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!目,登记备?案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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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:政府146号令 】
山?东省基本《建设项目登记备【。案,办法已经2002年!10月16日省政府!第28次常务—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!,自20《03年?1月1日《起施行
省—。 长 张高丽
! 二○○《。二年十月三》十一日
山—东省:基本:建设项目登》记备案办法》
第一条 为简】化基本建设》项目办?理程序?,优化经济发展【。环境,根据》国家和?省有:关,规,定,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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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法所!称基本建设项—目(以?下简称项目》)登记备案,—是,指对由企《业自主决策》、使用自有资—金、:商业银?行,贷款或者《通,过市场融资投资建】。。设的竞争性》项目,取消项目【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!报告的审批,并以项!目登记备案》证明取代项目审【批文件的制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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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除—下列项?。目,仍按:照基本建设》管理规定进行审【批外,?其他项目《一,律实行登记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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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国家产业【政策限制发展—的项目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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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基础设施】和,。自然垄断性》行业的项目》;
《 (三)政》府,。投资的项目》;
》(四)机关和—。事业单位《建设的项目;
】 (五)利用【国外: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!款的项目;
】 (六?)国家?和省规定《必须进行审批的【其他项目
—第四条 县以上【。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项!目登记备案工作【;建设?、国土资源、环保、!消防等?有关部门依据各【自职责做好相—应的管理工作—
第五条 —县以上发展》计划部门应当加【。强登记备案项目的】监督检查,》做好项目信息的汇总!、,分析和公布,正确引!导,投资方向,为社【会提供?高效优质服务—。
第六条》 项目登《记备案实行分—级办理省属》项目和总投资限额】以上的项目,由省发!展计划部《门负责?办理;?其他项目由市、【县(市、区》)发展计《划部门负责》办理
《 项目总投资【限额由省发》展计:划部门确定
第七!条 申请《项目登记备案的【企业:,,在作出投资》决策后,应当向发展!。计划部门提交企【业营业执《照副:本、项目可行性【研究报告、》。环境影响评价—批准文?件和项目登记备案申!请,等资料;新增建设】用地的?,还应当提交用地】预审文件
提!交的资料应当真【实、:有效:
:第八条 发展计划部!门应当对申》请登记?。备案项目《的下列内《容进行审《查:
(一)!是否符合国家产业】政策、投资政策的规!定;
(二)!是否符合国家、【省有关?环境保护、土地和资!源利用的规定;【
(》。三)是否《符,合法律、法》规的其他有关规定】
第九条 发【展计划部门自收到登!记,备案相关资料—之日:起3个工作日内,】对符:合前条?规定的项目予以登记!备案,并出具—登记备案《证明;对不符合规定!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!,并书面说》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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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发展【计划部门出具的【登记备案证明与批复!的其他项目的可行】性研究?报告和下达》的年:度投资计划具—有同等效《力,,企业可凭登记备】案证明办理用地、规!划、建设、消—防等手?续对应当实行登记】备案:。而未依法登记—备案的?项目:,有关部门》不,得办理?相关:手续国家和》省,另有规定的》,从其规定
第】十一:条 取得《登记备案证明后【项目发?生重大?变更:或者1年内未开【工建设?的,必须重》新办理?登记:备案:手续,原《登记:备案证明自然失【效
第《十二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!为项目发生重—。。大变更?:
《 (:一)建设地点—发生:变更的;
】(二)主要》建设内?容发生变化的;【
: ,。 (三?)建设?规模有较大变动的;!
《(四)新《增用地面积》超出原?备案面积的》;
》(五)总投资额【超出原备案数—额30%《以,上的;
(】六):变更建设《方案可能对环境产】生重大影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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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企业违反》本办法,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,由发展计划部门责!。令限期改《正,情节严重的【。,可并处《3万:元以下罚款:
! (一)应办理【而,。未办:。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!开工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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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项目发!生重大?变更而?未重新办理》登记备案手》续的;
— (三)提供虚【假资料或者采取其】他手段骗取》登记备案《证明的
》。 具有第》(三)项情形的,发!展计划部门应—当及时收回登—记备案证明》,并告知金》融机构等《有关单位和个人
!第十四条 发展计划!部门和其他有关【部门违反《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,责令限》期改正,情节严重的!,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?分:
(【一)为不符合规【定的项目出具登【记备:案证:明的;
(二!)对符?合规:定的:项目,拖延、—拒绝:办理登记备案—手续的;
】(,三)为未《取得登记备案证【明的项目《办理用?地、规划、建—设、消防《等相关手《续的
第十五【条, 本:办法自2003年】1月1?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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