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山:东省基本《建设项目登记备案】办法
省政府!146号令
山!东省基本建设—项目登记备案办法】。已,经200《2年:10月?16日省政府第【28次常务会议【通过,现予发布,】自2003年1【月1日起施行
【
省 长 张高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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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二年】十月三十一日—
:山,东省基本建设项【目登记备案办—法
?第一条 为简—。。化基:。本建设项《目,办理:程序,优化经济发展!环境,根据》。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》,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》条 本办《法所称基本建设项】目(以下简称—项目)登记》备案,?是,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!、使用自有资金、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!过市场融资投资【建设的竞争性项【目,:取消项目建议书【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!审批,并以项目【。登记备案证明—取代:项目审批文件—的制度?
第三条》 除下列项目仍按】照基本建设管理规】。定进行审批外,其他!项,目,一律实行登记备【案::
(一)国】家产业政《策,限制发?展的项?目,;
《 (二)基》础,设施:和自:然垄断性行业—的,。项目;
《
?(三:)政府?投资的?项目:;
《 (四?),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!的,项目;
(五!)利用国外贷—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!的项目;
》
(六)—国家: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!批,的其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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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条? 县以上发展—计划部门负责项目】登记备案《工作;建设、国【土资:源、环保《、消防等《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!责做好?相应的管理工—作
?第五条 县以上【发展计?划部门应当加强【登记备案项目的【监督检查,做好【项目信息的汇总【、分析和公》布,正确引导投【资方向,《为社会?提,供高:效优质?服务
第》六条 项《。目登记备案》实行分级办理省属项!目和:总投资限《额以上的项》目,由省发展计划部!门,负责办理;其—他项目?由市、县(市、区)!发展计划部门—负责办理
项!目总投资限额由省发!展计划部门确定
】
,第七条 申请—项目登记《备案的企业》,在作出投资决策】后,应当向发—展计划部门提交【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】、项目可行》性研:究报告、环境—影响评价批准文件】和项目登记备—案申请等资料;新增!建设用地《的,还应当提—交,用,地预审文件
【 提交《的资料应当真实、】。。有效:
第八条 发【展计划部门应当对】申,请,登记备案《项目的下列内容进】。行审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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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是【否符合国家产—业政:策、投资政》策的规定;
【 (二)是否【符合国家、省—有关环境保护、土】地和:资源利用的规定【;
《。 (三)是否符合】法律、法规的其【他有:关规:定,
第九条 —发展计划部门自【收到登记《备,案相关资料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!。,对符合前条—规定:的项目予以登记备】。案,并出《具登记备案》证明;对《不符合规定的—项,。。。目不予登记备案【,并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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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发展计划!部门出具《的登记备案》证明与批复的其他项!目,的,可行性研究报—告和下达的年度投资!计划具?。有同等效力》,企业可凭登记备案!证明办理用地、规划!、建设、消防等【。手续对应当实—行登记备《案而:未依法登记备—案,的项目,有关部门不!得办理相《关手续国家和省另有!规定的,从其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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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取【得登:记备案证明后项【目发生重大变更或】者1年内未开工建】设的,必须重新【办理:登记备案《手续:,原登记备案—证明自?然失效
第十二条! 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,为项目】发生重大《变更:
— (一)建设地点发!生变更的;
】 (二)《主要建设内》容发生变化的—;
(—三)建设规模—有较大变动》的;
—(四)新增用地【面积超?出原备案面积—。的;
》 (五)总》投资额超出原备案数!额30%以》上的;
《
(六)变更建!设方案可能对环境产!。生重大影响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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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企《业违反本办法,【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,由发展计划—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,】情节严重的,可并】处3万元以下—罚款:?
《(,一,)应办理而未办理】。登记备案手》。续擅自?开,工建设的;
!(二)项目发生重】大变更而未重新办】理登:记,备案手续的;
】。 (三)提—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!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!案证明的
》
具有》第(三)《项情形的,》发,。展计划部门应当及】时收回登记》备案证明,并告知金!融机构等有关单位】和个人
《
第十四条 发展计!划部门和其》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!法,有下列行—。为之一的《,责令限期改正【,情节严重的—,对直?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行政处?分:
《 (一)为—不符合规定》的项目出具登记备案!证明的;
】(二)对符合—规定的项目》,拖延、拒绝办理登!记备案手续的;
! , (三)为未取【。得登记备案》。证明的项目办理用】地、:规划、建设、消防等!相,关手续的《
第十五条 【本办法自2003年!1月1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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