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】省促进散装水泥发】展规定
山!东省人?。民政府令
第!21:9号
山》东省促进散》装水:泥发展规定已—经2:009年12月3】1,日省政府第6—0次常务会》议通过现《予公布?自,20:10年?3月1日起施行【
二○一○—年一月十二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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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:东,。省促进散装》水,泥发展规定》
第一条》 为了促进散装水!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!资源和能源》。保护和改善环境【提高: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循】环经济促进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国清洁—生产促进法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。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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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在本【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水泥:、,预,拌,混,凝土和?预拌砂浆生产、经营!、运输、使》用和管理的单位【。和个人应当》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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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本规定所称】散装:水,泥是指不用》包装直接通过专【用,设备:出厂、运《输、储?存和使用的水—泥
!本规定所称预—拌混凝?土是指?由水泥、《集料、水以及—所需的?外加剂和掺合料【。等在:搅拌站按《一定比例计量、拌】制后通过专用设备】运输、?使用的拌合物—
【 本规定所称—预拌:砂浆是指由水泥【、砂以及《所,需的外加剂和—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!一定比?例,计量、拌制》后通过?专,用,设备运输、使用的拌!。合物预拌砂浆包【括干混砂浆和湿【拌砂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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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县级以—上,人民:政府应当《加强:对发: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!导将其纳入当地国】民,。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并制定】相应的工作目标和措!。施促进散《装水泥的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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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确《定的部?门(以下统称—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!门)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!装水:泥,的监督管理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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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散装】。水泥行政主》管部门所属的散装水!泥管:理机:构承担散装水泥管理!的具体工作其—。工,作,。经费列入同》级财:政,预算
》。 , 经济和信】。息化、发展改革、】。公安、财政、—交通运输、住房城乡!建设、?审计:。、环境保护、—统计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》分工做好发》展散装水泥的相关工!作,
—。 建材等行业协会!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!。范行业?行为为会员提—供信息、《技术、培训等—服务依法维护—会员和行业的合法】。权益
】 第六条 —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采《取措施鼓励科—研教:育机构、企》业和:个人:进行散?装水泥推广应用技】术和配套《设施设备的》科研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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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散装】水泥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根—据,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划会同发展改!革、:住房:城乡建设、》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!部门编制本行政【区域:内散装水泥》的,发展规划《和年度计划并由散】装水泥管理机构组】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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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散,装,水泥管?理机构应当为散装水!泥的生产、经营【和使用提供信息咨询!、业:务,培训等服《务推广?应用新技《术、新?工艺、?新,产品
】 , ,第八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支持、—引导散装水泥—、预:。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现】代物流体系建设发展!第三方物流提—高物:流的社会《化、专业化》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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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,九条 省散—装,水泥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。会同有关部门—。根据国家发展散【装水:泥的有关规》定制定并《适时发布散装水泥】生产工艺《和设:备导向?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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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新建、扩建》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!业(包括《粉磨站和配制厂)其!散,装,水,泥发放能力应当达】到国:。家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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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】建成的水泥生—产企业?应当通过技术改造、!增加设?施设备等方式逐步提!高,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并!达到国家《规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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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一条 鼓励—发展预拌《混凝土和预拌砂浆】
— 新?建,、,扩建和改建预拌混凝!。土、预拌砂浆项目】有关部门应当在用】地、资金等》方面给予《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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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 水泥生产企!业以及预拌混—凝土、预拌》砂浆和水泥制品【生产企业应》当建:立健全质量管理体】系保证散装》水泥:、预拌混凝》土、预拌砂》浆和水泥《制,品的质?量符合?国家:规定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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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拌!混凝土、预拌砂【浆和水泥《制品:生产企业《应当全部使用散【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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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城市、县人民!政府所在地的镇规】划区以及国家和【省批准的《各类开发区范围【内限期禁止建设【工程现场搅》拌混凝土、砂浆
! 市【(,县,)散装水《泥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:关部门按《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结合本地实—际情况提出禁止【现场搅拌混凝土【、砂浆的具体区【域和起始日》期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!向社会公告》
】禁止现场搅拌混凝】土、:砂浆区域《外的交通、能源、】水利、港口等建设】工程以及其他—政府投资《的建设工程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】用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浆》。
【 第十四条 【散装水泥、》预拌混?凝土、预拌》砂,浆的运输《应当使用《专用车?辆并保持车况良好】、车貌整洁
!。 装载散装水!。泥、预?拌混凝?。土、预?拌砂浆?的专用车辆和混【凝土泵车需要进入城!市市区的应当凭当地!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开!具的:证明事先《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?门办理特定》。时间和路线行驶的通!行手续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及时办理
】 装【载预拌混凝土、预】。拌砂:浆的专?。用车辆和《混凝土泵车》。发生交通《。违法行?为的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应当及时处理处【理时:。问需要1小》时以上的应》当先予?记录放行待卸载后】再,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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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:从事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、预拌砂》浆和水泥制品生产】、经营、运输的单】位和个人《应当采取《。有效措?施确:保,生产:、运输?、,储存等设施设—备以及?生产经营场所符合】国,家有关安全生产和】环境保护《的要求
! 第十六条 水!。。泥、预拌混》凝土:、预拌砂浆和水泥制!品生产?企业:应当:。按照统计法律—。、法: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!真实、?准确、完整》、及时地向》散装水泥管理—机构提供散装—。水泥生产和使用统计!数据不得虚报、瞒报!和,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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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各级人民!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在农村规划建设】散,装水泥销《售网点建立健—全散:装水泥?配送和服务体系并】鼓励:农村居民使用散装】水泥、预《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—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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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, , 水泥生产》企,。业,和使:用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:和省有关规》定,缴纳散装《水泥专项资金
!。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。不得:。违反国家规》。定擅自减免或者【批准缓缴《散装水?泥专项资金不得【改变散?装水泥专项资金【征收对象或》。者提高?。征收:标准
!。 散装水泥专项资】。金,属于政?府性基金必须专项】用于发展散装水【泥事业任何》单位和?个,人,。不得截留、坐支、】平调或者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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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。 违:反本规?定建设?单位在禁止》现场搅拌混凝土、】砂浆的?区域内现场搅拌【混,凝土、砂《浆的由住房城—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!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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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违反本规定!水泥:、预拌混凝土、预】拌砂浆?和水泥制品生—产企业虚《报、:瞒报或者拒报散装水!泥生产和使用—统计数据的由—散装:水泥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《的处200》。0,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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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一《条 : 违反本规定水泥生!产企业和使用单位】未及:时、足?额缴纳或者拒绝【缴纳散装水泥—专项:资金的由散装—水,泥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缴纳并加收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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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》 违反本规定擅自减!免,或者批准缓》缴,散装水泥专项资【金改变散《装水泥专项资金征】收对象或者提—高,征收标准或者截留、!坐支:、平调、挪用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的由财政部门或者】。散,装水泥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对直接》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,。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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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》条 ?散装水?泥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委托其【所属的散装水泥【管理机构依法查处】。违反本规定的行【为
】 ,第二:。十四条? 政府及》。其有关?部门的工作人员在】。散,装,水,泥监督管理》工作中?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,依法给?予,处分;? 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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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五条 本】规定:自2:。010?年3月?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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