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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基本!建,设项目登记备案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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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146号】令
山东省基本!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!法,已经2002年1】0月16日省政府第!28次常《务会议通过》,现予发布,自【2003年1月【1日:起,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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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 长 》张高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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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二○○》二年十月三十一【。日
山东省基本】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!法
第一》条 为简化基本【建设项目《。办,。理程序,优化—经济发展环境,根】据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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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。条, 本办法所称基【本建设项目》(以下简称项目【),登记备案,是指对由!企业自主决策—、使用自有》资金、商业》银行贷款或者通过】市场融资投资建设】的竞争性项目,取消!项目建议书和可【行性研?究报:。告的审批《,并以项《目登记备案证明【取代项目审批—文件的制度
第】三条 除《下列:项目仍按照基本【建设管理规定进行】审批外,其他项目】一律实行《登记备案:
】 (一)国家产业政!策限制发展的项目】;
? (二)基础设施!和自然垄断性行业】的,项目;?
(三—)政府投资的—项目;
【(四)机关和—事,业,单位建?设的项目;
!(五)利用国外贷】款和国内政》。策性贷?款的项目;
【 (六《)国家和省规定【必须进行《审批的其《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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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》县,以上发展计划部【门负责项目》登记备案工作;建】设、国土资源、环保!、消:防等有关部》门依据各自职责【做好相应的》管理工作
第【五条 县《以上发展计划部门】。应当加强登记—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!,做好项目信—息的汇总《、分析和公布—,正确引导投资【方向,为社会—提供高效《优质服务《
第六《条 项?目,登记备案实行分【级办理省属》项目和总投资—限额以上《的,项目,由《省发展计划部门负】责办理;其》他项目?由市、县(市、区)!发展计划部门—。负责办理
】项目总投资限额由】省发展?计划部门确》定
第《七条 申请项目登】记备:案的企业《,在作出投资决【。策后,应当向—发展计划部门提交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】、项目?可行性研究报告【、环境影响评价【批准文件和项目登】。记备案申请等—资料:;新:增建设用地的—,,还应当提交用地【预审文件
】提交的?资料应当《真实、?有效
第八—条 发?展计划部门应当【对申请登记备—案项:目的下列内》容进行审查:—
(一)是】否符合?。。国家产业政策—、投:资政策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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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是否符合国【家、省有关环境保】护、土地和资源利】用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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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是否】符合法律、法—规,的其他有关规定【
:第九条? 发展计《划部门自收到登【记,备案相关资料—之日起3个工—作日内,对符—。合前条规《定的项目予以登记备!案,并出具登记【备案证?明;对?。不符合规定》的项:目不予登记备案【,并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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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发展计划部【。。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!明与批?复的:其他项目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!。下达的年度投资【计划具有同》等效力,企业—可凭登记备》案证明办理用—地、规划《、建设?、消防等手续对【应当实行登记备【案而未依《法,登记备案的项目【,有关部《。门不:得办理?相,。关手续?国家和省另有规【定的,?从其规?定,
第十一条 【取得登记备案证【明后项目发生重大变!更或:者1年?内未开工建》设的,必《须重新办理登记备案!手,续,原登记备—案证明自然失—效
?第十二条 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:的,为项目发生【重大变更:
】 (一)建设地【点发生变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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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:主要建设内容发【生变化的;》
: (三)建设规模!有较大变动的;【
(四—)新:增,。用,地面积超出原备【案面积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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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总投资!额超出原备案数【额30%以上—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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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六)变更》。。建设方案可能对环】境产生重大影响【的
?。第十三条 企业违反!本办法?,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的》,由发展计划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,情节!严重的,可并处3万!元,以下罚款:
【 :(一)应办》理而未办理登记备】案,手续擅自开工建【设,的;
》 (二)项目发生重!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!登记备案《手续的?;
《 ,(三)提供虚假【资料或者采取—其他手段骗》取,登记备案证明—的
具有【第(三)项》情形的,《发展:计划部?门应当及时收—回登记?备案证明,并告知】金融机构等》。有关:单位和个《人
第《十四条 发展计划部!门和其他有关—部门违反本办法,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,】责令限期《改正,?情,节严重的,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:
(【一)为不符合规定的!项目出具登记备【案证明的《;,
(二)【对符合?规定的项目,拖延、!拒绝办理登记备【案手:续的:;
(—三):为未取得登记备案证!明的:项目:办理用地、规划、】建设、消防等相关】手续的
》第十五条 》本办法自200【3年1月《。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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