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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供【。热计量改革工作实】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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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新建[?2,010]19—6号
为加快推!进我市供《热计量工作实现建筑!节能和按热》量交纳热费不断提高!和改善居民》生,活质量?实现:经济社会的可持【续,发展:按照河南省》转发的?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!计,量改革?工作的意见(豫建城![2010]—11号)等文件要】求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实施方案如【下
一、】指导思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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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认真贯—彻落实?民用建筑《节能条例(》国务院第5》30号令)、—民,用建筑供热计—。量管理办法》。(建城[《200?8]106号)等法!律、法规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!一步推进《供,热计量改革》工作的意见》(建城[2》010]1》4,号文)的文》件,要求建立、完善【各项:配套政策实施过程】中坚:持政府主导、—供热单?位实施?主体和同步推进等】原则积极推动供热】计量改革达到分【户计量要求实行计】量收费促进建—筑节:能和供热《。系统的节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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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二、《组,织机构
! 成立新乡》市供热计量工—作领导小《组建立健全有效的】供热计量和节能【改造工作《协作机制《统一协调、部—署工作中的》重,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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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作目标!
《 (一)新建(!改建、扩建)建筑的!供热计量
【 】2010年的新建(!改建、扩建)建【。筑和新竣《工,的建筑项目凡使【用集中供热的其采暖!系统:建,设应全面按照供【热计量强《制性标准要求—进,行,。设计、施工保—证达到建筑》节,能标准和分户计量】。的要求做《到,“不欠新帐”
】
(—二)既?有居住建筑供—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!
— 按照签【订的责任目标保质】保量完成既》有,居,住建筑供热》计量及节能》改造工作《充分发挥国家奖励】。资金的引《导作用调动供—热单位、产权单位、!居民个人《以及:其他投资主体的【积极:性精心组织实施完成!省政府下达的既有居!住建筑供热计—量,及节能?改造任务
】 (三)供热】。计量价格
【 ? 根据【城市供热价格管理】办法结合《我,市供热计《量工作的实施进【度建:立和完善供》热计量?价,格的:形成机制《研究制定供热—计量价格标》准逐步取消按—面积收费方式实现】按用热量《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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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四)公共!建筑的供热计量
! , 《 ?凡已实施集中—供热的?大型公建和》办公楼从《2010年开始用两!年的时间完成供【热,计量改造《安,装计量装置实行【按用热量计》价收费 《
四、工作】任务和要求
! 供热计量改革!工作是一个系—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!、供热采暖系统节】能、计量器》具的监管、供热计量!收费价格的》形成机?。制等方面《要切实加《强领导?、精:心组织充分调动相关!主体积极性将—各项工?作落到实处
】 (一—)强化新建建筑的供!热计量监管
】 】供热计?量的监管由市—住,房和城?乡建设局《制,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!立健全供《热计量的监管机制】纳,入到建筑《节能的闭合》式管理中严格—按,照建设?。。程序进行建》设
《 】1、2?01:0,年开始凡采用集中供!热的新建建》筑必须按照》国,家和地方的有关【标准安装热计量设】施
! 规划设计单】位应当严《。格,按照国家相关—政策和热计量标准进!行供热计量工程【的规划设《计,
】 施工》图设计文件审查机】构在:进行施?。工图设计文件审【查时应当按》照标准对供热计【量设:计文:件进行审查不符【合,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!施工图设《计,文件审查合》格,证明
【 建设单!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!应当:提交包含供热—计量内容的施工图】设计:。文件审查合》格证明否《则建设主管》部门不予《颁发:施工许可证》
《 — 质量?监督部门对》。于不符合供热计量】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!组织验收和交付【使用供热单位不予联!网供热?
《 》 , 2、凡本方案【发布实施后参加集】中,供热的新建建筑【项目的建《设单位(《以是否取得》售房许可证做—为新:建建筑和既有建筑】的区:别,)应与?供,。热单:位,签订:计量供热合同
】。
: 【合同中应包含建筑】物热力入口供—热计量装置和室内】。温度调控装置的【技术:。指标、质量标准明确!建设单位建筑—节能质量责任和【供,热单位供热计量【装置、温《度,调控装置《等配套装置的—。。采购、管理责—任以及违约责任等】内,容建筑物热力入口】。和用户的《供热计量装置—、室内温度调控【装置等配套装置的】购置及安装》费用应纳入房屋【建,造成本
— 》 3、供热计】。量和室内温控装置的!采购供热《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!方式确定《供应单位采购—的计量?器具应当具备—计量:器具:许可证并通》过安装前首次检定用!于室内温控》的装置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标准计】量仪表及其它设备】、设施使用》前,应到供热行政主管】部门进?行登记?备案建设、》。施工、监理》单位要?严格执?。行不得采《用未经登《记备:案的产品《否,则质监部门不—予通过竣工验收
】
? , 供热单!位应当与供热计【量装置和室内—温度调?控装置?等,配套装置的生产销】售单位签订合—同双方就《产品质量《、,。售后服务、保修内容!、
保—修年:限、保修费用以及因!产品质量造成损【失,的赔偿责任》等事项在合》同中约定热量表、室!内温控阀的保修期】不得低于5》。年
— 4、】建,。设单位应按照国【家的相?关技术?标准组织供热工【程的专?项竣工验收建设【工程质量监督单位、!供热单位要参加建】设单位组织》的竣工验收》
! :对于达不到要—求的建筑《。物不得办理竣工验收!备案:手续、不得销售使用!供热单位《不予联网供热
】。
《 (二?)既有居《住建筑?节能改造工作
】
:。 , —按照新乡市供—热计量及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!作实施方案结合我】市实际认真组织完】成,。河南省下《达我市的目标任【务要:求既有建筑围—护结构的《节能改造《、供:热系:统计:量和温度调控改造】以及热源《及供热管网热平【衡改造等三》项改造内容同步【推进
— 《 ?。要求在?2010年采暖季开!始前完成7.36万!平方米?的既有建筑》节能改造《任务达到65%的】建筑节能标准—和分户计量、温度可!控的技术要求
】
《 (:三)制定供热计量】价格出台“两—部制”热价试行期暂!定1年
】 制定】供热:计,量,收费暂行办法—。及,供热:。计量格式合同示范文!本凡实行按热量收】费的:供热单位均应—与热用户签订供热】。。计量格式合同—
】 进行》供,热,。计,量的建筑应在当年】实行按热量收费对】于当年投用的新【建建筑因《入住率低《原因计量设施可【。进行试运行试运行阶!段暂按建筑面积收】费待达到供热计【量收费条件时应【实行按用热量收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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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《、奖:惩措施
】 为了鼓励—用热:户实施热计》量的积极性在—试行期阶段暂—。。按面积预交热费实】施“多退《少不补”政策—。。即供热结束后按热】计量收费办法计【算热费计量热费高】。于预交?的热费?时不补缴热费;低】于预交的热》费时供热单位向【用户退还《。两者差额
! 对于不按政府计!划安排在《今年实施热计量改】。造的公建单位—供热行政主管部【门有权要《求供热?单位:停止: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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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—局新:乡 : 市发展和改【革委员会《
新乡》市财政?局新乡? 市质量!技术监督局
【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!。。七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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