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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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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居住!建筑集?中,供热:热源型式选择符合下!列规定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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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1)有条件—时应优先利用—可再生能源如太阳】能、地热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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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2):在城:市集中供《热范围内应以—电厂和区《。域锅炉?。房为主要热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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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3)技术经济【合理情况《下宜采?用冷:、,热、电联供》系统
! ?(4)集《中锅炉房的供热【规模应根据燃—料确定当采用燃【气,时供热规《。模不宜?过大采用燃煤—。时供热规《模不宜?过小
】 (5—)在工厂区附近时】应优:先利用?。工业余热和废—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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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6—)公:共,建筑的采暖》系统:应与居住建筑分开】并应具备分别计【量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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