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!促进散装水》。泥发展规定》
山东【省人:民政府?令
第—219号
山【东省:促进散装水泥发展】规定已经2》。009年12月31!日,省政府第6》0次常?务会议通《过现予公布自2【010?年3月1日起施行】
:二○一○年》一,月,十二日 《
山【东省: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!定
第一条 【 为了促进散—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!节约资?源和能源保护和改】善环境提高经济【。和社会效益根—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循环《经济促进法、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清洁生产促进】法等法律、》法,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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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》 在:本省:行政:区域内?从事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和?预拌砂浆生产—。、经营、运输、使用!和管理的《单位和?个人应当《遵,守本规定
【。
第—三条 本规定所】称,散,装,。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!接通:过专用设备出厂【、运输?、储存和《使用的水泥》
? 本规定所!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!水,泥、集料、水—以及所需的》外加剂和掺合料【等在搅拌站按—一定比例《计量、拌《制后通过专》用设备运《输、使用的》拌,。合物
【 本规定—所称预?拌砂浆是指由水泥、!砂以及所需的外【加剂和掺合》料等在搅拌站按一】定比例计量、拌制后!通过:专用设备运输、【使用的拌合物—。预拌砂浆《包括干?混砂浆和湿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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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?第四条 县级【以上: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发展:散装水泥工作的【领导将其纳入当地国!民经济?。和社会发展规—划并:制定相?应的工作目标和【措施促进散装—。。水泥: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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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五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!门(以下统》。称散装水泥行—政主管部《门)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散装水《泥的:监督:管理工作《
县!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散装水泥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!。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承担散《装水泥管理》的具体工作其工作经!费列入?同级财政预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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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济和信息化、发!。。展改革、公安、财政!、交通运《输,、住房城《乡建设、审计、环境!保护、统计等—有关部门应当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】发展散装水泥—的相关工作
! ? 建材等行业协【会应当加强行业【自律规范《。行业行为为会员提】供,信息:、技术、培训等服】务依法维护会—员和行业的合法权】益,
第!六条 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采取措?施鼓励科《研教育机《构、企?业和个?人进行散装水—泥推广?应用技术和配套设施!设备的科《研开发
】
,。 第七条 散装!水泥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:。规划会?同发展改革、—住房城乡建设、【环境保护等》行政:主管部门编制—。本行政区《域,内散装水《泥,的发展规划和年度】计划并由《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:。组织:实施:
《 : 散装水》泥管理机构应—当为散?装水泥的生产、经】营和使用提供信息咨!询、:业务培训等服—。务推广?。应,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产品
】
第八条 县!。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应,当支持、引导散【装水泥?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!砂浆现代物》流体系建设发展第三!方物流提高物流的】社会化、专》业化水?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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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省散装水泥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会同有关》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散!装水泥的有》关规定制定并适【时发布?散装水泥生产工艺和!设备导向目》。。录
!。。第十:条,。 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的—水泥生产企业(包】括粉磨站和配制厂)!其散装水《。泥发放能力应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!准
》 , ?。已建成?的水泥生产企业应】当通:过技:术改造、《增加设施《设备等方式逐步提高!散装水泥《发放能力并达到国】家规定?的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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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 【 鼓励?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!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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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建、扩建和—改建预拌混》凝土、预拌砂浆项】目有关部门应当在】用地、资金等方面给!予支持
! , ,第十二条 水泥】。生产企业以及预拌混!凝土、预拌砂—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!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!管,理,体系保证散装水泥】、预拌混凝土—、预拌砂浆和—水泥制品的质—量符:合国家规定的标【准,
: : 预拌—混凝土、预拌砂【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!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!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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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条 城市—、县人民政府—所在地?的镇规划区以及国】。家和省?批准的?各类开发区》范围内?限期禁止建设工【程现场搅拌混—凝土、砂浆
】 ? 市(县)散【装水:泥行:政主: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结合本—地实:际情况提出禁止现】场搅拌混《凝土、砂浆的具体区!域和起始《日期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:并,。向社:会公告
! 禁?止现场?搅拌混凝土、砂浆区!域外:的交通、能》源、水?利,、港口等《建设工?程,以及:其他政府投》。资的:建设工程具备条件】的应当使《用预拌混《凝土和预《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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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 散【装,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《、预拌?砂浆的运输应当【。使用专?用车:辆并保持车》况良好、车貌整【洁
》。 装载散【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、预拌砂浆的专【用车辆和混凝土泵车!需要进入城市市【区的应当《凭当:地,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开具的证明事!先到当地公安机关】交,通管理部门办理【特,定时间和路线行驶】的通行手续公安【机,关,交通管理部门应当】及时办?理
!装载:预,。拌混凝土、预拌砂】浆的专用车辆和【混凝土泵车发生【交通:违法行为的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问!需要1?小时以上的应当【先予记录放行待卸】载后再行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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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从事水泥、!预拌:混凝土、预》拌砂浆和水泥制【品,生,产、:经营、运输的—单位:和个人应当采—取有效措施》确保:生产、运输》、,储存等?设施设备以及生产】经,。营场所符合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】和环境保护的要【。。求
【。 第?十六条 水—泥、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浆和《水泥制?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!统计法律《、法规?。和统:计制度的规定真实、!准确、?完整、及时》地向散装水泥管【。理机构提供散装水泥!生产和使《用统计数据不—得,虚,。报、:瞒报和拒报
】
第—十七条 》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,当在农村规划—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!点建立健全散装水泥!配送:和服务体系并鼓励】农村居民使用散【装水泥、预拌混凝】土和预拌砂》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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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水泥生—。产企业和使用单位】应当按照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】缴纳散?装水泥专项》资金
— :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!国家规?定擅自?减免或者批准缓缴】散装水泥专》项资金不得改变散装!水,泥专项资金征收【对象或?者提高征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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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散,装水泥?专项资金属于—政,府性:基金必须专项用【于发展散《装水泥事业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!坐支、平调》或者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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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【条 违《。反,本规定建设单位【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!土、:。砂浆的区域内现场搅!拌混凝土、》砂浆的由住房—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?正的: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】 第二十条 违】反本规?定,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、预拌【砂浆:和水泥?制品生产企业—虚报、瞒报或—。者拒报散装水泥【生产:和使用统计数据的由!散装:。水泥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200《0元以上1万元【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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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违反本—规定水泥生产—企业和使用单位未及!时、足额《缴纳或者拒绝—缴纳散装《水泥:专,项资金?的由散装水泥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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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 违反!本规定?擅自减?免或者批准》。缓缴:散装水?泥专项资金改变【散装水泥专》项资金征收》对象或者提高征收】标准或者截留、坐支!、平调、挪用散【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!财政:。部门或者散装—水泥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。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: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! , 第二十《三,条, 散?装,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!。以委托其《所属的散装水—泥管理机构依法查】处违反本规》定的:行为
! 第二十《四条 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在散装水《泥监督管《理工:。作中滥用职权—、,玩忽职守《、徇:私,舞弊的?依法给予处分—; 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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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》。条 ?本规定自201【0年3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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