖执业【印章 第三十一】条 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承接》工程造价咨》询业务应当与—委托:人订立工程造价咨】询,合同并?参照使用国家和【省制定的合同—。示范:文本   》 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!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!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《案 第三十二条 !。建设工?。程造价咨《询服务费实行—政府指导《价具:体,收费标准由》省,价格主管部门会【同省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 》。。  工程造价咨询!合同:双方:当事人不得约定以】审减额作为计取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】费的主要依据 第!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!咨,询企业应当》建立:健全工?程造价咨询业务编】审质:量控:制、技术档案—和财:务管理等制度 】第三十四条 省【外工:程造价咨询》企业:进入本省承》接工程?造价咨询业务的应】当自:承接:业务之日《起3:0日内到省住房【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备》案 第三十五【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!    (】一)伪造、涂改【、倒卖、租》借资:质,证书或?。者以:其,他形:式非法取得、转让资!质证:书;:    (二)!。超,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!承接工程造价咨询】业务;    】 (三)转》包承接的工程造【价咨询业务;—    (四】。)工程造价》成果文件上使—用非承担本》项目人员的名—义和印?章;    】(五)同时接—受招标人和》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!投标人?对同一工《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!询业务; —   (六—)以给予回》扣、恶意压低收费】等方式进《。行不正当《竞,争;    】(七)出具虚假的建!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!文件;  》 , (八)法》律、法规和规—章禁止的其他行【为 第三十六条 !工程造价《专业:人,员应当依法取得注】册造价工程》师资格或者经省【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考】核合格方《可从事相应的工程】造价:业务活动 》  ?工程: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在!所承担编制》的,建设工程造》价成果?文件上?按照规定签字、并加!。盖执业印章 【第三:十七条 工程—造,价专业人员》在执业过程中—不得有下列行为 !   《 (一)涂改【、倒:卖、租借或者以其他!形式非法转让—资格证书或》。者执:。业,印章;    !(二)签署有虚假记!。。载,、,误导性陈述的—建设工程《造价成果文件;【。。。。 :   《(三)以个人名义承!接建设?工程造价业》务;    (!四):同时在?两,个或者两个以上单】位执业;   】 (五)谋取合同!。。约定费用以外—的其他利益; 【  (六)法【律、法规和规章禁】止的:其,他行为? 第五《章 监?督检查 第三十八!。条 住房城》。。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应当依据》各自管理权限对建】设工程造《价活动实施监督【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!处理被检查》单位和个人应—当予:以配合并按》照要:求提供相关资料【 第三十九条 】住房城乡建设行【。政,。。主,。管部门应当对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和:工程造价专业人员】进行动态管理定期】监督检查并公布【检查结果   】。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!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!员进:行继续教育》和业务?考核 ?。 第四十《条 省?。住,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!造价咨?询企业业《务统计报告制—度和:信用档案制度工程】。造价咨询《企业的从业行为、信!用等级评价等情况应!。当记入其信用档案】并按照?。规定向社会公—开   工程造价!。咨询企业《应当按照规定—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报送—业务统?计报表并提》供真:实、准?确、完整的信用【档,案信息 第—四十一条 任何【。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!程造价活动》中的违法《行为有权向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有》关部:门,进行举报受理部门】应,当依:法查处 《。 第:六章 法律》责任 第》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行为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已作出】处罚规?。定的从其规定—;未作出《规定的依照》本办法的规定—进行处罚 》 第四十三条 【违反:本办法?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没收】。违法所得《可处以?500?0元:。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款   ! (一)》销售、使《用未经省住房—城,乡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鉴定合—格的建设工程造价】计价计算机软件的】;,    (【二)不?。具备:。相应资质编制建设工!程造价?计价:文件的;  【。  (三)违反】经备案的《合同约定《进行工程结算文件】的编制和审核—的,;,。 ,  (四》)约定以审减—额作为计取工程【造价咨询服务—。费,。的主要依据的 】第四十四《条 :违反本办《法规定建设》单位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改正可处以500】0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款 《  《。。  ?(一)对实行—。工,。程量清单计价的工】程未按照《规定:设,立、公布招标—控制价或者未—按照:规定将招《标控制价报住房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的;  !。。。  (二)未通】。过工程?建设专家《的技术?评审擅自压缩定【额工期的;   ! :(三:)工程?结算:文件经当事人—签字确认后违反【规定再次委》托审核的; —  (《。。四)未按照规定将竣!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!。。。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的 第四十五条】 违反?。本办法规定工—程造价咨询企业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?令改: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!。以,5000元以上【3万元?以,下罚款 》 :   (一)未】按照规定将工程造】。价咨询合同报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的; 】    》(二)工程造—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!承,。。担本项目人员的【名义和印章的; !。   (》三)出具虚》假的建设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】文件的;  — (四《)未按照《规定向住《房城:乡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报送业—务统计报《表和信用档案信息】的 : 第四十六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工程造价专》业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由?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!收违法所得可—处以:。1,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 【   ? :(一)未《。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!资格或者未经—省,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考核合格从事工】程造价业务活动【的; ?    《 (二)涂改、【倒卖、租《借或者以《其,。他形式非法转让【资格证书或者—执业印章《的;:    》 (三)签署有虚假!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】的建设工程造—价成果文件的—;    — (四)以个人【名义承接建设—工程造价业》务的:;   》 (五)同时【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!单,位执业的;   】 (六)在执—业过程中《谋取:合,同约定费用以—外的其他利益—的 第四十—。七条 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其,他有关部门》工作:。。人员在建《设工:程造:价,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玩《忽,职守、?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 《 第七章 附 【则 第四十—八条 本办法自2】01:2年7月1日—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